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年来食品安全报道现状的分析,梳理食品安全报道领域存在的问题。从合理加强正面报道、科学开展连续报道和扩大监督范围与层次等方面,探讨进一步完善当前的食品安全报道所应采取的对策。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科学报道食品安全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科学报道食品安全论文 篇1:
2013年我国各类主流媒体曝光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摘要】目的:通過分析我国2013年经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点及趋势,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方法:通过平面媒体、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及政府舆情专报收集、整理并分析我国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经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研究其发生特点及趋势。结果: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累计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总计740件,其中曝光报道数最多的省份为广东,占17.6%,其次为山东、浙江和江苏;各月份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未有相对明显的趋势;涉及畜禽肉及制品的曝光报道事件最多(22.2%)、零食类休闲食品其次(7.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占近2/3,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占13.9%,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各占10.2%和8%;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和重金属超标的比例占到22.2%,其次为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所致危害或潜在危害中31.8%为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结论:肉及肉制品、零食等休闲食品的安全问题相对高发;生产加工和流通为食品安全高危环节;致病性微生物、农/兽残、重金属超标和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等问题相对突出;化学危害是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危害。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媒体
The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exposed by the media in 2013 in China
(Department of Nutrition and Food Hygiene, Key Laboratory of Public Health Safe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Fudan University, 200032, Shanghai)
Key words: food safety;food safety incidents;media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人们在食品数量供给已经安全的情况下,开始更多地关注食品质量的安全[1]。近年来,无论是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还是僵尸肉、乙草胺草莓等,都给人们对食品安全投下了不信任的“阴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和知晓主要来源于各类媒体的报道和传播,但这样信息的来源存在碎片化、片面化和非专业的问题,由此也会缺乏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课题通过收集并汇总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界定并分析其性质、种类,总结其发生趋势与规律,以期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相关部门对重点监管环节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收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1定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1]。其中包含两个关键词: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包含潜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1]。食品安全事件指的是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1.2时间及地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大陆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1.1.3来源:纸媒、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及政府相关舆情专报。
1.2方法
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并利用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地区分布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累计新闻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740件。其中曝光报道数最多的地区为广东,2013年全年总计130件,占总数的17.6%;其次为山东80件(10.8%);浙江和江苏则分别为50件和37件;四个直辖市中,北京被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对最多,为72件(9.7%),上海、重庆和天津分别为19件、9件和5件;740件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45件波及范围较广,辐射全国多个省、市或自治区,占全年总数的6.1%;台湾地区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数总计32件,多于大陆大部分省、市及自治区;内蒙古、青海和新疆等相对较为偏远的地区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数相对较少(图1)。
2.2 时间分布
在时间分布上,2013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随月份变化未有相对明显的趋势。其中,9、10月份相对高发,分别为105件和70件,占全年的14.2%和9.5%;1月、5月和12月媒体曝光报道事件数亦较多,分别为72件、68件和68件;其他月份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数相对较为平均,平均在40~60件左右(图2)。
2.3 食品种类分布
740件食品安全事件中,其中164件(占總数的22.2%)涉及畜禽肉及肉制品;其次为零食类休闲食品,总计53件,占总数的7.2%;调味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位居第三,占6.8%;面包蛋糕等焙烤食品、饮料、蔬菜、速冻米面等方便食品、水产品和酒类等食品的曝光报道率亦相对较高;保健食品为5.1%,多于粮食米面(4.6%)和食用油(3.9%);牛奶等乳及乳制品占到总数的3.5%;涉及水果、食用菌的报道则相对较少(图3)。
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事件1月~12月的每月曝光报道率均较高,曝光报道事件数最多的月份为10月(18件),8月和12月各有17件;休闲食品在1月~3月的曝光报道率较之其他月份相对较高;有关焙烤食品和饮料在9月份的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涉及茶叶的报道在较为炎热的6月~9月相对高发(表1)。
2.4 不同环节分布
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食品供应的全过程,从初级农产品的种殖养殖到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直至餐饮消费。研究发现:超过半数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约40%左右的曝光报道事件则涉及流通领域;餐饮消费环节占到3.8%;农产品的种养殖环节在2013年则涉及相对较少,仅为2.8%(图4)。
在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报道率最高的广东,130件报道中分别有57件和63件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92.3%);其后依次为山东、北京、浙江和江苏, 均是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问题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两湖以及河南、陕西等地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事件数则远多于流通及其他环节;在餐饮消费环节,广东、上海和浙江的曝光报道率较之其他省市相对较高;在广东、福建等地,也有为数较少的涉及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报道(表2)。
2.5违法性质分布
研究显示:740件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致病性微生物、农残、兽残和重金属超标的比例占到22.2%;其次为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的比例则为12.3%;8%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无证生产加工或经营;混有异物和腐败变质分别占6.8%和4.7%;相对而言,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品及其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涉及相对较少(图5)。
