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关键词: 搭设 材料 乙方 施工

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共6篇)

篇1: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十三、其他事项:

1、 安全防护不含售楼通道施工围墙搭设,如需搭设另行商定;

2、 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机械、模板材料、脚手钢管门字架材料施工电器设备、斗车工具等产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所有机械及周转材料施工工具抵押给其他单位(如有类似协议的均为无效合同)。

3、 甲乙双方工作事宜必须以书面文件方式进行交底联系,并且办理签收手续。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合同以外的工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调不成的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总承包单位一份,工程项目负责人一份,劳务承包单位二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工程余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所有条款即告终止

总承包单位(甲方盖章) 劳务承包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地点:

二、承包形式:(含辅材,见附表1)

三、承包范围:

四、施工工期:

1、以发包方的工期提前两个月为准。

2、由于业主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甲方按乙方结算总额每天万分之三进行处罚

五、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优良,乙方确保清水砼(如实行新的验收标准另行协商);

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 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组织施工;

3、乙方必须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施工,由乙 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修改,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提供自检报告,甲方进行验收,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有关质量标准的文件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奖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奖罚;

6、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乙方负责无偿整改和返工,同时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罚款;

7、乙方施工质量未能满足本合同承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三套。

2.办理施工方面的有关手续及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3.提供生产所需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不含三级以下( 见附表

2)及临设(包括职工宿舍、厕所、食堂、办公用房、水、电)。

4.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交底,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奖罚标准»进行交底,以及工程的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现场配备电工

5、甲方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7、甲方按合同约定确认乙方工作量,并及时拔付工程款,逾期拔款,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七、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和甲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及监督

2.每月15日向甲方报下月材料计划,25日报月完成工作量,双方于三天内认定,并于认定后十日内付款。

3.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4、乙方施工人员的暂住证由乙方自行办理

5、乙方负责所施工工程自检资料,试块制作检验材料现场取样。

6、乙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对隐蔽工程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7、乙方负责施工放线,甲方负责复线;

8、组织专门班子,(具体负责人 : )配备满足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和相对稳定的技术工人,并在甲方的指导下,对所承建的施工工程技术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

9、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和年老体弱人员和违法、违纪人员。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确保达到市级文 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2、甲方提供合格的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等),由乙方负责安装和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标准及西安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杜绝伤亡事故,如因乙方责任和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应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严禁使用不安全器具;

5、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有酗酒、赌博和其它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九、材料供应

1.工程材料使用过程中,乙方如有人为浪费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以约定为准)

2、当发生图纸变更时,乙方在收到变更后一日内报提急用材料申请单;

3、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机械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停工、误工,现场协商解决,甲方给予签证并顺延工期。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期间每月以双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程量的65%,春节前付至当年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达优良标准后付至95%,留5%保修金。

2、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在一月内报甲方,双方在一月内审定确认

十一、其他:

1、零工每工天按 元计算

2、塔吊司机塔吊指挥由乙方人员操作,甲方负责支付该项的人员工资。

3、塔吊司机塔吊指挥,人货电梯司机等由乙方配备, 甲方负责支付塔吊司机塔吊指挥,人货电梯司机的人员工资 。

4、食堂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并负责办理有关的健康证,卫生证。

5、甲方配备的2名电工由乙方管理,其工资由乙方考核后甲方支付。

6、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全额返还保修金。

7、甲方现场机械设备配备不足部分,乙方如提供使用,甲方付给

乙方租赁费;

8、对甲方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乙方如有人为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甲方

十二、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本合同共五份,双方各执两份,见证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帐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代表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篇2: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建筑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事项通过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施工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在施工过程中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廉江河唇廉石路

工程规模:三幢21层、建筑总面积约为:35000M2;

二、 工程承包施工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与投资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现场指令以及本合同的下列要求等相关工程施工规定进行承包施工,但本合同第三、四条规定的除外。

(1) 基础土方部分:垫层底面清理、抽水、平整夯实、砌胎砖、承台地梁周边人工回填土,但取土限30米以内。甲方负责挖土、土方进出运输。

(2) 混凝土木模具部分:垫层、底板、承台地梁、柱、剪力墙、楼板、雨逢飘板楼梯二次结构等现浇和预制混凝土的木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乙方负责包模板枋条、铁钉、铁线、螺栓拉杆系列配置等材料

