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 便民利民 论文范文 服务 行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服务行政论文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关于我国行政法价值取向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这些观点都是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方式。文章认为当今行政法应以服务行政为价值取向,并从立法方面阐述行政法的服务性以及如何通过立法来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篇:服务行政论文范文

构建行政服务网络 优化便民利民服务

[摘 要]近年来,全国行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蓬勃开展,成效初见。在全国范围建立了多个行政服务大厅,基本形成省、市、县、乡、社区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平台体系。构建行政服务网络,办理各类行政业务,颇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关注。为了更好地构建行政服务网络,进一步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如何构建行政服务网络,实现便民利民服务宗旨。

[关键词]行政服务;便民利民;优化服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55

1 构建网络,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平台全覆盖

1.1 优化便民服务环境,必须首先搭建服务平台

行政服务平台建设,经历了一个从试点到推开再到深化的过程。有些地方坚持由点到面,实行试点推动。目前在部分市、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试点,进一步探索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的行政服务新模式。许多省对行政服务中心从体制、职责、制度、领导等方面制定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坚持由浅入深,打造网络平台

随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进,群众与工作人员的矛盾逐步凸显出来,单纯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难深入,成果不易巩固,难以达到优化便民利民服务环境的目标。在实践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巩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把行政服务网络向上拓展到省直部门,向下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在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建立服务大厅,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建立窗口,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厅,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室,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服务网络化。我省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完成了由服务形式单一向建立服务网络的转变,初步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社区五级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

1.3 坚持由单项到系统,推进体系建设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完善行政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深化政务公开等6方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整体推进,实现由单项抓向系统抓的深化。这6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易于在全省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避免了各个部门分散抓力量不足的问题;6项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总体目标与单项目标相结合,易于形成联动效应,解决单项抓成效难以显现的问题,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

2 健全规范,构建行政服务网络运行新机制

2.1 明确职责

对不同的行政服务网络平台进行不同的职能定位,做到职能明确、设施配套。省直部门办事大厅主要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市、县行政服务中心以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为主,承担管理、协调、监督、服务、审批等职能;乡镇便民服务厅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证照办理、委托受理等各类行政审批服务;村级便民服务室以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为主,主要开展代办服务、受理投诉、矛盾调解、信息发布等服务。

2.2 严格应进必进

坚持应进必进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把咨询、受理、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事项纳入行政服务网络平台,实行“一楼式办公、一口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省直部门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市、县政府结合机构改革,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科室,所有部门的行政服务科室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入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部门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到位。并实行“批管分离”,杜绝了多头、多人审批和窗口“只挂号不看病”的双轨运行现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厅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服务窗口。

2.3 规范审批流程

坚持把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服务作为优化行政服务环境的基础工作来抓,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通过改革,促进了行政审批提质提效。同时,完善审批服务的制度规范,在省直部门办事大厅和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推行首办负责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前置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超时默认制、明确答复制等“八制”管理,让群众能够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用办成、在承诺日办结;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厅实行领导带班制、首问责任制、受理承办回告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立集中办公和轮流值班制、代理服务制、工作台账制。

3 严格管理,实现行政服务网络目标

3.1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地和省直部门应当建立政服务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从各方面保证与网络平台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环境。

3.2 加强监督检查

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期检查、第三方咨询单位跟踪数据、年中抽查和年末考评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及时通报考评情况。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把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各地和省直牵头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

3.3 加强目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直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把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各项任务纳入效能建设工作目标。在全省乡镇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探索建立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工作任务量化, 设置分值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推进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

4 结 语

总之,构建行政服务网络办事大厅,以一站式智能化受理系统为基础,将有利于打造一个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行政服务网络办事平台,为努力以“一流管理、有效监管、服务社会”理念的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米宏莉

第二篇:服务行政——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摘要:关于我国行政法价值取向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这些观点都是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方式。文章认为当今行政法应以服务行政为价值取向,并从立法方面阐述行政法的服务性以及如何通过立法来体现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行政法;价值取向;服务性;立法

行政法作为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不仅体现在某一行政部门法之中,同时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细致性和分散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比拟的。目前关于我国行政法的价值取向主要有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三种。但这些观点都是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实现方式,而当今行政法到底应以何为根本的价值取向?本文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服务行政——行政法价值追求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界掀起了一场行政法价值导向的大争论。关于我国行政法的价值取向,