图5 2013年我国各类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违法性质分布
2.6 危害性质
食品安全事件所致人体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主要可分为三大类: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物理性危害包括食品中的异物,如石头、玻璃渣、昆虫等;化学性危害包括重金属、自然毒素、农/兽药化学残留、加工过程中可能有机械带入食品中的化学性危害以及餐具的不安全等;生物性危害包括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本课题收集2013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所致危害或潜在危害主要为化学性危害,占比75.0%,其中15.9%为非法添加或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占12.3%,农/兽药残留占3.2%,重金属超标占2.2%;其次为生物性危害,约占16.9%;混有异物等物理危害占比相对较少,仅占8.1%(图6)。
对于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米面类制品,2013年媒体的报道总计为34件,潜在危害主要来源于化学性危害(58.8%);其次为微生物相关生物性危害(35.3%);肉及肉制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来源中化学性危害占比较大(68.3%),;乳及乳制品相关报道有1/2的危害由与微生物等生物性危害相关;对于水产品,76.2%的潜在危害来源于化学性危害;此外,速冻食品等方便食品的潜在危害主要来源于超标的微生物;对于茶叶相关的报道主要为农药残留超标所致(表3)。
2.7食物中毒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我国各类媒体总计曝光报道食物中毒事件83件,6月和9月食物中毒事件数最多,均为14件;5月其次(12件);相较而言,1月~3月媒体曝光报道的食物中毒事件相对较少,其中4月无相关报道,1月则份全月仅有1件(图6)。
83件食物中毒事件中,依报道的相关描述,有42件尚不能判定是何种类型食物中毒;其余的41件中19件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且集中发生在6月~9月;食用或误食有毒动植物和亚硝酸盐、农药等化学性食物中毒分别各有11件,多在3月~7月发生(表4)。
3. 讨论
3.1 经济发展水平与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报道率存在一定关系
2013年經我国媒体曝光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共740件。其中308件都发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而经济水平相对欠发达的新疆、青海等地区则鲜有报道。可见,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省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报道率相对较高,这与文献的结果相吻合[2]。究其原因,首先是这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相关食品产业较为发达;其次,公众和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相对较高;第三,信息的迅捷性及透明度亦相对较高。但就此并不能说明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相对更为严重。
3.2 肉及肉制品、零食等休闲食品的安全问题相对高发
164件涉及肉及肉制品的食品安全事件中,85件(51.8%)为生产加工环节,68件(41.5%)则出现在储运流通环节。在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掺杂掺假(如牛羊肉中掺杂鸭肉)等。流通环节主要是由于储存不当造成的微生物超标以及储运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肉及其制品。对于零食等休闲食品,在其生产加工环节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如非法添加禁用食品添加剂或超量添加防腐剂、香精、甜蜜素等较为常见(28.3%)。无证生产加工或经营、腐败变质以及过期问题则相对较少,分别仅有1件、3件和3件。
3.3 生产加工和流通为食品安全高危环节
食品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来自于从业者、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因素。740件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占总数的比例超过50.0%。根据中国食品安全质量白皮书(2007),中国的食品产业结构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总计35.3万家,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量的78.8%,该部分食品生产和加工者仍处于分散生产和分散销售的状态;10人以上的企业有6.9万家,所占比例为15.4%;规模以上企业有2.6万家,仅占食品加工企业总量的5.8%。食品生产厂商小而散,食品种类和数量较大而繁,使得监管难度增加,致使这一环节大量食品安全问题集中且持续爆发[3, 4]。
流通环节上承食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下接食品的最终消费环节,包括包装、运输、贮存、装卸等各方面的风险环节,因而保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是保证整个食品生产链安全的重要因素[5]。但在食品的储运流通环节,部分环节难以监管和控制,加之部分企业或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致使这一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亦相对高发。
3.4 致病性微生物、农/兽残、重金属超标和违反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等问题相对突出
近年来,全社会对于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类媒体对这方面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不断增多。2013年数据显示22.2%的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或肆意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随着食品工业产品的多样化,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数量发展迅速。据报道:国外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已达25000种以上,其中美国允许使用3200种,日本1100种,欧盟1100~1200种,而我国有2000余种。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仍然存在和乱用和滥用的问题,所以需要对其严格管理、加强评价和限制使用。我国201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于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将提供新的标准要求[6]。
3.5 化学污染是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危害
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过程中,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除乳及乳制品和速冻方便食品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以微生物危害为主外,其他绝大多数食品种类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主要涉及化学危害。化学危害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等。化学物质污染食品的方式和途径较为复杂。例如,食品制造时使用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原料,加工过程滥用乱用各种添加剂等,不遵守食品卫生制度,将食品装入未经清洗、消毒及曾盛过有害化学物质的容器或运输工具等。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食用传统的食品,各种新鲜奇特的食品幵始出现在人们的餐桌上,而这些新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验证。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还具有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7]。
3.6 细菌性食物中毒需提高警惕
在所有食物中毒类型中,细菌性食物中毒最为常见。对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一旦发生可疑中毒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疫措施,及早控制疫情。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吃不洁、腐败、变质食物或未煮熟的肉类食物。对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应注重食品生产环节的源头管理。有毒动植物所致食物中毒主要由于误食或出于好奇尝鲜或食用未炒熟的食品所致,故应重在规范个体的饮食行为。
综上所述,通过对2013年我国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的回顾和梳理,可对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文献报道,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检测技术和设备较为落后,新产品危险性评估机制欠缺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8]。但以终端产品抽样检测为主的监管产生的高额检测成本必然要转嫁给消费者,且相关检验单位恐难胜任,因此,加强源头监控和过程监管则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钱建亚, 熊强. 食品安全概论[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1.
