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昆明市建设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昆明市建设方案范文
低碳昆明建设实施方案 - 昆明市人民政府
低碳昆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美丽宜居的低碳昆明,完成《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昆明的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在充分应用《低碳昆明建设基础情况调查研究报告》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各部门职责,结合国家及云南省低碳发展目标和昆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低碳昆明建设分为全面推进(2011年~2015年)和巩固提高(2016年~2020年)两个阶段。
全面推进阶段: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到1.011吨标准煤(按2005年可比口径计算),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0%以上并符合云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所占比重达到10%以上。
巩固提高阶段: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882吨标准煤(按2005年可比口径计算),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以上并符合云南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所占比重达到1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调研、科学规划、完善体系 1.调查研究碳排情况。
对昆明市2005年全社会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等主要指标进行回顾调查和研究。依据昆明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2015年和2020年社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进行预测评估。
责任领导:王道兴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 责任人:刘跃进、徐晓青、胡炜彤、陈浩、李亮 2.编制低碳城市建设规划。
根据昆明市环境和资源约束性指标,建立低碳城市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2011年底前编制完成《昆明低碳经济总体规划》。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 责任人:胡炜彤、刘跃进、陈浩、李亮 3.完善能耗统计体系。
按用能领域和能源品种开展昆明市能耗普查,扩大我市能耗统计范围,建立和完善市级能耗统计制度和技术体系。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对主要碳排放领域实行行业内部通报制。
责任领导:周小棋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徐晓青、胡炜彤、陈浩、刘跃进
(二)调整用能、提高能效、优化结构 1.调整能源结构。
(1)全力配合国家及我省能源开发建设。积极配合乌东德水电站、缅气入昆、石油炼化等项目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水电、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石油制品等对我市的能源供给保障率。到2015年,实现水电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7%以上,天然气使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3.5%以上。
(2)挖掘我市自身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继续寻求新的水电资源,加快中小水电项目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市中小水电总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以上。
(3)充分发挥太阳能、风能资源优势,着力发展新能源和能源替代项目。开发石林、富民、寻甸、东川、禄劝、嵩明、宜良等县(区)太阳能及风能资源,到2015年,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项目。加快嵩明县、寻甸县生产规模各10万吨/年的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建设,以昆明北部干热河谷地区为重点,发展小桐子种植业,建设生物柴油原料基地。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胡炜彤、陈浩、储汝明、曾令衡、郭焕波、尹旭东、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2.提高工业能效。
(1)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节能对标管理等工作。
(2)针对黑色冶金工业,建设干熄焦装置,大型高炉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充分利用高炉、焦炉以及转炉煤气资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3)针对化学工业,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
(4)针对有色金属工业,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工艺替代传统工艺,淘汰能耗高的工艺设备。
(5)针对电力工业,不再新建火电机组,推动在运火电机组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提高机组发电效率。
到2015年,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到1.34吨标准煤,国家级园区万元GDP平均能耗低于1.1吨标煤,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20%。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陈浩、胡炜彤、刘跃进、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3.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力度,着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新兴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三次产业间的融合和互动发展,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新格局。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责任人:胡炜彤、陈浩、郭焕波、黄峻峰、刘跃进、王忠、刘燕琨、洪莺、洪维智 (2)提升优势产业。优化提升烟草及配套、有色冶炼、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能源、建材等优势产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与效益。重点培育30家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责任领导: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陈浩、胡炜彤、刘跃进、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3)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大农村户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液化气等新型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围绕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休闲旅游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到2015年,农村户用沼气池“一池三改”普及率高于19%,节煤节柴灶推广率高于22%,农用化肥施用强度低于250公斤/公顷(折纯)。
责任领导:李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供销社、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郭焕波、刘燕琨、储汝明、张文俊、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4)深化“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按照《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达到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新、改、扩建酒店项目,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规范餐具洗涤企业准入标准,到2012年,实现三星级以上酒店全面禁用一次性物品。到2015年,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在2010年基础上)。
责任领导:阮凤斌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节水办、市旅游局 责任人:洪莺、龚询木、黄峻峰
(5)打造昆明“碳中和”旅游业。促进旅游产品的低碳转型升级,由传统观光型向生态复合型转变,推出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片区、低碳旅游线路,A级景区内提供免费自行车。通过生态保育措施增长碳汇,逐步实现“碳中和”旅游。
责任领导:杨皕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黄峻峰、洪莺、洪维智、王忠
(三)建筑、交通、生活低碳化 1.打造城市低碳建筑。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将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纳入项目审批范围,到2012年,制定并出台昆明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逐步对全市已有的主要公共、大型商用、学校、医院建筑和一定规模以上新建建筑进行能效测评。
(2)推行建筑能效标识,树立绿色建筑新标杆。到2012年,完成全市已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的统计调查,到2015年完成已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从2013年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申请节能示范工程建筑和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进行能效测评,领取建筑能效等级证书,从2015年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必须进行能效测评,领取建筑能效等级证书。
