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精选11篇)
篇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2008-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200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
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
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矿山相关的内容和表5、6、8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相应的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汇总、分析、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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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各中央企业: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思路,明确要求,明确任务
(一)总体思路及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力度、提高效果,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扩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影响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传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文化,普及事故预防和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人物和事迹,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增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战线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凝聚力。
二、丰富内容,广开渠道,创新形式
(一)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强化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划部署、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工作成效;要及时宣传国内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装备;要宣传普及各类公共场所、有关作业场所周边和各种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辨识、事故预防以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尤其是在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要宣传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尊重科学、勇敢善战的精神风貌;要广泛征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深度、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广泛讨论、深入思考的专题宣传教育。
(二)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及有关企业主办的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和“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要积极争取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支持,主动配合、联合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积极创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站、网页、期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体工作之中;要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企业、社区、乡镇、村屯、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宣传栏、板报等,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
(三)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典型经验、教训总结,联合有关媒体制作播出有关访谈节目、教育片、故事片。要结合各地方、行业、企业的特点,面向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组织编制发放安全生产应急科普读物、知识手册、音像制品,编印张贴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画报、标语,制作播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公益广告;要针对不同层面的群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图片或实物展览等活动;要让尽可能多的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参加、参与或参观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的功能,对公众开展体验性、感知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队伍,提供保障
(一)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牢牢把握宣传教育方向,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自觉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大局服务。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总体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职责,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负责人员,落实相关工作责任。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要分别指定一人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供本地、本单位相关宣传报道稿件、信息和资料,协助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尽快建立起本地区通讯员队伍,有关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明确1名通讯员。
(三)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通讯员进行专门培训;尤其要积极安排通讯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配备必要的录音、摄像、照相和音像制作处理等专业设备,为通讯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列入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共享资源
(一)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灾难及其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掌握事故灾难新闻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时效性,增加透明度,强化引导力,提高公信力。要加强舆情分析,善于引导舆情,使每一起事故灾难的报道过程,都成为深刻认识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极端重要性的过程,成为推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过程,成为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过程。
(二)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知识讲座、培训演练、监督检查、资金投入、装备配备、队伍建设、事故救援等方面的重要活动和事件,本单位通讯员要认真组织宣传报道,并向上一级机构报送宣传报道稿件。对于比较典型的重要活动和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提供信息,上级机构根据情况派员协助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时,要采取多种办法做好应急救援过程的记录和宣传报道。特别是各单位通讯员要定期向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稿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所采用的稿件,应积极向有关媒体推荐,并定期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稿件提供及采用情况,每年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与有关媒体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提供宣传报道信息,合作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栏、专题节目,为相关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和支持。要充分发挥有关传媒中介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专业和信息优势,加强合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资料库。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结束后,要及时搜集整理有关部门、媒体、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采编的文字、音像资料以及活动、事件的原始资料,制作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档案,及时归入资料库。
(四)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上一级机构的具体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资料。要积极支持有关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加相关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篇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全面理解其主要内容。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深化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确保《办法》贯彻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量大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补充制定或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充分发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实行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将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100%的工作目标。
四、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程序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应急预案管理部门业务分工和职责,规范本地区应急预案备案范围和工作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办法》有效实施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总结《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推广典型经验、交流各地区好的做法,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湖北、广东、重庆等7个省(市)安全监管局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导7省(市)制订《办法》贯彻实施方案,定期总结《办法》贯彻实施经验,并向全国推广。
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要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加强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能力。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建立预案数据库,推动预案持续改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分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
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办法》贯彻实施意见或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情况,对总部及所属企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动《办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各中央企业于2009年12月前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篇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提高办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网络包括各单位使用的内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外网和各单位应用的互联网。其中,内网是指各单位内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局域网;总局政务外网是指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化综合应用的专用广域网络,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2.总局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遵循总局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和各省级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3.总局保密委员会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审查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4.总局办公厅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
