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乌鲁木齐市 公务 高校 管理

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共8篇)

篇1: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库[2012]15号

乌鲁木齐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乌政办[2003]2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库[2008]2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透支功能,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的发放对象为预算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市本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是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市本级预算单位应选择本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为公务卡发卡行。

第五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公务卡 1

系统辅助办理。

第六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自行保管公务卡卡片和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不得另设中间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

第八条 公务卡应当使用银联标准的信用卡。公务卡原则上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九条 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费短信提示、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有涉密任务的除外)。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标准的电子文档中,经预算单位确认核实,导入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

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要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代理协议要体现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

代理银行要与持卡人签订用卡协议。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要符合个人申请、单位审批、银行办理的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做相关调整工作。

第十二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四条 发卡行可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调增信用额度须事前征得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

第十六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支出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对于办公费、印刷费以及差旅、会议、购买等公 3

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刷卡凭证(即POS机签购单,下同)。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前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先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时,必须提供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发票等)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报销程序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财务人员登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支出,按以下程序在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中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预算单位录入“报销金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4

“支付摘要”等信息,选择对应的用款计划,汇总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发卡行。

(二)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

(三)预算单位签发银行支付凭证(支票等),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明细表”,通知发卡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预算单位签发授权支付指令时,支付凭证的收款人要素填写公务卡代理银行提供的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 “还款明细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 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和“还款明细表”等信息,于收到支付指令的当日,将资金分解到公务卡账户。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财政授权支付退款程序向零余额账户退款。

第二十七条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格式区分预算科目,按日期、姓名、卡号、报销金额、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二十八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5

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所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持卡人对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银行签章返回的“还款明细单”等应作为原始凭证随报销凭证装订归档。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实施及培训工作。

(二)按照与发卡行签订的协议,指导和督促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三)指导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业务,对预算单位公务卡 6 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四)开发维护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

(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乌鲁木齐市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进行指导和管理,推动发卡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公务卡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第三十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通过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结合本办法及单位财务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公务卡改革的实施及公务卡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二)按照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管理支持系统。及时、准确办理还款业务,及时向市财政局传送公务卡支出信息,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三)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与预算单位协商设定公务卡信用额度,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 8

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七条 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于公务消费地点不能刷卡支付等特殊情况,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可向单位财务预借现金支付,并按现行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及其持有人

我局公务卡为:以机关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定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信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其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局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

三、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算,财务科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对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批准。

四、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未获批准的消费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分管财务的领导并获同意。未经同意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提出申请,获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七、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20日前),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机关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八、在收到持卡人的报账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九、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务消费支出相关的对持卡人个人的补贴、持卡人用自有现金先行垫付的公务消费支出,按报销程序批准后,原则上划入到持卡人工资卡上(借记卡)。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向报账人直接支付现金

十一、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科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单位账户)。

十二、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十三、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信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四、本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市人口计生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16、本暂行办法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7、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20日起执行。

三、公务卡支出的报销程序

机关公务卡透支免息期为25天。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在10日内到财务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持卡人应当按照机关财务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pos单)及原始发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按照机关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厅财会人员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刷卡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按照公务卡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报经财务处长、主管财会的厅长审批同意后,财会人员据此签发授权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账户。

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在外不能在规定的报销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处室相关人员向财会室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每笔支出的流水号及交易金额等明细信息,办理借款手续,经财会人员审核及领导批准后,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5日内补办报销手续。

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 符的;

2、报销时间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 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善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 卡所造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原始发票等形成的支出;1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

四、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领导审批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1其他特殊情况经厅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职工个人办理现金借款。特殊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借款的,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厅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职工退还借款时,财会室填写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将款项退还单位原支付资金的账户。

五、公务卡持卡人的责任

1、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 部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其法律责任 主体为公务卡持卡人。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而引发的公务卡有关费用。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3、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应在交易场所取得相 应的报销凭证和公务卡刷卡交易凭证(pos票)。刷卡支出在机关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个人消费行为,经审批核销后由机关财务核账还款。公务卡支出中不予报销的部分,应由持卡人自行偿还,机关财务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4、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 报销手续。机关财务部门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单位财会部门的责任

