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保安全应急预案天津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2 Ⅱ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3 Ⅲ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4 Ⅳ级(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本市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交通委主任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各区县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并组织消防部门实施救援行动。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落实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损坏的城市给、排水管线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本市国有企业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案并上报市指挥部。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事故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应急运输车辆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做好市政道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区域属电力公司维护的外部供电设施巡查、抢险及电力供应。
能源集团: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行相应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依据事件级别及造成的影响,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也可由市指挥部其他领导成员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8个工作组,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协调、现场会务、资料收集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成员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故所在总包企业组成。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组织开展一线抢险救援。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并为抢险救援资源快速到达现场以及伤亡人员的快速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市急救中心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
(5)宣传信息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由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6)专家工作组:由现场指挥部选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救援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7)后勤保障组:由事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成员由事件责任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现场指挥部及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的硬件保障等;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事件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由市建设交通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
2.5 区县应急机构
2.5.1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后,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5.2 区县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施工企业
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主体,主要负责建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编制、报备企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及应急设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市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7 专家组
2.7.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应急决策工作。
2.7.2 专家组的职责是: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讲座,参与教材编审等。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管理和治理,建立档案,对风险因素及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与检查,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建设交通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定期分析,监督检查,分级管理,挂牌督办。
3.2 预警分级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预警,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情形。
3.2.4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预计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时;
(2)本市发生一起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
(3)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突发事件的情形。
3.3 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 3.3.1 预警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反应的原则。当可预警的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指挥部、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蓝色、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3.3.2 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级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救援信息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判断事件等级,及时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按照市指挥部部署,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值守电话为:12319。
4.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对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 先期处置 4.2.1 企业先期处置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事件所在总包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件所在总包企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和属地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市和属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
19、
110、122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接应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当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和社会影响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或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2.2 区县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县人民政府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件所在企业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件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与现场负责同志交接工作后,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继续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抢险救援情况;为市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抢险救援人员食宿准备、现场指挥部运行所需物资等。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区县人民政府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 响应等级