[2]厉曙光, 陈莉莉, 陈波. 我国2004—2012年媒体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分析[J]. 中国食品学报,2014, 14(3):1-8.
[3]禇晓龙.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D].辽宁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4]Laurie Burkitt.Why China Struggles with Food Safety,China Real Time Report,2011-04-25.
[5]王水含.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J]. 轻工标准与质量,2014,2:14.
[7]王奔.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道德观[D]. 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汪建明,郭林海. 从发达国家食品监管体系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J]. 中国食品添加剂,2009:56-60。
作者:陈莉莉 董瑞华 张晗 陈波 厉曙光
科学报道食品安全论文 篇2:
食品安全报道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本文通过对近年来食品安全报道现状的分析,梳理食品安全报道领域存在的问题。从合理加强正面报道、科学开展连续报道和扩大监督范围与层次等方面,探讨进一步完善当前的食品安全报道所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报道;报道策略;信息传播模式
随着新闻理念的发展和报道实践经验的丰富,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愈来愈趋向客观性和科学化。然而媒体在该领域的报道依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负面报道密集出现声势浩大,而正面报道比例不足且深度不够;媒体的报道范围多集中于国内的小工厂小作坊,对大企业大品牌以及国际品牌的监督明显不足;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城市消费者和城市食品市场为主,对农村消费市场及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却缺乏平衡的关注。这些问题一方面容易引发负面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媒体监督的漏洞。如何进一步完善报道,在最大限度规避负效应的同时,为受众构建客观和谐的消费环境,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报道的一个重要问题。
加强正面报道,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
传播学关于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认为,传播媒介是从事“环境再构成作业”的机构,它对外部世界的报道不是“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一种有目的的取舍选择活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不管这种“再构成”是对现实环境的客观反映还是歪曲反映,都会影响到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判断[1]215。
综观近年来媒体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负面报道、揭露性报道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月饼馅儿”事件到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再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直至201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这些报道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其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这种有取舍的选择性报道,负面新闻的连续冲击,使观众对消费现状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这不符合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为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媒体报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加强媒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综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遵循这样的传播模式:出现问题—媒体进行报道—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查处。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媒体都是充当“先锋”,率先對发生安全问题的厂家或者品牌进行曝光,报道迅速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发后匆忙介入,调查、取证、惩处,但是与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相比较,总显得那么迟缓,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信任危机,很难因为相关部门事后采取的补救行为而消除,其结果是,公众抱怨职能部门不作为,职能部门责怪媒体“添乱”,而媒体记者在报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多采用“暗访”的形式,扮演私家“侦探”角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报道后还要承担被威胁和吃官司的后果。同时,由于记者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对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上,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为报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埋下了隐患。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未能及时地将科学的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导致科学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分歧。因此,加强媒体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必然要求。
