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共11篇)
篇1: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易门县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
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为加强对我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确保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可控,根据2014年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对辖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現将我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分析如下:
一、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08月,易门县辖区内登记备案保健食品专营(兼营)门店70家,其中保健食品专营门店14家, 保健食品兼营门店 56家,主要经营营养型、强化型、功能型、机能因子型保健食品。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08月,易门县辖区内化妆品专营(兼营)门店 55家,其中专营门店19家,兼营化妆品的(综合超市、美容店)门店 36家,主要经营护肤类、发用类、美容修饰类等。
(三)我县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二、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情况
2014年,易门县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辖区 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209家次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为:
(1)上级通知查处的专项整治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209家次.出动车辆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39人次。
(2)监督抽检监测:1家次, 出动车辆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人次。
日常监管中,易门县局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引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把产品质量关,通过与企业签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制定了约谈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管理。目前,辖区内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我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
(一)专项整治检查
2014年我局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专项整治、违法标识、虚假夸大宣传、利用集会及法治宣传曰开展专项整治、假冒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实现专项整治与监管任 务相结合。
一是按照省、市局下发的《关于查处标示为北京天辰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万杰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保健食品》(玉食药监[2013]146号);协查“标示为山东禹城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冒“深海魚油软胶囊保健食品”(徐食药监健稽函[2014]75号);查处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和洗涤用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玉食药监[2014]23号);查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补王虫草精口嚼片等4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品种实施暂停销售的广告》(玉食药监信函[2014]3号),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金虫草等假冒保健食品及违法销售食品案件的通知》的通知(玉食药监(2014)62号)均按文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查处检验不合格、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行动。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通报查处的不合格或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总结上报。
二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按照整治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并要求建立索票、索证及台账,违法添加、包装、标签、说明书违法标示等专项检查。
(三)日常监督检查
2014年我局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规范对 企业进行检查,使企业基本了解现阶段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思路和管理措施,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供货方档案、购销台帐、入库验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及开展自查自纠。
(四)监督抽验
根据市局抽检工作计划按排我县抽检二批,结合我县保健品经情况,对保健食品销售较多的健之佳药店抽取西瓜霜喉口宝含片、金银花清凉糖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已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现未出检验结果。
三、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分析报告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风险评估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化妆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增加了违法的风险。应加强对企业相关法规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的教育,同时,经营企业应加强组织内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辨假识劣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风险。
二是企业自律性差、诚信意识缺乏的风险。有些经营 者只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盲目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增大了监管风险。反映了企业的自律性极差、诚信与道德严重缺失,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产品购进把关不严的风险。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管理处于逐步规范的阶段,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暴利,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又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极易被欺骗,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四是销售模式和广告宣传的风险。目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销售除了传统的柜台销售外,新型的厂家直销、分销、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模式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一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化妆品的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增加了保健食 品、化妆品消费安全的风险。