目前主要有三种争论:管理论、控权论及平衡论。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功能在于维护行政秩序,实现政治性目标。控权论认为行政法的目的是要防止政府权力滥用,以保护公民,因此行政法就是控权法。平衡论在我国行政法学界甚为流行,其观点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

这三种说法都各有道理且能自圆其说,但他们所要表明的均是行政法价值的实现手段。而价值取向是指对价值目标的选择和追求,法律对价值目标的选择是根据其自身在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价值一说,是属于抽象的观念,不能简单的用其表现形式来给予概括和定义。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转型期间,行政法应该以服务性为其价值取向。因为在几番论争之后,人们发现无论怎样都回避不了行政权人民本位这一核心问题。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从深层次上讲,行政权的人民本位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历史范畴的命题,而是一个具有绝对性的命题,就是说只要政府行政系统出现,行政权力的本位,就应该站在人民的一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宗旨,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针对我国国情,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服务行政模式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

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来讲,建设服务型政府,用服务行政的理念来打造一个高效的政府迫在眉捷。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就得从法律上下功夫,因为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在于为了城邦的“善業”,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过:“最好的政治是难以实现的,而防止最坏的政治是可能的,这就是运用至高无尚的法律进行统治。”其弟子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取其平,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法”的词义,也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从古今中外对法的理解来看,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对行为的约束,而是通过这种约束机制,来维护国家机器的有序运转,维持整个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自由。

二、服务行政——必须要立法先行

行政法要以服务行政为其价值取向,必须立法先行。按照胡锦光的理解,“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既具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从根本上说,行政立法所找寻的应该是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平衡点,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正处于从国家主导型权力社会向公民权利自主型社会的转型阶段,打造有限责任政府,提倡民主政治,是我国目前政治理论前沿。而要实现这一政治愿景,必须得从立法上着手,通过加强行政立法来推进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创新。因为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法律制度必须回应、适应这一变化。我国在2004年修宪后,使得“人权入宪”,我国的行政法的立法更加注重公民的民主权利,在行政法律制度中有了一些体现服务行政的具体制度,但仍然有一些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具体制度和做法没有及时清理和调整,甚至有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创设的具有行政专制倾向具体做法还存在于行政实务之中。及时废止滞后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推动服务行政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根据现代国家的宪政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力皆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授予的权力应该服从于并服务于人民权利,也即提倡人民民主。美国学者科恩曾说过:“民主的实质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的管理,它就是自治。任何人都不会怀疑在个人生活与行为的小范围内,自治有巨大与内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自治的缘故,每个人都珍视自己支配自己生活,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目的的自由与能力。”近年来我国行政法民主化的进程有了一定的发展,并开始真正朝着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发展。显然,以行政民主化为基础的服务行政法,完全契合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历史潮流和现实需要,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协调一致,可谓“行政法的未来是强烈的服务化的未来”。

三、树立服务行政思想在立法上应做的工作

(一)注重宪法的权威性与灵活性

行政法的范围之广,是其他公法所不能比拟的,它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各级行政部门按照宪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总的说来,宪法的法律规范性最强,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在我国,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须要以宪法为标准,不能与宪法相悖,否则该法律是无效的。宪法作为母法,其地位不能动摇,因此,其内容条款也不能轻易变更,否则会带来“法律的混乱”。同时,作为以宪法为基准所制定的各类地方法律法规,则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宪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变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最大程度上的方便人民,为人民作想,强调行政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相结合,以人民的权利为重。

(二)完善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赋予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质疑,并与之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辩论,质证。这对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并进一步体现行政的服务价值,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该制度在国外已经被长期应用,实践证明它是行之有效的。我国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这一制度,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我国的相关立法明显有一些缺陷存在,与行政公开有关的就是它的受案范围过窄。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有异议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而不适用听证程序。

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行政公开的原则,赋予当事人更多的便利,应扩大听证程序的受案范围。除法律规定的三类案件以外,只要是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而且他主动申请,就应用听证程序来处理。