2011年9月各大媒体关于地沟油的报道,体现了这种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效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模式正初步走向科学化。此次事件中,媒体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报道由公安部门就地沟油的调查和查处结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向观众介绍案件查处的具体过程、地沟油在市场上销售的详细状况及其危害程度。尤其是对地沟油的流向和辨别地沟油的大致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众的盲目恐慌。之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共同开展地沟油鉴定方法的研究的报道,展示了政府为食品质量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增强了观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1年10月发生的“思念毒水饺”事件的报道,从北京工商局“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调查结果切入,并通过对专业人士的采访阐释该病菌的危害性。可以说,报道模式和报道内容都做到了科学化。调查中八成消费者表示不会再购买“思念水饺”的结果,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思念食品公司在事件中不能积极应对。因此,信息传播模式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仅靠媒体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媒体、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与普及。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是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不仅需要知道什么不能吃,更需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能放心地吃。然而当前的现实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内容缺乏必要的认知。消费者在消费时除了查看品牌和生产日期外,对食品的质量检测标准知之甚少,品牌依赖似乎成为一个普遍的消费现象。一旦某个大品牌爆出安全问题,消费者的信心就会遭受沉重打击。在瘦肉精事件中曝光的肉制品品牌双汇就是其中一例,且在此后各种媒体尤其是网媒关于双汇质量问题的报道接连不断。多年信赖的大品牌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这使得消费者在消费此类食品时感到不知所措,本能地从回避风险的消费理念出发,他们必然会对安全的火腿食品也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对整个肉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产生怀疑。因此,媒体应高度重视信息对称问题,加大对辨别食品安全知识的报道,使消费者既可以及时获取食品安全信息,又可以提高食品质量辨别能力,从而减弱其品牌依赖心理。同时,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和引导,倡导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习惯,从多方面为人们的食品安全提供信息和服务。
进行连续报道,实现信息的公正和纵向平衡
传播学指出,受众接触媒体尤其是收看新闻节目的主要动机是监测环境,从节目中获得与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以调整自己的行为[1]182。媒体在报道事件并引发广泛关注后,要对事件的发展进程进行持续关注,及时报道问题的发展变化和最终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消除消费者心理上的不确定性。媒体不仅是问题的揭露者,也应该做社会的“解压阀”,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推动者和公众恐慌的平息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食品安全报道不能以披露和爆料为目的,事件始于媒体也应止于媒体,媒体报道不能虎头蛇尾,更不能不了了之。
2010年,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关于小龙虾的报道,就是通过连续报道实现信息平衡的极好范例。2010年9月5日,《每周质量报告》播出《小龙虾疑云》,对南京等地的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后出现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节目中,专家分析认为,导致食用者患病的原因很可能是一种未知的生物毒素。节目播出后引起了观众的强烈反响,尤其是“未知的生物毒素”更是使消费者对小龙虾产生了强烈的恐惧感,南京的小龙虾市场出现价跌量少的状况。9月12日《每周质量报告》继续推出《小龙虾事件追踪》,通报了相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情况,就小龙虾到底还能不能吃这个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通过专家解答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食源性疾病可防可控,不必因噎废食。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的连续报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恐慌,要恢复消费者对被曝光企业和品牌的信任和信心,需要被涉及的企业正视自身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在瘦肉精事件的报道中,媒体从销售“健美猪”猪肉的市场到“健美猪”的运输销售环节,再到“健美猪”生猪喂养环节,抽丝剥茧般地最终查出“健美猪”的真相。节目播出后,栏目组派出多支报道队伍到节目中涉及的所有重要地区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同时,其他知名栏目也都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和深入点评。整个频道各个栏目在当天及此后的一段时间,都将瘦肉精作为报道内容和重点关注对象,使节目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在此后更长时间的连续报道中,更是从围剿瘦肉精到直击瘦肉精大案,再到后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从报道方式和报道规模上来看,后续报道追根溯源有始有终,彻底挖掘事物本质。报道促使有关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这让消费者看到了政府治理食品质量问题的决心,很大程度上稳定了社会情绪。但是媒体和政府行为并不能彻底消除消费者对于涉案肉制品品牌甚至整个肉制品行业质量安全的怀疑,从瘦肉精事件曝光到事发后的几个月时间,关于某品牌火腿肠的负面信息接连不断,从火腿生蛆到火腿腐烂的报道在网媒上隔段时间就会出现。如果企业不采取积极措施,从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很难再次得到消费者的信任。