五是产生家庭不和谐的风险。目前,会议、会员制直销、网络营销等不规范销售方式仍有存在,容易诱发家庭矛盾,产生影响社会和谐与不稳定的风险。会议营销的对象多为老年人,营销人员利用老年人早起锻炼的习惯,在上班之前租借一个场地,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组织老年人听讲座、采取赠送小礼品、请吃饭、上门陪老年人聊天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价格昂贵而功效不明显。这种非正规的销售方式,避开监管,产品真真假假,消费者无法辨别,又因价格昂贵,极易引发家庭矛盾,累积不和谐的风险。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的风险主要来自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缺失、法律观念、质量安全责任和风险意识淡薄,消费者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过程中存在思想和认识上的误区。主要应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控制,经营企业严把产品进货关,针对不同的销售模式采取有效监控,加大宣传引导合理、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法律维权意识实行控制的淡薄源头。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法规不健全
随着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法制建设严重滞后,极大地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用于监管保健食品市场的 法规依据缺失,导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而用于监管化妆品市场的法规依据,还是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面临的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明确的执法主体还属卫生部门。
(二)监管检测力量有限与监管对象复杂庞大之间的矛盾明显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涉及面广,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人员只有2人,而面对监管对象数量众多,分布零散的现实,监管和检测力量明显不足,根本无法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急需调整充实,以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风险控制举措及建议
2014根据省、市局保化品监管工作责任要求,应重点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控制措施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 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对重点抽检品种的抽检。
1、重点企业:曾经被查出经营假冒或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经营企业。
2、重点品种:容易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如减肥类、改善睡眠类、抗疲劳类等品种;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如育发、染发产品;易违法标识、夸大宣传的化妆品。
3、重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查验等容易忽视并且把关不严易出问题的环节。
4、高风险点:对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风险点或重点风险进行统一梳理,制订具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帮助企业、督促企业提高安全风险的警觉性,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企业及从业人员风险管理理念的理解和学习正确掌握和运用风险管理工具来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风险,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和使用安全。
(三)构建公众参与的多元监管模式
建立以食药监部门为主导的多元监管模式,通过城镇一体化建设,通过调动媒体、协会、消费者、企业和其它第三方机构的积极性,聚集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媒体对合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及企业开展客观真实的报道,引导科学消费。
(四)建立与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加强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行许可制度,通过设立经营前置条件,对企业的场地、设施、机构、管理制度与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进行规范。引导其在经营活动中合法购进、储存、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
易门县食品药监督管理局保化股
2014年08月12日
篇2: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国食药监许[2011]132号 2011年03月2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风险控制体系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密结合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发展现状和安全监管状况,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构建和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为履行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网络,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发现、消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全方位、立体搭建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满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达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交流、早处置”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一个平台”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国家、省、地(市)三个层级的系统内部开放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收集汇总各类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分析评估,通过平台实施预警,实现各类安全风险信息在监管系统内部的快速交换与传达,通过对各类安全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快速实施或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二)完善“四个网络”
1.评价监测网络
建立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点,通过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持续、定期、随机的检验和分析,对全国各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价,综合反映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为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再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各类保健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量以及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等监测项目,根据监测结果,对产品不安全或不具备声称功能的,及时予以处理,进一步提高或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及其产品技术要求。
3.监督检验网络
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为基础,重点对风险程度较高、流通范围较广、消费量较大以及受到消费者关注、易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或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检验工作,构建覆盖全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验网络,为监管部门提供各类日常监管数据。