(一)单位财务人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二)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支付:

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支持模块,填写报销

金额、资金性质、预算科目、结算方式、支出类型、用途等明细信息,其中结算方式和支出类型均默认为“公务卡”。

2、开具支付令,送交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办理资金 支付。

3、及时向发卡行索要“还款明细表”并核对账户。

4、财会部门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妥还款 手续,避免罚息。

5、因公务卡挂失等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 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预算单位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须及时通知预算单位,并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篇3: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施办法

(一) 公务卡办理范围

单位卡:财政所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 安装财务转账POS机。POS机由资金会计保管, 资金会计负责日常公务卡管理以及单位公务卡明细账登记。单位卡正常额度:20万元。即镇财政暂借20万元作为预算单位公用资金, 用于公务卡结算还款。

个人卡:财政所统一为个人用户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并登记备案。个人卡用户范围包括:镇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结报员。个人卡用户授信额度:镇政府机关正职 (级) 个人卡授信5万元、副职 (级) 个人卡授信3万元、其他工作人员个人卡授信2万元、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结报员个人卡授信2万元。

(二) 公务卡结算范围

原则上单位以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均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等。其中公务接待实行强制结算。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 对口接待, 特殊情况由政府办公室签发接待通知单, 指定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镇政府食堂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安装转账POS机, 用于公务结算。其他指定接待饭店和购物点必须安装转账POS机, 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三) 公务卡结算流程

单位发生因公消费时, 先用个人卡刷卡, 凭刷卡记录单和合法票据, 按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审批。单位结报员持审批后支出手续到财政所办理结报业务。财政所核算会计受理后, 填制一式三联“授权支付用款申请单”, 经所长、资金会计审核签字后, 资金会计办理划款业务, 完成单位卡向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划转。

(四) 公务卡核算办法

单位增设“银行存款—公务卡存款”二级科目。单位结报刷卡消费业务时, 核算会计凭国库收付中心核退的“授权支付用款申请单”第二联、原始凭证和刷卡记录单,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或往来科目, 贷“银行存款—公务卡存款”;资金会计凭“授权支付用款申请单”第一联登记单位公务卡存款日记账。

资金会计需要实时掌握单位卡余额情况, 单位卡余额不足时, 及时敦促用款单位还款。还款时, 资金会计打印“单位公务卡还款明细表”一式两联, 与单位核对一致。核算会计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中申请直接支付还款业务, 凭“单位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第二联和银行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单“借记“银行存款—公务卡存款”, 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资金会计凭“单位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第一联和银行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单登记单位公务卡存款日记账。

月末, 单位公务卡结算欠款必须还清, 单位卡保持正常额度20万元不变, 单位“银行存款—公务卡存款”余额为零。

二、存在问题

(一) 职工刷卡意识不强。

公务卡结算刚刚在乡镇开始实施, 很多人对公务卡这个名词还仅仅是听说, 不知道公务卡应该如何使用, 不了解公务卡的资金性质和报销流程。基层干部职工长久以来消费直接使用货币进行支付的习惯根深蒂固, 大部分人不习惯刷卡消费, 还有人担心到期忘记还款后会扣利息, 少数人拿到公务卡后甚至都不激活, 长期闲置, 成为休眠卡。

(二) 刷卡条件受到限制

乡镇除超市和大型酒店外, 大部分商家都不具备刷卡条件。公务接待大部分是在政府或单位食堂招待, 政府机构不是普通经营者不能办理POS机刷卡, 需以个人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后办理;小商店或饭店由于经营业务量小不愿意安装POS机。水电费、电话费缴纳由于代缴代扣和公司做账原因暂时也没有纳入刷卡范围。

三、公务卡推广措施

(一) 加强宣传。

公务卡结算刚刚在乡镇开始实施, 公

从电影院线公司的影院欠款看电影市场的前景

◎文/张艳芬

摘要:电影产品从制作到放映的整个过程中, 需要经过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影院这四个主要的环节。在影片流转的过程中作为电影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为电影的放映和推广发挥着各自不可忽视的作用, 同时作为经营方该产业链上的各个节点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 只有充分协调好各环节的利益分配, 才能促进我国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本文针对电影院线公司与终端影院之间目前普遍存在的分账片款结算不及时的矛盾加以分析, 为解决双方问题、促进电影市场良性发展做一些探讨。