根据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级别。高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低一级别应急救援响应也应启动。
4.3.1 一级响应(Ⅰ、Ⅱ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总指挥立即召集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预防及救援对策,动员、部署救援工作。
(2)总指挥带领相关部门,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3.2 二级响应(Ⅲ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分析研究后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向总指挥报告。市指挥部立即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对策。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向副总指挥汇报救援情况,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3.3 三级响应(Ⅳ级事件发生时)
根据预警和突发事件级别,由区县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4.4 资源调动
4.4.1 发生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4.4.2 发生应由市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需求超出市指挥部协调能力时,市指挥部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4.3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指令后,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快速到达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4.5 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
(1)交通疏导和管制。因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的,市公安局应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市公安局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市公安局应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件现场以及医疗救护车辆转运伤亡人员提供通行便利。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因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市公安消防局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因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的,市建设交通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4)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的,各市政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相关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5)风险源监测。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和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
(6)专家会商。现场指挥部专家工作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7)人员营救。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8)救护、转运伤员。医疗急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根据需要,市公安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9)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当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对周边建设工程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设工程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10)家属接待。事件所在企业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4.6 新闻报道与发布
4.6.1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
4.6.2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贯穿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4.6.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4.6.4 现场指挥部宣传信息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采访管理、新闻发布组织,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7 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二级响应、三级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指挥部或事件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结束。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待事件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解散。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由事发施工企业落实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5.2 事件调查
5.2.1 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责任认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件结束后30日内将调查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60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的调查,由事件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5.2.2 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6.1.1 各施工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施工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6.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现场救援超出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6.1.3 市级应急抢险队伍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建,队伍编制900人,由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编成。市建设交通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当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6.1.4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县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2 通信保障
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通讯方式及通信录,保证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6.3 资金保障
6.3.1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抢险设施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6.4 机制保障
