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精选8篇)
篇1: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期,疫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2013年的春节也即将来临,畜禽及其产品流通频繁,疫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较大隐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为确保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的供应平稳、质量安全,确保节日祥和、社会稳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1月8日开始,举全所之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力度。我们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动物检疫日常监管制度,规范检疫行为,逐步建立全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动物源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是加强动物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要求各乡站及养殖户健全免疫和定期消毒制度,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对养殖户等重点区域开展了全面彻底的消毒灭源,要求散养户每周消毒一次,规模养殖户每天消毒一次,并在圈舍进出口处设立消毒带,进一步确保消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是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制。加强全县活畜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来自疫区的染疫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我县,一经发现严格按《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我们在加强蒿店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过
往载禽车辆车车消毒,查证验物,只只检疫,严防死守,对进入我县的所有运载动物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了动物疫情的传入。
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了活畜交易市场5处、农贸市场5处、大型饭店3家、动物产品经营铺(摊点)16家、定点屠宰场1个,规模养殖场14个,没有发现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经营。
篇2: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慎明)
根据我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事业国情调研组提供的相关材料,我提出以下议案。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肉类和禽蛋产量更是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成就巨大,成绩喜人,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严重。我们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普遍采用的、与现代养殖业密切相关的集约化养殖动物的生长促进方法和疾病防治方法,已成为直接危害食品安全、损害民众健康和威胁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
在目前严峻形势下,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改善养殖动物特别是集约化养殖动物的生存环境的同时,深入发掘利用传统中兽医药的优势,摆脱目前动物养殖业过量甚至滥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的局面,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养殖新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动物源性食品的食用安全问题,也为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和稳定农牧区经济,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奠定基础。
一、目前正处于传染病高发时期,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专题报告《构建安全未来》指出,当代世界“传染病不仅传播速度快,而且新病种出现的速度似乎也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新出现的传染病即以空前地、每年新增一种或多种的速度被发现。现今有近40种疾病在一代人以前是不为人所知的”。不仅如此,“SARS以及人禽流感已引起国际上极大关注,向人类提出了新的科学挑战,使人类遭受极大苦难并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工业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城市化、人口与物资的快速流动,又为这些传染病的传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疾病暴发或流行,那么仅仅几小时后就会使其他地区大难临头”。更为糟糕的是,“在传染病控制诸多方面取得的进步正受到抗生素耐药性流行的严重威胁。”
SARS之后,世界卫生组织警告流感大流行将难以避免,并预测“下一次流感大流行很可能由禽流感病毒的变种导致”;也有其他机构,根据集约化养猪场猪群高度密集、污染异常严重的状况指出,猪流感的新式进化已经走上“快车道”。新近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印证了这些预测。
专家指出,人类传染病与动物有密切关系。目前已知的人禽、人畜共患疾病就有200多种。就当代新传染病而言,一是人类的社会经济行为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平衡,造成温室效应等一系列严重后果,那些原本与人类没有接触或致病性很弱的病原体,在致病能力、传播途径等方面发生改变,跨越物种屏障而感染人类。二是现代养殖尤其是集约化养殖模式,干扰和打破动物原有生活规律,恶化了其生存环境,致使其携带(有些来自野生动物)的某些病原体发生变异,毒性增强,同时又因过量甚至滥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造成药毒残留或菌群耐药,最终贻害人类。
二、上世纪引入我国的动物现代养殖业特别是集约化养殖业,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异常严重
近年国内外发生多次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如二恶英污染、瘦肉精中毒、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多数是现代集约养殖业为了加快动物生长或防治所养动物的疾病,过量甚至滥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的恶果。
1.饲料中大量使用的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严重。
为了促其快速生长,饲养者不顾动物基本的生长规律,通过科技手段,大量使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等药物促进动物的生长,加快其成熟速度。而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属于人工化学合成物,不是天然物,因此自然界和生物体无法将其纳入自然物质循环系统进行能量转化。其所形成的残留,不仅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不能顺利分解,而且往往产生更严重的毒性和污染。此外,人工化学合成物从动物体内排出非常缓慢,又往往造成对动物脏器的损害。以上这些因素,很容易对饲养动物直接产生毒副作用和“三致”(癌、畸、突变)的严重后果。一旦这些存在问题的饲养动物被加工成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就会给食品安全,甚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此外,其对饲养动物身体的严重损害,也为动物源性流行性疫病的产生与传播提供了条件。
