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调控

关键词: 涨速 牵动 成为 政府

理性调控(精选四篇)

理性调控 篇1

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杠杆之一, 可以通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两种方式对房地产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具有其它调控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 它可以有的放矢, 在抑制房价、打击过度投机的同时, 不会使其他行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 它不会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 比较容易得到贯彻实施。因此, 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 可以充分发挥税收功效, 是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调控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两个层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调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一)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 目前与房地产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已显得不相适应。

1. 重流转环节, 轻保有环节。

我国目前房地产涉及税种虽然比较多, 但主要格局是重流转环节, 轻保有环节, 在税种设置上不够合理。流转税是间接税, 具有可转嫁性, 房地产开发商很容易将这部分税负通过房价转嫁给购房者。根据相关税务统计资料测算, 我国目前不动产流转环节税负是保有环节的4.4倍, 流转环节税负已相当重。因此, 在这样的税负分配格局下, 政府的调控主要在流传环节, 其实际效果非但不能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 反而可能成为房价持续上涨的刺激因素。

2. 部分税制过于陈旧。

在国际上已经普遍实行从价征收房地产税的今天, 我国仍以纳税人使用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的发展趋势。这种陈旧计征方法虽然在操作上比较简便, 但税额不能随着课税对象价值的上升而上升, 具有税源不足且缺乏弹性的缺陷, 造成纳税人保有土地的税收成本明显偏低, 低效率的使用土地或者囤积土地。

3. 税权过度集中。

目前, 我国在房地产税收管理权方面, 立法权、管理权等都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对“税权”统得过死, 不利于地方政府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税收制度, 因地制宜、积极有效的调控房地产市场。

4. 内外税制不统一, 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环境的不公平。

在现行内外分开、房土分开的房地产税制下, 外资企业保有土地时的税收成本几乎为零, 其整体税负明显小于内资企业。因此, 这种内外不统一的房地产税制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一定程度损害了内资企业的利益。

5. 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偏小, 不能满足地方财政的需要。

由于房地产税课征对象明确、税源稳定且易于控制和管理, 因此成为许多国家财产税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如美国, 房产税收入占到财产税的六成, 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达到40—50%。而我国房地产税开征以来收入规模一直偏小, 作为地方性税种, 其财政收入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不能承担起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职能。

(二) 目前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 对房地产投资和房价增长过快调控不力。

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调控政策的重点应是解决城市房价上涨过快, 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但目前主要集中在流转环节的税收调控政策, 开发商容易将增加的税款向消费者转嫁, 效果非常有限, 从长期来看甚至会产生负面效果。

2. 对土地资源的调节力度较弱。

土地是一种稀缺性资源, 具有长期使用、不可再生等特征, 其经济价值较房产更高。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高价值的土地资源却承担着低水平的税负, 不能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调节, 导致许多土地得不到及时的开发利用, 部分开发商对土地进行囤积。

3. 某些调控政策违背调控目的。

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政策的重点之一是加大高档住房的税收负担, 以达到限制高价位、大套型住房需求, 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但目前的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把住房按建筑面积为准区分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 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 并不能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这一问题, 反而限制了节约用地的小高层、高层楼房的建设。因为小高层、高层住房虽然占地少, 但公摊面积大, 建筑面积往往超过了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因而税收负担反而增加。

4. 税收负担转移, 影响二手房市场发展。

相对于价格日益高涨的新建商品房, 二手房由于房屋质量、设计、结构等多种原因, 房价较便宜, 成为普通群体的首选, 政府理应积极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但在二手房市场交易中, 房屋出售者一般不承担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 一切税费都由购房者负担, 这样的税收政策显然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同时, 由于购房者承担的税负过重, 导致二手房私下交易泛滥, 一方面造成税收流失, 另一方面,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造成社会隐患。

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途径分析

一个运行良好、发展有序的房地产市场需要政府完善的税收调控, 可以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两个层面探寻其实现的有效途径。

(一) 改革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已远不能适应税收调控的需要。因此, 需要加快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发展相适应的, 公平、效率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1. 简化税种, 公平税负。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税种设置过多、过滥, 且重复征税、税负不平。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首先应简化税种, 公平税负。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 以减少税种;二是统一内外有别的税种, 统一房地产税法, 以打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清理房地产业的各项收费, 将部分合理的房地产市场行政性收费改为税, 以扩大税基;四是扩大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 以体现公平税负。因为按照税收“受益原则”的基本理论, 无论是经营性房地产, 还是非经营性房地产, 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 都毫无例外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都应成为课税对象, 承担纳税义务。