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制度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市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市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应急联络员(处级),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形势,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应急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
6.5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5.1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拓展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功能,加快推进应用,以满足各种复杂条件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指挥处置需要。
6.5.2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应急决策咨询专家数据及抢险设备物资信息数据等,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支持。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县人民政府、施工企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2 培训与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企业职工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本预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定期组织市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协调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举行1次,日常救援演练由企业结合日常施工作业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演练1次。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1.1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1.2 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定期对各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1.3 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施工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施工现场处置应急方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小化工厂安全生产环保应急预案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实验室异常情况应急方案„„„„„„„„„„„„„„„„2 车间异常情况应急方案„„„„„„„„„„„„„„„„„4 配电房异常应急预安„„„„„„„„„„„„„„„„„„8 冰机异常应急预案„„„„„„„„„„„„„„„„„„„9 反应釜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11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13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6
1
实验室异常情况应急方案
一、漏水
1、由于管道破裂引起漏水,应关掉进水阀门,并通知维修组修理管道,经维修人员修理后确认不再漏水后才可以使用。
2、由于水量太大引起的管道接口处漏水,应通知维修部门对管道接口处进行维修,以确保接口处不再漏水。
3、在反应时由于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漏水,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汇报部门领导进行相关处理。
二、漏电、停电
1、一经发现用电设备漏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并通知维修部门修理。经维修部门修理并确认可以使用后才能投入使用。
2、严禁将电源插座、插头放置在潮湿的坏境中。如果发现所用电源插座、插头有水,严禁使用。必须用电吹风将其吹干后方能使用。
3、定期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磨损,如果发现电线有磨损甚至裸露的,应马上通知维修部门对线路更换。
4、如果由于紧急停电,应考虑停电对正在用电的设备的影响,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重新供电后,再开启各设备电源。
三、溶剂泄漏或渗漏
1、如果发现包装容器泄漏或渗漏溶剂,应立即将包装容器转移至安全区域。
2、如果由于容器破裂引起泄露,溶剂流出或挥发出,在对溶剂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了解的程序上,采用安全的方法对溶剂进行处理,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若是盛装溶剂的容器密封不好引起泄漏或者渗漏应立即更换瓶塞以确保密封。对已经泄漏出来的溶剂应采用安全的方法对溶剂进行处理,不得任意抛弃污染坏境。
4、如果是发现挥发性溶剂泄漏在空气中,应打开风扇使空气迅速流动起来以赶走气体,保证实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如果是化学反应过于剧烈引起的反应体系物料冲出而引起泄漏,立即停止加料,如果体系在升温,应停止升温,使体系稳定下来。对冲出物料应妥善处理,防止对操作人员人身伤害。
四、燃烧
1、由于电路短路,漏电引起的燃烧应立即关闭电源并采用相应的灭火器扑灭货源,并通知维修部门对线路进行检修。
2、如果是化学试剂引起的燃烧应采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切断电源。并找出引起燃烧的原因,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五、爆炸
如果爆炸产生燃烧,应迅速组织灭火,并通知切断电源,如果要切断水源还应通知停水。并及时转移火源周围的有机溶剂以防止火势的进一步扩大。
六、人员伤害
1、由于实验操作过程中不慎引起的划伤、烫伤等人身伤害应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
2、由于酸碱等化学物质溅到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伤处,并迅速到医院进行治疗。
3、由于吸入一些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气体而感到身体不适应,甚至昏迷休克应马上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使其呼吸新鲜空气,并联系医院住院治疗。
七、设备破损
1、一旦发现破损设备应立即向设备保全人员报告,维修好后方能使用。
2、在一些带有压力操作的实验中,应特别检查所用容器是否完好,严禁将有裂口或破损的容器用做压力操作容器。
八、特殊试剂
鉴于使用特殊试剂过程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本公司特制定了一系列特殊试剂使用的操作规程。《乙醚使用操作规程》、《盐酸使用操作规程》、《硫酸使用操作规程》、《甲苯使用操作规程》
3
车间异常情况应急方案
一、设备
1、离心机
离心机异常情况主要有三种: A 重心偏离转动中心,运转不平衡。 B 离心机转动过程中起火。 C 离心机滤布扫机体或滑脱。 (1)重心偏离轴线
重心偏离轴线时,离心机会猛烈震动,噪音加大,出现这种情况时,应首先关掉电源。然后点刹低转速(不能一次性猛刹),待离心机完全停止以后,再将离心机内固体物质均匀分布在离心机周围。下次加料应充分考虑加料均匀。这种情况最多。另外,也可能因为离心机未处于水平位置或者个别螺丝松动,可以根据相应情况做相应处理。
(2)离心机转动过程中起火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离心机内有低着火点的溶剂,有静电火花。应急方法:停止加料,切断电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者干粉灭火器灭火。改用其他方法进行固液分离。
(3)离心机滤布扫机体或滑脱
滤布扫机体时,会发出有规律的“啪,啪”声,这是由于滤布铺得太老,离心机转动时滤布扫机体外壳。处理方法:离心机电源切断,点刹制动,待停稳后,转移出滤布内固体物质。再重新铺滤布,试转动让滤布处于恰当的位置并贴紧离心机内壁,然后加料。另一个可能是滤布铺得太嫩或未充分空转就加料造成滤布滑脱。处理方法:电源切断,点刹制动,待停稳后,转移出物料,再重新铺滤布,充分空转,慢慢加料。
2、反应釜
反应釜出现异常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压力超过正常要求或超过反应釜设计承受能力。 B、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或关闭。
C、蛇管漏水,漏盐水;夹套漏水;冷凝器漏水,回流管道泄漏溶剂。 D、停电
E、反应釜内部物料燃烧 F、真空表压力表指示失灵 G、温度计指示失灵 H、冲料,管道冲脱
I、冷源,热源开启错误,走向错误。 (1)反应釜釜内压力过高
4
4 反应釜内压力过高时,在确保反应釜内气体排放到外界没有破坏性影响的情况下,慢慢开启放空阀泄压;同时检查热源和加料情况,在停止加料不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情况下停止向反应釜内加料;减少或停止供热;必要时停止搅拌。
