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分类(精选8篇)
篇1:健康知识分类
白云区同和街的南湖半岛花园小区是废物分类展开得比较早而且作用比较好的一个小区,该小区从2012年9月开端展开废物分类,采纳守时定点的方法,取消了每层楼楼道内的废物桶。展开废物分类至今,小区废物分类知晓率和参加率均达到100%,废物分类精确率也达到了90%以上。取得这样的成果,离不开大街废物分类督导员刘安娜和物业清洗主管陈迎芳的努力。香港电子废品回收
南湖半岛花园小区废物分类作业的顺利展开,除了居委会、大街办事处等作业人员的劳绩外,还少不了两个关键人物—同和街废物分类督导员刘安娜和物业清洗主管陈迎芳。
在展开废物分类之初,刘安娜和大街、居委的作业人员一同,在小区许多显眼的当地都张贴了宣扬海报。她还上门向居民派发废物分类指引和宣扬单张,派发分类废物桶和废物袋,培育他们的分类认识。
除了宣扬,刘安娜还和居委会作业人员一同在小区里安排废物分类游戏,规划了废物分类问答、模拟废物分类投进等游戏,参加的居民都可取得奖赏。此外,居委会的游园活动也参加废物分类元素,一年至少4次的大型游园活动都有废物分类常识竞赛等环节,经过这种方法吸引居民尤其是小朋友参加,带动整个小区废物分类的氛围。
除了分类督导员的耐性指导,一线的物业清洗人员在推动废物分类作业之初使命愈加艰巨。在采纳何种投进形式的问题上,小区物业公司清洗主管陈迎芳和物业司理商议后,顶住压力吊销了每层楼楼道里的废物桶,将废物桶设在每栋楼的地下车库里。
没了废物桶,部分居民并不理解和支持,甚至有居民激烈对立。“你们撤了废物桶我就把废物扔到游水池里去。”曾有住户对陈迎芳说了这样一句话。为了消除居民的怨气,压服他们参加到废物分类中来,陈迎芳曾到该住户家中与其交流数小时,许诺将把节省下来的清洗力量投入到小区其他方面。
尔后,陈迎芳努力实现她的许诺。曾经环卫工人需到每层楼收运废物,如今定点投进后,环卫工人尽管要进行二次分拣,但花的时刻反而少了。她把小区保洁力量投入到其他当地,让小区全体环境愈加洁净整齐。平常她还随身携带火钳和抹布,不断地在小区巡查,看到有废物就会捡起来,看到废物桶上有脏东西就会擦洁净。
在陈迎芳和搭档们的努力下,小区的环境更好了。居民们看到吊销废物桶、展开废物分类能让居住环境变好,也就理解了陈迎芳的作业,并活跃合作进行分类。
陈迎芳通知记者,她从2002年开端做清洗方面的作业,从一名普通员工到清洗主管,在这个岗位上现已作业了12年。
陈迎芳很喜欢研讨废物分类的作业方法。她常常与大街进行交流,而且多次到万科蓝山等其他废物分类做得好的小区进行学习。她通知记者,她预备在不一样的小区实行不一样的废物投进方法。南湖半岛花园由于楼多人多,能够采纳守时定点投进形式;而在别墅区,她预备测验“废物不落地”的投进形式。
“做好废物分类让我很有成就感。”陈迎芳说,当她在车库废物桶巡查时,看到一名上了年岁的阿姨在投进废物时特意折腰看废物桶上的标识然后精确投进废物时,她觉得自己的作业都是值得的。废品回收
篇2:健康知识分类
2、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3、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存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如果电池被焚烧处理,爆炸后会死伤无数;荧光灯管和灯泡和上述的电池一样,辐射也较大;水银更为危险,是有毒物质……所以,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填埋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篇3:基于知识分类的知识创新路径分析
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说过:“创新就是应用知识创造新知识。”[1]技术和组织的创新本质上都是知识的创新。随着环境的不稳定、竞争的加剧,以及随之带来的技术变迁和组织更新,知识创新已经成为当今企业取得持久优势的最终动力。知识创新过程作为一种复杂的组织现象,越来越需要管理者深入地理解和把握。缺乏自觉和系统的管理,就难以在组织内形成长期而有效的机制,来确保新思想的不断形成和将其转化为实际绩效的具体实施。
创新的来源与机会的发生往往难以预测,因而创新的过程是不确定的。相对而言,已有的关于知识创新的一元理论由于过于简化,很容易导致理论的含混和实践的不可靠。本文旨在尝试对组织知识进行重新分类,然后在新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提出知识创新的多种实现路径和途径,并进一步对其特性进行讨论,以期有助于企业实践中对知识创新战略的合理选择。
2 组织知识的四种类型
知识已经成为企业最关键的战略资源,但是知识本身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对它的理解远远落后于实践。一个组织中拥有的知识并非所有个体知识的简单叠加,还与组织的结构、文化和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正因为如此,对组织知识的分类至今并未取得一致。不过目前最为广泛接受的是波兰尼(Polanyi)等人提出的,并为野中(Nonaka)等人引入管理领域的隐性(tacit)知识和显性(explicit)知识的划分理论。这种已经广为研究者使用的划分虽有很大的启示性,但是过于模糊和简单,因而在企业实践中有相当的局限性。
我们认为,在显性和隐性知识的连续统之间,还存有在企业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两类知识,这里将其分离和归纳为关系知识和模式知识。上述四种知识的区分是相对的,它们构成互补而非绝对排斥的关系。这种分类方法相对于过于简单化和含糊的隐性和显性知识两分法,考虑到了组织现实中的认知范式和社会联系两种因素,更能体现当今组织知识的复杂性,见图1。
显性知识是明晰的,能够通过信息交流的、客观的、有关事实的知识。这种知识可以通过编码而表达和交流,在传输中可以不受损失,有较高的可学习性和客观性。显性知识在正规的教育体系和商业世界中很容易习得和分享。
