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精选9篇)
篇1: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关于印发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XXXXXXXXX委员会、XXXXXXXXX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特此通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2018年3月14日
中共XXXXXXXXX委员会
XXXXXXXXX 2018年党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学校的“优质院校建设启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学校全年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启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深入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学校各项事业新局面。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党旗引领,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断锤炼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思想引领,强化思想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注重理论学习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把十九大精神全面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思想阵地建设,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不断夯实全校师生思想基础,坚定师生理想信念,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固本强基,强化组织建设。做好学校党委、纪委换届工作,优化机关党支部设置,建立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强党建考核,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教师党员发展计划。严格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加强干部人才交流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从严做好干部日常管理,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4.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创新机制、健全制度,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中巡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高校问题的深入持续整改工作。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坚持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扎实开展内部诊改,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以内部质量诊改为推手,加强教学运行规范,深化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推进课程、专业、教师、学生、学校各层面可持续发展。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索“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和学分制改革,继续实施“订单班”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双证书”制度。加强精品专业教学平台建设,加大共享数字资源课程开发力度。加强教学运行规范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推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新建综合实训中心条件建设和内涵建设,推进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开发,组织市级重点专业实训基地申报及建设,继续完善现有实训基地功能,理顺实践实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校内实训基地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人数及层次,力争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实现获奖数量和层次的突破。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师资质量水平。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大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外引内培力度,支持专任教师提升学历职称,逐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以“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加强对教师理实一体化的培训和培养。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提升教师队伍信息化教学能力。组建跨专业、跨系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参与的教学团队,加大教师出访交流力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打造品牌特色,建设一流专业群。进一步发挥重点建设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加强专业、课程改革。依据行业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和完善具有建设行业特色的“建”字号专业结构,加大新专业建设力度。启动3个一流专业群建设,做好已立项重点专业建设推进工作。做好2个新专业评估相关工作,申报1~2个新专业。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中的专项建设任务,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验收。加大教材建设力度,推进混合式课程建设,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新增建设15门混改课程。落实课程实践实训比例,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理实一体课程。
4.强化平台建设,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重庆市装配式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建设,联合合作企业,立项一批课题、发表一批论文,培养一批科研骨干,实现一批成果转化。力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数稳步上升,力争实现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的新突破。积极加强与马来西亚“亚培”项目的合作,力争实现“亚培”项目落地我校。扩大服务领域,逐步开拓高端培训市场,开发新项目2~4个。创新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思考培训工作转型发展。
5.加强双创教育,做好招生就业工作。做好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适度扩大“3+2”招生规模,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数超过1300人,力争2018级高职新生报到数达到2700人。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各专业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加强校友联系力度,充实和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围绕三大专业群,加大双创空间条件建设,完善众创空间配套服务和管理机制,吸纳特色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入驻孵化,积极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完成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的目标任务。
6.促进合作交流,切实推动开放办学。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研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推动各系校企合作发展,每个系至少引进2个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全年新增各类合作企业至少10个。扩大合作领域,推进合作深度,促进合作办学落地,做好与澳大利亚高登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招生和培养工作,继续加强与意向合作学校的交流与学习,力争今年再增1~2个专业的国际合作办学专业落地。大力拓展师生交流的项目和渠道,积极参与国外大学的师资培训、技能培训,加强教学科研人员的对外学术技术交流。
7.提高学生工作水平,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持续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文化素质、心理健康和文明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加强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活动,做好重庆市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参赛准备工作。加强心理咨询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做好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进一步完善、落实精准扶贫、奖助学金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好学生社团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相融合。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三、全面深入推进综合改革,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1.提升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纲领,扎实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和院务会的议事范围和程序规则,推进决策、议事、沟通、督查等机制创新。强化学校学术委员会统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能。推进各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团委的作用,加强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系。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推进校系二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工作方案,逐步简政放权,落实“放管服”,充分调动系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决策执行力。将教学、科研、重点项目、校企合作、技术服务、学生管理、党建、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推进绩效工资分配体系改革。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层层抓执行抓落实。提高各级干部的作为和担当能力,充分调动基层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学校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任务计划安排,统筹建设基础条件、应用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大数据应用等重点板块信息化项目;初步形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智慧诊断信息化支撑体系;完成教育部“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建设项目,力争实现“示范校”挂牌。
4.强化内控管理与建设。加强财务管理,科学编制2018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建立切实可行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预算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益性评价。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多渠道争取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和基本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审计和监督,重点是加强预算经费执行和主要经济活动管理过程的审计与监督,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和审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推进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5.维护校园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学校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稳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和预案建设。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力度,开展校园防火、用电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6.加快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二期工程清理扫尾工作,完善工程资料,积极办理结算。启动综合实训中心、学生综合活动中心建设,继续实施“精致校园”打造计划,加大校园文化建设。