扩大报道范围,实现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的平衡
近年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涉及食品消费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影响广泛,但在监督层次和监督领域上,依然存在着漏洞和不平衡的现象。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要监督小企业,又要关注大品牌大企业。目前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对象虽不乏大企业大品牌,但总体上还是以小企业小作坊为主。中国食品协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食品加工制造商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70%左右,这应该是食品安全报道将其作为监督重点的原因之一。但是从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知名大企业和民族大品牌甚至质量免检的标签也并不意味着其质量的绝对安全,这一点从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可见一斑。大企业、民族品牌不仅牵涉人数多、涉及范围广,而且代表的是國家和民族的形象,一旦出现问题,其影响层面和引发后果的严重程度都远远超过小企业小作坊。从这个角度来讲,媒体对大企业大品牌实行合理监督,更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大企业大品牌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既要监督国内企业和民族品牌,又要关照到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的质量问题。媒体只着眼于对国内食品企业的监督和曝光,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民众对民族品牌和民族企业的信心,催生其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和追捧。目前国内奶粉行业的现状就是极好的例证。从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到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国人对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的信心严重受挫。此后接连不断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复活”的报道,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任。三聚氰胺牵涉的只是个别奶制品品牌,媒体在事后也进行了连续报道对此予以解释,甚至多次公布三聚氰胺检测结果和品牌名单,但是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消费心理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舍弃国产奶粉选择洋奶粉,导致香港、澳门一度出现奶粉供应紧张。此后,又有媒体关于“皮革奶”的失实报道,更是使国产奶粉和国内整个奶制品行业雪上加霜。然而,未被曝光的洋奶粉就是绝对安全的吗?《每周质量报告》2011年2月27日播出的《国产奶粉的危与机》报道,2010年3月至7月,因质量问题遭遇我国退货的洋奶粉总量超过450吨,涉及多个品牌。事实上,人们对洋奶粉的营养成分和质量安全状况知之甚少,主要是依靠奶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来进行判断。媒体对于洋品牌和跨国企业监督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严重失衡,使得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认知出现偏差。这种认知偏差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上的误区。
第三,要兼顾城市和农村食品状况监督的平衡。占食品行业70%的食品作坊大都位于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但是媒体监督的重点却大都放在城市。原因之一是城市居民对食品质量的关注度较高,同时相关的监督检测措施比较到位。综合考察城市消费市场和农村消费市场会发现,农村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更严重。《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农村市场时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无标签、标志的食品占18.40%,假冒伪劣产品占18.00%左右,过保质期的食品占15.60%,注水肉、病害肉占13.2%。生肉销售大多没有保鲜措施,生熟食品不分区域销售,卖鲜肉的案板两三天才清洗一次仍是常见现象[2]。各种“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普遍流向农村市场。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这些“味道好”且价格低廉的小食品,非常受农民尤其是农村少年儿童的欢迎。长此以往,必将给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青少年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媒体应进一步拓展思路,加大和完善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问题食品和无证生产小作坊的曝光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保障农民食品安全,促使城乡食品市场状况趋向平衡,真正实现城乡经济共同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由食品供应安全向食品质量安全转变期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在食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日益凸显出来的全球性问题。媒体工作者作为“船头的瞭望者”,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工作任重道远。媒体既不能错设议程扰乱受众认知造成社会消费恐慌,也不能畏首畏尾放弃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此,媒体应保持科学的认识和冷静的判断,采取多种策略从多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报道,用发展的思维和平衡的理念,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前的食品消费环境,正确引导民众的消费行为。
