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尾矿库安全须知范文
尾矿库安全生产计划
尾矿库安全生产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尾矿库安全生产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方针,制定尾矿库安全生产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依据、任务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二)、编制计划的任务和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尾矿库生产正常、有序、安全、高效;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的精神。
二、尾矿库堆积坝 一)、尾矿库堆积坝堆积标高 按照我公司正常生产运行安排,每月消耗原矿14万吨,生产铁精粉1.2万吨,产生尾矿12.8万吨 ,折合8.6万立方米。年初尾矿库堆积坝坝顶标高为735米水平,尾矿库堆积坝最终坝顶标高为760米,尾矿库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由于加大排尾力度,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叠坝一次,每层坝高2米,排尾60万立方米,到年底尾矿库的堆积坝标高为743米。 二)、尾矿排放与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安全技术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堆坝要求:坝体高度一致,平直整齐,堆坝尾矿砂无异物。每次叠坝收回7.5米,坝顶宽度不少于3米,堆积坝要求用钩机压实。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堆积坝外坡度比平均1:4。
3、每一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4、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5、采用上游式筑坝法,应分段交替作业,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应做到: a)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b)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c)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d)放矿时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6、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7.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a)坡面修筑排水沟,以开始使用; b)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c)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8、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a)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b)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c)尾矿筑坝质量。
9、当坝坡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10、请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制作东北沟尾矿库回水系统整改方案设计,设计评审通过后,将在双盈大东沟尾矿库和大昌东北沟尾矿库之间打通400米隧道,进行排水作业。通过隧道将清水排进双盈大东沟尾矿库,沉积尾砂存留在大
2 昌东北沟尾矿库;弥补大昌东北沟尾矿库干滩不足的需求。
四、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1、当尾矿库防洪标准低于本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尾矿库防洪能力,满足现行标准要求。最小安全超高0.75米,正常运行干滩长度为100米。
2、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a)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b)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c)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d)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 e)水边线应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5、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6、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7、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8、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管涵上部封堵
五、安全措施
1、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2、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3、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a)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3 b)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c)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d)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e)坝前均匀放矿。
4、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a)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以堆石料压坡; b)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5、增加位移和水位观测设施,在下游进行压坡,稳定坝体,及时修整排洪沟,保证畅通。
6、完善尾矿安全管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已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对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
1、子坝高度、干滩坡度及长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
2、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
3、检查回水设施,防止堵塞,检查做好记录。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等。 溢洪道、截洪沟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对溢洪道还应检查溢流坎顶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七、安全投入保障 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按时缴纳非矿山企业风险基金,保证事故应急物资充满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八、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倒库和闭库设计,做好闭库前准备工作。
第二篇: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运行,确保选矿厂尾矿排放正常,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尾矿库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尾矿排放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3、具体管理内容 3.1、尾矿的排放管理
3.1.1、尾矿的排放在确实、确认压滤机故障时,经调度同意后,全部排放在尾矿矿区。
3.1.2、尾矿输送管线的维护由选矿厂湿选车间维修组负责完成,保证输送管线畅通无阻、无泄漏、无断裂,确保车间安全使用。
3.1.3、尾矿管线的巡检工作由当班工段长负责,有异常时采取双向汇报制度(
1、向当班调度汇报;
2、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1.4、尾矿回水主要利用于地面降尘及改造时施工用水。 3.
2、尾矿的巡检管理
3.2.1、尾矿巡检工作由工段长负责,每日24小时负责巡视,全面监控尾矿的排放问题及尾矿坝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级领导每24小时至少巡检一次;分管生产副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公司级的抽查。
3.2.2、工段长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至少巡检6次,即每两小时巡检一次,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日志。 3.2.
3、巡检重点及注意事项
a、库区尾矿排放点均匀,保证库区堆积面平整; b、坝基、坝体有无渗漏、有无裂缝现象; c、排洪管口有无杂物,排洪效果良好; d、尾矿回水有无明显跑混现象; e、尾矿输送管线无泄漏、堵塞现象;
f、库区、排洪口周围山体有无滑坡、塌方现象。 3.3、尾矿坝的安全管理
3.3.1、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3.3.2、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及报警水位。
3.3.3、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应骤降。
3.3.4、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及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内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3.3.5、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3.3.6、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3.3.7、严禁在库区内违章爆破、取土、采石,避免山体因强震而造成滑坡的安全隐患。
3.3.8、严禁在坝体前20米以内采挖尾矿,避免造成积水而威胁坝体安全。
3.3.9、严禁在坝体上端或库下建舍住人,巡坝值班房应建在便于观测,安全无隐患的地基牢固处,以免形成隐患。 3.3.