2. 优化税制结构, 减轻流转环节税负, 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这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中心环节, 应尽快改变“重流转、轻保有”的房地产税收局面, 逐步将房地产税收的重点由目前的对供给方征税转向对需求方、产权所有者、实际持有人征税, 减轻流转环节税负, 增加保有环节税负, 这对抑制房价上涨和房地产市场过度投机,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等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 扩大房地产税收入规模, 确立其在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深化房地产业税费改革。根据市场经济要求, 科学地确定税费体系, 理顺目前房地产业的税费关系, 大幅度的减少收费, 不断扩大税收规模;二是扩大房地产征税范围, 改变计税依据。侧重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 实行从价征收, 加强征管, 形成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增量, 逐步扩大房地产税的收入规模和收入比重。房地产税收来源的区域性、广泛性和征管的复杂性决定了房地产税收属于地方税, 随着收入规模的增加, 可以逐步确立其在我国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 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税收政策

1. 采取差别性的调控政策。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供求状况等相差较大, 因此, 应采取差别性的调控政策, 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第一,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适当下放房地产税权。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 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 因地制宜、张弛有度的实施税收调控;第二, 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采取差别性的调控政策。对空置房地产及投资 (机) 性房地产征收较重的保有环节税收, 增加市场供给量, 增加投机者的持有成本, 减少投机收益, 以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的趋势。而对个人居住性不动产给予合理的免征额, 并在较长时间内不增加其税负;第三, 实行灵活的税率。不同房地产在经济活动中的收益是不同的, 所承受税负的能力也是不同的。因此, 房地产税税率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等分别设计, 由各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掌握。同时, 为了促进二手房市场的交易, 可以考虑对房地产初次流通阶段和再流通阶段实行差别税率政策, 在房地产再流通阶段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 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

房地产业开发周期长、市场流动性大、税源分散且隐蔽性强, 特别是对保有环节征税, 由于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资料, 加之目前地方税务部门力量有限, 监控系统落后, 使房地产行业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和偷逃税的重灾区。因此,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 堵塞漏洞, 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税收协作网络, 尽快建立起全面准确的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和监控系统, 这也是完善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的基础体系。

3. 规范政府行为, 稳定地方财源, 降低金融风险。

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下, 房地产价格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期限中所有者应缴纳的大部分税费, 这些税费又成为本届政府重要的的财政收入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的短视行为, 造成房地产市场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严重不规范。因此, 需要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使有权出让收入的依赖性, 限制地方政府无度的使用、开发土地。同时, 对房地产开发商购置、开发土地而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的资格、规模等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些政策对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 提高政府调控能力, 降低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三) 加快推进开征物业税

以节奏调控理性,把握数学化教学 篇2

一、“有条不紊”——不急于自主学习

自主学习是学生借助于已知的内容,对未知领域作出的初步建构过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组织自主学习实施之前,要先探明学生的“真实状态”,如知识储备、经验迁移和情感调动等方面。自主学习既不能随意而为,也不能为赶时间急着直奔主题

教师首先要营造民主向上的氛围。只有平等对话、真诚沟通和立体互动,才能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其次,创设有趣的情境也可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适当尽可能地沿着孩子的“最近发展区域”,从生活或具体情境中引入数学新知,在润物无声中开启“智慧之门”。最后要精心设计问题。问题是数学的心脏,通过难度适中的、有趣的、富有启发性的问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需要。如在“比例的意义和基本性质”中这样设计导入:昨天晚上外星人参观校园,在操场上留下长0.53米的一只脚印,你能根据自己肢体的比例现象,猜一猜外星人的身高吗?这样引出“比例”的自主学习,激发了孩子探究热情的同时,也引导他们体验了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

二、“粮草未足”——不急于合作探究

合作探究学习以问题为切入点,以小组活动为探究学习的基本形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使学生真正“活”起来、“动”起来。当下的教师对合作探究学习既熟悉又陌生,既喜欢又害怕。“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教师在没有把新课标吃透、问题设计到位、学生的习惯基本养成等“粮草”准备充分的条件下,不要急于合作探究。

