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服务合同书范文

关键词: 签订 合同书 服务 安装

第一篇:安装服务合同书范文

设备安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安装服务合同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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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 (项目名称)的承包。甲方和乙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为准。 1.3乙方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5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7工程建设内容: 。 1.8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手人: (签字) 经手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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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

2.1. 定义

2.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运行维护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指“ ”。

(6)“乙方”指“ ”。

(7)“项目”指“ ”。

(8)“项目现场”指系统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地点。

(9)“天”指公历天数。

(10)“安装调试”指乙方提供的系统按“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安装在相应的系统上所进行的初步调试。

(11)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 2.2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 ”。 2.3合同标的

a) 由乙方提供的产品“ ”的工程结算单。

b) 乙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

c)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现场培训。 d) 乙方应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合同标的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e) 乙方保证,如甲方要求,乙方在不高于本合同价格水平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与合同内容兼容的补充服务。

f) 各方同意各附件中的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 3 页 共 3 页 2.4 标准

2.4.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系统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省、部级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4.2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5 服务和服务条款

2.5.1乙方须预先通知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分项时间、地点和内容。以便甲方协调相关配合工作,对未经预先告知的服务和服务内容而导致的工作延误及产生的额外费用概不负责。

2.5.2 所有服务应由岗位技能要求相称的人员履行,并对其层级、数量、执行进度、服务效果上予以保证。 2.6合同服务检验

2.6.1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件。乙方保证合同系统的质量,并承诺按照合同工程进度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2.6.2 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将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计划检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接受甲方在指定地点组织的检验。 2.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8 货物(指外采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

2.8.1 货物到货后,乙方按照“ ”,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工程进度表负责进行安装调试,并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 2.8.2货物安装、调试、联网测试完成后,由甲方组织进行完工验收。如果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的性能和指标均与合同相符。乙方和甲方将签署二份完工验收鉴定书,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无论如何,完工验收鉴定书的签署不解除乙方对于所供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保修责任。 2.9 保险

2.4.9.1 乙方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安排有关保险事宜。 2.10. 保修

2.10.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服务,应保证其进度、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相关技术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要求相符。在保修期开始以前,乙方负责改进合同服务缺陷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2.10.2乙方所提供合同规定的硬件设备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 个月。

2.10.3 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在

第 4 页 共 4 页 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排除缺陷。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11 价格

2.11.1本合同所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12 付款

2.12.1按合同价(大写): (¥ 元)一次性付款,款到发货、安装、调试。 2.12.2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2.12.3 硬件质保期为36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3 合同修改

2.14.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2.14 乙方履约延误

2.1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提供服务。

2.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5 违约赔偿及索赔

2.15.1如果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16. 不可抗力

2.16.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16.2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 5 页 共 5 页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期限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请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17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争端提交 仲裁,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2.18 适用法律

2.1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9 施工安全

2.19.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 2.20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20.2 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0.3 乙方进一步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关服务时,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所涉及的各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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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浙江)

合同编号:【 】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服务合同

浙江 】分公司

乙方:【 】公司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 3 第二条

定义 ..................................................................................................................................... 4 第三条 合同标的 ............................................................................................................................... 6 第四条 工期 ....................................................................................................................................... 7 第五条 价格 ....................................................................................................................................... 7 第六条 付款 ....................................................................................................................................... 7 第七条 安装、系统测试、验收........................................................................................................ 9 第八条 安全施工 ............................................................................................................................. 12 第九条

保修 ................................................................................................................................... 12 第十条 保证和承诺 ......................................................................................................................... 13 第十一条 保密 ................................................................................................................................. 14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 16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 17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 18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9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20 合同附件(示范参考).................................................................................................................... 22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分公司 法定地址:【 杭州市武林路437号 】 负责人:【 佟日明 】

乙方:【 】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分公司

】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杭州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乙方拥有合法提供安装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服务过程中相关设施的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提供服务内容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履行本合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甲方拟购买乙方提供的安装服务,乙方予以同意。

3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定义

2.1“甲方关联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2“合同一方”或“一方”: 甲方或乙方。

2.3“合同双方”或“双方”: 甲方和乙方。

2.4“合同”:本合同正文及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2.5“培训”:按合同附件【 】的规定,由乙方/乙方代表向甲方做出的行为。

2.6“技术文件”:合同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图纸、设计、手册、专有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设备的计算、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相关的文件。

2.7“技术服务”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系统的设计、合同系统安装、配置、调测、检验,合同系统开通上线、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

2.8“合同系统”或“系统”:指乙方提供的服务项下的相关软、硬件、安装材料之间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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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

2.10“现场”:对合同系统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2.11“安装”:由乙方执行的对合同系统的安装工作。

2.12“系统测试”或“调试”:由乙方技术人员按合同附件【 】进行的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

