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共14篇)
篇1: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试行)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及劳动纪律情况,及时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及工作纪律的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组成公司纪律委员会,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有无违章操作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2、有无未配戴劳动保护设施操作的现象,如未戴口罩、防护镜等。
3、有无在工位休息、抽烟、闲聊等行为。
3、有无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现象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的行为。
4、及时发现其他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检查形式
由公司纪律委员会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日常巡视检查、集中整治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
1、日常巡视检查:由检查组成员轮流值日,到车间巡视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进行批评纠正、警告、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集中整治检查:在发生产安全或违反劳动纪律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开展集中整治检查。
3、节假日突击检查: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公司生产及工作场地、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三、责任权力
1、纪律委员会检查巡视人员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勤巡勤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2、对应该可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责任检查巡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有权对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责令停止工作、警告、按规定处罚。
4、纪律委员会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涉及生产、安全、纪律的有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庆钛尔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纪律委员会名单
主任:谢戈壁
副主任:侯广元、徐苗苗、孙统任、赵开木
委员:丁长云、朱帆、陆永、王浩、徐静、苏杰、唐新联、周德荣、陈孝平、刁胜利、邹晓强、赵新、李克强、赵惠琴、刘荣、艾雪刚、文勇
篇2: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夜班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总 则:
为了提高夜班生产效率,确保夜班期间安全零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夜查组名单:保安值班员
二、检查方式:不定时、不定点检查(每晚不得少于三次)。
三、劳动纪律检查内容:
1、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2、员工有无在工作场所吸烟,乱丢果皮纸屑、就餐垃圾等情况;
3、员工有无随意串岗,找工友聊天、嬉闹、打瞌睡等现象;
4、员工有无消极怠工、边工作边玩手机、看书报、听耳机等现象。
四、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已停止的设备是否处于关闭断电状态;
2、工作中的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晚班下班后,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4、各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五、记录处罚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1、值班员需对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不符合项要及时记录在保安值班日志中,并将检查结果于早班及时反馈给生产部和行政部。
2、员工违返劳动纪律的相应条款,每次处予50元罚款。
3、值班员检查出安全问题,对相应单位形成逐级问责制,纠正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4、值班员对夜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工伤、失火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控制事态,立即联系并汇报公司领导(汇报程序:保安队长——行政经理——生产副总/总经办主任——总经理)。
附 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修改时亦同。
2、公司各下辖单位同时下发,参照执行。
篇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浅谈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
关键词:船舶 安全 动态 检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内部还存在若干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是互相联系。在安全管理上,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一个多方位、多因素、动态和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安全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安全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网络,真正做到以早为主,以防为本,早抓早防,齐抓共管,是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远洋集装箱船舶的现代化,大型化和高速化,给航海安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是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创新与探索,通过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进一步实现在动态中对船舶现场的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行为,促进并强化当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中远集运和上远公司在中远集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二十四字安全理念指导下,建立起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自主管理、自主检查和自主监督的船舶动态检查制度,并以科技领先、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日常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的,在所属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运用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交流与共享,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和跟踪化,从而真正、有效地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海上航行的本质安全。
一、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实质
安全管理的动态原理体现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对象、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动态变化上,同时,组织的目标以至管理的目标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有效的管理是一种随机制宜的管理。动态管理要求管理者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是船舶和船员,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随机制宜就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航区、气象、设备、人员等),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按船舶营运实际节奏科学安排,也就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固定自查人员,不拘于检查表内容,特殊情况特殊检查。
