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共7篇)
篇1: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等级:特急 盘政办传„2008‟11号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按照“企业全面负责、部门指导监督、政府统一领导、公众广泛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政府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地区、企业和场所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进行排查、治理隐患。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在辖区内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三、督查分工
市政府分别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
综合督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主要督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专项资金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防“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营)情况等。
专项督查组分工如下: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油田输油气管线占压治理力度,加快整治进度,坚决打击非法占压油气管线的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隐患。二是要继续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控,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三是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逾期未检或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五是继续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六是组织协调对全市列入省立案重大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按照省安委会期限完成重大隐患整改。七是重点督查冶金有色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整顿关闭情况,以及淘汰生产能力落后、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情况。八是市铁路道口委员会要重点督查抢越道口违章行为和铁路道口监护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道路交通领域的督查工作。一是重点督查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情况。二是重点督查宾馆、商场、歌厅、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三合一”场所整顿关闭及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臵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市消防部门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和水上交通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情况。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达到出站车辆安全检查合格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车辆营运证件合格率100%。
市建委负责组织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管。主要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脚手架搭设、建筑施工现场职工宿舍、模板支撑等,狠抓施工机具、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和施工用电安全,严防起重伤害、塔吊坠落和工棚倒塌等事故发生。
市城建局负责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城市燃气设备设施及燃气管线老化和占压燃气管线的治理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督查,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责任人,力争年内销案。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设施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水库除险加固及汛期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海洋渔业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及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及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实及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农机车辆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上路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情况。
盘锦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和电力设施的督查工作。重点督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高危企业安全供电情况。
市教育局、卫生局、农委、司法局、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各县(区)及各专项督查组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6月25日)。企业广泛发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车间和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发生事故。
(三)政府督查阶段(6月26日至8月20日)。市、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隐患根治。7月23日前各单位要将阶段性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及各专项督查组进行总结,8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抓细抓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明确督查责任、内容、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要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和聘请专家参加督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全年安全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重点,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要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铲除隐患根源。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结合“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全社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二○○八年五月四日
篇2: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地方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贾安办〔2008〕3号)要求,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好自查。区级综合督查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对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所属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重点。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消防、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认真筹划,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
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查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措施,重点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重点督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能真正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篇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现将《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
2016年4月1日
工业强基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继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
一、背景
我国工业总体实力已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是,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严重影响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所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工业强基是《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一,按照《〈中国制造2025〉“1+X”规划体系方案》编制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
工业强基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重点,长期坚持、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任务,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年度实施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围绕一个中心(完善政策)、三个环节(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体系化提高工业“四基”发展水平,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增效益,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6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环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基础领域集聚。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重点突破40种左右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继续开展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实施重点基础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整机和基础技术的协同发展;创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10家左右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形成与重点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支撑能力;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基础瓶颈,形成整机和基础协调发展的产业环境。
四、重点工作
2016年,将着力探索完善工业强基工程的协同推进机制,在“四基”重点领域突破、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十三五”做好谋局开篇。
(一)加强目录引导完善政策措施
支持咨询机构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梳理“四基”发展重点,编制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引导各地区、有关企业协同推进“四基”产业发展。
鼓励“四基”产业集聚发展,2016年创建1-2家“四基”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工业强基战略第二阶段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引导形成重视基础、有利于基础发展的政策氛围。
(二)组织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明确的“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根据产业发展基础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三大件”、高端传感器、高端医疗设备部件、超级电容器、高速光通信器件、工业基础软件等方面。
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用高端材料、特种陶瓷等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精密及超精密加工、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形、增材制造等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围绕新型材料、大数据、传感器、航空发动机轴承、制笔、工控系统测试集成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一条龙”应用计划
探索创新组织模式,进一步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整体优势,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研究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产品和技术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IGBT器件、轨道交通轴承、石墨烯材料等“一条龙”应用计划,通过项目和经费支持等模式,实现产品和技术研发、产业化,试验检验平台,示范推广等“一条龙”协同推进。
(四)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
提升面向行业的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能力,遴选认定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安排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研究建立行业计量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管理办法》,开展百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构建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研究先进信息采集工具,开展运行预测跟踪查询,向政府、行业、社会推送产业信息,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及综合服务。加快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艺优化行动,以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和特殊工序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诊断和工艺改进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攻关项目,攻克一批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问题,推动产业链协同,加快高质量产品产业化。加强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