10、本制度发布于2014年10月16日。
阿拉善盟德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安环部
2014年10月16日
第三篇: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6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 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 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 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 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足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废水进库等。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 处理。
第十四条未经技术论证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采 矿作业。严禁在库区爆破、滥挖尾矿和炸鱼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尾矿库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SX(〗12〖SX)〗~〖S X(〗23〖SX)〗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稳定性分析。
第十六条尾矿库使用到最终设计高程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 当 需要扩建或新建尾矿库接续生产时,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 工作,确保新老库使用的衔接。
第十七条尾矿库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范,并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尾矿库闭库设计和闭库施工方案,未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 格的,企业不得进行尾矿库闭库施工。
第十八条尾矿库闭库工程结束后,必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关闭尾矿库。
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关闭尾矿库。
第十九条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关闭破产企 业闭库后的尾矿库,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闭库后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 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建立下列尾矿库管理档案:
(一)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二)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五)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六)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七)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节尾矿排放与筑坝
第二十一条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 回水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 坝面坡度。
第二十三条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 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 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第二十四条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 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 积;
(二)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
(三)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四)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
(五)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
(六)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 ,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第二十六条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 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分散放矿支管 、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 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第二十八条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 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第二十九条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 防渗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第三十条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 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二)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三)尾矿筑坝质量。
第三十一条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第三十二条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措施:
(一)坝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二)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三)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第三节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第三十三条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二)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三)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第三十四条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一)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 防洪抢险队伍;
(二)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 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 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 ,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三)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 可靠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第三十六条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 落水洞漏水事故。
第三十七条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拦洪。
第三十八条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 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 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第四十条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的封堵,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 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封堵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 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第四节排渗设施管理与渗流控制
