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精选6篇)
篇1: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附件六: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在总结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
一、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快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增强服务辐射能力,带动环渤海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努力做到率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率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要求,加快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进程,力争用5至10年时间,基本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二、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社会资金结构,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
1.搞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人民币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类基金,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设立新金融引导基金,探索发展风险对冲类基金。搞好渤海、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建立完善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模式。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立成熟的船舶、飞机构建和租赁运营模式,探索创新配套的船舶登记制度和建立船舶航运交易市场。
2.开展商业物业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开展REITS试点,探索不同的经营模式,建立房地产业物业长期持有、租赁经营和直接融资规模。
3.增强国际化直接投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增强市场化功能,提升国际影响力。支持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健全服务网络,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促进资本双向流动,为境内外企业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股权投融资服务。
4.发展证券期货业,丰富直接融资渠道。根据环渤海区域经济特点,加快期货交割库建设,并逐渐丰富交易品种,逐步发展商品期权交易,探索开展石化、新能源等大宗商品交易和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支持滨海新区企业开展集合资金信托发行改革试点,支持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和引进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利用各种直接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城投资集团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充分运用政府资源、企业资源和市场资源,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推动项目建设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引进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实现城市建设以政府拨款为主向间接融资为主再向直接融资为主的转变。
6.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不断完善运作机制,规范交易程序,健全服务网络,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规模。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权投融资服务。
7.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提升市场功能,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量;支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争取设立国家金融资产转让和知识产权转让等市场。
(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健全金融服务功能
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引进和设立保险机构,推动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搞好排放权综合交易试点。
1.搞好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发展。积极推广科技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试点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改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继续扩大责任保险业务领域,拓展非车险产险业务,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支持出口贸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发展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个人养老保险,开展延迟纳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健康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探索和完善创业投资保障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有价值的创业投资活动。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投资项目。稳妥推进保险公司投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股权。支持建立保险机构,稳步推进保险公司集团化发展,逐步建立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支持监管部门推进监管手段创新,加强监管,严格防范风险。
2.探索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批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融控股公司,整合天津市现有金融机构国有股权,按照“集团公司综合经营,二级法人公司分业经营”原则,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试验,探索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模式。
3.争取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开展银行综合经营试点的研究和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机构和业务种类创新,支持和推动当地法人机构参加成立基金公司等二级法人公司的试点工作,报国务院批准后依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4.搞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批复要求,制定和实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方案。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搞好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建立污染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机制,建立排放权指标初始分配的管理体制。
(三)整合及新设立金融机构,健全金融机构体系 提高金融支持农村和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质量。支持设立和引进法人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和辐射力。加快发展担保业、租赁业、票据业、保理业、消费信贷业务等各项金融业务。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引导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跨区域支农新模式,创建支农服务特色银行;经国务院同意,整合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区县行社改制组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完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任务,发展社区零售银行模式;鼓励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三农”的功能,增强农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力度;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充足性;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起以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贷产品。
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政府对金融机构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和融资租赁给予成本费用补助,改进政府部门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的方式,改善金融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促进中小企业金融租赁业务健康发展的金融租赁税收政策。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与信用共同体、信贷担保机构和行业组织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等小型银行存款人利益。
3.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健全银行功能。增加资本金,扩大业务范围,健全银行功能。完善现有的先存后贷模式化产品,为中低收入群众购买中小户型和中低价位住房服务。开发保障性住房产品和业务。发展市场化的产品和业务。努力办成全国性住房信贷银行。
4.支持设立和引进法人机构。支持设立和引进法人机构并支持其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津设立法人机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设立和引进信托、证券、期货、消费金融、货币经纪、金融保理、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汇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咨询公司、评估公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和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等中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和辐射力。注重优化机构,提升机构质量,改善金融秩序,推进良性竞争。
5.发展担保业,增加担保融资规模。整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集团公司,建立担保分担保再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和“三农”发展服务。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有效担保、及时代偿和合理取费制度,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基金与担保贷款比例,提高风险控制和担保融资能力。
6.建立金融创新制度,发展各种金融业务。实施股权出资和股权出质办法,推行制式契约,提高支付结算功能。制定发展租赁业以建立资产轻量化模式,发展票据业以提高贴现业务比重、发展保理业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发展消费信贷业以支持理性信贷消费等政策制度规则,支持金融企业与客户改革创新。
(四)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适度发展离岸金融服务
搞好商业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适度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设立货币经纪公司,为银行外汇交易提供服务。
1.搞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继续搞好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研究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有资质的在津法人银行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
2.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根据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选择有真实贸易背景、贸易定价权、外汇避险需求的优质企业和资金实力强、境外分支机构多、风险管控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东北亚国家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3.进行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变化情况,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审慎、风险可控和有序放开的原则,在天津滨海新区选择有实力、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和投资地域范围。
4.适度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允许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东疆保税港区办里离岸业务,允许经营规范、有业务需求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5.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开展外汇经纪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货币经纪公司为银行外汇交易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满足天津对外交往中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需要。
