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6篇)
篇1: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的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自主管理年”活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两委研究决定,扎实地落实 政字(2010)23号文件精神,在二季度组织开展“保质量、查隐患、促整改”活动,为切实抓好第二季度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政字(2010)1号、政字(2010)1号文件要求,以“自主管理年”为总抓手,把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各种文件及制度等规定,要扎实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我矿安全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各单位杜绝严重“三违”、轻微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2、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圆满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四、安全工作要求及措施:
1、二季度是创高产、保安全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时期,各单位要加强职工教育,以感化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利用班前会要大讲安全事项,纠正不安全、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按照专业各单位要执行每日一题,学习《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提高职工操作技术,职教科每月组织一次抽考,季度内评比优胜单位给予奖励,末位给予罚款;严格执行班前宣誓、班前预想2分钟工作,对预想到的不安全事项,要及时的与工区负责人沟通,采取措施,超前做到预防或处理;包挂工区矿长及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必须参加三次工区班前会,重点强调安全事项及本单位存在的隐患,核实上次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每少一次罚款100元。工区一次不学习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强化带班管理制度,各级带班人员严格执行带班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要对所带班区域的安全、工程质量负责,对经过的路线,细致的排查各类隐患,及时的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要严厉的做出处理决定,认真落实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安全科将不定时、不定班次、不定期查岗、查薄弱环节,对不现场交接班、不负责任、巡查走形式、工作不扎实的人员按按照规定做出处罚,并汇报矿长。
3、四月份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做到防患于未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我矿实际状况,技术科要制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抢险队
伍,认真做好防汛、防洪、防雷电工作,具体工作既:安全职教办负责抢险队员培训,由保卫科负责救灾演习工作;井下由总工负责组织一次救灾撤人演习;供应科负责防洪物资的购进及集中存放在专用仓库;设备科负责排水设备检查,主副井梯子间检查;按照制定的“雨季三防”值班表,进行24小时值班,中层以上干部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做到信息畅通、预报及时、预防到位、行动迅速,落实灾害性天气积极做好雨量观测,超出规定调度室及时组织停产撤人规定,大雨、暴雨期间抗洪抢险队员随时待命,做到大雨不淹井、暴雨不伤人、灾害无损失、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线路、供电设备、排水设施、防水工程,各类物资落实到位,保证矿井的安全。落实单位:调度室设备科保卫科及相关单位 监管单位:安全科
4、五月份开展顶板管理会战,安全科要制度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奖惩措施,加强顶板管理,有针对性做到两个心中有数既:一是顶板来压规律心中有数;二是支柱性能和支撑能力心中有数;采煤工作面主要抓好“两个质量、三个环节”,两个质量一是支柱质量,二是支设质量,支柱必须迎山有力;三个环节一是泵站压力,二是底板松软的必须穿鞋,防止支柱钻底。三是每班必须进行多次补液;炮后及时支护,隔一打一,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控制炮机道防止片帮伤人;上下端头、出口是顶板管理的重点,加强支护密度,保持出口畅通,严禁存放积杂物;掘进迎头要及时初喷或使用好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把规程标准落实到现
场,因质量低劣停止作业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5、6月份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要成立活动小组,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工作落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即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在广场开展包安全集体签字活动,发放安全宣传单及有关安全知识问答,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及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中旬由安全科组织举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选出代表,对优胜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公司部署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针对“安全月”活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加倍处罚,由安全科落实。
6、全矿干部职工必须转变作风,规范行为,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履职尽责,分析事故的起源和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安全工作不能时紧时松,要解决本质性的问题,要充分认识监督、执行、落实是工作的灵魂,要找出不足分析原因,错在哪里,彻底的进行自我检查整改。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抓好各专业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就一定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五、奖惩规定:
1、本季度实现安全生产,给予以下奖励。
奖:矿级班子: 矿长1600元、生产系统付矿长1600元、地面付矿长1000元
安全、调度、设备、技术:正职1200元、副职900元、科员500元
(安监员800元)
采掘工区: 区长1200元、副区长900元、班长500元、职工300元。井下生产辅助工区:(运搬、通修、机二)区长1000元、副区长800元、班长300元、职工200元(运搬地面职工160元、班长200元)。地面生产辅助单位:(机
一、筛选、监控、职教、点柱维修科、劳资、企管)正职800元、副职600元、有下井指标的职工(班长)150元、其他的100元.地面科室:正职500元、副职300元、职工100元.2、有下列行为的不享受奖励:
(1)、出勤低于80天(含80天),不享受奖励。
(2)、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通报处理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不享受奖励。
(3)、采掘单位职工每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5%,地面、生产辅助单位每出现一次扣30%,以此类推。
2010年4月1日
篇2: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xx发[2011]13号文的指示精神,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四大发展战略和推进五大提速工程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幸福化州的迫切需要。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依靠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创社会和谐新优势。
2、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
3、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4、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工作领导责任,原则上由同级党委、政府党务副职兼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事故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职责。
6、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党委各工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宣传部门要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论的正确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的公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严肃查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7、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行业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8、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镇委、镇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镇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一次。具体考核表彰奖励办法由镇安监局会同镇委组织部、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镇财政局研究制定。各级组织、人事、宣传、监察、机关工委、综治、精神文明办、工会等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之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考量指标之一。
9、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或者一年内镇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所在党委、政府及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任用、晋升奖励工资,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经事故调查发现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镇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各镇和镇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企业领导班子要全面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资金投入。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监督的职能作用,由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控制职业病发病率。生产经营的条件、场所、设备或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1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他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授荣、上镇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处罚力度,将其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对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并执行“终身禁入”有关规定。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严格实行镇场禁入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4、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部体布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应同步把安全生产纳入规划或计划。各镇要把安生生产贯穿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尤其在转型升级中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作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检查。全镇各类产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均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并纳入,新建园区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15、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加快制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重点推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企业安全准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中介机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
16、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制度、责任考核制度、事故查处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联合行动制度以及应急管理制度等,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镇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镇级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17、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按规定提取、使用工伤预防费。认真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制度。
1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舆论监督。对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办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制度,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暴光。
五、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19、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保证镇、镇两级监管能力不被削弱,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并得到加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乡镇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通过设置乡镇综合办事机构、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或探索委托代理等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委托乡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协管等形式,在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制度,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20、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构建高效顺畅、协调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普法和执法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消防综合救援力量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安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
21、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要以科技引导我镇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积极推广安全科技先进成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重点领域的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评价、咨询、培训、检测检验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专家组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
篇3: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 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 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 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 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 加强统筹规划, 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 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 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 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 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对新设立运输企业, 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 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 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 加强行业互助,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加强安全班组建设,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 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 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 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