(3) 钢筋制作安装部分:基础承台地梁、柱、剪力墙、楼板、雨蓬、飘板、楼梯、二次结构等及预埋的钢筋制作及绑扎(不含机械套丝连接工艺及材料)。

(4) 混凝土现浇或预制部分:等同钢筋安装绑扎部位浇筑,再加垫层、散水、铁件预埋、现浇砼的天泵机由甲方负责租置费用。

(5) 砌筑部分:各类墙体砌筑及设置墙体拉接筋。

(6) 楼地面部分:卫生间、厨房砂浆找平,电梯厅、楼梯平台和梯步级按图纸施工(楼地面为毛坯不贴地砖,不含内外墙地面石材铺贴)。

(7) 层面部分:细石砼复浇、水泥砂找平及保护层(柔性防水层除外)。

(8) 天花、内墙面装饰部分:天花墙面抹灰、钉钢丝网。

(9) 外墙装饰部分:外墙玻璃幕墙及石材粘贴不属施工范围,其余按图施工

(10) 乙方负责施工机械设备部分:人货电梯、塔吊、砼泵机、平板震动器、打磨机、振动棒机、潜水泵、电焊机、电渣焊机、割砖机、圆盘锯、水平仪、经纬仪等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 不属于乙方承包工程范围的有:

基坑护坡、基础打桩、基础挖土、土方出进运输、白蚁防治水电、防雷桩头凿筋、消防、燃气、智能化、烟气道、门窗幕墙、楼梯拦杆、窗护栏杆、机械套丝连接、电梯安装、砂岩和GRC装饰层面地面墙面的柔性防水、网架钢结构、室外道路小区盲沟管网、地下室顶板上景点园林结构、外墙干挂花岗岩及大理石铺贴和二次装饰

四、 不属于乙方承包的建筑材料有:

钢筋、混凝土、钢网、止水钢板、止水镙杆、砂石水泥、石灰膏、砌体用砖、防滑地砖、内墙瓷砖、外墙面砖、粘结剂、抗裂材料、内外墙面油漆涂料等工程建筑所有材料

五、 乙方施工承包责任指定范围:

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放线、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木工使用的模板材料,包工程乙方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施工用电电器设备、包1-3级电箱、电线、灯具等。施工用水管道设施

六、 合同工期:

经双方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施工工期按总包合同工期为准。开竣工计划日期从 月至 月,具体按正式开工通知书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甲方供应材料不足而停工、以及其他分包单位班组在同一段施工造成工期拖延(如第三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延误),工期需要顺延的必须凭双方确认的工期证为准,但属乙方各工种自身原因等其他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八、 质量及安全问题处理方案:

(1) 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未能按图完成作业、或由乙方员工造成失误错误所引起的原材料经济损失方面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费用将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2) 在施工期间乙方若出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未能按时按期完成施工进度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场,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将按80%结算,剩余20%作为甲方损失及重新招聘工人的误工费用。

(3) 在施工期间乙方工人不按安全规范作业,(如: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进入施工区作业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拍照、登记并开具罚款单,每人每次30-50元罚款不等,该罚款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4) 按甲方指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施工,乙方不准以任何借口不开工或拖延工期。不按规范施工或不听从甲方人指挥,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罚款。

(5)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再送当地派出所备案。不准在工地吵架、打架、酗酒,如因上述原因影响安全施工及进度的,甲方有权开除当事人或整改班组,且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6) 各班组人员必须常驻工地,乙方一定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工伤医疗费用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及处理。

(7) 建筑工程保险(指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由甲方负责办理购买申报。

(8) 发包应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加以监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9) 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详见四方项目部签发的相关管理细则执行时按双方签字为准。

九、 工程验收:

(1)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做好自检班组检验工作,需要隐蔽的分项部份必须提前十二小时通知甲方,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公司和质监部门。

十、 施工费用结算方式

1、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以建筑投影面积为结算依据,按综合承包价¥380.00元/m2(大写:叁佰捌拾元/m2)进行结算(该综合承包价属于固定承包单位,已包含人工费、工具、机械、安全保险费、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及乙方的一切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在内,不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工程量以双方代表审核确认数为准(不含工程款税金及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费用)。

