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关键词: 甘蔗 保险 政策性 农业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共8篇)

篇1: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关于县甘蔗政策性农业保险自查报告

为认真抓好甘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基本原则,我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对我县甘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自查,以便更好的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县xx年年糖料蔗承保目标任务为10万亩,截止xx年年7月9日,累计完成甘蔗参保面积3.6万亩。xx年年春季全县水灾甘蔗面积为5300亩,赔付保险金额6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

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进村屯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二)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业生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相关部门及乡镇领导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前期宣传到位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参保意识不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新型政策,而且是通过政府扶持推广的,而老百姓习惯于传统的耕作模式经营理念,“靠天吃饭”的思想短时间难以根除,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

二)农民认识不足,抱存侥幸心理。有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加之宣传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农民保险意识淡薄,造成农业保险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而当前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直接面向农民,从形式上看是“给钱”,农业保险则属于“花钱保未来”,向农民“要钱”,因此部分农民即使有政府的部分保费补贴也不会自愿投保,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重。加上雨水季节已过,一些农民认为按当地实际情况,甘蔗已受过水灾,不会有其他灾害发生,抱存侥幸心理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新鲜事物,还有待加强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深入村、屯与农民面对面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墙体标语、明白纸、上门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投保方式、理赔流程等。做到村不漏户,家喻户晓,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农民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二)强化服务,简化程序。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对象农民,在服务方式上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简化手续,迅速理赔,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在赔付金额上还应考虑农民综合成本,适当提高保险理赔金额,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三)协同推进,提高效率。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推动、部门配合、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及时报灾,保险公司要及时核灾,互相配合,互相协调,及时将理赔款发放到农户手中,为减轻农户损失提供可靠的保证。

篇2: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村养殖业和农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养殖大户等形式,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于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常委副县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办、财金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人保财险公司等1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XX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了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农业风险控制体系和资金保障体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建立了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设立了村级代办员,并成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乡镇干部农业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专家组。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大类六个品种,其中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三个品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县2007承保 育肥猪85909头,保费收入859090元,保险赔付1284529.5元;承保能繁母猪19271头,保费收入960648元,保险赔付996262元。2008承保育肥猪106831头,保费收入1922958元,保险赔付802473元;承保能繁母猪26742头,保费收入1604520元,保险赔付1761000元。2009育肥猪下达任务145700头,目前实际承保93816头,承保比例65%;能繁母猪下达任务26500头,目前实际承保24564头,承保比例93%。随着养殖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显得越发重要。实践证明,扎实开展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对于发展现代畜牧业,特别是对于我县完成百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更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认识到位,投保积极性不高。农民对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是农业保险推广的主要问题。老百姓从事养殖业生产仍以单户小规模经营为主,长期是凭经验办事,靠运气吃饭,部分农民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转 嫁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向农民变相收费。所以,宁愿抱存侥幸心理,也不愿参加保险。另外,基层组织宣传发动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制约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有些乡镇、村对这项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宣传动员力度不够,导致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了解深入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

(二)保险政策不够完善,具体操作存在困难。一是保险品种范围较小。我县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和奶牛三个品种,实际操作中以育肥生猪和能繁母猪为主,其他如种公猪、后备母猪、流产母猪等投入大、风险高的品种无法参保,这与农民的保险需求有一定差距。调查中,农民强烈要求开设更多的险种。二是保险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完善。比如能繁母猪参保要求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4周岁以下,在实际操作中怎样区分猪的年龄,以什么标准来确定8月龄和4周岁,就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给保险政策执行带来困难。又比如育肥生猪一年只参保一次,而实际情况是养殖户一年一般能出栏3-4次生猪,保险空档期的出现,使养殖户失去了部分参保机会。三是保险期限的确定需完善。除规模养殖场站可以随时投保外,我县的投保方式实行的是零散养殖户由乡镇政府统一投保,农户缴费时间和乡镇收齐保费后集中到保险公司投保的时间之间 3 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期间农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出现了保险真空期。