(2)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或关闭
立即汇报班组长,生产部长,并请求设备动力组协助。分析原因,看是因为锈蚀或溶蚀造成的,还是物料塞住阀门造成的。
物料塞住造成阀门不畅通的,可试通过带真空或憋压的方式使之畅通。如果不行,可以从反应釜中将物料转移后再拆下阀门修理或更换新阀。
锈蚀或溶蚀造成的,应该设法更换新阀。 (3)真空表,压力表失灵
让釜内真空或压力消失后予以更换。 (4)温度计指示失灵
更换温度计,采用两类温度计同时观测。 (5)停电
停电时应停止加料,停止供应热源 (6)漏水
蛇管道,夹套漏水或冷凝器漏水,应立即将供水,盐水,蒸汽阀门关闭。
已漏入反应釜内的,若不产生破坏性影响,则设法分离水分,无法分离的,应尽量回收产品或原料;若有破坏性影响,要做好灭火准备,尽力排除险情。
回流管道漏溶剂,应停止供热,更换管道。 (7)热源,冷源阀门开启错误,走向错误: 立即纠正,正确开启阀门,正确走向。 (8)冲料,管道冲脱
冲料后有起火燃烧,爆炸可能性的,要立即用灭火器进行保护。关闭热源,停止加料,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管道压力憋得过高,导致管道破损而冲脱阀门的,应停止供气,供热,供压,加料,然后进行管道检修。
(9)釜内物品燃烧
釜内物品起火燃烧,应立即灭火,停止供热,停止加料,覆盖并转移车间内容易燃烧的物品。
3、压滤罐
压滤罐的异常情况主要是带压状态下物料泄漏。
压滤罐的物料泄漏时,操作人员要避开液流,避免伤人,切不可用身体任何部位去堵漏。
5
5 首先要停止压力源供压,停止釜内向压滤罐内加料。然后要防止起火,压滤罐内多数情况下有热的有机溶剂。要防止起火,避免扩大破坏性。
二、漏水、漏电、停电应急方案
(一)漏水应急方案
1、关于反应釜及配套设备的漏水 (1)夹套漏水
预防:
第一步,每次使用反应釜前,尤其是涉及要使用强还原剂(如Na、K、NaBH4等)的反应,都必须检查反应釜的内壁是否光滑圆润、是否无破损。如是,进入下一步;如否,不能使用该釜,并马上向生产部部长及维修组反映。
第二步,开启自来水阀入夹层,观察反应釜内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是,停止使用该釜,即刻向生产部部长及维修组反映;如否,可以使用该釜。
出现漏水的应急方案:
A、反应体系与漏进的水有猛烈的反应:
值守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其中一人马上关闭电源和一切进水阀门(包括冷凝塔进水阀门),开启放空阀;另一人迅速呼喊现场人员向生产部部长报警,并组织现场人员灭火。
B、反应体系与漏进的水无反应或反应平缓:
关闭电源及进水管路、开启放空阀;向上级(生产部长)反映情况,然后对反应体系作出相应处理。
(2)冷凝塔漏水
预防:每次使用反应釜前通冰盐水进行检查,观察有无漏水现象(包括外部漏水和夹套漏水),如发现外部有漏水或有明显的黄色液体流入釜中,就不能使用该冷凝塔及该反应釜,并通知生产部长及维修组进行维修。
冷凝塔漏水应急方案:发现漏水后,迅速关闭冷凝塔进水管道,然后向生产部长和维修组反映情况,如出现反应釜异常,则按反应釜漏水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3)各种输送管道漏水
预防:每次使用反应釜前都应检查各种输送管道是否漏水(包括热水管道、蒸气管道、冷凝水管道、自来水管道)。如漏水,立即向生产部长、维修组及项目负责人反映,商讨确定维修事宜及是否停止投料反应。
应急预案:反应过程中,值守人员一旦发现输送管道漏水,其中一人迅速作出相应处理,其处理方法参照前述反应釜漏水应急方案;另一人迅速向生产部长及项目负责人反映情况。
(4)真空管路的漏水
6
6 预防:
A、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B、每次使用前检查,及时维修,由项目负责人与中试部负责人共同商讨是否照常反应。
应急预案:任意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漏水立即向生产部长反映情况。
2、非釜用自来水管道的漏水
一经发现,立即向维修组反映情况。如漏的厉害,关闭上一级自来水阀门。
(二)漏电应急方案 预防:
(1)由维修小组定期检查车间一切电气设备,一经发现漏电,马上组织维修。 (2)使用该设备的项目人员用前检查,发现情况、暂停使用,听候中试部的处理意见,不得擅自使用。
应急方案:值守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漏电,如已产生电火花,无论是否已酿成着火事故,迅速大声告之“马上断电”,随即关闭电源。
如已着火,现场人员除一人通知中试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外,其余人员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非现场人员听到呼喊,立即携带灭火器增援。
如漏电并未产生电火花或着火,也应立即通知中试部负责人及维修组进行处理。
(三)停电应急方案
一旦停电,相应的值守工作人员迅速关闭可能产生水倒吸的管道阀门,防止因水倒吸造成产品的污染。
如停电对已开始的反应会造成影响,相应的工作人员应对反应作出相应的处理。 关闭一切电源开关,防止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三、燃烧和爆炸
出现燃烧和爆炸时,要立即向生产部长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全力灭火。 在为势较小时,要首先截断进一步扩大燃烧范围的途径,防止爆炸。如:关闭氢气钢瓶,覆盖装溶剂的容器,停止加料,阻止溶剂流动,隔绝空气。
火势太大时要立即报警,向消防部门求助。
7
配电房异常应急预案
一、配电房异常故障的处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元件、设备过热或起火的处理。
(1)过载发热或起火,立即切断电源,用相应灭火器材灭火。查明过载元件的过载原因,检验相关过载保护器件的灵敏度,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
(2)直接短路起火。停电后用相应灭火器材灭火,查明短路部位,排除故障、绝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雷电灾害。日常定期检验避雷设施的完整性及其灵敏度。
二、配电房的设施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的设计规范》(GB50053-94)规定,通风、干燥,不能堆放杂物,绝缘橡胶层铺地完整。
三、配备一定数量的电气灭火器材(一般用1211型灭火器)。
8
氨机异常应急预案
氨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易出现系统各部分压力异常以及氨汽泄漏等故障,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一、系统各部压力异常时的处理:
1、冷凝压力过高的消除办法
1)酸溶解法(10%的盐酸冲洗)溶解冷凝器换热器上的污垢。 2)关闭节流阀,从储液器中将液态制冷剂收入钢瓶。 3)增大进水阀开启度,设法降低水温。
2、冷凝压力过低的消除办法 1)减少冷却水量
2)检修排气阀,更换汽缸套石棉橡胶垫 3)补充制冷剂
3、吸气压力过高的消除办法 1)调小节流阀开启度 2)调小调节阀开启度
4、吸气压力过低的消除办法
1)系统抽真空后拆检,更换干燥过滤器中干燥剂,清洗滤网。 2)补充制冷剂
3)开启附属设备放油阀,经集油器集中放出冷冻油。
5、吸气温度过高的消除办法 1)补充制冷剂 2)调节节流阀开启度 3)检修压缩机吸、排气阀 4)检修或加厚热绝缘层
5)抽检液氨含水量,若超过0.2%即更换 6)适量减少被冷却物容量
6、排气温度过高的消除办法 1)检修安全阀 2)检修吸排气阀部件
3)从冷凝器和储液器排出不凝性气体
二、系统泄露处理
1、轴封漏油漏汽的消除办法
1)擦环贴合面上有刻痕,先在精密平板上研磨,用金刚砂纸抛光。
9
9 2)更换轴封橡皮圈
3)洗出曲轴主油道中污物杂质 4)调大油压
2、制冷系统检漏及处理
对于氨系统,可用浸蘸酚酞,洒精和甘油试纸于系统中易泄露处检漏(正常情况在连接处),有泄漏则试纸变为深红色。发现后通过更换零件,密封垫,研磨等方法解决。
三、紧急泄氨
当不幸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储液器中大量液氨可通过紧急泄氨器放掉,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具体办法如下:
先开启自来水阀,后引入液氨,氨水溶剂则通过泻出口橡皮管排入下水道。
四、机房安全措施:
1、机房内应有良好的安全措施,室内有通风设备
2、机房过道要保持畅通无阻
3、靠近门处要放置防毒面具,以备发生大量的泻氨事故时救援和抢修机器用
4、机房处设有二氧化碳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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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反应釜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反应釜出现异常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压力超过正常要求或超过反应釜设计承受能力。 B、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或关闭。
C、蛇管漏水,漏盐水;夹套漏水;冷凝器漏水,回流管道泄漏溶剂。 D、停电
E、反应釜内部物料燃烧 F、真空表压力表指示失灵 G、温度计指示失灵 H、冲料,管道冲脱
I、冷源,热源开启错误,走向错误。
1、反应釜釜内压力过高
反应釜内压力过高时,在确保反应釜内气体排放到外界没有破坏性影响的情况下,慢慢开启放空阀泄压;同时检查热源和加料情况,在停止加料不产生破坏性影响的情况下停止向反应釜内加料;减少或停止供热;必要时停止搅拌。
2、阀门不能正常开启或关闭
立即汇报班组长,生产部长,并请求设备动力组协助。分析原因,看是因为锈蚀或溶蚀造成的,还是物料塞住阀门造成的。
物料塞住造成阀门不畅通的,可试通过带真空或弊压的方式使之畅通。如果不行,可以从反应釜中将物料转移后再拆下阀门修理或更换新阀。
锈蚀或溶蚀造成的,应该设法更换新阀。
3、真空表,压力表失灵
让釜内真空或压力消失后予以更换
4、温度计指示失灵
更换温度计,采用两类温度计同时观测。
5、停电
停电时应停止加料,停止供应热源
6、漏水
蛇管道,夹套漏水或冷凝器漏水,应立即将供水,盐水,蒸汽阀门关闭。