2.13“初验”:乙方完成联网调测后,甲方进行的系统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满足附件【 】中乙方承诺的所有技术指标,则乙方和甲方签署初验证书。

2.14“试运行”:签署初验证书第二天起合同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内,合同系统持续满足附件【 】中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及要求。

2.15“终验”: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的验收,检验合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附件【 】中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

2.16“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

2.17“软件更新”:根据双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包括软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甲方提供更新文件。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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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版本升级”:乙方对乙方开发并授权甲方使用的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通过增加功能和性能并保留原软件的设计用途来扩大、更改和加强乙方开发并授权甲方使用的软件。乙方确认升级后的版本为新的版本。

2.19“远端服务”:乙方在现场以外的其它地点对合同系统出现的故障、问题以及用户相关技术要求通过电话、传真及其它有效方式提供的支持服务。

2.20“紧急处理”: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派遣专家赴甲方现场给予的技术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应当进行“紧急处理”。

2.21“折扣率”:指乙方按目录价给予甲方价格上减让的部分所占的百分比。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针对【 】工程提供的设备安装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

3.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需满足附件【 】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保修条件及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乙方负责所提供服务的系统化和标准化,并有责任确保其在今后的扩容中提供的服务与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兼容。

3.3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统现场培训,参加人数、时间和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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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熟练、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对合同系统进行安装、调测、验收测试、开通。

3.5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的唯一服务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工期

4.1 乙方应按照附件【 】确定的工程进度完成安装服务。

第五条 价格

5.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分项价格清单见附件【 】。

5.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完成附件【 】所述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损耗费、人工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5.3 乙方保证安装材料、设备等的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第六条 付款

6.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以人民币支付。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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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向乙方支付:

6.2.1初验付款: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初验款额,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工程名称

(2)由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2.2终验付款: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终验款额,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工程名称

(2)由双方签署并盖章的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2.3尾款: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尾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1)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发票上标明合同号、工程名称

(2)由双方签署并盖章的保修期满合格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3 乙方不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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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相应金额的,甲方可以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6.5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或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乙方:【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 安装、系统测试、验收

7.1双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期间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如果存在问题和争议,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应用中文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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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安装及系统测试

7.2.1安装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按期开始。乙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 】日向甲方提供【 】份有关合同系统安装的技术文件的复印件。

7.2.2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 】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甲方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在安装完成后乙方将对安装进行检查以确保安装正确,并按照附件【 】的规定进行系统测试。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并应该符合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7.3移交测试、初验

7.3.1设备安装及系统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将系统移交给甲方。移交系统时,乙方应自行携带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至甲方现场,并提供验收手册给甲方。验收手册经甲方确认作为移交测试的依据。

7.3.2移交测试应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乙方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进行。测试结果应作记录并应在移交测试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测试结果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3如果甲方确认所有合同系统指标都达到验收手册的规定,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移交测试验收证书。移交测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4在移交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在甲方配合下进行合同设备的联网测试,联网测试顺利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合同系统进行初验,合同系统达到附件【 】及验收手册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两份初验证书,双方各执一份。

7.3.5 如果存在对合同系统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故障,在乙方对这些故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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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并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仍将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7.3.6 如果合同系统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乙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逾期不能完成初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试运行及终验

7.4.1从初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2日起,甲方对该系统进行为期【 】个月的试运行。

7.4.2 试运行期间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 】的约定。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其符合上述约定。

7.4.3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系统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合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持续时间超过【 】小时;

(2)合同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网络中断,乙方在得到用户通知后【 】小时内仍不能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或虽然乙方在得到用户通知后可在【 】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此种情况在试运行期内出现【 】次(含)以上。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而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免费进行维修和改进,试运行期从合同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4.4 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系统达到附件【 】中所描述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双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免除乙方对于合同系统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保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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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7.4.5 终验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套设备安装材料以及相关技术文件。 7.4.6 在试运行和终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中断期间营业收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营业收入因数据丢失或运行中断无法计算的,则按当日每小时平均话务量类推计算。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乙方承诺,其具备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8.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因处理重大伤亡事故而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8.4乙方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最近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乙方应自行承担拖欠工人工资的一切法律后果,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

保修

9.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第二天起【 】个月的保修服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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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将签署一份保修期满合格证书。

9.2乙方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为:【 】(详见附件【 】)。

9.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周【 】天、每天【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 】小时内赶到现场。

9.4在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甲方要求时提供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为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支持,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

(2)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统以及其它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3)合同系统发生搬迁时,提供合理、可行的搬迁技术方案给甲方;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以确保搬迁后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保证和承诺

10.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0.2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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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

10.3 乙方保证拥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4 乙方保证在该项安装服务工程相关的扩容项目中,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时,价格及折扣率遵守本合同附件【 】中乙方的商务承诺。其他商务条件应不劣于本合同的商务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则价格应作相应下调。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11.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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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11.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11.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的保密待遇。

11.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11.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1.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11.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11.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11.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15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安装工作的,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 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安装义务的履行;

(3) 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12.2因乙方原因合同系统未按时通过初验或终验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 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初验或终验义务的履行

(3) 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 的违约金。

12.3 甲方依据本合同7.4.3、12.

