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键词: 河南省 标准化 实施方案 生产

第一篇: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1〕130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要求。为了推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工贸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摸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力争实现规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年达标的目标。2011年为基础年,重点抓好典型示范工作;2012年为推动年,全面铺开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为落实年,全面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总结工作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达标。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1年底,20%的冶金、机械、烟草等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2年底,4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3年底,力争100%的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力争2015年底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2.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3.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考核标准与考评程序

(一)考评标准

国家总局已有标准的执行总局标准。国家没有标准的执行我省制定的标准,有关行业没有标准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进行考评。

(二)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考评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形成企业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 企业申请。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后,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

二、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评审与报告。各

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和企业自评报告后,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据考评办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省、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依据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在省局网上公告。一级企业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告,三级企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公告。

5.发证授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牌匾的颁发,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证书、牌匾的颁发,并负责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管理工作。各级证书、牌匾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样式监制。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使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确保安全评审工作质量,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真正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已经按照四个阶段进行了部署,并且已经开展了前期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元月—6月)

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标准化三年创建实施方案,建立评审机构,健全专家队伍,明确评审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5月—12月)

1.安排部署。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省属重点工贸企业,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公司(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3.摸底调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依靠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力量,争取资源共享,充分掌握辖区内工贸企业分布、结构、类别、数量、事故等情况,为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4.开展试点。各地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按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各单位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名单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普遍推开阶段(2012年1月—12月)在各类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建成果。到2012年底,50%的中央在豫及省属企业达标。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40%的企业达标,其中,力争5%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10%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25%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

1.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督查检查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形成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企业按照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主动积极参与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四)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1月—12月)到2013年底,力争100%的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力争完成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达标的任务。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技术支撑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需要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管二处处长张树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局监管二处,负责日常事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 建立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考评制度。要将企业能否达标,能否巩固、提高标准化创建成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优劣的重要考评指标,建立基础台帐,定期组织考评,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二是动态管理制度。在考评的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提档升级。三是激励约束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信用、经济政策、品牌创建、市场准入等方面建立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相适应的激励约束制度,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认可度。四是目标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标,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3.选好试点企业,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分级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监管部门指导能力和企业创建能力。要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企业在创建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各企业要在全面摸清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符合要求和企业实际的创建标准化实施方案,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针对创建过程中显现制约企业安全工作落实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确保建标准化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4.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物力、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5.建立技术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引导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考评服务机构。三是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

6.搞好分级管理,探索结合路子。在全省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活动是我省的既定思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提出的要求。分级管理是安监部门实行科学管理的有力抓手,标准化是企业应当达到的基本生产条件。分级管理是标准化工作“推进器”,标准化既是分级管理的实现目标又为更高层次的分级管理奠定了基础。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因此,要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探索二者结合的方法,走出具有我省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路子。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方案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 校对:王清柱

第二篇:河南省地方标准:老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41 河南

DB 41/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

201114发布 2012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41/T 687—201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岳涛、左青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伟刚、郭华杰、丁文军、赵伟、厉宁、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于领。

I

DB 41/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4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3.5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DB 41/T 687—2011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 4.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法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4.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4.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将居室、疗养室、病房、厨房、活动室、锅炉房、消防控制室、档案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5.1 老年人居室、活动室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保持在位、完好;

居室内除固有电器和允许使用的电吹风等日用小型电器外,不应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举办老年人公众活动,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4.5.2 老年人疗养室、病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b) 疗养室、病房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c) 使用氧气等化学危险物品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5.3 老年人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需报经安保部门批准,由专业人员施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保持在位、完好;

餐厅内应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通道及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接口、仪表、阀门等应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厨房内排烟罩、排烟管道内的油垢应每季度清洗一次;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切断除冷冻设备以外的一切电源。

4.6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确定专卷的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DB 41/T 687—201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室外消防水源、道路、重点部位三标图,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图,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统一保管备查。 5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5.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5.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b) c) d) e) f) g) h) i) j)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有无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是否严格;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具备轮椅、急救担架顺利通行条件,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老年人是否掌握防火自救基本技能;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b) c) d) e) f)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有无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疏散走道两侧的扶手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4 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进行岗位自查。岗位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b) c) d)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5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岗位自查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

a)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的,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 b)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c)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B 41/T 687—2011 d) e) f) g)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6 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5.7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5.8 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检查、验收。 6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6.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其它需要明确的内容。