已漏入反应釜内的,若不产生破坏性影响,则设法分离水分,无法分离的,应尽量回收产品或原料;若有破坏性影响,要做好灭火准备,尽力排除险情。
回流管道漏溶剂,应停止供热,更换管道。
7、热源,冷源阀门开启错误,走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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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立即纠正,正确开启阀门,正确走向。
8、冲料,管道冲脱
冲料后有起火燃烧,爆炸可能性的,要立即用灭火器进行保护。关闭热源,停止加料。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管道压力憋得过高,导致管道破损而冲脱阀门的,应停止供气,拱热,供压,加料,然后进行管道检修。
9、釜内物品起火燃烧,应立即灭火,停止供热,停止加料,覆盖并转移车间内容易燃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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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行动组
谢大辉 (13558838869);张 充(15108424926); 黄建康 (13666101347);张昌志 刘 明 (13880789544);
2、通讯联络组:
袁道礼 (13568860396);申
茂
3、疏散引导组:
游 祥 (15882259565);邬芝国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张夏罡 (15928510990);欧广具
5、保卫科人员:一旦发生险情,必须留一人值守,并通知相关人员,另外的人立即奔赴现场。
库管员:根据火灾发生的部位而确定作用,火灾如发生在库房,火灾初期,应抓住时机,迅速灭火,若不能控制,立即通知遇见的就近人员,以便通知全公司或报火警。
公司:环保安全负责人,基地副总、副总工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等人,谁最先到达火灾现场,谁就是现场火灾扑救第一指挥人,其余人员均需服从指挥。
6、各小组第一位到达现场的人为该小组的组长,指挥本组行动,本组任何人必须服从安排。
1、报警:室内 具体方案:
火灾初期,抓住时机,必以快制胜。
任何人一旦发现火情,迅速判断影响范围。若自己能够扑灭,就迅速用门旁的干粉灭火器对火源灭火。同时呼叫救援。当自己不能控制火情,就应立即呼救,或拨打119报警。
接警救援,注意防爆,防毒。
任何人接到救援信息,立即奔赴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其中:自身带好防毒面具或防护手套。
灭火行动组到达现场后,组长组织人员立即利用灭火设备对火灾先采取扑灭外围火,然后进行内攻,以控制火势向周围蔓延扩大。但若灭火器数量不足时,则应根据着火部13
13 位的不同情况,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控制火势待增援力量到达后,再一举消灭火灾。对于火灾较大时,因该溶剂库存有大量溶剂,容易发生爆炸,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灭火人员不能靠近,应在安全地带,采取穿插分割,堵截火势的办法,根据情况围歼的方法,另外在灭火的同时,应将附近的溶剂桶推离远处,温度较高的桶,还须用水淋洗桶壁。
2、通讯联络组:到达现场后,组长立即根据火灾情况通知其余人员或报警。 疏散引导组:到达现场后,组长组织人员立即将无关人员或不能参加战斗的人员疏散,引导到安全地带。
安全防护救护组:到达现场后,组长立即组织人员,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送到疏散引导组)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因执不走的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者说服动员,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中毒人员,要根据科学的医务方法和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实施抢救。
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或不能行走的人员,要采取背、杠、抬、抢等办法,救出火场。
3、灭火结束
灭火行动经检查火场,彻底消灭战火,整理好器材,疏散引导组和通讯联络组,打扫战场。
安全防护救援组,清点人员,查看伤情。
14
14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为依据,正确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处置,保护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从物质的属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气、危险化学品;从事故的类型分主要有丢失、被盗、火灾、水污染、大气污染等。
人为的操作失误、防护不力和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公司总指挥
余盛良(88679666 13980413900)
2、专项指挥组
总指挥:张 充(15108424926)
袁道礼(13568860396)
3、应急小组成员
游 祥 (15882259565) 刘 明 (13880789544) 谢大辉 (13558838869) 张夏罡 (15928510990) 黄建康 (13666101347) 郑秀良 (13689078211)
(二)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组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预防事故措施
15
15 对已确定的危险目标,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旦发生情况时,尽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学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化学危险物品专柜,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用后立即将剩余化学物品收存起来。
(3)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危险化学品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备以及通风、报警装置。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分类集中,不能随意倾倒。对于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对于过期及无标牌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集中装箱、登记造册报环保办,由环保办找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7)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避免引发火灾
A.储于钢瓶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受热膨胀,压力升高,能使钢瓶爆炸;
B.有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
D.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具有爆炸性外,还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热、撞击、震动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个人自救技能。
(2)预案演练。专业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健全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4)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A.实验废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16
16 B.一切废油及有机溶剂,未经处理,禁止倒入明沟或下水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废水中的动植物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方可排放。 D.对自备水源井要严加保护,在水井直径200米以内不许有污染源、渗井、渗坑、明厕所。在水井周围不许种植各种蔬菜和堆放垃圾。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定期化验,定期洗井,保护好饮用水源井。
(6)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废弃物。
四、事故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情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专家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发生。要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设备、器具组织安全转移。
现场指挥组成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专项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报指挥组。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环境监测: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发出监测报告;并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五、现场保护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救援抢险的每个人都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八、组织事故调查和修订预案