(3)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助推建筑绿色升级。到2020年底前,完成建筑能效等级最末等的高耗能主要公共、大型商用、学校、医院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楼的建筑节能改造。
(4)推广节能建材,提倡一次性环保装修。到2012年,在示范小区和保障性住房中推广新型节能建材、一次性环保装修;从2020年起,所有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必须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商品住宅必须实施一次性环保装修才允许销售。
(5)普及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协调好建筑绿化与建筑太阳能利用的空间需求,到2015年,主城规划区内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必须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具有太阳能光热利用需求和利用条件的所有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利用普及率在城市规划区内达95%,城镇达65%,农村达25%,太阳能集热设施保有量达3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6)提高城市屋顶绿化水平。推行城市建筑生态绿化建设,开展屋顶绿化活动,市规划局在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方面进行完善,市住建局出台建筑单体进行屋顶绿化的相关规定,市园林绿化局出台屋顶绿化的相关规范。从2010年起,凡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实施屋顶绿化。
责任领导:陈勇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尹旭东、李亮、洪维智、陈春、沈苏昆、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2.建设低碳交通。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到2012年,基本形成“4环17射8联通”的城市主骨架网络,保证昆明新机场、快速轨道交通Ⅰ期建设任务,完成滇中城际高速铁路规划;到2015年底,二级以上公路(不含村道)比重达20%以上,路网(不含村道)路面铺装率达70%以上,构筑市域1小时交通圈(不含东川),建成总长约400公里的滇中城市群高速铁路交通圈。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轨道交通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铁路局
责任人:王忠、尹旭东、陈春、杨从义、马天文、刘明、李智刚
(2)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在2011年内,实施对黄标车辆分时段、分区域、分路段限行。
责任领导:王道兴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刘跃进、杨从义
(3)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到2012年底,推广使用750辆节能与新能源公共汽车,200辆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到2015年,营运客车能源消费总量中替代燃料占比(折算成标准煤)提高到4%左右。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责任人:王忠、刘燕琨、杨从义、刘跃进、张同贤
(4)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交换乘无缝对接,形成“一个体系、三个层次、四套系统、分级衔接”的公共交通系统结构。到2012年,公共汽车万人拥有量达12标台以上,公交专用道达60千米以上。到2015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45%以上,城乡公交“镇镇通”覆盖率达100%,“村村通”达90%以上。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交集团公司、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王忠、李亮、尹旭东、张同贤、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5)加强智能交通建设,营造低碳化交通环境。编制昆明智能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完善实时交通信息采集系统,构建智能化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到2015年,全市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覆盖率达70%以上,节能驾驶培训普及率达95%以上,ETC覆盖率达45%以上。
责任领导:赵立功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责任人:杨从义、王忠、李亮、张同贤 3.引导绿色消费,推行低碳生活。
(1)建立消费品“碳标识”制度,推行低碳消费。以“中德低碳产品认证合作项目”为基础,依靠项目取得的成果,建立我市消费品“碳标识”制度。从2012年起,在本地生活消费品生产加工企业内推行产品“碳标识”制度,在生活消费品批发、零售业内开展鼓励“碳标识”商品上架行动,到2015年,实现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同类上架商品“碳标识”率不低于25%的目标,推进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
责任领导: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湛江、彭琪、洪莺、刘燕琨、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2)打造低碳生活示范区。到2012年底前,采用节能灯替代白炽灯、二次加压水泵节能变频改造、高透光低辐射玻璃替代窗门用普通玻璃等技术手段,在主城四区完成40个现有社区、小区公共及户内用能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开展以社区为单元的“低碳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对“碳足迹”少的家庭进行奖励;争取到2015年,实现现有社区、小区公共及户内用能系统节能改造覆盖率达60%以上(以2010年为基准)。
责任领导:陈勇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尹旭东、储汝明、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3)推行“绿色办公”计划。在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健全机关物能消耗管理制度、选择节能办公设备、采购再生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供桌面节能照明设施,以及培养干部职工随手关水断电等“低碳”办公习惯,进一步降低机关公共及个人办公物能消耗。
责任领导:市政府赵学锋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沈苏昆、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静脉”产业建设。以本地可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为基础,持续完善昆明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以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以深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通过采用废旧物资直接换鲜花、日用品、旅游、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废旧金属、塑料、碎玻璃、纸张、橡胶、家电等生活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责任领导:阮凤斌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洪莺、胡炜彤、陈春、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四)创新机制、加强保障、广泛宣传 1.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统筹低碳经济、企业发展低碳产业、公众实践低碳生活的低碳城市建设体系。 (1)制定行业准入、高耗能行业能耗标准,以及低碳技术引进培育等指导性政策,鼓励和促进全市经济低碳化发展。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胡炜彤、陈浩、刘燕琨、刘跃进
(2)加大财政对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发展低碳经济的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按现有资金管理办法和渠道进行申报,财政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领导:李文荣常务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人:余汝兴、胡炜彤、陈浩
(3)深入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和新的林地管理、林木采伐政策,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积极发展碳汇林业。
责任领导:李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责任人:曾令衡、周兴舜、李亮 2.加强技术及人才保障。
积极参与国内外低碳技术的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节能、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加速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制定和实施低碳昆明人才培养计划,外引内联相互派遣访问学者,在我市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培养一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领导:李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协
责任人:刘燕琨、范光华、陈浩、胡炜彤、刘跃进、王月冲 3.深化宣传引导。
(1)编撰、印发《低碳生活手册》、《昆明低碳办公准则》,创建“低碳家庭”样板,在政府机关取得明显节能降耗效果基础上,向全社会推广绿色办公。
责任领导:王道兴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责任人:刘跃进、沈苏昆、刘燕琨、王月冲
(2)加大低碳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开辟“低碳之窗”、“低碳与生活”等专栏,承办“国际低碳城市发展论坛”,举办“低碳经济会展”。提高社会各阶层的低碳认知。