(五)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
优选先进适用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编制2016年度“军转民”目录和“民参军”目录,发布200余项技术成果。组织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和相关问题研究,完成10项左右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探索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机制和模式。
(六)加强验收评价工作
编制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考核评价,组织对前几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更好地发挥“中国工业强基信息网”的作用,对验收评价情况、示范应用效果积极宣传,组织开展整机(系统)企业、社会资本与“四基”企业的信息对接。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1—3月)。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部内工作分工,组织研究确定示范应用和示范项目的重点方向,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编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二)推进阶段(1—12月)。
联合财政部部署示范工程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招标评审等工作;统筹平衡,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发布2016年工业强基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对前几年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
(三)总结阶段(10—12月)。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编制工业强基专项年度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发布和宣贯工作。发挥好《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向工业基础领域。引导各地区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互动协调机制。发挥好工业强基工程专家咨询组作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和专题调研,通过组织研讨、现场诊断等,指导重点地区、企业推动工业强基工程。
(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加大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支持规模,统筹相关资源,加大对“四基”领域投入力度。继续探索创新项目管理和资金支持模式,完善公开招投标程序,开展电子招标试点。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基础企业试验检测环境和设备更新。推动产融对接融合,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四基”企业的支持。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推广。
(三)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工业强基发展需求,加强技术领军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优化工业基础相关专业设置,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
篇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于全区上下的思想认识能否统一。因此,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促进我区安全发展的现实要求。建区以来,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指标与建区初相比有了较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了46.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0.3%,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0.19,为我区和谐跨越、快速崛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这几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证明,发展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是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互动效应,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经济发展,我们始终要有这种共识。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迎接新区成立五周年、实现开发建设“五年跨越”奋斗目标的重要之年,我区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紧要关口,加强安全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没有安全生产的发展,我区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就失去了安全保障。因此,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牢牢树立安全发展观。
(二)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扭转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全国安全形势作出的正确决策。就我区来说,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序时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低于序时控制指标9.09%)。但是,1-4月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3%;死亡10人,同比上升25%;受伤211人,同比上升32.7%;经济损失8.76万元,同比上升68.9%;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其中,3月2日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因此,今年我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而且还比较严峻,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要有正确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解决安全隐患的具体行动。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平时,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错误倾向。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年”,年初,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全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实际步骤,是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治大隐患和防大事故的具体行动,是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二、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既是一次突击性任务,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底数,有利于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组织领导到位。为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长、人劳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工会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行动机制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工作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把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落实到具体岗信、具体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措施得力,有效推进。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政治性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要求得实效,必须在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行动要迅速。会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5月初将督查专项行动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层层广泛动员,明确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是方案要具体。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和详细的日程安排,把时间明确到每一天、标准和方法明确到每一步,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实在,一级比一级更具可操作性,确保整个督查工作能够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三是督查要细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督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做到“三个不漏查”:不漏查一个单位,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对重点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逐个进行督查;不漏查一个岗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作出安排部署,带领生产、安全和技术人员,深入车间、班组,从每道工序、每个工段入手,全方位覆盖,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漏查一个隐患,要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绝不能留下半点隐患。
四是整改要彻底。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予以告知企业和有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分阶段完成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有难度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五是监察要到位。区监察局(效能办)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区安委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是宣传要深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区和学校,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打一场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人民战争。
四、落实好“百日专项行动”,必须持之以恒,长效管理。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和稳步提升才是目的。对此,我们在“四抓”上着力,认真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1、抓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落实在基层,把基层建坚强,是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一方面,注重抓好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镇(街)设立非编常设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配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担任站长,编配2-3名兼职安监员,招聘2-3名协管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驻村联厂干部作为联系村(社区)和企业的桥梁;明确村(居)两委主要领导为安全联络员,建立村(居)干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捆绑考核制度。关口前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区安监局按照分工包片责任制,安排片区负责人兼任镇(街)安监站副站长。
2、打基础。安全生产事故警醒我们,没有扎实的基础,安全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故将防不胜防。对此,我们确立了“与其花钱来善后,不如花钱打基础”的思想观念。专门安排力量,重点排查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制定计划,指定专人负责,投入专项资金,分步骤改善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到位的,坚决关停整改。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正风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严作风,坚持法治,不搞人治;精业务,培训行家里手型人才。
3、建机制。机制健全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效推进的重要保证。专项行动中,我们注重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指派了安全信息员,上下互通,共享信息;继续抓好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工作的落实,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安全信息反馈。二是建立了综合工作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牵头,整合全区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区安监局建立局管“面”、组管“片”、个人管“格”的责任网,形成有分有合、富有弹性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