2、 由于图纸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如超过劳务承包总价的1.0‰的,甲方应给予结算支付给乙方,结算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动态人工费调整文件和施工期间的工程信息进行编制。

3、 甲方如借用乙方工人做工及承包范围之外产生用工的,其工资按每人150元/天结算给乙方。

4、 工程劳务承包范围单价为综合承包价,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甲方不得抽项按单项单价进行结算施工费。

十一、工程确认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确认均以完成的建筑投影面积为依据;工程款按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主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为:a、地下室顶板完成支付 元;b、十层框剪砼板面完成支付 元;c、框剪砼封顶完成支付 元。

①、 主体封顶完成建筑投影面积的工程量,按完成工程量80%支付给乙方。

②、 进入砌砖,完成每幢砌体按完成工程量8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室内抹灰、外墙挂网打底、外墙贴面砖、卫生间楼地面抹砂桨、梯步、拆除外架,按月完成进度工程量80%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等工程竣工验收2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90%给乙方,其余的工程款在半年内付清。

2、 收取工程款均以收款收据或工资发放表作凭证(无税务发票提供,不含税金)。

十二、双方职责范围:

(一) 甲方职责范围

1、 甲方提供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给乙方,工程施工图纸二套(土建、结构图)。

2、 甲方负责组建施工项目部,其中:甲方委派码 ;

3、 甲方必须把工地范围内主供水管、主电线及配电箱负责安装到位,承担工程施工水电及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甲方不仅负责工程材料采购供应,而且负责各项施工的方案的设计编制和资料的填写、报验审批与组建工作,承担工程各种材料的送检工作及承担检测费用或因材料合格造成的相关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待料超过一个月,甲方则补给乙方正常施工员工资每人每天80元,因甲方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停工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承担支付乙方施工现场机械、模板、脚手架的停滞费,工期均可顺延。

5、 甲方配合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人员安全保险的购置和申报处理工作,费用乙方负责。

6、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房屋的搭建满足乙方施工人员住、食、洗的生活需要,并且提供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办公室1间。

7、 甲方收取乙方工程施工保证金时,在收据上必须加盖挂靠公司或项目部的公章(或可由发包方代收),在春节前退还完。

(二) 乙方职责范围

1、乙方委派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各班组责任书的签定,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的图纸、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检查验收、洽商有关变更签证等事宜。联系号码 ;

2、负责二级电箱以上的电缆线和电器控制开关,以及现场分布用水管的购置和安装。

3、工程施工各分项验收检查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进入正道工序,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其一切返工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配合四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资料,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上网证的复印件。

5、乙方应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规范作业、文明施工,并提供工人们上班所需的防护用品。

篇3: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付款担保指的是业主或者买主向承包商或者卖主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的担保, 保证承包商或者卖主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中制定相关条款的义务。付款担保内容包括:如果承包商或者卖主没有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过调查确认只能由保证方予以代付。付款担保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专业保证人的保证以及银行保函的保证等方式办理付款担保的客户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在当地银行具有授信额度或者交纳足额保证金或者提供当地银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具有从事相应担保业务的资质;具有开户许可证, 例如在当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具有贷款卡;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具有经营合法性及其范围的相应证明文件。

1 国内付款担保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应用的现状

1) 尚未创建完善的建筑工程担保法律体系。由于付款担保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应用的时间相对较短, 和国外相比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尚未创建健全的担保人的资格审查政策,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就导致目前国内的付款担保市场相对混乱, 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即使付款担保出现争议、纠纷等问题也没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由于国内付款担保市场存在这种问题, 导致承包商业主方都不愿在签订建筑施工分包合同时采用付款担保, 影响付款担保制度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作用的发挥, 这样不仅导致建筑工人以及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还限制了付款担保的发展。2) 覆盖范围小。根据相关调查显示, 目前建筑工程中的担保业务通常以外商投资项目为主, 并且都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例如厦门、宁波、大连、天津北京地区。同时, 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品种的保证也相对较少, 通常集中在维修担保、履约担保以及招投标担保等方面。3) 可操作性不强。目前, 我国现行的分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担保的规定相对简单, 并且可操作性不强, 例如, 在担保中并没有对担保做出详细的规定, 导致付款担保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应用的可操作性不强, 付款担保通常流于形式, 并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4) 付款担保尚未制定完善的实施程序细则。目前, 我国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担保在实施的过程中, 没有明确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及额度等相关内容, 同时, 对于提交、延期、退还、补足以及其他相关的细节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以及制定相应的程序流程, 这就导致合同双方在签订建筑施工分包合同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大的随意性, 致使付款担保的作用并不能充分发挥。此外, 根据我国现行的分包合同示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合同双方如果想要签订分包合同, 双方必须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或者付款担保, 约定条款通常是合同双方利用专用的合同条款确定, 但是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并没有要求强制的实施付款担保

