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江苏电力公司制度
附件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企业和队伍稳定,建设和谐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和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一)建立经常性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各单位对本企业员工的思想状况,对倾向性的思想问题要进行经常性地分析。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要经常与员工交流思想,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状况。
(二)建立定期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制度。省公司和各单位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集中的思想状况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员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
第三章员工思想动态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员工思想动态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二)国内外重大事件在员工中的思想反映;
(三)员工对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的建议和要求;
(六)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案件等不安定因素对员工造成的心理影响;
(七)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亟待解决的思想问题;
(八)员工对自身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和建议;
(九)员工对企业涌现的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的反响;
(十)员工其它重要思想动态。
第四章员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原则方法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负责员工思想动态分析的部门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正确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开展分析活动,撰写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注重思想动态分析的准确性和深度。全面、客观、如实地反映情况,既要报喜,也要报忧,防止片面性。对重要思想动态,要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对重要信息和情况不明、伸缩性大的信息,要跟踪调研分析。
第六条思想动态调研分析活动应围绕企业发展、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通过个别走访、集体座谈、调查问卷、员工信箱等灵活多
样的形式,实现与员工的有效沟通,摸清员工各个层面的思想反映、思想动态的发展变化趋势和特点。
第七条为及时了解基层员工思想动态,防止信息滞后,省公司和各单位可根据重点工作和实际需要,确立1-2个基层单位或部门作为工作联系点。
第五章员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党委要如实反映本企业的员工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调研分析创造有利条件。领导干部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班组,做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倾听基层员工呼声,及时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第九条基层党支部是思想动态收集反馈的主要渠道。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把握员工思想脉搏,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要发动每个共产党员,主动了解周围员工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通过正当渠道向党组织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员工思想动态分析情况的反馈与落实
第十条员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原则上以半年报为主,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7月的15日前报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部(党委工作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反映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第十一条实行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对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问题;员工违纪违法构成重大政治、经济、刑事犯罪事件;影响企业形象、影响员工队伍稳定的突发事件和社会舆情;可能导致员工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利益矛盾和思想冲突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和报告。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反映问题的研究和回复工作。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各单位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公司党委和行政。对个案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一对一方式分别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
第十三条切实抓好问题解决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与员工沟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说明情况,不能解决的说明原因。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须在下一个半员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建立“反映问题--解决方案---反馈意见---落实跟踪”的员工思想动态分析闭环管理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一致,各司其职,推进问题的及时解决。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党委工作部)要加强与本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加强跟踪和督办,使员工思想动态分析工
作成果落到实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江苏电力公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与经济、能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客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第三条 省电力公司和各市(县)供电公司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县)供电公司。
第五条 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为全省公司系统电力
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政府制定本省内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
2.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管理制度,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经济政策、市场机制以及技术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4.负责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制度,对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的跟踪及效果评价。6.组织开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工作。
第六条 各市供电公司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制度、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标准、规划及政策;
2.负责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供电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3.严格执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经济政策、技术措施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4.组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宣传培训、推广应用、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5.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跟踪及效果评价。6.组织开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工作。
7.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各项工作的总结、分析、报表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8.完成省公司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实施
第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电力营销管理机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规划建设、电网调度运行、电力供需平衡、业扩增容等工作中,并作为供电咨询和客户服务的具体内容贯穿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制定调查方案,加强对本地区调荷节电等需求侧资源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编制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分地区、分行业、分项目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目标。
第九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规
划、计划,提出具体的市场开发、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目标和实施方案、相应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上报省电力公司。
第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和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预测和开拓电力市场的能力水平。要深入分析重点行业、高耗能行业、重要客户负荷变化规律,挖掘转移电网高峰用电负荷与提高终端能效的潜力,为选择合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对象和目标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组织开展市场调研等相关活动,了解非清洁能源使用情况、限期改造信息,分析和掌握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成功案例,拓展电力替代非清洁能源市场。
第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和手段,引导电力客户经济合理用电,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通过经济技术措施每年合理有效地实现转移电网高峰负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负荷率,科学合理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比重。
第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可中断电价等政策可能引起的移峰效果,建立必要的分时电价、尖峰电价、季节性电价实施情况信息资料,提供电价制定方案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及电力客户之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通报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六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工作重点拟定宣传方案,针对宣传场所(媒体)的特点,充分利用营业厅(展示厅)、网站、客户服务电话、专业刊物、电视、广播等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引导客户科学合理用电。
第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系统内外电力需求侧管理人员网络,借助行业协会、电力客户、科研院校、制造行业的能效和工艺专家的力量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拓展优质服务内涵的重要举措,重视并加强对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章 有序用电
第十九条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优化电力资
源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二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在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时必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坚持社会效益与公司经济效益双赢,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有条件的供电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产业导向,环保要求,投入产出比等,按行业电耗水平和终端使用效率分类梳理出优势、均势、劣势企业,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确保优势企业用电,力争满足均势企业用电,限制劣势企业用电。
第二十一条