6.3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力量不能满足灭火和应急疏散要求的,宜与相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联防协议,协助本单位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现场人员。

6.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声光报警装置宜设置在管理人员用房内,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宜将刺激性较强的报警声音更换为柔和的音乐,避免引起较大范围的恐慌,造成老年人意外伤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到火警信号后,应通过人员将火灾传递给相邻协议单位。

6.5 员工发现起火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相邻协议单位;

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6.6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相邻协议单位应积极协助,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DB 41/T 687—2011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7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7.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工作人员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7.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轮椅、急救担架等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7.3 老年人居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现场工作人员应能从外部开启;外窗不应设影响疏散的栅栏。

7.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逐楼层、逐部位确定疏散引导员,针对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应逐一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救护人员,疏散引导员和救护人员数量不宜少于服务对象中的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总数的三分之一与自理老人总数的十分之一之和。

7.5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迅速疏散,避免拥堵踩踏。救护人员应逐房间搜索、救护老年人,将其疏散至安全地点,并清点核对人员。

7.6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8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8.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8.2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经消防专业培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利用展板、专栏、谈心、讲座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8.3 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员工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服务对象应进行经常性宣传教育。

8.4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b) c) d)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8.5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常识;

DB 41/T 687—2011 b) c) d) e) 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8.6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中的自理老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 b) 本单位关于安全用火、用电的基本要求; c) 防护面罩等器材的使用方法。 8.7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

a) b) c) d) 岗位职责制度;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 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在人员密集的部位和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其设置应符合DB 41/T 627-2010的要求。

8.9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及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应设置醒目、美观、内容简单明了的标识。 9 自我评定

9.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并向社会承诺消防安全,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9.2 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应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 9.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内容应包括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自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知应会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9.4 评定结束后,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评定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评定结论、改进措施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每季度将消防安全自我评定报告分别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DB 41/T 687—2011

参考文献

[1]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2]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6] 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8] GA 767-2008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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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云南省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水专委、建专委、运专委是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 各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五条 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 考评与发证

第六条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第七条 申请达标等级的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完善原有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第八条 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审查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对通过审查的,主管机关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程序;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并告知企业后组织实施考评。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现场考评的总体安排,并对考评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应按《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考评实施程序》(附件二)实施考评,与被考评企业沟通交流,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对考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直至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复核申请。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

第十四条 考评组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向考评机构提交《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附件三) 第十五条考评机构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并按程序审查后,向主管机关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通过考评、公示的交通运输企业由各主管机关通知考评机构,由考评机构制作颁发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十七条 各主管机关应将二级(或三级)达标企业发证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四)制发。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有关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 第三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对下级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汇报材料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首先对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一、矿井基本情况: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隶属河南地方煤炭集团,国有控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核准生产能力30万吨/年。矿井井田面积1.8136km,截止2016年底,保有储量433.666万吨,可采储量232.6万吨,主采二1煤,平均煤厚2.6m。矿井采用两立一斜单水平下山开拓,主井为斜井,副井、风井均为立井,其中主斜井斜长300m,副井井筒垂深117m,风井井筒垂深100m。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悬移支架放顶煤。矿井正常涌水量10m/h,最大涌水量20m/h,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经鉴定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级,不易自燃。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3.43m/t,瓦斯绝对涌出量1.4m/min;CO2相对涌出量2.35m³/t,CO2绝对涌出量0.96m/min,为低瓦斯矿井。目前矿井证照齐全,为合法生产矿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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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矿井目前布置有 1个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12030采煤工作面,12010上付巷掘进工作面。