隐性知识是通过直接参与得到的,难以交流的有关技巧、能力方面的知识。它是与个人和具体情境难以分离的能力知识,如手工经验等。隐性知识的使用者未必意识到它的存在,它往往经由非正式的交流方式,如通过比喻、讲故事等,借助对整体情境的体验来表达和获得。
模式知识是分析问题和解释事实的框架知识,如组合事实的范式。它提供陈述和解释系统,是联系和整合各类知识,使之有序化的知识。它存在于每个人的认识之中,包括思维方式和过程模式,决定了一个事件如何被看待和理解。
关系知识是有关社会关系和人际能力方面的知识。它不仅有可见的信息知识,如人名、地址和客户名录,还有沟通、习惯和人情方面的知识,包含了一定组织背景中的伦理习俗等影响组织发展和知识流动的因素。关系知识是个人和组织通过社会互动的经验建立起来的动态资源,涉及社会规范、可依赖性、信誉、相互责任,以及情感和期待等方面的内容。
从图1可以看到,借用从波兰尼那里引入的综合衡量知识特性和差别的两个维度,即可交流性和可理解性,我们建立了有关四类知识的矩阵[2]。显性知识由于其客观性和可编码性,因而容易被理解和交流。隐性知识的人为内在性和对具体情境、经验过程的依赖性,使其既不容易被理解也很难传递。模式知识是人类思维方式中理性的部分、包含推理、逻辑等认知内容。作为解释体系,模式知识的交流并不难。可是由于它是对有关事实和经验知识的反思,因此处在较深的层次上,体现了更多的联系要素,所以理解起来较难[3]。如果说模式知识体现了个人认知的客观性,那么关系知识更多地与组织环境有关,体现了非理性的情感和社会关系。因此,关系知识虽然容易被人们理解,但是很难说得清楚。
3 基于四分法的知识创新路径
知识创新固然是由多种条件促成的复杂过程,不可能存在某种固定的模式,但是它也不是随意发生和完全无规律的。知识的流动是创新的基础,知识流动不能保证带来创新,但是创新的过程只能在知识的流动中产生。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在上述知识分类的认识论基础上,依据知识的流动方式,提出了知识创新的三种路径(route)以及各种路径中具体包含的多种可能途径(approach)。
第一种路径称为生成。它是指知识在某一知识类型的范围内流动产生了新知识,如新解释、新思想、新方法,并运用于实际导致绩效的增加。而这类创新的实现可以有四种具体途径,即从显性→显性,隐性→隐性,模式→模式,关系→关系。需要指出的是,野中和竹内提出的螺旋型创新模型中,强调了知识在隐性和显性知识中循环提升导致创新的观点。但是实践表明,创新的方式可以是多层次发生和多种多样的。Shanthi等人通过对美国101家银行的研究指出,在一种知识内部也可以产生创新,如编码知识的归纳和推理可以导致知识创新,交往知识自身的创新可以导致新的客户网络的实现[4]。生成路径中包含的四种创新途径所具有的特性见表1:
第二种路径是转换,即四类知识之间的相互转换导致知识创新的形成和实现。这一路径所包含的12种途径各有其特点。显性知识向隐性知识的转换往往是外在知识的内化,通过主观灵感和经验形成新观念。隐性知识向模式知识转换则是灵感和新观念经由理性达以某种规范化。关系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换,则是力图将那些长期存在的组织人际关系整理成可以有效教育和运用的显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产生涉及组织内外关系的组织创新。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换是个人观念经过编码化得以实现的创新途径,如通过“诱导思维”促进对话,运用比喻来创造新观念并应用于实践。
知识创新的复杂性就在于不存在一个确定的创新模式,各种知识的流动和交互都可能导致创新的发生,区别只在于不同的路径和途径具有各自的特点。路径一和路径二本身都可以独自实现创新,而路径三必须以上述两者为基础。第三种路径称为集成,它是指现实的创新过程可能不是来自一次简单的知识生成或转换,而需经由各类知识及其相互间的往复转换和生成最终实现。例如,从收集、调查到分析资料是显性知识的生成和向隐性知识转换,创造新技术和方法并在组织中分享和实施往往经由隐性知识向模式知识转换,通常还要由关系知识过渡成能够共享的显性知识以实现商业化和组织绩效,这就是由知识集成达到创新。
有关知识创新的路径见图2,它力图平衡现实中知识创新的复杂性和我们希望规律的简化性之间的矛盾。至少我们可以通过知识流动的各种途径,认识到知识创新的各种可能方向。而对创新过程的多元化研究,会提高对创新过程进行管理的能力。当代管理从功能向过程的转向,实际上也反映了企业渴求理解和把握创新路径的努力。
4 对知识创新战略选择的启示
既然知识创新存在三种路径和多条具体途径,因此每一种路径和途径因其知识类型不同和形成过程的差异各有其特点。例如,Shanthi等人的统计调查表明,涉及隐性知识的创新比起显性知识的创新,因其较难交流和理解,因此花费较多,也不容易实施。但是隐性知识创新的有效性要大于显性知识。而复杂的创新过程,如类似我们提出的集成路径,往往比起简单的创新路径能产生更大的实际效果,但实施中的花费较高[4]。三种创新路径的主要特点见表2:
对于大企业而言,由于具备丰富的各类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完全可以应付较复杂的集成式创新。其优点是使包括隐性知识等整个创新的起点控制在企业自身的范围内,能够通过限制编码知识的转化和传播这类保密措施来保持竞争优势。对于小企业而言,可以选择简单而成本较低的创新战略,或者通过合作承担集成式创新的一部分工作来实现知识创新的分享,但其缺点是过多地使用显性知识会限制创新的能力,还有可能造成泄密[6]。未来组织的网络结构更适合选择分享式的创新战略,通过各自的特点和协作实现创新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
怀特海早就提出:“知识是特定情境下的有联系的东西,是在组织内外和个人之间的社会互动中动态地被创造出来的。”[7]组织文化和所处环境的因素也会影响创新战略的选择。野中和竹内利用其对日本公司和美国大公司的比较研究,提出日本公司的成功是因为重视模糊的、非正式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和以亲身经历、直觉和直接交流为基础的知识创新过程。考虑到本文提出的知识的四分法,可以看出西方人比较重视显性知识和模式知识的创新,习惯于通过对定量资料和对普遍程序、范式的追求获得新知识。而东方人相对重视隐性知识和关系知识的创新,看重个人内在的知识和素养的改进,并习惯在人际关系方面不断地投资和创新。徐丽斯(Lai Si Tsui-Auch)对中国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华人公司经验的分析表明,因为其创新方式的特点,华人公司的创新集中在上层管理者和技术人员身上,往往缺乏共同思考模式和整体认知图式的变革[8]。