(五)设立柜台交易市场,逐步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建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股权投融资服务。
1.建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根据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经济活力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平台,按照“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设立天津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债券及衍生品和企业债转让市场建设,逐步建成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和信托产品、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报价转让机制,逐步建立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信息共享与转版机制。在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框架下,研究探索与香港内地金融市场合作机制。
2.建立和完善柜台交易市场监管体制。根据柜台交易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创新风险监管制度,加强跨区域、跨行业监管力度,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发挥地方政府在市场建设与监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参与者自律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3.加强柜台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建立柜台交易市场电子报价、转让、登记、结算及信息披露与查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平台和数据库,集聚和培养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投资咨询、信用平级等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有利于柜台交易市场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和相应的市场服务体系。
(六)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发展信用服务业和商事仲裁,搞好金融教育,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努力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1.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不断优化金融开放环境。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立金融改革创新协调促进机制,充分利用滨海新区政策优势进行改革创新,继续组织实施天津市金融发展规划,不断完善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金融开放环境,坚持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支持台资金融企业来津发展,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探索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和管理,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2.发展信用服务业,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支持设立信用服务公司,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发展区县街道乡镇和经济功能区、企业总公司和行业商会的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评级,提高企业和经济组织的融资能力,以金融统一征信平台为载体,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推广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3.发展商事仲裁,打击金融犯罪。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依法解决商事争议,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商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强反洗钱、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发行、非法保险活动等工作,形成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服务、职能部门实施金融监管、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与企业依法治理规范运作的发展格局。
4.搞好金融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和技能。坚持新金融、新体制、新成果办学原则,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支持保险金精算等金融专业发展,探索将征信等金融知识纳入高校课程。创建亚洲商学院和新金融研究中心,促进基金、并购和外汇黄金等研究中心发展,培养理论与实务、素质与技能相结合的符合型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教育,打造金融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
5.规划建设金融服务区。搞好解放北路金融城、滨海新区服务外包基地和于家堡金融中心商务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建成以市场会展、现代金融、传统金融、教育培训、服务外包和商务商贸等为主题的金融服务区,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建立健全国家各有关部委参加的沟通联络协调机制,整体研究、规划和指导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天津市由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具体落实,视具体内容分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细则。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是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内容。工作中要按照国务院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金融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试验一些重大的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待本专项方案批复后,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化,制定实施细则,分步实施,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篇2: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平台,把渝东北地区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把渝东南地区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区,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产业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的导向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建立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的投入机制,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三是构建区域对口帮扶、互动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帮扶“两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要求的政府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对于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辖市特别重要。要把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引导其就业创业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事业和劳动力培训;二是建立覆盖城乡、有序转接的社会保障新机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进和谐的现代社会管理新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一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向乡村延伸的新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建立招投标方式配置扶农资源的新机制,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三)实现目标。
到2012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人民生活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良性机制,“一圈”与“两翼”人均GDP之比、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缩小到2.2?1和3.15?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1%;二是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收益合理分配、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制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超过25%;三是基本形成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序迁居城镇的政策制度,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超过65%,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框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市新增社会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六是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支撑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取得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明显成效。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缩小至2.5?1,城镇化率达到70%;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5%,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
二、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
按照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市场机制和市场要素向农村延伸;着力攻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安居扶持机制创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五大难点。主要实施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合理确定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区县错位发展,营造与资源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政策环境。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城乡一体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完善市、区县、乡镇、村规划体系,按照本地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规划,分区域确定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设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的新机制。
(二)构建城乡统筹公共财政框架。优化公共财政投向,财政性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引导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促进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投入机制,逐步提升财政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着眼于增强重庆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统筹城乡的财力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庆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补助和项目资金,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投入生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自主研发、循环经济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项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体制,提前清偿乡镇债务。