第四十一条尾矿坝的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 和各种排渗井等。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应经技术论证,并经企业 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十二条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 施工,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排渗设施的施工可参照《碾压式土 石坝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十三条坝肩、盲沟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发生集中渗 流。
第四十四条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 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第四十五条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 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 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五节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第四十六条处于地震区的尾矿库,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 计划,内容包括:
(一)抢险组织与职责;
(二)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
(三)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四)尾矿坝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五)震前值班、巡坝制度等。
第四十七条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 处理。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的安全滩长满足地 震条件下坝体稳定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应了解 上游所建设施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十条地震后,必须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 破坏部分,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第三章尾矿库安全检查
第一节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第五十一条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 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第五十二条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 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 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 洪演算。
第五十三条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第五十四条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 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 1~3个点;当滩顶高低相间时, 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米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 但总数不少 于3个点。
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第五十五条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 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 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第五十六条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 整情况,每100米坝长布置不少于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 在 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20米(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 小于5毫米。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JP2〗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加权平均计算。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第五十七条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 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下列表中要求。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滩长度(米) 150 100 70 50 40
下游式、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干滩长度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干滩长度(米) 100 70 50 35 25
第五十八条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 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下表要求。 尾矿库的等别
等别 全库容(万立方米) 坝高(米) 一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二 不小于10000 不小于100
三 不小于1000、小于10000 不小于60、小于100 四 不小于100、小于1000 不小于30、小于60 五 小于100 小于30
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小安全超高(米) 1.5 1.0 0.7 0.5 0.4
第二节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
第五十九条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 、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第六十条排水井安全检查内容: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 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 漂浮物,停用井的封盖方法等。 排水井最大裂缝开展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最大裂缝宽度的允许值
结构构件所处的条件 最大裂缝宽度(毫米)
水下结构
水质无侵蚀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3 水力坡度大于20 0.2
水质有侵蚀性 水力坡度不大于20 0.25 水力坡度大于20 0.15 水位变动区
水质无侵蚀性 年冻融循环次数不大于50 0.25 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50 0.15 水质有侵蚀性 0.15 水上结构 0.3 *水力坡度为沿渗水路径的水头差与渗径距离之比。
第六十一条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毁或 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填充物, 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第六十二条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 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填充物,涵管内淤堵等。
第六十三条排水隧洞检查内容:隧洞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 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的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及填充物,洞内淤堵等 。
