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

关键词: 结构 保险 主体 县域

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共8篇)

篇1: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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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黄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招聘见习大学生公告

安庆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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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黄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大学生1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比较熟悉计算操作;

3、近两年毕业且之前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30日。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社保局综合科负责。

3、组织面试:市社保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工资及待遇

聘用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待遇执行

联系电话:0559-2529004

联系人:洪建华

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4年4月4日

安庆中公教育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201号(安庆二中大门隔壁)

安庆中公教育热线:0556-5585658***

公务员考试辅导首选品牌安庆中公教育官网:anqi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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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条例》/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九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经营范围涉及多种行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

(一)按照规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工伤认定调查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从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提留,其总量达到工伤保险费年征缴额30%后,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为省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设区的市工伤保险储备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别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垫付、省工伤保险储备金支付。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长不超过48小时

第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职工工伤认定由参加工伤保险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

(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疾病死亡证明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所作的证明材料

(六)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旧伤复发确认证明书。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逾期未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 省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社会保险、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四)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确认;

(六)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七)工伤康复的确认;

(八)旧伤复发的确认;

(九)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十)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和确认项目。

上述情形需要通过专家鉴定才能确认的,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

第二十条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再次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再次鉴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鉴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费用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第三十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伤残辅助器具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一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三)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输出劳务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约定工伤保险补偿办法

办理国内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且获得境外赔偿的,不再支付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境外赔偿低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第三十三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雇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放。

上述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并一次性支付给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预留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六条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前,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暂不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后,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支付。

第三十七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生活护理费待遇水平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每年7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第六章 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

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职工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就近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发生后的5日内报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职工治疗事故伤害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第四十一条 逐步建立先康复后鉴定、医疗和康复并重的工伤康复制度

职工需要工伤康复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到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需要工伤康复的确认证明;(三)协议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康复机构按照规定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和相关病案资料等。

第四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

(二)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

(四)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项、第三项发生的费用,在紧急抢救的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予以支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协议医疗机构、协议康复机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待遇领取方式发生变化,其本人工资以发生变化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为基数计算

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篇3: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的商品, 消费者只有对其充分了解, 才会产生消费欲望, 才能更好的利用保险。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颁布, 保险业开启了发展的新纪元。大学生的保险意识是全民保险意识的基础, 大学生是未来我国保险行业的中坚力量, 对未来我国保险业, 以及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对大学生保险意识进行调查研究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二、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调查的理论设计

(一) 保险意识的界定

一般认为保险意识是指人们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的一种有效的思想准备、思想意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态度和行动、知识和技能储备的总和。考虑到后文科学测量保险意识水平理论需要, 笔者认为, 保险意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认知。保险认知属于认知理论的一部分, 该邻域赫钦斯认为认知的本性是分布式的, 认知现象不仅包括个人头脑中所发生的认知活动, 还涉及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技术工具之间通过交互实现某一活动的过程。除此之外, 还应包括保险认识, 保险教育, 投保常识三个方面。分别指对保险相关基本概念的了解、接受保险知识教育程度以及对投保过程所需掌握知识了解

2.风险意识。关于风险意识, 崔德华认为:“风险意识, 就是对所面临的风险的认识和觉悟, 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反思, 体现出对风险认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笔者结合一些学者的见解, 得出风险意识应当包括风险认知, 即能够清晰的认识和察觉风险;风险规避, 即掌握选择规避风险的方法;其次是对当下风险和未来风险的理性判断, 是能否用科学辩证的思想看待风险, 是否具有未雨绸缪的风险态度能够体现出风险意识的高低。

3.参保态度。参保态度主要包括个人作为第三人怎样看待社会对于保险业的评价, 个人自身对于保险业的评价以及民众对保险产品的满意度, Oliver将顾客满意定义为“顾客对产品 (服务) 特征或产品 (服务) 满足其需要程度的一种判断”, 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五种。除了保险产品满意度的测量之外和顾客对保险销售方式态度等均能体现出参保态度。