应该认识到每一种创新过程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过分强调显性知识的创新易导致陷入分析麻痹和数字游戏,而夸大隐性知识的价值会导致对经验的过分依赖,难以创造和运用普遍性的知识。尽管创新路径的侧重和选择往往受到具体情境的限制,但各类知识之间是互补的关系。因此,我国企业应该重视隐性知识和关系知识向显性知识和模式知识的转换,这将有利于新思想转换成共享知识和新模式,有利于其在实践中的实施和推广。
考虑到每种路径所包含的多种途径,使得创新战略的选择具有更大的权变性。总之,正如组织理论从早期的绝对规范性走向权变一样,有关创新的理论和实践也将走向权变和多元。创新发生在一系列过程中,可以由不同的路径来实现。战略选择者首先要理解这些可能的路径和途径,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做出选择。所以,创新战略应该与明茨伯格“随机战略观念”的方向相一致,是以知识为基础的能动的适应性选择。
摘要:从知识分类的角度看,任何组织的知识实际上由四类知识构成,除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还存在模式知识和关系知识。以各类知识的流动和相互转化为基础,知识创新的过程可以分为生成、转换和集成三种路径及多种具体途径。对这些创新路径及其特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企业合理选择知识创新的具体战略。
关键词:知识分类,知识创新,路径,战略
参考文献
[1]PETER F DRUCKER.Post-capitalist Society[M].New York:Butterworth Heineman,1993.173.
[2]POLANYI M.Knowledge and Being[M].NewYork:Routledge andKegan Paul,1962.87.
[3]李涛.知识论与反思[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20-24.
[4][5]SHANTHI GOPALAK,PAUBIERLY.Analyzing Innovation A-doption Using a Knowledge-based Approach[J].Journal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2007(18):101-130.
[6]JAMES M B,WM DAVID SALISBURY.Understanding the Influ-ence of Organizational Change Strategies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and Knowledge Management Strategie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2006(31):55-69.
[7]WHITEHEAD AN.Dialogues of Alfred North Whitehead[C].Bos-ton:Little Brown Company,1954:67.
篇4:知识的分类
这种分类如同任何分类一样,当然有其不完美之处,但这是一个有用因此有影响的分类。当初划归为某类的一些学科如今也可能有了重大变化,例如由于其他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或接近于成为科学,尽管是《最年轻的科学》(托马斯·刘易斯的一本书名);现代的机器生产至少在某些方面也早已可以令一个能工巧匠自叹不如。但在我看来,这一切变化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取消这种知识的分类。必须注意的是,在这里重要的是不能将知识的分类和学科的分类混同起来。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以致于康德的时代(他的著名的三大批判可以说就承续了亚里士多德的知识分类),知识的分类也许更多同学科的分类相联系,似乎某个学科的知识就只有某一类知识。其实,严格说来,历史上任何学科都或多或少地同时具有这三类知识。这一特点在当今时代也许尤其显著,知识分类与学科分类已经是交叉了。例如在哲学这个传统的纯粹理性领域,由于马克思、尼采、后期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杜威等人,也早已不那么“纯粹”了。即使是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的、因此也是比较“纯粹理性”的)维特根斯坦在其名著《逻辑哲学论》的篇末就已经承认哲学中“有不可言说的”,因此要“保持沉默”。在工程技术中,一个重要的知识领域就是know-how。人们在各个学科中都似乎不约而同地开始重视《个人性知识》(波兰尼),强调知识的弥散性(哈耶克),强调“无意识的知识”(波普尔),强调“无言之知”,强调“身体记忆的知识”,强调“习得的知识”,强调那种无法交流或交流起来不经济的知识。而在另外一些场合,这种难以清楚地以言词或文字交流的知识则被用“传统”这个极为含混的概念所替代了。在国外法学界,上世纪的使法学成为科学的梦已经基本结束了,今天人们已日益承认法学更多是或主要是一种“实践理性”(参见波斯纳,《法理学问题》),尽管法学家所用的“实践理性”一词在很大程度上也涵盖了亚里士多德的“技艺”领域。
我的兴趣当然并不在于如何使法学分类在现有的知识体制中位置更为恰当,尽管我曾在一次会议上同一位老先生就宪法学是否是宪法科学而“叫过板”。我更关心的是,假如法学不是一种纯粹理性的知识,那么我们的法治建设、法学教育的总体思路和方法是否恰当有效,因此而应当有所调整?