7.提升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为师生服好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对物业等单位的监督指导。加强校园土地、房屋、资产验收入固等管理,规范自主采购、校舍维修,做好校园绿化及养护。
XXXXXXXXX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篇2: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交投张石〔2018〕
号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张石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本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6日
2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发挥主体作用。
认真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总监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组织实施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灵活运用差别费率、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对风险划分等级,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进一步强化事前风险防范。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3.继续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部、省厅实施意见宣贯工作。依据任务分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努力在落实安全责任、改革体制机制、依法依规治理、健全防控体系和加强能力建设上狠下功夫,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制定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针对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推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专家检查制度,用专业人办专业事,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未起之时和萌芽状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成立由相关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和“双随机”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领域制定计划,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标准和兑现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针对各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健全问题清单和检查台账,按照风险等级探索推进分级分类执法,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6.强化在建工程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继续按照《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建章立制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公路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临时用电等规章制度,落实电气系统防火性能、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等要求,不断提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7.以公路运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加强对爆破、吊装、开挖隧道、桥梁高空作业和其他高危作业的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加强路网、桥隧运行的巡查监测和病害处治。加强收费站广场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加强食品
6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具备安全生产技能,做安全生产上的“明白人”;职业资格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宣贯,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安全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凝聚力。
(八)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5.大力推进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认真宣贯落实《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专职人员,针对重点单位场所组织职业病危害普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严防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九)全力维护重点时期生产安全。
16.切实做好全国“两会”以及其他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重点环节领域、设施场所,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时提升防控等级,进一步加大巡查巡视、监控监测力度,做好应急准备,发挥环首都“护城河”重要作用,努力为会议召开及其他活动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17.切实做好春节春运、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车流、客流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运输压力,加强趋势动向分析研判,制定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应对措施,做好路网保畅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全力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
篇3: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需要工业战线各级单位持之以恒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 在总结去年质量工作的基础上, 研究并确定了2010年质量工作要点, 明确了2010年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现在将2010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或参照本通知的要求, 积极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并抓好落实, 推进和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建设, 为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贡献。
一、指导思想
2010年,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重在严格管理”的批示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习实践中央经济工作精神, 通过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 为调结构、上水平,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在质量工作中, 要突出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以品种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和服务改善为工作要点, 积极推进质量工作。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工信部科[2009]180号) 的基础上, 2010年质量工作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一是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推动品种开发和品牌培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通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等活动, 推动地方和行业质量进步;三是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为持之以恒地开展质量建设打好基础;四是通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公共服务等工作,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 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规划和政策法规
按计划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大行业在编制行业“十二五”规划时, 要对行业质量发展提出目标要求和措施;继续推动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运用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手段, 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组织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质量指标体系研究, 逐步建立工业行业质量水平评价和发布制度。
(二) 完善工业产品标准, 提高标准符合性水平
继续开展梳理工业行业标准体系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10年要完成3400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的试点, 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引导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 提高工业产品采标率水平, 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鼓励行业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消除标准性的贸易壁垒, 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争取逐步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技术和产品标准。
(三) 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中, 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与新产品开发、产品共性质量问题攻关、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和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相关的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促进企业实现生产改造, 增强企业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和引导有关产业领域优化技术攻关组织形式, 加大研发投入, 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 发挥行业和地方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
指导和帮助地方工信部门落实质量工作职能, 积极开展工作。在“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推广开展“示范项目”的活动;以“示范项目”拉动地方质量工作, 提高区域性重点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工信系统开展质量工作研讨和培训活动, 提高地方工信部门质量意识和能力, 促进地方质量工作。积极促进和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质量工作, 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质量兴业”活动, 2010年将确定3~5个行业和领域开展“质量兴业”活动试点;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 指导和帮助业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转变发展方式, 增强竞争力, 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和效益。
(五)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开展对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研究工作, 并将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制定和发布食品质量诚信体系的标准, 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诚信体系。
(六) 落实“下乡”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和“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保证工作;通过产品选点、制定目录、质量监督和签署质量责任协议书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证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维护农村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和保持进行研究, 巩固和扩大“下乡”政策的效果。