关键词:电影院线公司;影院;分账片款

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 电影行业犹如文化海洋中的一艘巨轮, 在乘风破浪向前挺进。与一般的物质商品不同, 电影作为供人们观赏的文化娱乐“商品”, 主要的“商品”内容在于其画面、声音等所反映的节目内容。一部影片, 从构思到展现给最终消费者面前要经过:制片、发行、院线、影院这四个主要的环节。

一、电影放映企业与电影院线公司的关系

电影放映企业包括:影院, 文化宫 (馆) , 机关、学校、团体等企事业单位的礼堂、俱乐部, 以及活跃在广大农村、山区、牧场的电影放映队, 是电影产业链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基层组织。电影产业影片的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各个环节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所凝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都在电影放映中得以实现。所以, 电影作为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商品, 其使用价值和价值最终实现的场所就是电影放映企业。应当说, 电影放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决定着电影产业总体的生存和发展, 它不仅是衡量单部和整体影片创作质量及其社会受众影响的重要环节, 也是电影产业资金循环链中货币回笼的起点。

电影院线 (发行) 公司是电影制片、进口企业与电影放

务卡的使用需要一个从熟悉到推广的发展过程。乡镇银行和财政部门需互相配合, 大力宣传。通过开设讲座、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 让职工了解公务卡的基本知识和使用好处, 提高内部人员的用卡积极性。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 引导本地区商家普及安装刷卡设备。公务刷卡不仅仅对消费者有利, 可以省去垫付现金;同时也对经营者有利, 减少拖账欠账行为。

(二) 逐步完善制度。

在公务卡推广实施过程中,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排查和纠正, 逐渐完善公务卡结算实施细则, 建立完善、科学和易于操作的公务卡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强制性结算目录。根据乡镇实际公务消费结算的特点, 将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现金支付纳入强制性映企业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流通环节, 起着承上启下、肩挑两头的重要作用。它不仅为制片和放映企业节省了影片储存仓库、设备、设施等大量建造和购置成本, 承担了大量影片拷贝维护保管收发所需费用, 而且为配合社会政治宣传、教育和市场需求, 组织调度、排映影片节目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并适时、迅速地实现影片节目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加快了电影产业所需资金的回笼和周转。电影院线公司与其所属电影放映机构 (即电影院) 之间既有按照合同、协议形式的联合, 也有以资本形式的联结;随着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及电脑售票和互联网络结算的进一步推广, 电影院线公司与其所属的影院之间紧密的直营连锁经营方式也蓬勃的发展起来。

二、电影放映企业拖欠电影片款的现状及其对院线公司的影响

电影院从建成营业到盈利一般需要5--6年的时间, 根据影院所处的城市和周边环境, 有些影院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才能够达到盈利状态。影院的投资者因想提前收回投资、或影院改扩建、或填补集团内部其他公司资金等等各种原因的考虑, 在支付院线公司分账片款的时候, 会拖延支付甚至不支付分账片款。目前, 影院拖欠分账片款已经成为行业内非常普遍的现象, 全国40多条院线中, 很多院线下影院均有不同程度的拖欠片款现象, 排在全国前10名的院线公司旗下影院也多有拖欠片款的现象存在。这会给院线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 影响产业链中院线及上游的利益

上述可知, 院线公司收回的分账片款中, 绝大部分是院线上游制片方的款项, 若不能正常回收, 则不能够正常向制片方支付片款, 这会影响电影产业链中院线公司及院线上游各方的经济利益的回收。

(二) 对现金流产生冲击, 增大财务风险

院线公司介于电影院和制片方之间, 处于中间环节, 每月均会有大量的片款流入流出, 现金流量巨大, 院线公司也会利

结算目录, 鼓励职工在具备刷卡条件场所500元以上公务消费100%刷卡支付, 积极稳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卡结算动态监管, 防止利用虚开发票或私人消费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对套现和骗取资金人员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公务卡的通知.南银发, (2006) 100号.