教师首先要吃透新课标。课标强调合作探究不仅是重要的学习形式,从教学目的看,它更是一种内容和实质。但同时课标也明确了课堂中使用合作探究要恰到好处,不能为用它而使用,否则就失去其生命力。其次是问题设计要到位。不少同学合作探究时满足于课本上现成的结论,不注重原理分析,思维活动难以深入。为此,教师可以尝试将课本上的题目整合,设计出有一定难度的、梯度的、操作性强的开放性思考题,使问题不是知识的简单再现,而是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迁移和运用。最后要养成必备的习惯。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合作的组织分工、流程秩序、激励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在初级阶段甚至可以是“灌输”。

三、“隔岸观火”——不急于评价总结

评价既是教学的独立环节,也散落于其他环节之中,其穿针引线、推波助澜的作用不言而喻。课堂没有及时评价,就缺乏调控的依据,也就容易出现教学管理的“生硬”。“隔岸观火”,就是当学生认知困惑、矛盾显现时,不妨先“静观其变”,适时引导并等待学生思路完全暴露,然后再加以点评。

事实上,急于评价总结急的是时间来不及,只为赶进度,或者生成的与预设有出入,急于“拨乱反正”。理性地把握课堂节奏,一定要有生成意识,能宽容地接纳并筛选有效的生成资源,使之服务和丰富教学过程。如教学“分数的意义”时,请学生从8枚棋子中找出四分之一。学生回答不一,有的认为是1枚棋子是四分之一,有的认为2枚棋子是四分之一……教师不能马上否定回答错的学生,也不需要用事先预设好的问题继续引导学生,而应适时追问:“你是怎么想的?”“你对别人的想法有何评价?”经过连续而又有不同层次的立体剖析互动,学生们就会逐渐在“融错”中求得“共生”。

四、“水到渠成”——不急于检测反馈

检测反馈是一堂课阶段性的总结,它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检阅和强化,也是为后续学习铺路搭桥。有些教师总认为课堂就是教师围绕设计的问题,通过练习加以巩固和纠正,认为高效就是考得好。其实,教学成绩好未必就是课堂高效。

检测反馈贯穿于整个教学中,当堂检测只是其中一部分。当前的数学课堂,作业不能做到当堂完成、当场反馈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于是部分教师为突破这个怪圈,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等环节挤出时间,保证了当堂检测的“顺利完成”。这样做只会有“拆东墙补西墙”之嫌,而且检测效果并不如意。所谓“水到渠成”,指的是教师在自主学习时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参与其中,形成知识和技能的正迁移,那么合作探究便有了依据和基础,讨论便能够深入有条理,检测反馈自然不差。这种循环才是教育的良性循环,这样的教育才有希望。

宁波市房价调控目标合理性探讨 篇3

一、从房价收入比分析控制目标合理性

按照国际惯例, 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 考虑我国经济发展因素, 应保持在20以下。根据购房需求调查, 一般住宅总价在100万与90-130平方米之间居多。下图中房价收入比是按照90平米的普通住宅总价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得出, 普通住宅总价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普通住宅销售额与销售面积平均得出, 所以由此得出的房价收入比更能体现真实性。

从宁波较实际的房价收入比来看, 2006年以来 (包括2011年的计划控制目标) 保持着两位数的高位, 房价控制目标, 与其说控制, 不如认为是保持目标。

通过数据分析, 宁波市的房价目标, 与过去五年宏观经济走势没有太大不同, 亦没有看见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 相反完全按照历年经济走势的发展, 推动房价上涨预期。

所以, 宁波的情况如此, 全国各地的房价的控制也只是一个框架既定目标。实际房价收入比仍维持在30的高位, 普通购房者花一辈子的积蓄在住房上, 另外承受着高额的贷款利息的现状依然存在, 这样依靠房价拉动的经济增长注定不会持久。

二、宁波市房地产市场中住宅供需结构分析

1. 住宅需求

据统计, 截止2010年末宁波市户籍人口574万人, 外来暂住人口为394万人。根据2011年一份网络调查问卷显示 (男性54%, 女性46%) , 过半的调查者认为现在房价很高。在三至五年内购房的比例只占到7.7%;对于不购房原因46%的认为房价仍是偏高的影响, 而只有7.7%的人认为预期房价会下跌并持币观望。从购买能力与区域来看, 大多数人选在房价较低的北仑区, 认可的房价空间在4000元/平米左右。

对于住宅建筑类型, 值得关注的是42.3%的人认为无所谓, 可见在房价过高和房地产过热的现阶段, 大多数年轻人认为有房住就能达到要求。房屋面积在90-120平米之间的选择比例高达63.1%。人们仍期望能住上比较宽敞的房子。