有序用电工作应以“确保电网安全,确保社会经济稳定”为目标,严格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对错峰、避峰负荷实行“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认真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整合供电资源,合理安排电力客户用电方案,将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地区电网供应能力和用电需求预测情况,进行电力电量平衡并测算本地区电力缺口情况,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电网安全运行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落实《电力供需平衡预警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警机制,制订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完善、规范应用功能,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系统运行水平,用技术手段支持有序用电措施的落实。对安装负荷控制装置的电力客户,要开展基本业务和装置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负荷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有序用电工作流程,将指导、监督客户有序用电工作作为用监人员的一项基本工作,加强客户用电信息管理,强化有序用电分析和督查工作,确保客户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到位。
第四章 能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电、提高能效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参与节约用电管理政策、标准的研究制订,争取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政策的出台,协助政府开展节约用电、能效项目建设工作,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
制定的用电设备能效标准,敦促电力客户提供主要耗电设备、工艺合理用电情况,倡导使用高效节电产品和技术。经政府授权,对新上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设备、产品、工艺的,供电企业可依法不予受理、不予供电。
对新上电力客户和重点用电客户,各市(县)供电公司要敦促提交或通过调查取得主要用电设备、工艺能效情况,为其提供科学合理用电咨询服务,并使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产品单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电企业的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建立与重点用电大户能效信息交流渠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地区高耗电企业单耗的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开展能效管理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工作,向客户提供有关节电的技术信息咨询、培训、能效测试、项目实施等一系列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10 —
积极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引导社会采用先进的调荷节电技术、设备和工艺,营造科学合理的用电氛围。
第三十二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积极相应政府号召,带头使用高效节电产品和技术,提高自身合理用电水平,为电力客户树立合理用电榜样。
第三十三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关注能效技术发展动态,注意收集能效技术信息、能效案例,并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五章 统计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四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统计分析与评价制度,定期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并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评价生产经营及优质服务工作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电力需求侧管理效果评价应从社会、电力企业、电力客户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着重分析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对实现电力供需平衡、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用电秩序、环境保护、电力市场潜力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建立电力需求侧管
理的考核机制,对县(市)供电公司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力、绩效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总结、报表汇总、分析建议、工作设想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公司备案。
第三十九条
篇3:江苏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揭牌
2008年11月29日上午,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前、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冯军共同为江苏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揭牌。该中心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江苏省电力公司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电能计量管理创新模式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新成立的计量中心为江苏省电力公司二级机构, 挂靠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全省电能计量技术管理, 具体负责全省计量技术标准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为公司系统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和依法开展具体的检测业务, 对各区域计量中心、市 (县) 公司计量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公司系统统调关口计量的统一管理和电能计量器具集中选型及统一检定配送, 承担省公司交办的其他计量工作。
篇4:江苏电力公司制度
会上,南京市科协企事业科协联络部部长魏幸福宣读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科协成立的批复》,江苏院副总工兼安全总监崔捷作了江苏院科协筹备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江苏院科协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江苏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蔡升华当选为科协主席,总工程师王作民当选为副主席,副总工、安全总监崔捷当选为秘书长,总经理工作部主任王志坚、生产技术部主任戴洪军当选为副秘书长。
沈平在讲话中介绍了南京市科协的主要工作职能和开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科协的工作提出了希望。蔡升华在讲话中对市科协的关心与指导表示感谢,对电力设计院科协未来的工作提出了设想及展望,表示电力设计院科协将在市科协的带领下,努力让科技工作更加深入群众、更加富有成效。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是国家甲级电力勘测设计企业,主要为社会及业主提供电力系统规划、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通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的勘测设计及岩土工程、工程总承包等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科协的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公司内部科技工作的开展,增强公司与外部科技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篇5: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变电运行专业规范 化、标准化、精益化管理水平,确保变电站运行的安全、可靠,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运行管理职责、管理 模式、运行制度、倒闸操作管理、工作票管理、资料管理、设备管 理、防误管理、安防管理、班组建设和培训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 各单位的变电运行专业管理。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变电运行专业管理。贯彻执行 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制定、修订变电运 行专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负责新建变电站和改扩建变电工程的 验收和生产准备管理;负责变电站防误操作技术和变电站交直流电 源技术等管理,做好现场技术指导,针对专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变电站缺陷管理,督促消除 变电站各类缺陷;组织开展变电运行检查评比和专业交流,提出专 业培训计划;负责有关变电运行管理各类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参加变电事故 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第五条 省检修分公司:
一、省检修分公司:归口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 则;监督检查各检修分部变电运行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 决专业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协调重大缺陷处理;参加 基建工程验收启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安 全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 术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 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
二、省检修分公司检修分部: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 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 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 特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 陷;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 运工作,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 查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 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第六条 市供电公司
一、生产技术部:归口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运行管理。贯彻 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并制定实施细则;监 督检查市检修公司变电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专业中存 在的问题;开展设备缺陷管理,协调重大缺陷处理;指导基建工程 验收启动和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安全性大检查活 动;组织开展变电运行专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技术培训和专业 交流活动;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审 核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
二、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行分 析、做好危险点预控;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建工 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站特 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缺陷; 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工作,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互查活 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系统变 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上报各类运行专业报表。
三、市检修公司县域检修分公司: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 准、制度,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开展运 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针对复杂操作、薄弱运行方式、大型基 建工程等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结合季节特点和保电工作,组织变电 站特巡、夜巡;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制定预防措施,督促消除设备 缺陷;参与基建、改造工程的方案审核,做好新设备投运生产准备 工作,参加新设备的验收、启动投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班组专业 互查活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做好生产管理 系统变电运行专业功能应用管理工作。第七条 变电运维班组
