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共5篇)
篇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08-26 07:36:1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2011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负责)。
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的食品商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抵制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质监部门负责)。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并于2011年年底前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实行强制抽验,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加食品标识,严禁含有虚假、扩大内容。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识标注以及不具备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对于制度不落实、内容不真实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餐饮监管部门负责)。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逐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督促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纳入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
2.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检查指导,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等农产品监管部门负责)。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国际化进程。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运用综合措施和配套技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加快渔业地方标准制定,形成完整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养殖技术标准体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
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综合整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
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强化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检;在水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和海水贝类卫生监控与养殖区域划型,不断加大水产苗种监测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整治(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县、乡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治理,支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违法责任人员。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对出厂(场)猪肉产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
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卫生部门负责)。
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力度,逐步了解并掌握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的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预警,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饮食提供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9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
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对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逐一进行量化、细化,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各市、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在此基础上,各地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尤其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权和经济组织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各级政府要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重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加强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学校周边小卖部、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各级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屠宰监督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安全农产品进城活动。采取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实行厂(场)场对接、产销对接,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
锁店。逐步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要针对农村青少年和儿童喜欢食用、质量安全有保证、具有一定消费市场的食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纳入各级各部门“六五”普法规划。要加大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各类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大力普及农产品科学种植养殖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科学种植养殖能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引导其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板报、广播、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营养知识。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共同做好学生识别、购买食品的安全行为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对不安全食品不购买、不食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级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农村食品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和监管人员。要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定期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企业法人以及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为期4个月,各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通知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4日印发(责任编辑:王雅丽)
篇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效遏制农村公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纠各类严重危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使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死亡事故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减少,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实现我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并为逐年下降打下基础。
三、工作重点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点是:严格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坚决制止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非法载客,大力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四、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从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历时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结合宣传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农村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群众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车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行驶车辆的行为。
(二)实施阶段(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整顿。一是整顿营运客车驾驶员。对辖区所有营运车辆尤其是9座以上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实行分工包干负责制,由交通民警、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干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明令禁止客运驾驶员开超载车、故障车和避免出现超速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现象;要严格客运车辆准入制度,严格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客运准驾资格的人驾驶客运车辆;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客运车辆驾驶员失教、失管、失控现象,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整顿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所有9座以上营运客车包括挂靠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车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停驶检修,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恢复营运资格。客运企业、车站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路面执勤交通民警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报废车、拼装车、不按期检验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三是整顿客运线路。要对辖区内通行营运客车线路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方案(试行)》(桂公通[2003]56号)规定要求,重点排查三级以下公路特别是等外公路、县乡道路通行9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情况,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的,要明令禁止通行。要严格落实限制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仍然开通客运线路的,交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2.开展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深人农村,加强农村公路路面监控,特别是加强对圩日和民俗活动日农村道路的管理,严格查处非客运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计划》有关规定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3.开展清理无牌无证车辆统一行动。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工商、农机等部门对辖区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充分依靠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入村入户登记无牌无证车辆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各类无牌无证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4.加强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除拖拉机以外的各种机动车辆的检验、发牌和驾驶员考核、发证管理工作,对违法办理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和驾驶证的人员,一律依法按无牌无证车和无证驾驶处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拖拉机人户、转籍、过户工作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对不具备安全驾驶资格的拖拉机驾驶员要强制注销其驾驶证,坚决制止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拖拉机从事各种生产活动。