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词: 校长 教育资源 审计 责任

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通用6篇)

篇1: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局

关于对××学校××(职务)×××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滕干审字[200×]×号审计委托书和×××通字[200×]×号审计通知书,我局组成×人审计组,对××学校××(职务)×××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和《中共滕州市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审计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及审前调查情况,结合学校行业特点,制定如下审计实施方案。

一、学校及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

该校始建于××××年×月。至200×年×月,该校人员编制××人,实有在职职工××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在校生××人。设有办公室、财务部、××系、××分校等×个内设机构。另设有×××、×××等×个独立核算单位。

至200×年×月,该校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其他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万元。200×年×月至200×年×月,该校收入总计××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学费收入××万元,公寓费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支出总计××万元,其中:××支出××万元,××支出××万元, ……;财政专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收支结余××万元。

-1-×××同志自××××年×月担任该校××职务至200×年×月。此次审计该同志任职期间200×年至200×年×月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二、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摸清×××同志任职期间该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等方面情况,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三、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是×××同志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重点对200×年至200×年1-×月期间(近三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涉及重大问题追溯以前,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并根据情况将对有关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本次审计主要针对该校本部,对下属单位及“三产”企业进行抽审,其中××××单位和××××有限公司必审;必要时延伸调查部分有经济往来的对方单位。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审查财政拨付的教育事业经费和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二是审查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各项收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有无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三是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违反规定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问题。

(二)各项代管款项的收支情况。如书籍费、安置费等,是否专收专支,节余部分是否退还学生;收取的各种押金是否合理,学生离校时,是否足额退还学生。

(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国有资产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三)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检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账款是否正常,管理是否严格,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支出,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和私自借贷资金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滥发钱物套取现金问题。

(四)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有违反国家和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通过经商办企业,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和贪污受贿等问题。

(五)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审计实施时间为200×年×月×日至×月×日。

(一)审前准备(×月×日至×月×日)

审计组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及时起草并经局领导签发,打印通知书,提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送达回执。

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审计组成员学习有关学校会计制

-3-度、财务制度及各种收费标准。编写审前调查提纲,就调查的方式、内容及重点、调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人员分工等进行规定和安排。审前调查时,重点听取×××同志对该校整体情况介绍,然后分别听取后勤、财务、审计、基建、招生、三产等相关部门情况介绍,同时就学校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索取执法执纪部门作出的本次审计范围内的结论和处理处罚情况。

(二)审计实施(×月×日至×月×日)1、200×年×月×日,审计组进点,召开学校中层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进点会,审计组长介绍这次审计的有关情况和要求,使其了解本次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时间、要求和审计工作纪律。发放审计调查表,搞好民主测评;张贴审计公告,就审计的内容等情况进行公示;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提供全面、真实、完整会计资料及其他业务资料的书面承诺;审计组承诺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审计纪律。

2、交接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审计组进点后2日内,被审计对象向审计组提交述职报告。

3、实施审计。要对审计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必要的测试、分析、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要运用检查、计算、审阅等方法审查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收集书面证据;要监盘现金、实物资产;要对以上步骤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并取得证据或证明材料,初步分析界定经济责任;要对重要事项或问题向×××同志本人进一步落实,确定其应负有的经济责任。以上要做好审计日记,记录好工作底稿。

4、汇报审计情况,开好离点座谈会。实施审计结束,及时将审计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听取领导意见。审计结束,进行取证,并开好离点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对象本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意见,取得完整合法的审计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结阶段

1、撰写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或由审计组长指定审计组成员草拟审计报告。经审计组讨论修改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审阅后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

2、对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进行研究,审计人员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问题,对需要重新取证的,重新取证并完备手续,一并交审计组组长复核。然后提出修改报告的意见。

3、代拟审计结果报告,经经责办主任复核后提交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打印后送交经责办统一分发。

4、代拟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连同审计中形成的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复核。

5、出具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6、如有须移送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7、检查审计决定及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8、审计材料立卷归档。

六、审计人员组成及分工

(一)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

×××

×

×

(二)审计人员分工

-5-根据审计组人员的业务情况及审计工作量进行分工。根据审计工作进度和工作强度,适当调整力量。×××负责审计××××,×××负责审计×××ר¨¨,并根据审计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审计力量。