2. 住宅供给

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 宁波市 (六区) 计划供应住宅建设用地817.37万平方米, 包括经济适房、廉租房、安置房、公租房用地等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576.58万平方米, 占市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5%。按容积率2.0、90平米普通住宅来算, 约可提供10万套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建设用地240.79万平方米, 加上之前竣工的住宅面积, 约可提供5万套普通住宅。15万套的住宅建设能解决将近50万人的居住刚性需求。庞大的人口面对有限的住房供给, 房价居高可见一斑。

三、总结与建议

面对住宅的巨大需求, 暴露出房地产宏观调控必须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提供足够的住宅数量, 才能缓解“住宅高压”的态势。保障房理所当然地成为为了“救市”的主流。对于调控目标的控制,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 把普通住宅和保障性住宅按权重纳入房价调控目标中, 即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的按照适当比例确定房价目标, 按2011年宁波市区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该普通住宅与保障性住房保持在3:7。为了让更多无房者、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等急需住所而无房者来说, 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应放宽, 不仅限于城市低保户, 应拓宽到与房价收入比综合考虑, 而非仅低于城市人均配收入水平。将保障性住房也纳入到调控目标中计算, 分开罗列, 让老百姓一目了然, 政府要建多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要达到的目标是多少。这样才能使得房价理性回归。

第二, 空置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为了充分节约用地资源, 政府部门可通过各种途径将部分空置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此种转换方式有利于消化市场积压的商品住房, 减少住房资源浪费。

第三, 引导合理的消费模式。传统想法“居者有其屋”需要由“居者住其屋”的思想替代。这需要政府通过社会保障、财政支持、全民动员的三大支撑。如今两个年轻人由三个家庭供养一套住房的例子已不罕见。而在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 一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年龄在35岁以后。而在我国, 收入普遍不高、不稳定的年轻人却选择了三代人背上沉重的住房包袱。

可见, 房地产调控目标并非简单的数字定位, 而是对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三重考验的体现。一味打压、限制, 无法根本性解决房地产价格调控, 而应更多地从“管、建、买”三方综合考虑。

摘要:通过房价收入比与住宅供需结构两个层面分析宁波房价调控目标的合理性, 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住宅,房价,合理性

参考文献

理性调控 篇4

(一) 城市理性利用评价的DEA原理与相对效率单元选择

1. DEA模型构建

DEA方法将一个可以通过一系列决策, 输入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 并输出一定数量的产品的经济系统 (或人) 称为决策单元 (Decision Making Unit, 简称DMU) ”, 对已知的n个决策单元, 可用DEA方法来判断各个单元投入/产出的合理性、有效性。判断DEA对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测评比较多, 本文采用VRS (即BC2) 模型, 有如下形式:

该模型可以评价DMU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率, 含义如下:

(1) xi、yi分别为决策单元DMUj0的投入和产出要素集, λi表示通过现行组合构造一个有效的DMUj0时, 第j个决策单元的组合比例, s-0与s+0为松弛变量。θ0表示DMUj0的效率指数, eTs-0表示输入过剩, eTs+0表示输出不足。

(2) θ0<1, 则DMUj0不为弱DEA有效;θ0=1, еTs-0+еTs+0>0, 则DMUj0仅为弱DEA有效;θ0=1, еTs-0+еTs+0=0, 则DMUj0为DEA有效。

(3) еTs-0+еTs+0=0, 称DMUj0技术有效 (输出相对于输入而言已达到最大) ;若еTs-0+еTs+0>0, DMUj0称技术无效。所谓技术有效是指城市管理中所采用的措施能够保证城市发展达到生产前沿面生产函数的最大产出。也就是说, 若认为该城市利用是技术有效的, 就意味着该城市现行的投入要素及要素组合状况是合理的, 通过现行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可以保证城市工业达到理性利用这个生产前沿面的水平, 即达到最大产出。

(4) 若称规模有效 (规模收益不变) ;若DMUj0规模收益递增;若DMUj0规模收益递减。城市理性利用的规模有效是指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投入时的规模, 在这种规模下, 城市的各类资源能够得到很好的配置, 当规模无效时又分2种情况: (1) 规模收益递增, 这时适当增加某类要素的投入, 可以使城市理性利用度增加; (2) 规模收益递减, 这时要素的投入非但不能增加城市理性利用度, 反而造成资源浪费, 增加成本支出。