一、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工作;组织本班 的政治、业务学习,编制本班年、季、月工作计划,值班轮值表,并督促完成;落实本班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组织本班安全活动,开 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工作,制定和组 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措施;参与本班事故调查分析,主持本班 障碍、异常和运行分析会;定期巡视设备,掌握生产运行状况,核 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签发并按时报出总结及各种报表;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生产准备,组织或参与设备验收;检查、督促两票、两措、设备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主持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 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把关。
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完成班 长指定的工作,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
三、班组专业工程师:是全班的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现场规 章制度执行情况,参加较大范围的停电工作和较复杂操作的监督把 关,组织处理技术问题;督促修试计划的执行,掌握设备的运行状 况,组织完成设备评价工作;负责所辖变电站各种设备技术资料的 收集、整理、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挡案和设备台帐;组织编写、修 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编制本班培训计划,完成本班值班 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定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四、正值:在当值值班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与调度之间的操作联 系;遇有设备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等情况,及时向有关调度(调 控)、监控及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组织做好设备巡视、日常维护工作,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按时抄录 各种数据;受理调度(操作)指令,填写或审核操作票,并监护执 行;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相关手续;填写或审核运行记录,做 到正确无误;根据培训计划,做好本值培训工作;参与设备验收。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五、副值:在当值值班负责人及正值的领导下对设备的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处理;按本单位规定受理调度(操作)指 令,向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并填写倒闸操作票,经审核后在正值 监护下正确执行操作;做好设备的巡视、日常维护、监盘和缺陷处 理工作;按本单位规定受理工作票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按本单位 规定做好各种记录;保管好工具、仪表、钥匙、备件等;参与设备 验收;参加站内安全活动,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章 管理模式
第八条 运行模式:500千伏变电站原则上采用“集中监控、少 人值守”运行模式;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全部采用“集中监控、无人值班”运行模式。第九条 班组设置
一、按地域、电压等级设置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两类班组。
二、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1、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原地市 范围,可跨县域范围。
2、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驻地可以选择在 500 千伏变电 站、220 千伏变电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优先以现有的 500 千伏变 电站为中心设置。
3、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一般按不超过 10个站(如含1个500千伏变电站,则总数不超过8个站)设置,路途半径原则上在60分钟以内,最远不超过90分钟。
4、如 500 千伏变电站布点不能满足路程半径要求,可以某个 220千伏变电站为中心建立变电运维班驻地。
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设置原则1、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的范围不跨市区和 县域范围。市区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市区范围内的 110 千伏及以下变 电站,县域的变电运维班管辖各县域范围内的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 站。
2、市区的变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30人为宜,县域的变 电运维班人员以每班不超过 25 人为宜,原则上班组人员不得少于 10人,保证有6人倒班、两组及以上操作人员。
3、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管辖变电站数量根据江苏变电 运维班定员标准(110 千伏变电站:1.5 人/站,35 千伏变电站:1 人/站)进行测算与控制。
4、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运维班驻地一般选择在 110 千伏变电 站或其它合适的场所,驻地距离所辖各变电站的路途半径原则上在 60分钟以内。
四、变电运维班值班宜采用“3+1”运转方式。三组采用24小 时轮值,一组上白班,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五、变电运维班应配备必要的监控工作站,监控工作站应封锁 控制功能,并按变电运维班区域划分。
六、各单位应结合电网发展,做好变电运维班设置规划。在新 建变电站设置变电运维班,应在输变电工程项目可研阶段提出,由 省公司审核后确定。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十条 运维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 后方能上岗值班。
第十一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佩 戴岗位标志。
第十二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 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 无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批准,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 位。
第十三条 运维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操 作和管理工作,并填写工作记录。第十四条 运维人员外出工作时,必须保证通讯工具始终处于良 好状态。
第十五条 变电运维班接到监控班(调控班)关于变电站设备异 常的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向调度、监控 班(调控班)汇报。当出现调度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暂时无法恢复时,运维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现场监控。第十六条 变电运维班应合理安排运维人员值班方式,确保完成 所辖变电站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特殊天气情况和特殊运行方式下,变电运维班应加强 值班力量,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准备。
第十八条 实行监盘制的有人值班变电站,控制室应 24 小时有 人值班。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第十九条 交接班应遵循准时、严肃、前后衔接、手续清楚、责 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十条 交接班工作由指定负责人组织,不得随意变更。交班 人员应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提前 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班组,查阅交接班记 录,认真了解管辖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况和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第二十一条 交班人员应将所辖变电站的运行方式变动、检修工 作进度情况、本值内完成的运行工作和未完成的运行工作等做详细 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交接班双方在生产信息系统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交接班工作方告 结束。
第二十二条 在交接班过程中,如接班人员有异议时,交班人员 必须核对解释清楚,双方确认无误后再履行交接手续。否则,接班 人员有权拒绝接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三条 当遇有事故或正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工 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后进行。当交接班过程中发生 事故或异常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工作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二十五条 交班前交班人员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运行方式,填写运行日志及相关记录。
二、对当班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三、对填写的记录、表单进行核对。
四、复查操作票、工作票。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的内容:
一、所辖变电站的一、二次运行方式的变动。
二、缺陷、异常、事故处理情况。
三、各项操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未执行的操作任务。
四、工作票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措施及接地线组数、编号及 位置等情况。
五、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情况、消防管理及视频监控、变电站防 盗情况。
六、现场安全用具、钥匙、车辆及有关备品备件情况。
七、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的收存保管情况。
八、遗留工作和注意事项等。
九、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及其他事项。第三节 巡视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 运维人员应认真巡视设备,发现异常和缺陷后及时 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变电站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 视)、熄灯巡视、全面巡视和特殊巡视。
第二十九条 正常巡视指对变电站设备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第三十条 熄灯巡视指夜间熄灯开展的变电站设备巡视,重点检 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第三十一条 全面巡视指对变电站内一、二次设备,以及防误装 置、安防装置、动力照明、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
第三十二条 特殊巡视指因变电站设备运行环境、运行方式变化 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一、大风前后。
二、雷雨后。
三、冰雪、冰雹、雾天。
四、设备变动后。
五、设备新投入运行后。
六、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七、异常情况下,包括: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等。
八、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保电任务时。第三十三条 巡视周期管理:
一、正常巡视周期 1、500千伏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 2、22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巡视不得少于2次; 3、110千伏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不得少于1次。
二、全面巡视每月一次。
三、熄灯巡视每月一次,结合正常、全面巡视或红外测温进行。
四、特殊巡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第四节 红外测温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设备测温工作应使用红外成像仪完成,设备测温工 作分为计划普测与重点测温。
第三十五条 计划普测指按固定周期安排的测温。红外测温周期 如下:
一、500千伏变电站每两周1次;
二、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
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3月1次;
四、迎峰度夏或重大保电期间适当缩短测温周期。
第三十六条 每年对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变压器、套管、电缆终端等设备进行一次精确测温。第三十七条 重点测温指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情况变 化安排的测温。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高温天气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二、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三、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
四、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安排测温;
五、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投 运24小时后,不超过1个月内进行);
六、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安排测温;
七、设备通过较大穿越性故障电流后,安排测温;
八、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安排测温;
第三十八条 红外检测填写的检测记录及结果应及时录入生产 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树形图层次要求存储红外检测结果电子文件,以便于检索管理及检查、比较。第五节 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制度