七、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实施审计。本次审计内容复杂,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参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工作,对分工的事项要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查深查透。要做到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好审计任务。审计中发现本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按规定的程序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二)严格执行审计规范。(1)要完整、真实地记录所审经济事项,并签署审计人员姓名;(2)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定性,并记录账务处理摘要及会计分录、凭证号;(3)审计查出问题违反的法规、制度,要注明文号、项、款、条;(4)尽量收集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认真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期间,各参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树立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各参审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交换审计意见,未定性的问题和未形成结论的材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同时要注意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四)及时报告重大问题线索及审计举报。审计组成员凡发现重大问题线索或接到审计举报时,要及时告知审计组长,及时落实并向局领导作出汇报,不得隐瞒、截留或向被审计单位泄露有关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审批人:

编制人:

赴××××学校审计组

二○○×年×月×日

篇2: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现将《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高等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促进校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高等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运用审计手段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业绩。审计结论和评价是考核、任用和评定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归入干部档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高等学校内负有经济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校(院)、系(所、室、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调动、免职、辞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及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凡符合条件者,都应根据本规定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对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干部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自行规定。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高等学校的财务、基建、物资设备、科研、校办产业管理及行政后勤等部门处级负责人,负有经济责任的系(所、室、处)主任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院)长,以及学校领导认为应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中层领导干部等,均属本规定的范围。

(二)根据承担经济责任的范围,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本校或本部门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学校财力状况,经费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用效益,以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3、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

4、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5、任期内重大经济活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等经济决策是否经过充分、有效的可行性论证或资信调查,运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有无重大失误;

6、校办(或所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的真实性、可靠性;

7、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的实施结果;

8、任期终结时,本校(部门、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9、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0、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11、提请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对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属学校任命的干部,由学校干部管理部门提请,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属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校(院)级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学校上一级教育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 应由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的审计项目,若因内审力量不足或其他原因,可报请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联审或建议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但处理决定应由委托单位提请审计的部门作出。委托社会审计的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支付。

第七条 在校(院)长领导下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校(院)长或校董事会负责并报告结果。属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八条 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参与办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机构在接到干部主管部门提请的审计委托书后,如确认符合审计条件,应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成立审计组,拟订审计实施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一条 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清理工作,认真整理好以下资料,并按时提供给审计组: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

2、被审计人员任期内所在单位的全部会计帐簿、凭证、报表和银行对帐单等会计资料;

3、单位财产盘点和债权、债务资料;

4、重大经济合同、协议书、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资料;

5、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等;

6、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被审计人员任期内所在单位的债权、债务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情况;

3、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

4、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工作中承担经济责任的评价;

5、其它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观点鲜明。

第十四条 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在接到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后,要认真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然后,由提请审计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在报上级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

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向授权审计的领导或提请审计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请求复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构除在审计报告内做出评价外,若被审计人员在任期内使其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显著,成绩突出;或有严重违犯财经纪律,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时,有权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应当奖励或行政处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审计机构可提出意见,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其所在单位应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国家机密的。

第二十条 北京地区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使用于市属高等学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校(院)、系(所、室、处)级领导干部。双管高等学校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高等学校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 是弘扬先进文化, 培养国家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随着党中央优先发展教育战略的确立, 为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深化高校改革, 中国各级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格局更加稳定。高等教育事业进入发展方向大众化、办学方式多元化、办学模式市场化、办学途径国际化、办学手段信息化的阶段。高校办学的经济环境日趋良好, 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高等学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和复杂, 高校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大额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大宗物资采购没有建立规范化的流程并实施有效监督;违规从事投资活动、擅自挪用专项资金、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甚至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腐败案件。2006年天津大学校长单平事件, 2009年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事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家开始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逐步推行, 以作为高校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监管的重要措施。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由组织部提请的重要审计事项。2007年,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教财[2007]13号) 中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专人、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 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9年, 国家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 要求注重反映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政府行政效能, 着力推进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0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办发[2010]32号) ,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在组织、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和广大审计人员努力下, 这项工作在全国逐步推开。2011年2月,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材[2011]21号) 》, 对教育系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2]32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把监督被审计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审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 国家重视高等教育, 大力提高教育投入。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2年) 》, 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比例要达到4%。现阶段, 中国高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 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是相应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 保证高校领导干部的廉洁性对于高校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2. 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高校领导干部廉洁的重要手段。

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 增强责任意识、廉洁勤政、依法治校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一种方式, 既对被审计人做出评价, 又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成为促进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提高经济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规范高校经济管理的必要措施, 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落后于高校的发展。

目前,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成为中国高校内部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成为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经济责任审计对促进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刻画