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以建立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点为基础,逐步推进各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皮肤病专业医院或综合医院皮肤科室在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方面的主导作用,组织化妆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收集不良反应信息后报送各省级监测评价机构,引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向各省级监测评价机构申报本企业的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由各监测评价机构对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形成系统、科学、完善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四、实施步骤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逐步实施。
(一)建设阶段
构建体系框架。制定“一个平台”、“四个网络”建设的有关意见,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启动体系搭建工作,分阶段完成体系建设信息与数据的收集上报、分析评估、信息发布、风险预警等模块的建设。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将建设成果尽快运用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
(二)完善阶段
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一个平台”的建设和验收,并投入使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四个网络”的建设和验收,并投入使用;各地(市)、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监督检验网的建设和验收,并投入使用。
(三)提高阶段
进一步提升体系各环节运行成效。健全保障措施,实现体系平稳、有序、高效运转。充分利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加快推进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机制保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增进相互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与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三)制度保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指导各地开展体系建设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体系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扎实推进,稳步开展。
(四)经费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争取有关经费支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加大对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切实落实体系建设各项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3: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按照“市、县、乡 (镇) 三级覆盖”的要求, 采样点分布崇左市城区、凭祥市、龙州县、大新县等城区及乡 (镇) 超市、农贸市场、饮食服务 (学校食堂) 等单位300多家, 监测食品23类。检测食品安全危害包括金属元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3大类。2012年监测食品1 052份, 检测3 095项指标。
1.2方法
1.2.1采样
按照《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进行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送检、留样、检验、数据报告,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控方案》进行质量控制, 确保数据准确性。
1.2.2结果判定
检验结果判定均依据国家各类食品最新卫生标准进行判定。
2 结果
2.1各类食品检测结果
检测1 052份样品, 合格981份, 总合格率93.25%。其中饮料、冷冻饮品、区域特色食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合格率100%;合格率最低的为果冻 (25.0%) 。见表1。
2.2食品有害物质指标监测情况
共检测理化指标289份, 合格254份, 合格率为87.89%。采集粉丝、粉条各30份, 油条、馒头、面包、油炸面制品类食品 (明矾作膨松剂) 60份进行铝指标检测, 检测不合格率分别为粉丝3.33% (1/30) , 油条、馒头、面包、油炸面制品类食品为30.00% (18/60) 。采集腌腊肉制品70份进行亚硝酸盐检测, 检测不合格率为4.29% (3/70) ;采集萄葡酒、果冻等进行甜蜜素检测, 不合格率分别为25.00% (1/4) 和75.00% (3/4) 。
2.3微生物指标监测情况
结果显示, 检测微生物指标763份, 合格727份, 合格率为95.28%, 合格率最低的是熟制米面制品, 为75.00% (63/84) ;其次是果蔬类和熟肉制品, 分别为92.68% (76/82) 和94.84% (147/155) 。3类食品微生物超标共35份, 占总超标份数的97.22% (35/36) 。
2.4不同来源食品合格率比较
大型超市合格率为96.91%比农贸市场 (92.89%) 和餐饮行业 (91.05%) 高, 不同采样来源的食品检测合格率之间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10.81, P<0.01) 。见表2。
注: 合格率比较, χ2= 10. 81, v = 2, P < 0. 01。
2.5不同检测项目食品合格率比较
理化指标检测合格率为87.89% (254/289) , 微生物指标检测合格率为95.28% (727/763) , 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18.20, P<0.01) 。见表3。
注: 合格率比较, χ2= 18. 20, P < 0. 01。
2.6食品重金属污染指标监测
对83份样品的铅、镉、总汞、总砷含量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4类食品中镉和总汞的合格率均为100%。畜鲜肉、大米总砷超标严重, 合格率分别为70.00%和61.54%, 表明本地区农作物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风险。见表4。
注: 4 类食品中镉和总汞的合格率均为100% 。
3 讨论
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生物、化学有害物质进行评估, 定性、定量的描述风险特征, 提出风险管理措施[2]。2012 年崇左市食品检测合格率93. 25% , 与其他地区报道的食品合格率基本相近[3], 本地区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微生物污染是本地区食品的最大安全隐患。提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控制微生物污染和理化指标超标入手, 加大监督力度, 努力降低食品污染风险, 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本地产食品主要为大米、畜生鲜肉类, 重金属污染总砷超标严重, 大米和畜生鲜肉类的总砷等元素来自土壤和化肥, 环境因素导致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时有发生, 应引起高度关注。外埠食品中葡萄酒、果冻食品甜蜜素添加剂超标严重。传统的馒头、面包、油炸面制品加工工艺中, 必须要放明矾作为食品的改良剂和膨松剂, 由于传统工艺的问题, 我国油炸面制品中的铝超标现象一直比较严重[4-6]; 油炸面制品的铝含量超标问题对于全国各地的食品和生产加工部门都是非常严峻的事实。如何推出新一代可以替代明矾作为油炸面制品的经济和效果良好的添加剂是科学工作者的新课题。随着人们高节奏的生活, 食品添加剂的摄入途径和渠道越来越多, 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不能放松。
熟制米面制品、果蔬类食品、熟肉制品3 类食品都受存在不同程度的微生物污染, 3 类食品微生物超标共35 份, 占总超标份数的97. 22% ( 35 /36) 。主要原因是这3 类食品加工场所都是小作坊, 生产场所不符合要求, 卫生条件差、工艺流程不合理, 盛装食品容器不洁, 露天摆卖, 特别是熟制米面制品和熟肉制品, 防蝇防尘设施形同虚设, 容易受细菌污染, 与文献[7-9]报道的一致, 提示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 致病菌污染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 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 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把好食品安全关。