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做到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17
17 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8
第三篇: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工作职责: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5 应急专家组
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区县应急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2.7 基层应急机构
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8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
3.1.2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
(2)二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 预警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
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2.3 预警准备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市和区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
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且呈现向全市或周边省(区、市)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国务院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
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或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
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部门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4.4 处置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市指挥部总指挥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意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
(2)市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启动救援装备、物资,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由市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由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5)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2 Ⅱ级响应
(1)市指挥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防灾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上报总指挥,重要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市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4.3 Ⅲ级响应
(1)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部做好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相关准备。
(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视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本地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2。
4.5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3。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4.7 响应调整
4.7.1 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市指挥部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天津警备区、驻津部队、武警天津市总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综合分析评估,由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的领导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9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报道,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发布信息。一般气象灾害,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重大、较大气象灾害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情报告、评估
5.2 救济救灾
5.3 医疗卫生
5.4 设施恢复
5.5 灾害保险
5.6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6.1 机制保障
6.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制度
6.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
第四篇:环保应急预案
唐城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及院办、生活服务部、感染控制科、设备科、供应室等科室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院办),日常工作由院办兼管,并生活服务部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院长任总指挥,主管环保的副院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院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院办。
(二)机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生活服务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4、其他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院区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它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报应急救援办公室以及时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以及时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院区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
(五)响应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六)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应急指挥部
2、事件通报
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七)指挥与协商
事件发生后,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八)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应急结束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十)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一)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调查报告。
(十二)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交通、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确保事件发生时应急队伍与救灾
力量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社会救助
由院办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三)治安保障
派出所和联防队员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技术保障
加强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