第六十四条溢洪道检查内容:溢洪道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 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溢流口底部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第六十五条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 、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第六十六条截水沟检查内容:截水沟断面尺寸,截水沟沿线山坡稳 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 第三节尾矿坝安全检查
第六十七条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 坡和渗漏等。
第六十八条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 处,应选在最 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实测的坝外坡坡比 不应陡于设计坡比减1。
第六十九条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 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七十条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 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第七十一条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 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第七十二条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 范围和形态。
第七十三条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 、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第四节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
第七十四条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 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第七十五条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 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第七十六条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爆破 、采石和建筑,违章取尾矿再选、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 等。 第四章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七十七条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 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第七十八条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一)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不能确保 坝体的安全;
(二)排水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 塌的迹象;
(三)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四)其他危及尾矿库的情况。
第七十九条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一)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但平时对 坝体的安全影响不大;
(二)排水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四)坝体出现贯穿性的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的管涌,水质浑浊挟带泥沙或坝体渗流在 堆积坝坡有较大范围逸出,且出现流土变形;
(五)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第八十条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一)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排水系统出现裂缝、变形、腐蚀或磨损,排水管接头漏砂;
(三)堆积坝的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或虽符合设计规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积 坝边坡过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稳;
(四)经验算,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
(五)浸润线位置过高,渗透水自高位出逸,坝面出现沼泽化;
(六)坝体出现较多的局部纵向或横向裂缝;
(七)坝体出现小的管涌并挟带少量泥沙;
(八)堆积坝外坡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九)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十)其他不正常现象。
第八十一条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一)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库的最小干滩长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三)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及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工况正 常。
第八十二条企业必须把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5年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评价。〖JP2〗尾矿库的安 全评价报告必须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JP〗
第八十三条对于危库,企业必须停产抢险,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立即降低库水位,确保坝的安全和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必要时,可按最小于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 长度;
(二)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三)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第八十四条对于险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 情:
(一)降低库水位,确保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于滩长度的要求;
(二)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三)处理滑坡,加固坝体,消除管涌和流土。
第八十五条对于病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一)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二)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三)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四)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五)修整坝坡,开挖坝肩截水沟。
第八十六条企业对非正常级尾矿库的检查周期:
(一)对“危”级尾矿库每周不少于1次;
(二)对“险”级尾矿库每月不少于1次;
(三)对“病”级尾矿库每季不少于1次。
在暴雨和汛期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尾矿库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尾矿库安全监督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企业尾矿库的安全状况;
(三)参加尾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和批复尾矿库设计、建设和闭库的报告;
(五)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六)监督企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情况;
(七)督促检查企业尾矿库隐患治理;
(八)参加并监督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监督检查尾矿库设计审查、安全评价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