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船公司实现安全营运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以船舶各项安全作业为重点,每年都根据船舶新设备引入和新危险源的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对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拟定规避措施。但制度标准不代表人的行为标准,在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实现行动上由不自觉到自觉、在执行上由不标准到标准的转变,这就是安全动态检查的实质。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遵循“细、实、全、深、严、狠”的六字方针,在动态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船岸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将安全防范重心前移,实现安全管理从面上指导向动态跟踪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安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整改,使标准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实现船舶营运本质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模式
成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四级管理模式,即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上远公司(安监部)—船员部(政工科)—船舶(政委)。其中岸基相关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实施情况,指导船舶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处理船舶反馈的岸基支持要求;海务监督上船检查驾驶台视频记录,并随机拷贝存档,岸基对驾驶台视频截图远程抽查。公司明确船舶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驾驶台视频定期检查和记录,牵头组织船员实施动态检查,并负责检查情况信息的输入、审批、交流和存档工作。
在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方案和细则作为保证,船舶政委作为主抓手(第一责任人)组织和动员在船人员的全员参与;船长和轮机长本着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全力支持政委落实各项具体动态检查工作,建立船舶管理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监督员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运用SMIS系统实时向岸基反馈动态检查情况。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与本船先进评比和考评挂钩。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的责任关系: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船舶安委会、船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承担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过程监控、现场监督、动态检查等任务,负责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人员召集、组织实施、纠正督促、信息汇总反馈等相关工作;船长、轮机长依据体系文件、职责要求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因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而产生任何变化。
三、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运行
以往航运业各类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多发生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新作业点或者危险源辩识不到位的作业现场,因此各项操作和作业的安全控制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明确职责
公司明确船舶政委为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实施和监督船舶各部门各岗位的动态检查和信息输入存档工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求体现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过程管理,即政委随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全方位过程管理就是实施检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干什么查什么,检查表分为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安全三个部分,在一个循环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复,可以实施检查表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以体现全方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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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时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船舶局域网随机查看和回放查看“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影像,并录入公司体系要求的“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
船舶政委按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系统中“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船员随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侧重点以周为节点,以月覆盖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全部内容对本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动态检查。
公司安监部和船员部在SMIS系统中按“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活动,对船舶驾驶台视频记录仪不定期抽查航行中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调取截频);根据船舶反馈内容,特别是缺陷未整改和需岸基支持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整改并负责向船舶反馈。
3 .预知危险
随着航区和气象变化,设备更新或老化,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极易发生伤害事故;随着新船员、新上岗人员的不断补充,部分老船员安全麻痹思想等等,由于对安全认识差,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采用安全系统过程中危险预知预测,应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作业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船舶应利用部门工前会布置工作的时机对作业危险预知对策分析,每个船员作业前应知晓经常作业项目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区域、新作业点、新项目、新设备重点做好危险源的应对措施,船舶领导、各主管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作业现场要随时抽查,以保证落实。工前会危险预知活动的开展,可以强化船员控制危险的能力,提高隐患检查整改率和船员整体安全素质。
4 .重点控制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二是机舱管理动态检查,三是船员安全行为动态检查。船舶要对每个危险源制定重点控制措施,如驾驶台值班、机舱重大检修、各类危险作业和保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预知危险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始终处于主观的受控状态。动态检查突出两方面重点:
(1)“急、难、险、重”生产任务和重要工作现场。主要包括:航行值班(特别是夜航、雾航、大风浪航行、进出港及复杂航区航行等),重要工作(如解系缆、机舱吊缸、危险品装卸、演习、靠泊期间梯口值班等),特殊作业(如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上高、舷外、水上作业等)。政委应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安全动态检查,亲自或指定人员到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驾驶台航行值班过程的随机检查。
(2) 船员日常行为安全。政委应根据船舶各部门上报的每日工作计划,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干预、彻底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各重点部位的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也很重要,也是各危险源受控的手段之一。
5 .跟踪反馈
跟踪管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动态管理就是把在动态操作的每个层次和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以动态实时随机检查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的统一,实现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运用科技服务安全,如驾驶台视频记录,SMIS数据交换等。船舶还应以全面质量管理来加强船舶的安全动态管理,在船舶(部门)中开展安全QC小组活动,对本轮危险源进行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船舶政委应注重检查过程的信息输入,按节点要求自查、记录和反馈,对现场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对自身不能解决的上报岸基支持,以实现船岸上下实时预防,层层落实查隐患、找对策、堵漏洞。