1. 高校领导干部审计内容明确, 但难度较大。

要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是否能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 首先要清楚该领导干部有哪些经济管理职责及经济管理职责的范围和权限。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教财[2000]14号) 的精神, 高校各级领导岗位都相继建立了经济责任制, 这为进一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打下了基础。针对这些经济管理职责, 被审计领导干部都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去依法依规认真履行,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这是审计的重点内容。除了与经济相关的约定职责或义务外, 被审计领导干部还应有法定职责或义务, 以及基于特定岗位需要遵守廉政规定等应承担的义务, 这也是审计的内容。目前, 高校领导干部审计一般是因任职期满、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 对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具有它的时效性。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 既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又要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 为领导提供正确的审计信息,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做出评价, 这给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 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主要是指学校的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等, 由于分管的工作不同, 审计的侧重点也有区别。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一般属于地厅级以上干部, 其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往往只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在这种管理体制和审计权限制约下, 国内大多数省 (市) 对校长、书记等领导干部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虽然不断推进, 但一般未对副校级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 审计时点和审计过程欠规范。

先离任后审计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许多单位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由于干部管理部门任用、考察、调整干部具有保密性和时效性, 给审计工作带来时间紧、任务急的矛盾。从目前高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情况来看, 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先审后离”的要求。从另外一个角度看, 由于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点往往滞后于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职、离任、调任的时间, 高校领导干部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 任中审计尚未开展, 审计时效性不强。这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只为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财务工作交接进行见证, 造成审计监督关口后移, 使审计作用难以发挥, 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4. 审计结果运用不足, 目的难以实现。

目前, 教育部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普遍存在审计结果运用不足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真正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考核决策的依据。审计结果没有充分公开, 影响了审计的公信力。

四、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1. 建立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数据库。

审计机构通过对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 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确定领导干部新任期的基本数据, 有利于对下一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为相关事项提供参考性和基础性审计资料。该数据库的建立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干部工作交接时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在高校内部进行通报, 发挥审计结果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对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由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2. 保证高校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高校审计部门一般属于校部机关, 受到校级领导干部的直接领导。要让这样一个部门开展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其难度可想而知。因此, 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适当创新, 使得审计人员的工作评价、职务变动等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管理;加强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创新出新的审计工作模式, 使得审计部门的工作尽量少的受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干扰。

3. 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坚持依法审计。

教育部应逐步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不断扩大审计面,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在干部任期内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财经法纪意识和规范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4. 注重审计结果运用, 加强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

教育部应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督促学校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 并对整改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促进高校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校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把审计监督与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 增强审计结果公开的透明度, 保障教职工享有知情、监督的民主权力, 同时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维护审计的公信力, 从而有利于促进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 将审计报告列为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通过审计报告的交接, 高校领导干部能够更加明确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增强履行经济责任的自觉性。

围绕高校资源配置和事业发展, 不断探索教育审计规律, 不断借鉴国内外内部审计的成功经验, 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突出审计重点, 努力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0:193-241.

[2]耿建新.对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阅读和理解[J].中国审计, 2011, (1) :25-27.

篇4: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理论;创新

一、国家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建设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都非常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加大对主要领导用权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强化制约和配置权力方面,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权力结构科学,运行机制高效。着力实施对一把手的用权情况的监督。 从制度层面来看,经济责任审计逐渐成为一项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做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审计内容和期限以及相关的工作部署,都进行了与时俱进规定,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建设。实践表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尤其是财务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共机构的高效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形象,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各式各样的诱惑与利益驱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主要领导的头脑中膨胀,职业道德和权力底线失衡,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如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必然损害改革稳定的大局。由此可见,及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是打造一个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加固工程,是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干部行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审计理论创新措施

1.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念结构的创新

第一,我們要从管理和监督两个层面将经济受托体的各要素赋予新的意义。对审计规范我们也应该学会灵活变通,正如所有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在创新理念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在新观念下,我们要更加注意对审计信息的整合与分析,重视起信息对经济审计的主导作用。第二,我们要转变经济监控的发展理念,不应该把审计作为一种手段去制约,这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应该扩大职能范围,充分使审计人员理解到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根据责任与义务的对立关系,促进责任人监督的执行进度。政府的方法不再是传统的“以权制约”,更多的是让审计人学会“以德制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审计理念深入人心。

2.发展目标与体系的创新

首先从发展目标上来说,想要不断的进行审计理论的完善,必须切实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在相应的目标创新的发展过程中,兼顾对于目标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与此同时,还要密切注意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断的深化加强对于审计理论的目标以及内容的研究,用以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的进行,为促进我国社会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另外,从体系上来说,由于在机制体系运行中,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就需要进一步对相应的体系进行完善,用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关系人之间的创新