(三)加强行政立法监督

一项法律制订得是否合情合理,不仅需要抽象的价值取向作指导,更需要从实践出发,从现实微观层面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作用。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的特点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除了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直接形式外,还可以对事关人们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对法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使制定的法律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经得住历史的考验。

(四)完善行政救济制度

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保障实施,仅靠政府内部的监督力量和法律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现有法律体系还应该有一套外部的监督力量和法律制度。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证公共服务型政府实施并由外部力量监督的法律体系。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龙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对公共服务型政府履行职责进行外部监督的法律框架。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确立了对政府的服务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这样就从社会公正、人民本位的高度保证了服务型政府的顺利实施。

(五)行政的社會知悉权和参与权

行政的社会知悉权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享有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解和获得有关资料的权利。行政的社会参与权是社会公众在允许的范围内,广泛参与国家行政决策的权利。有的国家规定了全民公决制度,使得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通过与否,不再由行政机关决定,而是交由社会表决。这种制度即是反映了社会行政参与权的一种典型制度。在我国,全民公决制度已有萌芽。

以上两种权利都是行政法的服务价值在中国的体现。它们可以有效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性、科学性、民主性,赋予广大民众更多的便利,以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强化立法上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前面提到行政的社会知悉权和参与权这两项权力尚未被广大人民普遍了解,对行政机关来说也比较陌生。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将其确定下来。针对这两项权利,我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已有原则性规定,如宪法的第2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今后的立法方向就应该加强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两项权利真正兑现,切实从行政立法上提升行政法的服务价值。

我国行政法以服务性为其价值取向,是我国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表现。尽管这种价值取向还未正式的提出,但可喜的是,我国行政法的改革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并且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一目标最终将会实现。

参考文献:

1、陈素慧.论行政法的价值取向[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3).

2、危玉妹.民法的价值取向[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2(7).

3、新华社.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8568.htm,2007-10-24.

4、胡锦光.行政法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5、(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88.

6、杨海坤,关保英.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7、王丛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法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7(6).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作者:龚 丽

第三篇:“行政”如何变身“服务”?

传统的观点往往将“管理”一词简单地视作上级对下级的管束和治理,这样的解释已经很难适应现代管理制度,尤其是公共管理领域。随着行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现代社会,政府部门必须了解社会公众的真实想法和实际需要。只有切身地站在公众的立场和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提供科学的公共产品,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中,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等14 门专业,分别涉及不同的公共领域的管理研究,为打造新时代的“服务型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和人才储备。

考虑到关注度和招生院校、招生人数等因素,以下仅对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做详细介绍。

公共事业管理

一、专业概述

要理解这个专业,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共事业和公共事业管理。

所谓公共事业,是指面向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一般所说的公用事业包括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城市供水、环保气象、城市交通等。它们最本质的特征在于社会性、公众整体利益性。

公共事业管理,就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凭借公共权力,为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公共事业进行调节控制的过程。

因此,公共事业管理学就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知识和方法来研究公共事业组织活动和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

它以管理、经济、法律为基础,以公共事业的管理要求为框架形成完整体系,一般包括以下课程:

1. 管理类,包括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管理心理学、公共伦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社会学概论、公共危机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等。

2. 经济与法律类,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财政学、新制度经济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二、就业简述

随着公共问题的大量涌现及公共管理人才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共管理专业在未来具有强劲发展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1. 师范类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其主要就業方向是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中小学校。

2. 非师范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就业面比较广。可报考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考试,进入政府部门从事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可进入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从事组织管理及人事行政工作;可进入国企或公共企业从事管理、文秘及人事行政工作;可在各类非政府组织中从事策划、管理、文秘工作;可进入跨国企业公共事务部处理公共关系;可在私企从事决策咨询、管理、人事行政等工作。

三、报考指南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1998 年首次出现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次年开始招生,此后发展迅猛。如今招生院校数量和招生规模都非常可观,在招生院校中,既有综合性院校,也有师范类院校、语言类院校,传统理工类院校也不少;既有重点本科,也有大量的二本院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等)。考生需要提前了解目标院校的优势特点和培养方向。

四、选校参考

1. 专业龙头院校(第四轮学科评估A 等级院校)

“985”/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南京农业大学

2. 实力特色院校(国家级特色专业)