5.总局规划科技司负责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保障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建设管理工作。
6.总局通信信息中心是全国安全生产系统信息网络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涉密、非涉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提出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建设的技术需求,负责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和建成系统的运维管理。
7.总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员,承担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网络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安全防护管理,以及各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是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
8.总局政务外网的建设和使用遵循“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部门,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配备符合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需要的网络管理人员作为本地网络及系统各项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正常运行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以及本单位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网络用户是自用计算机信息处理、发布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9.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各省局)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部门、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及联系人名单应报总局办公厅备案。
三、网络安全管理
10.各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定级、建设和管理,并根据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涉密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规定加装安全技术防护设备,统一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
12.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联接;凡访问总局政务外网的,必须安装客户端管理软件;未经审批,禁止在涉密网络上使用笔记本电脑。
13.各省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范围内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管理。需要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应经省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总局办公厅备案后,方可由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设备接入总局政务外网。
14.总局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的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未经总局办公厅批准,各单位不得改变总局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系统结构和部署方式。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安全规则的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必须符合统一的安全策略要求,并报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
对总局政务外网各级节点安全系统的部署、安全规则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总局办公厅,同时通报相关单位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15.凡在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内网使用前,必须将硬盘彻底格式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凡在内网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使用前,必须更换硬盘,并将原硬盘按规定上缴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保管或销毁。
16.严禁将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直接相连。严禁在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17.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18.重要涉密岗位的办公场所中所使用的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采集设备。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敏感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必须采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禁止擅自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数据交换。严禁在非涉密的内网、总局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21.各单位网络管理员应不定期修改操作密码,定期升级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并查杀病毒,定期下载和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实时或定期备份服务器上的各种重要数据。
22.网络用户应安装客户端杀毒软件和系统补丁程序,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杀病毒。一旦发现网络病毒,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共同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病毒扩散。定期做好个人重要数据的备份,定期修改个人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23.涉密计算机与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实行统一配发管理。报废涉密存储设备(包括固定或移动硬盘、U盘、磁带机等),须由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统一造册登记后交具备销毁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擅自处理。
行安全防护措施审查,提出纳入已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保护的具体方案,需要新增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和对已有设施进行改造的,由应用系统建设单位报本级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部门申请立项。接入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内网的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审查工作,由总局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
25.新建和接入网络的应用系统必须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运行管理
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网络设备用途,干扰网络运行。原则上不允许网络用户安装、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27.采取数字证书(CA)、代理服务器、IP与计算机网卡地址绑定技术等措施,规范网络用户内网、总局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使用,并作为责任追溯的依据,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带有路由功能的小型交换机。
28.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网络管理员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总局政务外网各种设备、应用系统以及运行基础环境的正常运转,做到24小时不停机。设备、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在故障处理过程中,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处理,上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远程技术支持。
29.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配备的网络管理员应相对固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提前向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报备,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30.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应根据机关网络应用的需求,及时排除网络故障,并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工作,配合本单位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31.各单位应加强对各自网络运行状态的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现大规模病毒爆发引起的网络堵塞,必须立即隔离可能影响安全的设备及网络,并报告本级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和上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待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联入网络;如遇总局政务外网线路故障,应立即与当地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或建设负责单位联系进行维修,同时报告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协助解决问题。
六、固定资产管理
所有合同应在验收后提交固定资产清单,没有合同的由采购人提交固定资产清单,整体项目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在整体项目验收后提交全部固定资产清单。
33.固定资产管理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划拨、保管、维修、报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流程执行。
34.设备日常管理由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没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一律不得接入总局政务外网和总局机关内网。
七、附则
35.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且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6.本办法适用于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总局所属单位,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以及所有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和个人。
37.本办法由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篇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王局长批准同意召开的一次全市有史以来安全监管工作,人数多、规模大、行业齐全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下面有重点的传达一下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一、国家安监总局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3月31日至4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0年各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等工作情况,分析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安排部署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管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0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一系列重要部署,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在推动道路和水上交通动态监管试点工作、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和综