通过对结果分析, 暴露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 贮存、运输等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急需改进; 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有待提高; 加工、运输、贮存设备盛装食品的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应加强。
4 预警和措施
( 1) 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监控, 既要抓好食品加工源头的卫生管理, 又要抓好市场销售的卫生管理, 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 2) 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生产操作规范体系 ( GMP) , 推广应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 ( HACCP) 管理方法, GMP或生产规范和SSOP (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是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的前提条件[10]。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 不滥用添加剂, 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 3) 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能力, 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 4) 加强监督管理, 定期监测, 向群众宣传不合格食品的识别方法, 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执法结果及食品安全信息应向群众公布, 正确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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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2014年,上海市在17个区县设置500个固定监测采样点,同比增加9.6%;食品供应主渠道覆盖面为85%;食品种类覆盖率达95%以上;共监测25大类11 964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具),涉及437项指标28万项次。食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6.7%,同比上升2.2%。
监测结果
各类食品的检测结果见表1。
其中,乳制品、焙烤食品等11大类食品监测合格率为100%。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合格率较低。另外,社会关注的违禁兽药“瘦肉精”检出情况继续明显好转,除餐饮环节1件黑椒牛仔骨和1件毛(牛)肚检出“瘦肉精”外,其余427件畜肉及其制品样品均未检出。
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餐饮食品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自制酱腌菜、糕点指示性微生物和馒头、油条铝残留超标,但较2013年有所好转。
(2)部分散装豆制品存在指示性微生物超标现象,仍在夏秋季节较为突出。
(3)水产品中禁用渔药仍有检出,但较2013年有所好转。
(4)蔬菜、茶叶中农药检出率与往年情况基本相似。
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
上海建立了上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并建立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同时,通过“上海市学校因病缺勤监测系统”,共监测学生腹泻缺课12 188人次,平均因腹泻日缺课率5.47/10万;通过上海市588家药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对销量居前10位的治疗腹泻类药物销售情况进行监测,7、8月出现销售高峰。对23家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肠道门诊腹泻病例开展监测,共收集到腹泻病例27 568例,采样5 968例,主要检出病毒或致病菌依次为:诺如病毒、副溶血性弧菌、肠致泻性大肠杆菌和沙门氏菌等。
从食源性疾病发病的时间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时间规律,主要呈现“W”型,夏季、冬季较为高发,春季、秋季节发病率相对降低。从哨点医院收集到的腹泻病例分析,全年形成3个较为明显的腹泻就诊高峰,分别是1月、7~9月和12月,其中1月和12月以病毒性感染为主,7~9月以细菌性感染为主。
篇5: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餐饮保化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整治餐饮保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餐饮保化经营行为,半年来全市共查处餐饮案件254起,罚没39.06万元;查处保化案件26起,罚没11.74万元,全市餐饮保化市场平稳,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件,确保了群众餐饮保化消费安全。
一、主要工作
(一)餐饮保化监管职能全面承接,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到今年4月全市各县(市、区、山)全部完成餐饮保化监管工作职能交接。全市现有餐饮保化监管人员编制165人,到位执法人员115人。开展餐饮保化单位调查摸底,建立全市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电子档案,全市现有餐饮服务单位7574家(不含无证小餐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218家(其中生产企业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1247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加强监管制度、监管机制建设,制订**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责、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保化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确保新的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针对餐饮保化监管特点,在全市推行网格化监管、餐饮单位“五公示”、飞行检查等工作制度,努力打造有特色、有实效的餐饮保化监管新模式。
(二)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逐步覆盖。
1、抓规范,认真实施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列为今年的中心工作,从4月开始,通过举办监管人员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员培训会、量化分级管理试点、组织试点现场观摩和督查等方式,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做到全市评定标准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工作进度统一。截至目前已完成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883家。市局正与¥¥晚报联合开展“看脸吃饭”、“晒厨房”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好的典型,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使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取得社会各界和餐饮业主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掀起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新高潮。
2、抓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组织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监管执法促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规范。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环节病死畜禽、鲜肉及鲜肉制品、地沟油、餐具消毒、旅游景区等六个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餐饮单位6289家,监督抽验餐饮食品161批次,查处了某大型餐馆无证经营、某餐饮单位使用“三无”食用油、某酒店自制饮料菌落总数超标等方面的案件254起,责令整改1472家,取缔14家,罚没39.06万元。