1、12.2、12.4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1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应自行将安装设备、材料等运离施工场地,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1 此处利率标准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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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上述损失的大小,解除本合同。

12.5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6保修期满后合同系统因乙方安装服务质量缺陷而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7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本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

13.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3.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3.2.3受阻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的权威证明文件和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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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3.3 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以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相当于不可抗力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3.4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4.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4.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4.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

18

后第【 】日视为送达。

(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 】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 】日为视为送达。

14.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分公司 地址:【 杭州市武林路437号 】 电话:【 0571-56363078 】 传真:【 0571-56722806 】

邮政编码:【310006 】

如致乙方:【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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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 / 】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 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5.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6.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6.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6.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20

16.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6.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6.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6.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6.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6.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6.11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6.12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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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6.14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合同附件(示范参考) 附件一:合同价格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工程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技术文件清单 附件四:工程实施计划

附件五:合同双方责任和工程分工界面 附件六:验收及测试 附件七:售后服务 附件八:乙方承诺 附件九 工程协调会 附件十 培训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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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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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门窗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分包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安装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2015年城镇性安居工程(甘溪公租房)。 b)工程地点:石阡县甘溪乡镇 。

c)承包范围: 门、安装 。

二、计算方式

a)进户门为防盗乙级防火套装门

b)房间所有门为实木套装门

c)卫生间厨房及阳台为铝合金门

d)以上必须按照施工图图集要求安装,价格经双方协议,进户门为

一个;房间实木门及厨房卫生间为

一个、阳台推拉门为

㎡。

三、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i.为了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由甲方委派公司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ii.甲方人员主要负责协调工地关系、时间、进度、安装技术、质量管理以及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审批等事项

iii.甲方人员的指令、通知均由甲方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在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iv.甲方负责门窗产品送到工地,乙方负责派员工卸车。安装所用的工程材料甲方全部负责运送到工地现场,经过乙方验收无任何问题后办理产品签收手续。

v.甲方负责提供楼层分布图型及相关图纸(含开启方式外立面图),如未提供,则按甲方实际要求安装。

vi.乙方通知甲方可以进行竣工验收后,甲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vii.甲方按工程部审批的《工程进度明细表》及《工程量确认明细表》来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其余时间一律不支付工程款。

b)乙方责任

i.乙方必须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部件均采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如违反则给予罚款处理。

ii.乙方对工程安装质量、进度负责。

2 iii.安装工程所需要用的工具全部乙方自备。如安装所用的工具及设施满足不了工程的需要,乙方负责重新购买能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具设施,费用自报。

iv.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操作,如甲方无技术交底等书面文字材料,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执行。

v.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工地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vi.乙方有责任教育其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安装期间因为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件破损、丢失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vii.门窗安装的总工程完毕后,须经由甲方做总体检查验收。对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重改,并扣除此窗的安装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罚款处理。

viii.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门窗及配件确认为乙方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玻璃为特殊成品,如安装过程中发生破损(3%以内为自然损耗,超过3%至10%以内),按成本价双方各半;如因乙方操作不当、搬运失误和保护不善等,由乙方按成本价自行承担(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ix.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量。无故延误工期,甲方不但要追究其责任,并从经济上加以索赔。

3 x.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xi.已经竣工工程未交付建设单位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修理。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或乙方有偿修复,甲方承担合同追加价款。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a)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工程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b)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c)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由甲方增加相关费用。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人员一经发现,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人员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

六、工程款的支付

4 甲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人员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出工程价款。经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后支付。进入工地现场一周后支付安装工程总价款的30%,工程验收合格一周后支付到总工程价款的95%,余额5%为保修金。

七、保修责任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范围:因安装引起的问题)。

保修期从建设单位在最终验收记录单上签字之日起算起。保修期内如出现因安装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均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两日内无偿派人员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安装工程价款内扣除。

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满后半个月内结算剩余工程保修金。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工程竣工结算,甲方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即本合同全部协议条款宣告终止

九、合同份数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

十、本合同附件

《成品出料明细表》,一式两分;《配件出料明细表》,一式两份;《工程进度明细表》,一式两份;《工程量确认明细表》,一式两份。附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第四篇:供水安装合同书

备案编号:(CG-511500-15001)

合同号:(

)

甲方:

乙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住宅小区室外供水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自来水系统室外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该