6 .设备保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设备列入保养范畴,其硬件、软件如不能正常运转,公司规定作为缺陷及时报告岸基予以解决。
四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效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全面实施以来,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主动性得到了加强,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值班、交接班不规范以及驾驶台用餐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通过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船长在房间就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的不当行为,及时到驾驶台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检查驾驶台视频历史记录中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驾驶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或调离船舶进行培训的措施,从而确保了航行安全。船舶在营运实际动态中逐步实现了超前防范的过程管理,通过“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的船岸数据交流,船舶的驾驶台视频截图、自查情况、缺陷整改、岸基支持等信息可实时查看,公司能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状况,也为船舶综合检查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
(1) 一些船舶细化工作做得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船检查计划和细则,建立了安全动态检查不良行为档案统计表。
(2) 船员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过程。一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一些违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安全监督上敢于动真碰硬,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3) 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后,驾驶台值班人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处于视频记录之下,刚开始船员心理上有压力,少数船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采取规避行为,导致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各种非议和阻挠。如果怕得罪人而执行不严,便会依然产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船舶提出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敢抓敢管,增强查处违章行为的执行力,敢于对违章乱纪行为动真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通报的如实通报,该处分的就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4) 安全动态检查杜绝了船舶做假账现象,其检查时间和内容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结合,与船舶实际操作和船员安全行为结合。
五 、 结束语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其实施的目的就是各岗位船员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源的应对措施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及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每个角落都得到保证,以有效地控制船舶危险部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船员的行为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管理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篇5:生产厂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一、厂区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标准,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
旷工(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超过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有事提前请假,杜绝补假。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
二、有事必须请假的职工,假期两天以内(含两天)的应向本人所属车间负
责人提交请假条,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向厂区领导书面申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待假期结束回厂区后,应及时销假。
三、每位员工进入车间工作,必须身穿整洁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及佩戴工作
证。
四、严禁私自换岗、串岗、脱岗、睡岗等,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听音乐等
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情。
处理规定:
一、一周内迟到或者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5%工资;一月内
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发当月10%工资;每旷工一次,扣发当月三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二、三、对进入厂区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部整齐者,给予10元/次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班组长及车间主任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超过
三次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30%的工资。
四、员工不按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生产事故,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发生重
篇6:生产部加强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
1、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员工守则,严格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自觉维护劳动纪律。
2、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调换岗位,认真、及时填写工位操作实时记录单,上班时间和午休时不得饮用含酒精的饮料,不得在车间吃东西。
3、凡有事、有病者一律先请假,待批准后方允许离岗。
4、上班时统一着装,并按要求佩戴好防静电手环,女员工要盘好头发并放进工作帽内。
5、个人工具(烙铁、烙铁架、焊锡枪、镊子)由个人妥善保管,公用工具由线长统一保管,注意工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得无故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以旧换新,工位变动或下班后,不得将工具留在操作台上。
6、不得将水杯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放在操作台上,操作台顶层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7、服从安排,严格按照工艺文件中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和使用工具,发现异常状况要及时上报,生产线保持畅通,加工的产品要按要求放进周转箱,不得堆放在操作台上,造成安全隐患。
8、产品按照成品、原材料、不合格品分类、整齐放置在货架上,轻拿轻放,不得随地乱扔。杜绝浪费,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9、操作台保持干净整齐,焊锡渣、铜丝放入指定的盒子统一处理。
10、车间保持干净整齐,卫生按时打扫,离岗后要关闭电源、拔掉操作工具插头、不得将物品留在操作台上,椅子要摆放整齐。
11、生产线统一休息时间:上午10:00——10:10,午休:11:30——12:30,下午3:00——3:10,其余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篇7: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指纹考勤管理系统应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审核,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对各单位考勤情况进行管理,实施奖惩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考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监督指纹考勤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对考勤数据进行收集和统计,保证考勤数据的真实有效,坚决杜绝虚假考勤数据。