2 强化付款担保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应用的有效措施

1) 创建完善的建筑行业付款担保法律体系, 着重应从以下方面入手:a.通过政府强制规定, 对建筑工程保函进行管理, 在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法的施工分包合同之后,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 应该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保函原件保管手续,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 凭借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书将保函原件取回, 通过实施该策略, 能够有效地监督建筑工程开展实施担保工作。b.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能, 对于符合工程担保额度的建筑施工项目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工程担保的, 政府应该禁止其申请施工许可证, 对于开取的担保函原件应交给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保管, 同时保证建筑工程具有足够的担保金额, 对于因为索赔问题导致没有按期补充或者担保额度不足的建筑工程, 应该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之后才能恢复施工。c.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可选择的担保人, 根据相关规定, 从事建筑工程担保担保应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获得银行监督机构许可, 并且建筑工程所在地的银行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的支行、分行以及以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银行, 同时在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依法登记专业担保机构, 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设定担保公司担保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资质要求, 规定担保公司只能承接自身能力范围之内的担保项目, 通过制定强制法律规定, 对创建稳定、完善的担保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制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付款担保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制定合理的付款担保流程。如果材料商、分包商、承包商没有根据相关的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的合同款项, 权利人应该根据担保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向担保单位索赔, 承包人与业主应该提出书面申请, 索赔的理由以及资格应该由总监理工程书面批准, 经过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批准之后, 担保单位向权利人支付分包合同中规定的赔偿。b.付款担保补充。为了避免分包商、承包商减少建筑工程的索赔金额, 分包商和承包商应该在收到保证金账户管理者或者保函担保人的赔付账单后28 d内, 补足建筑工程担保额度, 保证付款担保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具有足够的担保能力。c.为了避免建筑工程项目解决的过程中出现“三角债”的现象, 分包商、承包商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该截止到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整个建筑工程结算款项支付完成的那一天, 如果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之后, 再出现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 仲裁机构或者法庭不予以处理。d.付款保证延期。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很可能会出现业主违约或者工程变更等现象, 导致建筑工程项目不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如期完工, 这就导致建筑工程的工期发生变化,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 分包商、承包商的付款担保应该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延长作出相应的调整, 如果是因为分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分包应该保证延迟付款, 如果是因为非分包商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 承包商或者业主应该重新提交付款担保期限, 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出现工期延长的状况时, 分包商再次递交付款担保的天数, 应该小于付款担保原件规定期限即28 d。e.付款担保的提交。为了便于付款担保的实施与监督, 当分包商、承包商创建了付款担保之后, 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该提交付款担保, 由管理机构采用专用存款账户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付款担保进行保管, 当发生付款赔偿问题时, 能够及时地解决纠纷并进行赔偿。f.明确付款担保的额度, 承包商分包应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工期等确定付款担保的额度, 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项目, 其担保额度为建筑工程合同预算总价格的20%, 对于工期未满一年的建筑工程项目, 其担保额度为建筑工程合同价格的25%, 此外,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以及材料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分包商与承包商担保金额必须为固定金额, 不能出现随着工程进度以及工资支付进度而减少担保金额的现象。

3 结语

付款担保在我国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 为了保证其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应用, 应该正确分析付款担保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并采取相应强化措施进行解决, 以此保证付款担保能够在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应用中充分的发挥作用。

摘要分析了国内付款担保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的应用现状, 针对付款担保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付款担保法律体系、制定付款担保细则等解决措施, 以保证付款担保能够在建筑施工合同应用中充分发挥作用。

关键词:建筑施工,分包合同,付款担保,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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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晓东, 丁晓欣, 黄威.付款担保分包合同中的应用[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3, 20 (6) :67-70.