(三)保险制度不健全,理赔定损有难度。一是各相关单位职责定位不明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各相关县级部门、乡镇和保险公司的职责任务分工不明确,检查考核办法不配套,再加上经费不到位,由此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可能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从而导致定损理赔效率不高。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再加上待遇低、办公设施差导致岗位缺少吸引力,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较低,在实际理赔定损过程中出现了人力不足延长理赔周期等现象,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三是保险基础数据收集不完善。由于技术力量投入不够、部分养殖户不足额投保、投保牲畜的耳号管理不到位原因,给保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带来难度,影响了勘查、定损、理赔工作及时顺利开展。四是部分理赔程序较复杂。如育肥生猪的理赔要求“五照相”、“四签字”、“一盖章”、“一收回”等复杂程序,农户觉得赔的低,而且手续多,宁愿不参保。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立足我县 实际,以养殖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满意”为目标,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参保面还不够宽,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发动。一是政府推动。要把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将宣传工作具体化,对宣传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政策促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面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讲有关政策,讲透意义作用,讲清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参保意识。三是舆论引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文体活动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深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知识了解,激发农户参保热情,调动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

(二)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使其更符合我县实际。一是提高保险赔付标准。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业保险标的市场价格变化,对相关政策及时地进行修改完善,适当调整赔付标准。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农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逐步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按照育肥猪出栏规律,合理安排投保时间,建立完善的投保标的物档案,做到农户购进时投保,出栏时及时注销。四是减免困难群体保费。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尤其是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家庭等,应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比如,这类群体农业保险费用,适当提高政府负担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

(三)防赔结合,做好防灾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防赔结合,通过保前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制定统一的防灾减灾预案和措施减少灾情。同时,建立完善防灾减灾和无害化处理机制,相关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对投保期间应的投保标的物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指导业主农户做好防灾减损和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推广、防灾减灾、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得好的乡镇、村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多年参保尚未发生灾害的业主农户给予奖励或一旦发生灾害提高赔偿标准,进一步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

篇3: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现状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007年, 泸州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有关精神, 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县 (区) 、乡镇均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市人保财险公司承办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在全市142个乡镇和街道办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站,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县 (区) 、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市、县 (区) 财政筹集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资金, 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财政给予保费补贴两大因素的共同推动下,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使长期徘徊不前的农业保险得到了空前发展。2007年,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2295.19万元, 为泸州市提供了5.7亿元的农业保险保障;2008年, 各级财政加大了保费补贴力度, 增加了保险品种, 扩大了承保范围, 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65.89万元, 比上年增长了151.22%。

3.政策性农业保险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 各级政府和承办机构始终把理赔服务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理赔服务质量, 设立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报案电话、聘请农业、畜牧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损失评估、开通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绿色服务通道、通过农户粮食直补“一卡通”支付赔款等, 收到了良好效果, 真正让农民得到了实惠。2007年, 泸州市共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案5796件, 为6637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441.48万元;2008年, 共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案18547件, 有41711户农户得到灾害赔偿, 赔款支出2340.5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995.16万元, 比上年增长了677.92%;2009年1月至3月底, 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支出895.35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351.83万元, 增幅为56.65%。这些赔案的处理, 深受农民的好评。笔者在农村调查中得知许多农民得实惠的典型事例, 如古蔺县马嘶苗族乡同心村二社养猪大户李晓红饲养的159头育肥猪因一场疾病死亡130头, 人保财险古蔺县支公司及时查勘理赔, 将31590元赔款送到了李晓红手中。李晓红感慨地说:“我仅交了477元保费, 就获得3万多元的赔偿, 政府养猪保险政策的确好!”

4.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初步形成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 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 政策扶持, 市场运作, 风险共担, 自主自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第一,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惠民政策列入农村的主要工作, 在宣传动员和组织投保等方面采取行政手段予以推动, 并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第二, 政策扶持。各级财政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给予参保70%~80%的保费补贴。同时, 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免除营业税。第三, 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 保险机构的选择、保险风险的化解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在政府的主导下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交给商业性保险经营机构承办, 实行“单独建账, 独立核算”。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农业保险营运费用由市政府核定 (2007年为保费收入的20%, 2008年为保费收入的17%) , 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本中列支。保险经营机构按保费收入的40%安排再保险。第四, 风险共担。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农业保险风险责任以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为限封顶并承担在此限额内的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收入的2倍以内, 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保费收入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第五, 自主自愿。农户农业生产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政府等有关各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5.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仍较低