(三)建立城乡经济互动发展机制。以“一圈”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建设现代产业基地。加大“两翼”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新扶贫机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立“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的机制,着力在园区发展、公共资源共享和对口扶贫方面创新,通过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转移就业岗位,减轻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两翼”地区可持续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向“两翼”倾斜,主城区产业园区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在“两翼”地区定向开发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补偿,创新产业园区多元共建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新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一圈两翼”公共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对“两翼”区县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尽快编制报批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三峡库区后续资金需求,争取尽快依法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支持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地灾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提高水库管理能力。
(四)构建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系。巩固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管理权限,增强区县统筹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08―2012年选派32000名大学生到乡镇和村“两委”工作,完善乡镇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行政资源,将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绩效考核机制,将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部门职责定位,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乡就业创业培训机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实现劳务经济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对新生劳动力和长年务工者实行区别化培训,促使部分农民工转向中高端就业,加速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化。支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农民工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劳务培训的办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把农村新生劳动力纳入系统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区县、镇乡、村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规范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加大劳务品牌建设投入,提升劳务附加值。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增强劳动者创业意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改进工商、税务、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
(六)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续。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全覆盖,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着力研究解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遗留问题,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接轨,不断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对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七)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支持重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普九”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重庆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医学中心体系。深化研究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促进城乡优生优育。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基础医疗、乡村文化室等标准化工程,逐步从硬件上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建立有利于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绩效评价考核。加强对农村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引进人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随就业在各级城镇合理、有序流动。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放宽入户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镇安家落户,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入,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在小城镇规划建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不断增强县城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吸纳的承载能力。结合农民工迁居城镇,加快“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适量土地由转为市民的当地居民组织经济实体进行开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九)加强农民工服务与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工资合理增长调控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近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农民工聚居区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流动影视、图书站、新市民学校等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鼓励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务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在社区居住满半年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吸纳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促进城镇新老市民和谐共处。关注和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居民点等综合治理,适时推进“村改居”,完善服务和管理。
(十)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面积一亩不减,粮食年产量不低于1100万吨。从稳定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面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用地分类保护,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尽快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建立农地流转价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农用地集约化经营,财政性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经营大户和规模农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参与农业长期开发,把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建设规模化粮食、蔬果、肉类、水产等生产基地,实现市域内主要农副产品基本自给。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转后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内探索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开展农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争取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城乡建设集约用地,鼓励节地型产业发展。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项目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规范和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盘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广节地型住宅标准,鼓励农村居民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巩固完善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城镇土地招拍挂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创新国土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推行用地指标的弹性管理。
(十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把重庆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以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养殖业废弃物无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等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长江、嘉陵江流域水体和生态环境,保护好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加快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防护林体系建设,稳步实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5%。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泽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实施蔬菜、柑桔、烟叶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强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用水、防洪减灾安全保障。加快实施公路乡村通达工程,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在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沼气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强城乡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水平。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及种养殖业技术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建立多层次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十四)推进建立高效的“三农”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绩效,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类财政资金的制度,加快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整合运用,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投入。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新村建设与土地集约化经营、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减灾救灾等相结合,鼓励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向乡村延伸,培植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运用,进一步开放乡村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购买乡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加快社会资本进入“三农”发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乡村投入机制。