江西师范大学、白城师范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北大学、潍坊医学院、云南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安徽医科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临沂大学

五、院校看台

东北大学:全国理工科大学中最早获得文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全国首批24 所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学院设有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研究基地——东北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辽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院、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重点基地——辽宁省公共文化研究基地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材体系建设研究》分别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所在的教育学院拥有4 个省级科研机构。

临沂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山东省特色专业。该专业所在的教育学院拥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 个,国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4 个。

武汉体育学院: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北省品牌专业。该专业所在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建有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湖北省设立的“湖北体育产业研究中心”。

行政管理

一、专业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看,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最基础的部分。

在许多世界一流大学中,行政管理已经成为最能彰显高校社会科学综合实力的专业。在我国公共管理的学科“阵列”中,行政管理是与政府管理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专业。在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行政管理又是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变革相关度最高的专业。

课程设置一般包括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行政学原理、行政法学、公务员制度、决策理论与方法、市政学、社会统计学、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二、就业简述

行政管理专业的就业面非常广,可以说是各行各业稍微有点规模的用人单位都有需求。毕业生可以到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政策研究、管理规划、外事交流、宣传策划、机关管理、人事管理、高级文秘等。

三、报考指南

总体来看,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数量不少。正如前面介绍的那样,在许多世界一流大学中,行政管理已经成为最能彰显高校社会科学综合实力的專业。而在我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中,既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这样的顶级名校,也不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这样的热门行业龙头名校。这些院校主要是研究政府管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的是相关方向的高级专业人才,可见这个专业并不像普通人想的那样低门槛。

四、选校参考

1. 专业龙头院校(第四轮学科评估A 等级院校)

“985”/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南京农业大学

2. 实力特色院校(国家级特色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郑州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西北大学、兰州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五、院校看台

兰州大学:学校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政府绩效管理二级学科博士点,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 个。行政管理是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MPA(公共管理硕士)项目在全国第二批MPA 试办院校的教学合格评估中位居第3 名。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入选重庆市首批“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和重庆市首批“三特”

专业学科群“舆情传播与风险管理”。本专业依托的公共管理学科拥有重庆市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点(MPA)。

湘潭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湖南省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该专业所在的公共管理学院设有湖南省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等4 个省级研究机构和多个校级研究机构,并在省内外建立了一批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该专业设在警察管理系。

苏州大学:江苏省特色专业。该专业所在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围绕政治改革与政府发展、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域生态治理等多个研究方向形成了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

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学科是黑龙江省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该专业所在的政府管理学院是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行政管理研究中心”。

劳动与社会保障

一、专业概述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赔付等,都是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在稳定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劳动就业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

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对象涉及面较广,既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政策、收入分配等民生相关的宏观问题,也包括医疗保险、人力资源、风险管控等企事业单位的微观问题。

一般来说,这个专业分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两个方向,劳动人事以劳动经济学理论为依托,研究就业、收入不平等、员工福利、人力资源开发和人事管理等问题;社会保障方向侧重研究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风险管理、精算等问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习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课程一般包括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障学、保险学和人事经济学、应用计量经济学、风险管理、人寿与健康保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二、就业简述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常见的就业方向如下:

1. 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

2. 到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事如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协调、薪酬设计与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

3. 到保险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管理工作。

三、报考指南

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院校中,综合性名校一般按大类进行招生,如浙江大学的社会科学试验班,试验班中包含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7 门专业。考生需要提前了解大类内包含的具体专业和专业分流要求。

四、选校参考

1. 专业龙头院校(第四轮学科评估A 等级院校)

“985”/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南京农业大学

2. 实力特色院校(国家级特色专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五、院校看台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社会保障研究创新基地。按公共管理大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招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的前身(北京劳动干部学校)由原国家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同志倡议并于1954 年创立。1984 年以前,劳动经济系是全国唯一的劳动经济学科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依托劳动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在专业建设、教材课程建设及师资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也是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社会保障学》教学团队是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设有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等博士授权点,以及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

山东工商学院:劳动学科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最先(全国第二批)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专业。

2017 年成功申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社会保障、公益慈善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三个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

一、专业概述

土地资源管理是指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土地资源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职能,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土地立法和制定综合性土地政策;(2)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3)耕地保护与农地用途管制;(4)地籍管理;(5)土地利用管理。