责任领导:李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厉忠教、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3)在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地方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中,将节能、低碳等内容纳入学校教学,引导学生树立节能低碳环保观念。在学生校外活动实践基地建设中,增加和强化节能低碳环保科普实践活动内容。
责任领导:杨皕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协、市环保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宋栋、范光华、洪莺、王月冲、刘跃进、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五)碳汇建设
1.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证生态用地面积。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协调相关规划,保留连片的生态功能用地,维护自然山水格局和自然地貌特征,按照土地适应性,合理化土地利用,发挥不同地类的生态功能,使城市绿色空间得到扩展。2010~2020年期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领导:黄云波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周兴舜、李亮、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2.加快林业生态建设。
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植被恢复、退耕还林还草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市域森林系统建设、城市面山生态修复、城市生态绿化隔离带、绿色通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村庄绿化、区域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荒山造林等生态建设。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实现47.65%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5400万立方米以上。
责任领导:李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曾令衡、周兴舜、郭焕波、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3.全面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
继续做好见缝插绿、破墙透绿、合理播绿、全民植绿、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提高城市垂直绿化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架构和清晰地绿地网络,生态环境逐渐进入良性发展。到201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责任领导:陈勇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林业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洪维智、曾令衡、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4.加强湿地系统保护和恢复。
以滇池高原湿地保护区为中心,以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为重点,加快湿地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在保护好现存自然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对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并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全市湿地资源清查,建立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到2015年,完成滇池核心区33.3平方公里天然湿地的恢复工作。
责任领导:李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滇管局、市环保局、14个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人:曾令衡、柳伟、刘跃进、李彤、吴涛、刘毓新、郭希林、王冰、王剑辉、缪军、岳为民、杨相来、左广、徐毅清、毕春华、毕昆闽、唐琪、罗建宾、董保同、张宁、陈国惠、夏俊松
三、考核与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切实落实低碳昆明建设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具体工作方案,对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认真组织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
市政府目督办负责将低碳昆明建设任务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低碳城市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为依据,健全目标责任制度,逐级强化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市监察局负责对工作不力、未能通过考核的部门及领导进行问责。
第二篇: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及审批
第1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4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1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4.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2亿人民币;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有职称的统计人员1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1.近三年已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二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报省住建厅备案。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2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屋竣工面积达不到5万平方米以开发投资额计算开发业绩的,房屋竣工面积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开发项目在昆明市主城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5亿人民币;开发项目在其它市县区的近三年总投资额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有职称的统计人员1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1.近三年已交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三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由市住建局审批发证,报省住建厅备案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省住建厅编号时间)。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3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上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9.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原件1份,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原件1份);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四级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市住建局重新审核换证。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4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政府批准的土地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等);
4.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除第1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核准后报省住建厅备案和编号——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暂定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到期后按开发项目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已开发或已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核定为四级资质。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5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
一、行政许可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审核。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至十一条、第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3.有政府批准的土地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等);
4.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经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公司已取得的许可证和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第
1、2项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六、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先向企业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盖章后,申请人向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住建局窗口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在原《暂定资质证书》上加盖“同意延期壹年”的条章和昆明市住建局公章——申请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发证。