第三十九条 变电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等 制订所辖变电站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工作计划,执行试验、切换、维护工作时应遵守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四十条 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周期如下:
一、高频保护通道测试,结合巡视进行;
二、事故照明每季度切换一次;
四、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半年试验一次;
五、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一次;
六、所用变每季度切换一次。
第四十一条 变电站其他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一、避雷器泄漏电流抄录,结合巡视进行;
二、每周抽测一次典型蓄电池,全部蓄电池测量每月一次;
四、排水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五、防小动物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六、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检查一次;
八、全站安全用具每月检查一次;
九、全站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全站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月进行一次试验。第六节 安全日活动制度
第四十二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必须结合本 班组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三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活动,分析应有重点、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 结合季节性特点,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有重 点、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定期进行班组及个人的安全情况分析、总结。第四十六条 对事故及异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第四十七条 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和事。第四十八条 认真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学习规程、事故通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 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措施。第七节 运行分析制度
第五十条 运行分析指对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使运维人员掌握运行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 行工作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 种。
第五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组每月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对影响安全 运行的因素、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措施。综合分 析由班长组织全体运维人员参加。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发现的缺陷,提出注意事项,对可能 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
二、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培训重点;
四、根据设备试验、检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措施;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六、根据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进行 检查分析,找出漏洞,制定措施;
七、分析巡视检查和倒闸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根据所辖设备薄弱点和运行管理上的需要,向上级提出改 进措施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运维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根据运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第八节 规程编审制度
第五十三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一、新建变电站投运前必须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和 审核;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修订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一)、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1、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变电运 维班负责编写; 2、220 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有关专职审 核,分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3、50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 部有关专职、分管负责人,以及省检修分公司有关专职、部门负责 人逐级审核,省检修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二)、110千伏新建变电站规程 1、11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 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写; 2、11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 区(县域检修分公司)、生技部、调度控制中心有关专职及负责人审 核,由市供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三)、变电站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的修订及审批规定:
1、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 域检修分公司)变电运维班负责修订;
2、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 域检修分公司)专职负责审核;
3、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区(县域 检修分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批准。
二、每年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 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 文件。
三、每三年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定。第五十四条 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编审制度
一、在新建、扩建的变电、线路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制订典型 操作票;现场设备情况如有变更时、系统方式变动时应修订变电站 典型操作票。
二、变电站典型操作票的编制(修订)和审批流程:
1、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制(修订);
2、变电运维部门相关专职负责审核;
3、变电运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批准。
三、变电站典型操作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第五十五条 变电站反事故预案编审制度
一、新建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必须编制变电站反事故预案并 经过审批;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修订变电站反事故预 案。
二、变电站反事故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批流程
1、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制(修订)。
2、变电运维部门专职负责审核。
3、变电运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批准。
三、变电站反事故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第九节 缺陷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设备缺陷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分为危急缺陷、严重缺 陷、一般缺陷。
一、危急缺陷:设备发生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 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 等事故。危急缺陷应在半个小时内安排消缺工作,并在 24 个小时 内完成消缺或采取限制其继续发展的临时措施。
二、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 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严重缺陷的消除时间不得超过1 个月,应列 入月度生产计划进行管理。三、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 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一般缺陷的消除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第五十七条 缺陷的三级管理职责
一、省检修分公司和市供电公司应按三级管理要求加强缺陷管 理。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和省检修分公司层面的变电运维班组、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部和省检修分公司,以及市检修公司层面的 变电运维班组、变电运维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产 技术部,均应在生产管理系统中建立设备缺陷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二、变电运维班发现缺陷应及时分析、鉴定、分类,记录;应 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并负责对设备缺陷的督促、处理。缺陷 未消除前,运维人员应加强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三、变电运维部门应掌握和核对所辖设备的各类缺陷,及时联 系、安排、督促消除,并进行验收。
四、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需定期与变电运 维部门核对缺陷情况和消缺进展,以便按轻、重、缓、急督促安排 检修计划,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五、各单位应重视设备的危急缺陷,及时督促消除设备的危急 缺陷和 220 千伏及以上设备缺陷。110 千伏及以下重要设备危急缺 陷和 220 千伏及以上设备危急缺陷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上报省公司 生产技术部。
六、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及时消缺,应及时逐级汇报,其 中危急缺陷应得到各公司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延期处理。第五十八条 缺陷处理流程
一、运维人员定期巡视设备,及时发现缺陷。
二、运维人员对运行发现的设备缺陷和监控发现的设备缺陷按 性质分类,填入设备缺陷记录,流转至检修单位。
三、危急、严重缺陷应经值班负责人核实后填报。对于危急缺 陷应立即汇报调度、变电运维部门和省检修分公司(市供电公司生 产技术部),加强监视,并制定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
四、检修单位接到缺陷后需由相关专职确认,制定检修计划安 排消除缺陷。
第十节验收及启动阶段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基本要求
一、变电站新建、改扩建、修试的一、二次设备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检修、试验记录,并履行相关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备后,方能投入运行。
二、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部门应向变电站移交有 关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 纸、安装记录及试验报告。设备检修后竣工验收,检修部门应移交 检修、试验报告,并填写有关检修、试验记录。
三、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暂时无法处理,且不 影响安全运行的,又急需投入运行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能投入运行,缺陷必须限期处理。第六十条 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
一、变电运维部门应及早参与变电站工程建设,做好各项生产 准备。
二、在运行变电站内进行施工,施工前变电运维单位应对施工 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交代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设备作业区与运行设备区应用安全围栏围护,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 入运行设备场区。
三、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与变电站相连接的 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运维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做 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误动、误碰和误跳运行设备。
四、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站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 使用站用电源,运维人员必须合理安排站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 变冷却、刀闸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五、运维人员应提前介入工程建设,参与设备安装、设备调试 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了解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 题。