从泸州市农业保险发展的情况看, 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5765.89万元, 在保险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仅为2.7%, 仅占全市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2.27%, 而当年全市农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却为20.81%。这说明农业保险发展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2008年, 泸州市农业人口人均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14.17元, 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0.54%, 这说明无论从保险的密度还是深度考量, 农业保险发展的水平都还很低下。2008年, 泸州市承保水稻93.56万亩, 仅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9.6%;承保玉米72.92万亩, 仅占玉米种植面积的26.74%;承保育肥猪121.03万头, 仅占生猪出栏数的22.83%;承保奶牛456头, 仅占奶牛总数的8.1%。这说明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比较窄。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主导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 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不足:一是对政府主导作用认识不够统一。个别县 (区) 和部分乡镇政府没有认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农村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而是片面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事情, 政府是帮保险公司办事, 因而主动性不强, 甚至有抵触的现象。二是政府主导方式不够科学。在实际工作中, 少数政府部门要么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经营客观规律于不顾, 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采取强制命令的方式进行干预;要么任其自然发展, 主导力量不够强, 没有把握好主导行为的尺度。三是政府主导作用不够制度化。为了工作的推动, 市、县 (区) 和乡镇政府都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但这一农险工作领导机构履行职责没有常务化和正规化, 个别地方甚至形同虚设, 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财政补贴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大

目前, 财政补贴仅限于保费补贴,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没有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没有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甚至个别县 (区) 由于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重要作用认识到位, 加之财政资金安排压力大, 不愿意出钱承担县 (区) 应分担的农业保险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资金, 因此除开展能繁母猪和少量的生猪保险外, 水稻、玉米、奶牛等险种尚未开展

同时, 政策性农险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 其他涉农部门配合, 但由于工作机制尚未完善, 其他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参与度还比较有限。税收问题也是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新难题。国家除了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 对企业所得税、农村保险代办员的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负减免还没有明确规定农业保险和其他惠农政策如何有机结合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业贴息贷款等与农业保险挂钩和配套) , 形成相得益彰的效果, 也是农业保险系统工程中的重要课题。从保险监管方面来看, 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的认定、农险代办员的资格审查、手续费的相关规定等, 也需要逐步解决。

3.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我国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专业保险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规范和支持。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很笼统, 其中第186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 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 《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成立了由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立法小组, 由保监会负责起草。保监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 听取农民农民协会的意见, 并考察了国外农业保险立法情况, 先后召开了六次论证会, 并就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意见。但由于种种原因, 《农业保险条例》的制定和出台被搁浅。

4.对农民宣传动员不够

由于县 (区) 、乡镇政府和承办机构对农民宣传动员力度不够, 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好处、试点险种、保险责任、保费标准等缺乏了解, 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根据2009年4月对泸州市7个县 (区) 752户农户问卷调查, 被调查的农户中听说过水稻、玉米、奶牛保险的分别为439户、495户、226户, 占总户数的58.38%、65.82%、30.05%。而知道水稻、奶牛保险农户中, 仅有336户、88户参加了相应保险, 分别占被调查总户数的44.68%、1.6%。以泸州市古蔺县为例, 该县自1992年开始开办烤烟保险, 并于2004年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从2009年4月对该县3个镇农户的调查得知, 农民除了知道每单位承保标的应交多少保费、保额是多少之外, 对财政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几乎一无所知。

5.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显现

农业保险中, 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其他保险更为突出, 更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 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风险高的农户愿意投保, 自然灾害少的地区风险低的农户则不愿意投保, 且这种逆向选择难以消除。从2007年~2008年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情况看, 自然灾害严重的古蔺县和叙永县, 政府和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都比较高, 投保的品种多, 覆盖面也大, 而自然灾害较少的泸县、江阳区和龙马潭区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就不高, 特别是泸县仅开展了能繁母猪和少量的生猪保险, 水稻、玉米等险种至今未开展