九、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
十、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表格下载。
十二、有效期限
《暂定资质证书》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每次延期1年;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已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定为四级资质。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六条、第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3139254
第三篇: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79号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3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住宅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约用地、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按照建设新村、置换旧村的方针,实行先规划后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农村住宅。
第三条
昆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乡、村庄规划,纳入昆明城市规划;各县(市)区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庄不单独编制乡、村庄规划,纳入各县(市)区城市(镇)规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乡、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农村住宅应当按照昆明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滇池保护等要求。
未编制镇、乡、村庄规划或者不符合昆明城市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不得建设农村住宅。
第五条
昆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禁止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或者中、高层建筑,其建设用地总面积按照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测算。
第六条
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区域以外的农村住宅,可以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按照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住宅楼层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和层高不得超过规划批准的高度,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执行;属山区、半山区的,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第七条
农村住宅建设应当按规划整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预留安置用地。农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集体农用地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八条
农村住宅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的,应当按照"原基础、原面积、原层数"进行修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5年内村庄无整体改造;
(二)不影响村庄的综合整治和村庄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
(三)村庄内有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无规划道路红线的主要道路,住宅外墙面(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垂直投影不得超出现状道路外缘;
(四)符合建筑消防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满足日照间距的要求且住宅外墙面(含挑排阳台、雨篷、台阶等外边线)垂直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边线。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农村住宅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建房申请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建房申请经村(居)民会议通过后,公示10日,无异议的,持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建房申请、村(居)民户口证明文件、拟建位置和无房户情况说明以及现村庄用地处置意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二)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到所在地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批准手续后,持立项批准手续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后,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持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签章的图纸、文件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农村住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讨论同意后,公示10日,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持村(居)民委员会通过的建房申请、村(居)民户口证明文件、拟建位置和无房户情况说明以及现村庄用地处置意见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批准手续后,到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昆明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农村住宅的,修缮申请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由村(居)民小组统一持村(居)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宅基地等证明文件、施工图(2层以上建筑须有资质设计部门签章的施工图)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区域范围外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修缮的,修缮申请人直接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农村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农村住宅竣工验收前,到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查,符合批准规划文件和图纸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认可文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农村住宅的,建房申请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将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已有住宅用地又提出新的农村住宅用地申请的,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办理退还原住宅用地的手续。原住宅用地应当于新房建成竣工之日起半年内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按照非法占地处理,拆除原住宅,土地交由集体管理。
第十五条
用于农村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报批登记手续后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住宅纳入城市房屋权属管理范畴,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环保、滇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做好农村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对其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建设负有监管责任。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对辖区内农村住宅的跟踪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批准文件建设或者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并向所在地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农村住宅建设,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农村住宅建设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住宅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昆明市软环境建设情况汇报提纲
以最严厉的问责制打造优质软环境
昆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红玉