近代中国在科学与民主的旗帜下,引进了西学,进行了空前的社会改造,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绝大多数引进的西学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科学”的旗帜下进行的。法学可以说就是其中之一。在这种引进中,法学不仅是作为一种具有真理性的普适性命题引进的,而且法学往往成为对这些命题的研究、解说和论证,成为一套具有强烈规范意义的原则或规则体系。这就使得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纯粹理性”的学说,强调其系统性、逻辑性。似乎掌握了这一套逻辑上、系统上“正确的”原理,颁布了一套又一套系统的规则,最多再训练一批廉洁、循法的官员,法治的建立就指日可待。在法学教育上,同样呈现出这种强烈的“科学主义”的实际是唯理主义的倾向,特别注重对法律原则的分析,然后是对法条的解释。所谓普法教育,其基本假设也是人们之所以违法,之所以不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因为人们不了解法律,或者说“没有法律的概念”,“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教育和普法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认识法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方才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近代以来似乎总是首先强调立法,强调“有法可依”。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法理学”或“法哲学”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学科,在我国各校几乎都是名列第一的法学专业课;即使许多更为实用的部门法课也都是以讲授专业原理为主,例如刑法概论、民法总论以及经济法概论,而许多带有很大操作性的课程,例如法律文书、模拟法庭,在各个法学院中都重视不够,甚至根本不设。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律师的要求,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是法学的状况没有根本改观。因此,翻开任何近年来的一本法学杂志,开篇的文章都是诸如“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论社会主义法治国”,“法治与精神文明”之类的文章(下一步估计将会大量出现的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法治”之类的文字);即使部门法研究的重头文章,似乎也是“论罪刑法定”,“论诚信原则”等。
当然我并不反对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不笼统地反对这种类型的、注重原理的法学研究(当然首先它们必须足以构成“法学”并且要有所“研究”);我认为这都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但是,从前面所谈及的知识分类来看,法学决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理性的、思辨的学科。它决不是只要从理论上讲通了,实践上就可以做、并可以做好的學科。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学家或法律家的实践,其构成必定也同时需要这三种知识,思辨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它并不只是一些普遍正确的命题所构成,而且需要大量的“实践理性”,需要许多难以言说难以交流的知识。如果,我们将法治的形成仅仅寄托与法学,而将法学的发展仅仅寄托于那种可以言说、表述的法律理论或原则的发展,那么法治必定难以形成,同时法学的发展也必定是畸形的——一方面大量的法律得到颁布,号称法学的著作大量出版,而另一面,社会的秩序没有太多的改观,在没有国家强制的条件下,人们以实际行动体现出来的法治“观念”没有什么变化。
这种从思想入手,从观念入手,从纯粹理性入手的法治建设的进路至少是不完全的。纯粹理性并不能、至少不可能总是领导实践理性,同样也不可能总是领导技艺。这三者可能有关联的一面,但区别是非常重大的,其所针对的问题,其有效领域都是不同的,尽管可能有所交叉。一个毕生因研究法律之定义而蜚声学界的法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可能完全不足以解决任何实际的纠纷,而一个纠纷的解决甚至可以完全与抽象的法治概念无关。那种学科内知识的三六九等,如果不是一种对知识的误解的话,我很怀疑,是不是一种知识霸权的产物。事实上,我感到,我国法律界和法学界的确相当轻视司法界的一些具体的知识,认为他们没有理论,或者认为他们只是凭经验办事、思想落后甚至僵化,他们的知识在我们现有的以欧洲大陆法为模式的法律知识体制中几乎没有任何位置(在欧美国家,也只有英美国家,由于司法主导的法律体制凸现了法官和律师的知识);而另一方面,太多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司法界或当律师之后,常常抱怨学校学的东西“没什么用”。当然,这种抱怨不能过分当真。但是至少应当引起我们警惕的是不要将法学或法律的知识仅仅归结为可以形成文字、成为原则、成为命题的知识。
这种过分强调思辨的、纯粹的、可言说的法律知识有时甚至也是荒唐的。比如说,普法教育的一个前提就是许多违法者之违法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这种情况,我相信肯定是有的,是真的,但不会是普遍的,而法律更多针对的是普遍性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从极其偶然有个别人不知法而将作恶多端的儿子处死“为民除害”这样的例子中得出一个普遍概括,并进而从“人的行动总是受思想指导”这一哲学命题推出普法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的结论。只要我们睁开眼睛看一看,就会发现,社会中许多违法犯罪者并不是因为不了解法律或一般社会规范,而是因为有其他种种利益或借口。国外的一些相当严格的实证研究发现,普通人与关在监狱中的罪犯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基本相同,其差别不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有时甚至后者对法律了解得更多。在社会生活中,如今甚至有不少人是事先了解法律之后再去违法,以试图钻法律的空子。而我们之所以不杀人放火,绝大多数人不是因为知道可能受到法律之惩罚,而是因为一种习惯、一种身体记忆的知识。相反,如果我对别人说,我半夜没有抢某个摆摊的老头是因为怕受到惩罚,别人一定会认为我“有病”。因此,将法治建设仅仅视为一个纯粹理性的事业,一种传统意义上、狭义上的“知识”的事业必定是不够的。
福柯在其许多著作中都提到了现代社会的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discipline,他对此持强烈的批判态度。这里暂且不论福柯的态度如何,仅仅就他所使用的这个英文词来看,的确很有意味。Discipline既有学科的含义,也有纪律、训练的含义。如果不是我妄加猜测的话,福柯就是力图传达这种双重的含义:任何一个学科都不仅仅是一种可以言说的知识,一套自恰、不矛盾的命题,一套可以演绎成篇的逻辑,而是一种话语的实践,一种对参与者的训练,这种话语实践并不完全是逻辑的,这种话语实践要在人的灵魂上打下其印记,要“溶化到血液里,落实在行动上”;它的真正力量不在于说服人,让人们听起来很有道理,而在于你可能在逻辑上、文字上反对它,但在话语实践上却可能是它的合作者和支持者。举个例子,如果我事实上借了某某人一千元钱,不还;他到法院起诉,但没有借条或其他证据;法院以没有证据为由判他败诉。这在现代民事诉讼法法理上“天经地义”。但如果他不是在灵魂上而只是在理论上接受了这一天经地义,那么他就总会耿耿于怀,甚至会事后找帮人来教训我一顿——于是,理想的法治还是没有落实。
如果承认法治是一种社会的实践性的事业,承认支持其运作的知识包括了本文大致指出的三种知识,那么,从这种知识的分类层面上看,我们也就可以看出目前法学界笼统讨论的“法律移植”或“与国际接轨”在什么层面上是可能的,在什么层面上是不可能的;而不是泛泛地讨论应当不应当或主张不主张移植的问题,或是从概念上探讨“移植”的“本质含义”是什么。如果仅仅想表示一种态度,坦白地说,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都是太容易了。翻译一些外国学者的理论著作、法典,这很容易;考察和模仿一下外国有关司法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也并不太难;如果要有整整一批真正在灵魂上而不只是在言说和文字上接受现代法治的法官和其他执法官员,在我看來,就不大可能通过移植来实现;至于“要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使法治的话语实践真正得以畅通,则与移植或接轨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因此,如果中国的法治要想建立并成熟起来,中国的法学能摆脱“幼稚”之标签,那么我们作为法学家就不仅应当重视纯粹理性,而且应当重视实践理性,重视技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后两种知识以恰当的方式转化为可言说、可交流且交流起来经济的知识。