4.行为实施。行为实施是指购买保险过程中, 主动性和相关影响因素。“知行要合一”这句俗语对于保险意识的测量具有深刻意义, 即便民众对于保险有怎样清晰认识, 只要不实施出投保的行为就不能认定民众具有高水平的保险意识。其次, 行为实施是否会受到影响, 受到怎样的影响能够体现出保险意识的真实水平, 经历过实践检验的思想意识, 才具有生命力。

(二) 保险意识水平测量的方案设计

1.问卷设计。笔者依据上述保险测量的基本思路, 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资料, 结合笔者本文研究目的, 编制设计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调查问卷表, 具体如表1:

问卷选项均为单选题, 均为定序性问题, 主要测定四个指标中, 调查对象对于不同问题的认同程度, 包括非常认同认同、一般、不认同、非常不认同, 并采用李克特无计量表的方式。问卷的五个选项分别赋予1、2、3、4、5的值, 从而获得不同指标的具体分值, 将所得样本量化。

3.量化标准。笔者参考相关学者资料, 结合他们所使用的方法, 得出保险意识水平量化标准。区间100~80分为优秀、80~60是较高、60~40为良好, 低于40表明保险意识较低。

三、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调查的结果分析

本章主要针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探究各个变量设立的合理性

(一) 调查对象的样本特点

笔者通过网络途径总共发出调查问卷960份, 收到有效问卷822份, 具体结果见表2。

本科生中, 四个年级的人数分布比较均匀, 体现了一定的调查对象的学历分布特色, 相比较研究生只有8.3%的占比, 本科生占比91.7%符合客观规律。大部分调查对象就读专业集中于理工类和经管类, 分别23.26%, 39.53%, 而其他专业分布均匀。至于调查对象所在城市, 通过结果明显可以看出, 大部分属于合肥, 芜湖, 蚌埠, 马鞍山, 且合肥、蚌埠所占比重属于前两位, 这可能与这两座城市的高等教育最为丰富有关。

(二) 问卷结果分析

笔者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 得到具体结果如下 (表3) :

由结果可知:四个指标均值分别为3.51、3.60、3.36、3.60, 呈现出较为良好的结果。总体调查结果的平均得分为70.36, 依据标准, 显示出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较好, 但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且个别方面呈现出一反常态的低水平。如第13题“您是否满意如今互联网平台的销售方式?”的得分均值只有2.57, 可见目前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与大学生的保险观念不相适应。

(三) 题项可靠性分析

题项可靠性分析是鉴别问卷有效性的方法之一, 一般用各体项与所属指标的相关性反映。具体分析结果见下表4:

由表4得到的结果显示除了第三题相关系数为0.427低于其他题项, 单独来说该题的可靠性不足, 但问卷整体情况体现出的可靠性良好, 问卷结果一定程度上可靠。

(四) 信度分析

信度分析是一种测度综合评价体系是否具有一定稳定性和可靠性的有效分析方法。通过对调查数据的信度分析可以清楚地知道问卷设计的量表是否是真正地满足了搜集信息的需要。SPSS的信度分析一般依据克朗巴哈 (Cronbach) 系数、折半 (Split—half) 信度系数等。本文选取用克朗巴哈系数作为信度分析的依据, 运用SPSS工具的到底结果如下:

问卷的α信度分析

经验上, 如果克朗巴哈系数大于0.7, 则认为问卷的内在信度合格。风险意识的α只有0.671, 可能是应为克朗巴哈系数一定程度上与项目数量及问题数量有关, 本问卷每个指标维度只有五题的数量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总量表的α值达到0.831, 说明该问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信度。

四、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影响因素分析

(一) 主观因素

1.学生受到的保险教育程度因素。从上文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 在问题05“您是否接受过某种程度的保险知识教育”得分为保险认知指标的最低分, 从整体的得分情况看也处在特别低的位置。显然, 安徽大学生接受的保险教育不足, 导致了对保险认知不充分, 影响了整体的保险意水平。