1、考勤时间。公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中午12:00,中午12:40-17:30。指纹机工作时间段是:上午上班7:00----9:00,下班10:30----12:30;下午上班12:30----14:30,下班16:00----18:00。员工上午8:05之后、下午12:45之后的指纹识别为迟到;上午11:25之前、下午17:25分之前的指纹识别为早退。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下班者,由单位负责人签署证明。
2、休假管理。病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事假3天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4天及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中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休假必须履行书面假条签批手续。
3、其他特殊情况和手工考勤:
(1)工作人员因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2)工作人员因办理急事无法赶打刷打卡的,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领导不在家的向办公室报告),周末交书面记录上交办公室。
(3)工作人员因生病、有事情(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而无法打卡的,应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提前向办公室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机关、办公室请假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4、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班次的,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后方可对其考勤设置进行调整。办公室将制订统一的手工考勤表,对以上所列特殊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登记,并每周报有关领导审签,作为电子考勤的补充,凡在家的领导均应在手工考勤表上签字。考勤管理部门将对电子考勤记录和手工考勤记录汇总后作为计算工作人员当月考勤的依据。
5、违章处理。工作人员缺勤的,1个月内1次扣发20元(一次指不在有效时段内打卡且无手工考勤的记为一次缺勤),2次(旷工半天等同于缺勤2次)扣发50元,2次以上或由于缺勤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有关领导研究后视情节轻重,根据《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休岗等处理。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脱岗者,一经发现扣发20元。
7、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篇8:浅析如何加强企业劳动纪律管理
劳动纪律, 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要求每个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和程序等方面的统一规则完成自己的劳动任务, 实现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以及联系方式的规范化, 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意义
强化劳动纪律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解决员工队伍中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劳动纪律管理是否到位, 反映着企业的面貌和形象, 强化劳动纪律是推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要求, 是提高工作标准的具体表现, 是促进企业各项工作上水平的基本保证。如何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促进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 保障安全生产, 具有现实意义。
3 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以查代管"的滞后管理
劳动纪律管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首先想到的就是"检查",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形式主要是加强检查。单纯以查代管, 短时间内, 检查管理无法实现全覆盖, 给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这就需要开发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立足于新的形势和新的实践, 敢于破除不适应发展的思想观念, 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提升创造条件。
(2) 企业基层车间劳纪管理不到位
一个企业的基层车间领导一提到劳动纪律管理, 首先想到的是怕扣罚, 思想上总是被动管理, 主动抓劳动纪律的积极性不高, 甚至个别单位的领导告知职工"谁违反了劳动纪律, 责任自负", 将本该承担的监管责任推卸掉, 严重影响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开展。
(3) 员工内心对劳动纪律非常抵触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故意违反劳动纪律。一种是无意识违反劳动纪律。不论是哪种, 他们首先想的是自身利益将受到损失, 对纪检工作持抵触心理, 使得劳纪督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易发生冲突。长久以来, 劳动纪律管理得不到员工的支持和理解。
4 加强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措施
(1) 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从根本上说, 是一套使员工能够程序化操作的规则。严格管理就要求, 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 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使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对员工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控制。只有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企业, 才能避免随意性, 增强科学性, 才能确保管理到位, 达到严格管理的目的。制度一经建立, 就应该是钢性的, 就必须坚决执行, 要一视同仁, 不分亲疏, 不分领导与群众, 违者必究, 违者必罚。
(2) 创新模式, 取代单纯"以查代管"
管理的科学性体现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劳动纪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如何将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出色, 得到员工的认可, 发挥相应的作用, 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的工程。"以查代管、以罚代管"的结果必然会使得员工非常反感, 应实行"提前介入"的管理模式, 从管理源头抓起, 组织每名员工签署"零违纪"承诺书, 增强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意识。其次, 由开环管理向闭环管理转化。原来的劳动纪律管理模式是"检查-处罚-检查-处罚", 这属于开环管理, 粗放而又没有效率。新模式应建立监督评价反馈体系, 采取"一人一事一议"的方法, 发现问题后, 是否进行处理, 处理是否有记录, 对责任人是否进行谈话, 谈话是否有记录, 是否对责任人进行安抚等, 最终达到杜绝违章的效果, 管理系统也就实现了闭环。
(3) 积极开展调研, 促进管理提升
劳动纪律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 如何能促进劳动纪律管理上台阶, 重点要在员工中广泛开展调研。调研主要以与员工谈心为主, 调研对象要涵盖企业的各个岗位, 真正去了解各层级员工对劳动纪律管理的认识, 形成报告, 作为促进企业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 改进工作。
(4) 在员工中广泛开展培训
培训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间的双向沟通, 增强员工主人翁意识, 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是企业促进管理的必要手段。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培训使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升。企业劳动纪律的管理也必须有培训作支持, 一方面可以让员工通过培训了解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可以让员工清楚遵章守纪对自身安全的重要性。
(5) 优化工作方式方法
俗话说:"方法对了头, 一步一层楼;方法不对, 努力白费。"正确的方法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错误的方法只会事倍功半。作为一个合格的管理者应当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在工作中做到执行制度毫不通融认真负责但在执行过程中把人性的理解、关爱、包容、尊重注入其中讲求方式方法, 有的放矢, 把工作做到员工的心坎上, 让员工在和谐的环境中参与管理, 让企业在和谐的环境中持续发展!