我想特别强调的是,这种知识品格之转化并非不可能,不可能的只是这种知识的完全转化。前面所说的医学的变迁,以及能工巧匠的衰落就是两个明证。转化的条件则是社会的变化,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相关技术的发展。在法学上,这种例子也有。英美法官对法学(而不是法治)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将法官审判这个先前人们认为“几乎无太多话可说”(卡多佐语)的领域内生产的知识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交流、对话因此可供分享的知识,即所谓的“实践理性”。我想,只要人类在延续,这类知识的领域就永远不会荒芜。
篇5: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一、垃圾分几类
垃圾分四类:可回收垃圾(包括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利用垃圾(包括烂果子、果皮、菜叶、建渣等);不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四类。
二、什么是生活垃圾分类
通俗的讲,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三、生活垃圾为什么要分类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势在必行,而垃圾处理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是垃圾必须分类收集,使农村生活垃圾变废为宝,采取垃圾减量与资源回收等方式、降低成本、减少土地消耗逐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垃圾分类有什么意义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重要环节。
1、充分回收利用可回收物,变废为宝。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有用物质,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及废旧家用电器等从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投放,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有可减少垃圾处置量,他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减少环境污染。随意堆放和简单填埋,会污染地下水源和空气,还有孳生大量蚊蝇和细菌,传染疾病,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
3、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费用。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便于对不同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从而实现减少处理量和处理费用的目的。
五、垃圾分类有几种处置渠道
垃圾分“四种”处置渠道。一是将可回收垃圾采取“谁收集谁受益”原则,由农户和保洁员收集后拿到再生源回收点进行回收,纳入废品回收系统,实现资源化利用。二是将可利用垃圾中可降解部分由农户和保洁员收集至自然堆肥坑内进行生态发酵、覆盖降解,建渣部分用作铺路填坑,实现生态化利用。三是将不可回收垃圾由清运车统一清运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点用在每个村定点设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每个乡镇设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房,采取“村收、镇管、、县运、市处理”的办法解决。
西岭镇人民政府
篇6:垃圾分类知识介绍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
通俗地讲,生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垃圾分类的好处
1、减少环境污染 由于我国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处理,现代的垃圾含有化学物质,有的会导致人们发病率提升。如果通过填埋或者堆放处理垃圾,即使远离生活场所对垃圾进行填埋,并且采用了相应的隔离技术,也难以杜绝有害物质渗透,这些有害物质会随着地球的循环而进入到整个生态圈中,污染水源和土地,通过植物或者动物,最终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2、节省土地资源 垃圾填埋和垃圾堆放等垃圾处理方式占用土地资源,垃圾填埋场都属于不可复场所,即填埋场不能够重新作为生活小区。且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将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
3、再生资源的利用 垃圾的产生是源于人们没有利用好资源,将自己不用的资源当成垃圾抛弃,这种废弃资源的方式对于整个生态系统的损失都是不可以估计的。在垃圾处理之前,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就可以将垃圾变废为宝,如回收纸张能够保护森林,减少森林资源的浪费;回收果皮蔬菜等生物垃圾,就可以作为绿色肥料,让土地能够更加肥沃。
4、提高民众价值观念 垃圾分类是处理垃圾公害的最佳解决方法和最佳的出路。进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然路径。垃圾分类能够使得民众学会节约资源、利用资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个人最终的素质素养。一个人能够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那么他也就会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在生活中注意资源的珍贵性,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
生活垃圾分类四大类
可回收垃圾: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棉麻布类、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投放注意:①轻投轻放;清洁干燥,避免污染;②废纸尽量平整;③立体包装物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④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主要包括:电池(蓄电池、钮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注意:①电池、废旧电子产品投放时请注意轻放;②油漆桶、杀虫剂等如有残留请密闭后投放;③废旧灯管灯泡等易破损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④废药品等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餐厨垃圾(湿垃圾:顾名思义,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投放注意:①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口; ②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请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容器; ③投放湿垃圾时,鼓励将包装物(如塑料袋)去除。
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灰土等。
篇7:垃圾分类背景知识
垃圾分类的迫切性: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攀升,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对我们生活的环境、大气造成污染,直接威胁公民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缓解垃圾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的有效措施,是每个公民,尤其是我们大学生应尽的义务。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快,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来吧!