2.现代集约化养殖直接导致抗生素的滥用,不仅造成动物源性传染病不断爆发,更危及食品安全
现代集约养殖恶化了动物生存环境,迫使其改变生态习性。一是高度密集,空间狭小,给动物造成巨大生理、心理压力;二是污染严重,缺乏阳光,空气窒息,有害微生物和寄生虫大量繁殖;三是品种筛选只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忽略动物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与遗传的多样性;四是“优质”品种往往从其他地区或国家引进,未必适合本地气候环境,容易水土不服;五是为了促其快速生长,大量使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以上因素导致动物免疫力急剧下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疫苗接种效果,更导致饲养动物容易生病致死,从而诱使养殖者大量使用抗生素,导致抗生素的滥用。调查发现:在我国养殖业特别是中小养殖户中,抗生素的滥用已登峰造极。不仅大量使用具有严重毒副作用的已被淘汰的抗生素,就连人类还在试用的某些新抗生素也已用于动物。许多动物不是病死的,而是过量用药致死的。
研究表明,抗生素的滥用严重破坏了微观世界的平衡。对人与动物来说,至少有三大危害:一是诱发细菌抗药。目前,几乎所有抗生素都出现了抗药现象,甚至产生了无药可治的抗药“超级细菌”;二是抗生素在杀菌的同时,会造成身体损害,有些药物具有强烈的“三致”作用;三是破坏动物体内菌群间的平衡状态,诱发新的感染。
存在抗生素问题的动物被屠宰时动物胴体内和表面很难避免地被肠道内抗药病原菌群所污染。一些专家认为,市场出售的某些动物源性食品有可能已经成为“抗病细菌转播的源头”,长期食用这类食品就相当于食用者在长期服用抗生素,最终造成食用者感染疾病后的治疗难度加大。
我国出口的动物产品因抗生素残留问题而被进口国限制过的已经包括兔肉、禽肉、蜂蜜、软
体动物类、甲壳类、虾类和宠物类等多种。我国生猪饲养量占全球的49%,但因药残和疫病问题出口只占全球的1%左右。
在我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追逐经济利益之外,也与当前对业内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够有关。国家商务部的调查表明,近50%的农村生产者使用农药和兽药没有技术人员指导,全凭个人感觉或道听途说随大流使用。
三、传统中兽医药应用于现代养殖业的科学性与优势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除了引导养殖业人士改善集约养殖的卫生条件(如尽可能地降低集约养殖的密度,利用沼气和发酵床技术加大对粪便等排泄物的处理力度)、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如对于违规违法者严肃查处)之外,还应高度重视发挥传统中兽医药在优化集约化养殖方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动物体质,提高其自身免疫抗病能力,防治疫病,彻底改变目前过度依赖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的局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养殖模式。
1.国际上利用天然物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已是大趋势
动物饲料是人类的间接食品,动物不安全,人类就不安全。饲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大前提,与人民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面对动物现代养殖方法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国际社会早已开始尝试用天然物来替代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
天然物,是指在自然规律控制下自然产生的,并保持着自然结构和生理活性的物质,其中绝大多能参与自然物质循环,具有资源的可持续性。科学证明,天然物因含有多种成分,具有补充营养,增强免疫抗病能力,调节改善身体机能等多方面作用。
与化学合成物相比,使用天然物作为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优势主要有:
(1)其天然营养既可促进生长,又能改善肉质(风味、嫩度、口感等),避免了只注重提高动物的生长速度,而忽略肉质改善的缺陷;
(2)在动物体内发挥有效作用后可被分解,纳入自然界物质循环,没有毒害与残留;
(3)用于防疫治疗时不会产生抗药性,可长期使用;
(4)可形成环保型食物链,具有资源的可持续性。
欧洲于上世纪末开始禁止或限制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物、激素、重金属,并确定天然物为其发展方向。其中化学最发达的德国,就非常重视开发天然物添加剂产品,在欧洲饲料博览会上,仅德国展出的天然物饲料添加剂即2500多种。美国FDA开始接受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的申报,而日本则以“天然质”之名允许领取天然物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在发达国家,发展天然物饲料添加和生态养殖,已是大势所趋。
2.传统中兽医药具有的独特优势
利用天然中草药给人和动物进行保健、治病,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发展出独具特色的中医药学、中兽医药学。千百年历史实践检验证明了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首先是抗疫理念先进与方法科学。中医药学强调人体自身平衡、人与社会平衡、人与自然平衡,倡导“治未病”理念。其着力点在于提高抗病能力和自我康复能力,扶正祛邪,而不是一味地消灭有害微生物,所以不会促使微生物产生抗药性和发生变异。中医药不仅可治疗已知疾病,而且对于未知微生物(包括发生变异的微生物)也有办法。我国历史上许多疫情,当时并不知是何种微生物致病,中医药却能够根据症状防治。中医药抗疫理念与方法,特别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赞同并倡导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这一优势对于我们解决集约化动物养殖所带来的动物疫病防治方法及其预后问题,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可能爆发的动物源性流行性新疫病,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其可靠性经历了千百年历史实践的检验。中草药主要是天然物,有天然物的各种优点。最重要的是“药食同源”,相当一部分既是药物又是食物,没有毒副作用。即使少数有“毒”者,也经由特殊的炮制法(水、火等法)和科学的配伍(相杀、相恶等和君臣佐使的原则)而使其减毒增效,并在临床使用时受到严格限制。只要不滥用,就不会中毒。中草药是经长期实践筛选保留下来的防治人和动物疾病的天然物之精华,其临床应用经验都有明确的记载。中药资源有万余种,其中大多数是植物,经常用于饲料添加的有二百多种。这与不断被淘汰的现代西药(三百年多来共发明约万种,因严重毒副作用、病原体抗药等原因,目前已有90%左右被淘汰),形成鲜明对照。此外,中兽医药不需要对所谓有效成分分离提取,可以保护自然资源,同时,对净化空气与水源方面也有很好功效,可用于改善养殖环境。
再次是近年来的实践已取得当代条件下正确应用的宝贵经验。值得称道的是,近年来,为克服现代化学合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与抗生素的负面作用,我国一些专家与养殖企业一直在继承传统中兽医药优势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并已取得了诸多宝贵经验。