2.大学生对风险的认知度。大学生的保险意识往往与其对风险的认知程度是呈现正相关的。一个人风险意识越强, 对外界危险的感知越敏感, 那么他对风险的预防就会看的更加重要, 所以他们的保险意识也会大大增强。

3.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具有非必须性、非渴求性, 购买后不会立即使人获得满足感。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 只有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消费者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赔偿。这使得消费者短期或者长期看不到投入的回报, 这些原因挫伤了一部分保险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二) 客观原因

1.大学生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度。目前, 大学生对保险产品的认同度主要体现在对保险产品种类、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只有大学生对保险产品满意了, 才能促进他们关注保险、购买保险, 从而提高整个群体的保险认同度和保险意识水平。

2.商业保险的营销方式。在上文的调查结果中, 参保态度指标中的问题13“您是否满意如今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得分最低, 可以看出当今大学生对现在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很不满意, 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大学群体对商业保险的购买欲望。

3.媒体的错误引导。随着网络的发展, 热点事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曝光率大大提高, 媒体对事件舆论的引导作用变得更加重要。但是在对保险相关事件的报道中, 往往充斥着对保险行业负面的观点和评论, 极大的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公众形象, 与保险“保障”的本质相背离。

4.大学群体对保费的承受能力。大学群体没有稳定的工作, 大都尚无经济来源, 对保费的承受能力较弱。而保险产品大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才能购买, 学生往往无法负担高额的保费, 从而对保险的参与度较低,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意识的发展。

五、提高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水平的措施

(一) 高校层面

大学是学习知识的场所, 应当把高校作为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的主阵地。“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理论资源优势, 结合业界丰富的实践资源, 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做好学生投保的宣传员”。高校可以针对性的开设一些保险相关的公共课程供学生修读, 也可以定期聘请保险企业人士、行业协会人士等来校开展讲座等活动, 积极营造学习保险的氛围, 注重学生的风险意识的培养, 促进学生保险意识的提高

(二) 家庭层面

一是保险行业、高校、监管机构等可以在家庭层面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普及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提升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保险素质。二是通过对家长保险观念、保险行为培养改善来促进大学群体对保险认知的改善, 通过家长孩子影响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三) 保险企业层面

保险企业自身, 一要积极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 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 回报社会, 给公众以良好的印象, 塑造自己的企业口碑;二要与时俱进, 对自身的产品结构进行适时优化, 改变自身的传统销售模式, 特别对于大学群体的需求, 有针对性的设计并推出一些有效满足大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险种, 创新宣传方式, 提高大学生对保险的兴趣;三要与积极高校开展校企合作, 与高校联合举办一些公益性、竞赛性的活动, 提高大学生对保险行业的参与度, 间接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四) 媒体层面

媒体应当做好舆论的宣传、指引工作, 在一些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报道中, 应当对新闻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完整、正确的报道, 并辅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 提高自身的保险素质, 不能出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而一味地抹黑保险企业与保险行业。

(五) 政府层面

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即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明确提出,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 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 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政府在宏观方面必须担负起提高大学生保险意识的责任:一是在教育系统中提高对保险的重视程度, 加大保险知识教育力度, 提高学生对保险的了解程度;二是通过政策引导, 适时推出一些大学生社会保险政策, 切实让保险的功能惠及到普通大学生, 提高学生对保险产品与保险行业的好感度;三是继续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 加强社会监督, 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给大学群体以良好的行业面貌。

摘要:文章采用安徽省16个地市大学生的保险意识作为调查样本, 用5个影响因子来分析可能影响大学生保险意识的因素, 然后运用spss等软件对结果进行可靠性检验, 总体来看, 调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分析发现:目前安徽大学生保险意识处于较高的水平, 但是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且个别方面呈现出一反常态的低水平, 且针对调查结果, 发现目前的保险市场并没有很好的对接大学群体, 针对以上问题, 探讨解决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保险意识教育,大学生,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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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乔纳森.学习环境的理论基础[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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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初立苹.保险意识对保险需求的引致效应问题研究[J]保险理论2013 (02)