同时, 农户在投保后欺骗保险公司或者对保险标的管理不善或放任不管, 给农业保险经营带来道德风险。在过去两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 造假骗赔的现象时有发生, 且有迅速蔓延之势, 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如2008年叙永县有1800多件赔案现场照片雷同, 甚至有个别乡镇兽医站人员把同一张假现场照片以10~20元的价格卖给农户造假索赔。同时, 水稻、玉米出现灾情, 乡村干部一般都从农民角度出发, 夸大受灾程度, 千方百计让保险公司多赔。道德风险的显现严重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使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严峻挑战

6.承办机构价值取向存在冲突

目前,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是商业性保险公司, 其自身的价值取向是追逐利润, 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政策性、惠民性、非盈利性, 其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于一身, 从价值取向上就存在冲突。特别是目前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的是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的模式, 以市州为单位如果当年有盈利则作为大灾准备金全额提取, 如果亏损赔付在当年保费收入200%以内的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赔付在当年保费收入200%~300%的部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各承担50%。在这种情况下, 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上是“包亏不盈”, 只赚了一个“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总之, 由于价值取向的冲突, 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大、效益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力不足, 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保护措施之一, 必须依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扶持。否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既不能走远也不能走好。因此, 国家应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 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政府的管理职权和作用、财政补贴制度、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的权益、再保险机制等, 使我国农业保险走上一条法制化的道路。在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 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农业保险条例》或在有条件的省、市、区, 制定农业保险地方性法规, 确立农业保险的政策性, 明确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保险条款的制定、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率的厘定、税收减免政策、财政补贴方式等, 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创造应有的法律环境。

2.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应设立农业保险管理的专门机构。鉴于前几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 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宜在各级财政部门下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局 (财政部门直属管理的二级局) , 主要职能是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开发保险险种、厘定保险费率、审查和监督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再保险支持、大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等。

3.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目前,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体制宜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大型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为主, 地方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保险为辅的经营模式。待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业务规模 (主要农作物和大牲畜承保面达到60%以上) , 以及国家财力、农民保险意识农业保险技术等条件基本成熟以后, 可以考虑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 对农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该经营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统一由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运作实施;建立国家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大灾准备专项基金制度农业再保险制度;国家运用差额补贴方式弥补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的亏损;采用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参与方式,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和牲畜实行强制保险;将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结合起来, 凡有各项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标的, 予以强制保险, 凡没有参加的农户, 不给予各项政策补贴。

4.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当前,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需要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保费的补贴。有条件的地方, 要增加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品种和比例。当前要重点解决个别地方政府不愿意承担其应负担的那部分保费补贴, 导致这些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搁浅的问题。二是给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补贴。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费用率, 实行差别费用率补贴 (一般应在20%左右) 。三是对农业保险提供巨灾补贴和再保险补贴, 对因巨灾造成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亏损的, 由政府巨灾基金兜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补贴应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以保证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 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我国除应对种、养业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赋外, 对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或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经营种、养业以外业务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返还税金部分全额计入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 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用于反哺农业, 保护农民利益, 提高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或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

最后, 加大行政支持的力度。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行政支持的力度,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农村工作来抓,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动员引导、组织投保、理赔监督等工作。各级政府财政、税务、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 共同解决好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税收减免政策落实、灾害损失核定以及灾害预防预报等问题。

5.实行适度“强制保险”制度

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及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突出, 必然使实际损失率和赔付率升高。实践表明, 财政保费补贴对提高农业保险参与率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 提高参与率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是实行强制性投保。我国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能力和积极性受到农业产出效益农民收入水平、收入来源多样化以及农民风险认识程度和保险意识等的影响, 有效需求明显不足, 参与率很低。因此, 我国政府在实行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计划的同时, 也应该采取强制性、区域性的投保措施, 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牲畜、林木等由国家指定的专门保险公司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承保, 保证必要的参与率。通过强制投保, 可以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 避免逆向选择, 降低农业保险费率。但是, 在适度强制投保的制度设计上, 应注意避免强制投保演变成乱摊派。