(十)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尾矿库安全监督实施属地管理和分级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地(市)级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库容在100-1000万立方米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 县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库容在100 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十九条〖JP2〗国家经贸委负责尾矿库设计审查、安全评价等中 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JP〗
第九十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对于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尾矿库等别的确定,应根 据当时的全库容及坝顶高程水平面以下的库容和坝高分别按第五十七条尾矿库等别表确定。 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矿库一旦发 生事故,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等别可提高一等。
对于核工业等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行业,其尾矿库的等别按《铀水冶厂尾矿库安全设计规 定》确定。
第九十二条安全评价费用收费办法由各地经贸委会同地方物价部门 另行制定。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2、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6)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7)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8)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尾矿工段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 洪的管理工作;
(4)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4、要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5、要经常巡视库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
6、建立下列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
(1)建设文件及有关原始资料;
(2)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防洪抢险组织和防洪物资的准备情况;
(5)尾矿库抗洪抢险措施;
(6)尾矿库各构筑物运行指标和实测数据;
(7)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8、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
9、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
10、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 ,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
11、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1)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2)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面高程;
(3)尾矿筑坝质量。
12、尾矿滩面及下游坝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13、坝外坡面维护工作要按设计要求进行。
14、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
(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
(3)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15、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 ,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16、尾矿坝的排渗设施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7、尾矿库运行期间要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18、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19、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计划,内容包括:
(1)抢险组织与职责;
(2)尾矿库防震和抗震措施;
(3)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4)尾矿坝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5)震前值班、巡坝制度等。
20、加强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 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1、汛期应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2、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
23、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 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减1。
24、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5、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26、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27、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 范围和形态。
28、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尾矿坝巡坝护坝管理制度
1、应根据尾砂坝的设计要求和管理规程及选厂排出的尾矿量、编制筑坝作业计划,按计划加高坝体,保证坝体安全。
2、每班应固定专人对尾矿坝进行检查维护,要特别注意检查各结合部位,发现沉陷、滑坡、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
3、应定期(按月、季)测定尾矿库内尾矿的沉积粒度分布特性,尾矿的容重,含水量及矿泥层分布情况,并作记录,注明部位,应避免矿泥层太厚。
4、汛期前应及时检查并维修坝肩截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维修截洪沟。
5、汛期应采用无线电通信、加强照明,并准备足够的防汛器材,物资、车辆、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昼夜巡视(每次至少两人)。
6、应尽量采用多管分散放矿,冰冻季节和事故期间可采用集中放矿,但必须经常 动放矿点,集中放矿口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最小沉积滩长度以外。
7、各种筑坝和放矿方法匀应保证滩面均匀平整,避免尾矿沿坝轴线自然分级。
8、放矿管道及闸门等应经常检查维修,备足易损件,防止因管道闸破坏造成冲刷坝面和局部溃坝。
9、坝上必须设置必要的通讯、照明设备和设计规程要求的各种观测设施。
10、尾矿坝必须具有完善的排渗设施、具必须保持渗流通畅和正常使用,发现渗流堵塞或渗出浑水应及时维修,如果排渗设施失效,应及时重新设计和敷设。
11、尾矿坝的水位观测孔和变形观测点,应定期观测和记录,在防震、洪汛和冻融期间,应增加测次,发现水位、渗水量、浑浊度沉降量或水平位移量有异常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坝上发生的种异常情况和事故均应作详实记录,并尽可能留下图像资料。
13坝体外坡下方应种植青草、树木等,或用块石、碎石护面,以防坝坡尾砂流失损坏坝面,不得在坝体上或对坝有影响的地点挖取砂石方(尾砂)或设构筑物。
14、溢水塔和泄洪洞的封堵,必须在溢水塔的底部和支洞出口段进行,严禁塔顶封堵,窗口或溢水塔的孔缘和堵塞应力求标准化,严禁发生脱堵漏矿等事故。
15、在确保尾矿库安全的前提下,应满足回水量的要求,应做到“安全第
一、回水第二”。
16、每年汛期间,应对截洪沟,溢洪道、泄洪闸门及其它防洪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修理,保证按设计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避免水位升高而漫顶溃坝。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要限期整改。
5、对有毒、有害、强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采用密闭和隔离操作。
6、对散发出的尘毒有害物质要加强通排风,并尽可能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8、对可能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9、对各种通风、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