(十五)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努力消除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宽松、监管严格、惩处及时的管理新体制。壮大行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政策,贯彻实施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好重点产业、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激励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把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渝设立本地优势品种商品的期货交割仓库,创造条件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待时机成熟后,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引导金融企业实施金融创新,开发更多适合中小市场主体的金融产品。设立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试点。稳步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十六)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平安重庆,着力完善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重庆对内对外开放能力,以大开放促大改革。开放投资领域,改进产业配套条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发、人才培训、企业融资、污染治理、质量标准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兴业。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示范项目。创新涉外经济体制,建设内陆商贸、旅游、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设西部地区服务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和产业转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以北部新区为基础,研究设立“两江新区”问题。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开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设电子口岸,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推进江海直达,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辐射带动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促进重庆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同开发、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成渝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协作联动,着力建设东西部合作示范基地。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业发展。重庆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标测算表
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7年 阶段性目标
2012年 2020年 城乡
经济 1.城镇化率 % 48.3 55 70 2.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 亩 2.3 3.1 5 3.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13.2 30 40 4.农产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规模经营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6.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 以农为1 3.6 3.15 2.5 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 以农为1 2.63 2.5 1.8 8.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比 以农为1 5.2 2.0 1.6 9.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比 以城为1 1.46 1.3 1.2 10.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 以农为1 4.4 3.4 2 公共
服务 1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农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畅率 % 27.9 55 75 13.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2.2 80 95 14.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农村安全饮水人口占比 % 33 100 100 资源
环境 16.万元GDP综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盖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长率 ‰ 3.8 4 4
19.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天数 天 289* 305 310 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
Ⅲ类 Ⅱ―Ⅲ类 Ⅱ类
注:1.“土地规模经营比例”指农村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规模的耕地占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篇3: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沈阳经济区是以沈阳为中心, 在半径百公里范围内, 涵盖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8个省辖市的城市群。区域面积7.5万平方公里, 占辽宁省的50.8%, 总人口2 359万人, 占辽宁省的55.6%, 城市化率达到65%, 是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2010年4月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一年来, 8个城市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这个主题,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同城化进程。目前, 沈阳等8城市间合作机制日渐成熟, 产业发展和空间整合步伐明显加快, 已签署涉及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信息产业、科技创新、旅游开发、人才交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协议50余项, 为实施《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 沈阳经济区把推进城际连接带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新型工业化的突破口, 城乡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在沈铁、沈本、沈抚、沈辽、鞍营等5条城际连接带上规划建设的38个新城、新市镇全面推进, 沈阳永安新城、辽阳河东新城、铁岭凡河新城等一批新城镇初具形象, 城际连接带紧密衔接, 为新型工业化发展构筑了载体。
同时, 在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中, 辽宁省政府通过财政贴息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沈阳经济区各市主导产业园区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潜力开始释放。今年前8个月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主导产业园区达到21个, 超300亿元的主导产业园区达到7个, 不断撑起沈阳经济区的工业脊梁。此外, 在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户籍管理等实现一体化的基础上, 教育、卫生、金融等领域的一体化不断取得新突破。
国务院批复同意《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区改革发展取得成就的充分肯定, 标志着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启动, 用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新方式探索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 对辽宁、东北乃至全国战略意义重大。
据透露, 《方案》突出了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地位, 强调了综合性和配套性, 突出了改革创新、率先突破, 同时又注重科学性和规范性, 从国家战略的高度, 明确提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原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最终建成以沈阳为中心, 和周边7个城市的一体化、同城化发展, 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全国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篇4: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临海地区,包括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三个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以及海河下游工业区。
滨海新区自1994年成立以来,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1993年的112.4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1960亿元,增长17.4倍,年均递增24.6%,2006年占天津市生产总值的4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172元,按7.8元/美元的汇率换算是17329美元;财政收入由1994年的23.6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381亿元,增长16.1倍;外贸出口总值由1994年的5.03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226.2亿美元,增长45倍。形成了电子通讯、石油开采与加工、海洋化工、现代冶金、机械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七大主导产业。按照滨海新区未来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规划,滨海新区生产总值到2010年将达到3200亿元,相当于2004年的天津市经济总量;到2020年,达到1万亿元,15年年均递增13.5%。
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第二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提出了基本要求:试验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要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意见》对滨海新区的未来发展进行了明确定位: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意见》精神,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天津市和滨海新区认真研究,综合部署,积极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了进展。
(一)总体方案基本形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去年天津市制定并递交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方案总的设想是,以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科技、金融、土地、涉外经济体制等改革为重点,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探索新的区域发展和新型城市管理模式,推进全国新的历史阶段的改革。同时,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确定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涉外经济体制、金融、土地、农村体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十个方面的具体改革内容。
(二)部分措施已经开始实施
1.金融体制改革有所创新
一是总规模为200亿元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于2006年底正式挂牌成立,首期由6家公司募集的60.8亿元的投资基金已到位,目前正在遴选项目。二是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已经初步建立,20亿元财政资金已经到位,其运作将采用“引导基金”的模式,即政府创立的基金并不直接投资企业项目,而是作为母基金,由母基金投资带动各个专业投资子基金,再投资于专业创投企业,以发挥导向和补位作用。这种模式已经得到国家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的认可,并正努力将这种模式推向全国。三是中国保监会已确定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保险改革实验区,争取在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保险开放以及金融综合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措施在天津先行先试。四是渤海银行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银行业务将逐步扩大。五是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去年年底开始营业。这是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设立的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将为天津港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等多项服务,将提高天津港集团公司的资源融入能力,降低整体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六是滨海新区将进行征信体系试点试验。天津开发区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滨海新区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将滨海新区作为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有关征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在新区先行先试,建设全国征信体系示范区。
2. 涉外体制改革加快步伐