[2]兴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化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财库, (2008) 2号.

篇4:如何有效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

【关键词】公务卡管理;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过去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着方式老旧、运行混乱以及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财政资金管理质量的有效提高。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部分单位借助现金付款模式有效地躲避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而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这些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产生。然而,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公务卡管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刷卡环境有待改善

诸如差旅费、招待费等都包括在公务卡结算范围,所以,公务卡消费涉及到酒店、交通等多个领域,并且,时常是跨地域。尽管,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务管理模式,多个银行都在很多公共场所设置了销售点终端(POS)机,这使得人们的消费模式更为便利,并且,还避免了大量的现金支付。然而,在很多中小型商场等地并没有实现这一消费模式的普及,以至于公务卡的使用受到了阻碍。甚至在部分商场,商家以各种利益诱惑人们使用现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务卡消费模式普及。

2.持卡人刷卡缺乏积极性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的持卡人都是采用现金支付模式进行消费,其更加倾向于“即时的钱货两清”公务卡结算推行之后,很多人并没有对公务卡的便捷性很多掌握,其对公务卡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以至于在可选的情况下更加愿意现金支付。除此之外,部分单位进行财务报销时,差旅费补助经常是以现金形式结算,这样,财务人员既需要公务卡结算,也要进行现金结算,如此,其工作量显著提高。所以,公务卡消费者和财务结算者对公务卡结算模式都缺乏热情。

3.硬件设备需要加强

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要想真正地提高使用质量,还需要有对应的硬件建设对其给予支撑。然而,财政部门对这项工作有所轻视,其仅仅注重强调公务卡的使用。这种情况,多数的预算单位只能通过电话拨号方式同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连接,以至于支付时间过长,工作人员的业务量猛增。这也是导致财务人员排斥公务卡管理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1.对公务卡的使用环境进一步完善

现今,国内的POS机分布的并不是非常充足,并且,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状况。以至于无法为公务卡持有者提供优质的使用环境。因此,在使用环境改善中,要不断增加中小型消费场所的POS机设置数量,有效减少现金支付数额,进而避免其引发的诸多风险。

2.加大现金监管力度,对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逐步代替现金结算是实施公务卡改革后的大势所趋,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用公务卡结算完全代替现金结算只是一种理想目标,现金结算在预算单位仍将长期存在,因此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将公务卡使用、管理纳入预算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力,现金提取量大的预算单位,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另一方面要科学核定预算单位的现金提取范围及额度,对超范围、超额度的现金提取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

使用公务卡的初衷就是为了减少预算单位大量使用现金,使无现金结算模式成为可能,除了转账支付外,其余公务消费支出都通过公务卡结算。在现实操作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因无法在公务卡还款系统体现消费记录而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在此情况下,若非刷卡消费通过财务人员将报账金额直接转到职工的公务卡而非直接提取现金付款,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公务卡推行的最终目的。

3.公务卡结算监管力度增加

现今,国内的财政体制中,无论是资金安排,还是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经费的管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都导致了国内公务消费缺乏规范性。尽管预算单位推出的公务卡结算有助于公务消费合理控管,但是,由于在公务卡结算过程当中无法实现透明化,很多发票“虚开、多开”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公务卡并不是解决公务消费问题的万能途径。因此,要有效地解决公务消费问题,不能仅仅借助公务卡改革,还要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预算编制进行深度细化,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实现财政的综合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公务卡的改革过程务必要至始至终坚持监管并重,并将公务卡支持监控作为重要的改革以及执行内容。例如,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要设定在线监测制度,以便于更好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同时通过与单位支付数据的对比分析,查找一些隐性的、深层次的问题和变化,定期提交公务卡支出分析简报,确保公务卡制度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流量逐渐增加,并且,在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常常会滋生很多腐败问题的产生。为了有效地遏制这一不利情况发生,公务卡管理制度已经在很多单位得以推广。然而,在公务卡管理模式的推行过程中,由于相关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以至于推行的并不是非常顺利,并且,还遇到了一些实际的问题。因此,结合当前公务卡管理现状,不断进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优化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高鹏程.财政预算公务卡制度改革探讨[J].地方财政研究,2012(02)

