“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思想, 其中, 责任担当是反复强调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 把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担当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 深刻阐明了只有尽责才能圆梦的道理, 为责任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也为我们尽责担当, 共筑中国梦指明了路径, 提出了要求”。[1]青年学生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生力量, 中国梦的实现也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对广东省内部分中学和高校的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旨在对我国当代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的现实状态进行评判, 以把握这一群体对其自身公民责任的基本认知、价值取向及其具体实践, 进而增强我国当代青年学生的整体公民责任感, 加强和改进当前学校公民责任教育的实效性。
一、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现状
为了解当前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状况, 本次调查对广东省部分在校青年学生 (包括高中生和大学生) 进行了随机调查, 发放问卷700份, 回收700份, 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87份, 有效率为98%;调查对象中高中学历的青年学生有353人, 大学学历的青年学生有347人;调查对象中男性有316人, 女性有384人;年龄段主要集中在18-23岁, 占所调查对象总数的92.42%。其中, 年龄段在18-20岁和21-23岁的受调查者分别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1.66%和30.76%。
(一) 责任内容认知模糊, 缺乏全面知晓
公民责任意识指的是人们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义务和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内涵的掌握、情感态度的认可以及自觉遵守、践行和承担这些责任的意愿。作为一个认知过程, 公民责任意识的形成首先应当是让人们对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所规定和提倡的基本义务和行为规范的内容体系拥有一个全面的认知。一个有公民责任意识的人首先应该是一个能够较好地知晓自己应承担哪些公民责任的人。然而据调查显示, 当前还有不少青年学生对于宪法及相关法律要求自身应当践履的各项公民义务缺乏全面的知晓。数据显示:当前只有5.98%的青年学生十分清楚自己应当承担的公民义务;高达81.49%的青年学生虽然有了解过自己的公民义务, 然而只是一种模糊的认识, 纷纷表示对其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是大概了解一些而已。然而还存在着12.54%的青年学生基本上不了解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 责任概念理解片面, 未能准确把握
公民责任应当是一个双向性的概念, 公民责任除了要求公民自身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即做好自己。同时, 公民责任还应包括面对他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时, 公民有规劝别人履行公民义务的责任。调查发现, 当前青年学生对责任这一概念存在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片面化理解。虽然青年学生能较好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做好自己。调查显示:面对别人不道德或违纪违规的行为时, 青年学生普遍认为别人不道德或者违纪违规的行为是别人的责任, 通常采取的是消极对待, 认为自己只需独善其身就行, 没必要为之做点什么。例如面对公共场合出现的大声喧哗、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为, 仅有17.06%的青年学生会阻止这些行为。再如, 面对自己身边的同学不遵守纪律的行为 (例如:考试作弊) , 高达83.96%的青年学生选择消极对待的方式, 只有16.04%的青年学生会选择及时制止同学的违规行为。
(三) 责任担当意愿不强, 带有逃避倾向
考察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 不仅要看其能否清楚地知道自己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还要看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担当责任的实际意愿。积极主动的责任担当意愿更能体现一个人的公民责任意识。通过调查发现:当前部分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担当意愿并不强, 表现为:面对一些与自身利益冲突较大的责任时, 青年学生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 从而使其责任担当的积极性受到了抑制, 有些学生甚至还出现了逃避责任的倾向。例如:当问及“遇到一件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情 (例如:有人在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 如果您去制止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您会去制止吗?”这样的问题时, 有49.71%的青年学生认为会权衡利弊;15.45%的学生表示不会前去制止;17.93%的学生表示不清楚。只有16.91%的学生表示会去制止。在问及当国家遭到入侵, 需青年学生参军奔赴战场进行保家卫国时, 64.43%的青年学生持逃避的态度, 其中52.33%的青年学生选择不主动参军, 除非国家强制征兵;12.1%的青年学生认为其会想办法移民以逃避战乱和服兵役。而在对待依法纳税这一问题上, 32.65%的青年学生认为纳税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无可奈何, 只能被迫缴纳;3.05%的青年学生不想纳税, 想着能逃就逃, 不得已时再缴纳。
(四) 责任担当能力偏弱, 知与行存在脱节