公安、农机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责分工,理顺拖拉机的入户管理。农机部门应将已经办理人户的拖拉机以外的机动车移交给公安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应将已经办理入户的拖拉机移交给农机部门管理。5.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机制。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力度,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对农村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实施整治。2004年要启动山区道路“安全防护工程”,并重点在交通流量较大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开展安装波型防护栏试点工作,逐步改变山区道路安全状况。各市、县交通部门要牵头成立道路危险路段排查专家组,每半年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排查。对存在危险隐患的路段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报自治区交通部门批准后向公路部门下达整治任务。公路部门按照自治区交通厅下达的整改任务,分轻重缓急编排整改计划,抓紧实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临时增设防护墙(栏)和安全提示标志、铺设减速带等应急措施。同时要定期通报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还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大督办力度。公安部门每季度要将辖区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交通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告。6.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道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铁路道口看守人员职责,提高其素质,杜绝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铁路、公路运输双安全。7.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地区的客运网络,开展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工作。通过减免养路费、客运基金等优惠政策的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公共交通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客运市场的快速发展。自治区交通部门要加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等外级道路客运通行标准》,组织开展乡村道路状况普查,并于2004年8月1日前提出各地农村道路通行客车的具体方案和发展农村客运的税费减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届时,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全区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篇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6]18号) 要求, 推动实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2016]12号) , 加强质量强省和品牌建设, 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大力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完善质量发展机制,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要素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措施
(一)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培育质量和品牌提升新动能
1. 大力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 (鲁政发[2015]26号) , 完成年度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实施技术标准创新工程, 支持在重点企业、行业、产业建设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充分发挥计量的技术保障作用, 以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重点, 开展量传溯源和在线检测技术的研究, 加快环境保护、安全防护领域标准物质的研制。加快建设国家节能家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引导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认证推广工作。鼓励认证机构开展国际合作, 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加快建设一批适应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大力推进检验检测领域高新企业认定工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 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类型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着力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加强分类指导, 实施精准服务,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指导大型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等与国际接轨的质量管理模式, 树立质量发展标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 争创知名品牌。引导企业采用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广泛开展QC小组 (质量控制小组) 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企业“质量日”活动, 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深入开展行业对标助推转型升级活动, 促进先进技术标准、科学管理方法、高效工艺设备等广泛应用。组织企业以同行业国际一流企业为标杆, 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生产方式、营销模式等, 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开展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引导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 (经济和信息化、国资、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夯实质量人才基础。鼓励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学科建设, 培养质量人才。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质量教育, 强化面向企业的技能培训, 组织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金蓝领”培训工程, 加快培养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万家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培训活动, 推进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技能大赛, 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强化岗前培训,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 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 塑造追求质量、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打造一批“齐鲁工匠”。 (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构筑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1. 打造质量技术新优势。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15]32号) , 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 推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围绕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机器人、新能源 (电动) 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六大领域, 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促进制造业整体素质提升。启动实施“十个一百”科技创新工程, 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推动更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育苗扶壮”工程, 开展“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活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举办首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 促进设计成果市场转化, 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标准化建设新优势。
组织开展“标准化+”行动, 发挥标准化在制造业、安全生产、生态文明、现代农业、城乡协调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同步机制, 促进科技计划执行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建立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 推广应用行业先进标准。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 将研制强制性和社会公益类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完善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 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督查、调度和反馈制度。建立标准统计、评估、分析报告制度, 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结果运用。 (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品牌发展新优势。
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推进“万千百十”行动计划。以重大装备和高端制造业为重点, 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以旅游、文化、商贸、物流为重点, 积极打造国家级标准化精品示范区。做好省长质量奖评选和山东名牌认定工作, 选树一批在质量、创新和效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品牌。启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 开展“山东工业之最”主题活动, 带动提升全省工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 推动商标、字号和域名一体化注册保护。继续抓好放心产品生产基地、餐饮服务示范街区、示范市场等创建工作, 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推行“老字号溯源计划”, 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优势。开展“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主题活动, 全面提升山东农产品整体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进“山东省森林体验基地”和“山东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进一步盘活森林旅游资源。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推动工程质量品牌建设。开展“全国百强旅行社”和“山东省智慧旅行社”创建活动, 提升“好客山东”品牌的活力和知名度。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旅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 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基础设施、经贸投资、文化旅游、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 扩大与沿线国家进出口。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力塑造山东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合作协议》, 加快港口和物流服务提升, 提高口岸检验检疫通关效能, 推动外贸优进优出。研究制定全省欧亚国际货运班列统筹发展方案, 推动欧亚国际货运班列快速有序发展, 加快国际铁路物流大通道建设, 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 扶持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发展。利用“互联网+外贸”, 实现跨境电商“信息、信保、服务、物流、金融”等环节闭环交易, 集中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和公共海外仓。积极参与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 突出抓好输非商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发展改革、商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开创质量和品牌提升新局面