篇4:安徽中医药大学保险学

就广大农民关心的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整方案。安徽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此次调整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实现风险程度与产品定价相匹配,大豆保险维持现有费率不变,油菜保险费率提高296,小麦提高0.5%,其他品种各提高1%。调整后的各险种费率分别为:水稻6%、玉米6%、棉花6%、大豆6%、小麦4.5%、油菜6%;同时,适当下调奶牛保险费率,费率从8%下调到6%,激发农户参保意愿,稳固全省奶业生产。

根据近年农产品价格上涨趋势,2012年,玉米、大豆、小麦、油菜每667平方米(1亩)保险金额在原基础上各提高10元,水稻、棉花分别提高30元、40元。调整后667平方米保额分别为:水稻330元、玉米250元、棉花340元、大豆170元、小麦270元、油菜270元。

此外,新的调整方案还下调了绝对免赔率标准,提高农户赔偿标准。2012年安徽省种植业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从15%下调到10%,农户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因灾减产损失,可得到保险金额90%的赔偿,发生绝收损失可获得100%保额的赔偿。

(安徽柳书节)

篇5: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

缴费档次细化 增设最高等次3000元

在养老保险的缴费分档上,我省垣乡住民养老保险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新农保则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此后,两者归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元和3000元3个档次。

“在团结我省现实环境的同时,也小心了外省的做法。”安徽省人社厅相干认真人先容说,今朝世界已出台实验意见的省份,大部门都增设了缴费档次,如:湖南、四川、河北等省已增设3000元档次,山东省最高缴费档次为5000元。今朝,我省垣乡住民年收入稳步增添,部门住民已具备选择较高等次缴费的前提。

新政还进步了全省总体缴费津贴程度,明晰最低津贴尺度: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省级财务今朝包袱20元,别的部门由市、县(市、区)财务包袱,市、县(市、区)包袱比例由各市确定。同时,新政勉励各地按照现实环境,恰当进步当地域缴费津贴尺度。

基本养老金 加发尺度限制被移除

“对恒久缴费高出15年的,每高出1年,基本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高出10%,加发的基本养老金由试点地域包袱。”这是原先政策中,对付基本性养老金加发尺度的限制。新政执行后,该限制已被移除。

新政勉励长缴多得,对恒久缴费的,可恰当加发基本养老金,加发部门的资金由市、县(市、区)当局承担。安徽省人社厅表明说,之以是作出这样原则性划定,是切合国度政策的基本上,给处所当局留有空间,而此前省里同一划定加发的基本养老金尺度,也由于太低而缺乏政策吸引力。不外,各地在拟定当地实验步伐时,不能简朴地将本划定领略为,是对早年1%-10%尺度划定的打消,而是勉励有前提的地域进步加发尺度,从而吸引住民恒久缴费。

篇6: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在外打工十年,介入了职工养老保险,为了照顾老人小孩,又回抵老家城镇本身摆个小摊。对付这部门回家自谋职业职员来说,此刻就可以像工人一样介入职工养老保险了。比及老了,也可以像企退职员一样每个月拿人为了。

昨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宣布《关于我省机动就业职员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有关题目的关照》,自本月起,无论户籍在城镇照旧农村,全部的机动就业职员都能像职工一样介入职工养老保险了。

机动就业职员可介入职工养老保险

《关照》划定,未与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年数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机动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住民(不含在校门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别身份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有关认真人表明,早年机动就业职员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首要指城镇职员,好比说合肥市早就实现了。此刻的新政策是将户籍在农村的机动就业职员也纳入个中了,也就是说冲破了户籍的限定。

