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部门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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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部门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篇1:学校部门安全责任书

北京昌东顺燃气有限公司 迎接十八大安全维稳工作责任书

二零一二年八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昌平区十八大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昌平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北京昌东顺燃气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各部门签订安全维稳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单位法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负具体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所属供应站、公服用户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

三、制订完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每季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十八大期间必须做到:

1、加强十八大期间燃气供应保障工作,提前落实燃气资源,保证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2、十八大期间每天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强化燃气安全运行管理,全面掌握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3、要坚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完善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十八大期间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受理并解决用户供气投诉,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供气运行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同时加强对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用户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能力。

5、质量安全部从现在起每周四下午15时前,十八大召开期间于每日15时前将本单位安全维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市容委安全办(燃气办)。

五、本责任书一式九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北京昌东顺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领导签字:

2012年8月2012年8月

篇2:学校部门安全责任书

安全目标责任书

我作为 _________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维护本部门安全,保证员工在生产及工作中人身安全不受危害;保证本部门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保证不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我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隐患都可以整改。因此,我同意并努力做到:

一、方针与原则

l.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记:“企业要发展、安全是保障”的宣言;

2.坚持“保安全、增健康、促发展、建和谐”的四个基本原则并使之得到落实;

二、安全目标

1.重、特大事故率控制在0 %,即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不发生重特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其它事故(如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

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 % 以内。

三、安全责任

l.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全面负责。

2.部门经理/助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人,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部长负责。

3.各班组、各岗位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4.部门内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各管理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四、制度保障

l.负责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等进行贯彻执行。

2.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并传达和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位员工。

3.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本部门人身、健康、设备的重大安全情况和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为员工提供定期针对性培训并制度化,保证员工掌握所需的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规程及要求。

5.部门根据各员工实际工作岗位,参照本《责任书》,与本部门全体员工签订相应的《安全承诺书》,交管理部备案。

五、奖惩制度

l.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及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2.对提出“安全工作”合理化建议的人员及在预防和制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人员将上报公司进行奖励,奖励情况根据其实际业绩而定。

六.“汇报”制度。

1.发生重大及特大事故的,部长要立即上报总经理及管理部门,并在周例会上作书面汇报,在一周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到管理部;

2.发生一般事故的,部门负责人要立即通知管理部,并在三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到管理部。

七、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签字起至日止。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解释权归管理部。

上海***公司(盖章)上海***公司_____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部长/经理(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学校安全形势:复杂而严峻

教育系统点多、面广、线长、人众, 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一直以来, 海南省教育厅都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丝毫不敢松懈, 都抓得很紧。但是近年来, 交通、溺水等学生安全事故仍旧时有发生, 虽严防死守, 但仍防不胜防, 学校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目前, 我省学校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有:

———校园反恐形势异常严峻。去年9月1日, 湖北省十堰市东方小学一男子持刀闯入校园砍杀师生, 造成3名学生和1名教师死亡, 5名学生受伤;9月26日, 广西灵山县古朴村4名小学生上学途中遭到一名男子砍杀身亡;今年3月12日,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又发生一起校园砍人事件, 造成1名学生死亡, 5名学生受伤。这些校园暴力犯罪事件, 令人震惊。但也告诉我们, 校园并非净土, 恐怖暴力犯罪就在身边, 离学生并不遥远。

———溺水事件时有发生。海南地处热带, 四面环海, 内陆地区江湖河沟渠塘密布, 给学生玩水、戏水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防溺水正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教育厅对防溺水高度重视, 每年都多次部署防溺水工作, 严防死守, 但溺水事件仍有发生。去年我省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占全年学生安全事故和事故死亡人数的45.7%和47.3%, 溺水成为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如何有效防溺水, 是学校安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突出。近年来, 学校布局调整, 高中不断向县城集中, 初中和小学向乡镇集中, 学生上学路程越来越远, 学生乘坐“病车”、“黑车”、超载车的现象日益突出。去年, 我省发生学生交通事故占全年学生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比重分别达到29.8%和34.3%, 交通安全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二杀手”, 交通安全成为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大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大量的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亲情关怀和有效的管教, 缺乏安全观念, 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容易做出违法犯法的事情, 也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利用。而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于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管教, 或管教不严, 这部分学生的安全管理也是不小的难题。

———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学生处于成长发育期, 情绪不稳定, 容易受到学业、师生同学关系、家庭、情感、就业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困扰, 甚至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 有些学生因为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疏解而做出极端行为,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也折射出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正成为学生安全面临的新问题, 亟需我们建立有效的心理干预与治疗机制。