垃圾分类的意义:垃圾分类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重要环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
垃圾分类可以: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
3、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个,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
4、……
垃圾分类及处理:我国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物和织物六大类。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篇8:健康知识分类
20世纪80年代末, 我国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行业被政府和社会寄予了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建筑业管理水平、引导建设体制改革的厚望, 但并没有起到此作用。而且, “监理行业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 监理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越来越不对等, 业内人士期待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始终没有形成”。人民日报撰文提出质疑:“建设监理之惑:约束打折扣, 只是个摆设。”作为国家主流媒体, 公开向一个行业的发展前景提出质疑, 是十分罕见的。难怪有监理工程师戏称, 我国的监理行业是新兴的夕阳产业。
建设监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许多专家很早就给出了比较准确的描述:“由于建设监理制推行的时间还不长, 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队伍的数量特别是素质和监理水平都还有着较大的差距;二是目前的建设监理往往局限于对施工质量的监控, 对于投资、进度、安全等, 或者是无权控制, 或者是控制不力, 参与不够, 致使应有的监理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建设监理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 市场行为也不够规范”。这些是10多年前的判断, 到目前仍然十分适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到目前理论界还没能开出一剂良方。
诚然, 是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监理行业发展不理想这一问题。如何在这些问题中找到关键症结, 打破监理行业发展困局呢?这需要我们追本溯源, 从建设监理行业存在的本质中找答案。建设监理, 是一种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力密集型行业, 是社会分工细化和市场化的产物。其提供服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人的知识和经验, 其市场需求来源于业主对利润的追求。业主希望通过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降低工程建设风险, 从而获得综合效益。
如何提高监理行业创造效益的能力呢?也许上世纪末在我国兴起的知识管理理论可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2. 监理行业知识管理的必要性
2.1 知识与知识管理
知识, 是长期经验的固化, 是从相关信息中过滤、提炼并加工而得到的有用资料。许多学者对知识进行了研究, 知识被认为是“自然、社会与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产物”。知识是由事实、信仰、观点、关注的事物、判断、期望、方法等组成, 经过长时期积累、组织、整合和掌握, 能够解决一些特殊问题。
知识管理, 是一个系统地、有意识地发掘、选择、组织、加工、传递信息的过程, 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管理包括知识的发掘与分类、知识的选择与处理、知识的分享与传递, 以及围绕这些活动的相关设施和环境建设。其中, 知识分类是知识管理的起点。
知识管理的思想, 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德鲁克预见性地提出了知识工作者的概念, 强调知识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彼得.圣吉提出“学习型组织”, 并视其为实现知识管理的关键措施和核心目标。野中郁次郎和竹内弘高提出知识转化SECI模型和知识场的概念, 为知识管理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的概念与思想于1998年初, 随着知识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而进入我国。经过10多年的发展, 知识管理理论已得到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目前, 国内外对知识管理的研究主要有4个方面:人工智能理论与管理科学相结合的技术学派, 强调对信息的管理和信息化工具的应用;关注人的管理的行为学派, 强调知识管理是提高个体技能和组织能力的一个动态过程, 强调组织学习;注重知识价值的资本学派, 侧重于对知识价值的评估与知识资产测量研究;将信息和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的综合学派, 融合了技术学派和行为学派的观点, 主张将信息处理能力和人的创新能力相互结合进行知识管理, 认为知识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人、组织和技术。
2.2 监理行业进行知识管理的意义
建设监理行业, 不同于传统行业如农业和制造业, 其所提供服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种服务的知识含量上。对此, 开展知识管理对提升监理企业竞争能力、促进监理行业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1) 这是由监理行业服务成果的特点决定的。建设监理行业是一种智力服务行业, 监理活动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监理工程师为业主创造价值。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呢?这种价值不是一种直接的、有形的产品, 也难以直接用货币来体现, 是无形的、间接的, 是通过管理使承包商以更高建设质量、更快建设速度、更省建设成本来体现的。目前, 有些人认为因为业主忽视了监理价值创造的间接性, 低估了监理活动价值。但是, 在市场经济中, 长期看投资人是理性的, 我们并不需要怀疑他们的识别和评价能力, 而行业发展过程中“忽视监理”的根本问题在于监理创造价值的能力太低。监理行业希望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就必须提高自己创造价值的能力, 这需要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增加知识贮备, 增强知识提供能力。