(本文受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基金资助,为该校校级重点项目“电视食品安全新闻衍生效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08XWA06)
参考文献: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2008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R/OL].http://www.cnscdc.com/jc19002.html.
(李丽英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王青波为河北省成安县第三中学教师)
编校:张红玲
作者:李丽英 王青波
科学报道食品安全论文 篇3:
进步、问题与风险规避:我国当下食品安全报道透视
摘要:当下我国食品安全报道与以前相比有明显的进步,反应更加迅速,信源日趋多元,关注力量凸显,监督效果改善。但同时也有一些新问题需要正视,如信息过载、维度单一、热衷揭露、量质失衡等,这些问题对公众的认知力、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构成风险。因此,挖掘食品安全负面揭露报道所蕴含的正能量,更能强化公众信心、凸显媒体公信力。从宏观维度上,应加强媒体的责任意识,更新媒介融合理念;从微观维度上,应强化报道精准、依案说理、及时跟进等,通过这两重维度来规避新媒介生态下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风险。
关键词:食品安全报道;新媒介生态;风险规避
一、风险社会与数字赋权: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
新语境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高频的生活节奏使个体生存发展的成本和压力不断增大,紧张和焦虑的情绪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和责任感更易丧失,各种潜在的风险影响着公共情绪和社会稳定。传播学理论认为,社会发展的巨大化和复杂化,个体实践时空的有限性,使人们对经验世界之外的感知更多地来自媒介构筑的“拟态环境”,甚至已形成一种习惯性依赖。安东尼·吉登斯认为,大众“对社会中提供信息和解释信息的符号系统和专家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深,如果这两大系统出现失衡,现代社会就有可能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的风险之中”①。食品安全信息因其专业性而使公众对媒介和专家的报道解读愈加依赖,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直接关乎公众的生命健康而倍受关注。
当下的食品安全报道,面临着媒介生态重组、公民意识提升和数字技术赋权的多重挑战。新媒体异军突起,在反应速度、构建议程、聚集民意等方面比传统媒体更胜一筹,对传统媒体构成强有力的冲击。一方面,旧的新闻理念和管理体制下那种单向度的“你播我受”的“一对一”“点对面”、只能被动接受的传统“下贯式线性”信息传播模式,已经被数字技术支持下“双向互动”的“多对多”“面对面”的“裂变式网型”信息传播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赋权,也为公民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等的诉求提供了途径。“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强了获取有关政治议程信息的能力”,“使得全体民众对公职人员的观察和监督总体上变得更加容易”。②食品安全报道作为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源,更是公民民主诉求集中体现的重要载体,公众关注和参与传播的热情极高。这都构成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外围生态,刺激着报道的改进与完善,同时也滋生了新的问题和风险。
二、新媒介生态下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进步与改善
1.反应更加迅速,信源日趋多元
吃饱、吃好、吃得安全是公众对食品安全关注的三个阶段。温饱未解决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度不高,媒体报道也较少;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关注度随之上升。这就从受者需求维度上客观刺激了食品安全报道的变化。从传者维度看,新闻体制和理念的变化也带来食品安全报道在反应速度和报道数量上的改进。传统新闻体制下,媒体常被定性为“喉舌”“传声筒”,是附属品和宣传工具;报道理念也视食品安全事件为“负面新闻”,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这种过度谨慎的态度,使媒体对食品安全报道的兴趣点和聚焦点严重不足,偶有报道也多采用通稿、短消息等形式一带而过,反应速度与报道质量都不尽如人意。
数字技术的赋权和新闻理念的革新,给我国食品安全报道带来的显著改进主要表现在报道数量增加、报道主题扩大、反应更加迅速、信源日趋多元。媒体对某类信息报道数量的增减和主题框架的设计标志着媒体对相关信息选择和强调的程度,反映着对公众关注热点的关切程度;媒体面对新闻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报道的信源选择也体现着媒体的传播能力。有学者对主流权威媒体《人民日报》几年来的食品安全报道变化研究发现,“食品安全”的报道从2000年以来明显递增,主题涉及“现状问题”“法律政策解读”“专家学者建议”“计划行动”等多个方面③。从《人民日报》的报道趋势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报道的数量和主题已有显著的提升和改善。
过去,媒体报道的常规信源多倾向于政府部门、机构负责人、各界精英等,甚至对精英信源和固定信源形成习惯性依赖。这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源的权威性,但也常导致信息滞后,且由于信源的人群与阶层分布不均,这种习惯性依赖也常导致其他信源被屏蔽,尤其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声音被忽视。而人人可以随时随地发声的“微”时代,公众的爆料、议论、转载都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媒体的触角,成为食品安全报道可供选择的新的信息源,于无形中刺激着媒体的反应速度,影响着报道取向,建构着报道议题,丰富着报道角度,促使媒体自觉开放和主动作为,更好发挥“守望哨”的效用。正如喻国明所说:“国人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就是源于媒体的开放、尽责和主动作为。媒体更具有‘守望意识’,总体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④
