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湖北 警官 调研 报告

第一篇:湖北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调研报告写作规范

湖北警官学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本科毕业生调研报告写作规范(试行)

一、调研报告撰写的内容与要求

(一)调研报告题目

调研报告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调研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

(二)封面

封面包括学院名称、题目、年级、专业系、学号、姓名、指导老师。

(三)摘要

调研报告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摘要包括:“摘要”字样、摘要正文和关键词。

(四)正文

正文是调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这部分内容为作者所要论述的主要事实和观点,包括介绍实践活动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在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措施。

要求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但正文字数不能少于五千字。

(五)注释或参考文献

调研报告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可用页

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的先后,从小到大排序,一般序码宜用方括号括起,且在文中引用处用右上角标注明,要求各项内容齐全。文献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 al”.中国人和外国人名一律采用姓名前后著录法。外国人的名字部分用缩写,并省略“.”。

二、撰写调研报告的准备与主要步骤

调研报告的写作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选定调研题目后,收集资料、拟订调研报告提纲、征求指导老师意见、起草、修改、定稿等。各个步骤具体做法如下:

(一)收集资料

资料是撰写调研报告的基础。收集资料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实地调查、毕业实习等渠道获得;从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已有的资料中查找。

(二)拟订调研报告提纲

拟订调研报告提纲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根据调研报告主题的需要拟订该文结构框架和体系。在起草调研报告提纲后,可请指导教师审阅修改。

(三)征求指导老师意见

将调研报告提纲报送指导老师,经指导老师确认并初步指导后,开始调研活动。

(四)起草

调研报告提纲确定后,开始毕业实习,在实习中进一步收集资料,动手撰写调研报告的初稿。在起草时应尽量做到“纲举目张、顺理成章、详略得当、井然有序”。

(五) 修改、定稿

调研报告初稿写之后,报送指导老师指导修改初稿中的缺点或错误,经过反复修改后,才能定稿。

三、调研报告的写作细则

(一)书写

调研报告要求一律用A4打印纸,版式要求如下:封面按学院统一设计封面上填写,摘要(“四号”“宋体”“加粗”),内容(“小四”“ 宋体”),关键词(“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内容(“小四”“宋体”)。段落行距设置为1. 5倍。调研报告文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正式公布过的规范字。

(二)标点符号

调研报告中的标点符号应准确使用。

(三)名词、名称

科学技术名词术语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全称。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爱因斯坦、达尔文、马克思等)应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

(四) 量和单位

调研报告中的量和单位必须符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它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

(五)数字

调研报告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在叙述中,一般

不宜用阿拉伯数字。

(六)标题层次

调研报告的全部标题层次应统

一、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章节一级标题用

一、,二级标题用

(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五级标题用①。

(七)公式

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引用文献标注应在引用处正文右上角用〔〕和参考文献编号表明,字体用五号字。

(八)表格

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居中排放,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续写,续写时表题可省略,但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

(九)插图

文中的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要匀称,图面要整洁美观;插图6幅以内,用计算机绘制;若为照片,应提供清晰的黑白照片,比例一般以1:1为宜。插图一律插入正文的相应位置,并注明图号、图题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序和图题一般用五号字。

第二篇:【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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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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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6年修订)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二OO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学费者,方可注册,经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学生证到高职院学生科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覆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分是进行学籍管理的基本依据: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第六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学生所修的课程成绩在及格(60分)或以上方能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课程学分的确定以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学时数为依据。一般18学时为1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学期分别计算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习(实训),一周为1学分(军训两周计1学分)。

第八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核舞弊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每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计:

(1)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 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教务科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课程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异,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教务科,由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代为查阅并作答复。

第三章 免修与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的应考课程,如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经高职院批准,并在教务科办理免修手续后可以免修。

1、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经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经相应课程教研室认可的,可以免修。学生必须在提交免修申请时将该课程的自学笔记和作业交到相应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免修申请必须在开设此课程的前一学期结束时由学生本人提出