第六十一条 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一、工程建设完工后,运维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预验收和正式 交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现场处理。
二、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新设备交接手续应 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
三、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设备操作由运维人员进行,对设 备名称、编号、状态应仔细确认,并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四、运维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设备出厂资 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新设备的验收受到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 接验收。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 接记录。
五、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 置在停用状态。
第六十二条 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管理
一、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运维人员管理,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新设备 状态的改变、接地刀闸或接地线等的操作要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在新设备上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维人员操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工作结束后,由 运维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二、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 作。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 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第六十三条 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 缺陷已消除;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 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二、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1、运维人员开展现场培训,经部门考试合格。
2、编写典型操作票、现场运行规程、反事故预案等,并通过审 批。
3、安装相关标示牌、指示牌、各类图表等。
4、购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办公用品。
5、备齐必要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资料、设备说明书。
6、建立并完善生产管理系统的设备台账。
7、建立健全通讯、信息网络。
三、变电运维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 的操作票,明确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四、新设备启动前,变电运维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认 真、仔细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若发现不正确时,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 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第六十四条 新设备启动过程管理
一、新设备自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管辖设 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指令。
二、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按照启动方案的规定程序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三、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 报调度及有关部门。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 理工作票。
四、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 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并立即汇报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结束后,运维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调度指令停止或继续进行启 动工作。
第六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设备的监控权移交流程
一、新建无人值班变电站或改扩建设备启动投运结束后,由现 场运维人员汇报监控(调控)班,核对运行方式及现场设备情况,监控(调控)班正式承担新建变电站或改扩建设备的监控职能。
二、新建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省检修分公司应在投运前10 天行文向省电力公司报告变电站归属情况。新建 220 千伏变电站,行文应抄送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调度控制中心;新建 500 千伏变电 站,行文应同时抄送华东电网公司调度中心。第五章 倒闸操作管理 第一节 倒闸操作相关术语
第六十六条 常用设备名称包括:主变,所用变(厂变),开关,刀闸(闸刀),手车,接地刀闸(接地闸刀),母线,线路,压变,流变,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熔 断器),熔丝,保护。第六十七条 常用操作术语包括
一、开关、闸刀、接地闸刀、令克:合上、拉开。
二、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三、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四、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五、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从××位置切至××位 置。
六、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 次插件:插入、拔出)。七、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八、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九、小车、中置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第六十八条 设备状态定义与调度术语以管辖调度的定义为准,各种类型的操作应符合调度操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第二节 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第六十九条 要有考试合格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公布的操作人员 名单。
第七十条 现场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铭牌、转 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第七十一条 要有与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符合的一次系统模拟 图(或计算机模拟系统图)。
第七十二条 要有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的、确切的 调度操作术语。
第七十三条 要有确切的调度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或经单位主 管领导批准的操作卡)。第七十四条 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 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五防”装置。第三节 倒闸操作基本步骤
第七十五条 操作人员按调度(调控)预先下达的操作任务(操 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第七十六条 经审核并预演正确或经技术措施审票正确。第七十七条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第七十八条 调度(调控)正式发布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第七十九条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第八十条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 态变位并勾票。
第八十一条 向调度(调控)汇报操作结束时间。
第八十二条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 签销操作票。
第四节 倒闸操作注意事项
第八十三条 倒闸操作过程中要严防发生下列误操作:
一、误拉、合开关;
二、带接地线(接地闸刀)合闸;
三、带电装设接地线、带电合接地闸刀;
四、带负荷拉、合闸刀;
五、走错间隔;
六、非同期并列;
七、误投退压板(插拔插把)、连接片、短路片,切错定值区。第八十四条 下列情况下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一、交接班时;
二、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三、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时,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 操作);
四、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第八十五条 在操作过程中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运维人员可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紧急处理,但处理结束后应立即汇 报当值调度(监控班),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十六条 在操作过程中遇有锁打不开等问题时,严禁擅自解 锁或更改操作票。必须先停止操作,然后检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是 否有误(“四核对”,即核对模拟图板、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设备编 号、核对设备的实际位置及状态),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 无误后,再查找、处理被操作设备的缺陷。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 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 并签字后,由运维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第八十七条 倒闸操作过程若因故中断,在恢复操作时运维人员 必须重新进行“四核对”工作,确认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第八十八条 倒闸操作过程因故中断不能进行的,汇报调度后,按其要求进行。操作票可在已操作的最后一项下方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第八十九条 当发生带负荷误拉、合闸刀时,禁止再将已拉开(或 合上)的闸刀合上(或拉开)。第五节 操作票的一般要求
第九十条 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其他一切倒闸操作均需填 写操作票:
一、事故应急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九十一条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 是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第九十二条 操作票须连号使用。
第九十三条 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操作票面不得涂改。第九十四条 下列项目应作为独立的操作步骤填入操作票内:
一、拉、合开关;
二、拉、合闸刀/地刀或操作手车;
三、装、拆高压熔丝;
四、装、拆接地线;
五、检查项目(一次设备状态、二次设备状态、电压电流、负 荷分配、保护定值、送电范围内无接地线等);
六、设备验电;
七、投、退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或拔、插插把(开入量、出口、旁路电流切换等);
八、设备二次转(切)换开关、方式选择开关的操作(远近控 切换开关、同 期开关、PT并列、高频通道、重合闸方式、“单母” 方式、旁路电压切换等);
九、保护改定值或切换定值区;
十、装、拆低压熔丝;
十一、合、分空气开关;
十二、拉、合二次回路小闸刀。第六节 操作票管理
第九十五条 操作票票面统一使用以下印章:已执行、未执行、作废、合格、不合格。
第九十六条 在操作中每执行完一个操作项后,应在该项“执行” 栏内划执行勾“√”。整个操作任务完成后,在操作票最后一步下边 的中间加盖“已执行”章。
第九十七条 操作票因故作废应在“操作任务”栏内盖“作废” 章,若一个任务使用几页操作票均作废,则应在作废各页均盖“作 废”章,并在作废操作票首页“备注”栏内注明作废原因,当作废 页数较多且作废原因注明内容较多时,可自第二张作废页开始只在 “备注”栏中注明“作废原因同上页”。
第九十八条 在操作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断操作,则应在已操作 完的步骤下面盖“已执行”章,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中断原因。若此任务还有几页未操作的票,则应在未执行的各页“操作任务” 栏盖“未执行”章。
第九十九条 操作完毕全面检查操作质量,由下值对上值评议。执行后的操作票应按值移交,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收存。操作票正 确性的评议包括票面和执行两个部分。凡不符合本规范有关操作票 填写、执行规定,操作票缺号、同号,降低安全标准或发生操作错 误者,一经发现均应统计为错票。
第一百条 经评议票面正确,评议人在操作票备注栏中盖“合格” 评议章并签名;对于存在问题的操作票,应报班组长或技术员进一 步加以审核,如确为错票,应加盖“不合格”评议章并签名,同时 应在操作票备注栏说明原因。一份操作票超过一页时,评议章盖在 最后一页。
第一百零一条 操作票应按月进行统计评议,装订成册,保存一 年。班组长或技术员每月应对操作票汇总、统计、审核、评析。对 存在的问题应在运行分析会上进行认真分析,提出针对措施。部门 安全员应每月会同有关专职进行审核,在封面上签署审核意见。第一百零二条 操作票合格率的计算办法:
其中该月应执行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不 合格票数。本月预发和填写的操作票,本月发令执行,但执行时间 跨月的,统计在本月;隔月发令执行的,统计在下月。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百零三条 电气工作票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 作规程》(变电部分)中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工作票包括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 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抢修工作,原则上 是指隔离故障设备和尽快使正常部分恢复运行,可不用工作票, 应 做好安全措施。如果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检修的事故检修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
第一百零五条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栏内 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一百零六条 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格式、按顺序编号,一个 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第一百零七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负责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批准的人员。
第一百零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需经安 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名单由安全 监察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许可人应由正 值班员担任。
第一百零九条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 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第一百一十条 履行工作票许可、间断、终结等手续,工作负责 人、许可人必须全过程录音。第二节 工作票签发 第一百一十一条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不得任意涂 改。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必须由 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凡工作中需进行高压电气试验项目,则必须在 工作票的工作任务栏内写明。在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发出带有高压 试验项目的工作票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原先已发出的工 作票应予收回或办理工作间断。
第一百一十三条 非本企业的施工、检修单位单独在变电站进行 工作,必须使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监护手续。工作票(包括 第一种、第二种工作票)必须实行设备管辖单位和施工、检修单位双 签发,检修、施工单位为第一签发人,设备管辖单位为第二签发人。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作票双签发中的安全责任
一、设备管辖单位会签人应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 作票上运行管理单位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施工、检修单位签发人应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 否适当和足够、人员精神状态和防护措施是否良好负责。第三节 工作票审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维 人员,第二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第一百一十六条 运维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 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不受理该工 作票。工作许可人如发现待办理的(待许可)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 不完善,而工作票签发人又不在现场,无法及时更改的情况下,允 许在工作许可人填写栏内对安全措施加以补充完善,并向工作负责 人说明后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检修人员针对作业内容和现场实际,编制相应 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单,与工作票一起送到变电站,运维人员进行 审核。二次回路有工作应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填写《二次工作安全 措施票》。
第四节 工作票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运维人员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填写并执行安全 措施票。安措票内容包括停送开关控制电源、开关储能电源、检修 设备可能来电侧的刀闸操作电源、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闸刀,投 退相关二次压板等操作(防止检修工作误跳运行设备或影响二次运 行回路)。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运维人员审核工作票合格后,根据工作票“安 全措施”栏内填写的应拉开断路器(开关)和闸刀,应装设地线、应合接地闸刀等,与实际所做的现场措施核实后,在相应的已执行 栏内打“√”,并在“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安全措施”栏内 填写相应内容,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种工作票应拉断路器(开关)和闸刀栏内,应写明在工作范围内需拉开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闸刀,应取下的 控制回路电源保险,应拉开的二次空开关和有关的操作电源等。第一百二十一条 运维人员应在已装设的接地线位置后注明接 地线的编号。
第一百二十二条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栏的填写:
一、应注明装设围栏的具体地点和范围;
二、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及闸刀 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 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三、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一、二次设备工作,都应在具体的 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在入口处悬挂“从此进出!”标 示牌;
四、由于设备原因,接地闸刀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 关),在接地闸刀与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操作 把手上悬挂“禁止分闸!”标示牌;
五、工作地点周围的带电设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 示牌;工作地点设有围栏时,“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可悬挂在围 栏上、面向内(工作人员);
六、高层设备检修时,应在上下通道处悬挂“从此上下!”标 示牌,没有转入检修状态的设备爬梯和通道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一百二十三条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栏,应 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清楚工作地点邻近的带电部分、包括低压带电部 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得填写“同左”或空白不填。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工作人员应保持的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照“安规”的规定,在“安全措施”栏内写明具体的要求,不 能笼统地写“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第五节工作票许可
第一百二十五条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 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 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已无电;对工作负责人指 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 上分别确认、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 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 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维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 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 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票的首次许可应执行 现场许可,工作票的每日收工和复工可执行远方间断和重许,工作 负责人、工作人员变动和工作票延期手续,可以用电话方式联系。第一百二十八条 工作许可手续由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后电话联 系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各自收执的工作票 上分别签上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和许可开始工作时间。第六节工作票终结
第一百二十九条 当全部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完毕,运维人员验 收合格,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后,运维人员可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 终结手续,在工作负责人收持的工作票上签名。
第一百三十条 运维人员在拉开检修设备的接地闸刀或拆除接 地线后,应在本变电站所收持的工作票上填写“×#、×#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或“××、××接地闸刀共×组已拉开”,并加盖“已 终结”章(调度下令的接地除外),工作票终结。
第一百三十一条 如几份工作票共用一组接地线或接地闸刀,该 工作票中又没有拆除或操作记录,则应注明:×#、×#接地线或接 地闸刀在×#工作票中继续使用,即可对该工作票进行终结。对未拆 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闸刀,在最终拆除后工作许可人还要在 所持该工作票备注栏中补写最终拆除时间。第七节 工作票评价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统计为错票:
一、票面内容不完整,如:编号、时间、签名不全;
二、票面时间、动词、人员签名、设备编号等错误或有涂改;
三、缺项、漏字、错项、错字或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
四、时间顺序不正确;
五、已执行或作废的票面未及时盖章。
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作票合格率应按月评议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汇总统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统计方法:
其中该月应执行的总票数=该月已执行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 不合格票数+该月已执行没有回收票数+该月应开而未开票数。本 月已许可,但执行时间跨月的,统计在下月。第一百三十五条 作废的工作票不纳入合格率统计。第七章 资料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应具备的规程
一、变电站运行导则(DL/T969—2005)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三、各级调度规程(根据调度关系)
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六、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
八、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
九、国家电网公司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
十、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价标准
十一、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十二、国家电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十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十四、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十五、国家电网公司 110 千伏—500 千伏油浸式变压器管理规 范
十六、国家电网公司高压断路器(开关)设备管理规范
十七、国家电网公司110千伏—500千伏互感器管理规范
十八、国家电网公司110千伏—500千伏干式电抗器管理规范
十九、国家电网公司110千伏—500千伏消弧线圈管理规范
二十、国家电网公司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 二
十一、国家电网公司高压并联电容器管理规范
二十二、国家电网公司110千伏—750千伏避雷器管理规范 二
十三、国家电网公司 72.5 千伏级以上电压等级支柱绝缘子 管理规范
二十四、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二十五、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 程
二十六、变电运行标准化巡视作业指导书
二十七、电力电缆运行规程((79)电生字第53号)二
十八、SF6电气设备运行、试验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细则 二
十九、现场运行规程
注:必备的规程可根据各单位实际运行管理情况采用纸质或电 子版方式保存、使用。第一百三十七条 应具备的记录
一、安全活动记录
二、反事故演习记录
三、运行分析记录
四、技术问答记录
五、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六、应有的生产管理系统记录
七、运行方式记录
八、运行记事
九、移交事项
十、交接班记录
十一、巡视记录
十二、设备测温记录
十三、故障跳闸记录
十四、蓄电池测量记录
十五、避雷器漏动作记录
十六、避雷器漏电流记录
十七、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十八、设备缺陷记录
十九、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二十、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二