外地打工回乡职员或受益最大

这一新政会惠及几多人群呢?这位认真人先容,可以预知,一些在外地打工介入了职工养老保险但未满15年,然后回乡机动就业的人是首要受益群体之一。

他举个例子,好比说田园在安徽农村的农夫张某,他在上海打工十年,这十年单元帮他介入了职工养老保险。此刻,张某回抵老家镇上自谋职业了。凭证原本的政策,他返来只能介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两种养老保险相关转换不是很利便。此刻呢,他只要本身再掏钱交满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比及老了就能每个月拿人为了。

每月交几多钱?记者资助算账

凭证新政谋划定,参保职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坚苦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以本年为例,按照统计部分数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3984元,也就是说,一样平常缴费数额为3984×20%=796.8元,最低为3984×60%×20%=478元。

-顿时就访

记者:作甚机动就业职员?

省人社厅:首要由以下三部门组成:自营劳动者:包罗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勾当的自由职颐魅者等;家庭帮工:即那些辅佐家庭成员从事出产策划勾当的职员;其他机动就业职员。首要是指非全时工、季候工、劳务承包工、劳务调派工、家庭小时工等一样平常劳动者。

记者: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在哪?

省人社厅:两者缴费尺度和享受报酬相差很大。

记者:机动就业职员怎样治理职工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切合前提职员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地址地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参保。参保职员不得以个别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记者:可以同时介入两种保险享受更好的报酬吗?

省人社厅:不能,一再参保的,凭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有关划定处理赏罚。

记者:参保职员何时可以享受报酬?

篇7:安徽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畴扩大

为顺应就业方法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必要,安徽省人社厅和财务厅日前连系发文,进一步明晰完美了在城镇从事机动就业的职员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有关题目。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新政的亮点是将可以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人群扩大到切合前提的城乡住民。这也就意味着在城镇实现机动就业的全市农村户籍职员,此后都可以介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

据先容,自11月起,未与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年数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机动就业的我市户籍城乡住民(不含在校门生),本人自愿,可以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户籍地址地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在用度缴纳方面,参保职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坚苦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另外,参保职员不得以个别身份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也不得在统一时段同时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参保职员到达退休年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可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凭证有关划定,不满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也可将养老保险相关由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

该新政的出台实验,冲破了以往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必需是城镇户籍的限定,利便了更多有参保意愿和前提的职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序列,出格是扫除了外出务工返乡的农夫无法接续参保的后顾之忧。

篇8:安徽县域保险现状和前景分析

一是在服务县域经济的同时, 县域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 市场结构逐步合理, 保险主体更加成熟。保险主体增加, 全省共有各级保险结构1915家, 竞争逐步激烈。市场结构进一步合理, 市场集中度大幅下降, 主体结构也趋于优化, 仅2007年, 业务规模最大的两家公司市场份额分别下降5个和9个百分点。县域保险销售服务网络初具规模。2005年全省共有9家公司开展县域保险业务, 产险有人保、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天安4家, 寿险有国寿、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泰康5家, 共在县域地区设置了支公司219家。其次, 保费收入快速增长。2007年, 保费收入达115.14亿元, 同比增长45.82%, 占总保费收入56.89%。比县域保险发展初期的年保费收入翻了几番。再次, 赔款和给付大幅度增加。赔款和给付大幅度呈上升趋势, 2001年赔款和给付12.3亿元, 2005年赔付25.1亿元, 四年时间就翻了一番。最后, 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安徽省地级市的发展模式是以地级市为中心地, 积极开拓周边县域市场, 从而不断地拓宽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县域寿险业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宽范围、多层次”的医疗、养老和意外保险保障。

二是保险的发展和当地的经济实现了互动增长, 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沟通能力不断增强, 地方经济促进了当地保险的发展, 同时保险的服务于地方经济,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两者已经形成了良性互动。