摘要:没有严明的纪律, 就没有坚强的队伍,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 必将对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提升管理水平, 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企业角度分析劳动纪律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而提出解决措施, 最终达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改善员工精神面貌,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企业,劳动纪律,管理
参考文献
篇9: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近年来,江苏省总工会和南京市总工会运用“一法三卡”,不仅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规范了工会开展安全检查的主要标准和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而且也使工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超前预防、监控和治理的效果。
一、“一法三卡”的由来
“一法三卡”指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群众性劳动保护方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化工行业,包括事故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则指通过在危险区域或岗位挂牌,提示存在的危险,让员工提高警惕。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了工会在企业安全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全国总工会开始推广应用国际劳工局推荐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并结合我国的安全生产实际着手制定建筑安全检查表和煤矿安全检查表,把工会的安全检查工作与促进企业对事故隐患的建档和跟踪整改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工会安全检查查无结果和推进企业整改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推广应用“一法三卡”的重要意义
“一法三卡”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动员广大职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通过推行“一法三卡”,不仅能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预防水平、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而且是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和监督检查员提高有效监督检查的有力措施,也是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具体有效措施。
1、 “一法三卡”是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一法三卡”的核心就是注重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提示检查、危险警示和信息告知,最终实现重点监控,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克服以往的亡羊补牢式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促进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实践。
2、“一法三卡”是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形式。
《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但如何运用有效的形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履行这些职责,仍然是一个值得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不能否认,当前在一些地区和单位,长期存在着监督检查无手段、无措施、无针对性的“三无”现象,导致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与群众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距甚远。“一法三卡”为工会组织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形式和方法。
3、“一法三卡”是推动群众性监督检查与专业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探索和实践。
“一法三卡”体现了工会群众性监督检查的特色,又与企业的安全管理有效衔接,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体现了专管与群防的统一。
4、“一法三卡”是职工群众自我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有效措施。
分析多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职工违章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职工违章往往是由于不懂、不会和不重视。“一法三卡”通过简单明了的应知应会,使职工知道遵章守纪;知道本岗位存在哪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知道如何预防事故的发生;知道一旦发生事故怎样进行紧急处置等等。因此,“一法三卡”将在防止职工习惯性违章,保证操作安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懂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各级工会要加强推广应用“一法三卡”的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加强“一法三卡”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更有实效,进而促进企业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治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加强领导,建立制度,为推广和应用“一法三卡”提供组织保证。
各级工会要从思想上重视“一法三卡”的推广应用工作,真正将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中日程,认真研究,着手制定推广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各企业工会组织,作为“一法三卡”经验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更要注重结合本企业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建立起必要的制度,确保“一法三卡”的有效推广应用。
2、加强宣传,广造舆论,为推广应用“一法三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宣传介绍推广“一法三卡”经验的重要意义和其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造舆论,扩大影响,不仅要让从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同志认可,还要争取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广大职工群众是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受害者,也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和中坚力量,要注重对他们进行 “一法三卡”的宣传与普及,取得他们的赞同和配合,为顺利推广应用“一法三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推广“一法三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法三卡”是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作为一种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式,既方便灵活,又简单实用,非常适合于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在实际推广应用中,应该注重加强对劳动保护干部和监督员的培训教育,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熟悉并最终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这种方法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现场观察学习等形式,提高应用人员的素质,为推广应用“一法三卡”奠定坚实的基础。
4、加强指导,培育典型,为推广“一法三卡”做好示范引导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重点在一些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行业及领域开展“一法三卡”的试点工作,种好“实验田”,培育和选树好的典型,为全面推广应用做好示范引导。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试点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结合本地、本产业实际把“一法三卡”推广应用好。
篇10:劳动纪律制度
为了加速公司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企业劳动组织纪律,现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及技术机密。