———社会关注度高。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 一旦发生较大的学生安全事故, 往往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但有时我们不能正确、及时地回应社会关注, 引导舆论, 在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安全事故的处理上造成被动难堪。如何回应社会关切, 准确发声, 解读政策, 引导社会大众理解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是学校安全工作亟需重视和加强的功课。

———教育系统自身存在着一些薄弱因素。从我们教育系统自身来看, 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一些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安全意识淡薄, 存在重教学、轻安全, 重安排、轻检查, 重突击、轻日常的现象, 甚至存在侥幸心理, 学生安全教育抓不扎实, 流于形式;一些学校内部管理混乱, 工作职责不清,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同虚设, 没有详细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处于无序放任状态;一些学校安全设施陈旧, 保安配备人数不够, 而且保安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有的保安年龄偏大, 学校的安全器材缺乏, 一旦发生针对学生的暴力伤害事件, 后果不堪设想。

总而言之, 我省学校安全事故处在多发、高发期, 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新的问题不断涌现, 情况复杂, 形势严峻, 容不得半点放松警惕。特别是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要引起高度关注, 提前准备, 落实防范措施。

学校安全保障:措施频出

对于学校安全工作, 省教育厅历来高度重视, 长抓不懈,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有效缓解了学校安全工作隐患。

——签订安全责任书, 落实责任。省教育厅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签订了学校安全责任书, 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 强化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刚性约束, 进而增强了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

———建立制度, 规范操作。省教育厅修订了《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了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6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的职责;制定了《应急处置流程图》、《报告流程图》;出台了《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提升安全防范技能。组织学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绿色核电魅力海南”———海南省首届核电科普校园行、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月、食品卫生安全周、网上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卡、《禁毒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援助服务指南等宣传资料;组织学生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等;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共开展安全疏散演练3000多次, 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的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加强隐患排查, 防患于未然。省教育厅加强了游泳、道路交通、校车管理、食品卫生、消防、校舍管理、校外集体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 组织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整治, 会同有关部门出动人员29156人次、车辆8987台次, 组织清查整治行动213次, 查处校园周边治安乱点194处, 整治乱点114处;还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了专门警务室、治安岗1318个, 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缓解。

———强化硬件建设, 提高保障能力。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配备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通知》,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配备方式、经费来源、素质要求和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联防, 群防群治。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水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 建立了我省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工作机制, 同时要求各市县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 发动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志愿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防范, 构建学校安全群防群治的格局。

学校安全对策:预防为主

安全工作无小事, 安全工作要未雨绸缪, 防患于未然。在实际工作中,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将预防措施贯彻在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教育和演练要常抓不懈。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消防日、禁毒日等时机和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等途径, 开展形式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安全教育活动, 重点传授防溺水、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以及遇到危险或事故时应注意的事项和常规自救、他救方法, 让学生牢记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方法。尤其要加强毒品预防教育, 让学生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 了解禁毒政策及法律法规, 增强学生禁毒和拒绝毒品的法制意识。

———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 不留死角, 不留空当, 找出隐患, 堵塞漏洞, 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切实排查学校的各种安全隐患, 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 列出清单, 落实整改责任, 尤其是对于重大隐患要由主管领导挂牌督办, 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

———科学有效防范溺水事故。溺水是海南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 但玩水、戏水是儿童的天性, 只强调禁止和封堵, 可能还是堵不了、防不住。各地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 以及区域内河道、水库、池塘、水坑、水利沟渠等的安全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防溺水“六不”:要明确要求学生不擅自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遇到险情要紧急求援, 不盲目施救。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加大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学生食品安全环节多、链条长, 从农田到餐桌, 监管难度大, 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健康体检、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规章制度, 严把食品安全各道关口, 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推行学校领导干部陪餐、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定期开放等制度, 定期邀请学生家长或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评议学校食堂, 不断提高学校食堂内部管理水平。另外, 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学校周边饮食摊点, 维护学生饮食安全环境。

———交通安全要抓细抓实。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和交通事故案例, 通过生动活泼、浅显易懂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特别要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养成教育, 劝阻并教育学生拒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 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各校要会同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用于校车运输。凡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 其使用车辆必须检验合格、车况良好、证照齐全, 杜绝类似“4.10”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要牢记, 严筑消防“防火墙”。特别是要对食堂、锅炉房、师生宿舍、电脑室、图书馆、实验室、用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 进行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学校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的日常检查, 对失效、过期、损坏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理、补充。同时, 要强化学生宿舍管理, 杜绝学生在宿舍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热水壶、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开展以防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 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的氛围。