3、抓提升,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认真落实省局与省商务厅有关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部署,对去年列为省级餐饮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并组织相互之间的交流和观摩,促 2 进相互学习提高。星¥、瑞#、市食品稽查局接受了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验收,星¥县被列为全国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做好@水、¥安、&口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餐饮方面的指导工作,督促、协调今年列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单位的5个县(区)启动餐饮示范创建工作。
4、抓保障,确保重要接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今年全市餐饮监管部门共完成各级各类餐饮食品安全保障80多次,其中国家级保障3次,均实现圆满完成任务。特别是今年7月圆满完成了为期10天的**青岛啤酒节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为做好会展性质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积累了经验。在保障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条件和菜谱,对不具备重大活动保障条件的金**君大酒店、柴*宾馆建议主办方予以更换,对存在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云*湾大型酒店责令整改到位才允许承担重大接待任务,对信华建国酒店接待菜单中含禁止使用的河豚鱼坚决撤除并依法立案查处。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有效延伸。
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省局等六厅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制订方案,全面开展保化市场整治工作。
一是大力整治保健食品生产源头。对辖区内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1家企业标注保健食品虚假生产日期进行了立案查处,对3家企业不按要求执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原料管理不规范、生产批记录不全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抽验保健食品 3 5批次。二是认真抓好问题胶囊排查工作。按国家局、省局要求,4月下旬对辖区内3家胶囊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紧急排查,对2家企业的库存空心胶囊进行监督抽验,未发现铬超标的情况。三是保化市场整治全面铺开。与市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下发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对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专卖店、大型超市、有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假冒、套号、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截至6月底,全市查处保化案件26起,罚没11.74万元,查处了##国仁堂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标注保健食品生产日期案、**市友间芦林大药房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案、**市世纪宏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等案件。
(四)餐饮保化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5月底举办了全市首次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局餐饮保化监管业务专家以及市局相关业务人员就餐饮保化监管法律法规和稽查办案业务进行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系统餐饮保化执法人员监管业务能力。各监管单位也加强内部业务知识学习,并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能力。
(五)餐饮保化知识宣传深入开展。按照市局部署,4月20日组织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开展“6.19”全国餐饮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系列活动,开展现场咨询16场次,各类媒体宣传3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加强餐饮保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餐饮从业人员6179人次,保化从业人员553人次。
总之,上半年餐饮保化监管可以用三句话概括:一是监管思路逐步 4 转变。从重许可逐步过渡到重监管上来,从重收费逐步过渡到重执法办案上来。二是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三是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上半年的餐饮保化工作与市局的要求和年初的计划也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执法力度和效果存在不足:
1、部分县局的监管思路和模式还停留在一些老的套路上。如还停留在重许可、重收费,有几个县半年来未查处1起餐饮保化案件。
2、监管能力还要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对如何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如何对餐饮保化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如何发现案件线索等都有欠缺。
3、工作基础薄弱,编制经费及监管设备不足。
4、提炼、总结特色亮点工作不够。忙于事务性工作及具体监管工作,对网格化监管机制、餐饮单位五公示、在餐饮单位推行使用预包装食用油等一些有特色的工作提炼、总结、宣传不够。
三、下步工作
1、紧扣中心,全力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联合¥¥晚报开展好“看脸吃饭”、“晒厨房”等活动。加强工作督导,着重通过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后厨整改,提高其餐饮食品安全软硬件水平。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要求A级标准的餐饮单位达到30%。
2、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要抓好暑期旅游旺季景区餐饮食品、状元宴等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8月底、9月初要组织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边 5 餐饮食品安全排查,确保师生餐饮食品安全。同时要做好“十八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3、加强指导,认真抓好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市局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部署,进一步制定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餐饮方面的创建工作任务。加强对有关县局的督促指导,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篇6: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工作总结
2012年华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总结
为了解华容县市场销售的湘味熟食产品中的细菌污染状况及本县农户生产、食用大米中的铅、镉含量,根据《2012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华容县疾控中心分别于2012年上半年的5月、6月和下半年的10月、11月进行两次湘味熟食的采样和一次大米的采样,同时对四类20份湘味熟食和40份大米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中心主任熊诗泉为组长,中心分管副主任熊新华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慢病科工作人员张良华、刘湘萍、陈建兵、邓小东、宋婷,检验科工作人员包括朱月娥、刘桂香、李晟、黄维翔。