如北京农学院谢仲权教授,数十年致力于有关研究,出版了《天然物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大全》等学术专著,还主持制定了《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等国家标准,其成果在一些企业应用后成效显著。再如,广州市饲料工业协会多年来推广“安全饲料,风味食品工程”,利用中草药优势解决食品安全与质量问题。广东汕头东江畜牧有限公司,根据祖国传统中医药学的理论,结合动物生理特点,在养殖行业率先提出动物“未病先防——健康养殖”的新理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且实用价值高的“治未病”动物保健技术体系。还有山西省运城市临猗黄河鱼病研究所,从1997年开始尝试用中草药作为饲料添加剂或药物来防治水产动物病害,较好地解决了抗生素和化学药物、饲料添加剂所造成的污染环境、药物残留危害食品安全等问题。这些研究、实践与经验,值得我们重视、学习与推广。
总之,传统中医药学、中兽医学对生命有着非常独到的认识,立足于遵循生命自然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辅万物之自然”,可以实现人与动物之间等多个方面的和谐状态。中兽医药,在动物养殖中既可以做饲料添加剂,为动物强身健体,也可以在中兽医指导下用于防疫和治疗,解决动物源性传染病的防治问题,从而为解决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重大贡献。饲养的动物健康了,我们人类才能健康。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在发挥中兽医药学特色优势,利用天然中草药改进动物养殖方法方面,我国在认识与法规、体制上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天然中草药的利用还非常有限,不仅种类少,总量小,且处于无序状态。
四、建立中国特色的生态养殖模式势在必行
能否有效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国家社会稳定的大事,有必要将其提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来认识。
在目前我国动物养殖业特别是集约化动物养殖业普遍存在过量甚至滥用化学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严格规范执法不仅成本高,而且实际效果差。我们认为,只有通过立法建规,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引导和鼓励建立生态养殖模式和严惩违法违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激素)和抗生素的行为并行不悖,才能彻底摆脱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被动局面。
我们建议:
1.国家有必要将以传统中兽医药方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生态养殖模式纳入国家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政策与经费上予以倾斜性支持;
2.当前我国对于畜牧养殖业相关领域多头管理的方法不利于食品安全保障,应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之下设立专门机构,主管制定生态养殖业的规划、培养人才、组织科研和宣传普及以及各项有关工作;
3.建议农业部采用《天然植物饲料添加剂通则》(GB/T 19424-2003)等国家标准,修订品种目录与用法剂量等。
4.建议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增加条文,逐步放宽对使用中草药作为饲料添加剂的限制,鼓励和扶持中草药饲料添加剂的发展,首先将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用于饲料添加剂和治疗。今后根据研发数据持续调整;
5.要求各级饲料工业协会内部增设“中兽医药饲料添加剂分会”,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鼓励相关企业根据自己的特点与条件,因时、因地制宜开发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的天然物中草药饲料添加剂与防疫组方。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研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
6.组织有关专家,对利用天然物中草药改进动物养殖方式的成果,按照使用效果(如动物抗病能力、产品品质风味以及养殖环境等指标)和效益进行评估鉴定,大力宣传与推广成功经验和成果;
7.就养殖业限制乃至禁止化学合成物和抗生素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时间表,条件成熟时出台相应法规。
我们相信,作为中兽医药学的原创国,我国完全应该而且能够利用中草药优势,在当代环境下创造出一种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养殖模式,确保食品安全,不仅造福中国,而且造福全球。
篇3: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 强化责任, 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新泰市饲料监管工作量大任务重, 为确保完成饲料监管任务, 新泰市畜牧兽医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将该项工作上升到“食品安全大如天”的高度, 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 坚决杜绝责任不清、追究不严、赏罚不明等问题;不断强化生产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同饲料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监管责任书, 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中, 积极向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养殖场户宣传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督促其依法生产, 守法经营, 安全使用。
2 强化措施, 确保饲料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1) 加强监管力度。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严防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2) 规范行为秩序。严肃查处饲料原料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有效防范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案件的发生, 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资格、无产品质量标准、无饲料标签的“三无”企业;监督生产企业做好安全自检, 完善监管档案形成有效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养殖使用环节检查, 引导养殖户对所用饲料及添加剂严格审查把关,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3) 创新监管方式。积极鼓励群众及广大养殖户对非法违规企业进行举报, 结合质量抽检、企业验收、执法检查等监管方式,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确保饲料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 确保不出现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故。
3 加强培训, 确保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篇4: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关键词: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6.10.041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对于保障畜禽类的安全养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畜禽类的安全养殖又与人们的肉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当前我国频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改善肉食品安全需要很多部门共同努力。本文主要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的角度出发分析在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