专业主干学科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地理学。

专业主要课程为管理学原理、土地法学、土地经济学、土地行政管理学、土地信息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学、测量学、土地利用工程等。

专业实践环节包括土地管理综合实习、测量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就业简述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面比较广,主要就业领域除了国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其他以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行业,典型如房地产、地理信息、城建、规划设计等领域都是其对口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以从事土地资源调查與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

从事的主要职业为公务员、土地规划师、测绘外业、房地产估价师等。

三、报考指南

本专业比较偏向理科,特别是有关测绘科学与技术的块面,需要较强的数理基础。农林类、地质类院校的专业实力较强。

四、选校参考

1. 专业龙头院校(第四轮学科评估A 等级院校)

“985”/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11”/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南京农业大学

2. 实力特色院校(国家级特色专业)

南宁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河北地质大学、甘肃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

五、院校看台

南京农业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1992年学校成立全国第一所土地管理学院,并设立第一个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博士点,率先建立了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学院设有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智库、中荷土地规划与地籍发展中心、公共政策研究所、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管理创新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和基地,并与经济管理学院共建江苏省农村发展与土地政策重点研究基地。

河北地质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河北省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该专业设在土地资源与空间规划学院。学院以土地工程技术为重点,结合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完成城乡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任务,重点强调培养学生的“土地通才”教育。

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品牌专业、重点培育学科。该专业设在地理科学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拥有5 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 个省级智库、2 个研究所、43 个农村固定观察点、1 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50 多个公共管理类科研与教学实践基地。

城市管理

一、专业概述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管理的核心要义,就是要让城市的发展服务于人的需求和发展,就是要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作为一门新兴综合性学科,城市管理专业融经济学、管理学、城市规划学于一体。城市管理专业课程繁杂,涉及面广,一般包括以下这些课程: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公共经济学、管理学原理、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文秘、城市史、土木建筑工程概论、房屋建筑学、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法规、现代城市景观、城市土地价格评估、运筹学、城市土地利用与规划、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社会经济统计学、房地产经营管理、经济地理学、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等。

该专业的学习要求有一定的数学和物理基础,善于用整体和系统的观点看待问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等。除了需要掌握城市综合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学生还要学习设计和绘制城市的工程图纸,了解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项目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城管人”虽然毕业后不会去直接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但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样为城市管理专业所关注和研究。虽然也不会因为学了城市管理专业,未来就一定能当上城市发展决策者,但专业的学习,的确能让学生学有所长,未来有能力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专业辨析:城市管理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

两个专业的主要课程在规划设计部分是重合的,差别在于城乡规划的主干学科就是规划设计和建筑学,更为精专;城市管理的方向涵盖规划和管理两个方面,包容性较强,课程繁杂。在不同院校中,城市管理专业的侧重不一样,侧重规划的就与城乡规划专业很相近。

就业方面,由于城乡规划开设院校较多且开设时间较早,授课方面在房地产和地理知识上较为深入,因此城乡规划专业毕业生在就业上的对口性要比城市管理专业毕业生高,在设计类工作上更占优势。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生则在公共管理能力上略胜一筹。

二、就业简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也给城市管理专业的学生带来了就业机会。

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机关、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及综合管理部门、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城市建设相关企业和教育科研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三、报考指南

城市管理专业正式进入教育部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是在2012 年。这是国家面向未来的人才布局,是对当前居民城市生活需求的变化与拓展、城市问题日益突出和复杂、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回应。

和工学门类下的城乡规划专业相比,城市管理专业在报考时对文科类考生更为友好,基本都是文理兼招的。因此,有意成为规划设计师的文科类考生可以重点考虑城市管理专业。

四、院校看台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拥有“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苏高校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老挝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研究中心”、“苏南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研究基地。

沈阳建筑大学:该专业受学校的学科优势影响,侧重于城市规划方向。所在管理学院设有实践教学中心、房地产研究所、工程财务研究所、智慧城市与大数据研究中心以及城市与国土资源遥感动态监测实验室等。

青岛科技大学:学校是山东省最早获批城市管理本科专业的院校之一。学科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经济、城市管理理论、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公共管理领域。

作者: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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