6.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深入了解农民的现实需求和最需要转嫁的风险, 设定不同档次的险种供农户选择, 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当前, 要优化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保险产品, 把病虫害、旱灾作为附加险列入保险责任, 开发一年期育肥猪保险产品, 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散养育肥猪保险期限短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与制度, 适当调整服务时间, 优化流程, 简化手续, 竭尽全力为农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承保理赔服务;要坚持“快查勘, 快定损, 快赔付”的理赔原则, 及时将赔款送到受灾农户手中;要加强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建设, 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 将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和村社, 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在农业灾害数据收集整理、农业风险识别、预测、区划、预警、信息统计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 有计划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队伍, 努力提高产品开发、费率精算、承保管控、损失核定等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技术

7.加强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

篇4:明光市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迅速完成小麦保险理赔工作。4月份以来,由于受到厄尔尼诺超强现象影响,明光市各地连续出现阴雨天气,造成小麦等农作物田间湿度大,赤霉病危害较重,小麦等农作物普遍受灾严重。为保证受灾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及时拿到保险理赔款,提高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积极性,市国元保险公司明光支公司迅速行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察,真实准确统计灾情,迅速支付理赔,启动理赔绿色通道,对参保受灾大户进行预赔付,帮助农户度过难关,确保农业生产持续进行。

积极开展秋季农作物承保工作。市国元保险公司明光支公司提前谋划今年秋季承保工作,制定承保计划,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沟通,做到愿保尽保,确保秋季承保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做好数据库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逐户认真核对原有数据库资料,及时更新原有数据,补充缺损资料,保证数据库的真实、完整、准确,为社情民意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

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参保农户满意度和知晓度,确保今年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取得好成绩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压器”、“减震器”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明光市财政局朱献忠供稿)

责任编辑:欣文

篇5: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

八区农险办

(2012年8月)

为认真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八公山区积极稳妥推进这一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前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8月7日,完成小麦参保面积10782.62亩、水稻保险参保面积1873.51亩,并于到8月3日前,将八公山区受灾小麦理赔资金340668.71元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能繁母猪保险正在宣传发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做法

1、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为了发展好农业保险,关键要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统筹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随着政策性农业政策的出台,财政补贴等手段的推行,农民可以实现低投保、高保障,切实保证惠农利民。然而,农民思想守旧、风险意识淡薄,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

重。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害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2、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联村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看到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网络建设、队伍建设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业务办理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履行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经办主体,基层力量不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客观原因面积少、保户多,宣传到位。三是具体业务办理不规范。保险公司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理赔方面查勘、定损、理赔不够严谨。这

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农业保险工作质量提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篇6: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08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08‟19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9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28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9个乡镇1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19856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总保险金额21000万元,每亩保险金额750元;总保险费714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32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35.6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71.4万元);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142.8万元),种植户承担20%(142.8万元)。每亩保险费25.5元,由省级财政补贴11.48元/亩,市级财政补贴1.27元/亩,县级财政补贴2.55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1元/亩,种植户承担5.1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2009年榨季,两县3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据统计2008/2009年榨季共入榨甘蔗92.8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3.86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7632户,其中,风灾倒伏6406户,倒伏蔗224586吨,受灾损失约528 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81.23%(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15万吨左右,2008年10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火灾1068户,火灾甘蔗4877吨;霜冻灾害100户,霜冻蔗372吨;旱灾58户,干旱不出苗290亩;2008/2009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650万元。综合费用率为11%,综合费用支出78.54万元(包括支付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科工作经费28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714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322万元,市财政配套35.6万元,县财政配套71.4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142.8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2008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农函„2008‟3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08‟131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4次,召开协调会议5次。

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凤糖集团2人,市保险公司2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 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08‟66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08‟1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08‟71号文将《关于上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08‟71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08‟217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22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08年12月9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2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95518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7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08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19856户,承保面积28万亩,参保率为100%,支付保险赔款650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政补助相结合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赔款近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700--850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600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风险能力解除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09--2010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28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24万亩,2009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52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2009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31.854万头,签单保费1639.536万元(国家和省补贴1113.948万元、地方补贴143.34万元、农户交费382.248万元),参保率100%。