1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产地检疫不到位
产地检疫不到位主要由自然条件以及相关人员的错误观念引起。目前,城乡居民的肉食产品主要来源于农村一些分散的养殖户,这些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为零散,畜禽类的出栏时间也不统一,因此报检率普遍偏低。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道路交通情况较差,即使报检,产地的检疫以及出证都无法及时开展。
位于农村的分散的养殖户缺乏产地检疫意识,他们认为出售自己所养殖的畜禽类是自己的事,没有必要进行卫生检疫,因此便不进行申报。此外,少数卫生检疫人员为了降低成本没有严格进行执法操作,没有亲临检疫现场进行临栏检疫,有的甚至直接由动物交易者代为开具检疫证明。以上这些因素都对产地检疫落实造成了消极影响。
1.2 办公经费不足
相关部门规定,不同等级的执法部门需要对下属的相关养殖户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县级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每月需要对当地规模较大的养殖户进行至少一次的养殖卫生与安全监管,乡(镇)则需要对辖区内的大规模养殖户每月至少进行三次监管。相关执法部门对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要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经费短缺无法正常实施。经费的缺乏使得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3 检疫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无论县(市)还是乡(镇),检疫人员的数量都比较少,且他们的专业素质偏低。最近几年,开始有大学生进入到乡(镇)兽医站进行安全检疫工作,但这些大学生中有很多都属于非专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少数具有相关资质的大学生也因为实践经验的不足难以胜任相关的卫生检疫工作。因此导致缺乏合格的检疫人员。
1.4 检疫后监督工作不力
检疫工作主要是为了保障流入市场的畜禽类肉质的健康,经过检疫之后的畜禽类有很多要经过长途运输才能到达最终的销售地,运输途中可能还需要多次中转,长距离运输以及多次转运大幅度提高了畜禽类感染疫病的风险。一旦畜禽类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承运人员往往将其随意丢弃或者就近卖入黑市,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疫病的传播与蔓延。除此之外,那些检验合格的畜禽类,由于屠宰场的处置不当,长时间积压也具有引发疾病的危险。由此可见,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不仅要重视卫生检疫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在实施检疫之后还需要对后续的环节进行更加密切的监管,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懈怠。
1.5 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与许多部门密切相关,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众多部门相互配合。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够将直接妨碍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例如,动物卫生检疫监管人员对酒店、饭店等的畜类进行检疫监督时,卫生与工商等部门没有积极配合并支持其工作,导致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6 检验设备不完善
虽然目前各地的畜牧部门与卫生监管部门都有对辖区内的养殖户或者养殖企业的安全及卫生进行监管,但由于基础设施的不完善,无法做到实时有效的监测,只能通过养殖者的记录进行简单的监测。这样的监管方式无法有效保障肉食品安全,进而导致肉食品销售市场的混乱。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解决就无法保证肉食品的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来保证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保证肉食品的安全。
2 解决对策
根据上面提及的当前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面几点对策。
2.1 增强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肉食品安全极为重要,因此必须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广大养殖业者,但是其工作却需要对各个阶层的消费者负责,因此其责任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不言而喻。相关部门需要对动物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培训课以及讲座等形式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他们文明执法,维护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增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2 增加经费与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不仅需要政策上的扶持,还需要国家在经费和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只有具备充足的经费,卫生检疫监督部门才有能力购买先进的设备来进行检验,从而保证卫生检疫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此外,检疫技术的创新与研发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都需要投入一定的经费。因此,增加经费与技术方面的支持对于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3 增强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与统筹协作
肉食品的安全与很多部门联系密切,各部门之间责任明晰且统筹协作可以有效加强动物养殖及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商、税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具有合格证明的畜产品才可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严把质量关,保证所有以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都是合格产品,保证进入餐饮行业的肉食品都是安全食品。只有各部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积极总结经验教训,才能真正的做好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