二,我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以来,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创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为目标,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坚持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工作,狠抓现场工程质量提高,有力推动了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多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方法,是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措施。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及豫煤行〔2017〕80号 《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等文件下发后,我矿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细化了实施计划,明确了各自职责,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照标准,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落实等方面都逐一安排落实,逐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分管人员。对不落实的人和事以微信通报的形式在全矿进行通报。全矿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体系。办公室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全矿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制作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电化课件、宣传牌板等。深入区队,组织开展了工程质量大比武活动,让每一名职工都熟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从而为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标准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创建过程中,我们不断强化标准学习,为深入解读领悟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质意义,切实做好标准化相关工作,我们专门购买相关专业书籍50余套下发到矿各专业组,由各专业副总定期集中授课,对全矿职工的培训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不合格给予补课、补考。另外在抓责任制落实上狠下功夫。我们从标准、目标、责任、措施、考核等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下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同时突出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为本专业的第一负责人,对照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与新标准不符的,制定措施,落实人员,全面整改。明确了全矿所有岗位的安全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保证体系。

(三)、突出超前预防,着眼创新发展,筑牢安全生产的基础。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注重轻重缓急,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实现了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治理的信息化管理,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我们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做到在借鉴中创新,在巩固中提高,我们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充分激励调动广大职工工作创新积极性,采取自主研发、吸收引进的方式,先后完成了H型自紧式点柱、刮板输送机头无动力切煤机、改进了充灯机架、实现了自动化降尘喷雾、螺旋泵清挖水仓装置、小型化湿式喷浆装置、无压风门、自动化挡车装置等二十余项创新项目的现场应用,既提高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并达到了减员增效的目的,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的新内容,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工作中,我们从装备、从质量、从面貌,大到一个工作面,一条巷道,一个迎头,小到一台开关、一个螺丝都按标准来施工。在外出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出了多项“亮点”工程。特别是高标准的更换了井上下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牌板306块、对井下电缆管线进行高标准吊挂、完善了机电设备的安全性能,液压支柱标准化编号、实行了各巷道挂牌管理等。同时,我们还将标准化工作重点落实到采掘头面的管理,尤其是推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考核制度,强化源头管控,狠抓采煤、掘进、巷修工程质量,以质量保安全,向质量要效益。每班,验收员按照评定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安全员对照明白卡项目进行现场监管,班组长利用班前排查表进行核查。环环相扣,互不推诿。对井下各种管理实施了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有力促进了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从而使矿井工程质量、卫生面貌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使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正规操作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

通过5月份和6 月份对标自查,我矿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11个部分中不存其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达到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我们深知,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标准化检查为动力,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向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推进,使我矿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汇报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五篇: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验收标准

(修订)

一、组织机构健全

建立以乡镇(含办事处,下同)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乡镇有安监站(为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安监员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站长为国家公务员),村(社区)有安全生产联组和安全生产信息员。

二、人员经费落实

乡镇安监站有2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有1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联络员,乡镇安监站办公场地(2间房子或20平方米)、办公设备(联网电脑、数码相机、电话传真、专用交通工具、安全保护用品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宣传发动广泛,安全文化建设效果明显。

对创建示范乡镇活动有宣传、有发动、有部署,并做到乡镇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企业和村(社区)有墙报或板报,家家印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辖区内道路两旁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工作宣传标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特别是各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周边地区明显要强。

乡镇每年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计划、人员名单、教材及教案、签到表、考试、总结),安监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有组织、有记录。乡镇开展创建安全示范村(社区)、安全示范学校、安全示范企业的工作成效明显。

四、安全责任明确

建立乡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细化领导和部门责任,乡镇政府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每季度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乡镇长或乡镇长委托的副乡镇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部门、站所、乡镇有关责任区负责人参加),全年召开乡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乡镇党政联席会要形成会议纪要,责任到人,督促落实。要在乡镇值班制度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和责任。

乡镇安监站每月要汇总有关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并解决问题。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了安全人员,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并协调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工作。

五、工作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以下各种制度: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乡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等。

六、日常管理规范

各种报表、台账规范科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基础资料(监管网络图、机构设置图、重点监管单位分布图、应急救援程序图等)要张挂,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党委和政府研究安全工作的专门会议记录、安全工作大会、安全例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台账等;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矿山、车站、码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处处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语;厂矿、车船证照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辖区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七、监督检查到位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辖区内重特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辖区内无长期(3个月以上)得不到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

八、创建效果明显

高危企业多、监管任务重的乡镇,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他乡镇年内无死亡事故,3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县(市、区)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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