(七)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增强平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平。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公共 (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的遴选工作, 2010年要建成150个公共 (技术) 服务示范平台;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 将质量管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010年为中小企业培养300名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教师;鼓励行业和地方在政策、技术、资源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扶持。
(八) 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筑牢企业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根基;宣传贯彻《关于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指导意见》, 依靠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等组织在重点行业、地区采用多种手段宣传推广适用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 逐步改变我国企业管理粗放的状况;鼓励企业推行ISO9000、ISO22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切实提高体系运行和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关于鼓励工业产品开发品种和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的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管理, 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研究, 提炼源于我国企业成功实践的质量管理经验并普及推广;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其在我国企业中成功推进的路径研究, 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指导和帮助;研究开展评选工业行业质量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 为培养质量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
(九) 积极开展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建设
开展对工业消费品品牌建设的研究, 制定《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关于大力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服装和家纺行业为切入点, 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对市场和用户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研究工作, 开展在重点产品领域的用户评价和市场评价工作, 了解和掌握重点产品的顾客满意度和市场认同度, 为质量改进和品牌建设打好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产业聚集区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 提升区域和行业质量形象。
(十) 做好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继续配合执法部门, 做好相关工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与质检、工商部门配合, 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市场监测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改进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做好农资产品和生产单位的管理, 做好农资质量监测和农资打假, 提高支农化工产品质量;开展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建设中的程序管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通报制度, 切实提高通信工程质量;继续开展手机产品的质量整治工作, 重点治理手机生产和非法手机交易市场两个源头, 制定手机企业售后服务行业标准, 维护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 对手机、电视、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 组织和支持全国性质量活动
继续作为主办单位之一, 会同质检总局、中宣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共同举办“第十七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支持中国质量协会等组织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推广年”、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用户评价和质量宣传交流等活动;会同宣传部门, 广泛开展质量宣传, 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营造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
篇4: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篇5: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经研究,现将《太和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商务局
2018年3月16日 太和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
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条 【机构设置】 成立太和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冯铁局长任组长,李亚斌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等各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及落实结果运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等工作;其他各相关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过程留痕、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相关股室配合,根据确定的 权力事项清单制定。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事项共用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号等,并按照熟悉检查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
第六条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 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经营范围、联系人等内容。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牵头、相关股室配合建立,并根据商务行政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制定抽查计划】 各执法检查科室应当于每年年初制定本科室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订后交由市场秩序科汇总,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随机抽查的启动】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各执法检查股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检市场主体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由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抽查工作需求,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组织抽取检查人员、被检市场主 体,相关执法监督检查科室参与。
第九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 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组织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 【被检市场主体的抽取】 由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商务综合执法局组织从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可以采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同一企业,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联合检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 【检查结果的运用及公开】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办公室负责监督催办抽查公开情况,并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
篇6: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08:37 文章点击数为:53 字号: [大] [中] [小] 陕政办发〔2018〕22号、陕规〔2018〕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2日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全省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79天,较2017年增加2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7.3%。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同)
2.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削减燃煤5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5.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60%的拆除或改造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8.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9.加快建成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对关中地区火电企业进行优化布局,完成西安周边的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渭河电厂、陕能渭河电厂、西安西郊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发电厂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0.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各相关厅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1.关中城市现有燃油公交车的40%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2.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4.建立过境西安货运车辆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5.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关中各市政府负责)
16.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7.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8.加快核发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19.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0.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2.继续推进关中地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关中地区再次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3.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关中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4.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5.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市政府负责)
26.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27.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2.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对重点防治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5.邀请国家团队来陕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附件:1.2018年各市(区)空气质量PM2.5考核指标.pdf
篇7: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
点》的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业经学院院务会议各部、处、室、中心、图书馆:
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东方学院 中共黑龙江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主题词:学院
工作
要点
通知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打字:刘佳
校对:崔鹏飞