[3]刘伊生, 王小龙, 陈忠林.国外工程担保制度及其启示[J].工程管理学报, 2010, 24 (1) :15-16.

篇4: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关键词】 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农民工;合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一、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

篇5:建筑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分包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整)(包含税金及管理费和已购的电缆)

四、分包内容:的制作安装;、配电箱的制作安装、电缆及电缆的铺设,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电器照明工程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扣除总价5%,即:250000元整(整),工程交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

第二条 工程结算

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有分包方负责。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篇6:施工单位承包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建工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

分包单位(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签订时间: 2011 年 1 月 10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团公司已下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区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关于词语定义内容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

目 录

1.总则..............................................................3 2.词语定义.........................................................3 3.工程概况.........................................................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5 5.合同工期.........................................................5 6.合同价款与结算...................................................6 7.材料设备供应.....................................................7 8.双方权利义务.....................................................8 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10 10.工程验收和保修.................................................11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2 12.技术成果权归属.................................................12 13.保密...........................................................12 14.权利瑕疵担保...................................................13 15.对外关系.......................................................13 16.保险...........................................................13 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13 18.不可抗力........................................................14 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 20.违约责任.......................................................15 21.争议的解决.....................................................15 22.通知...........................................................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住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单位(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7公里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仕奇

1.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为“总包方”)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2.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2.1业主:是指将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项目以招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承包单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设单位。

2.2承包单位:是指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业主签订本分包工程所属总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即本合同甲方)。

2.3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2.4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5 工程师: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代表

2.6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代表

2.8 总包合同:是指承包单位与业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属的总体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2.9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2.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2.11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1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称: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

装置建工程(粉料风机单元基础、配电室及机柜间、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础等)

3.2分包工程地点: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设计图纸及变更完成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工程部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基础、围堰、道路及竖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上给排水、电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据需要临时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据工程需要业主或甲方另外委托专业公司施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材料采购和与之相关的试验、检验工作,具体范围明细根据图纸情况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资源情况商定。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围

4.1分包方式,按下列第 4.1.1种方式执行: 4.1.1专业工程分包 4.1.2劳务作业分包 5.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1月15日 竣工日期:2012年5月30日 阶段工期:442天 5.1开工及延期开工

5.1.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5.1.2 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5.2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2.1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5.2.2 因业主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业主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5.2.3 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5.2.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72 小时。5.2.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6.合同价款与结算

6.1本工程价款按 6.1.1(选择6.1.1款或6.1.2款)确定: 6.1.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施工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16,000,000.00元;(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此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计部审定的最终结算额为准。

6.1.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业主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6.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10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2.2招标工程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2.3价格调整的其他因素: 无。6.3价格调整的依据

6.3.1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6.3.2本工程适用下列 6.3.2.1和6.3.2.2 款定额及取费标准。6.3.2.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2000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采暖通风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照明电气部分按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

6.3.2.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版,取费标准为定额直接费(不计取综合费)计取,计取费率为定额直接费的21%(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定额人工费调整方法按照四川石化下发文件执行

6.3.2.3 公路工程适用《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1996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号)。

6.3.2.4定额缺项部分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土建主材价格执行当期《四川石化工程造价信息价格》。

6.3.2.5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4工程拨款与结算

6.4.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在承包人确认分包人上报的工程进度报告中的工程量后,承包人扣除分包人在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签证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每月按签证实际进度额出具工程所在地的等额完税发票,乙方不能出具等额完税发票,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构成甲方违约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将结算书报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分包结算书最终经承包人经营部、造价二部、审计审批后,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预留结算价款的5 %作为审计保证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分包人,审计金预留期间承包人不支付利息。(付款时间及比例同发包人付款时间及比例)

6.4.2经甲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4.3其他结算方式: /。6.5 其他约定

6.5.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分包工程,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6.5.2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6.5.3甲方有权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6.5.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骥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南湖支行 账 号:***7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7.1.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约定:钢筋、地脚螺栓、预焊件、商品砼、门窗、高强灌浆料等主要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材料均不转账。承包人供应材料以施工图纸净量为准,分包人使用材料不能超出施工蓝图加定额损耗量,如