合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铁路、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梁嘉琨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明确综合监管的概念,找准综合监管的定位,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综合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工作,提高事故现场救援能力,抓好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是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动态监控,进一步发挥安全科技在预防道路、水上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四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五是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稳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层基础保障能力;七是要研究做好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监督检查、技术进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许可、“三同时”实现安全发展;八是要提高综合分析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研究部门、法律和技术对综合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会上,浙江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浙江省综合监管和道路水上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主要工作做法;监管二司负责同志总结了去年以来综合监管工作,分析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对特别重大事故典型案列进行了剖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负责人。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二、省安监局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4月17日至18日,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会议在太原山西焦煤西山大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省局张根虎局长、霍红义副局长、监管二处处长曾顺喜及省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各地市安监局分管综合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科(处)室负责人,共计138人,会议由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曾顺喜同志主持,大会共有三项议程,一是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曾顺喜传达安监总局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总局副局长霍红义做2010年工作总结,部署2011年工作。2011年主要工作:①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②深化依法监管,强化监督指导;③深化各行业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④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⑤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御体系;⑦强化综合监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三是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张根虎讲话。张根虎局长重点强调要抓好三项工作:①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②深入贯彻落实执行国发23号文件精神。③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篇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研究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研究重点、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其他组织广泛参与,确保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创新工作,作为推动工作、引领思维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要明确负责人员,确定研究课题,加强工作统筹,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理论创新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等区分落实到位。
二要坚持工作标准。在加强自身研究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智力支撑作用,积极邀请在专业领域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加理论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内容较实、前瞻性较好、指导性较强,符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三要突出创新实践。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要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内外有益的理论创新成果,开阔思维,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力争在课题选择和研究成果方面有特色有亮点。
篇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安监总应急〔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是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等其他应急力量为补充,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与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处置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主业,努力拓展抢险救灾服务功能,建设“一专多能”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业装备,依靠科学管理,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整体水平。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县(市、区)以及所有社区、街道、乡镇和小型企业都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县(市、区)、社区、街道、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或确定本地有关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并与邻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与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
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一)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建设目标要求,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其中矿山救护队必须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企业专职应急队伍的建立情况,采取依托企业专职应急队伍或独立组建的方式,建立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骨干应急队伍,以满足本行政区域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地方要为骨干应急队伍配备先进适用装备,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其健康持续发展。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交通、铁路、质检、电力、建筑等部门建设基层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和完善区域专业联防体系。各地要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依托本地大中型矿山企业医院建立矿山医疗救护骨干队伍,并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加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将矿山医疗救护网络延伸到每一个矿山企业直至井(坑)口、车间,进一步完善三级矿山医疗救护网络。
(二)强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未明确要求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本行政区域没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地方,要加强其他专业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或整合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安全生产兼职应急队伍,或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应急队伍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以满足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险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充分发挥就近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为专业应急队伍提供现场信息,引导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配合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平时,兼职应急队伍应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部步伐。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志愿者队伍。要组织对志愿者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培训和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建立规范的志愿者管理制度。要发挥志愿者的就近优势,险时立即集结到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组织群众疏散,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开展家属安抚和遇险人员心理干预,收集和提供事故情况,配合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三、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装备水平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本区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配置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程和标准规范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配备充足的、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同时,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配备比较先进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本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大力推进应急装备的技术进步。要加强应急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动事故救援现场装备的信息化、安全化、高效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安全生产应急平台联网;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针对危险源、重点部位布设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实时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基地提供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要建立应急终端,并与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平台和系统联网,实现应急信息传递的高效、便捷,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速度。
四、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值守、接警处置、预防性检查、培训考核、训练演练、装备器材维护与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各类工作记录和档案,如值班、会议、训练和演练、事故处理等记录以及装备管理、事故处理评估报告、隐患排查
情况等档案资料;加强培训和训练工作,通过日常训练、培训、技术竞赛、经验交流、模拟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提高救援技能,提升实战能力。
(二)加强基层应急队伍的培训和训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体系之中,分类组织对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专门培训,使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和志愿者熟悉、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基层应急人员和志愿者充分了解应急知识,提高组织指挥和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引导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战斗力。要强化理论武装、强化政治工作、强化作风锤炼,搞好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技战术研究,不断探索应急救援的规律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开展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洪灾、建(构)筑物坍塌、隧道冒顶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技能训练,扩充配备相应装备,努力拓展救援服务功能,实现一专多能;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中大力开展“技术比武”和“创先争优”活动等。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不断得到提升。