共印4份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坚定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目标,突出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人事制度;加强思想与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做好“顶层设计”,规划学院未来的发展蓝图
1.立足长远发展,科学制定好“十三五”规划。春季学期由主要领导牵头,集中全院智慧,围绕“十三五”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和研讨,制定出符合我院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十三五”规划,作为我院今后5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坚定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目标,深化改革,办出特色 2.开展教学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由主管院领导主抓、教务处牵头,科研处及各学部协调配合,在全院开展一次教学大讨论。围绕教育模式转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分层次培养、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活跃思想、统一认识。
3.坚持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完善和修订现有教
学管理的制度。结合各专业特点,科学构建课程体系,精准投放学时数,对现有2013版培养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具有我院特色的培养方案。
4.深化“产学结合”,开创校企合作育人新局面。坚持“科教结合、产学结合”,通过校企合作进一步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继续巩固与乳业集团、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万豪集团及其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拓宽校企合作的广度,延伸校企合作的内容;继续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引入式合作,开创校企合作育人新局面。
5.以研究生教育为牵引,积极推进科学研究。认真抓好研究生教育,做好国家特需项目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科研机制,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强化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的培训指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家专利,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努力取得科研工作的新突破。
6.拓展继续教育内容,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各学部量力而行,在保证全日制本科教学中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面向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继续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开放式办学,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强同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台湾地区同类型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做好派往俄罗斯、韩国、英国和美国等有关学校的留学生工作,继续探索与俄方高校共同建设“俄语中心”的项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推进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三、以“百名优秀人才工程”为重点,抓好队伍建设
8.继续实施学院“百名优秀人才工程”。“十三五”期间, 要选拔培养100名优秀人才,即“主任教授30名,专任中青年教师拔尖人才60名,中青年优秀管理干部10名”。出台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
9.科学设置机构,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按照“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编制,配备好管理人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专兼职教师,包括主任教授、资深教师和新聘任年轻教师选聘办法和岗位要求等;完善“双师型”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政策和相关制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0.以学生基本道德养成为基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基本道德和文明养成入手,从身边的小事抓起,倡导文明行为,弘扬传统美德。让学生牢记“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努力践行。本年度以禁烟活动和日常文明行为养成为抓手,切实抓出成效。
11.创新教育活动形式,多维度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庆祝建党95周年和系列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学习和讨论,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爱党、爱国教育,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
1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使学生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开办好“养正大讲堂”。通过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讲座,使“养正大讲堂”真正成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从学
生的精神文化需要出发,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读书节、体育节、科技文化艺术节及各种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13.强化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要把学风建设和创新教育贯穿到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标本兼治,探索学风建设新方法、新途径;坚持从严治学,以校风教风促学风、带班风。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招生就业工作变中求进,保持“进口旺、出口畅”的好势头
14.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计划和报到率不低于2015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搭建高职与本科教育的“立交桥”或“直通车”,扩大招生名额;创新招生宣传的形式和载体,突出亮点和特色,提高社会的知名度,使报考人数稳中有升。严守招生规则,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做到细致周密。
15.创新工作载体和内容,力争毕业生就业率再创佳绩。2016年我院毕业生将达到2991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办与学部要密切配合,建立就业办和学部分级负责制,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办好招聘会,选准时机“搭精致的舞台,唱几出内容丰富的大戏”。不断创新就业指导和就业教育模式,通过多种措施,使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
六、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16.制定并健全学院和部、处(室)两级管理规章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梳理现有正在执行的各项制度,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17.严格管理,从严治教,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着力解决管理工作中一些失之过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从严管理,建立起闭环式管理系统。继续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行政督办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18.勤俭办学,量入为出,做到财务和资产管理精细化。依据有关制度法规,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精心做好财务预决算;盘活资金,为学校聚好财、理好财、用好财。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做好基建资金的筹集、调配和支付工作,把基建结算、决算、固定资产入账的每个环节做细、做实、做好。
19.着眼全局,做好后勤服务和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一起抓,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倡导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抓好校园的美化绿化工作,完成文化景观的布置、楼宇和道路的命名等工作。
2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不断完善岗位安全一把手责任制,形成全院重视安全的氛围,确保学院不出重大安全事故。保卫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与物业公司的工作协调,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一方平安,为师生创造稳定、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21.服务教学科研,推进信息化校园建设。继续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建立起规范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教学、人事、管理、图书、后勤等信息化服务
系统;制定图书馆新馆内部功能设计及文献布局方案,做好新馆建成后的搬迁和开馆工作。
22.建立学院发展基金会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开局工作。要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打开发展基金会工作局面,开个好头。
七、完成老校区资产置换,做好基本建设的后续工作 23.抓好“两馆”基建收尾工作,加快体育场工程建设。图书馆、体育馆内部装修工作9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体育场建设争取7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
24.完成基建工程审计、验收工作,办结已竣工建筑产权证。在各项工程竣工的同时,加快基建二审和决算的收尾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工程验收,尽快办理工程后期各项手续。争取10月底前办结各期工程的产权证,年底前完成新校区一期工程的全部任务。
25.加快老校区资产置换工作,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提高全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6.按照中央要求开展“两学一做”教育。要把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做合格党员教育纳入党委工作日程,按照要求开展教育活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格党内监督,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27.坚持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总支、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校园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推进“四进”、“四信”;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做好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敏锐性,不断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治校理政能力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治事能力。
篇8: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 0 1 6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优化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健全法治为可靠保障、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其中, 对基础教育领域做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 始终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包括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第三, 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为教育事业发展注入动力活力。包括制订实施教育“十三五”规划、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着力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完善教育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第四, 坚持协调发展, 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包括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篇9: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方和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预案在启动收购、委托收储企业资格审核、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3年5月20日