二、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我县地理布局、划分东南西北中5个区域,在5个区域中分别选取三封、万庾、新河、鲇市、终南、城关等6个乡镇的不同村场采集样品。
三、监测结果
(一)湘味熟食的监测结果
根据《湘味熟肉 禽蛋熟食》DB43/160.4-2009、《湘味熟食 豆腐干(皮)熟食》DB43/160.5-2009、《湘味熟食 动物性水产熟食》DB43/160.3-2009及《湘味熟食 果蔬熟食》DB43/160.7-2009的标准进行评价,2012年上半年的湘味熟食产品的细菌污染情况见表1,下半年的湘味熟食产品的细菌污染情况见表2.表1 2012年上半年10份湘味熟食产品中细菌的检测结果
食品种类/检测项目 样品数 3
菌落总数合格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数 2 3 3
格数 3 4 3
大肠菌群合格数 3 2 3
沙门氏菌 3
3 禽蛋熟食
豆腐干(皮)熟4 食
动物性水产熟食
合计 3 10 8 10 8 10
华容县疾控中心
2012年上半年的10份湘味熟食产品中菌落总数合格数有8份,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数有10份,大肠菌群合格数有8份,沙门氏菌合格数有10份。这三种湘味熟食产品中动物性水产熟食3份样品的4个检测项目结果均合格,而禽蛋熟食有1份样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豆腐干(皮)熟食有1份样品大肠埃希氏菌项目超标、有2份样品大肠埃希氏菌超标。
表2 2012年下半年10份湘味熟食产品中细菌的检测结果
食品种类/检测项目 样品数
菌落总数合格数 4 1 2 1
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数 4 2 2 2
大肠菌群合格数 4 2 2 2
沙门氏菌 4
2 2
合计 10 8 10 10 10 禽蛋熟食 4 豆腐干(皮)熟食 2 动物性水产熟食 2 果蔬熟食 2
2012年下半年10份湘味熟食产品中菌落总数合格数有8份,金黄色葡萄球菌合格数有10份,大肠菌群合格数有10份,沙门氏菌合格数有10份。这四种湘味熟食产品中禽蛋熟食和动物性水产熟食6份样品的4个检测项目结果均合格,而豆腐干(皮)熟食和果蔬熟食各有1份样品的菌落总数超标。
(二)大米的监测结果
根据《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2012年不同品种的40份大米样品中铅、镉的检测结果见表3.华容县疾控中心
表3 2012年不同品种的40份大米中铅、镉的检测结果
大米种类/检测项目 样品数 铅含量合格数
镉含量合格数 黄花粘 准Ⅱ608 Y优1号 深Ⅱ5814 中稻6326 晚籼838 晚籼17 Y优7号 优糯5号 优糯1号 合计 6 5 5 4 12 2 3 1 1
5 5 4 12 2 3 1 1 3 8 1 3 1 1 1 6 5
40 33 2012年10个不同品种的大米样品中铅、镉含量均合格的有33份,占样品总数的82.5%。其中,10个不同品种的大米样品中的铅含量均合格;晚籼838镉含量超标数为5份,中稻6326镉含量数为1份,深Ⅱ5814镉含量数为1份;其余品种的大米样品铅、镉含量均合格。
三、结果分析及建议
(1)从湘味熟食的监测结果中可以看出,豆腐干(皮)熟食的污染较为严重,不合格的有4份,占样品总数的20%,是大肠埃希氏菌的高危食品。同时,禽蛋熟食、豆腐干(皮)熟食和果蔬熟食共有4份样品的菌落总数超标,占样品总数的20%。湘味熟食中大肠埃希氏菌和细菌总数的超标,可导致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免疫力低下人群感染的机会增加,是对抗病弱势群体的潜在威胁。
建议:应加强食品销售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湘味熟食污染来源及加工储藏过程,防止污染,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华容县市售湘味熟食产品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沙门氏菌污染状况的基底资料,对食源性疾病的预警、预防和治疗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加大对城乡居民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改变不良饮食习
华容县疾控中心
惯,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2)从10个不同品种大米的监测结果中可以看出,镉含量超标较为严重,超标的有7份,占样品总数的17.5%,其中,晚籼838占超标样品的57.14%。大米中的镉污染主要跟土壤镉污染有关,稻米在生长过程中吸收了土壤中的镉,可使大米中镉含量增高。居民食用含镉量超标的大米后,会导致肝、肾损害,还可以导致骨质疏松软化,造成公害病“痛痛病”。
建议:由于镉对土壤的污染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工业废气中的镉随风向四周扩散,经自然沉降,蓄积于工厂周围土壤中,另一种方式是含镉工业废水灌溉农田,使土壤受到镉的污染。应严格执行镉的环境卫生标准,降低废气、废水中镉的排放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能用于农田灌溉;应加强大米的卫生监督管理,禁止含铅、镉量超标的大米在市场上流通;提高居民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避免长期单食一个品种的大米。
四、经验总结
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得以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完全在于有领导全力支持、精心准备、统筹安排,在于小组成员积极培训、齐心协力、互相配合的工作态度,这将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
篇7: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一、职能职责
(一)监管范围
按照2012年州、市事权划分的原则
1.餐饮服务方面。州级负责监管:(1)三星级以上酒店;(2)州属的部分机关、厂矿食堂;(3)涉外企业;(4)州局指定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如肯德基、天下渔村、天龙等,具体有文件,可以到食品科这来检阅。我局主要负责除州级负责监管外的部分。
2.保健食品方面。我们主要监管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除州局指定的天顺、沃尔玛等大超市和药品连锁经营企业。3.化妆品的监管参照保健食品的监管范围。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1.餐饮服务方面。(1)新申办、换发、变更、注销许可证的现场核查;(2)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3)食品的监督抽样检查;(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5)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现场核查及评分;(6)上级要求的各种食品专项整治。(7)各种投诉举报的处理。
2.保健食品方面。(1)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2)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样检查;(3)保健食品备案登记的现场检查;(4)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5)上级要求的各种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5)各种投诉举报的处理。
3.化妆品方面。(1)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2)化妆品的监督抽样检查;(3)上级要求的各种化妆品专项整治。(4)各种投诉举报的处理。
(三)监管的重点环节
1.餐饮服务方面。(1)许可情况。①是否持证经营;②许可证是否有过期、出租、出借现象;③是否超范围经营;④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⑤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2)人员管理。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3)场所要求。按《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逐项核查。这里要特别强调四点①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②开办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离垃圾场所和污染源25米以上,不足25米一律不予许可;③没有就餐地点的一律不予许可;④小型餐馆以上的厨房必须封闭,否则不予许可。(4)设施设备。小型餐馆以上必备的设施设备主要有①消烟除尘设备;②操作台、工作台;③消毒柜或其他消毒设备④保洁柜。(5)采购贮存。必须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及定期检查台账。(6)加工制作。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逐项核查,具体内容等一下其他同志会详细的给大家讲解。(7)餐具清洗消毒。①集中消毒餐具必须索取供贷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进货单据并加盖供贷方红色印章。②自主消毒餐具必须有消毒的设施设备和消毒用品,并做好 消毒记录。