4、立制度。建章立制,才能强化管理,促进工作落实。对此,在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中,我们坚持把重点放大建章立制上,抓了“四个”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层层签订“四定”责任制,即:定工作目标、定工作标准、定工作措施、定工作责任,人人有责任,项项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步步有成效。二是建立分析制度。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定性分析,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立会议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个行动阶段召开二次以上工作例会;镇(街)、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在召开例会的同时,办公室每天要组织交班会,汇总当天情况,及时反馈情况。四是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针对督查专项行动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整改落实、隐患“会诊”、重大隐患公示、隐患整改主体等制度体系。制度规定的建立和完善,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
篇5: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
办发电〔〕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农业机械、冶金、学校、水利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一)煤矿安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煤矿事故教训,重点对“一通三防”制度落实、瓦斯监控系统运行、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采空区冒落、煤层自然发火、超层越界开采、“三超”、“三条保障线”建设、探放水措施落实、资源整合、煤矿关闭任务落实、员工安全教育、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煤矿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煤矿停产整顿、资源整合和已关闭煤矿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格监管,盯死看牢,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二)非煤矿山安全。以露天矿山、地下矿井、尾矿库、冶金高炉、长距离输油输气管道为重点,对“三证一照”、开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露天矿山表土剥离和边坡管理、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掘进施工、机电通讯、排水供电、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尾矿库运行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的资质、规模、装备、安全状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生产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探及采掘施工企业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以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重要安全设施和采用硝化、氯化和重氮化等15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规定的危险工艺生产装置以及服役期较长(15年以上)的设备设施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整治,坚决淘汰落后和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坚决取缔关闭证照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经营许可制度和烟花爆竹产品防伪标签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和“打非”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秩序。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格审批制度,严防爆炸事故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客运车辆检验、“三品”进站上车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客货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载、带病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大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要针对当前浮尘、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易发高发实际,加强对重点、事故多发路段的路检路查,制定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灾害天气路面保障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安全。
(五)建筑施工安全。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场馆、水电站、新农村建设、建筑拆(来源:好范文 http:///)除等工程项目审查审批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施工、“四口”防护、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审批程序,规范现场作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坚决清退出建筑市场。要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非法建设、非法层层转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施工秩序。
(六)消防安全。以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审查验收、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消防安全制度等方面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未经消防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和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八)特种设备安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危险化学品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违章行为。
(九)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校车、租用车辆以及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
(十)自然灾害安全。重点加强易发生倒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灾害事故的危房、生态脆弱山坡以及病险水库、河道、堤坝等部位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其他行业安全。机械、轻工、林业、农牧、旅游、电力、水利、烟草、医药、卫生、食品等行业,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局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水利、农机、电力、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是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非法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做到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三)县(区)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四)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督查安排
4月26至4月30日,市上组织三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各行业,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发电[]17号)安排的专项整治行动和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长:王生坤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李培栋市安监局煤矿科科长
石金虎市安监局矿山科副科长
邓九鹏市安监局危化科科员
督查单位:山丹县、肃南县,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旅游局
第二督查组:
组长:马明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员:何福成市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杨付红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曹宇鹏市安监局执法支队科员
督查单位:高台县、临泽县,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第三督查组:
组长:冉旭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雷立喜市安监局工商科科长
赵晓英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黄会明市安监局工商科科员
督查单位:民乐县、甘州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供电公司
各督查组工作结束后,于5月6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检查,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盯住靠上,抓实抓细,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工作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稳定。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逐企业、逐项目、逐设施、逐安全指标进行检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认真排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绝不能敷衍了事、留下隐患。
(三)狠抓整改,务求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够现场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按规定时限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无证非法单位一律取缔,重大隐患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一律关闭,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单位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协调配合,认真总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靠强大的执法合力,切实抓好安全大检查。同时,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篇6: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2008-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编辑《工作快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8月上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08年4月17日
篇7: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责任部门:安监局发布时间:2008-4-30 8:13:51
序
号项目内容信息名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称
公开方
式
文件编
号 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2
4华安监发〔2008〕7号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华府办
发〔2008〕70号)和广安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决定从4月23日到8月30日,在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
13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产经营
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
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
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6 信息内容
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安监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市安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履职情况督查采取调阅记录资料和向有关企业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对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1。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安办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由安监局局长屈勇任组长,副局长屈仁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屈仁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本企业的督查专项行动,并于5月(6月、7月、8月)底前将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有关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5月4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制订的具体督查方案报送市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和企业,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
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每3天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安监局。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3、华蓥市安全监管工作问卷调查表
4、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非煤矿山)
5、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危险化学品)
6、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烟花爆竹经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督查 专项行动
抄送:广安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局。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4月26日印
(共印100份)附件
9内容描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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