附 件
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
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 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白小麦分为硬质白小麦和软质白小麦。硬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白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红小麦分为硬质红小麦和软质红小麦。硬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低于60,软质红小麦的硬度指数不高于45,其种皮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均不低于90%。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为混合小麦。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
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上述6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五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號)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委托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与地方粮食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委托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最低收购价小麦预计收购量相衔接。为保证收储小麦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备案。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实际收购过程中出现委托收储库点仓容不足或委托收储库点布局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应及时通过安排县内集并或适当增设委托收储库点解决。增设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要在其开始收购活动前公布,并抄报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采取上述措施后仓容仍不足,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研究测算本省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执行最低收购价收储库名单确定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活动。
第六条 第三条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第七条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做好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入库工作,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小麦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
第八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轮换收购的小麦价格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对承担轮换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应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
第九条 新麦上市后,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
第十条 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收购结束后,贷款要及时划转到中储粮公司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及时足额供应。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钱(含县内集并费),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其中拨付委托收储库点直接用于收购的费用不得低于每市斤2分钱。
第十一条 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主要用于充实地方储备,所需收购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及时足额发放。有关收购、保管费用和利息按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5日分别将中储粮分公司和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汇总的数据要同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中午12时之前。
省级农发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将最低收购价小麦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发行省分行,每5日的收购进度也要及时通报,便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和直属企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对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品种、数量和质量等级,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验收中发现入库的小麦数量、质量指标与收购码单等原始凭证标注不符的,要及时核减最低收购价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对验收合格的,要建立委托收储库点的质量档案,做到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中储粮直属企业要与委托收储库点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品种、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
中儲粮有关分公司要将委托收储库点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验收结果于2013年10月底前汇总报中储粮总公司、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总公司要对分公司上报的收购进度和库存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在销售时发现库存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际数量和质量与销售标的不符的,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先行赔付,并查明原因。属于审核验收环节的问题,要追究负责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和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属于委托收储库点违反代储保管合同约定,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收储库点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保管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有购买陈粮冒充新粮,或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来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的委托收储库点,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小麦全部退出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由承贷企业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其最低收购价收购资格,由中储粮公司负责收回企业不当得利,并上交中央财政。如发生损失,由委托收储库点承担,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负责监管的人员责任,并将其以前年度收储的最低收购价小麦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管理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保管费用补贴(含损耗,下同)和贷款利息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先预拨,后清算。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保管费用补贴自小麦收购入库当月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拨付,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情况,按季度将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将保管费用按季足额拨付到委托收储库点。事后,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验收确认后的实际保管数量、等级和核定的库存成本等对中储粮总公司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对有关部门确认的中储粮公司所属企业虚报收购数量、质量以次充好等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按规定扣减相关补贴,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属企业要严格规范储粮行为,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企业不得租仓储粮,也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确保安全储粮的需要。违反本预案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中储粮直属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保管的最低收购价小麦,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制定销售底价,通过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销售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储粮总公司对销售盈亏进行单独核算,中央财政对中储粮总公司及时办理盈亏决算。
预案执行期间,为满足市场对陈麦的需求,按照顺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继续竞价销售2012年及以前年份最低收购价小麦,并把握好销售力度和节奏;为防止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制定委托收储库点出库计划,均衡有序组织安排竞价销售。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工作,监测小麦收购价格变化情况,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财政部负责及时安排、拨付中储粮总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小麦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农业部负责了解各地农民售粮意愿、小麦市场价格及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粮食局负责指导中储粮总公司執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小麦市场价格,监督政策的执行,组织指导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储粮安全等情况,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主渠道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及时足额安排、拨付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所需的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对其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总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最低收购价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中储粮总公司要将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地方各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工作;地方粮食、价格部门依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对最低收购价小麦收储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责。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要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仓库维修工作,确保在新粮收购前投入使用,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
相关文章:
2018年江苏国防教育工作要点01-21
2018年湖南省水利安全员考试试题01-21
党建.2018年宣传工作要点01-21
新疆2018年下半年水利安全员考试题01-21
2018年二建水利实务真题选择题答案01-21
鼠年除夕温馨祝福语01-21
金普新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01-21
2021年全市水利工作要点01-21
陕西省2018年上半年水利安全员考试题01-21
弘扬模范精神心得体会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