如今,我们要在传统的审计关系人理念之上进行创新,不拘泥于传统形式,发展新形势的审计关系人理念。首先,我们认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委托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审计人与被审计人是同时产生的,他们分属在同一领域的统一内容之上。而委托人又是因二者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两者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就我国的性质而言,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制党派,它代表的利益也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剖析委托人的职能所在。

4.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方法的创新

审计工作的进行方式,从根本上影响了审计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其中审计工作的导向是指导思想,具备活动进行的引领作用,我们不可以忘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受体是领导干部等主要负责人,以此作为出发点。证据收集则是审计活动的主要侧重点,这时便须将传统的审计模式进行创新,就其行为的责任人上对其责任的履行程度进行评判。也需找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方式的优缺点,补充不足,适时调整审计策略,完成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

5.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职业的制度的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所需要的人才也许具备知识专业化和复合化的能力,这也让审计相关工作人员更加的职业化,对审计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审计工作开展较晚,所以应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审计人员专业化方面建立正式的制度,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人才培养、管理和考核以及事业的规划等方面明确化和规范化,以此推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推动我国各方面建设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它是以具体的法律为依据,对国家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以及财政情况进行审计,用以监督财政收支的合法、真实性,并且审视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职责的履行,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孙志娟.关于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4,03:266+270.

[2]王倩,杨克江,倪平.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商场现代化,2015,30:79-80.

篇5: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 本文依据《内部审计指南第4号》要求,结合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设置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评价财务活动真实合法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可持续发展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状况的指标。

【关键词】 中小学校长

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指标

研究

开展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基础教育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对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强化中小学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有效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为教育主管部门任用干部提供相关依据的有效手段。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成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所在。为此,笔者以《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为指引,以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为主线,就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架构谈些初步认识。

一、评价指标体系架构的基本思路和设置原则

笔者认为,中小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架构必须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设定若干个定量或定性的审计评价指标,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中小学校校长任期内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等,通过评价明确其经济责任。

根据上述基本思路,笔者认为,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宏观指标与微观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虑国家利益的同时还要照顾到学校和个人利益;二是经济指标和可持续发展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虑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考虑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指标情况;三是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虑通过定量指标评价的同时还要考虑一些定性指标。

二、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架构必须基于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际,笔者认为,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学校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评价学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等情况。

(二)学校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资产有无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者流失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转让、变卖学校资产现象,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是否规范等。

(三)学校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效益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相关指标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

(四)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如布局调整、校舍建设、体制转型、教育收费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议事规则,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的内容有无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决策关键环节是否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存在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浪费等。

(五)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六)学校遵守财经法纪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各项收入是否纳入统一核算,有无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挤占等情况;代管款项的收取是否符合收费规定,核算是否合规;各项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利用往来款账户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

(七)学校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评价。主要评价学校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存在在招生、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是否存在违规开支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学校财物行为等。

三、审计评价指标的设置

依据评价指标设置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根据小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结合近年来在这方面的实践,笔者认为,中小学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可设置为以下七类指标。

(一)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指标

会计信息质量审计评价指标是一种定性指标,主要是根据学校提供的账、证、表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是评价学校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会计信息质量审计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

(二)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对资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完整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指标:(1)资产安全完整率。资产安全完整率=(期末资产盘点数/期末资产账面数)×100%。

(2)固定资产保值率。固定资产保值率=(无损的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金额)×100%;(3)固定资产年盘点次数。固定资产年盘点次数=任期固定资产盘点次数/任期年限;(4)财产损失比率。财产损失比率=(任期内财产损失总额/任期内年均资产总额)×100%。

(三)绩效目标完成及效益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中小学校校长任期内推动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绩”。

1.资产负债类指标。主要反映学校资产负债的状况,包括以下一些指标:

(1)资产增长率。资产增长率=(任期内资产增长总额/任期初资产总额)×100%;

(2)负债增长率。负债增长率=(任期内负债增长额/任期初负债总额)×100%。考虑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已由政府化解,审计中,我们可重点审查学校是否还存在未偿还的债务和化债后制止新增债务情况。

(3)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任期内净资产增长额/任期初净资产总额)×100%;(4)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2.经费支出类指标。主要反映学校各种支出在事业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包括以下一些指标:(1)预算支出完成率。预算支出完成率=(实际支出总额/预算支出总额)×100%;(2)人员经费支出比率。人员支出比率=(任期内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任期内事业支出总额)×100%;(3)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任期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任期内事业支出总额)×100%;其中,可重点分析学校招待费支出、业务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情况,进而衡量学校按规定范围、标准从事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廉洁自律的程度。