篇5:工商分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河工商分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方便各工商所及各部门用款,根 据 《 中 央预 算 单位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 等相关 规 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所 称 公务卡,是指 东河工商分局为各工商所 和机关 各部门 的相关 工 作 人员办理 的,主要 用 于 日 常 公务支 出和 财务 报销 业务 的信 用卡。

第三条 东河工商分局授权支付业务中 原使 用现金结算 的 办公 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和 1000 元以下的零星 支 出,一 般应当使 用公务卡结算。分局 应积极扩大 公务卡 使 用范 围,尽量 减少现金支 出。

第 四 条 公务卡 的 发卡 银 行(以下简称 发卡行)是指 办理 国库 授权支付业务 的代 理 银 行,本单位 公务卡发卡行 是 工商 银 行。第 五 条 与 公务卡管理 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 报销、银 行 划 款 和动态 监 控等 业务,通过专 门 的 公务卡支持 系统辅助 办理。

第六条 持 有 公务卡 的 工 作 人员(以下统称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 管公务卡,规范 使 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 出的 支付结算业务,并 及 时向单位 财务部门 申 请办理 报销手续。

第 七 条 财务部门 依托 公务卡支持 系统,认真 审核 公务卡 报销事项。对于 批准 报销的 公务卡 消 费 支 出,应当 按 规 定时 间,通过零 余额账户 办理 向 公务卡 的 资 金 还 款 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 常 管理

第 八 条 如 持卡人 调 动 或退休 时,应 及 时向 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 的 停止 使 用 手续。

第 九 条 公务卡 主要 用 于 公务支 出的 支付结算。公务支 出 发 生后,由 持卡人及 时向单位 财务部门 申 请办理 报销手续。公务卡 也可 用 于 个 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 办理财务 报销手续,单位 不承担私 人 消 费 行为 引致 的 一 切责任。第十条 公务卡 的信 用 额 度 是 2 万 元。持卡人 在 规 定的信 用 额 度 和 免 息 还 款 期内先 支付,后还 款。公务卡 的 免 息 还 款日 期 为 次 月 的 25 日 之前。

第十一条 公务卡 的 卡 片 和 密码均由个 人 负责 保 管。公务卡 遗失或损毁后 的 补 办 等事项 由个 人 自 行 到 发卡行 申 请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 对 公务 消 费交 易 发 生疑义,可按 发卡行 的相关 规 定等 提 出交 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差旅、会 议、购买 等 公务支 出,使 用公务卡结算 的,应 在 公务卡 信 用 额 度 内,先 通过 公务卡结算,并 须取得 发 票 等 财务 报销 凭证 和有关银 行卡 消 费 凭证。持卡人 对于 公务支 出有事 前 审 批 要 求 的,持卡人 应事 先按 要 求履 行 相关审 批 手续。

第十 四 条 原 则 上同 一持卡人 信 用 消 费单 笔不得超 过 3 000 元,月透支 余额不得超 过 2 万 元。第十 五 条 特殊情况 下 公务卡 信 用 额 度 不能满足 公务支付 需 要时,持卡人 可 通过 财务部门提 前 向 发卡行 申 请 临 时 增 加 信 用 额 度,增 加 的 额 度 和使 用 期限 等 具体 事项,按 照发卡行 有关 规 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 在 执行公务中 绝 对 不 允许 通过 公务卡提 取 现金。如 提 取 现金所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由 持卡人 承担。