(四)加强基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推动建立本行政区域各类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地区骨干应急队伍之间、基层应急队伍与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要明确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确立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应急联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开展多地区、多部门、多单位和多应急队伍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增强地方、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体制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各地要在推动市(地)、重点县(市、区)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装备“五落实”的同时,引导促进社区、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机构,明确人员,确保有人管、会管理、管得好。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的经费保障制度。基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要制定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搞好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地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计划和“十二五”规划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推进。要加大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正常的经费渠道和相关制度,努力争取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基层应急队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要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制度、事故应急救援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免交过路过桥费用制度和基层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制度;要制定救援队员薪酬、津贴、着装、工伤保险、抚恤、退役或转岗安置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制度,对在事故救援、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人力资源、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授予荣誉,提请政府给予表彰;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好风尚。此外,要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安全生产应急志愿服务。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安全生产有关行政许可审查中,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条件的审查。要审查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应急队伍,是否与有资质的应急队伍签订了协议。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报备制度,及时掌握基层
应急队伍建立情况,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领导,经常研究,抓住不放。尤其要抓好典型示范,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市(地)、重点县(市、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更好开展,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框架,坚持日常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确保应急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落地生根。
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包括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和查处企业应急管理非法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实施主体。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已有专门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交由专门执法机构执行。
(三)执法检查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为。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
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编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编制应急管理现场检查方案,落实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要求,按照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危险源状况等,明确执法检查覆盖区域,灵活运用执法检查方式,适当加大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消除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推行表格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参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见附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逐项检查、逐项记录情况。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告知被检查单位,并明确整改要求和复查期限。
(三)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12号)要求,正确选择使用和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整改,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应当予以解释说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等事项。
(四)注重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实效。减少执法检查层级,推进执法检查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检查信息化水平,加快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加强基层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开发配备智能执法检查终端,逐步实现执法检查信息、流程、活动、卷宗网上留痕。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统计分析工作,定期进行量化对比,注重态势把握,找出阶段性特点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效能。
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的一种方式。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督促企业有效应对事故灾难、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的必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有效运用执法检查手段,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全面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要通过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途径强化层级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公开和行政执法投诉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队伍建设。选配与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充实基层执法检查力量,严禁无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能力培训,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执法检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履职能力。
附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篇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北、广东相继发生工商贸企业租用厂房坍塌事故。4月24日7时40分,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的金博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当时厂房内有48人作业,造成10人死亡、8人重伤、7人轻伤。4月30日14时15分,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的广州市增城新慧骏电脑绣花厂生产车间屋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以上两起事故中坍塌的厂房均为租赁的房屋。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在注重生产安全的同时,切实加强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要督促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保证出租厂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租的厂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的规定,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书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厂房安全的有关情况,提供能够证明厂房安全的文件、图纸和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得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承租人在租用厂房前,应详细了解厂房的设计、施工、维修、改造等情况,确认厂房是否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要求并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改变、破坏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出租人或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加强对共租厂房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同一厂房、场所范围内有多家承租单位的,出租人应对厂房建筑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人员,加强对各承租人涉及厂房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对厂房的安全管理责任。经有关部门批准,需对厂
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出租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所有承租人,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厂房的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把厂房建筑安全状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监测设备设施,逐幢检查、不留死角。检查情况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特别要加大对老旧厂房的安全检查力度,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整改。经评估和鉴定,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出租人要加强对厂房隐患整改和维修改造的统一协调,确保每个承租人生产作业安全。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厂房建筑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订和完善针对厂房坍塌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加大应急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资源调动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五、加大对厂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督促企业把厂房安全管理作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把厂房结构安全情况、监控设施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各地要督促工商贸企业针对汛期特点,做好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厂房坍塌事故。同时,对已发生的厂房坍塌事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抓紧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
记者:2006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立,年底成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我国有了主管应急救援的专门机构和专家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着手进行。目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成效如何?