10、职工医院应按规定设立职业病床和职业病防治室。组织医术高、精明强干的医务人员组成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11、矿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车辆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
12、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13、急性中毒抢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14、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工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15、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6、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和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
17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四篇: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考察总结报告
摘要
通过此次山西各地尾矿库的实地考察我们了解了现实中尾矿库的具体内容,其中安全监测(又称在线监测)设备在尾矿库当中的应用是考察的重点,此次考察我们一共考察了9个尾矿库,其中尖山尾矿库是山西省第一个引进成套安全监测设备的矿业单位,同时据我们了解它也是山西省目前在安全监测方面最具权威的单位,在坝体浸润线、坝体水平(沉降)位移、滩顶高程以及库水位等方面的监测已经相当纯熟,因此以尖山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为例来简述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尖山尾矿库概况
尖山铁矿是国家大型黑色冶金矿山企业,是太钢集团重要的铁精粉原料生产基地,年产铁精粉320多万t。其城东沟尾矿库距选矿厂5 km,筑坝方式为上游式,采用水力旋流器筑坝工艺同分散放矿相结合的方法堆筑子坝平台。初期坝设在沟口,初期坝地面标高1 276 m,初期坝坝顶标高1 305 m,坝高29 m。尾矿库按原设计选矿厂年处理原矿400万t,尾矿产率60%,尾矿最终堆积标高1 400 m,最大坝高124 m,总库容9 427万m3。按原处理量尾矿库可使用51 年。目前尾矿堆积标高1 354 m,尾矿坝坝高已达78.0 m,从1 354 m到最终堆积标高1 400 m尚有库容6 427万m3,按年处理原矿1 100万t,最终堆积标高提高到1 410 m,尚可使用15 年,属于三等尾矿库。整体布局见下图。
图1.1 尾矿库远景
图1.2
尾矿库远景2
图1.3
尾矿库主坝
图1.4
尾矿库主坝2
图1.5
施工建设中的后期坝
图1.6
尾矿库干滩
图1.7
尾矿库干滩2
二、尾矿库安全监测概况
尖山铁矿是山西省首家投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矿山企业,系统于2009年7月30号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北京矿咨信矿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设计和承建,主要监测:坝体浸润线埋深、坝体水平(沉降)位移、滩顶高程、干滩特征点高程、库区水位、降雨量,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警告、预警和报警信息,实现尾矿库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按照各个测量量的相关方面进行阐述:
1、坝体浸润线埋深————渗压管深埋测量
尖山尾矿库浸润线监测是:浸润线观测点按平行坝轴线间距120 m,垂直坝轴线间距100 m布置,总共有39个浸润线观测点。现状条件下,浸润线观测点:1320 m子坝3个,1340 m子坝7个。并采用进口渗压计检测,浸润线埋深控制:最小埋深6m(埋深普遍在15.5—30米)。浸润线检测:浸润线水位测餐的精度不大于15 mm。
据了解渗压管本身很长,它的前端两米不透水,以此为线以上部分为透水层,通过人工钻孔让坝体内的地下水流过,流过时水面的高度平面便形成了所谓坝体一侧的浸润线,通过实时监测浸润线的位置(高度)数据从而有效保证尾矿库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尖山尾矿库对不同时期的后期坝浸润线测量有所区别,前期主要采取图2.1的坚固模型,而随着后期堆积的不断拔高,浸润线测量则采取了联合水位监测仪的方法,如图2.2所示。
图2.1 前几期尾矿库浸润线监测点
图2.2
后几期尾矿库浸润线监测点
2、库水位以及干滩长度监测————溢洪塔底端带有浮子式水位计
前面提过尖山尾矿库分为主坝和子坝,排洪系统使用塔洞方案,溢洪塔为框架式结构,有4个溢洪塔。l#,2#,3#溢洪洞已经封堵埋没,现在只启用4#溢洪塔。其中库水位的监测主要在4个溢洪塔那边,在溢洪塔底端带有浮子式水位计以及监控设备,如图3.2所示据了解溢洪塔测量干滩长度主要是根据干滩长度可以通过沉积滩顶与库水位高差、尾矿库的实际运行坡度计算获得,通过设置安全长度对坝体安全进行预警。
库水位检测采用防感应雷击能力较强的遥测水位计。该水位计是一种浮子传感器型水位计。
图3.1
4号溢洪塔铭牌
图3.2
溢洪塔底端(带有浮子式水位计)
图3.3
溢洪塔远景
3、坝体水平(沉降)位移————GPS定位监测
尖山尾矿库可以说走在了全省坝体位移监测的最前列,率先安装了全套GPS位移监测系统,由于GPS具有精度高、操作性强和易于管理等优点,通过尾矿库监测管理系统可以轻松的做到实时监测坝体位移将数据反馈到管理者界面上。
尾矿库没置了位移观测设施,位移观测点按平行坝轴线问距120 m、垂直坝轴线间距100 m布置,初期坝和尾矿坝共布置39个位移标点。目前子坝1356 1111标高以下,坝体表面位移标点:初期坝2个,1320 m子坝3个,1340 m子坝7个;坝体表面形变检测采用GPS位移检测的方式。
尖山尾矿库坝体形变监测系统,其包括:监测站,包括监测站GPS天线和监测站GPS接收机以及监测站通讯模块;基准站,包括基准站GPS天线和基准站GPS接收机以及基准站通讯模块;以及数据控制模块,连接于监测站和基准站,用于处理来自于监测站和基准站的数据,并对监测站和基准站进行控制。
如图4.1所示,GPS监测点上面安有4个接收天线,用于接收GPS信号从而得到坝体位移信息。不过美中不足的是购买成套的GPS位移监测系统成本过高,对于项目的研究不是很合适,但是在坝体位移监测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
图4.1
GPS监测点
图4.2
GPS监测点远景
4、滩顶高程测量————干滩设置标杆测量
尖山尾矿库干滩自动化监测系统,是在尾矿库干滩上设置多个剖面,每个剖面设两个监测点,在上述监测点处设置干滩高程监测仪,测量该监测点处的高滩高程数据,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传送至数据采集设备;上述数据采集设备所汇集的高滩高程数据,传送至控制中心计算机中,计算机内的专用软件根据每一个剖面的滩顶和滩内两处高程数据,结合库区水位数据,解算库区的安全高差和调洪高差是否处于尾矿安全生产规范所要求的安全标准内,并根据解算结果自动发出相关预警信息。本实用新型实现了尾矿库干滩数据在各种恶劣条件下的自动化采集,真正实现了尾矿库干滩数据、安全高差、调洪高差在各种条件下的实时监测,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如图5.1所示,干滩中等间距设置了10个测量标杆,仔细观察会发现在标杆顶端有一个类似于突起的装置,据了解是小型太阳能装置,能够为标杆的传感器进行供电,从而合理的利用资源,而且这种滩顶高程的测量方法还能够达到很高的标准,能够满足尾矿库的精度要求。
图5.1
滩顶高程测量标杆
图5.2
测量标杆远景
5、太阳能供电装置
尖山尾矿库在环保节能方面也走在了前面,在坝体的一侧设置了专门的太阳能供电模块,称为“采集室”,如图所示,房顶安装有一块太阳能板,据了解在阳光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对整个系统进行持续供电,不但节省成本,也能避免造成过多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图6.1 太阳能供电模块
图6.2
太阳能采集室
6、视频监控设施
尖山尾矿库在主要6个地点设置了视频监控点,通过安全监测系统对如干滩、尾矿坝大院、初期坝等尾矿坝关键地段进行实时的视频监控,实时的掌握大坝基本情况,对于任何可能的突发状况做出快速有效地处理,更好的提高大坝监测的安全系数。
图7.1 监控室视频监控界面
7、监控室尾矿库管理系统概况
尖山铁矿尾矿库安装了成套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其中也包括工程师在监控室中完成实时监控的管理系统,如图所示是我们拍到的尾矿库管理系统的界面和主要功能以及相关数据,在监测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数值上限作为报警临界值,若超过此值则报警,管理者可以很轻松的完成对大监测的各方面进行实时管理,同时系统模块化设计更方便人们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关措施,这是监测过程核心的部分。
图8.1
系统模拟尾矿库画面(红色标记干滩监测点位置)
图8.2
GPS观测点分布
图8.3
浸润线观测点分布
图8.4
实时监测数据界面
图8.5
沉降位移监测界面
结合了解到的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的信息可以看出了解到现在可行的在线监测系统公认的设计要求 ,如下所示:
(1)浸润线观测孔和坝体表面位移标点要按照尾矿库设计单位的设计布设,另外还要考虑尾矿库后续27个浸润线观测孔和27个坝体表面位移标点的扩展性和部分数据线的预先铺设。数据传输用光缆从尾矿库传至矿调度中心。