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 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 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 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 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 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 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 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 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 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四) 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 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一) 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 严格考试程序, 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 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 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 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二) 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
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 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 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 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 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 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 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 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 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 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 (高速公路超速20%) 以上, 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 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一) 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 调整产品结构, 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 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 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 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 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 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二) 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
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 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 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要严查责任, 依法从重处理。
(三)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 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 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 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 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
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 (交) 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 严格安全评价, 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 要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二)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 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 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 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 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 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 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 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三)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 根据隐患严重程度, 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 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 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 设立管理台账, 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 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一)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 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 落实资金, 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 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 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 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二)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 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 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 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 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 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一) 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公路巡逻管控, 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 定期进行检查, 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 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 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 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 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
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 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 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 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三)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 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 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 配足救援设备, 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 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 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加大宣传投入, 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 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 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 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 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 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 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 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创新宣传教育方法, 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 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 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 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一) 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 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 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 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准予恢复运营, 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 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 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一)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 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 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依法履行职责, 落实监管责任, 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 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篇4: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加强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提升到与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8大监督的同等地位,同时作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意图,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
(二)加强审计工作是建设“三个陕西”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以中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坚持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作用。加强对中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尤其要在“促改革、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为 “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阻扰审计。审计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不配合、不接受审计,阻扰审计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审计机关依法处理,或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四)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接口,按照审计要求的数据格式提供电子数据;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工作环境等方面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
(五)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需要调查、函证、问询、查阅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六)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上报的重要审计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事业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加强日常内部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通过内部审计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方式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三、不断强化审计监督作用
(八)加大对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发挥审计促进中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省审计机关要持续组织实施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着力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
(九)加强公共资金审计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从财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全过程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建设。要看护好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以及行业协会资金等公共资金,严防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金安全。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持续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加大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立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平台,从投资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质量以及项目投资效果等全过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投资项目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顺利实施。
(十)加强民生资金、“三农”资金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严防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确保各项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环保等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履职尽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审计内容,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创新审计方法,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等专项审计相结合,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
(十二)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揭示力度,维护全省经济安全。要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各级政府性债务、重点地区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融资担保、金融租赁等业务环节的风险隐患,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十四)加大对经济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力度,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投融资环节、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注意发挥好审计与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的合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