十一、闭锁式收发信机测试记录
注:各单位可根据生产信息系统的应用和实际运行管理情况确 定是否保存纸质或电子版记录。应有的纸质或电子版记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应具备的图表
一、运维班应具备下列图表
二、所辖变电站一次系统图
三、有权发布调度指令人员名单
四、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变电站应具备下列图表 一、一次系统模拟图
二、有权发布调度指令人员名单
三、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四、巡视路线图
五、事故拉闸顺序表
六、消防器材布置图(表)
七、有效定值单
第一百四十条 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一、所辖变电站设备台帐
二、所辖变电站主设备产品说明书
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两措”及其他文件
四、所辖变电站设备修试报告
五、所辖变电站设备评价报告
六、所辖变电站信息量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应具备的图纸
一、运维班应具备的图纸
二、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常用一、二次图纸
三、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直流系统图
四、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站用电系统图
五、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电气闭锁逻辑
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 七、一次系统接线图
八、全站平面图
九、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回路图
十、远动及自动化设备二次回路图
十一、站用变系统图
十二、直流系统图
十三、组合电器气隔图(有组合电器设备的变电站)
十四、各级交直流熔丝配置图 第八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一次设备
第一百四十二条 设备应设计合理,站内设备无发热现象。第一百四十三条 充油设备油位正常、无渗漏。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金属架构无严重锈蚀,外表整洁。第一百四十五条 室外油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应有防雨罩。第一百四十六条 独立避雷针(编号)、构架或建筑物避雷针不 歪斜、无锈烂,连接处无脱焊开裂或法兰螺丝松动的现象,避雷针 接地良好,接地引下(线)排无断裂及锈蚀现象。第一百四十七条 设备的接地应有明显的标志,符合规定。第二节 二次设备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线规范、美观,二次接线不松动、无脱落,空线头应套线帽并整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室内外机构箱、端子箱、动力箱无锈蚀,箱门 应关闭,密封良好。
第一百五十条 箱内交直流熔丝(或交直流小开关、小闸刀)、切换开关完好,分、合状态及位置正确。
第一百五十一条 闭锁式高频通道应结合巡视进行测试。第三节 站端自动化系统
第一百五十二条 系统能正常操作,稳定可靠运行,无死机或其 它异常影响操作。
第一百五十三条 系统具有GPS时钟,且能对变电站自动化设备 进行对时。
第一百五十四条 系统有良好、可靠的接地系统。第四节 交直流设备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直流系统运行电压和蓄电池电压符合要求,空 开或熔丝级差配合符合要求。
第一百五十六条 每个变电站均应编制直流熔丝配置表和交流 熔丝配置表,各种熔丝均应保持足够数量的备品。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交直流系统功能完备,交流系统具备非全相报 警,主要附件(直流接地选择、高频模块、降压装置等)工作正常。第五节 其它设备
第一百五十八条 站内照明完好无缺、全部通亮,完好率达到 100%;事故照明工作正常;照明电源箱外壳应接地,箱内清洁。第一百五十九条 GIS室或SF6充气柜室应装设SF6泄露报警装 置,应无误报警现象。
第一百六十条 电缆沟盖齐全完整、放置整齐且,沟内电缆排列 整齐,无杂物、无堵塞。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次设备运行场所的空调,环境温度达到 30 ℃时开启制冷,制冷后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27℃;环境温度低于 5℃ 时开启制热,制热后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0℃。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接入内联网的计算机应安装国网公司桌面管 理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定期检测病毒。严禁更改、删除系统文 件,严禁私自改变计算机的安全设置,禁止安装各种外来软件。第一百六十三条 运维班应配备足够的、工况良好的生产车辆,满足事故处理、巡视及操作等运行需要;应做好车辆检查、维护工 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生产用车,一律不得作为他用;除单 位批准的专、兼职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动用。第九章 防误管理
第一节 防误装置的技术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 防误装置的各项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必须满 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所选用的防误装置,必须有省部级及 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一百六十五条 防误装置必须保证基本“五防”功能的实现,其“五防”功能为:防止误分、合开关,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 关或手车触头,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闸刀),防止带接地 线(接地闸刀)合开关(隔离开关),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第一百六十六条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开关”可采 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 施。
第一百六十七条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 便,必须满足变电站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第一百六十八条 防误装置的装设不能降低站内其它电气设备 的技术性能(包括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变电站防误装置应做到 “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产。第一百七十条 新建变电站的防误系统应采用监控防误系统,变 电站进行综自系统改造也应改为监控防误系统形式。第二节 防误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变电运维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 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以及防误闭锁(机 械闭锁、电气闭锁、微机闭锁、监控防误闭锁等)逻辑图,并保证 与现场实际相符。第一百七十二条 变电运维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变电站现场运行 规程中设立防误装置运行管理的章节。内容应包括:站内防误装置 配置情况,防误装置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闭锁原理、闭锁逻辑,日常巡视的检查项目及定期维护项目,防误装置正常操作要求及特 殊方式下的操作要求,明确防误装置异常情况的处理要求及解锁规 定等。
第一百七十三条 防误装置的巡视检查应与主设备巡视同时进 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或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退出,并报防误技术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备 案。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误操作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第一百七十五条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如遇下列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 实无误并签字后,由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 匙)。
一、设备异常需紧急停运消缺;
二、防误装置发生故障;
三、特殊运方操作;
四、检修工作需要。
第一百七十六条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应严格管理,封 存保管,并按值移交。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应在生产管理系 统及时做好记录,使用后立即封存。第一百七十七条 应定期对防误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装置 完好,防误装置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结合主设备的检修项目同时进行。防误装置的更换、维修等工作应纳入基建、技改、修理项目一并考 虑。
第三节 防误规则库的管理
第一百七十八条 防误规则库应按照变电站运行规程审核要求 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一百七十九条 防误逻辑软件变动或软件版本升级后应进行 全面核对。
第四节 防误装置的功能验收
第一百八十条 新建变电站、改扩建变电站、五防装置版本升级 或消缺,需要对防误装置功能进行验收。
第一百八十一条 验收中优先采用对照规则库和电气闭锁规则,逐一进行实际操作验收;无法实际操作验收的,应采用核对逻辑库、人工置位等方式进行验证。第十章 其他管理 第一节 消防管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变电站消防设备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 定,运维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缺陷及时报送专业部门,并记入相关记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运维班人员应熟知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 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第一百八十四条 变电站应有防火预案,一旦发生火情,按预案 程序采取措施,灭火中要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灭火注意事项。第一百八十五条 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机柜、配电盘、设备区的端子箱等设备的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第一百八十六条 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 品。
第一百八十七条 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 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票)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变电站消防室(雨淋阀室、泵房室等)的门应 有醒目的“消防重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的标示牌。第二节 保卫管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 置完好,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变电站防盗报警系统正常应设置成 布防状态。因施工、工作等频繁进出,可临时性撤消布防状态,并采 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一百九十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护措施,大门 应关闭、上锁。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变电站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配置 1、500 千伏变电站(换流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视频监 控系统和脉冲电子围栏,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2、220千伏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和 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与公安 110 服务系统联网。对农村或偏 远地区的枢纽变电站,宜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替代周界入侵报警系统。3、110千伏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和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或 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应与公安110服务系统联网。对农村或偏 远地区的枢纽变电站,宜采用脉冲电子围栏替代周界入侵报警系统。4、35 千伏变电站应安装实体防护装置,重要负荷的变电站应 加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变电站实体防护装置设置的具体要求
1、变电站围墙高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外侧墙面保持实体 垂直立面,无可供攀登的台延和缺口。
2、变电站主控制室、开关室、变压器室、大门值班室等建筑物 二层及以下窗户应设置金属防护栏,窗框应用铁框加固,大门值班 室应无门窗与围墙外相通。
3、变电站控制室、开关室、大门值班室等建筑物与室外相通的 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防盗安全门,变电站出入口防盗门锁须采用具 有防撬功能的机械防盗锁。
4、无人值班变电站大门宜采用安全防盗门,高度不得低于2.1 米,上端及表面应采取措施防止攀越。
5、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建筑物底层不宜设窗,必要时少设窗。窗 户应设置金属防护栏,窗框应采用金属材料加固。对经改造实现无 人值班后建筑物留下的窗户,应将其改为金属固定窗,并加设金属 防护栏。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围墙内的场地照明应满足照度标准,避免出现 照明死角。
第一百九十四条 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内的场地不得作为露天 仓库存放电力器材。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下列类型的具备无人值班条件的变电站,宜实 施有人看守。