2.员工上班应该服从各部门负责人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3.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及班组长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员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4.员工上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喝茶,玩弄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发生设备或质量事故者,按规定处理。
5.员工上班进入厂区应佩带胸卡,服从保安人员指挥,不服从者给予处理。
6.每位员工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7.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1天以内,由车间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8.请病假或工伤者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发工资。
9.请事假者扣除事假期工资,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篇11:《劳动纪律制度》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各班组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增减完善,所设置项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相关规定。
一、目的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班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保障班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劳动纪律的目的、范围、规定、考核细则等。
本制度适用于班组全体员工。
三、规定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旷工。
2.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3.上班期间必须持证上岗。
4.上班时间,个人物品在指定地点存放,不随意乱放。5.服从领导听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7.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区。8.严禁在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9.严禁酒后上岗。
10.严禁在生产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11.团结集体,文明用语,严禁打架、赌博。
12.工作积极热情,如因个人行为影响生产和工作,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处罚标准:
1.迟到:上班以打卡记录为准,其他工作、会议等以规定时间 小时以内算迟到,一次扣x分或x元。
2.早退:下班以打卡记录,其他工作、会议等以规定结束时间为准,提前离岗者为早退,一次扣x分或x元。3.脱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次扣x分或x元。
4.睡岗:上班期间凡是趴着、躺着、闭眼等有睡岗嫌疑的姿势,无需经本人确定,也不用其它任何证据,一律视为睡岗。一次扣x分或x元。
5.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缺勤,上班期间迟到、早退、脱岗超过 小时者为旷工。一次扣x分或x元。6.劳保穿戴不齐全,每缺一件扣x分或x元。7.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每件扣x分或x元。8.上班期间未持证上岗,一次扣x分或x元。9.损坏班组公共设施,一次扣x分或x元。
10.值班室、工作间、现场等个人物品乱扔,未定置存放,一次扣x分或x元。
11.专责卫生未打扫或未打扫干净,一次扣x分或x元 12.不服从分配管理,顶撞上级,扯皮刁难,一次扣x分或x元。
13.打架,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一次扣x分或x元。
14.上班期间赌博,一次扣x分或x元。
15.污言秽语,言语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一次扣x分或x元。
16.播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坏集体荣誉,一次扣x分或x元。
17.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区,一次扣x分或x元。18.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下棋等,一次扣x分或x元。
19.在生产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未造成后果者,一次扣x分或x元。
20.在生产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灾者,一次扣x分或x元。
21.上岗前和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x分或x元。22.未经允许独自进入生产区域,一次扣x分或x元。23.误操作、误碰等未造成后果,一次扣x分或x元。24.误操作、误碰等造成后果,一次扣x分或x元。
25.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x分或x元。
篇12: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1、考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订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公司各部门的考勤业务。
2、公司的劳动纪律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并设兼职考勤专员。
3、行政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各种休假的管理和员工休假的记录及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迟到、早退作好记录,上班时间内员工需外出的一律凭出门证放行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考勤管理,无出门证门卫一律不得放行,如没出门证放行,直接对门卫做出行政处罚50元/次。(所有员工由直属领导签字确认)。
4、所有员工因私出门返回(仅限中午午休时间)、请假(离开返回时)均需打卡以便销假、考勤时有明确的依据。
5、兼职考勤专员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公司员工如需出行,需要用车,由申请人做好用车单有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由行政部确认后执行。
7、每个单位都应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每天对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加班)进行正确记录,建立《职工考勤表》作为考勤依据。每月5日前将“考勤月报表”、各种假条交行政办公室汇总(如遇假期顺延)。如有假条不全、不足时,按旷工处理。员工内部调动,应由调出部门主管在被调人的《职工考勤表》上签字后转调入新部门。
二、劳动纪律 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工作秩序,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 车间 7:30—16:30 办公室8:00--17:00,以打卡考勤为准。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忽略不计;迟到或早退6——60分钟(含)处罚50元/ 1
次;一小时以上无请假者,视为旷工;中午午休时间为11:30——12:30。
2、员工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本门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主管批准,交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加班原则上只给予调休处理。(部门申请批准的加班申请表见附件1,每月结束由考勤员、每个员工签字后交人事作为造工资凭证,并归档)。
3、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被视为旷工。未请假或无正当理由请假未被批准擅自未上班者;
超过迟到、早退时间且无正当理由者; 在生产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多次教育不改者; 不付从工作安排;
4、旷工扣罚 日工资2倍/次,一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者,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5、不准在生产(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人;不准动用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干私活,一经发现,除赔偿加工费、动力费、材料等费用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和罚款。
6、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带小孩上班,但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核可以允许。
7、生产、工作时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戏闹,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予以罚款。
8、公司对员工请假理由有怀疑时,可以进行查证。一旦发现请假事由属虚构或伪造的,公司可对员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9、行政部负责统计员工请假情况,保留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请假需要的文件及证明备查。