1. 实施现代农业质量提升工程。
继续推动“三品一标”建设, 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 稳步发展绿色食品, 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挖掘壮大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 推动省、市、县三级平台主要监管追溯数据互通共享。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示范区、样板区。深入实施林业产业提质增效专项计划, 大力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争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农业、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作部署, 围绕发展壮大十大装备制造业, 制定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40号) 要求, 组织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以增品种保障基本消费, 提品质增加优质消费, 创品牌满足高端消费, 实现“供需相匹配”。开展产能优化提升行动,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 围绕“5+4”过剩行业,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集中力量发展先进产能。深化国际产能合作, 推动传统优势行业“走出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推广高效锅炉, 实施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整治落后燃煤小锅炉。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服务业质量提升工程。
加快完善服务业质量管理体系, 推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质量, 引导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培育形成一批凝聚齐鲁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开展“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 增强群众获得感”活动,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游客满意度调查体系, 开展“食住行游购娱”大旅游行业满意度调查, 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计生、旅游、金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 认真落实“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建筑质量工作基本原则, 不断提高建筑质量水平。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不断强化施工质量过程管控,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要求, 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加强建筑材料监管, 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 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一步规范承发包行为, 坚决遏制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 构建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切实提升监理服务质量水平, 多元化推动建设监理转型升级。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用, 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 确保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巡查检查, 打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收官之战。完善投诉处理闭合机制, 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在建重点公路项目和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加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规范市场主体质量管理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 构建多元共治大环保格局。加快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 加强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 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围绕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 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4项工作机制, 构建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实施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实现信息融合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推动全省电子商务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大力推动传统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鼓励企业采取电子商务营销模式, 提高网络市场占有率。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做好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平台与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 扶持山东跨境电子商务新型业态做大做强。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设立“齐鲁专区”, 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企业和产品。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的合作, 完善“好品山东”网络平台功能, 促进大宗工业品网络营销。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电商聚集发展。推动电子商务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违法行为, 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网站。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打造质量和品牌提升新环境
1. 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 重点对农药兽药使用、肉及肉制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体用餐、餐饮具集中消毒、农村食品安全6个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 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的高压态势。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打好锅炉安全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整治2项“扫雷行动”, 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开展节水产品、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食品和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维护三农利益。重点打击农资、食品、药品、汽车用品、车用燃油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
建立科学、配套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 提高对高风险产品、重要消费品、进口商品等领域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 定期分析评估质量状况。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 有效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参与进口食品“清源”行动, 加强对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入境口岸针对性检测、进口食品风险预警等, 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卫生。开展疫病安全风险监测, 严格防范各种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和各类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预警机制, 开展工程质量隐患排查。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构建多渠道、多途径、广覆盖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 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质量信用平台, 加快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质量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工程质量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旅游市场数字监管信息平台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平台, 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探索建立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加快建设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归集、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 实施共享交换。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定期发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 建立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机制, 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 依法严惩质价不符等失信行为。 (发展和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旅游、工商、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 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 主动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博览会平台,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塑造“好产品山东造”形象。开展“质量月”和“创新发展看鲁企”主题宣传活动, 提升全民质量意识。深入推进国门生物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客舱、进车厢活动。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 不断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新闻出版广电、工商、质监、金融、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 制定质量、品牌、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年度行动计划。要明确任务目标, 细化工作措施, 抓好任务落实, 着力推动质量供给创新, 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二) 密切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大推进力度, 加强沟通协调, 做到全省上下联动, 目标一致, 行动统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质量共治, 形成质量强省建设的强大合力, 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
(三) 强化督导考核。
依据《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加强质量工作考核, 将制定质量、品牌、标准化“十三五”规划, 年度行动计划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充分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 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 强力推进, 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篇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0〕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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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启动会”的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与福建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协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海峡西岸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九龙江流域、闽江流域和敖江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2010~2012年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松岩 省长助理