王德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效明显。队伍布局已基本形成。在建设层级上,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尤其是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布特点,注重从全局上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初步建成了以国家队、行业队、区域队为骨干,地方队、企业队为支撑,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功能综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以来,国家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先后对82支队伍进行了重点建设,涵盖了矿山、油气田、危险化学品、水上搜救、旅游、电力、溢油和铁路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
在建设投入上明显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注重把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建设,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努力,近年来仅中央和省级财政就投入了20多亿元,用于45支救援队伍和8个培训基地建设;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救援装备、培训演练、应急平台等建设上投入50多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推进。
建设质量得以不断提高。尤其在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相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各依托企业,加大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力度,加强硬件和软件配套建设,较好地坚持了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建设标准,为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树立了标杆。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还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截至2012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组建情况分别达到100%、90.7%和38%,其中福建、广东、广西、甘肃等省区的县级应急机构达到70%以上,江苏有1 261个乡镇安监站(所)承担了应急管理职能。各有关部门和纳入统计的55家中央企业也都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
各地区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范围,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考核指标,有力地强化了综合监管职责。辽宁、安徽、山东等省区结合“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加强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和机制建设,较好地发挥了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协同行动的职能。
建章立制工作也得到了强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30多项,有效规范了应急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加大了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国县级以上应急管理机构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92.6%,履行职责的能力明显提高。
记者: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建设目前进展到什么程度?
王德学: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基本完成,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域队)建设顺利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7支国家队和14支区域队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努力推进。具体建设状况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部署组织力度加大。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明求,规范了国家队和区域队配套建设项目,并且组织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暨国家队示范建设现场会、国家队项目建设工作会、国家队建设进度推进会、区域队项目建设工作会、区域队建设推进会等专门会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落实了责任分工,明确了进度目标,制定了具体措施。
二是,装备招标采购加快。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制定了国家队项目建设招标阶段的工作计划,将招标阶段工作细化分解成23项重点任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协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按照“联招、分签、统监”的招标原则,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国家队和区域队以及各方面专家,编制审查了招标文件,召开国内、国际开标评标会议,完成了7个国家队和14个区域队项目的国内、国际公开招标工作。招标采购的装备均达到初步设计确定的目标要求,其中排水泵、钻机、起重机等装备代表了目前矿山事故救援装备的国际最高水平。
三是,队伍管理日益加强。2012年,印发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规范了国家队的管理和运行,为有效发挥国家队作用奠定了基础。在国家队“六加一”(即一套建设标准、一套制度规范、一套应急预案、一套教育训练教材、一套示范演练科目、一套基础设施,加上自身建设特色)示范建设的前期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六加一”试点成果汇编》,为国家队和区域队配套建设提供了借鉴。同时,提炼编制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与考核大纲》《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训练教材》等,将试点成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是,其他工作顺利展开。实训演练基地和矿山医疗救护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已完成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编制了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等,为加强完善国家队实训演练设施、加快落实国家队“四队一组”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提升矿山事故医疗院前急救能力奠定了基础。
记者:其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状况是怎样的?