2.保健食品方面。(1)是否经备案登记,核对备案登记目录表所列品种是否与所经营品种相符。(2)索证索票情况;(3)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主要包括经以下4种情形①不得有涉及预防疾病,治疗功能;②内容必须有真实功效成分及含量;③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④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一致。(4)冒用、伪造批准文号的。(5)非法添加药品或药物成分的。(6)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主要表现为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7)监测到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8)经抽样检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
2.化妆品方面。(1)按规定做好索证索票管理工作(2)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四)法律依据
1.餐饮服务方面。《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楚雄市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等。
2.保健食品方面。《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 者饮用的成品与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3、化妆品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
(五)注意事项
1.不得有吃拿卡要行为,管好自己的手和嘴;
2.文明礼貌、态度和谐,现场检查穿工作服,出示执法证及工作证;
3.按程序规定进行许可审批;
篇8: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来源及监测项目
采集本县超市、农贸市场、专营店、学校等采集12类食品样品共240份样品在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 其样品类别覆盖了乳与乳制品、食用油、粮食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水果、动物食品、婴幼儿食品、学生营养餐、饮用水等重点食品, 特别是对学生餐进行了重点监测。
1.2 检测方法
根据《2014年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结合国家现行的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测。
1.3 质量控制
所有项目检测均按照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及国家标准方法规定进行检测。理化指标采取平行双样、空白样、加标回收等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微生物检测所有试剂均使用标准菌株进行加标实验验证。
2 检验结果
2.1 总体情况
按区级监测方案要求, 结合我县实验室实际情况, 共监测样品240份, 其中不合格样品17份21项次, 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1%。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腹泻病人监测共检验样本241份, 检出阳性病例10例, 检出率4.15%。
2.2 检测项目情况
共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167份, 主要监测样品为新鲜蔬菜、粮食及其制品、水果、豆制品、乳及乳制品等, 项目为铅、镉、镍、铬、总汞、总砷二氧化硫、甲醛、硼砂、蛋白质等共18个项目, 其中不合格项目为1项 (食用油酸价超标) 。共完成食源性致病菌检测样品133份, 主要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不包括含益生菌的产品)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 (定量) 、沙门氏菌、蜡样芽孢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共10项。检出阳性菌株共12例, 主要为在学生食堂饭菜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3株及蜡样芽胞杆菌8株, 在婴幼儿食品淮山营养米粉中检出阪崎肠杆菌1株。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共检出包括肠炎沙门氏菌、德尔卑沙门氏菌等10株菌。
3 讨论
3.1本次监测结果表明我县食品安全不容乐观, 微生物污染依然是我县食品的最大安全隐患。蜡样芽胞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布比较广泛, 在空气、水、灰尘及人和动物的排泄物中都可找到, 因而食品受其污染的机会很多。蜡样芽胞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条件致病菌, 主要通过苍蝇、昆虫、不洁器皿传播到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在食品上, 特别是在米饭等碳水化合物较多的食品中, 于20度以上的环境中放置, 能迅速繁殖并产生肠毒素, 同时, 由于本菌不分解蛋白质, 因此, 食品在感官上无明显变化, 无异味, 很容易误食而发生中毒。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肠毒素是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其特点是耐热性强, 经100℃30min仍保持部分活性, 一般的烹调加热。
方法只能杀死其菌体, 但不能灭活其毒素。本次监测在学生餐饮食品中检出多例蜡样芽胞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 且我国有较多例因蜡样芽胞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食物造成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的报道, 因此, 应提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从控制微生物污染和理化指标超标入手, 加大监督力度, 努力降低食品污染风险, 才能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的发生, 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使我中心真正达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预警作用。
3.2食源性疾病监测项目共检出包括肠炎沙门氏菌、德尔卑沙门氏菌等10株菌。肠炎沙门氏菌其传染途径为经口传入, 主要是吃到受污染的水或食物, 像是未消毒的牛奶或乳制品、未煮开的水、未煮熟的肉类或蛋等。其它如粪便污染、使用被污染的器具、接触已污染的猫、狗、家禽等。德尔卑沙门氏菌是引起畜类和人类感染的水门氏菌属中的重要血清型之一, 其介水传播导致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及食物传播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在国内偶有报导, 卫生监督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群众的健康教育, 养成有益于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健康生活方式。
3.3此次监测虽涉及的监测类别广, 但所采集每类食品样品量极少, 无法证明我县食品的最大安全隐患在哪, 而现在社会上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曝出, 近段时间, 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 这一扇扇“门”的开启, 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 2014年食品安全大事件中, 首当其冲的是豆制品的安全隐患, 许多厂家为了让豆制品能长期保存又白净好看, 规使用二氧化硫熏, 紧接着“速冻食品”齐陷“细菌门”、某上市公司涉嫌用地沟油制药、某葡萄酒上市公司农药门事件等等食品安全事件。我中心做为承担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工作的单位, 应提请当地政府增加预算, 加大监测力度, 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摘要:安全是可食用的食品最基本的原则, 但是有些厂家在厚利的驱使下, 利用一些危害身体的不可食用的廉价垃圾生产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冒充合格的食品进行销售。近几年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不断爆发出来, 也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人们才开始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带来的后遗症是相当的触目惊心。