(2)坝体表面形变检测:采用GPS位移检测的方式,检测精度不大子2 mm。
(3)防洪高差检测:防洪高差的检测是通过液位计检测处理得到的,精度为≤±0.1 m。 (4)库水位检测:库水位测量的精度不大于15mm。
(5)干滩长度检测:干滩长度的检测是通过数据处理得到的,精度为≤±10 m。由于尖山铁矿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干滩长度近l km,远远大于设计420 m的干滩长度要求,所以对干滩长度检测精度要求较低。
三、收获与不足
此次考察尾矿库之行可以说收获颇丰,相对于泛泛的在实验室查资料凭空想象,实地的考察则显得更加直观明了,现实中跟自己脑子里面想的有很大区别,也让自己对尾矿坝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更加重要的是通过现场调研我们也真正了解了实际的尾矿库安全监测是什么样子、具体用什么方法、采用何种设备以及实际操作状况等信息,同时在监控室里也亲身体验了在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操作下各种监测如何协调等方面的解决,通过考察真正对尾矿坝安全监测、对咱们的项目规划有了全新的认识。
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实际安装了安全监测系统的尾矿库是集体采购的一整套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因此对于具体到每个器件甚至传感器单元的具体信息以及参数等详细信息生产厂家并没有提供,我们也就无法得到具体到节点的有效信息,只能得知一些合作公司的简单信息,具体细节并不是很详细,但是通过此次考察我们还是学到了很多东西,尤其是了解到很多有用的信息,对后面的项目进程都有很大帮助。
四、安全监测系统的可行性方案
综合所考察的9个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在监测对象方面可以大体分为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干滩标程,坝体位移,降雨量、视频监控等几个方面来监测,通过客户端与服务器连接从而实时的反映出各个检测量的情况,并通过网络向上级机关进行汇报,大大加强了尾矿库的安全系数。对于安全监测的几个方面,结合我们自己的想法,我想提出自己的可行性方案如下:
1. 浸润线监测:所有考察的尾矿库都是采用深埋渗压管来实现,通过中间透水部分流过的水面高度来监测浸润线,一般埋深为15.5到30米,在渗压管中安装类似于浮子式水位计的压力传感器,根据水的压强变化来监测,同时还可监测渗流量,这个方法是现在比较成熟的。传感器方面建议采取振弦式渗压计安装在渗压管中,从而实时监测浸润线和渗流量等参数。
2. 坝体位移监测:同样的所有尾矿库都是采用GPS监测位移,包括水平位移和沉降位移,这也是一个核心的部分,一套完整的在线监测系统最重要也是最昂贵的就是GPS位移监测模块,只是价格上来说比较昂贵,我曾经考虑过用激光原理来监测位移,但是由于激光的直线性传输使得它很难对位移的细微变化准确监测,而且激光本身也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且技术并不成熟,因此这个方法行不通。综合考虑还是应该选用GPS监测系统来实现位移监测,不过我们想所拍到的只是GPS的接收装置,另外在监控室旁边设有GPS基站,以此为基准进行测量,因此我们可以做的应该是接收装置以及后期的无线组网这些工作,具体用到的高精度传感器需要另行购买。 3. 干滩长度、库水位:前面已经提到干滩长度和库水位都是通过安装在溢洪塔上面的水位计来实现的,区别在于库水位是直接测量得到,而干滩长度则是通过库水位和干滩长度成反比的关系,同时结合具体的几何关系相似三角形计算得出的因此二者可以合二为一,库水位监测有多种选择,常见的是浮子式,另外还有超声波等,值得一提的是干滩高程的监测就是在标杆上端安装超声波传感器,通过两点间干滩的高度差经计算便可得出干滩长度,因此才会划分成干滩长度和干滩高程两个测量参数。 4. 视频监控:我想这个应该是最简单的,现在的视频监控技术越来越成熟,应用也很广泛,只需要选好几个监测点,一般为6到9个点,然后安装摄像头最后组网即可,而且我们的现实条件也允许我们自行制作视频监控设备,十分方便。另外在龙华尾矿库我们还发现除了摄像头他们还加装了夜视仪,也算是一个创新了。
5. 系统界面:需要作为补充的是,我们所考察的9个尾矿库中监控室里面除了实时传送的视频监控图像外,还有为了方便监控的管理员系统,正如上面举例的尖山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界面一样,不同公司做的系统有所不同,但基本功能都差不多,我想到后期我们也需要做出这样的一个系统软件,方便用户对实时了解尾矿库现状并进行管理,使用起来能够方便快捷。
第五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材料清单
一、安全生产
1.1 目标
1.1.1 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1.1..3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测的相关记录; 1.1.4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或更新的相关记录。 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2.1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所有员工参与); 1.2.2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提升计划;(在安全教育计划中); 1.2.3 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进行跟踪(总结)记录; 1.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1.2.5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过程记录;
1.2.6 为员工进行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记录(在安全教育计划中); 1.2.7 员工对培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掌握程度的评估结果; 1.2.8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记录; 1.3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1.3.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公司文件); 1.3.2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命尾矿库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1.3.3 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 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4.2 各级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记录;
1.4.3 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与更新的记录。 1.5 文件与资料控制 1.5.1 标准化系统文件存档;
1.5.2 每年评审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记录;
1.5.3 出现变化时及时修订或废除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记录; 1.5.4 标准化系统文件分发到相关员工的记录; 1.5.5 安全生产记录得到有效保留的记录;
1.5.6 标准化系统文件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员工参与的记录; 1.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1.6.1 外部联系对象清单; 1.6.2 安全生产事项沟通的记录;
1.6.3 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安全生产事项的会议记录; 1.6.5 合理化建议定期评审的记录; 1.6.6 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记录。
1 1.7 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1.8 安全投入
1.8.1 安全措施计划;
1.8.2 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论证的相关记录; 1.8.3 安全措施费用的专门账户(复印件); 1.8.4 安全措施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一季度一次)。 1.9 工伤保险
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用的相关资料。
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2.1 辨识与评价要求
2.1.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一览表;
2.1.2 定期或及时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的记录; 2.2 尾矿库风险评价 2.2.1 风险评价的计划;
2.2.2 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设施清单;