责任担当意愿是公民行动的动力, 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民责任的践履效果。而作为公民行动基础条件的公民责任担当能力, 则是人们能否顺利践履公民责任的重要保障。通过调查发现, 当前青年学生的责任担当能力偏弱, 导致他们在公民责任的“知”与“行”层面上出现了脱节。表现为:虽然青年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公民责任, 但往往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导致他们对其应担当的责任望而却步, 最终没能将认知转化成为实践。高达92%的青年学生认为维护国家统一是每个青年应有的责任。然而当问及面对我国不同民族的人们发生争执冲突, 将会采取怎样的行动时。43.44%的青年学生认为“这是民族问题, 自己无能为力”。又如:面对社会上的一些“假”、“恶”、“丑”等不良风气时, 只有17.64%的青年学生会选择一种积极的态度对待, 表示会坚决反对这些不良风气。其余82.36%的青年学生则是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对待这些不良风气的。其中, 45.05%的青年学生虽然对此感到担忧, 但觉得自身无能为力, 往往选择学着去适应这些不良风气;而37.32%的青年学生认为只要独善自身就可以了。
二、制约青年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因素分析
(一) 学校责任教育未重视, 教育效果不理想
当前青年学生主要通过中学开设的思想品德课或大学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接受公民责任教育。公民责任教育在学校受重视的程度还不够, 教育效果也不够理想。一方面, 当前学校还不够重视公民责任教育相关课程的设置。许多中学迫于学生升学压力, 往往只重视升学考试所需要的课程, 而将思想品德课与其他课程区分对待。人们普遍将语数英视为“主科”, 而把思想品德课视为“副科”。与其他课程相比, 思想品德课的考试卷面分通常较低。有些地区的学校甚至不将思想品德课纳入初中阶段的考试范围。而在大学, 思想道德修养课常被设置为选修课, 由于不是必修课且通常采取大课堂教学, 有些课堂甚至达到300多人的教学规模。思想道德修养课常常是学生逃课的首选目标。另一方面, 学校对公民责任教育的教育方式也不够重视。无论是中学德育教师还是大学思修教师, 在进行公民责任教育时更多的是注重课堂教育的理论灌输教育, 而缺乏课外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训练, 没有实现公民责任教育的知行合一。
(二) 家庭教育方式存误区, 责任意识待培育
父母是子女的首任教师, 每个孩子最先接受的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着巨大的教育作用。然而, 家庭教育方式存在一些误区也可能妨碍子女责任意识的形成。当前一些家长忙于工作, 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 对子女只能采取放任自由的方式, 即使子女做错事也没能及时予以教育纠正, 导致子女长期缺乏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认识, 渐而形成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态度。而在一些经济较为宽裕或独生子女的家庭, 家长通常将子女视为掌上明珠, 一些父母对子女日常生活的照料面面俱到, 由于过分溺爱子女, 导致子女长期依赖于父母的庇护, 缺乏独立自强的锻炼, 对于自己的事情和责任缺乏担当意识, 这些长期依赖于父母的青年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然也比较薄弱。
(三) 社会道德风气不淳朴, 责任履行风险高
当前社会上的很多公民是有社会责任感的。然而, 当“扶起了摔倒的老人遭讹诈”、“见义勇为后生活很凄惨”、“路边的乞丐实际上是月入过万的装作盲人、瘸子的职业乞丐”等一个个畸形的社会现象不断出现时, 公民的爱心一再受到无情打击, 同时还要面临承担责任所带来的高成本和风险, 其承担责任的热情自然有所消退。
由此, 实际上原本只是被部分利益所遮蔽良知的人们所做的行为, 最终却毒害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渐渐地, 人们发觉自己想做点“好事”、“义举”, 但又觉得“见义勇为”“行侠仗义”是要付出很大的风险和成本的。而这些风险和成本, 政府不会为他们分担, 别人更不会为他们分担, 最终只得自己承担这些风险和责任。因此, 公民在承担责任时便顾虑重重, 犹豫不前。青年学生原本充满着朝气热情, 乐于奉献, 勇于担当, 但长期在这种氛围的影响下, 其履行责任的能力也只能变得越来越薄弱。
三、强化青年学生公民责任意识的对策
(一) 完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果
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 应努力完善当前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第一, 完善人们对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认识。学校应积极开展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宣传工作, 通过师生座谈会、咨询会或学术讲坛等形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实施公民责任教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纠正以往人们将其作为次要课程的错误认识。第二, 完善当前的教学和考试制度。学校应将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相关课程与其他课程在课时设置及考核方式等方面置于同等的地位, 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责任教育的地位。第三, 要完善教师的教育方式。“青年学生接受的公民意识相关知识只有经过自觉自愿的实践活动, 才能内化为情感和意志, 外化为行为和习惯。”[2]教师应转变单一的理论灌输方式, 在课堂理论教育的基础上, 多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一方面, 学校要为学生提供一些校园实践平台。创建学生自主管理平台是一个不错选择, 它既可以让参与到其中的学生通过学生社团组织等自主管理平台为其他学生服务, 也能让他们在管理这些学生组织或协会中更深刻地体会到自己对这些组织的职责, 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
另一方面, 公民责任意识教育实践活动不应局限于校园, 开展校外实践活动也有助于学生将学到的公民责任相关知识内化成自觉的公民行动。学校可以在课程设置中安排多一些校外实践课。例如:组织学生到社区参加志愿活动或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到基层农村地区进行“三下乡”帮扶活动。一些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等政府机构或人大机构实习。
(二) 挖掘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营造良好公民文化氛围
青年学生学习在校园, 但生活在社区。作为他们成长的地方, 社区的公民文化氛围对他们的公民责任意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具有良好公民文化氛围的社区, 能让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更好地认同自己的公民身份, 从而自觉践履公民责任。因此, 为了增强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挖掘和利用好社区教育资源, 加强营造社区良好公民文化氛围。