室外给水管网设计、安装由乙方完成。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设计图纸进行适当调整,根据该

的供水情况及周边情况由乙方按现行有关规定和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施工。乙方的施工范围:

1、生活用水、营业用水满足 “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乙方将水表安装至户外公共部分;营业用水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区域设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

;

2、办公用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

;

3、居民生活用水所需供水压力超过乙方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计量要求的区域采用二次供水,设一总表,乙方负责将总表安装至

;

4、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道的安装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另详安装合同);

5、甲方提出消防、绿化用水总表安装申请,乙方负责消防和绿化总表的安装,该部分工程费用由乙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计算。消防、绿化管道及设备、材料和安装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合同价款:根据宜发改(2013)171号文件规定,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每户按2680元/户收取(不含消防管道、二次供水电机、设备)。

1、经营性用房自来水安装按80平方米为一户进行换算,不足80平方米按一户居民计算;非经营性用房按150平方米为一户进行换算,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一户居民计算。

2、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含住宅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用房自来水安装费按100平方米为一户居民计算;非经营性用房按200平方米为一户居民计算。

3、经换算该住宅小区总计约为

户,室外管道安装工程费总计约为人民币:

(¥

元);

随着科技进步,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乙方通过提高自身管理效率,创造效益,方便市民,在供区内推广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

根据宜发改函(2015)126号文件规定,自来水智能远传抄表管理系统按580.00元/户收取。

五、《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必须经供水部门审查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七日内,甲方先预付工程款总额的

计人 民币:

,乙方随即为甲方接通施工用水;

2、工程竣工通水前一个月,甲方须提供经宜宾市城乡规划局核实确认的《宜宾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给乙方确认该项目建设规模,最终核准户数按《宜宾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定的面积按实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对已完善的供水设施暂不通水。

七、水费标准:

1、一次供水按宜宾市现行水价政策执行,在收取水费过程中,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收取水费;

2、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等费用详见二次供水供用水合同;

3、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建成竣工后,甲、乙双方签订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合同,二次供水设施甲方移交乙方代为管理。

八、工程质量、管道维护和管理:

1、乙方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给水施工图进行安装,所有材料及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标准。

2、乙方负责立户注册水表及表前管道的安装、调试、维护(含总阀门),立户注册水表表后管道的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

九、水费收缴:

1、乙方按各类水表读数按月向用户收取水费;

2、用户未按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如用户在规定期限后

天内仍未缴纳水费的,从第

天起供水企业每日按欠费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按照法定方式催告用户交费。催告后用户在

内仍未交费的,供水企业可按

方式予以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水费及违约金;

(2)暂停向用户供水,直至用户结清所欠全部费用。

十、供水范围: 甲方申请用水范围为

住宅小区,甲方不 得私自扩大用水范围和转供水,否则乙方有权按《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工期要求:

1、从甲方签定合同后付款之日起,

天内完成施工用水的安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需办理破路手续时间顺延)。

2、区内管道的安装配合小区土建进行,由甲、乙双方协商,最后以文字资料确定,甲方口头通知无效。 十

二、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价款支付工作,若逾期则乙方按每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或逾期进场施工,则甲方按每日合同金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逾期误工费。

2、乙方供应的自来水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或者因乙方责任造成停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2、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3、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安全: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而产生的一切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其他:

1、甲方在工程竣工后,如需改变用水性质应向乙方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后,方能改变用水性质。

2、该工程完工后,甲方施工用水必须办理销户手续。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分管领导:

现场代表: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业务经办人: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帐号:2314505209022102569

开户行:市工行长江路支行

第五篇:安装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项目,该项目总造价 (大写)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细则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本合同预算设计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时,如有超出本预算范围的,作增加部份,另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出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材料保证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图纸提供的技术标准及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换与本技术标准不符的产品,如设计图纸上指定使用某生产商的产品时;而该生产商不生产或停止生产该产品,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代用品问题。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要做足安全设施,预防事故发生,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显示有关指引时,乙方必须跟进、改善工作环境,若出现问题乙方负责。

4、技术要求:

按照附件《设计说明和报价》所注说明。

5、保养责任:

乙方对该项安装工程,实行 的保养;但有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安装材料,如属于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属于人为问题乙方不负责材料费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则不在该保养范围内(备注:如有发生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则自动终止保养责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场地及临时水源、电源,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起 天(即 XX 年 月 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汇签日为准。

7、付款方式:

总工程费用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按额交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总额2%的滞纳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双方决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遵守执行。如遇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2.工程地点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

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小时内应到现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1)___;(2)___;(3)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数。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__天内支付___%的价款,留_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能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_%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2)全部施工图纸;(3)施工图预算;(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_份,承包方执___份,副本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地址:地址: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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