2.2.3 对识别的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设施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的措施; 2.2.4 风险评价结果存档; 2.3 关键任务识别与控制 2.3.1 关键任务清单;
2.3.2 执行任务分析与观察的人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及培训效果评估; 2.3.3 作业指导书存档;
2.3.4 执行完整或局部的任务观察的记录;
2.3.5 对观察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的相关资料。
三、安全教育培训
3.1 员工安全意识
3.1.1 员工安全意识调查与评价的相关记录; 2.1.2 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3.1.3 新员工进入企业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培训的记录、考核成绩及培训效果。 3.1.4 转岗和返岗员工进入企业后接受安全意识的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及培训效果。 3.2 培训 3.2.1 培训计划;
3.2.2 负责人接受培训记录及培训效果评估记录; 2.2.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2
四、尾矿库建设
4.1 尾矿库勘察、设计、施工与验收
4.1.1 保存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察、设计、安全专篇、施工报告; 4.1.2 尾矿库设计说明书;
4.1.3 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4.1.4 隐蔽工程记录;
4.1.5 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 4.2 尾矿库的闭库与再利用(缺项)
五、尾矿库运行
5.1 尾矿输送、筑坝与排放 5.1.1 尾矿输送的运行记录;
5.1.2 尾矿库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
5.1.3 每期子坝堆筑前,进行岸坡处理并作隐藏工程记录; 5.1.4 尾矿筑坝记录;
5.1.5 按设计要求进行坝外坝面维护工作的记录;
5.1.6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由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1.7 坝体出现特殊情况时的处理记录。 5.2 水位控制与防汛
5.2.1 汛期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的记录资料; 5.2.2 制定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的措施;
5.2.3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的记录资料。 5.3 尾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 5.3.1 坝体浸润线观测记录;
5.3.2 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保留施工记录;
5.3.3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的记录; 5.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5.4.1 针对粉尘、高温与低温、照度不良所采取的措施和记录资料; 5.4.2 职业危害检测和控制记录; 5.4.3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保密; 5.4.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培训记录; 5.5 变化管理
5.5.1 识别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机构、相关方等因素引起的变化的相关记录;
3 5.5.2 变化过程实施前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相关记录; 5.5.3 对执行变化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的记录。
六、检查
6.1 一般要求
6.1.1 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的记录; 6.1.2 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符合要求的检查表; 6.1.3 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完整处理的记录; 6.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
6.2.1 依据程序实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的巡检记录; 6.2.2 对超规定风险立即报告并采取了行动的记录资料;
6.2.3 管理层对检查和定期观测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回应及行动记录。 6.3 防洪安全检查 6.3.1 防洪安全检查记录;
6.3.2 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6.3.3对超规定风险立即报告并采取了行动的记录资料; 6.3.4管理层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回应及行动记录。 6.4 坝体安全检查
6.4.1 尾矿坝安全检查记录;
6.4.2 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6.4.3 对超规定风险立即报告并采取了行动的记录资料; 6.4.4 管理层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回应及行动记录。 6.5 库区安全检查
6.5.1 尾矿坝库区安全检查记录; 6.5.2 对执行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记录;
6.5.3 对超规定风险立即报告并采取了行动的记录资料; 6.5.4 管理层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作出回应及行动记录。 6.6 纠正和预防措施
6.6.1 对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行动的记录; 6.6.2 编制纠正和预防行动计划,以及跟进计划或解释; 6.6.3 保持纠正和预防行动的记录。
七、应急管理
7.1 应急准备
7.1.1 依据风险确定潜在的紧急事件清单及紧急事件确定的过程;
4 7.1.2 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收集的相关的地理、人文、地质、气象等资料; 7.1.3 参与应急响应的外部机构的清单; 7.1.4 应急救援培训计划;
7.1.5 员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的记录及培训后的效果。 7.2 应急计划
7.2.1 应急救援预案编写领导小组及编写人员;
7.2.2 针对应急预案任命的责任人员配备的应急工具登记表; 7.2.3 应急预案分发放记录; 7.2.4 应急预案培训的记录; 7.2.5 应急预案备案表。 7.3 应急响应
7.3.1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的相关记录; 7.3.2 当紧急事件结束后的相关记录; 7.3.3应急配备的设备、设施登记表。 7.4 应急保障
7.4.1 任命的急救员进行培训、考核的记录; 7.4.2 对应急系统与装置检查与维护的记录; 7.4.3 每年对应急装置需求进行回顾和更新记录; 7.5 应急评审与改进
7.5.1 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审的记录; 7.5.2 应急演练培训记录;
7.5.3 应急演习计划、演练记录、评估结果相关资料; 7.5.4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发放记录; 7.5.5 修订后应急预案进行培训的记录。
八、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8.1 报告
8.1.1 事故、事件登记表; 8.2 调查
8.2.1 事故调查报告存档;
8.2.2 员工及其代表参与事故、事件调查的相关记录;
8.2.3 在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前将事故调查结果与相关的员工进行沟通的记录; 8.2.4 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记录。 8.3 统计与分析
8.3.1 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的相关资料,并与上一进行比较; 8.3.2 对职业病进行评估; 8.3.3 公布统计分析结果的记录;
5 8.3.4 向管理层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的记录。 8.4 回顾
8.4.1 员工、班组进行事故、事件回顾的记录。
九、绩效测量与评价
9.1 绩效测量 9.1.1 绩效监测计划;
9.1.2 安全绩效监测结果及分析;9.1.3 监测结果的公布记录。 9.2 系统评价 9.2.1 外部评价计划;
9.2.2 内部评价报告及相关记录;9.2.3 外部评价报告及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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