(五)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急突发性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减灾意识。
(七)监督检查
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应急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质控科、医务科对全院在职在岗医生进行应急理论及急救技能的培训,护理部对全院在职在岗护士进行护理应急救护系统理论及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保卫科对全院在职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感染控制科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手足口病及传染病知识的培训。
(二)考核计划: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组织考核,不及格者实行补考,成绩备存。
1、医务科负责对全体医生考核;
2、护理部负责对全体护士考核;
3、保卫科负责对全员消防知识考核; 4.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考核。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第五篇:环保应急预案
深泽县城区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项突发事件对于安全优质供水和生产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职工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优化城市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公司经理担任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各职能部门和司属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成立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指挥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总体原则应遵循一切以人为本、方便市民,部门负责~协调合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第二章 突发水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供水水质恶化~经过水厂作常规处理后~仍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的~或管网水质受到污染的~启动本预案。
将水质异常分为水源发生污染事件、净水生产中出现水质异常事件和管网中出现水质异常事件三类。根据突发性水质异常所引起的后果及影响程度~将水质异常事故分为三级:一般性突发水质事件、较大性突发水质事件、重大性突发水质事件。根据事件等级~实行分级处置~以保障供水安全。
二、现场组织及处置
1、水质突发性事件定性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知水质异常的讯息~水质监测应急处理小组应立即实施各项监控水质的措施~迅速设立了水监测点位~携带必备的物质、器具等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路程时间加l 5分钟,。30分钟内判断和确定事件的级别~如属水源污染~应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每隔500米设立一监测点。同时要增加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掌握污染动态~每2小时采源水样一次~每1小时采出厂水样一次~分析其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水质监测站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公司办公室派车送样至具备监测能力的单位或部门检测,深泽县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站或省环保部门,。
2、保障供水措施
确定水质受到污染后,如属水源污染,~需停用现有水源的~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保障城区居民供水。已污染水源应及
时在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安全清排、消除污染源~如停止排放、关闸口、打捞污染物等。受污染的水厂构筑物应排空污染水~进行清洗消毒。不需停用或无法停用现有水源的~应立即变更制水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入特殊药剂中和、加大污染物的净化处理~水厂适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见后附录,。对于大面积停水的应及时汇报政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安排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同时开展污染源调查~根据源水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或根据制水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
属管网水质污染的~首先采取隔断措施~关闭主干管网来水方向闸门~切断供水管线~避免污水倒流~切断水质受到污染的坏水与水网的联系。同时寻找污染原因~消除污染源。因为管道安装或维修造成自来水有泥沙、浑浊等问题~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对管道进行排沙冲洗、消毒,对管道长、用水量少等原因引起的余氯不足~有铁锈或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应协助用户进行周期性排水~提高水质,影响面大的~将进行管道改造。必要时安装临时供水管线~或紧急组织水车送水~保证居民饮用水~同时安排冲洗消毒直至恢复供水。
3、制水废弃物处置
水质监测站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对制水形成的污染废弃物进行无害处理。
4、应急处置结束
水质监测应急处理小组制订长期监测方案对水质突发事故造成的水污染进行跟踪监测。
三、制水材料组织及储备
水质监测站向物资供应部提供应急水质处理原材料名录~名录每半年更新一次~物资部负责联系材料供应厂家~每种原材料应保证有两个供应厂家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备应急采购。
各制水厂应保证常规净水原材料的储备。
四、事件处理总结
水质事件应急处理完毕~由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语等。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均需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第三章 氯气泄漏应急处置预案
一、氯气泄漏事件分级
1、铜管、加氯机、水射器等部位一般性泄漏为?级事故,
2、氯瓶针形阀滑丝、断裂等引起严重泄漏为?级事故,
3、氯瓶瓶体穿孔、裂缝及氯瓶发生爆炸等引起特大泄漏为?级事故。
二、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当发生?级氯气泄漏事件时~水厂当班人员应及时向水厂班长及调度报告。 当发生?级氯气泄漏事件时~水厂当班人员应立即向水厂班长和调度报告~在确认事件性质后由班长、调度向水厂领导报告。
当发生?级事故时~水厂当班人员应立即向水厂班长调度报告~水厂班长、调度应迅速向水厂领导报告~在事故确定后~水厂厂长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半小时。
2、报告内容
当本单位发生?、?、?级氯气泄漏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部位,
2、泄漏情况与影响范围,
3、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4、事件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三、事故确认
1、当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氯气泄漏时~岗位当班人员立即通知班长~调度和值班人员, 班长、调度和值班人员立即到现场确认~认为危害较大的应立即向主管水厂领导汇报。
2、预案启动
公司经理或主管领导经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企业发展部部长、技术计量部部长、制水厂厂长、保卫科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为成员~负责领导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在水厂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小组。
3、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抢险战斗的全面工作~讲求科学~决策准确果断, ?采取有效措施~适时根据需要调集各方面力量; ?明确分配各部门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及时观察和听取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果断协调处理抢险现场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负责本公司氯气泄漏事故预案的修订和审批~负责组织本公司事故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负责批准本公司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与社会相关各部门的联系~负责下达紧急疏散命令~负责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发展趋势~负责处理方案的决策~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现场组织事故处理、人员施救~为组长提供处理方案。