(十五)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按照《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2〕124号)印发的规定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六)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督查等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根据各级人大监督的需要,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部门,可直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七)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政府分管领导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并将问责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审计管理模式、审计方式的创新。加大全省审计机关审计计划、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业务统一组织管理力度,从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工作报告、审计处理等业务环节积累统一管理经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系统审计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方式,解决审计力量和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涉及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
(十九)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建立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逐步推行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并行制度。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和后续教育培训体系,加强系统内审计人员的交流,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严把审计人员进口关,审计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经济、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实行聘任制。
(二十)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省级审计数据系统,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二十一)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配备合理的人员力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审计工作。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
六、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重复检查,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全省各级政府要关心审计干部成长,重视审计干部的选拔任用,对优秀的审计干部,可以选拔充实到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或单位任职。
篇5: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现提出2012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做好服务,筑牢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速推进全县煤矿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全力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指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范围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确立2012年工作重点为: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 —1—
化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事关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煤矿企业必须把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纳入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力度,有计划地做好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素
质,转变作风,为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竭力做好服务工作。
(三)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打好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
日,安全无保,按照国家煤矿瓦斯治理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县局及时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为煤矿企业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各煤矿企业要紧密配合,组建专业队伍和人员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实现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消除瓦斯事故。
(四)建立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
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作等级划分登记管理,局、所、煤矿分级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落实时间、人员、资金、责任和措施”要求,把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
(五)加大投入,强势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质量
标准化建设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大计,所有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2—
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届时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各煤矿企业务必把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加大建设投资力度,确保验收达标。
(六)完善五大系统,筹建紧急避险系统。继续建设完善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五大系统,着手筹建紧急避险系统。
(七)加快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降低劳动强度。各煤矿企业要继续加大投入,抓紧机械运送人员系统建设工作,有效降低工人上下井劳动强度,有条件的矿井原则上要安装猴车,条件暂不成熟的必须安装人车。
(八)加快采煤方法和支护工艺改革,淘汰落后采煤工艺。采取有力措施,改革采煤方法,积极推广适用的采煤方式;改革支护方式,坚决淘汰木支护,全县所有矿井的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上山、回风巷采用工字钢、U型钢支护或锚喷;规范电气管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入井。
(九)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新招工人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实习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 —3—
不少于20学时。通过多形式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
(十)执行国家产能政策,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加快东源泸西公司所属矿井的深化整合工作,通过整合实现矿井合法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加快相邻重组型矿井整合进度,提升矿井单井生产能力,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改善供电措施,提高矿井安全用电保障。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必须满足抽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确保矿井用电安全。
(十二)继续开展打非治违,规范矿业开采秩序。规范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加强对煤矿整合技改建设项目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继续规范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行为,实现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十三)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到位。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找准切入点,克难而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上来。要加强领导,成立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4—
研究,制定措施方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科所、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把握工作要点,为做好安全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营造氛围。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科所、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专项整治,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全年工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县局成立督查组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并实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抵制、推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篇6:关于加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食药监工作方针,立足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食药监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奋斗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适合县情、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需求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部门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药械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提高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一)合理设臵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食品保化监管股、药械监管股、法规监督股。人员编制:行政编制10。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事-1-
业编制2名。成立食品药品稽查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依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队伍建设上,按照国家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人员0.4人/万人口、省政府专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0.09人/千人口的配备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考虑其承担全县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繁重任务,为县食品药品稽查队配备执法人员15人。
(三)合理配臵监管执法装备。为保证执法监督覆盖率和食品药品应急处臵工作,应在现有1台执法车辆的基础上,至少再配备执法车辆1台,食品药品快检车辆1台;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摄像机等执法设备;每人配备执法监督服装一套。
(四)保证监管经费到位。在财政部门现有预算4.2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安排公用经费和执法能力建设监管经费20万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经费(包括购买样品和检验费用)20万元,两网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臵,专项整治、宣传培训经费40万元;将“两员”(乡镇监督员、村社协管员)报酬和奖励举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每村“两员”1200元的标准为全县111个村每年安排经费13.2万元。
(五)健全乡村两级监管体系。做好从乡镇村干部中推荐协管员、信息员和对其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准确、及时、有效。要求每个
乡镇有一间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统一规范的办公室标牌、有固定的专兼职人员、有一套实用的工作制度职责、有一部工作电话、有准确完备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图和监管网络图、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日常工作台帐、有一套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单位企业的诚信档案和监管档案、有一定的办公经费,基本满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餐饮业药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食药监部门要严格许可制度,按照食品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条件,从严把关,提高准入条件。在食品餐饮业环节,强化许可后监管,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以大型宾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组织开展重点品种抽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重大活动和农村红白喜事聚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继续巩固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着眼于源头控制、动态监管、应急处臵,开展可疑药械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严防企业因效益下滑放松质量管理的现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全面规范。
(二)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思路和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和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奖惩机制。推行食品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分类监管,评选满意放心店等活动,规范食品餐饮业市场秩序;深入推行GSP管理和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培育规范有序的药品经营企业,维护良好的药品供应环境。
(三)加大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要求,促进农村地区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地点、任务、人员、职责,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全县农村地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上台阶。
(四)做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把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关,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供货企业备案制,建立购货验收台账,对非法广告加大打击力度。
(五)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要及时报道重质量、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社会各阶层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食药监部门要强化对餐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提高餐饮业及药品市场的服务水平。
(六)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发生重大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臵、应急保障等制度,储备应急物资,畅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投诉渠道,加强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到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迅速,上报及时,处臵措施得力。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全责,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全县“三位一体”工作之中进行目标管理,作为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定期研究并全面掌握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各职能部门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做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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