———要全力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在今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 省教育厅曹献坤厅长明确提出要在2015年年内全面消除D级危房。春节前, 省教育厅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现有的D级危房并限期拆除, 无法立即拆除的要做好安全隔离工作。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D级危房拆除情况开展地毯式核查, 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 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经鉴定为新增D级危房的, 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确保校舍安全万无一失。

———协调联动开展综合治理。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综治、公安、工信、司法、文化、工商、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等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的支持, 认真查找辖区内学校校园周边综治安全隐患, 坚决防止不法分子、精神病人、行为偏执人员对师生生命财产的侵害和入校滋事事件的发生, 为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篇4:责任分层落实 保证学校安全

一、着力构建安全工作承包总体框架,从宏观上保证学校安全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担任组长,对上级总体承包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牵头负责安全工作,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负责学校安全创建工作。其他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根据学校党政分工情况,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实行“三条线”安全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化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 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由值周组长承包负责,值周组长是值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周组长要全天在校,全面督查、全面负责,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整改,突发事件立即牵头处理,确保在值周期间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2. 学校常规安全工作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主任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例如:行政值班归口校务办公室,那么这一块安全工作就由校务办主任具体负责;保安、宿舍、常规值班、学生平时管理归口德育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室的管理归口继续教育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继教处主任具体负责;实习实训室、上课期间的管理归口教务处,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教务处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短期培训、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劳务输出归口就业办公室,那么这几块安全工作就由就业办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商店、食堂等管理归口后勤处,那么这几项安全工作就由后勤处主任具体负责……各位主任要严抓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不出安全问题。

3. 年级安全工作由年级部主任具体负责。我校是一个综合性学校,类别多,生数多。单单中职部学生就有3000多人,而中职部学生因为年级小,管理起来难度最大。为了能做到靠前管理,分解管理难度,我校设立了年级部,年级部主任承包负责本年级的各项工作。年级部主任是本年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年级不出安全问题。

二、实行安全责任层层承包,确保人人关心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做到安全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我校对安全工作实行层层承包制开学初,先由校长跟各职能部门主任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然后各位主任跟本部门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确保人人都成为安全管理员,人人都有安全管理责任。

(二)德育处牵头负责学生管理,德育处的安全责任比其它部门更重大,因而德育处的安全承包措施要做得更实在

1. 德育处主任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承包给几位副主任。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值班巡逻制度,确保校园不出现安全问题。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宿舍的管理,要求严把宿舍进出关,加强值班巡逻,加强用电管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生在宿舍内不出现安全问题。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确保上下楼梯要缓上缓下,靠右慢行,坚决杜绝出现拥堵踩踏事件。一位副主任专门承包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对学生出勤情况了如指掌;如果发现学生迟到、旷课现象,一定要查明原因,杜绝学生无故外出等现象发生。

2. 德育处将特殊时间段值班工作承包到人。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一般在特殊时间段,因为特殊时间段往往是管理的空档。我们将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几个时间段,承包给责任心特别强的德育处领导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做法是:

(1)早上“督”——由一名德育处主任负责,带领各班主任进行督查,承包负责早上5:50至6:50期间的安全工作;

(2)中午管、下午看(“看住”的“看”)、晚上检——由一名德育处主任负责,带领五位班主任对校园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看管,承包负责三个时间段(中午12:00至下午2:00、下午第三节课下课至晚自习预备铃响、晚自习后至22:30)的安全工作;

(3)夜里巡——每晚由一名德育处主任牵头,带领一位班主任和四名宿舍管理员,夜住学生宿舍,对宿舍进行巡查,承包负责22:30至次日早5:50期间的宿舍安全工作。

3. 德育处将重点区域的安全工作承包给有关责任人。例如门口的管理承包给保安,宿舍的管理承包给宿舍科科长,微机室等地方的看管承包给一名责任心特别强的职工(要求夜里住在微机室,不睡觉,经常巡查),食堂的看管承包给膳食科长。这样,就能保证学校重要区域的安全工作,不出现重大财产的被盗或其它安全事情的发生。

篇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最新版)》和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总务科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医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每年一次。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总务科。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强弱电井道、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医院总务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总务科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总务科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院领导。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总务科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医院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每月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总务科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各部门负责人与下属逐级签订《部门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书》,原件递交医院办公室存档,复印件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保管。

篇6: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一条:甲方为鸿通电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负责生产的同时,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为办公室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甲方责任: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各部门提供并达到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签订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

第四条:乙方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由各部T安全生a人M行培是否恰? 是否由一部T人Ty一培比^有?)。

第五条:乙方必须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 乙方:

篇7: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职工因公死亡数为零,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的群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为零,伤3人,死亡一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的火灾爆炸事故为零。轻伤事故较2011年下降50%的安全控制目标,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建立和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总控制指标的完成。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严格落实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考核和各项先进评比、评优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执行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认真执行部门正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本十二月底前各部门正职必须向公司作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报保卫科备案。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调处办法进行处理。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着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 和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工作,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八、车间班组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制定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开展演练。

九、部门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xxx公司

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篇8:学生安全的学校责任之辩

有人认为, 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 学校自然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应像家长一样履行监护职责。基于这种观点, 只要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 一些家长就会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学校, 甚至把学校告上法庭。而一些学校对自身义务、责任的认识并不明晰, 往往担心名誉受损而屈从。

作为中小学, 尽全力保护好学生安全是应尽责任和义务, 谁也不愿看到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若发生事故, 学校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体现的是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精神, 也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推动基础教育法治环境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面对中小学生安全学校应承担何种法律义务

【案例】一晚, 某校17岁的学生寇某与几名同学在宿舍喝酒。第二天早上, 寇某身体异常, 被送往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 寇某因饮酒过度而死。寇某父母认为学校管理不到位, 学校应负赔偿责任,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学校赔偿4.9万元。而学校称, 学校规定学生不准酗酒, 就在寇某出事的前几天, 还对酗酒学生进行了处分。寇某即将成年, 能够认识酗酒的后果, 学校不是寇某的监护人, 对寇某的死亡也没有过错, 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法院驳回了寇家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学校的法定义务由法律规定, 不能作扩大解释。《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 依法接受监督。”

就学生伤害事故而言, 学校的法定义务是“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就是杜绝学校、教师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方式包括事前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和事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学校的法定义务是有限义务, 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是无限义务, 不能也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超越法定义务的监护责任。判断学校是否履行法定义务需要证据支持, 不能滥用“推定过错责任”。

学校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确定。学校作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仅要不折不扣地履行法定义务, 也应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应尽哪些安全保护责任

【案例】某中学高一学生王某于下午课外活动时在操场踢足球, 接球时跌倒, 后脑勺着地, 但未见明显外伤, 回家后未告知父母。第二天, 他仍到校上课, 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症状, 下午体育课上踢球时, 他头晕加重, 老师才得知他曾摔倒, 立即将他送至医院, 一面抢救, 一面通知家长, 但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结果】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王某受伤是其在课外活动时偶发, 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也并无不当。此案中, 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中小学生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要分布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 约占中小学生总数的60%。我国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的学校安全保护责任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 并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因此, 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 中小学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安全保护负有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

此类案件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承担举证义务的主体是学生及其监护人, 学校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不能提供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 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应尽哪些安全保护责任

【案例】8岁的王某在寄宿学校就读, 夜里练习后弯腰, 中枢神经不慎受伤造成腰部以下瘫痪, 就医花去10多万元。王某父母均为外来务工人员, 举债无门, 遂向学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协商无果, 王某的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结果】本案中, 学生王某受到的伤害是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 学校不存在过错, 不应承担王某的治疗费用。但由于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首先推定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有义务举证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王某的监护人无义务举证证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只有在学校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这是一个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主要分布在小学一至四年级, 由于其法律地位特殊, 需要中小学校给予特别保护。承担小学低段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必须明确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认真做好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学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负有何种安全保护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校应尽的安全保护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既有安全教育的职责, 又有安全保护的职责;既有建立安全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的要求, 也有采取保障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既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要求, 也有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既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 又有配备设施进行演练的要求;既有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要求, 又有及时处理事故、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要求。

如何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 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但基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保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法律规定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认为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不应承担责任, 就需要提供证据。监护人无举证责任。

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某日上午大课间时间, 马某与胡某两伙学生动手打架。马某将胡某、卡某和塔某砍伤。三名受伤的学生被送到医院, 救治过程中学校垫付医疗费27000元。胡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学校虽然尽到了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职责, 但此案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因此, 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15%。学校以胡某受到的是第三方的侵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对胡某受到的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主持下, 胡某放弃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学校考虑胡某家庭的实际困难, 不再向胡某追偿已垫付的医疗费用。本案以调解结案。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近年来, 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时有发生。这里的“第三人”主要是指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人员, 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实施非职务行为时也被视为“第三人”。

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形有: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 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 或者因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