,2,现场应急指挥部
?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现场人员防护器具的佩带、氯气泄漏点的封堵、人员的疏散自救等。
,3,现场成立应急生产组~由水厂厂长任组长
其职责为: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工作、泄漏点的抢修、人员的疏散。
,4,现场成立对外联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其职责为:负责与化工总厂06分厂、120、119等部门联系求救。 ,5,现场成立治安保卫组~由保卫科科长任组长
其职责为:设立警界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界范围。 ,6,现场成立紧急疏散组~由企业发展部部长任组长
其职责为:负责指挥人员向上风处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负责人员的清点和过路戒严。
,7,现场成立物资供应组~由物资供应部部长为组长
其职责为:抢险物品配件的供应、车辆的调运、解氯药品的供应。 ,8,应急指挥 ?应急指挥要有层次~不得越级或多头指挥。凡参加抢险的各类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遇到特殊情况时要迅速上报, ?任何车辆必须按制定路线、区域行驶和停车~不得堵塞消防~疏散 通道非抢险车辆不得驶入警戒区域, ?做好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当班人员现场应急处理
1、当发生?级事故时当班人员应: ,1,、检查防化服~防毒面具, ,2,、穿上防化服及戴上防毒面具, ,3,、启动氯气吸收装置或打开排风设施, ,4,、关闭氯源, ,5)、通知班长、调度。
2、当发生?级事故时~当班人员应: ,1,、检查防化服~防毒面具, ,2,、穿上防化服及戴上防毒面具, ,3,、启动氯气吸收装置或打开排风设施, ,4,、撤离到安全区,逆风高处,, ,5,、及时通知班长、调度、厂领导。
3、当发生?级事故时当班人员应以人身安全为重: ,1,、将湿手帕、毛巾等浇水淋湿~向逆风高处~掩住鼻口逃生, ,2,、及时向班长、调度、厂领导及公司领导和公司相关人员报告, ,3,、必要时向06分厂,电话8495333,以及120、
110、119求援。
4、险情排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达命令~通知疏散人员返回本岗
位。
五、总体原则
1、以人为本~及时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3、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力封堵处置好氯气泄漏源,
4、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防护服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现场抢险时~每组不得少于两人。
六、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已经终止,
2、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3、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损失控制在最小,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七、事故处理总结及资料归档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
对整个事故有关的资料~包括巡测、记录、各类电话记录~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文字性资料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第四章 粉末活性炭应急处理预案
在取水口处投加粉末活性炭~利用水源水从取水口到净水厂的输送距离~在输水管道中完成吸附过程~把应对硝基苯污染的安全屏障前移~是应急处理取得成功的关键措施。
1.1 粉末炭应急处理的特点 粉末活性炭的颗粒很细~颗粒的直径为几十微米~可以象药剂一样直接投入水中使用~吸附后再在混凝沉淀过程中与水中颗粒物一起分离沉淀。应急处理时粉末炭的投加量一般采用十至几十mg/L~所需投加量由试验确定。
粉末活性炭的优点是使用灵活方便~可根据水质情况改变活性炭的投加量~在应对突发污染时可以采用大的投加剂量。不足之处是在混凝沉淀中粉末炭的去除效果较差~使用粉末炭时水厂后续滤池的过滤周期将会缩短。对于采用粉末炭应急处理的水厂~必须采取强化混凝的措施~如适当增加混凝剂的投加量和采用助凝剂等。此外~已吸附有污染物的废弃炭将随水厂沉淀池污泥排出~对水厂污泥必须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粉末炭的投加方法有湿投法和干投法两种。粉末炭的包装多为25kg或20kg袋装~投加时粉尘很大~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粉末活性炭的价格为3000,4000元/t。如按4000元/t计~每10mg/L 3粉末炭投加量的药剂成本为0.04元/m/,10mg/L投加量,~应急处理中粉 33末炭的药剂成本哈尔滨市为0.08~0.16元/m~哈尔滨气化厂为0.20元/m。对于应急处理~此成本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1.2 粉末炭吸附所需时间和投加点
粉末炭吸附需要一定的吸附时间~吸附过程可分为:快速吸附、基本平衡和完全平衡三个阶段。粉末炭对硝基苯吸附过程的试验表明~快速吸附阶段大约需要30分钟~可以达到约70,,80,的吸附容量,2小时可以基本达到吸附平衡~达到最大吸附容量的95,以上。再继续延长吸附时间~吸附容量的增加很少。
因此~对于取水口与净水厂有一定距离的水厂~粉末炭应在取水口处提前投加~利用从取水口到净水厂的管道输送时间完成吸附过程~在水源水到达净水厂前实现对污染物的主要去除。取水口至净水厂的输水时间有1,2小时~粉末炭可以充分吸附~收到了很好的去除效果。 对于取水口距净水厂距离很近~只能在水厂内混凝前投加粉末炭的情况~由于粉末炭的吸附时间短~并且与混凝剂形成矾花絮体后影响了粉末炭与水中污染物的接触~造成粉末炭的吸附能力发挥不足~因此在净水厂内投加粉末炭时必须加大投加量。
1.3 粉末炭的投加量
应急事故中粉末炭的投加量可以用烧杯试验确定。数据试验用水样应采用实际河水再配上目标污染物进行~由于水源水中存在多种有机物质~存在相互间的竞争吸附现象~对实际水样所需的粉末炭投加量要大于纯水配水所得的试验结果。
由于受后续的沉淀过滤对粉末炭去除能力的影响~粉末炭的投加量也不能无限大~实际中最大投加量不宜大于80mg/L。即~对于80mg/L的最大粉末炭投加量~可以承受的原水硝基苯最大超标倍数约为40倍。对于超标倍数再高的原水~单纯投加粉末炭的方法将无法应对。例如~对于超
标65倍的原水~80mg/L粉末炭投加量吸附后的硝基苯平衡浓度为0.0175mg/L~超过水质标准。
对试验数据得到的粉末炭投加量~在实际应用中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包括:吸附时间长短、水处理设备,沉淀池、滤池,对粉末炭的分离效率、投炭设备的计量与运行的稳定性、水源水质波动、处理后水质的安全余量等~因此必须采用充足的安全系数~在紧急条件下确保应急处理的成功运行。
第五章 供水管网抢修处置预案
一、总体原则
1、以人为本~方便市民。供水服务事关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为民办实事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部门负责~协调联动。发生供水管网突发事故后~管网部要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体联动~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中控室24小时监控~抢修队随时处理供水管网突发事故。要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储备~科学、迅速、果断处置~尽量减轻因抢修给市民带来的生活不便,力争将突发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因管道爆裂、施工损坏需进行紧急抢修以及计划性管道维修、更换阀门、管线工程等需停水施工且停水时间较长的~按本预案处置。
三、抢修类别
DN300以上口径、停水范围很广、影响程度很大的管网抢修为一级抢修,DN300,DN100口径、停水范围较广、影响程度较大的管网抢修为二级抢修, DN100以下口径、停水范围不广、影响程度不大的管网抢修为三级抢修。
四、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1名公司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宣传解释~做到围档作业~安全、文明施工。
五、抢修时限
DN600以上管道48小时内恢复供水,DN600—DN300管道36小时内恢复供水,DN300以下管道24小时内恢复供水。
六、应急措施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办公室联系主管局~请求安排消防车或环卫洒水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
附:本项预案制定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一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深泽县城区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 应 急 预 案 编制单位: 编 制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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