超出,由分包人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同时,承包人按超出部分材料价格的1.5倍对分包人扣罚。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后,并运至施工现场,由分包人自已负责出库。出库时分包人应对材料进行检尺、检重,否则出现材料短缺,承包人不予负责。如果是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分包人材料超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业主(或发包人)处办理退库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逾期未退库材料费用分包人自行负担。结算时按分包人实际签字领用材料量扣除工程款。检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在工程造价中扣除。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其他约定:对于分包人丢失的材料、损坏的材料或私自变卖的材料按材料采购价格的5倍抵扣工程款,对于数额巨大给承包人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的将对主要人员移交公司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7.1.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7.1.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1.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7.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除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由分包人采购,分包人自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齐全的质量证明(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书、材料检测化验单),如无质量证明,分包人可委托承包人进行试化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试化验后仍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方面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执行预算定额价格;预算定额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承包人限价执行;承包人没有限价的,分包人报承包人进行审批,按审批后价格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供应但要求确认品牌和质量的材料应按照承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在结算时,此部分材料按承包人采购价格从结算书中扣除。

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若需承包人协助租赁周转材料,承包人应给予协助。发生的租赁费用在结算时从分包人的结算书中扣除。分包人应妥善保管

承包人提供的周转材料,并及时退还。如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将按承包人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方法对分包人进行扣罚。

7.2.2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妥善保管。

7.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2.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7.2.7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包括业主供应)不能运到施工现场,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保管的材料,运输费、装卸费、倒运费及保管费由乙方承担。8.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8.1甲方委派 闫志彬 为本项目经理,履行合同中的管理义务和职责 8.3 乙方委派 马小兵 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8.4甲方义务

8.4.1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8.4.2 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安排,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8.4.3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提供部分施工机具和运输条件时,应由乙方自行解决。

8.4.4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8.4.5 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具体费用由乙方承担。8.4.6 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8.4.7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8.4.8其他约定: 无。8.5乙方义务

8.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7 日内,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安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的综合平衡。

8.5.2 在工程开工前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8.5.3 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编制分包工程的预决算、施工进度计划。8.5.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8.5.5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8.5.6 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接受业主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8.5.7 确保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共同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8.5.8乙方应保证其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资质的真实性,如发生借用第三方的相关证件导致权利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5.9 其他约定:

无。

8.6 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乙方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暂停对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终止暂时的停工,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停工使乙方延误其工作的实施,各方应对上述延误对进度的影响和必要的停工、复工费用进行协商,并在考虑上述延误后进行调整。9.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9.1开工前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套,国家标准一律由乙方自备。

9.2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9.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72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总包,待解决方案确定后 24 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

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10.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本分包工程验收按适用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行。甲方与总包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2.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24 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 24 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0.2.2工程师接到通知 72 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工程师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程试车

10.4.1在设备安装前 24 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业主、甲方和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

10.4.2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 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业主,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或业主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3其他约定: /。10.5竣工验收

10.5.1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对分包工程所应承担的责任。

10.6 工程接收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其照

管责任。并负责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10.7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1)。

10.8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核,报经总包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比例分成由甲方会同总包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采取新工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具体比例由双方确定。

10.9其他约定: 无。

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HSE合同》执行。12.技术成果权归属

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 A 种方式中执行: A、甲方所有。

B、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C、甲乙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D、甲乙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并达成协议。13.保密

13.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13.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3.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14.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5.对外关系

15.1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

15.2其他约定: /。16.保险

16.1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16.1.2 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16.1.3 乙方的雇员的意外伤害;16.1.4 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

16.2 保险额度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但乙方应负担该保险的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在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16.3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如果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乙方的到期欠款。

16.4在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由于乙方失误和疏忽造成理赔的失败,甲方有权评估上述损失或损坏的费用,并从应支付或将支付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17.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 13

人。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8.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变更

19.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内容涉及总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的,应经业主同意。

19.1.2总包合同变更涉及本分包工程的,甲方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19.2本合同可因以下因素解除: 19.2.1总包合同的解除

19.2.1.1 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

19.2.1.2 因本合同第19.2.1.1款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等必要支出的费用。

19.2.1.3 在本合同第19.2.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格(或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19.2.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9.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9.2.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

19.2.5依本合同第5.2.5款,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__3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2.6其他 无

1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0.违约责任

20.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履行其义务或不能适当履行义务,而造成工程进度实质性延误,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工期顺延。

20.2乙方违约责任:

20.2.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天计量进行索赔2万元/天;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将其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并与乙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20.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分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工程造价的20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2.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按合同价款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4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则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权为继续实施该工程之目的允许其他乙方使用。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价,在甲方自行或雇佣他人完成该工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如果有的话)退还乙方。

20.5因主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将自动解除或终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索赔。

2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1.2 方式解决:

21.1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仲裁规则在/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21.2向 吉林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22.通知

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132021 联系人:闫志彬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邮编:吉林省长春市仙台大街325号 130033 联系人:李乐

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97272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23.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4 本合同一式___八__份,甲方执__四____份,乙方执___四___份。23.5其它约定:

23.5.1乙方施工用水、电、汽发生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2在本工程中,甲方按分包工程造价的5 %预留审计金,待本工程审计后,按项目总审减额扣除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余款一周内返回乙方,审计金预留期间甲方不支付利息。

23.5.3甲方临时委托乙方自费做不属于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范围并且与本工程无关的其它工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不增加乙方成本的情况下,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但乙方有权拒绝不做,甲方不得因此刁难乙方。

23.5.4本工程使用的临时设施、公用设施(如围栏、广告牌、标语牌、条幅、厕所等)发生的费用,及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3.5.5大型机械费约定 :/

23.5.6乙方承诺保证本分包工程施工投入必须的施工装备。甲方不得为乙方购买小型机具、施工手段用料等。如乙方需要甲方采购,甲方给予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23.5.7乙方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外的任何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3.5.8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任何对第三方违约情况,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23.5.9乙方在甲方项目施工出现违约情况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23.5.10如因业主(或发包人)付款未及时到账,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进度款,乙方不能因为甲方进度款支付不及时而停止施工

23.5.11甲方负责向乙方宣贯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执行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环境管理的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1-2011《噪声污染与防治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2-2011《废气、废水(污水)及扬尘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3.004-2011《废弃物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702.012-2011《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Q/CNPC JH121.20801.001-2011《能源计量及使用管理规定》 等。

23.5.12本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代缴,乙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工程发票。23.5.13乙方现场代表(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必须一致。23.5.14乙方中途违约或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但没有结算的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无须双方出具任何书面协议。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或在乙方与甲方合作的其它项目上扣罚;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它不良影响,将在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供方名录中予以清除,从此,乙方不允许承建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

23.5.15由于乙方原因违反甲方或业主及有关部门规定,业主对甲方的处罚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处罚违反内部规定),由乙方承担,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23.5.16乙方应按时支付其现场员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保险等各种费用。如遇业主(或发包人)代付不给,将在结算中扣除。

23.5.17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23.5.18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合同。

23.5.19HSE(健康、安全、环境)执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健康、安全、环境合同书》。

23.5.20特殊条款:

。23.5.21本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

23.5.22其它末尽事宜,执行工程所在地《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内部结算管理暂行规定》、总包合同及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考核处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确需变更或补充合同条款,并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本合同补充件,签订补充协议份数同本分包合同签订份数相同,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乙方):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土建施工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分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⒊ 装修工程为__2__年;

⒋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2___年;

⒌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2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2年;

⒎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2年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与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确定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按结算价款5%预留,保修期内承包人不支付利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做到交工技术文件归档,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推迟 30 天返还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施工HSE管理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东部项目部分包人(全称):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甲乙双方就《中油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工程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定义与解释

1.1违规、违章:指本协议当事人违反国家相关HS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违反业主、甲方《HSE计划书》以及HSE规章制度行为

1.2事故:指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由于甲方、乙方违规、违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有关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物资财产损失和停工事件。

1.3不可抗力:见主合同有关约定。

1.4 HSE风险抵押金:用来保证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以及业主和甲方HSE规章制度实现履约的费用。工作范围及合同工期 2.1见主合同的范围; 2.2合同工期见主合同 3 HSE 目标与控制指标 3.1 项目 HSE 目标

追求“三个零”即“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3.2 项目 HSE 控制指标

(1)施工生产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率不超过 3‰;(2)百万工时损失率不超过 4‰;(3)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零;(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5)放射性事故、中毒事故为零;(6)员工健康体检率 100%;

(7)污水排放达标率 100%;

(8)垃圾、固体废弃物有效处置率 100%;(9)员工 HSE 培训率 100%;