(2012年3月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就昆明市软环境建设情况作汇报,不到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开展软环境建设是实现昆明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大家知道,软环境是指在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础条件等“硬件”而言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服务态度等。我们概括为5个环境:诚信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从2008年2月份起,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市用整风的精神和“三讲”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活动,着力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优化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治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努力打造中西部乃至全国“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地区之一。2009年又在全市开展了 “行政效能提升年”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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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完成制度创新8802项,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出台829项,其中软环境建设文件100多项,使制度成为全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性因素。
第四,抓改革创新促职能转变。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三是深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四是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五是深化行政执法管理改革。
第五,抓政务公开促透明高效。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4项工作:一是在省会城市中首家公开领导干部公务工作电话。二是在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公开服务承诺。三是在全省首开先河对重大会议实行现场直播。四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第六,抓强化监督促工作落实。充分整合各种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以全社会的力量来推进软环境建设。一是成立督导组。二是认真抓好明察暗访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行业作风活动。四是认真办好政风行风“春城热线”。五是建立起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完备的电子监察系统。六是建立软环境建设监测点。
三、以最严厉的问责制打造优质软环境
近年来,昆明市紧紧围绕打造“三最四低”软环境的要求,实施了最严厉的问责制,始终把问责工作贯穿与软环境建设全过程中,成为打造优质软环境的强硬手段和最有力的抓手。
(一)建立完善问责工作制度。2005年来,昆明市先后出台了《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问责制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结合软环境建设活动,我市进一步加大问责制度创新力度,先后出台并实施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相应组织处理意见(试行)》、《昆明市被问责领导干部跟踪考察办法》、《昆明市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昆明市治污减排问责工作规定》、《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责规定》、《昆明市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办法》、《昆明市重大项目约谈办法》等近百项问责制度,初步形成了以《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为统领,其他专项问责规定相配套,涵盖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问责制度体系。
(二)严厉问责问效推进落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了严肃问责,严肃问责责任意识淡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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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问责倒逼效果的方式,促使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四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着力解决机关干部精神不振、不思进取,不负责任、怕担风险,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从2009年起,在全市32个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直部门建立并实施了服务承诺季度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及服务承诺事项1238万余件,限时办结数1237万余件,首问首办数1189万余件,办结率均保持在99.95%以上。五是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实行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出台了《昆明市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重要工作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含60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含80分)、80分以上但未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给予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五项措施的落实,全市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三是发展环境由“弱”变“强”。通过强力推进,昆明市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市先后荣获“中国省会(直辖市)十大活力城市”、“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强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国制造业最佳投资城市”、“浙商最佳投资城市”、“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中国最具软实力城市”、“共和国60年最具投资潜力城市”、“中国经济科学发展十佳城市”和“2009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等荣誉称号。在全市万人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中,社会各界对我市的软环境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7.63%以上。在3次开展的“千名客商评价昆明软环境活动”中,广大客商也对昆明一年来的软环境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认为昆明软环境“好”的占90%以上,对昆明经济发展很有信心和较有信心的占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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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昆明市农业信息网建设情况汇报
昆明市农业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一、基本情况
“昆明农业信息网”自2009年1月新版正式启用以来,共采集和发布政策法规、农业科技知识、农业综合信息等各类农业信息697条,网站访问量近2万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工作,昆明市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昆明市农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各县(市)区、各单位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农业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报送,并对信息报送的内容、时限和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完善栏目建设。为确保“昆明农业信息网”在信息服务方面具体地方性、明确性和主导性,昆明市在省厅统一平台、统一布局的基础上,按照昆明市的农业工作重点、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共开设5大类62小类栏目,其中还针对农民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开设了名家访谈栏目,以增强信息的服务性。
三、存在问题
一是整体布局不足。由于目前“昆明农业信息网”实行建管分离的方式,给网站维护造成一定难度,特别是对网站的整体布局、美工设计、功能深化等方面的要求无法及时得以实施和展现。
二是网站运行不稳定。从“昆明农业信息网”半年运行状况来看,普遍反映网站访问速度慢、信息发布时提示错误较多。
三是信息标准不完备。目前,“昆明农业信息网”的信息采集主要是按文本格式采编,这给价格行情、供求信息等以数值格式为主体的大量数据采集带来很大弊端,无法进行后期的数值分析。
四是后台功能不足。由于后台采用统一模板,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个性功能设计的缺失。而且,部分操作设置不尽合理,增加不必要的操作流程,如审核后的修改完全可以设置在“已审列表”中实现,不必经过人为的分类
选择过程。
四、今后工作
1、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采集和资源开发,建立长效的信息采集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服务性。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在完善采集功能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使“昆明农业信息网”真正成为信息广泛、分析可依、服务可靠的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2、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平台。进一步对“昆明农业信息网”、“三电合一”应用项目的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平台、语音咨询、远程培训互通的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应用平台,提高信息应用的融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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