学校在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包括不承担责任和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两种。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损害, 学校尽到管理职责,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不承担责任。补充责任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方侵害的情况。第三方对学生造成侵害的, 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家长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学校就应承担补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案例】张为 (化名) 和刘波 (化名) 系某小学学生。某日中午放学下楼梯时, 张为不慎踏空向前倾倒, 将走在其前面的刘波碰倒。刘波门牙被碰掉, 刘波的监护人将张为的监护人和学校起诉到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为、刘波和学校对刘波受到伤害都不存在过错, 张为和学校不应对刘波受到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伤害的发生与三方都有关联, 判决由三方分担医疗费用。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 经常会出现学校没有过错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不考虑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无过错, 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专门规定, 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不得适用。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有: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校车肇事导致的学生交通事故。学校从他处购买而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设施脱落、坠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下, 学校只能以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 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主张免责。

有过错方的, 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学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受害人或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无过错方的, 学校承担公平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支招】

学生伤害事故中中小学校如何依法维权

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李宪生

中小学校常见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不可抗力型, 如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型, 如食物中毒、校园交通事故;违法犯罪型, 如校园内暴力, 校园性侵害等;意外伤害型, 如拥堵挤压、运动伤害;人格扭曲型, 如学生自杀、自残。

中小学校维权的基本途径, 首先是事前预防、事后补救和转嫁风险等。事前预防最为关键, 包括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事后补救包括应急处置, 及时救助, 调查处理。转嫁风险即学校要积极参加相关保险, 最大限度降低教育管理风险。学生平安保险和校方责任险是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重要救济途径。

从法律层面讲, 学校维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 要熟悉法律。学校领导、广大教职工不仅要学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 还要学习《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

第二, 要收集证据。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 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有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证据。具体来讲, 一要建设人防技防设施, 及时发现并记录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多发生在校园内,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学校要加强人防技防设备投入, 扩大校园监控覆盖面, 为及时发现异常、消除安全隐患、认定伤害事故责任提供视频材料。二要充实教育管理过程材料, 准确反映教育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多半与教育管理职责未能认真落实有关。如:新生入学报到时, 需要家长提交学生是否有不能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的书面材料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时, 需要有安全教育记录并由接受教育的学生签名认可, 需要家长配合的还需要由家长签字认可;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谈话、家访也需要制作记录并由学生或家长签字认可。三是全面收集事故处理的过程性、终结性材料, 特别是由当事人、证人等签名的第一手材料。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后, 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并保存相关调查、处理材料。

第三, 要进行调解。在调查的基础上, 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据《人民调解法》, 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 制作调解协议书,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执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篇9:学校部门安全责任书

纳入课程管理,开发音像教材

在中小学现有课程体系中,地方课程开设了《专题教育》课,这门学科整合了多种教育,包括生理卫生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等。但由于教师资源不足,课时紧张,学生学习科目增多等原因,在落实上出现了难度。加之各校对地方课程本身的重视确实存在差异,教学内容的编排简单枯燥,缺乏必要的教辅材料,导致教学效果出现问题。安全教育不仅是知识教育,针对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直观形象的教育方式更易于为广大中小学生接受。因此,广西柳州市三江县林溪乡中心校开发音像课程与体验课程,通过生动的案例及讲述,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使学生易于接受并熟练掌握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与技能。探索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构建文本、音像、体验活动于一体的校本课程。

落实常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领导重视抓安全工作、措施有力 在安全教育工作中,中心校认真落实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各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的理念,各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具体做法:开展安全教育课,将每年3月份定为安全活动月;利用板报、墙刊、广播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明火和电源线路;要求学生列队出操、上下楼梯和放学排队养成站好队靠右侧通行的习惯;护校队坚持每天在校门口接送师生;建立安全工作台帐;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均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制定饮食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对食品进行检查;统一要求各班级每月都相继召开安全教育主题队会;坚持每学期进行师生安全演练工作,增强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值班工作,衔接到位。

扎实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一是强化工作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各科室、年级组、部分教师,形成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网络。为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学校一把手与教师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深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工作意识。二是加强教育,健全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强学生日常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三是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加大整改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常识培训 对安全教育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除必需的安全教育常识外,还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工作与时俱进。

注重实践体验,熟练掌握生存技能

安全教育的特点是实用,仅靠书面教育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因此必须加强学生的实践体验。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公共安全教育可以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活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探索寓教于乐、寓教于丰富多彩活动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

体现协同教育,落实各部门职责

校园安全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更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当整个社会都能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并且落实好本部门的职责,那将会改变和影响一代人。教育应与公安、消防、交警等各部门共同携手,一起为学生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社会环境,使安全教育深入人心。近些年来,学校积极与县消防队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定期让他们到学校举办安全讲座,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学生上了一堂堂教育课。这些活动切实提高了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

总之,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的同时,学校安全、学生安全这样一个永久的课题,又在不断给我们提出新的问题,要求我们去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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