2.4 增强监督执法的监管力度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及时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应该及时指出,必要时候可以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如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及时查获。对于逃避动物卫生检疫的行为以及将不合格畜产品放入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2.5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该完善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执法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定,消除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盲点,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执法人员遇到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进行整顿和惩治,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3 结语
篇5: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关键词:动物,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职能划转
2014年3月28日,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称: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 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国家层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
这条信息,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疑是一重大利好。
那么, 做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链条的基础, 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是否也应该纳入到“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机构当中一并监管呢?希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众所周知, 以动物、动物产品做为食品、药品的基础性原材料在食品、药品中占有很高的比率。以动物、动物产品制作食品不用多言, 做为药品的原材料, 比如:驴皮制作阿胶, 动物血液提取免疫蛋白, 现更有研究人员用动物的脏器替代人的脏器进行移植等等, 例子很多。基于动物、动物源性产品是食品、药品的基础性原材料, 应用广泛, 也是最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环节, 更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我国发生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速生鸡”、黄浦江漂死猪、屠宰肉牛灌水等事件, 离我们近在咫尺, 每一个事件无不关系我们的身心健康, 影响深远。
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主要是对动物在饲养、转运、隔离、屠宰, 未经熟制的动物产品在储存、运输、加工、销售, 以及动物疫病的检测诊断、治疗,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饲养动物过程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屠宰过程中违禁物质的非法添加等环节的监管。这些环节的经营场所也很特殊, 主要是在养殖场、屠宰场、个体熟食加工厂 (点) 、动物及动物冷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摊点, 动物检测化验、诊疗机构, 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场所。饲养场所主要分布在偏远乡村, 经营规模小, 数量多。动物疫病检测、治疗, 兽药、饲料生产虽技术门槛儿较高, 但由于在分散经营、使用环节也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制售、使用假劣兽药和饲料, 非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物等。即使是合格的兽药或饲料, 最终要流向广大养殖场户业主手中, 被广大的饲养场户分拆包装重新分配使用, 存在着随意添加禁止添加物的机会极高。
我们在基层的工作者, 应该十分清楚上述行业经营监管的难点。一是在我国动物饲养还仍然处在千家万户的小规模饲养为主的现阶段, 数量多, 经营面大, 业户分布范围广。二是饲喂动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品种数量繁多, 应用广泛, 销售经营者众多, 且易于购买, 易于添加。三是生产经营者对非法使用病死病害动物危害人身健康意识淡薄, 法制观念淡薄, 易为了蝇头小利做出违法的行为。四是病死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检测难度大。五是近几年, 非法加工病死动物和贩卖腐败变质动物产品案件大多以群体性参与, 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
由此可见, 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是生产经营链条长, 从业人员多、杂, 情况复杂, 经营形式多样, 违法手段隐蔽, 多以群体性违法为主。因此, 做为食品安全监管是最难的一个环节。
从以上几点来看,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分, 是重要的一环, 是基础, 是源头, 而不应顾此失彼, 舍本逐末。加大动物源性食品案件的监管、侦查, 应从源头抓起, 更应重视源头的监管, 早发现, 早打击。
建议, 借鉴组建“食药警察”机构的做法, 应将从事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监督的机构全部纳入“食药警察”机构统一管理, 以警察的身份来监管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 而不以涉案金额、涉案物数量、危害程度划定是否是刑事案件。凡是涉及违反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 全部以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形成高压监管、打击态势, 不再设置行政案件。因为, 涉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 危害程度高低, 影响是否广泛, 其造成的后果都是一样的, 都危害了人们的心身健康, 扰乱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秩序, 不严厉打击, 会有不好的示范效果。
如能按上述机构职能调整, 可有效减少以下问题的发生:
1.减少多头管理和推萎扯皮的现象。一是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虽进行了很大的改革, 但在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上仍然是农业和食药监部门分段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未经加工的农牧业基础性原材料监管, 食药监部门负责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 在监管链条衔接点上易形成监管漏洞。二是如成立“食药警察”机构, 而食药警察只负责违反了刑法规定的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侦查, 而达不到刑事案件的仍有行政机关按行政案件处理, 势必又造成了多个机构共同监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于改革背道而驰, 在工作实施中, 势必造成多机构监管、推萎扯皮现象的发生。