2. 相对效率单元选择

DEA评价是基于对决策单元相对效率的比较而测算出结果的, 因此, 相对效率单元的选择至关重要, 本文选择了国内城市群中成立较早, 发展较完善、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有可比性的各城市群城市作为相对效率单元。选取了长株潭城市改革实验区、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12个城市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的相对效率单元。

(二)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DEA评价

1. DEA模型求解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各决策单元的现状值见本研究成果的另一文章《基于DEA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体系构建》。

利用DEAP系统软件, 采用VRS模型 (也即BC2模型) , 从投入不变产出尽可能增加的角度、松弛度采用多阶段单元计算的方法 (MULTI-STAGE) , 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及各城市群相对效率城市共18个决策单元的现状值输入进行测算, 得出模型求解结果如表1所示。

2.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评价结果分析

(1) 综合效率分析

从表1看, 南宁、钦州、玉林、崇左4市为DEA有效, 说明这4个城市在以整个样本体系为参照集合中是相对有效的, 对这4个城市来说, 目前它们在城市理性利用中相对较优, 因这些城市的发展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整个系统的协调, 设法提高投入产出的效率;北海和防城港市的评价结果为DEA无效, 说明在提高城市理性利用能力、系统整体协调性方面还有提高的余地。这一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 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城市的理性利用能力。

(2) 规模效益和技术效益分析

对非DEA有效的北海和防城港市, 通过分析得出该2市处于技术无效且规模递减, 此时不应增加要素的投入, 而是需要对投入资源优化管理, 增加产出来提高效率

(三)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非有效评价城市的调控分析

2008年年末, 在被评价的18个城市中, 有7个城市的评价结果为DEA无效, 其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北海和防城港市理性利用能力相对较低, 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控。调控过程是依据决策单元在生产前沿面上的“投影”及其计算公式来实现的:即在输出不变的情况下输入减少;以及在输入不变的情况下输出增加, 得出北海和防城港市两个DEA无效城市的相关输入、输出综合指标调控比率, 见表2。

(1) 北海市调控分析:从输入角度分析, 在保持输出不变的情况下, 经济投入冗余不大, 仅差了0.02%, 而环境投入和资源消耗都有较大冗余, 从而导致社会效益下降, 资源利用效率降低, 造成资源的浪费, 环境承载压力巨大等等, 经济和生态的发展能力受到较大的挑战。如果能够减少环境投入的39.98%、资源消耗减少82.08%, 即降低资源消耗、环境投入过剩问题, 这样可以增加北海市理性利用能力。从产出的角度分析, 在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经济产出需增加14.36%;利用强度需增加472.95%, 这也是1993年北海地产泡沫带来的恶果, 需要不断的消化存量土地, 真正的开发、建设和利用;社会生活质量需增加14.37%;社会保障需增加60.60%, 生态产出需增加14.39%。这样也就能提高北海市的综合效率值。

(2) 防城港市调控分析:从输入角度分析, 在保持输出不变的情况下, 经济投入、和资源消耗均冗余不大, 仅分别差了0.02%和0.04%, 环境投入不足0.02%, 加以注意利用即可增加北防城港市的理性利用能力。从产出的角度分析, 在投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经济产出需增加137.68%;利用强度需增加147.66%, 这新兴城市建设初期实际状况相关, 以后的城市利用中要注意使土地真正的得到建设利用, 防止仅以北部湾开发为空头口号, 炒买炒卖地皮;社会生活质量需增加23.22%;社会保障需增加595.49%, 说明随着进城务工人口的增多, 社会保障需要大踏步的跟进才能达到目标, 生态产出需增加94.23%, 以工业为主导的防城港市的生态产出形势比北海市要严峻得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防城港市的综合效率值。

(四) 结语

DEA法是一种非参数的统计估计方法, 决策单元的最优效率评价指数与输入量及输出量的量纲选取无关, 以国内四大城市群城市为相对效率评价单元, 在评价国内城市理性利用度上考虑是全面的, 从评价结果来看也符合实际, 可以为城市管理人员正确决策提供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为了解城市理性利用现状和开发潜能、为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参考;同时也能为其他城市开展理性利用评价提供参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坚持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理性利用评价体系, 得到投入产出定量化差值帮助城市管理决策, 达到对城市的理性管理。

参考文献

[1]劳拉·布鲁斯, 钱京京, 罗伯特·瓦特森, 等.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城市需要理性增长.[Online]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2005.

[2]李广文.城市可持续发展衡量、调控和预警[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9, (1) :93-95.

[3]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9[M].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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