一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7条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改进外汇经常项目监管方式,改变强制结售汇制度,逐步取消核销制度,实行居民和企业意愿结汇和自由购汇,扩大外汇使用,放宽人民币购汇,通过合格投资机构,将人民币换成外币,扩大对外投资,并允许试点企业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等。二是国内面积最大的东疆保税港获国务院批准,东疆保税港是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也是目前中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现已围海造陆10平方公里,年底就可进行首期封关运作。三是海关总署为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大型综合性海关保税监管区域,向天津海关和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办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意见》,推出14项具体措施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四是天津海关将深受企业欢迎的“一点通全关”服务进一步延伸,助推“大通关”。天津海关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措施,有效缩短了货物滞港时间,大大加快了口岸物流速度。
3.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起步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是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改革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的天津市土地工作会议确定主要从六个方面推进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创新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模式,建立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突破现有行政界限,将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法定规划体系,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二是实行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相对分离,按照“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原则,依据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滨海新区五年城镇建设涉及的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总规模,一次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再根据建设需要和年度农转计划指标,适时实施农地转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用地供应。三是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将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开展留地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四是试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完善土地配置方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五是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优化土地收益的支出使用结构,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六是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和方式,以优先保障滨海新区发展为原则,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4. 新区区域空间规划引入主体功能区概念
一是滨海新区构建了科学合理、效应聚集、城镇与功能区相配套,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功能区布局,即“一轴、一带、三个城区、八个功能区”的空间布局:一轴,沿着京津塘高速公路和海河下游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轴;一带,沿着海岸线和海滨大道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带;在轴和带的T型结构中,建设以塘沽城区为中心、大港城区和汉沽城区为两翼的宜居海滨新城;八个功能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滨海化工区、滨海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临港产业区。二是天津市编制《天津滨海新区生态建设与“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生态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5. 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
探索和创新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机制是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大重要任务,滨海新区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大体上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以电子信息、汽车等高新技术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另一个方向是以高污染、高消耗产业为主的石化类产业等如何发展循环经济的探索。今年滨海新区将首先在两个方面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一是重点打造四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包括:建设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形成品种多样、链条紧密、资源闭合流动、有效利用的新型生态工业结构;规划大港石化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解决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推进汉沽电水盐联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依托北疆电厂,建设超临界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和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加快建设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循环示范区,推进行业的整体集成、系统优化,大幅度降低水资源和能源消耗。二是通过有目的地引进产业链条中的空缺企业,不断完善汽车、石化、冶金、电力和海水淡化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2007年综合配套改革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十项内容2007年已全面启动,其中下面五项将作为重点推进,有望在年底前取得进展。
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和创新是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近期重点之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在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基础上,鼓励发展各类功能的产业基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房地产投资信托试点,发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把天津逐步建设成中国产业基金发行、管理、交易、培训、理论研讨中心。加快天津企业集团的发展,培育一批销售额超过百亿、千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开展房地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二,开展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允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天津设立机构办理证券、保险、金融租赁业务。允许保险企业集团或以保险业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到天津成立机构办理银行、证券业务。同时整合天津各类地方金融企业股权,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参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其三,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主体。设立和引进中外资银行、投资银行、金融租赁、货币经纪、专业保险和再保险、信托投资等各类法人机构。适当组建具有新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重组成为中低收入者服务的住房信贷银行。其四,适应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经批准后进一步扩大滨海新区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范围和内容。
进一步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以东疆保税港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国际贸易、航运、物流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落实新区与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签订的合作协议,加强与东北亚对外开放特殊政策区的经贸合作。
加快土地管理创新。建立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试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相对分离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征地安置模式试点,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方式。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加强监督管理海域开发。
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发展。以规划建设滨海高新区为重点,创新科技开发与管理模式。健全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设立滨海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技投资基金股权转让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
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建立市政府各部门与滨海新区条块互补、职能整合的工作机制。促进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向行政区延伸,行政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经济功能区延伸。明确新建产业功能区的管理主体,完善职能和事权。
滨海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处于起步阶段,观念、政策、体制、机制等多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利益关系尚未明朗,许多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区划复杂,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二是科技创新体系进展缓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不足,离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战略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政策建议
滨海新区的改革具有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试验和示范作用,对于促进我国改革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需把握好综合配套改革的正确方向,处理好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加快相关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历史性的创新,其本质也是先行先试,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突破一些旧的条条框框,因此要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有利于其突破体制束缚,进行体制创新。
(二)探索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理顺滨海新区的管理体制,是滨海新区的当务之急。建议取消原有的行政区和功能区,形成一个一级行政区即滨海新区以及包含八个功能区的新布局。比起其他区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确实更具难度,涉及到较大的人员以及机构调整,因此要求有缜密周详的安排和计划。但取消原有的行政区划建立滨海新区一级行政区是理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关系的最彻底的方案,长期来看,对滨海新区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区,必须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肩负起改革示范这一重担,走出区域创新发展的路子。要依托天津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借助近距离首都北京的科研能力,引导北京和中央的一些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的研究成果到滨海新区去实现产业化,创造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同时也要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甄别、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提升滨海新区的技术水平。
(四)发挥优势,提高资源、土地和港口的利用水平