2、 学生降级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

3、 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达到我院要求的。

4、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及以上者,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课程。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6、 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批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三条 经考核或其它原因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修课均应重修(重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重修(重考)不及格,允许再次申请重修(重考),但同门课程的重修(重考)不能超过两次。学生课程重修的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

重修方式一般采取随低一年级跟班听课并参加考试。当重修课程与本年级其它课程时间相冲突时,也可自学。以自学方式重修的,学生仍要办理重修手续,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交作业(有实践环节的还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未办理重修手续自行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不计学分。办理了重修手续一年内不参加重修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重修成绩以零分登记。

对于因教学计划变动或下一年该专业停招,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校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所修课程必须在第五学期前修读(重修)通过,学校毕业学期不安排重修,也不组织毕业前的清理性考试。凡未通过的学生先结业离校,离校后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重修考试

学生在最后一学年所修读的课程未获得学分,教务科将在毕业前安排一次重考。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 学生确实具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教务科和学生科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 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高职院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 应予退学的;

5、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一般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应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若是按学校规定购买医疗保险的同学,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是未买保险的同学其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

3、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于学期开学前一周持有关证明(病休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向高职院教务科申请复学。复学后编人原专业的下一年级,若该专业下一级没有招生,则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2、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第六章 升级 留(降)级 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降)级

1、学生一学期课程考核全部不及格(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不及格课程在第一学年考试结束时,视全学年考试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2、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五门及以上者;

3、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而又未办休学手续的。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生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八门及以上者;

2、学生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3、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4、经学院动员,因病该休学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留(降)级、退学处理,由高职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留(降)级、退学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退学课程门数。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批准退学的学生应按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 批准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以上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肄业证书,不退给学生档案。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学分(包括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学分的90%以上者,本人不愿延长学习年限时,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一年后提出重修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参加重修或重考,及格后获得所缺学分,换发毕业证书。因实习和体育课不及格而结业者,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锻炼,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也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从2006级开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高职院

第四篇: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湖北警官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方式,又是体现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概念准确,观点鲜明,论据翔实,条理清楚,文章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选题进行综合分析,并得出科学结论,尤其注重创新。

2.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3.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4.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的训练。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1.各系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12-14周,按照一生一题的要求确定论文(设计)选题并确定指导教师,学生选定论文(设计)题目,填写论文(设计)题目报表,经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

2.各系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15-16周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第四学年第一学期17周至期末,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提出明确要求。毕业论文工作开始运行。

4.第四学年第二学期1-4周,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系检查开题情况。

5.第四学年第二学期9-11周,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重点培养。

6.第四学年第二学期15-16周,开始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工作,各系组织相关教师成立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

7.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末,毕业论文(设计)由各系归档。各系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应有利于学生发挥与提高水平和能力,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创新。理工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科技和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发展和公安司法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

3.毕业论文(设计)应每生一题,题目总数应多于学生人数20%。选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如某一课题难度高、工作量大,确需多个学生分别承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独立完成任务,此类题目须经所在系(部)严格审核。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由指导教师初步拟定,教研室筛选并提出意见后,报系分管领导审批,并将核准后的题目及时向学生公布。待学生选定题目后,填写《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自拟、自定的题目应予注明。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者,应由指导老师提出意见并重新报所在系批准和报教务处备案。

3.近三年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1.教务处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院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2)组织院级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3)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组织评选“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组织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制定本系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统一安排、布置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审查、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本系(部)内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考核检查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

(4)组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院推荐评审“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的科学研究态度。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困难,报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聘请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员进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0名。

2.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者,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者,应由系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

2.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并给予评阅。 3.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与学生面谈每两周应不少于一次。

4.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给出评阅成绩。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和进度表,保证按期完成。 3.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或未按要求提交存档资料者不予毕业。

5.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后,应按要求向所在系提交归档资料。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有关事宜。各系成立相应的专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2.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50%,每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两部分成绩合并后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3.各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每届成绩优良率控制在75%以内。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15%(由系答辩委员会在系范围内控制),并在此基础上按10%的比例向学院推荐评审“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补做一次,并缴纳重修费。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系集中统一归档管理,四年后移交学院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数线录取规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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