2008-2009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12080头,死亡率为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1208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年,按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按100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猪31.854万头,资金2338.38万元,(国家及省补助资金 2019.4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8.54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中央、省、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地方财政补贴7.5%、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13.5元/头、地方财政补贴4.5元/头,养殖户交纳12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2008-2009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09]174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 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08-2009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 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12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6.6元/ 15 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控制在3%以内,且每降低0.1个百分点,由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参保母猪总保费0.5%的奖励,参保能繁母猪死亡超过3%的,由保险公司按超出比例的实际头数的100%(6.6元/头)扣回防疫工作经费,工作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我市在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由于国家把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作为全市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核算依据,我市能繁母猪从2006年起,统计数字就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即2007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0.5739万头,与实际存栏29.071万头相差8.4971万头,2008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25.6080万头,与实际存栏31.854万头相差6.246万头,由于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上级补助经费不足,缺口金额达1000多万元,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与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惠农政策的体现,是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但补贴资金发到养殖农户手中后,由于养殖农户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部份农户并没有把资金真正用到生猪生产发展中,使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三是死亡鉴定工作量大。我市地处边疆,相当部份地方 16 交通不便,加之能繁母猪散布于千家万户之中,入户鉴定、核查、张榜公布、补贴和保险费的发放、收取等工作量相当大。

在我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请求省级帮助我市解决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缺口资金1118.721万元,以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边疆繁荣稳定。

五、2009-2010年度能繁母猪保险情况

2009-2010年度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于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模式实行“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以往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可以采取一边发放补贴,一边收取保险费,比较集中。今年采取新的承保模式后,需要畜牧兽医防疫员逐户上门收取,加大了防疫员的工作量,且收取的情况各县(区)参差不齐。但我们正在积极的组织实施。

篇7: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我镇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农业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经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协同各村服务站长共同负责宣传发动、投保登记、报案查勘和理赔定损等工作。同时,采取镇领导分片包村,村干部分片包组,村民组长分组包户,形成镇、村、组三级联动齐抓共管、强力推动,为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行政保障。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户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农惠农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为此,我镇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车、传单、各村宣传栏等多种阵地,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多次组织镇联络员与村信息员深入到每位种植、养殖户家中,向农户解释今年农保的新政策,并向各参保对象发放《2012年徐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有关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问答》及各种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使他们明白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使多数参保对象意识到“农保”是“无灾保平安,有灾减损失”道理,在宣传的广度上达到家喻户晓,深度上达到人人明白。使广大干群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和有关条款的认识有了新的转变和提升,激发了广大农户投保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要我保”转变成“我要保”的良好态势。为我镇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严格审核、立卷归档。农户投保的小麦、玉米、水稻及能繁母猪等相关资料,是出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尤为重要,首先根据各村上报的投保清册,逐户、逐项审核把关,确保准确无误,然后按不同险种进行分类、整理、分别装订成册,分类立卷归档,并将所有投保信息输入微机,实行规范化、信息代管理。

五、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为切实减轻参保农户经济负担,2012年,我镇共落实保费补贴专项资金152万元,针对能繁母猪、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大棚,全镇种养殖户做到了应保尽保。种植业投保率达95%以上,设施农业大棚投保率100%,2013年计划参能繁母猪保险的形式,将我镇爱民生猪养殖合作社、新月生猪养殖合作社育肥猪也纳入保险范围之内。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在农业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在农业考核中不失分。

六、提早宣传,及时发动,确保投保工作顺利进展6月底,我镇组织召开各村支部书记、分管农业的主任、种养殖大户会议宣传农业保险知识及补助政策讲解,发动种养殖户积极主动投保。并详细解答每一参保种类、对象和收款登记方式,使他们对如何开展投保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求各村也要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的农业保险会议,把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传达到户。并要求各村在村宣传栏中张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对象、参保条件,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近努力,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好的进展,7月中旬,全面完成水稻、玉米、小麦、能繁母猪、设施农业蔬菜大棚等投保工作,参保率达100%。给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当年并获得了“农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之殊荣。

篇8: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一、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自2011年以来,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政策实施指导意见,陇西县相继开展了玉米、马铃薯保险及中药材产值保险工作,其中玉米保险工作从2011年开始,马铃薯保险工作从2012年开始,中药材产值保险从2014年开始。近年来在陇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增强县内农业生产抵御重大病害和自然灾害等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业保险的效果