第 四 章 公务卡财务 报销 程序

第十 七 条 公务卡结算 报销 程序 包 括 三 个 基 本 步 骤 :一 是 刷 卡 消 费。持卡人 在 从 事 公务 活 动时,可按 规 定使 用公务卡 刷 卡 消 费,并 取得 相应报销 凭证 和 消 费交 易凭 条。二 是申 请 报销。持卡人 在 公务卡透支 免 息 期内,凭 发 票、银 行卡 刷 卡 凭证 等,按 照现行财务管理 制 度 的有关 规 定申 请 报销。三 是报销 还 款。财务部门 通过 登录 工商 银 行公务卡支持 系统,对 个 人 申 请 报销的 刷 卡 消 费信息 进行 查询、审核,确 认 无误 后,从网 上 电子 银 行 签 发支付 指 令,从 单位零 余额账户 直接 将 报销 款 项划 入 公务卡 账户,完成 报销 程序。第十 八 条 财务部门将 消 费交 易凭 条 和 其他 报销 凭证 一 起 作 为会 计 原 始 凭证 进行管理。

篇6: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京教财[2008]36号)

市教委机关各处室,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政府支出透明度,根据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7〕329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及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8年第36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库[2007]32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教委机关及财政隶属关系在市教委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为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的,由个人持有并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以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个人作为偿债主体。

第四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财务部门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通过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各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与报销基本流程。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公务卡办卡范围:由各单位根据公务支出业务情况,在在职职工中决定办理公务卡的人员范围。

第八条 公务卡使用范围定为:

(一)1000元以下现金结算的业务;

(二)授权支付的会议费、培训费;

(三)差旅费。

在以上使用范围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业务。随着公务卡制度的完善和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将逐步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 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者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

第十一条 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务部门再次确认后,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相应公务卡信息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公务卡支持系统的相关信息提供及确认工作。各单位新增持卡人员或持卡人员调动、退休时,财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现有持卡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三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十四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每笔公务支出不得混有私人消费内容。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在不影响公务支出的情况下,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挂失后,通过单位财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办理补卡手续。

第十七条 由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对公务卡公务支出进行事前审批。持卡人须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原则上对于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第二十一条 禁止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持卡人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公务卡报销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务卡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到期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公务卡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对于需要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财务部门可及时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持卡人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分别提交本单位授权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和发卡行。

(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还款汇总表”,通知代理银行向指定的公务卡还款。

(三)“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财务部门提交代理银行的“还款汇总表”必须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汇总表”。

(四)财务人员填写所有用于公务卡还款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时,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收款人”统一填写持卡人所在单位名称,“用途”统一填写“公务卡还款”,预算科目填写功能分类科目。

第二十七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相关方面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本单位办理公务卡人员和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二)严格按规定的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三)及时统一办理本单位持卡人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四)要求本单位持卡人遵守公务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本单位发卡人员范围;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及时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持卡人变动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二)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及财政财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四)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人事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公务卡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新增、调动、离退休等持卡人变动信息。

(三)提前通知调出、离退休等持卡人做好公务卡费用清理、结算相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费用损失。

(二)因执行公务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须接受财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调出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须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五)承担自行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教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篇7:乌鲁木齐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库处 | 发布日期:2014-07-10 | 字体:大 中 小 | 收藏本文 | 打印 | 关闭本页 | 查看更多属

【发2014-06-27 【文 号】 沪财库[2014]14号 文日期】 【是否有效】

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2014年6月27日 有效

【发文机构】 上海市财政局 上

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提高公务卡使用率,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依据本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落实本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实施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

第四条 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报销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严格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职 责 分 工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办法、设计考核指标,实施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监察局定期向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第八条 市监察局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对公务卡制度实行情况进行监督,将公务卡使用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对公务卡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第九条 预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全面指导、推进和监督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规程,对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第十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市各项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和报销工作流程,严格控制单位现金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第三章 考 核 指 标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等。

第十二条 开卡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覆盖率(开卡率=预算单位开卡人数/预算单位在职人数)。根据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预算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办理公务业务的在职员工每人办理一张公务卡。

第十三条 报销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公务支出采用公务卡报销的比率〔报销率=预算单位年度公用经费中公务卡报销总额/预算单位年度公用经费总额-年度公用经费转账总额〕,以反映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第十四条 现金率主要用于考核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公务支出中现金提取和使用的比率〔现金率=现金提取总额/(现金提取总额+公务卡报销总额)〕,以反映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现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指标值由财政业务处理平台根据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数据和设定的考核期间自动生成。