(2) 这里是由监理工作的特点决定的。在过去, 我们大多将知识理解为书本上的公式、图表、原理、定律, 忽视了个人的经验和气质在监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例如,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 许多大学设置了建设监理专业, 认为通过大学教育可以培养出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这一缺陷, 早已成为英国学者波兰尼 (1958) 敏锐地认识到, 知识具有默会的成分, 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言传的, 从这种意义上说, 知识也是具有个人性的。监理工作, 正是这样一种强调专业技术和经验相结合的工作, 在某种程度上业主甚至更看重工程师的经验知识积累。因为, 在监理实践中, 知道什么时间做什么, 怎么做, 需要做到什么标准, 往往在书本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而这些对监理工程师恰恰是最重要的。考虑到建设监理工作特点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知识, 监理行业应该强调知识管理, 尤其是强调对企业和个人隐性知识的管理;监理企业应注重激励企业员工个人知识的分享;监理工程师应注重个人经验的积累。
(3) 这是由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决定的。现代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工业化的发展, 工业化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 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而监理行业难以像制造业那样获得工业化生产的优势, 不能提供稳定的服务质量, 这也是困扰许多监理企业的问题。目前, 由于我国监理服务的市场价格普遍不高, 监理企业难以为员工提供较好的薪酬, 导致人员流失问题严重。这似乎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员工素质不高, 难以提供统一的、质量稳定的监理服务;社会对监理活动评估价格下降, 企业效益下降;企业不能提供为高水平员工相应的薪酬, 人员流失;员工素质继续下降。也许, 知识管理是打破这一怪圈的关键。因为, 监理企业并不是不能提供高价值服务, 而是因为从业人员良莠不齐, 能提供高价值服务的人员太少, 不能给业主稳定的预期。如果通过知识管理, 将部分高素质员工的知识传递给其他员工, 增强其工作能力, 将大大提高监理企业服务水平的质量。
3. 传统建设监理知识分类
监理企业如何开展知识管理工作呢?这需要从研究建设监理知识分类开始。目前, 理论界对建设监理知识有4种分类方式。
3.1 基于基本建设程序的知识分类
基本建设是一种程序性很强的活动, 各工作之间有明显的逻辑顺序。监理知识也可以采用时序性的方法进行分类。
例如, 在我国, 与建设监理行业有基本相同知识结构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是按时序划分的。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以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 将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划分为项目概念阶段、开发阶段、实施阶段、收尾阶段、跨阶段等的知识模块, 而项目实施阶段进一步又对知识模块进行了划分。
以时序为基础进行知识分类, 优点是简单易懂, 便于知识讲授和学习。但是, 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合于显性知识, 而不适用于隐性知识。实际上, 许多人即使通过系统的学习, 掌握了项目管理基本原理、程序和方法, 仍然对什么是项目管理摸不着头脑。
3.2 基于建设监理工作性质的知识分类
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中, 将建设监理知识概括为“四控两管一协调”, 即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这是将建设监理知识按照监理工程师可能从事的各种工作进行分类, 分别对应质量控制工作、投资控制工作、进度控制工作等。采用这种分类方式, 各部分的知识点可以与我国高等教育中的课程相对应, 受到学者的欢迎。在建设监理制度推行初期, 采用这种分类方式, 也可以便利地搭建监理知识体系, 进行监理资格考试。
在我国, 这种分类方式是一种影响最大的分类方式。包括建设监理规范和大多数监理工作手册, 都是按此方式分类的。但是这种分类方式人为地将监理活动区分为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 割裂了它们之间的联系, 对监理工程师全面理解和掌握建设监理知识体系是不利的。
3.3 基于建设监理具体工作的知识分类
将监理知识按照建设监理具体工作分类, 似乎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例如, 有学者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将监理企业的知识划分程序性知识、项目性知识、经验性知识、法律法规性知识、合格供应商信息、材料/设备造价信息等几个方面。其中, 程序性知识主要是指固化在监理企业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灯文件中的知识;项目性知识是与具体项目相关的知识, 如项目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和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等。
应该说, 这种分类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但是, 采用罗列的方式对建设监理知识划分, 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且这种分类方式逻辑性不强, 不利于建设建立之时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3.4 基于建设项目管理的知识分类
一些国内外学者从项目的视角, 对项目管理或建设监理的知识体系进行了分类。例如, Kamara, J.M.等用两个案例, 对知识管理在建筑设计、工程、建设行业中的运用进行了分析, 从案例及文献中总结出项目知识;LOVE P.E.D.等将基于项目的工作知识分为3类:项目中的知识、关于项目的知识、来自于项目的知识;王彦忠, 陶红提出, 知识是监理企业的经营资源, 包括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 并提出了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知识点。
这种分类的根本问题在于忽视了知识管理的核心是人, 而不是项目。根据项目进行知识分类, 可能导致知识管理注重信息堆积和存储, 忽视人的知识的分享和传递, 从而导致知识管理失败。
4. 基于知识管理视角的建设监理知识分类
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监理知识管理工作, 基于知识视角, 以监理工程师为知识主体, 可以将监理知识划分为4个部分, 既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经验知识。
4.1 专业知识
建设监理专业知识是指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比较系统化的知识, 是在大学课堂上、书本中能够明确阐述的知识, 例如力学知识、建筑结构知识、测量知识等。对于从事监理行业的人来说,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从业的基本条件, 也是与其他技术管理人员交流的基础。考虑到专业知识大都可以通过文字、图表、数学公式等形式清晰地表达, 监理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知识数据库和便利的检索系统, 来使监理工程师获得该部分知识。