从近年农业保险运行的情况来看,农业保险切实增强了农民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的能力,为确保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稳定起到了助推作用,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粮食安全战略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同时,保险公司发挥在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大大提升农业防灾救灾的能力。但从部分投保农户来看,一年约缴纳保费5~15元(即2~5亩马铃薯或玉米),赔付额度约为20~80元,分析赔付比例约为缴纳保费的4~5倍,理论上较为可观,而20~80元的赔付在农户的年收益中却微不足道,效果不甚明显。从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来看,覆盖面严重偏小。2014年全县玉米种植面积65万亩,投保面积19.23万亩,仅占30%;马铃薯种植面积42万亩,投保面积16.68万亩,仅占40%;中药材种植面积35万亩,投保面积4.3万亩,仅占12%。

(二)群众农业保险的反映

一方面种植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任度不高,认为缴纳了农业保险保费受灾后不一定赔付;另一方面,保费缴纳标准过高,种植作物全部参保,给农户造成经济负担,尤其是中药材产值保险。

二、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保险任务的落实情况

全县主要依据各乡镇的种植结构和作物种植比例进行分配任务。2014年下达玉米保险25万亩、马铃薯保险20万亩、中药材产值保险6万亩。共落实玉米保险19.23万亩,收缴保费60.57万元,占计划的76.91%;落实马铃薯保险16.68万亩,收缴保费52.55万元,占计划的83.42%;落实中药材产值保险4.5万亩,其中党参43343.67亩、黄芪1634.53亩、当归23亩,共收缴保费248.79万元。在乡镇完成保险任务上来看,部分乡镇出现了各村数据一致或相对一致的现象,可见乡镇的任务落实主要依靠行政推动来完成,落实到农户、到地块更是显而易见了。

(二)查勘定损的开展

陇西县成立了由县农牧局分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保险机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勘查定损专家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共同组织投保户对灾情进行查勘定损。

(三)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则根据定损结果,按照《实施方案计算赔付金额,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打到农户“一折统”上,并由乡村干部在明白册上填写注明。

(四)资金运行情况

从2011年开始,中央、省、市、县对农业保险工作发放了配套资金,并向群众收取了保费,根据群众受灾情况给予了赔付。

三、农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思想意识不高

部分种植户“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仍然严重,缺乏主动防范和规避风险意识农户缺乏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导致部分群众仍然存在抵触思想,投保参保的主动性、积极性仍然不高。有的群众还认为承担保费过高,有的认为保额标准太低,甚至有的认为缴了保费不一定会得到赔付,思想上存在顾虑。

(二)工作人员力量不足

由于承担农业保险工作的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存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无法覆盖各乡镇,业务宣讲、办理和人员服务跟不上,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主要由乡镇承担,而乡镇工作人员对相关保险业务不够熟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中药材产值保险投保参保质量不高

由于产品保险品种设计过于单一,导致种植黄芪、党参、当归之外的中药材种植户无法进行投保。同时中药材产值保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保费收缴过程中,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逐地块去实地丈量查看,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错保、多保、替保等现象发生。同时,在勘查定损和理赔等环节上,也存在虚报、假报等现象,容易造成赔付不公平或赔付准确度下降。

(四)中药材产值保险贷款发放不理想

中药材产值保险工作启动时,已经接近当地中药材种植的尾声,个别地方甚至已经结束种植,农户已经不存在资金需求,导致中药材产值保险贷款发放不理想

四、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保额标准

建议争取更多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降低农户自筹保费比例,通过提高保额标准来提高种植农户投保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展承保机构服务体系

建议协调承担农业保险工作的保险机构在乡镇、村组设立办事机构,聘请当地群众承担部分宣传引导、保费收缴、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做到应赔尽赔,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三)扩大中药材产值保险品种范围

2015年,陇西县中药材产值保险只有党参、黄芪、党归3个品种,根据农户需求,应该尽可能的扩展不同的中药材品种,建议单个品种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品种都纳入到中药材产值保险的范围,以满足药农的需求。

(四)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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