社区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公共设施资源以及人力资源。我们应该对其加以设计利用, 赋予其教育的功能, 成为进行公民责任意识教育的资源。首先是要挖掘利用社区自然资源的公民责任教育价值。社区自然资源包括社区的河道湖泊、绿化植被以及社区里的各类小动物等。这些都可以被作为“活教材”加以利用。例如举办社区环保日宣传活动, 通过社区景观图片展、绿道自行车出游、动物嘉年华等生动有趣的活动, 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爱护花草树木、社区小动物、不向河道湖泊头排污水等, 从而提高包括青年学生在内的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其次是挖掘利用社区公共设施资源的公民责任教育价值。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包括社区电影院、图书馆、书店、福利院、敬老院等, 应“利用好社区内的图书馆、科技馆、老年活动中心、电影院以及公园等非教育机构的教育资源, 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 不断挖掘、拓展并赋予其新的教育功能。”[3]使其发挥社会“大课堂”的教育价值。例如:定期为社区居民免费播放一些公民责任教育的优秀电影;组织青年学生到福利院、敬老院进行帮扶活动等。以此拓展教育的外延, 让青年学生接受的公民责任意识教育不再局限于学校课堂。
最后是挖掘利用社区人力资源的公民责任教育价值。社区人力资源包括社区中所有从事生产劳动的居民, 应将其作为一支“师资力量”加以利用。例如可以举办一些社区宣讲会, 邀请在社区中自觉践履公民责任的优秀居民, 如劳动模范、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的公民等前来为人们进行优秀事迹报告。通过他们的优秀事迹教育, 让青年学生以他们为榜样, 自觉践履公民责任。
(三) 重视家庭教育补充功能, 培育子女责任担当意识
家庭教育是一种终生教育。家庭教育对青年学生的责任意识的生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 家长应重视和改善家庭教育。第一是家长要优化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方式是指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运用的方法和方式, 是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的综合体现。”[4]家长在对子女进行教育时应避免不作为或包办一切等不利于子女责任意识成长的教育方式。一方面, 家长要认识“身正为范”的教育意义, 勇于担当自身职责, 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无论工作如何忙碌, 家长也应抽空加强对子女的教育指导, 塑造出对子女负责的模范父母形象。而在与他人和社会交往中, 家长应自觉践履公民责任, 做到遵纪守法、诚信待人、赡养父母、奉献社会等, 塑造出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公民形象。通过自身负责任的行动让子女以他们为榜样, 从而增强子女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 家长要善于遵循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 适时调整教育方式, 适当给予子女一些担当责任的机会, 例如:鼓励子女分担一些家务、教会子女一些独立生活的技能等。
第二是家长要与学校加强教育互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有自己的独特教育优势。家庭教育应与学校教育进行教育互动, 形成教育合力。当前高校存在缺乏与学生家长联系的问题。对此, 家庭与学校之间要及时建立联系。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网络新媒体定期向家长反映学生的教育状况, 从而让家长更好地掌握孩子的教育动向, 更有效地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四) 建立社会风险分散系统, 减少社会责任承担风险
“见义勇为”的公民勇敢地承担了社会责任, 但承担责任之后却时常面临各种困难。倘若长期如此, 不免让人们因畏惧风险而不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导致社会人情冷漠。为此, 当前必须消除人们在承担社会责任时的顾虑, 让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具有可持续性。
对于公民见义勇为,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除了应获得社会舆论的褒奖的精神奖励之外, 还应对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以此减少公民因为这种义举而带来的成本和风险。比如建立完善我国的社会奖助保障制度、普遍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对于英雄的家属如有必要还要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施行, 让那些能够做到承担社会责任的人们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引导和褒奖, 让公民承担责任时所带来的风险由社会分担开来, 让他们在承担社会责任之际没有后顾之忧, 实现承担社会责任的好公民获得更多的尊严。
摘要:通过对广东省内部分中学和大学的青年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的实证调查与分析发现当前青年学生群体的公民责任意识存在责任内容认知模糊;责任概念理解片面;责任担当意愿不强以及责任担当能力偏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学校公民责任意识教育, 提高学校责任教育效果;挖掘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营造良好公民文化氛围;重视家庭教育补充功能, 培育子女责任担当意识以及建立社会风险分散系统, 减少社会责任承担风险等强化当代青年学生群体的公民责任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青年学生,公民责任意识,对策
参考文献
[1]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勇于担当尽责圆梦——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责任的重要论述[J].求是, 2014 (04) :10-12.
[2] 韩慧.当代青年学生群体公民意识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 2010 (10) :43-45.
[3] 王勇.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J].现代教育管理, 2009 (12) :11-14.
[4] 朱黎丽.转型期家庭结构、功能的新变化及其家庭德育实效研究[D].湖北:华中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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