副组长: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廖 屹 省环保厅副厅长
程建国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林少雄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何南飞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刘子维 省水利厅副厅长
雷 雄 省移民局副局长
下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主 任: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副主任: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保厅副厅长
廖 屹 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 员:各有关厅局主管处室领导
2.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
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5.科技先导,技术支撑。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6.建立机制,保障运行。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农村环保设施管理、运行专项资金;创新管理模式,保障治理环境污染设施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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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知
(长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冶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奥运会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突出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
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不炸响、不流失”,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
打击有力: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彻底追查涉爆案件源头,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做到市内控制得住,市外封堵得严,私制、私贩打击得狠。
收缴彻底: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
防控落实:不断强化对涉爆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范措施,打牢防范根基,构筑防控网络,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打击得早、控制得住。
管理到位:严格对涉爆使用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严格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查堵管理漏洞。
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重点人员查控机制,爆炸物品流向倒查机制,破案追查爆炸物品来源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等,防范打击涉爆违规违法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 保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尚宪芳
副市长
成 员:
李 柏
市公安局局长
阎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华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整治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非法生产、买卖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重要民用设施等重点地区。
(二)重点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接触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和部门。
(三)重点人员。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的在逃人员;重点排查控制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四)重点问题。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重点查堵外市进入我市的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收缴非法储存在居民区、煤矿井下的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整治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5月1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并将各自工作方案报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认真总结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位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
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发动群众,晓以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开展法制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继续通过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移动讯息网络发送信息、张贴公检法《关于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的通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宣传非法制贩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之主动参与到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活动之中。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等载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战果展示会、统一销毁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展示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教育广大群众。要通过媒体对一些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震慑违法犯罪。
3、兑现奖励。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站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提供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活动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500-50000元的奖励。
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公布,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奖励资金,直接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要鼓励群众向省、市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二)检查整治
1、排查涉爆单位。开展涉爆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爆重点人员。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
5、整治涉爆单位。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黑名单”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对有涉爆违法犯罪和安全管理隐患、漏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公示,重点监控、重点管理,确保其涉爆活动处于严密的管控、严格监督之下,形成全民、全社会严密、严格管控的强大氛围。
6、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非法爆炸物品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
7、落实管理责任。与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8、按照《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管理办法》规定,对近年来发生过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地区、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村庄或地区、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和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民爆物品生产厂家和县级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库,列入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实施重点监控。
9、强化社会面控制。加强对涉爆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同时,在上述单位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加大对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流入人员密集场所,引发事端。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强化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出入口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违法行为。
10、落实对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按照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涉爆重点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随时掌握涉爆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纳入工作视线,严防漏管失控。
(三)收缴处理
1、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5、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来源合法的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6、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挨家挨户,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户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地毯式清查收缴。与法人、业主、户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有任何涉爆违法行为,如发生,严肃追究承诺人责任。对清查中发现涉爆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资料。
(四)破案打击
1、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3、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4、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5、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五)建章立制
1、进一步完善民爆物品审批制度。公安机关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等审批项目的承办人、审批人、审批程序进行公示,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时间,增强工作透明度。审批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2、市、县、乡之间要层层签定责任状,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涉爆单位都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3、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配置、配售、使用和保管,确保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实行涉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对所有涉爆单位红、黄牌警告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要规范管理行为,逐级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矿山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具体由矿山安检员负责,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思想统一到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 用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主要领导人是主要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从严倒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多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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