一是要对自然资源如原油、天然气等进行战略规划、集约开发。二是加大土地管理力度,注重土地的集约使用和开发。三是加强港口的功能开发和功能整合,提高港口集约使用率。当前,一是要加大天津港口尤其是目前正在建造的东疆保税港的开放程度,充分发展集装箱中转业务,形成和国际大港口尤其是韩国和日本港口竞争的有力力量。二是加强天津港和大连港、烟台港的关系能量整合,减少重复投资,成为有效提升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窗口,使这一地区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释放潜能,增强竞争力,同时也为腹地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
篇5: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体方案
在批复中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在成都先行试验一些重
大改革开放措施
本报讯(记者 张婷婷 李影)2007年6月7日,成都正式获批“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成都市上报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在昨日下午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平代表成都市政府,对外通报了总体方案的具体情况。国家允许成都在建立三次产业互动的发展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形态等九个方面先行先试。
将在成都先行试验重大改革
据介绍,《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成都实际制定出的总体方案。国务院批复的《方案》将成为指导成都试验区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包括“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改革试验的主要任务”、“改革试验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务院的批复中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在成都市开展有关专项改革,先行
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特别是拟推出的与统筹城乡发展主题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放在成都市等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成都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目前国土资源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国家部委已和成都市签订了部、省、市三级联动合作的协议,正共同推进成都试验区的改革创新。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了专题会,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成都总体方案批复的相关工作,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推进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成都试验区的各项改革创新。省市将积极争取国家各部委的改革事项在成都试验区先行先试,形成和完善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
力建样板 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我市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方案》,扎实做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把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样板。”孙平在会上介绍,成都市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勇于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方案》的实施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成都市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据悉,我市将以创新三次产业互动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创新城乡管理体制、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农
篇6: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推动深圳市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
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过去已进行的改革要继续深化,当前中央已作出部署的改革要率先推进,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积极探索。按照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到“四个先行先试”:一是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二是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三是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四是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在全国率先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基本思路: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
/ 12 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改革重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优化政务流程,整合政府机构,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与人员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有力到位。
(二)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程序设计和程序保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政府责任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探索城市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缩短管理链条,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创新现代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对公务员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用制。探索实行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标准和方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 12
三、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基础性经济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重点:
(一)完善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政府产业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各类生产要素配置的透明度,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手段,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抓紧改革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化。加强行政机关资金使用责任审计,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减少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逐步放开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公用事业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三方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监管评价体系。
(四)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进一步发挥深圳证交所的作用,发展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积极支持在深圳设立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在深圳设立本外币债券市场,大力发展期货交易,整合 3 / 12 规范发展各类产权市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机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创新金融品种和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房地产、高速公路、码头、电力等资产证券化。加快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积极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中小银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加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全方位的土地资产市场,促进土地资源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加快包括工业楼宇在内的房地产流转。创新产业用地模式,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行产业用地出让年期弹性化,探索产业用地租售并举的多元化供应方式。立法保护生态用地和基本农田,探索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解决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探索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村城市化地区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六)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产权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国企内部改革,完善国企管理人才市场化、国际化的选拔管理机制,规范薪酬体系,完善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集体股份合作经济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合理引导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按照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七)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形成开放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支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产业政策等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四、积极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改革;完善社会管理
/ 12 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扩大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民生净福利水平;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法治城市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重点:
(一)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积极进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并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对深圳大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深圳大学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大学,为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探索新途径、新方式。加强与港澳和国外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合作,引进港澳和国外知名学校来深圳合作办学,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探索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的有效机制。科学规划并办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港澳人士子弟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提供方式。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放开医疗市场,引进境外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支持和监督。有效增加基本医疗服务供给,逐步形成由政府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市场提供个性化和高端医疗服务的格局。建立健全医师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制度。鼓励推进中医临床研究和中医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和弘扬中医事业。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深化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和住房制度改革。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完善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充分就业。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和欠薪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按照国家规定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综合服务