第四章 考 核 方 式

第十六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采取预算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将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按部门和按单位分别排序的方式实施考核。

第十七条 预算单位考核是指分部门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分别与本部门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第十八条 预算主管部门考核是指将市级所有预算主管部门的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与市级所有预算主管部门的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第五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结果实施定期反馈和年底通报制度。

第二十条 预算年度期间,市财政局定期(按季或按半年)将按部门、按单位生成的公务卡使用考核情况反馈给各部门。对于考核指标数低于市级平均数(或部门平均数)的部门(或单位),由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总结、分析原因、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终了,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将年度公务卡使用考核情况向各部门实施通报。对于年度考核指标数低于市级平均数的部门,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完善措施报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

第二十二条 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中发现的预算单位未按本市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及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情况纳入本市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监察局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管理要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务卡管理考核办法。

篇8:高校公务卡管理探析

关键词:高校,公务卡,管理,分析

公务卡现已成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 是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从2007年开始实施到现在, 在高校的推广中并不顺利, 如何提高公务卡管理成为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首要问题。文章对高校实行公务卡的意义进行了探讨, 分析了高校公务卡管理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在高校实行公务卡的意义

公务卡是将日常的开支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一些业务费用归入到财政收支里面, 而现金并不能满足财政收支的进一步需要, 所以实行公务卡在财务管理上有重要意义。

(一) 有利于从根本上预防了高校中腐败的行为

采用公务卡来进行支付, 会减少很多不合理的公务支出, 还有资金擅自挪用的情况。而使用公务卡能把一切消费的状况通过网络系统传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 这样方便财政部门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督, 公务卡在高校的推行能更好地增加支出的透明度, 减少现金支付的风险, 使高校从根本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 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使用公务卡将大大地减少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把比较麻烦的流程简化, 而且不用现金支付, 直接刷卡, 能降低对现金保管的风险。在财务管理的水平上有很大的提高, 会在整体上加强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 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资金使用的效益

公务卡是以信用结算的方式来进行结算的, 而不是现金的结算, 如果是现金的结算, 这一部分的现金是需要提供利息的。而公务卡的结算就为高校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了没有利息的资金, 这样就减少了借款带来了压力, 从而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

(四)

有利于提高高校支出的监督情况高校实行公务卡后, 能更好地监督高校的持卡人刷卡的情况, 因为公务卡系统上会明确写出持卡人姓名、什么地点、什么时间、进行的何种消费。系统信息会传到财政部的集中支付系统上, 有利于上级部门的监督。

二、高校公务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务卡的管理在高校中的推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并且公务卡的实施有利于高校更好的发展。在实行公务卡的初期, 高校公务卡的管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一) 高校领导对公务卡的管理不重视

公务卡作为一个新兴的高校资金支付方式, 它的办理和报销都必须通过高校的领导。而领导对公务卡的管理的不重视, 直接导致了公务卡的使用情况不好。公务卡的管理需要领导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做, 而不是应付了事。有的资金支付明明可以用公务卡来进行支付, 但因其领导在现金报销单据上已签过字, 同样还是用现金支付的, 这种情况下, 就会影响公务卡管理在实际应用中的效率。

(二) 高校教职工对公务卡的认知不高

公务卡在高校教职工中的认知不高主要是受传统方式的影响, 大多数人们都习惯于现金消费, 特别是上了年纪的人, 而且公务卡是一种信用支付的工具, 类似于信用卡, 有很多复杂的条款, 这样就更使教职工倾向现金付款。而且对于教职工, 很多地方都会有相关优惠政策, 这样更降低了公务卡的使用率。而且大多数的教职工并不了解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而高校也并没有普及公务卡的各种知识, 没能更好地管理公务卡, 从而使公务卡的管理在高校的管理中没有更好的实施。

(三) 缺乏对公务卡结算的管理

目前高校的公务卡结算的管理, 一般都是公务卡结算和现金结算两者并存的, 这导致公务卡的结算在相应工作中难度增大。目前公务卡结算制度在高校中处于实行的初期, 业务量不是很大, 因此没有设置相应的公务卡结算的明细账, 也不能查询到相应的消费信息, 所以财务人员需要查阅原始凭证, 这样就加大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使得公务卡结算管理不能更好地应用到高校公务卡管理中。