1、地处农村偏远地区的;
2、有重要保电任务的特殊时期;
3、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恶劣时;
4、具备重要(枢纽)作用的变电站。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变电站视频监控图像和入侵报警信号应能可 靠、稳定地传输至监控中心或调度监控班,并明确专人实时监控。第一百九十七条 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 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外来人 员如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维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变电站。第一百九十八条 进入变电站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遵守 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第一百九十九条 外来车辆服从运维班的指挥,进入变电站内应 按指定路线行驶,满足限高、限速的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第三节 防小动物管理
第二百条 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二百零一条 变电站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 将门关好。与室外相通的设备区出入门应装有防小动物挡板。第二百零二条 变电站各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 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封堵好。
第二百零三条 变电站各设备室,应放置驱鼠或捕鼠器械,并定 期检查。
第二百零四条 变电站各断路器(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 和机构箱应封堵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高 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层室、蓄电池室出入门应有防小动物 挡板。
第四节 防汛防台防寒管理
第二百零五条 变电站应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 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第二百零六条 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 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第二百零七条 运维班应定期检查断路器(开关)、瓦斯继电器 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第二百零八条 雨季来临前,运维班应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 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 水和排水措施;下雨时运维班应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 检查;雨后运维班应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第二百零九条 运维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内的异物等,防 止大风时引起设备故障。刮大风时,运维班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第二百一十条 冬季气温较低时,运维班应重点检查断路器(开 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 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第五节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 运维班应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情况,保证安全工器具合格。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试验,并取得试验合 格证;试验不合格或损坏的工器具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第二百一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建立台帐、帐物相符,应按定置 管理要求定点、定位、对号放置,排列整齐有序,应试安全工器具 标明试验日期、试验人。
第二百一十四条 运维人员应熟练掌握本所各种工器具的使用 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变电站应具备必要的安全工器具。
第二百一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不得挪作它用,严禁使用其它工具 代替安全工器具。
篇6:江苏双登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COMPANY PROFILE
of Jiangsu Shuangdeng Cable&Electronic Co., Ltd.Jiangsu Shuangdeng Cable&Electronic Co., Ltd.----a core member of London-listed company Jiangsu Shuangdeng Group who’s National Key High-tech Enterprise with high reput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ly-friendly Enterprise”, “National Creditable Enterprise”, “National Famous Brand Excellent Enterprises”, “National AAA grade outstanding enterprise”, “well-known marks of China”.The Group has a post-doctoral workstations, National Technology Center and academician workstation.Located in Shuangdeng Science&Technology Park, with a convenient position near S29 highway, 328 state highway and Ningqi railway.Covering an area of 200,000 square meters with total assets of RMB 500 million, the company has over 800 employees, within which over 100 are technicians and managing staffs.The company mainly produces wires and cabl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s, high and low voltage(cross-linked)power cable, aerial insulated cable, control cable, bare wire, Aluminum alloy cables and wires, marine cable, wind energy cable,class 1E Category K3 series of nuclear power station cable,low voltage wire for road vehicles, rubber cable, mining cable, screened cables, branch cable, CATV wire, computer cable, connector power wire, various kinds of fire retardant and fire proof wires and cables, and low smoke zero halogen(low halogen)wires and cables, water proof, ratproof, antproof, oil-retardant, heat resistant and other high-tech cables with a complete specification.Company products can be manufactured according to GB standard as well as IEC, VDE, ASTM, JIS and other advanced standards in foreign countries.Also, the products can be designed and manufactured in accordance with different uses to meet customers’individual requirement.The company believes in “scientific management, people first”, pays great attention on technology improvement and personnel training.The company has over 200 first-class production or testing equipments through introduction of now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over years.The company’s products have got the entry license in power, petroleum, railway and other industries, and have been listed in “Recommended catalog of main equipment, product and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for national power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reformation”.To suit for worldwide economy uniformity process, the company has introduced advanced management system, adopts ERP management fo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The implementation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6S and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has made profound effect to company management, and the company management level is moving towards to the object of refined management and gearing t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The company has successively
obtained National industrial products production license,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CC), PCCC, TLC, ISO9001:2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e, ISO14001:2004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Export products quality license.And gained the reputation of “National quality follow-up key protection products”, “Customer favored brand with a good credit and good quality”, “Jiangsu well-known product” etc.Through constant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ver 20 years, the company has set up a complete, fast, good service sales network since establishment.Its products are popular in over 20 provinces and municipalities,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electricity, communications, transportation, energy, construction, petrochemical, metallurgy, municipal, and won the praise of clients.The company’s products for example flame retardant fire-resistant flexible cable for communication power supply, large area of conductor for UHV and EHV power project, OPLC for Smart Grid, Colloid-rich liquid solar energy storage battery, are widely used in various aspects such transmission and storage of Grid system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It has provided adequate product resources for national smart grid construction, three main communications operators, CNPC, and other clients from railway and military.Under the mission “developing new energy, creating the futire”, the company insists double-core mode and low-carbon economy oriented, trying to lead the improvement of new energy and Smart Grid.With the eternal conception “surviving on quality, improving by innovation, reputation on service, profits from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carrys on the Group culture “Assimilative intellect, keen innovation, diligence and self-discipline, collaboration and dedication”, and constantly improving firm’s value by quality sales and service activities.The company always seeks for Customer satisfaction, Employee satisfaction, Social satisfaction and Investor satisfaction.The company always guiding by the concept “market-driven, customer-centered, talent-oriented, quality-based, service-premised, management-supported”.We would like to cooperate with you to create the brilliant future toge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