2.关注力量凸显,监督效果改善
当下的食品安全报道,正呈现出新旧媒体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新媒体常常在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速度、网络民意等方面占据优势。而传统媒体一方面向外顺应媒介融合潮流,通过报网联合、台网联合等与新媒体在反应速度、网聚民意等方面展开竞争;另一方面,向内挖掘自身优势,在深度报道等专业擅长领域增加竞争砝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媒体监督的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政府监管部门,凸显了关注的力量,成为最及时有效的监督。
一是促使行业的自律性加强。作为盈利的经济实体,食品企业和行业往往以追逐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导致一些企业见利忘义。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报道,通过议题关注、围观强化以及采访各方利益代表,对各方问题、责任加以客观描述和细分,对问题企业舆论施压,促使其认识到错误行为的代价和风险,进而吸取教训,加强自律,使企业更加守法,行业更趋净化。如“三鹿奶粉”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我国奶粉行业重新洗牌;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企业加强产业链每个环节的问责追责,重塑自身形象和消费者信心。媒体监督的力量对企业和行业深刻认识社会责任感和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的深层关联帮助巨大。
二是促进制度的逐步完善。新旧媒体的报道通过对政策、法律、法规的详细深入解读,发现当前在法制层面的漏洞和空白,对比国际通行或先进的标准、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参考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引起重视,促进了行政监管、法律监管的日趋完善。如《人民日报》2004年以来,通过质疑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监管缺位、国家差距等方面,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的四次修订进行了持续关注报道。“三鹿奶粉”事件披露后,各媒体对监管措施和制度标准的系统解析,对国际先进做法的介绍与对比,构成了有效的舆论监督和信息参考,使我国婴幼儿奶粉的质量监管制度不断改进。
三、新媒介生态下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的问题与隐患
1.信息过载,维度单一,量质失衡
受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等经济利益的驱动,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报道由过去的缺位失语转向抢位乱语。乱语造成新的问题即信息过载和壅蔽,量质失衡。新闻媒体在风险传播中应坚守“公开、及时、平衡”三重价值⑤。用适度的报道数量和多元的报道角度来达到不同观点的平衡,确保信息的真实、立体、完整。然而,受经济利益、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等因素影响,当下的食品安全报道失衡、壅蔽乱象明显:各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数据雷同,性质相似,同义重复;信源单一,角度单一,单维度信息过量导致有用信息被遮蔽和湮没。以广州“毒香蕉”事件为例。最早《信息时报》报道《广州香蕉染“蕉癌”濒临灭绝》,称广州香蕉大面积感染巴拿马病毒,后来多家网站转载。但各媒体只在“香蕉有毒”这一维度上重复报道,忽略了蕉农、技术专家等相关方的辨析报道,一时“蕉癌”谣言四起,很多人误以为吃香蕉会得癌症而惶恐不安。从传播学角度看,单维度信息超过受众负荷,便成为信息污染。
量质失衡的另一表现为热衷揭露。人们对负面信息的反应更敏感、更强烈,食品安全报道同“曝光”“揭露”等连在一起,一经报道极易引起普遍关注。在“眼球经济”刺激下,各媒体热衷于揭露大品牌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毒”“致癌”等字眼泛滥,积极引导的信息则欠缺。纵观我国媒体关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从“苏丹红”事件(2005年)到“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尤其2011年以来,“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及各地的“地沟油”事件等,可谓遍地开花。负面揭露让消费者看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但不重正面引导的失衡报道,也造成了对公众心理的连续冲击。从社会心理学看,大众承受能力有限,媒体一味以“揭黑”来吸引人们的眼球,忽视了专业平台对信息的整合作用,弱化了对公众鉴别信息的引领责任,影响了公众消费信心的重塑,也忘记了对守法企业的善意保护。
2.影响公众认知度,有损媒体公信力
壅蔽失衡的信息导致公众认知混乱麻木,影响其理性判断和情绪处置。公众情绪与对社会认知的程度密切相关——认知越全面,判断越理性,情绪越稳定。人自身经历的有限性决定了人对经验世界之外事物的感知,大多要通过传媒来完成,因为“通过语言、声音和图像,传媒创造了真实世界的一个相似物”,即李普曼所称的“拟态环境”。⑥公众往往把这个间接的“媒介真实”当作客观真实来看待,从中判断自身风险,并据之调适情绪行为。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盲目乱语,以铺天盖地的信息“量”取代有效的信息“质”,无形中会给公众造成某种假象。信息的壅蔽会伤害公众的认知力,他们无法辨析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只能对风险进行非理性的猜想。以“阜阳奶粉”事件为例,该事件从披露伊始短短几天就引发了多家媒体对奶粉质量的高度聚焦,对各地奶粉不合格率进行了密集式报道,在媒体营造的“消费环境”中,似乎一多半的奶粉都不合格。实际上当时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奶粉产品质量数据显示合格奶粉产量占到80%⑦,然而权威部门的辟谣之声在揭丑狂潮前“声单力弱”,过度的渲染报道极化了媒体的预测瞭望功能,媒体呈现的“拟态环境”令公众的认知严重失衡,对国产奶粉的信任度跌至低谷,行业因之受到重创。
壅蔽失衡还导致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质疑。从应然维度看,媒体代表着社会正义和良心。公众往往以信任为前提,把了解判断风险寄希望于媒体。然而,从实然维度看,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价值极高,激烈竞争使有些媒体及其从业者对新闻时效性的追逐超过了对新闻真实性的坚守,竞相挖掘、披露所谓“猛料”,如黄石“毒面粉”事件、广州“红药水西瓜”事件等,令本属个例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呈几何式叠加,形成舆论强场。然而,忽略新闻信息源头性和真实性的盲目播发转载,导致数据失真、甚至自相矛盾等问题频现。更有极少数媒体人违背职业道德,炮制食品安全假新闻,如北京“纸馅儿包子”事件等,致使媒体公信力严重受损。当公众对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丧失信任,将严重贬损社会的信任资本,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潜在隐患。