(四) 缺乏监督力度

现在的高校一般都是财政授权的支付方式, 高校需要的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每个月进行申请, 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提取相应的金额, 这些现金高校可以自由支配, 而且高校还可以从科研等方面获取资金, 而这些资金财政部门是监管不到的, 所以对于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很难。只有加强对现金的监督, 才能使公务卡在高校中受到重视, 从而对高校资金进行更好的监督和管理。

(五) 高校没有建立相应的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各高校关于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尚不完善, 主要的方面是:公务卡的发放和对其的管理较为混乱, 有些教职工离职后还有原高校的公务卡, 有的教职工还有多张卡。没有规范的制度来明确公务卡的用卡条件和报销等事宜, 没有明确滞纳金和利息等费用由谁来承担。高校没有相应地制订关于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导致目前高校公务卡不能得到很好地实行, 不利于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效率, 无法更好地监督高校的资金状况。

三、对高校公务卡管理的建议

高校公务卡管理在财务方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高校必须加强公务卡的管理, 从而使高校的资金管理更上一层楼, 针对我国高校公务卡管理的问题,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 提升高校领导对公务卡的管理的重视

公务卡作为替代现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这种改革势必要让现金支付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推行高校的公务卡管理, 不仅需要财务部门的推行, 更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领导应起到带头作用, 克服传统观念, 并利用学校的网站等平台, 让教职工充分了解到公务卡的好处, 对于公务上的消费必须用公务卡来结算, 除特殊情况不给现金支付签字报销。提升公务卡的使用率。

(二) 提高教职工对公务卡的认知

通过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积极让教职工进行相应的培训, 或者通过相应的银行讲座等方式, 让教职工加深对公务卡的理解, 明确现金交易的风险, 改变其原有的传统观念。让教职工意识到公务卡的好处, 并要让教职工了解公务卡的管理要求, 让她们规范的使用公务卡, 安心用卡。

(三) 加强对公务卡结算的管理

公务卡结算的管理是公务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设置相应的公务卡结算管理的岗位, 由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公务卡的核算, 并与银行方面积极进行沟通, 及时把信息反馈给持卡人, 并叮嘱在限期内及时办理报销结算的手续, 防止逾期交款所带来的风险。还要时刻关注单位的余额, 防止还款的问题。而且各高校还应该改进核算的系统, 以利于公务卡的结算的管理。

(四) 加强监督力度

在高校的公务卡实施中, 应该坚持管理和监督并存。学校的财政部门和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检查小组, 定期检查和平时的管理相结合, 定期的汇报公务卡的数据。从而形成了动态的监督制度。还可以将公务卡制度列入到考核中去, 对持卡人进行约束, 对于拿公务卡进行谋私的人应该严肃处理。还要接受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制度, 对每笔开支都要细化, 提高财务的透明度。在这样的监督制度下才能更好的使公务卡在高校中顺利的推行, 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

(五) 完善相应的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为了更好的使公务卡在高校的管理中降低预算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就必须完善相关的公务卡管理的制度和规范, 以利于公务卡管理更好的实施, 用制度来约束高校人员的行为。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 制订出符合本校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使得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严格规定应使用公务卡的范围, 还有使用公务卡的额度, 对于超出的部分, 由个人负责。高校还应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必须加强财务部门的现金管理, 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 在日常支出情况下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增加使用公务卡的刚性需求。还要建立健全的银行系统制度, 保证公务卡管理的结算环境。与此同时财务部门还要按照财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务卡的消费进行合理的审核, 明确其行为之后才可报销。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能保证资金的安全、预防和控制腐败, 从而使高校公务卡管理规范有效的进行。

四、结语

公务卡的实行是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有利于增强高校的建设, 还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然而对于公务卡的制度, 不能简单地理解只是一种结算的工具, 而应该通过规范的设计, 使公务卡和高校的管理充分地结合起来, 相互完善, 使得公务卡的管理成为高校财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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