王德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央企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2012年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如期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组织29家中央企业46支应急救援队伍编报了项目申报材料,召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会,落实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了有关中央企业的16个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项目和8个培训演练基地装备配置项目。2011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15个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和时间进度的要求推进,基本完成招标采购任务。相关危险化学品、油气田、隧道施工、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中心都在加快建设,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单位下属救援队伍采购的救援装备陆续到位。
目前,有4个重点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国家投入资金3 741万元全部到位,带动依托单位投资近2亿元,加强了基地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提升了基地搜寻与救护能力。矿山应急救援装备项目完成了竣工验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装备项目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项目完成了初步验收。
地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像江西省依托省煤炭集团公司,整合所属丰城矿务局、萍乡矿务局、乐平矿务局和花鼓山等煤矿的矿山救护队,成立了江西省矿山救护总队,人员编制500余人,形成了该省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援力量。
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得到重视。以云南、广西和贵州省为例,加强和推进了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制定了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标准,系统开展了全省煤矿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工作。中粮集团有兼职应急人员8 300余人,其下属各单位以安保队伍为骨干全部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记者:如何评价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法制建设?
王德学: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等新举措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张德江、张高丽、马凯、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强包括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在内的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务院也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多年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首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将应急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监管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90.69%的市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达到302个。还有1 081个县也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交通运输部成立了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强化全国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保障能力。一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得到加强。
其次,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的作用更加显著。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进一步深化了同环境保护部、气象局、海洋局、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密切了与国家减灾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等单位或组织的联系。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与中国气象局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提前做好道路交通应急准备。各地区的应急机制不断建立健全。
再者,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工作得到加强。正在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中都进一步充实了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在地方层面有突破,上海、重庆、山西、安徽、四川5省市发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办法。山东省出台了核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同时,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完成了《矿山救护队队徽》《矿山救护队队旗》《矿山救援防护服》3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报批前期工作,正在修订《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驻在国的实际,不断完善与国际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提升风险预警、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能力。
记者:通过对工作的回顾,您有哪些体会?
王德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下各方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抓实干的结果,更是各类救护队伍指战员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英勇奋战的结果。通过多年的大胆探索和勇于实践,在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我们有许多体会,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况起来说,就是“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多方参与、齐抓共管;三是必须坚持健全体制、完善体制、构建机制、强化法制;四是必须坚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五是必须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六是必须坚持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记者: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下一步应该抓住哪些关键点?
王德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抓住六个关键点。
一是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本着布局合理、专兼结合、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国家、区域和地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构成,形成结构合理、上下贯通、纵横衔接、互为补充、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积极借鉴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六加一”试点成果,严格按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尽快完成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各行业专业、中央企业及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
二是抓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统一技术体制和建设标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造成“信息孤岛”;要特别重视应急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岗位培训、招聘引进等方法广聚人才,积蓄发展的智力资源;要以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应急资源普查、现有装备的互联互通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意见》,把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落到实处,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是抓应急装备储备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在配强配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的同时,要特别突出对全国煤矿地质构造和事故灾害的调研,组织指导相关煤矿有重点地配备一些技术性能好、成套性强的掘进、排水等国内外一流装备,确保一旦发生冒顶、透水等事故灾难时,能够快速打通救生通道、快速实施抢险排水,提高被困人员生还率。与此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扎实开展各类应急资源普查,科学确立各地区、各行业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储备重点,建立起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通用物资社会储备与特种物资定点储备相结合的新机制。
四是抓应急教育培训工作。要在切实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强应急教育,使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管理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自保意识、自救意识、互救意识。要以全国煤矿为重点实施应急救援培训工程,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培训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利用一年时间把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应急知识大轮训。同时,利用一至两年时间,对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大轮训,切实强化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普及,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基地作用,利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国5.6万名煤矿专兼职救护队指战员集中进行一次轮训,全面提升抢险救援专业能力;要利用各种方式,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再轮训。
五是抓预案建设和演练工作。要坚持抓覆盖、抓衔接、抓演练,继续推进标准化、简明化、牌版化工作,抓好即将颁布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宣贯工作,加快修订出台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召开现场会推广中央企业试点经验,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要把功夫下在基层企业和现场预案工作上。同时,要以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为牵引,不断创新演练内容、手段和方法,大力推进全方位、各层次演练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演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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