三、假期管理
1、凡应出勤时间未出勤,并超过迟到早退之时限者,皆须办理请假。
2、员工根据假期的种类及申请条件,按照规定提前申请请假期。
3、除事假和调休外,其他假期申请需持有有效凭证至行政部指定人员处核实申请条件。
4、主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2
5、审核过程完成后,发送批复通知书,由部门考勤员于月底统计考核并交HR指定人员备案、核算工资。
6、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需与直属主管电话沟通,得到许可后,请其代理人/家属次日持有效证件代理完成请假手续,或由员工本人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日补请假手续,补假滞后不得超过实际发生日一周。
7、请假手续(1)员工休假,事前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员工在半天之内的假期由车间(科室)领导批准;半天至一天(含)的假期由车间(科室)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批准;一天至三天的假期一律由主管、总经理批准,报行政办公室备案;三天(含)以上假期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单须报行政办公室备案,(2)中层干部请假一天(含)之内由副总、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批手续一律报行政办公室备案。(3)培训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培训、见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息时可请事假。半天以内由主管上级批准,半天至一天(含)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批准,报行政办公室备案,一天至三天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分管副总批准,三天(含)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4)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岗位者,如事后不履行补假手续,作为旷工处理。
8、出差管理(1)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计划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需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2)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用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有个人自理。(3)若有员工出差东海并入住东海嘉臣大酒店需填写《工作联系函》,并提交至行政办公室备案。
9、销假(1)请假后未休完之时间应办理销假 3
(2)销假方式填写销假申请,由原核准主管核准销假(见附件2销假单)
10、调休假 员工需要调休的,做出调休单,调休一天的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一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签字交由总经理签字后认可,交由行政部存档,作为每月造工资凭证。调休根据每月的加班调休,一年一结,不作为累计。(备注:没有加班或加班时间不够调休的将不享受带薪调休,根据实际工资扣除)。
11、事假(1)事假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影响绩效考核与奖金发放。(2)事假期间必须扣除事假工资。
12、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修养而获得的假期。(2)休假凭医生病假条为准。
(3)医生假条天数含休息日与法定假日,计算病假工资时,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与法定假日。(4)对于故意占用工作时间或借看病之名游玩,干私活者按旷工处理。(5)必要时候,公司可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公司负担,一旦发现员工有谎报病情等欺诈行为,可立即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扣除40%发放。不足本地最低工资的80%的,按照本地最低工资的80%补足。
13、婚假 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员工享受3天婚假,再婚者婚假为3天。(1)婚假天数含休息日,不含法定假日(2)婚假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未用完的,不给予补偿或顺延。(3)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4)婚假期间不扣工资。(5)结婚日后进入公司的员工不再享有婚假(结婚日以结婚登记日为准)4
14、丧假(1)员工直系三代以内: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均可请3天丧假。(2)若死亡者在外地,本单位(部门)主管可根据路程酌情给予不超过2天的路程假。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报行政部审批。
(3)丧假期间不扣工资。(4)丧假及路程假不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5)丧假不可分割使用,未用完者不与补偿。
15、产假、哺乳假(1)产假 凡已婚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分娩后,凭《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及医院证明,经行政部审核后可休假60天,产假期间公司给预发放基本工资。(2)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之内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可享受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一小时哺乳假可连续使用,也分开使用,分开使用时以半小时为累计单位。(3)产假含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可分割使用,未休完不予补偿,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按照当地法规执行。
16、工伤假(1)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有工伤假,休工伤假需要提供经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认可资质且有工伤鉴定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证明。(2)工伤的判定由员工所在部门调报工伤申报表,经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确定。(3)工伤假的期限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院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认。(4)员工所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伤假休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十天以内办理手续。5
附件1 员工加班申请单 填写日期: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部门、职 务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自 月 日 时 分 至 日 时 分,共 小时(以打卡为准)加班人员 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2 员工销假单 填写日期:
姓名 部门 共计 天 小时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备注 部门负责人 领导审批 批准 6
附件3 员工调休申请单 填写日期: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部门、职 务 调休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共 天
(以打卡为准,不得超小时可用于调休的时间)可用于调休的时间 总经理7
篇1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制度
2012 年12 月, 柯桥区张某与当地一家化纤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2014 年9 月的两个星期天, 虽然是公司规定的休息日, 不过张某却自行来到单位上班。本来他以为自己的积极工作态度会赢得企业的认可, 还向企业要求获得加班费。但令他没想到的是, 加班费没要到, 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得知张某在两个星期天自行加班后, 化纤公司要求张某检讨。 张某拒绝,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 2014 年12 月, 公司以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 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 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得知被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很震惊, 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 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支持张某的诉求, 要求公司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 公司不服气, 前不久将张某告上法庭, 要求法院驳回这一仲裁决定。
想获经济补偿得到法院支持
那么, 对张某的诉求, 法院会怎么看?