(4)生均事业支出。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年培养成本的合理程度。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总额/折合后的在校学生平均人数。

3.收入基金类指标。主要反映学校收入基金的状况,包括以下一些指标:

(1)预算收入完成率。预算收入完成率=(实际收入总额/预算收入总额)×100%。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财政供给,因此,一般不运用该评价指标。

(2)收入增长率。收入增长率=[(任职末当年收入额-任职初当年收入额)/任职初当年收入额]×100%;

(3)收入结余率。收入结余率=(任期内收支结余总额/任期内各项收入总额)×10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般不运用该评价指标。

(4)经费自给率。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100%;

(5)专用基金增长率。专用基金增长率=[(任职末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任职初专用基金余额]×100%。

4.实现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投入、教育科研费用投入和人力资源投入等方面所做的成绩等。

(1)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基础设施投入增长率=(任期内基础设施投入的增长额/任职期初基础设施账面余额)×100%;

(2)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教师培训费支出比率=(任期内教师培训费支出总额/任期内经费支出总额)×100%;

(3)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学支出占学校经费比例=(教学支出/学校总支出)×100%。

(四)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重大经济决策,如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课时津补贴分配、招生工作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

(1)重大决策违规率。重大决策违规率=(任期内未按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额/任期内重大项目决策额)×100%;

(2)重大决策损失率。重大决策损失率=(任期内所造成的决策损失金额/任期内重大决策总额)×100%;

(3)集体决策比例。集体决策比例=(民主决策项目/重大经济事项)×100%;

(五)内部控制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从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的角度,说明学校履行后勤财务管理职责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

(1)内部控制健全率。内部控制健全率=(学校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

(2)内部控制执行率。内部控制执行率=(学校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3)内部控制有效率。内部控制有效率=(实际测试有效的内控制度数量/内控制度数量)×100%。

(六)遵守财经法纪法规情况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指标:

(1)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比率=(审计调整金额/审计资金总额)×100%;

(2)违纪违规金额比率。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务收支、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等发生的金额。违纪违规金额比率=(任期内违纪违规总额/审计总金额)×100%;

(3)损失浪费总额。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投资、借款及担保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金额;

(七)个人廉洁自律评价指标

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价学校负责人任期内遵守财经法规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有以下两个指标:

篇6: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

(一)二者产生的动因相同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是审计产生的动因。因为无论是古代王室审计、官厅审计,还是现代国家审计;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无论是政府内部审计,还是企业内部审计,其建立都是以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而审计则是受托责任关系能够顺利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由于资源占有人要对所委托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受托人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而审计人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当事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受托责任关系双方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审计人为了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受托人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就产生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的主体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设立了专职的审计机构,但是,在日常审计中其审计的主体仍然是审计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更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可见,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还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

(三)审计程序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程序是一致的。二者都需要经过审计计划或委托、审计准备、审计实施、编制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六个阶段。只有实施这样的审计程序,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审计项目。

(四)审计范围相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或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行为。而财务收支审计是对国有经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监督的行为。

从二者的审计定义可以看出,二者的审计范围是相同的。它包括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一)审计目标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加强对责任者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促进责任者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其重点是对责任者经济责任的评价。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包括五个方面:1.存在或发生。是指审计要认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费用在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2.完整性。是指审计要认定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交易项目是否都进行了会计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3.权利和义务。是指审计要认定在某一特定时期,各项资产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权力,各项负债是否确属被审计单位的义务。4.计量与计算。是指审计要认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会计要素是否正确计量,是否按适当的金额进行核算,相关的计算是否正确。5.揭示和披露。是指审计要认定会计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加以分类、说明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财务收支平衡的最终目标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重点是检查。

(二)审计对象(审计客体)不同 依据《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市(县)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以及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负职),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责任人,而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

(三)审计的内容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的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个人是否有违反廉政勤政规定的行为;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资产审计。是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2.负债审计。是对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3.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审计。是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4.损益审计。是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余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

(四)审计的目的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在查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从而达到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的目的,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提供使用、管理和评价干部的参考。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计,揭露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目的的区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而财务收支的目的是纠偏和服务。

(五)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指标评价、内控制度评价、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等。经济指标评价又包括收入任务完成率、资产增值、保值率(目标完成情况指标),财政收入真实率(真实性指标),共商税收成本率(效益性指标)。内控制度评价主要是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评价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主要通过一系列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评价,引导被审单位的经营行为,帮助被审单位寻找差距及产生的原因,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主要包括:1.反映单位效益状况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2.反映单位营运状况的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包括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3.反映单位偿债能力状况的资产负债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三、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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