三是在人才培训、留存、职涯规划方面开发更为有吸引力的资源, 培养了一批了解市场、适应市场的基层保险人才。与省域市场相比, 县域市场在吸引、培养人才方面存在弱势, 这就要求保险主体在人才培训、留存、职涯规划方面开发更为有吸引力的资源, 针对农村代理人学历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 设计不同的代理人考试, 以满足保监会对代理人持证率的要求;结合他们收入较低的实际, 给予农村代理人相应的税收优惠。过去几年里, 安徽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安徽省人寿保险公司县域营销服务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人寿保险公司县域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指导意见》两个文件, 在农村营销员税收和从业考试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培训、留存了大量的保险人才, 为县域保险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储备了充足的人才。

四是各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安徽经济建设, 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在2007年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中, 支付洪灾赔款1.8亿元, 积极支持了灾区人民的生产自救, 保证了安徽经济的平稳运行。从2004年开始, 安徽保险业介入“861”行动计划不断深入, 2007年共为“861”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12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安徽保险业为“861”行动计划保驾护航方面贡献突出。保险公司参加合作医疗以后, 充分地发挥保险独有的精算技术、网络服务、风险管理等优势, 降低了合作医疗的成本, 控制了风险, 使政府减轻了压力, 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实惠。缓解农民“因病返贫, 因病致贫”的社会现象, 提高农民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 统筹城乡建设, 促进农村社会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二、安徽县域保险发展前景分析

安徽省各县的人均收入已有了很大的提高, 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的县市就有10个。人均收入说明安徽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县域人口超过全国人口75%以上, 保险业蕴含着广阔的成长空间, 农村保险的内涵价值较高, 农村退保率比较低、客户比较淳朴、相对来说经营成本不高, 只要保持适当的利润水平, 更多地把农村看成一个市场, 就能够薄利多销。这都为县域保险提供了业务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发挥作为的有利契机

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保险业发展受制于经济环境和人口规模。如果将县域保险作为市场细分, 其9亿多的人口蕴含了县域保险发展的巨大潜力, 但就其经济发展水平来说, 无疑让目前把经营重点放在城市的大多数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在农村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中, 最为突出的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制约着保费承受能力;农业风险大影响了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政府财力不足限制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保险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农村保险业务的拓展;农村人口分散加大了保险业务的费用开支。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 把县域保险的潜在需求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有效供给, 是考虑和探索推进县域保险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推进县域保险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是县域保险的定位要更加明确。县域保险的发展是保险功能发挥的前提, 保险功能的定位又极大地影响了当地保险业的发展。县域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 经济补偿作为保险业存在的首要理由。县域保险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 县域保险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县域保险只有服务县域经济, 把“三农”保险做上去, 才能凸现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才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但同时要注意到县域保险注定要投入在先、赢利在后, 而且这赢利的期望取决于县域保险面的提高、农村收入的提高。没有一定实力的公司, 仓促参与到县域保险中去, 不仅不能发挥保险业促进农村经济的作用, 反而自身难保。那么商业保险公司服务县域保险, 一定要找准切入点。

二是县域保险的融资功能要加强, 未来各大保险公司县域保险的市场业务份额比重将越来越大。在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的今天, 重投资轻保障的分红产品 (部分短期投资类保险产品,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之比仅为1:1.05, 既没给农村人口带来多高的保障, 反而, 将大量资金从农村抽走。所以如果不改变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规则, 保险将可能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又一个渠道, 保险业的发展可能会损害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三是费率差异, 是保险参与县域保险最大的挑战。如果在费率上做不到区别对待, 尽管保险公司的产品再适合于农民购买, 农民手里没钱, 也是不行的。在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 只能是自己节省营业费用, 放松理赔设限, 提高返还比例。所以, 商业保险公司改进管理体制, 用一切办法将费用降下来。

四是县域保险的覆盖面要继续扩大。中心城市的辖区, 也有必要提供县域保险。这几年, 许多城市为了作大盘子, 将周边辖县拆拆并并, 改头换面化“县”为“区”, 将“村”改为“街道”, 这种辖区的保险业务, 应该纳入县域保险的范畴。各县市的外出人口是占被保险人口的不小的比例。为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 今后县域保险应对外出人口提高更多的保障, 并给外出人口享受保险保障提供更多的方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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