篇9: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2012年上海市对市售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致病寄生虫和食源性病毒进行了风险监测。监测项目为700多个,监测项次数为255 047,将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分为I类、Ⅱ类和Ⅲ类食品。其中I类为市民每日消费或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每月监测;II类为市民经常消费或消费量中等、风险一般的食品,每季度监测;III类为市民消费量相对较低、风险较低的食品,每半年监测。
一、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共监测6 646件食品,237 964项次,食品总体合格率为92.6%。
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1.鸡鸭肉样品中检出禁用抗生素(喹乙醇代谢物和呋喃唑酮代谢物),猪肉及内脏中检出总磺胺不合格等;2.牛羊肉中检出“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3.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隐性孔雀石绿等渔药的检出率仍然较高;4.海产贝类中检出麻痹性贝类毒和腹泻型贝类毒素;5.蛋及蛋制品中检出总磺胺不合格,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6.蔬菜和水果中检出禁用农药克百威和限用农药毒死蜱和多菌灵等,不合格样品中的农药残留总体上属微量水平;7.茶叶中检出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甲基异柳磷 、氟虫腈、灭多威等;8.油条制品中铝不合格率较高;9.部分学生盒饭能量、脂肪或蛋白质指标不达标;10.熟食卤味中亚硝酸盐、诱惑红等添加剂超标,不合格样品中的添加剂超标量总体上属微量水平;11.熟食卤味和盒饭(桶饭)等食品中检出指示菌超标,尤其在夏秋季节更为突出;12.部分即食食品和食品原料中检出食源性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
二、食源性致病菌风险监测
检出食源性致病菌的食品包括:生禽畜肉(10.6%)、菜肴(8.1%)、熟制米面制品(4.7%)、非生食水产品(4.6%)、肉制品(4.1%)、生食动物性水产品(2.8%)、速冻米面制品(1.1%)和焙烤食品(0.4%)。
发现的主要问题:1.禽畜肉中检出沙门氏菌(6.1%),2.熟制米面制品中检出蜡样芽孢杆菌(5.4%),3.禽畜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5.1%),4.菜肴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4.8%)和单增李斯特菌(3.0%),5.肉制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2.8%),6.非生食水产品中检出副溶血性弧菌(2.6%),7.生食水产品中检出单增李斯特菌(1.3%)和副溶血性弧菌(0.7%)等。
在即食食品中检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等食源性致病菌,说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交叉污染或未烧熟煮透等情况,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在食品原料中检出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菌等食源性致病菌,主要是由于一些致病菌本身是在自然界中存在的。此外,也可能是由于禽畜肉在屠宰时受到了其肠道中的细菌污染。
三、食源性致病寄生虫监测
检出致病寄生虫的食品包括生食水产品(1.5%)、海水类水产品(35.0%)、淡水类水产品(14.3%)、猪肉及内脏(14.3%)和牛羊肉(14.3%)。
发现的主要问题:1.生食水产品(海水鱼)中检出异尖线虫Ш期幼虫(3.1%),2.黄鳝、泥鳅等淡水产品中检出棘头虫、棘颚口线虫Ш期幼虫等寄生虫(14.3%),3.海水类水产品中检出异尖线虫Ш期幼虫(35.0%),4.生畜肉中检出弓形虫(14.3%)。
四、食源性病毒风险监测
食品中病毒总体检出率为0%,与近年上海市市售食品中病毒监测结果相同。
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对于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或食品企业。
篇10: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2012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始终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以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为第一要务,以整顿规范保化品市场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具体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以科学监管为依托建立与辖区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监督检查机制。二是以提高监管效率为目标建立切合实际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以电子监管为技术支持建立科学动态的监督检查模式。四是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
二、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以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为重点,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化妆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
三、着力创新监管方法。一要加强三档建设工作,构建
全市统一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做到对产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监管情况实时动态了解,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二要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三要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监管模式,制定和推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分类管理制度。四要实行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和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与各县区局签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责任书,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生产质量责任书。
五、要继续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六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着力促进产业交流与合作。一是对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提前介入,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大做强我市保健食品企业。二是积极引线搭桥,加大引进力度,鼓励外商对我市保健食品行业的投资,以带动我市保健食品产业群集聚和产业链形成。三是聘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就产品研发注册、实施保健食品GMP、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律意识。
五、着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梳理保健食
品化妆品的监管依据和执法依据,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整体队伍自身素质和能力,提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服务企业的真本领、硬功夫,培养一支能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接受新挑战、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服务保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篇11:202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不做夸大功能涉及疗效的保健食品宣传。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