2.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全国各地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均设置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按工作量大小配置了人员和执法监管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来进行监管、查处违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行政案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还要移交到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如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入到警察系统, 既解决了警察系统没有动物源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人员, 又集中了现有的人力和办案资源, 统一调度、管理监管资源, 形成合力, 可有效提高监管、办案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能极大的降低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成本。避免政府资金、人员分头使用, 多头出击的情况, 提高监管、办案效率。
3.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机构改革。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几个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 且还是事业单位居多, 在系统内仍是行政机关领导、管理行政执法机构, 还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业务和人员仍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任命, 为行政管理部门服务, 监督效果不明显, 形成不了互相监督的效果。
4.是国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需要。2014年4月23日,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中提出:要改进监管方式, 整合执法资源, 消除多头和重复执法。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到警察系统统一管理, 也正是符合国家提出的机构改革要求。
篇6: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畜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A 001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6.10.044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具有对动物防疫以及动物产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属于一种政府管理的行政行为,对于保证和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动物食品安全等工作效用极大。具体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管理。二是对于动物产品安全、卫生等的监督、检查及管理。三是及时发现、纠正、处理一些相关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四是对于动物药物、饲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对于动物检疫方面的标识进行管理等。总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任务繁重,是我国卫生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动物卫生部门在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的过程当中要严于律己、兢兢业业,为我国畜牧业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负责任。
1 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能力不强
对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来说,唯一的法律依据就是《动物防疫法》,相对比较单一,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缺少相应的细则、国家标准以及行业规定等,尤其在执法的过程当中没有法律依据。
1.2 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
很多地区没有动物实验室,甚至没有正规的动物质量检测中心。有的则是设备老旧,无法发挥其正常的作用,无法得到科学、可靠的检测结果。检测手段也有待提高,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势必会影响检测效率和效果。同时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方面重视程度也不够,直接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不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地区人们动物防疫意识差,这与当地的农户的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也不能忽视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对动物防疫等相关知识的了解毕竟有限,如果不及时宣传和普及,他们很难自己领悟到动物防疫的意义,所以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责任重大。
同时还存在监管团队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动物卫生监督团队的能力和素质有直接关系,部分地区不乏存在工作积极性差的工作人员,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解决的办法
2.1 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多部门配合提高执法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充分提高执法能力。为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能力。
2.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推进
要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建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引进快速检测设备和先进检测技术,还要不断提高检测手段,以保障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重视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质量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团队综合实力
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对象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作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首先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后才能取得其他部门的信任,获得其他部门的配合,同时也要积极的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做好动物卫生监督相关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提高部门的影响力和地位。还要注重团队综合实力的培养和提高,注意团队精神面貌。