四、我国食品安全报道风险规避的两重维度
面对新语境下食品安全报道的风险,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重维度上加以规避。
1.宏观维度:理念更新、道德自律、责任强化
加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新媒介的传播理念,从责任意识、道德修养、理念层面入手,规避食品安全报道的乱语与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宏观条件。
媒体特殊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以及社会公器的道德属性,使之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实体,尽管媒体生存要受到来自公众和市场两方面的压力,但媒体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社会责任感与公信力以及长远利益的内在逻辑关系,避免短视、盲目跟风甚至为争夺“眼球”而违背职业道德,突破底线炮制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相较于政府部门或行业部门,大众最容易获取信息的渠道是媒体,期望值和受信任度最高的也是媒体。成熟理性的媒体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感,加强道德自律,坚持职业操守,及时自觉预估盲目跟风可能带来的利弊风险,从大局出发,审慎报道,不为时效性牺牲真实性,不为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更不为一己私利出卖道德良心。大局的眼光、审慎的态度,更能体现媒体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并能赋予报道更高的信任权值。食品安全报道本质上是信息传播行为,最终要靠传播主体即人的参与完成,而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理念认知、道德境界和责任意识在根本上决定着他们实际的报道行为。因此,宏观层面的规避与改进策略虽然难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但却是促进食品安全报道趋于理性的保障,必须予以重视并常抓不懈。这不仅需要媒体内在的道德自律与自觉,也需要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微观维度:报道精准、依案说理、及时跟进
微观层面上,可以从报道精准、依案说理、及时跟进等入手,直接有效地规避当前食品安全报道存在的问题。
报道精准涵盖两个层面,既指报道信息的客观真实,也指报道的科学专业。精准度决定可信度,专业性决定权威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认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有时是源于缺乏对食品安全科学的了解,但科学家掌握的科学信息和对食品安全种种问题的看法,又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给消费者,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⑧这就要求作为信息沟通枢纽的媒体“要向公众传达更多、更全面、更科学的信息”,“尤其是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在传达警示信息的同时,格外要进一步增强科学素养”。⑨食品安全报道必须经过严谨的信源核实,并通过“专家释疑”,力争在相关数据、作用原理、涉及范围等方面达到专业精准,才能把负面影响减到合理范围内。以食品中重金属超标问题的报道为例,可在专家解读下引导公众认知:有些只和产地有关,如2013年5月广东的大米重金属镉超标事件,超标产品的产地仅指向湖南。再如对食品添加剂的报道,应避免“一棒子打死”的盲目态度,而应请专家从专业角度联系剂量和用法来解读合理添加和违规使用的区别。以食品安全报道的精准性保证报道的科学、专业、权威。
依案说理和及时跟进则体现着媒体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平衡效果。理性高效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以个案为噱头,为吸引“眼球”过度聚焦某些刺激性问题,而应本着促进问题解决、理性引导公众情绪、逐步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的原则,通过典型个案,分析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中所涉及的科学数据、作用原理、规避措施等,依案说理,达到以点带面、由表及里的专业报道效果。同时,不短视,不跟风,不浮躁,对典型案例的报道要深入,及时跟进事件的最新动态,进行深度解读;结合系列报道形式,为公众提供更立体、有效的高质量信息,避免浅层次同质信息过载,实现报道内容量与质的平衡,帮助公众提升辨识能力,以高质量的报道赢得公信力,宣导舆情。
注释
①⑦杜建华:《风险传播悖论和平衡报道追求——基于媒介生态视角的考察》,《当代传播》2012年第1期。②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邱道隆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98页。③参见王宇:《框架视野下的食品安全报道——以〈人民日报〉近10年的报道为例》,《现代传播》2012年第2期。④⑨徐楠:《食品安全需要良性互动的“舆论场”》,《南方周末》2005年8月4日。⑤参见喻国明:《新闻的三重价值:公开、及时、平衡——关于国家应急机制中媒体价值构建的思考》,《新闻与写作》2008年第8期。⑥参见[英]扎奥丁·萨德尔、博林·梵隆:《视读传媒研究》,章浩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09年,第71页。⑧林文龙:《2013年食品安全关注原料污染与恶意造假》,《新京报》2014年3月11日。
参考文献
[1]刘挺.经济全球化与社会风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喻国明.传媒责任:时代的发展与内涵的转变[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6).
[3]李丽英,韩春秒.食品安全新闻的平衡报道研究[J].新闻知识,2013,(1).
责任编辑:沐紫
作者:原鹏
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02-11
食品安全社会实践调查02-11
食品科学发展论文02-11
社会实践报告食品安全02-11
食品科学技术发展趋势02-11
患者安全目标落实总结02-11
落实患者安全目标02-11
手术患者安全02-11
患者安全总结02-11
患者安全论文范文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