/ 12 体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实增加和维护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以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增强文化发展活力为重点,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稳步推进文化市场的开放,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有机统一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机制,深化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的影响力。条件成熟时按程序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新的文化业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提高“文博会”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使深圳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基地。加快设计之都建设,把深圳建成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文化的竞争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全社会形成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基层自治功能。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扩大并规范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方式和渠道,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将各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社会管理网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率先探索建立现代社工制度。统筹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优化人口结构,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六)积极推进依法治市,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整合立法资源,实行政府规章的集中起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研究将经济特区范围延
/ 12 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五、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基本思路: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推进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实现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环保、海洋等产业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打造国际化高技术产业基地,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改革重点:
(一)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广聚境内外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城市创新体系。推动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基地。鼓励企业扩大国际合作,设立境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申请并合法使用境内外知识产权。强化深港科技合作,构建深港创新圈,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和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促进两地在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融合。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
(二)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华南超级计算中心、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区域创新支撑平台。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强化
/ 12 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三)完善创新服务体制。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竞争前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公共平台建设,扶持一批面向产业和服务社会的新型公共研发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产权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发挥政府和中介组织在促进科技成果交易中的作用,将深圳发展为国际化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四)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整合人才管理职能,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任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彻底打破人才身份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开展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审批发放和组织涉外培训工作。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突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点,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营造吸引全球创新人才的制度环境。
(五)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开展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快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六、以深港紧密合作为重点,全面创新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以深港合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推动区域间要素流动便利、城市功能互补,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创新对外经贸发展方式,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型体制机制。
/ 12
改革重点:
(一)全面推进深港紧密合作。在粤港澳合作的框架下,进一步巩固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深港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生产力布局,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在粤港澳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粤港澳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香港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积极开展粤港澳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竞争中的地位。加强海空港航运合作,加快深港机场合作进程,进一步加强深港在高端航运服务领域的合作与融合,打造世界级的港口群,支持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物流枢纽、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深港商贸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共同打造具有商业贸易、展示推广、旅游休闲等功能的国际商贸中心。加强深港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深港城市规划和交通、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建设,实现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更加便捷和安全有序,加快实施深圳居民往来香港的便利措施。更加注重借鉴港澳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载体。加快推进前后海地区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作为加强与港澳合作和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重要载体。健全深港澳打击走私合作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创新对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涉外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对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创新,实施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规范口岸物流、客流管理,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大通关”进程。整合口岸信息资源,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率先实现出口加工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和监管体系。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创新招商引资机制,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前海湾保税
/ 12 港区建设,充分发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
(三)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全面提升珠江口东岸地区整体竞争能力。探索支持城市群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快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省内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立足国内拓展发展新空间,加强与内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跨国并购,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的合作。
(四)积极主动应对开放风险。加强外贸运行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建立产业安全监测系统,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健全“走出去”应急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防范制度,规避跨国经营风险,实现对外开放的规范、有序、可控。
七、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基本思路:
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探索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改革重点:
(一)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性特征和一体化要求,整合环境资源的管理职能,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
/ 12 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二)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节约水、电、煤、油、气等的价格激励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经济政策。积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鼓励节水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中心,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三)探索适应经济增长的生态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深圳综合配套改革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综合配套改革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
(二)积极稳妥推进。要继续解放思想,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要根据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抓紧制定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率先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依法规范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特区立
/ 12 法授权制定法规或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相关文章:
天津滨海新区发展02-04
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意义概要02-04
猪笼草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02-04
天津滨海新区上半年统计02-04
天津市滨海新区建交局02-04
天津滨海高新区简介02-04
天津滨海新区调研报告02-0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产业02-04
天津市滨海新区02-04
2021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初中转学通知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