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关键词: 跟踪 全过程 工程造价 审计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精选5篇)

篇1: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生产矿长对生产现场、装备设施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三、安全矿长对井下现场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四、机电矿长对机电管理、运输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五、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通风系统方面的隐患排查负责。

六、各职能科室实施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七、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按照值班要求,下井检查并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报调度室及时处理。

八、在落实隐患问题时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九、遇到重大问题由矿委会讨论决定,必须落到实处。

十、对各种隐患必须做到有落实、有检查,确保问题的解决。

十一、重大隐患必须由矿长亲自负责,组织落实,若不及时落实,造成事故,矿长负直接责任。

十二、在落实解决重大隐患上,必须职责分明,谁失误,谁负责。

十三、在解决重大隐患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落实措施,定人、定时,保质保量完成。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一、矿井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全矿所有职工不论是谁必须最短时间内向级领导汇报,说明隐患地点、时间、原因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

二、在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整改有限的同时,由矿主要负责指定本矿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中的具体人员到实地查看隐患治理的落实情况,成为隐患治理的跟踪负责人。

三、在隐患治理期间,隐患跟踪负责人,必须坚持跟班治理重大隐患,监督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实报告整改治理的有关情况。

四、每项重大隐患治理整改后,要填报有关治理的书面表格,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具体整改治理结果。

五、当天或当班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要坚持每天汇报治理进度和效果,总结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办法,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法和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落实。

六、跟踪治理期间,一定要监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不能弄虚作假,切实保证隐患治理人员的安全,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隐患逐项整改消号制度

一、矿井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在最短时间确定整改的措施,时限、负责、整改人、验收人以及跟踪负责人等。

二、在认真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公式、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同时,对重大隐患根据其危害程度、危险因素、存在条件从重要次逐项整改。

三、重大隐患从布置整改工作到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将整改的一切情况全部记录建档,并由专人负责。

四、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对每一种重大隐患进行消号,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重大隐患消号必须说明各种隐患存在的时间,包括发现时间,下达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治理的时间,验收时间等,并由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某项重大隐患已经确实被整改,危险因素已不复存在。

六、重大隐患的整改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实行谁整改,谁验收,谁负责的办法,发现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到底。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对每次重大隐患排查所有查处的重大隐患按照重大隐患的有关制度进行挂牌,对全矿职工以公式、公告,以便于广大职工相互了解和警示他人。

二、将公布的重大隐患按照隐患治理的有关要求,将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的责任及治理时限落实到分管领导。

三、由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每天督促各分管领导对本

职范围的重大隐患进行及时的治理。

四、由本矿领导主持或召开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办公会仪、安全列会、班前会必须认真督促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五、重大隐患要有专人负责,专人治理,专人检查验收,专人巡回督促,专人登记建档,专人定期汇报排查整改及治理的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本矿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追究领导责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安全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24个方面:

1.多个矿山的通风系统互联互通,且未采取相应的措施。

2.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3.地表水系穿过矿区,且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且未按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开采错动线以内的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未按照设计采取相应的措施。

6.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矿井(中段、分段、井筒)保安矿柱的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9.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或历史遗留采空区进行处理。

10.发生过严重地压现象,而没有制定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如卸压等)。

11.存在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

12.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且排水能力降低。

13.井口标高在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下,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14.未按设计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矿柱。

15.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和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6.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中段(分段)防水门的位置、型号、数量等与设计不一致。

17.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18.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9.矿井没有按设计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0.没有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1.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闭锁措施失效。

22.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

23.给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和井下的变压器违规采用中性接地。

24.现状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

二、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2个方面:

1.库区存在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浅层滑动或深层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管涌,水质混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4.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5.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6.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或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

10.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设施部分堵塞或坍塌

11.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2.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第一副组长)总工生产机电

成 员: 安全采矿地质机电测量调度 办公室主任:安环部

三、各种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由矿长负责召开

四、每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每班跟班的矿级领导负责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基础表,然后在第二天下午碰头会上交给安全矿长核对,地点:调度室;时间:早15∶30---16∶00,收集人:。

五、每月三次的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记录由安全矿长负责保管,月底整理后由矿长签字并入档;

六、每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由安全矿长负责整理,按照文件的形式报送安全局;

七、发现重大隐患时按照文件的形式同时报告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由安全矿长起文,矿长签发。

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水平,安全管理必须建立排查治理档案,从而取得教训,取得经验,有案可查,有据可考,举一反三,监督隐患的排查,控制了事故的发生,特定此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档案监控是对隐患排查治理更规范地把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治理措施、结果,具体地记录统计,经过整理归类,以便今后方便查阅,更好更快的吸取教训,制定防治措施;

二、通过对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对隐患进行鉴定,分类、分层、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制度,取得经验,有效指导今后的排查治理;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监控是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无损、有据可查具有历史意义。入档资料可打印或者用炭素笔书写清楚。

四、隐患建档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各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

2、重大隐患排查各种原始记录、基础表;

3、班排查、月总结、季报告;

4、挂牌、督办、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记录;

5、排查治理会议记录;

6、举报记录;

7、其他有关制度和其他记录;

8、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

五、建档负责人:张显军 档案保管员:许剑英

隐患监督管理制度

隐患监督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通过隐患监督管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隐患监督管理,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特定此制度。

一、定期监督,每月5、15、25日定期隐患监督管理日,组织矿级领导,中层领导对井下所有巷道,硐室、通风系统、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生产排查大行动。