4.2 程序知识
基本建设活动是一个有严格时序要求的活动, 不仅仅表现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有严格的建设逻辑顺序, 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工序、检验工序、管理流程上都十分讲究次序。从知识管理的视角来看, 程序性知识强调监理工程师不但应该知道做什么, 而且应该知道什么时候做什么, 先做什么, 后做什么。为此, 监理企业一方面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员工工作手册, 传递程序性知识;另一方面, 监理企业可以建立信息化或人工的提示系统, 提示监理工程师在一定的阶段注意做一定的工作。
4.3 行规知识
行规, 是从事行业活动的规则、规范。程序, 通常为一种显性的规则, 而行规更多是专业人事所共同默认的隐性规则。行规, 是某一行业从业人员长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而自然演化形成的结果, 有一定的地域性和个体性。也就是说, 同样是建设监理, 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行规;甚至在同一地区, 有些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是行规的东西, 另一些企业或监理工程师并不认可。
对于行规知识, 我们应该从正反两方面看待。有些行规是有助于保持了行业的稳定性, 维持行业伦理的。例如, 当工程现场出现安全生产隐患而承包商拒绝改正时, 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应该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此时,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与业主协商, 征求其意见, 再决定上报事宜, 这就是行规。当然, 也有些行规是负面的, 称为“潜规则”。例如, 有些地方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部分项验收时, 要求承包商请客吃饭, 甚至索要红包, 就是一种损害行业声誉、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规。
不可否认行规是监理工程师应该掌握的重要知识。企业应该通过“师徒制”、资深工程师的指导、团队工作等方法共同工作, 分享行规知识。同时, 企业也可以以工程案例的形式, 宣扬那些有利于维护行业声誉和企业利益的行规, 淘汰那些不利于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行规。
4.4 经验知识
经验知识, 是指监理工程师从事实践工作所总结出的模式化的思维习惯和决策规则。从知识的发源看, 所有的知识都是他人的经验或者自己的经验的总结。因此, 可以说经验知识是所有知识的基础。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 经验知识首先来自自己的工程实践经历。当监理工程师经历的工程项目数量越多、规模越大、专业特点越强时, 其经验知识越丰富;当监理工程师善于思索, 注重总结时, 其经验知识越丰富。与行规知识不同, 经验知识是一种更加自我的知识。监理企业可以通过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更多的工程实践机会, 或提高其自我学习能力, 来增加经验知识。
5. 基于知识管理视角的建设监理知识分布
5.1 知识属性
我们可以从图1来分析建设监理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和经验知识的属性。
首先, 从建设监理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到经验知识, 是从公共知识逐渐过渡到个体知识的过程。如果从博弈理论分析, 公共知识意味着相关个人不仅知道事实, 而且相关个人知道其他人也知道这个事实的一个无穷的知道过程。个体知识是通过个人感悟得到的, 不知道其他人是否知道的知识。通常, 专业知识和程序知识都是比较明显的公共知识, 行规知识介于公共知识与个体知识之间, 而经验知识更多是个体知识。
其次, 从建设监理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到经验知识, 显性知识的比例逐渐减少, 隐性知识的比例逐渐增加。专业知识, 可以被认为基本是已经系统化的显性知识, 可以通过专业教育或在职教育掌握;程序知识大部分是半系统化的显性知识, 包括一些虽然没有用文字说明, 但大多数监理工程师知道并默认的知识;行规知识大部分是半系统化的隐性知识, 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实践中通过观摩获得;经验知识大部分是非系统化的隐性知识, 需要监理工程师通过实践自我总结, 也即进行系统化。
5.2 知识分布
目前, 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知识主要是依据工作性质来划分的, 即将监理知识划分为“四控两管一协调”。这种分类方法同基于知识管理的知识分类方法有什么联系呢?可以用图2来说明。
从图2可见, 建设监理的“四控”工作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 对程序知识、行规知识和经验知识的要求依次递减。也就是说, 监理企业针对“四控工作”的只是管理重点在于加强专业知识和程序性知识, 通过培训和编制程序性文件, 要求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两管”工作对于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和阅历知识的要求基本上是相同的。在实际工作中, 从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工程师, 往往具有综合素质较高、知识面广、能与各种专业人士交流的特点。“协调”工作主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作, 对经验知识的要求比较高, 而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可以适当降低。
6. 结语
知识分类研究是知识管理研究的起点。以知识管理的视角对建设监理知识分类, 确定监理知识的属性和分布状况, 建设监理企业就可以找到合适的方法和渠道, 更好地实现知识的传递与共享。而且, 对知识分类与分布的描述, 也是专业软件公司为监理企业建立知识管理系统基础。如果建设监理企业能认识到知识管理的重要性, 在了解企业知识分类和分布的基础上构建企业知识管理系统, 打造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这是本文的主旨。
摘要: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高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 知识管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传统的建设监理知识分类方法不能满足建设监理信息化的要求, 基于知识管理视角, 可将建设监理知识划分为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经验知识, 从而更好地了解建设监理知识的属性和知识分布情况。
关键词:知识管理,建设监理,知识分类,专业知识,程序知识,行规知识,经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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