依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适用法律,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 如果公司要主张辞退张某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 并且辞退处理须通过民主程序, 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并向劳动者公示。
在本案中, 公司方认为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 违规出勤, 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但法院认为, 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另外,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中有规定, 员工经批准加班的, 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对于张某二次周末出勤, 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发放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所以, 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 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接到通报后确未再到公司上班, 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已经解除, 他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 并无不当, 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7 万元, 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 一共需支付张某11 万元。
篇14: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探究
关键词: 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劳动关系;权利义务
一、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及特点
劳动合同的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出现了法定或约定情形致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但双方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状态。通过分析劳动合同中止的概念,可以看出劳动合同中止具有以下特点:
1.此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
这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不同于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建立在劳动合同这一明确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2.中止行为
中止行为一般需要双方的合意或者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基于单方意思而实施片面中止行为。中止事由的发生取决于合同期内当事人是否能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这里一般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除非当事人涉嫌故意犯罪。
3.中止期间的权利义务
中止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冻结或呈现明显失衡。这是由《劳动法》的性质决定的,权利义务的失衡通常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减轻其法定的义务。
4.中止≠终止
“中止”不是“解除”,也不是“终止”,它意味着当事人对中止期满后重续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允诺或法律强制。
5.中止期限
中止有一定期限,但期限长短取决于中止原因,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中止期限有上限,但没有下限。
二、劳动该合同中止条件与期限
劳动合同的中止条件,可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一般情况下,法定条件包括劳动者意外失踪、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征入伍等情形。例如,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等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企业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此即为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单方实施中止劳动合同行为,待法定情形消失后再视情况恢复劳动合同或转换其他形式进行处理。而在非法定条件下,劳动者确切因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勞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又不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经由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具体的中止期限需要根据中止条件的不同进行判断。原《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对劳动合同的中止作出了不超过5年期限的规定,部分地方法规至今仍沿用此规定。而对于未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的地区而言,只要用人单位不违反劳动法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原则,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使用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并根据具体中止条件规定中止期限,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一般而言,因法定条件中止劳动合同的,中止期限为法定条件出现至消失期间。
一旦中止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劳动合同的中止达成新协议约定的,劳动合同即恢复原状,双方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期限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后,双方应当接续中止前仍未履行完的期间继续履行,此时则存在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当然,不得重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例如,双方原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履行至一年期时,劳动合同中止三年,中止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两年期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权利
劳动合同中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受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权利,可以是部分暂停履行,也可以是全部暂停履行,取决于不同的中止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中止期间可以不再受用人单位部分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制度等。而用人单位也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暂停支付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或发放相关生活补贴予以替代。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因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采用相关形式履行送达中止劳动合同决定的义务,如内部公告、送达劳动者亲属、向拘留机关送达函告等,否则容易因履行程序的瑕疵而导致劳动合同中止行为的失效,最终使用人单位自身为原劳动合同约定义务买单。
2.中止期届满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比如意外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公安机关进行销案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则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失踪的劳动者又因涉及故意犯罪等情况被继续限制人身自由的,则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用人单位惩处规定进行处理,不在此处加以赘述)。而属于双方约定中止的,中止期限届满之日起,则自动恢复履行劳动合同。逾期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视为旷工处理。如用人单位已无原工作岗位或不能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尽可能安排调整岗位或适当工作内容,不能擅自以无工作岗位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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