建议要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团队业务水平和综合实力。定期培训除了可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之外,还可以提高大家的工作积极性,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有利于今后顺利开展工作,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同时执法人员平时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把自己打造成一名综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步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动物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结语
篇7: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 鱼粉的安全卫生隐患
鱼粉的安全卫生与原料鱼鲜度、来源及加工方法和加工、贮藏、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条件等密切相关。原料鱼新鲜度高, 则可减少微生物污染, 并减少由于腐败引起的毒素, 同时防止脂肪变性。原料鱼来源于污染海域或疫区, 则可能导致更大的安全卫生问题, 如疯牛病、二恶英污染。加工方法中以工艺先进的湿法加工最优, 干法次之, 采用凉晒方法制取鱼干再粉碎的土法加工方法卫生安全隐患最大。鱼粉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环境污染也是影响鱼粉卫生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1.1 鱼粉中的病原微生物
从鱼粉中检出的病原微生物种类很多, 其中对动物及人致病力强的有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阴沟肠杆菌, 对动物及人存在安全隐患的芽胞杆菌、非发酵菌、枸橼酸杆菌等, 这些病原菌在进口鱼粉中检出比例也较高。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年在2003年776批15.9万t的进口鱼粉中, 随机抽出81个样品进行鱼粉病原菌分离, 结果碱性营养琼脂分离到76株细菌, 生化鉴定结果表明其中阴沟肠杆菌14株、腊样芽胞杆菌29株、凝结 (固) 芽胞杆菌10株和球形芽胞杆菌23株;从沙门、志贺菌属琼脂培养基和胆盐硫乳琼脂培养基培养基上共分离到66株细菌, 其中阴沟肠杆菌16株、非发酵菌16株、构橼酸杆菌10株、沙门氏菌13株、大肠杆菌5株、非脱羧勒克氏菌4株、肺炎克雷伯氏菌2株。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2002年3月12日从智利进口的红鱼粉中检出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 该菌属沙门氏菌属A群, 是高度适应于人类的沙门氏菌, 会引发败血症、胃肠炎及其它组织局部炎症等。广州黄埔动植物检疫局1995年9月首次从16 800 t秘鲁进口鱼粉中检出能引起细菌性痢疾的志贺氏菌。
1.2 鱼粉中的毒素
文献报道已检测到动物健康的鱼粉中的毒素主要有:组胺、肌胃糜烂素、黄曲霉毒素、烟曲霉毒素、肉毒梭菌毒素等。使用不新鲜、腐败霉变的鱼制作的鱼粉其组胺含量一般较高, 当机体摄入组胺超过100 mg (或体重1.5 mg/kg) 时, 即可引起过敏性食物中毒。肌胃糜烂素是组胺的衍生物, 主要与鱼粉加工时的温度有关, 当加工温度超过120 ℃时鱼粉中含量上升, 它的致病能力100倍于组胺。有报道称2.2 mg/kg的肌胃糜烂素就可刺激家禽的胃酸分泌, 造成“黑色呕吐症”。鱼粉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贮藏不当被污染或腐败变质则可导致鱼粉中含多量的黄曲霉毒素、肉毒梭菌毒素。
1.3 鱼粉中的重金属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王丹红等2004年对来自我国主要进口国的进口鱼粉进行了有毒有害金属含量监测与调查, 抽查了约300个样品进行重金属含量的检测, 结果发现, 抽查的新西兰鱼粉中汞含量普遍较高, 样本中有15%的新西兰鱼粉汞含量超过国家饲料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 (鱼粉中汞的允许量≤0.5 mg/kg) ;阿根廷、智利等南美鱼粉的镉含量偏高, 其范围为0.8~4.0 mg/kg, 有9%的南美鱼粉镉含量超过国家饲料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 (鱼粉中镉的允许量≤2 mg/kg) 。镉和汞是对生物体具有较高毒性的元素, 由于镉和汞在工业、农业及医药上应用广泛, 它通过污染环境和生物链对人体产生毒害。机体内镉蓄积可引起肝、肾慢性毒性, 并导致负钙平衡, 引起骨质疏松症等。鱼粉中的甲基汞人体易吸收、毒性强。
1.4 鱼粉中的脂肪氧化
鱼粉中脂肪占5%~14%, 鱼粉加工、贮藏、运输等因素单独或共同作用均可导致脂肪氧化。脂肪氧化产生游离脂肪酸含量偏高, 产生较多的醛、酮、酸等物质, 脂肪氧化还导致蛋氨酸和色氨酸破坏, 影响鱼粉的适口性、营养价值和可消化性, 还降低动物的免疫机能。在毛皮动物还可引起皮炎, 引发咬毛和毛皮质量下降。
1.5 掺假鱼粉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报道了多起掺假鱼粉造成动物中毒的事件。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董焕程2002年报道了掺入劣质皮革蛋白的粉假鱼粉引起狐以铬中毒为主的中毒事件, 掺尿素劣质假鱼粉引起雏鸡、仔猪尿素中毒的报道也较多。掺入海盐或加工不当的高盐鱼粉引起幼龄动物食盐中毒的报道也屡见不鲜。
2 鱼粉在动物饲粮中的使用安全
2.1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鱼粉卫生指标、国家标准GB/T 19164-2003《鱼粉》和农业部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 , 对鱼粉生产加工、进口和流通的各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同时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检测的具体项目, 有效遏制劣质掺假鱼粉的使用, 严把鱼粉质量关, 保证动物及人类健康。
2.2 合理添加使用
饲料生产企业对使用的鱼粉应进行检验, 除常规营养指标外, 主要检验各种氨基酸、挥发性盐基氮和组胺、酸价、尿素, 条件许可时进行微生物总量、致病菌 (如沙门氏菌) 及金属 (镉、汞、铬) 的检验, 为科学安全地使用鱼粉掌握第一手数据, 有效避免劣质假鱼粉给养殖业带来的危害。这些指标如果由主管部门规范鱼粉供应商必须附带这些指标检验结果, 否则不准进入市场, 将是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户最渴望的。
篇8:加强节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 加强组织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青岛市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先后召开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本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了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市区调整充实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2)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与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与城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与各镇(街道)之间,各镇(街道)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与包村干部之间、与村级防疫员之间层层签定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各基层动物防疫员、村级防疫员、规模饲养场签定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全市层层建立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2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