二、经常性隐患监督,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间断的预防监督,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三、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的隐患监督,根据季节的变化,事故发生的规律,事故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隐患监督。

四、专项隐患监督,根据矿山当前存在的隐患,专人专项进行排查治理,盯住现场,明确重点,不走形式,专人带队,彻底根除隐患。

五、隐患监督管理负责人: 李简 :全面负责;

郭新:地面选矿厂及尾矿库; 关海:机电运输及提升; 王金斌:井下生产系统; 张萌:通风系统及地面防汛

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人:张显军张旭吴景贵王世超孙轶东周德峰 节假日期间由值班矿长全面负责隐患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 逐项消号制度。

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资金使用目的是为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有可靠的资金来

源,以保证安全生产单位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特制定专款专用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在下列投入情况下,方可专项使用。

一、建设安全措施工程、通风工程、安全设备工程。

二、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重大安全隐患课题的研究。

四、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五、其它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六、其他重大安全活动。

七、安全专项保证(储备)资金20万元,专款专用,除矿长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八、安全专项储备资金,每月10号、20号由安全矿长负责检查一次,若发现非法动用或挪作他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的预防排查治理,超前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减少小事故,所有从业人员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形成群策群力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特定此制度。

一、当班矿级带班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现隐患当班处理,当班处理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矿长,并在下班后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矿长;

二、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对当班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报告当班跟班矿长安排处理;

三、当班工人发现隐患立即报告班组长处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停止一切作业,向矿长举报。

四、举报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报:打电话举报;或采用文字形式举报,举报地点:同上。

五、举报材料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隐患种类、现状、范围、责任人、危害程度。

六、有必要时矿长对举报人姓名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若发现被举报人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加重处罚。

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1、重大隐患认定后,必须在早碰头会上确定:治理措施、治理科室、负责人、完成时间、跟踪治理人、消号人并做好记录,填表登记。

2、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跟踪检查人(分管矿长或者带班矿长)必须每班现场督办至少两次,治理进度由跟踪检查人在次日碰头会上向矿长详细汇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凡是需要返工的必须推到重来,决不能得过且过、姑息迁就。

3、在跟踪治理过程中,任何人有新的良方妙计,可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提出加以改进,使之更好更快的完成治理任务。

4、治理完毕后,由分管负责人或者跟班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汇报填表,矿长批准签字后逐项销号。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销号的制度。最后整理资料,经贾宝宝第一副组长审核后入档保管。

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单位:三河矿业小红石砬子铅锌矿

2017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全面责任;

2、及时宣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传达

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落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所需的资金;

4、主持召开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

5、经常性的组织矿山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处理;

6、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

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对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及精神;

3、积极组织督促下属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4、负责组织部门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协助部门经理定期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切实解决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

采区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采区负责人是采区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第一责任者,对采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3、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经常检查采区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水平;

6、负责积极主动提出本采区隐患治理项目和实施措施;

7、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8、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矿山安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推动矿山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矿山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纠正“三违”

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负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在部门的执行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下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4、负责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事故,重大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落实;

5、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深入现场制止、纠正“三违”行为。

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2、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要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

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3、认真学习作业操作规程;

4、深入了解生产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发生;

5、知道本班职工思想,身体状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教育;

6、经常对本班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

7、召开班前会,安排人员交代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8、设备管理要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检查,要留有记录;

9、如实认真的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在班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2、认真学习岗位操作规程,照章办事;

3、作业工程中要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

4、认真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5、检查出安全隐患后,立即上报,并在部门领导安排下及时解决问题;

6、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事故,要及时的撤出危险区域,上报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篇2: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1、及时落实隐患治理方案,使治理人员以最快速度,最佳的方案,把事故重大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2、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由专项负责人进行跟踪治理。

3、建立和落实跟踪治理责任制,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督查。

4、规范督查程序,严格督查内容。

5、从实际出发,对隐患治理过程和治理结果严格督查,直至对隐患治理结果复查合格为止。

6、排除隐患,拆除警示,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篇3: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篇4: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督办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事故查处办理程序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部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环保部、保卫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各类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网上公示、督办责任追究;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工作。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公司对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进行登记、整改落实。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产部、研发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其监管职责。

5.1.2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部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1.1在排查事故隐患时,应注重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当发现管理上重大隐患时,告诉任何人可以进行举报,经过安全环保部核实,准确后,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责任单位的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考核和网上公示。

5.2.2隐患的报告和公示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厂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厂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 发现重大隐患应由责任单位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由生产副总经理直接上报给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领导批复后,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在公司网页上进行督办挂牌公示,限期整改。

5.2.2.3报告形式

5.2.2.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3.3公司各单位、部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部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部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书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审批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进行监控。

5.3.3对于整改有一定的难度或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的查处的,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延时完成,否则安全环保部按照没有按时完成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公司主网页上进行公示。

5.3.4各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时,应按照公司《安全隐患整改与隐患流量控制管理》中的5.7.1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和5.7.2隐患流量控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4档案建立

安全环保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公司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各责任单位也必须建立分厂级重大隐患登记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同时参照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主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处理。

6.附则

篇5: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制度

2012年5月27日

地测科 水害隐患预防排查跟踪治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本矿专项水害隐患预防排查跟踪治理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根据《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第三条 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由蔡连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 工作要求

第四条 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并坚决执行。

第五条 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第六条 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要认真落实“探、防、疏、排、堵”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开掘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七条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第九条 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安检科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条 落实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生产科每周一对矿井输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大泵联合试运转,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三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空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地质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每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挖,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集团公司地测处。

三 罚 则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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