(10)杜绝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由于分包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和相应赔偿。每死亡一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 40 万。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以及甲方《HSE计划书》的要求,实现工程的HSE目标。

4.1.2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更新或补充的HSE相关政策、程序和指令。

4.1.3甲方对有权审查乙方的HSE业绩、资质、HSE风险控制计划,同时指导和培训使用工作危险性分析方法。

4.1.4甲方要求乙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总包单位工程项目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甲方对乙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甚至进行破坏性检验。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5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组织日常HSE检查,周检、月检、季节HSE检查以及节日HSE检查,并对结果不合格项进行通报。要求乙方对存在任何偏差组织整改,并跟踪验证。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以及预制、加工等场地的HSE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任何不符合项提出处理意见。

4.1.7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任何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4.1.8甲方有权对乙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相关HSE制度的人员清除出场。4.1.9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1.10甲方HSE经理根据其日常管理状况考核乙方HSE管理人员,对不能胜任的HSE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更换。

4.1.11甲方对现场的具体要求体现在《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中;乙方现场的一切活动均不得违反甲方的《HSE计划书》及《现场HSE考核细则》,否则视为违规

4.1.12乙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甲方有权按照《HSE计划书》和《HSE考核细则》的规定下发停工令,乙方不得据此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

4.2甲方的义务

4.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业主、惠生的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相关HSE资料,如:项目HSE管理组织机构图、相关HSE管理文件、项目HSE管理计划书项目 HSE考核细则、安全检查通报等。

4.2.3甲方应组织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乙方人员进行进场HSE培训。4.2.4甲方HSE管理人员应与乙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HSE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4.2.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条件的环境。4.2.6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方案(措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监督和协助乙方在施工作业办理动火、动土、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并监督做好作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4.2.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4.3乙方的权利

4.3.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2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遭受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4.3.3当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4.3.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主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HSE资料。4.3.5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业主生产装置(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4乙方的义务

4.4.1乙方必须建立符合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4.2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4.4.3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必须给项目HSE经理(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其履行对现场HSE管理。

4.4.4乙方必须针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HSE计划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不得与业主HSE规定、甲方《HSE计划书内容相抵触。

4.4.5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4.4.6乙方按规定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境、健康工作,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业主

4.4.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业主、甲方各级HSE部门和HSE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4.8乙方必须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并进行有效演练。发生应急状态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应急状态达到相应级别时,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统一的应急指挥和领导。

4.4.9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配备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和急救物资、应急物资。

4.4.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4.4.11乙方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100% 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4.4.12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HSE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C类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HSE计划书》及项目HSE管理文件报甲方审批备案。

4.4.13对于专职HSE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5 HSE风险抵押金

5.1按业主总包商规定执行

5.2当违规、违章处罚没有按时交纳时,甲方从HSE风险抵押金中予以二倍扣除。

5.3当HSE风险抵押金用完时乙方应再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押金。

5.4当工程交接完成后,甲方应无息返还剩余抵押金。6 HSE要求

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执行,并确保相应管理体系得到严格、有效运行,自觉接受甲方及业主审核,并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业主/总包商HSE及甲方《HSE计划书》的相关规定,实现本项目的HSE目标。

7事故调查 7.1事故报告

7.1.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本项目事故管理方案,或编写项目HSE计划书中,其内容包括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纠正预防措施等。

7.1.2乙方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后立即以电话口头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7.1.3发生轻伤事故,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6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1.4发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在1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报告甲方。

7.2事故调查

7.2.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执行《WO-QHGE000204C-2008 事故处理管理程序》。

7.2.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在事故调查确认责任方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3乙方必须按照”四不放过”进行事故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生的事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等处理。

7.2.4对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必须上报甲方,一旦甲方发现乙方瞒报已发事故或未遂事故,乙方将按照有关条例受到严惩。具体执行WO-QHGE100404C-2008 《HSE事故报告与统计管理规定》。违规责任及处理

总包商对甲方的责任和处理,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责任和处理。9奖励执行

总包商对甲方的奖励,同等于甲方对乙方的奖励。10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变更、解除终止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3 保险

详见主合同约定。

13.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已包含了为乙方支付保险的费用。

13.2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用。

13.3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保险,发生工伤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需要变更、修改本合同,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4.2本合同一式 6份,甲方4份,乙方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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