(1)建立键全了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疫情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充分发挥市(区)、镇(街道)、村三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的作用,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养殖小区、活畜交易市场和边境地区、野鸟密集活动区的疫情监测。建立了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组建了疫情诊断专家组,一旦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疫情诊断,指导开展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成了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认证、立项与选址工作。狠抓基层动物疫病防疫设施和队伍建设,全市56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全部实行防疫检疫微机化、网络化管理,公开招考了2800多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过层层审核、技能培训和考试,全部持证上岗,每年由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对全市村级防疫员进行集中培训和技术大比武。动物防疫形成了市、市(区)、镇(街道)、村四级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 突出重点,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发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对组织领导、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村级防疫员培训、档案记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种疫病同时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工作总的要求是:做到四个不漏,达到四个100%。即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不漏禽、畜禽不漏针,应免畜禽的免疫率达到100%,免疫畜禽的持证率100%,二维码挂标率100%。消毒灭源面积100%。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2)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对养殖场(户)存栏、出栏及免疫、消毒、用料、用药等情况详细记录,为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3)按照“保进度,保密度,保质量”的工作要求,强化普遍免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与考核,建立全年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和日常补免的长效免疫机制,使全市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
(4)切实加强饲养场、屠宰场、仓储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城区农贸市场、镇(街道)驻地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区域,由各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消毒工作,对村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由村委统一组织实施消毒工作。同时指导畜禽饲养场(户)坚持严格的消毒制度和封闭式管理制度,对畜禽舍、饲养场和周边环境坚持经常性消毒制度,彻底消除疫情隐患。
(5)围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各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分别成立了督查组,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专项检查,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重点检查免疫密度、资金落实、档案管理、物资储备、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免疫效果等项工作。提高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6)全方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充实了应急队伍。各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完善了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做到环环扣紧,保质保量。各市(区)都组建了应急预备队,各乡(镇、街道)组建了应急突击队和应急预备队。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了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全面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各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储备足量的防护服、消毒剂、诊断试剂以及其它必备的应急物资,对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的防疫物资要及时进行更换。
(7)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公众意识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畜禽养殖户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意识,做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同时,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的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养殖户的自防自控能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
4 确保奥帆赛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4.1 抓任务落实,形成监管责任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奥帆赛期间动物疫病监测和畜禽及其产品卫生的监管,要与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市区畜禽饲养场进行指导和督查,形成从上到下、从管理部门到备案养殖场、备案屠宰厂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横到边、竖到底的无缝监管责任体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本市在奥帆赛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畜产品饮食安全。
4.2 抓基础条件, 奠定质量安全保障
对申报供奥畜产品的备案养殖场进行严格检查验收, 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做到场区建设、养殖记录、免疫检疫、废弃物处理等“四个达标”。
4.3 抓日常监管, 随时掌控基层动态
建立市、市 (区) 和基层动物防疫站的信息网络, 及时掌握全市畜禽养殖、防疫情况, 建立监督责任制, 基层执法监督人员要驻场 (厂) 监督动物疫病防疫和产品安全工作, 下达奥帆赛畜产品监测计划, 定时开展动物防疫效果、药物残留和违禁产品抽检工作, 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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