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精选8篇)
篇1: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
还在为了双方责任书而在烦恼吗?那么大家现在有眼福咯!一起来预览经典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这篇文章,希望大家都能够阅读以下文章哦!
最新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出事故隐患,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3、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4、督促指导班组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5、对现场搭设的二架一网及安装的大型机械、电器设备(配合机管员)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技术交底的验收手续,方能使用。
6、对工地不安全隐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门工程处安全员所发出隐患通知书必须签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7、发生工伤事故尤其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结果,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8、工地建立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资料。
二、安全奖罚条例:
1、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规定、规程及法规、法令。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严禁违章作业,按照一标三规范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出现安全不合格时(检查评分值不到70分)视评分值之高低甲方对乙方罚款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监部门或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项或不合格,同时,经过一次限期整改后复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
4、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不上报公司,而且没有妥善处理好,工伤者投诉到市有关主管部门,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者,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
5、乙方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外,视事故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罚款8000~15000元。触犯安全法规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典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大全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guǎn lǐ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993]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guǎn lǐ(50分)
1、安全生产guǎn l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guǎn lǐ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guǎn lǐ、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zhagrave;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guǎn lǐ,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锦集
一、进场施工许可:乙方所承包的装修施工项目,须经甲方审批并签署本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入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协调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必须承诺所属施工人员未涉嫌犯罪案件,并提供齐全的身份证件,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嫌疑人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则办理相关证件。
4、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出甲方时,应主动服从甲方门岗查验、登记,接受保安员巡查。
5、乙方所属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转借、涂改或损毁施工证件,不得使用过期证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证件、劝离施工现场。
6、每日规定时间内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场,不得无故逗留,不得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施工时间管理:为规定施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约定。对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处以50500元罚款。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必须符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3、乙方施工区域应封闭管理,按相关要求围上围板等,不得影响周边单位整体形象;所有施工器材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撤场前,应配合甲方进行内部设施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乙方自有设施撤离施工区域。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现场以外水、电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乙方或其所属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缴纳50-500元违约金,直至责令其停工。
五、消防安全管理:
1、甲方为装修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方,乙方为装修施工执行方,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
2、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于施工前明确指定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通知甲方其具体职务及联系方式等。
3、乙方负责对其进场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防火知识教育,包括火灾报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动火程序规定等;乙方需于施工现场配备适量灭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域严禁吸烟,违者甲方有权处罚。
5、乙方需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线或使用电热工具必须经甲方批准;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施工用电情况,并于每日施工结束后关闭电源。
6、乙方需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控制稀料、汽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如有需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门批准并由乙方指定专人、专室保管,当天施工使用剩余易燃易爆品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7、乙方应严格施工现场的管理,所有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材料应码放整齐,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应及时清除。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应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上报甲方。
10、施工时,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事先申请审批middot;办理动火证,作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作业后认真清理现场,不留火险隐患。
11、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必须摆放明显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下班时对作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13、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具,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有0.5米的距离。
14、乙方应指定一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私人财务,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工种施工无关的设备、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种用电设备及动用明火,须在使用前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须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许可证,以备检查。
六、事故责任
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篇2:施工监理安全责任书
根据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体监理人员需与驻地办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总则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
1、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2、驻地办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具体负责检查承包人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权限,检查承包人现场安全规程和安全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机具设备是否专人操作、保养完好,禁止违章操作现象。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施工工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劳动保护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粗野施工现象的发生。
5、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特殊工种的岗位操作合格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爆破要有爆破证,雷管和炸药要分别保管;爆破现场要设安全警示标志,要有专职安全员。
6、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对电器设备严格操作、专人负责,监督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用、消防安全。对施工区要求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7、驻地办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地例行巡视内容,一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通报,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
三、文明施工监理
1、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均应达到业主要求的标准化施工要求。
3、各级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4、各级监理人员要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名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5、驻地办在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6、驻地办把文明施工纳入驻地办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7、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性质的不同,对现场监理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理办法由驻地办集体讨论决定。
各级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书,相互监督,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日
期:
日
期:
施工监理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驻地办认真履行《衢州至南平高速公路浙江段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廉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层层监督、责任到人的监理廉政建设制度,全体监理人员均需与驻地办签订施工监理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总目标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市指挥部、公司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接受省、市指挥部及当地纪律检察部门的监督。
3、监理人员执行监理任务时应遵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不得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及接受贿赂,更不准以权谋私,损坏业主利益。
4、监理工作中应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凭数据说话,不得把质量问题作交易,不得徇私为承包人讲情、袒护。
5、监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监理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经济关系。
6、监理人员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7、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向承包单位提出个人工作以外的
要求。
8、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
二、考核制度
驻地办将对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深入了解所监理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向施工单位公布举报电话(驻地办廉政举报电话:0574--82837005)。检查、考核结果及举报情况将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三、奖惩办法
1、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如违反了监理廉政合同和廉政制度,对违规、违纪现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给予警告,二次予以清退,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奉公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突出表现的,驻地办将申请由公司在公司内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各级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廉政责任书,相互监督,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完成施工监理任务!
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日
期:
日
期:
工程质量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浙江段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质量责任制,驻地办与全体监理人员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
一、责任总目标
1、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质量总目标:工程质量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标段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要求,所有竣工单位工程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分项工程验收优合格率达到100%,且标段的工程质量评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
2、所有监理工程无工程质量事故。
二、监理人员职责
1、监理人员就承担的监理工作对驻地工程师负责,并对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
2、认真执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监理方针,全面履行本监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3、监理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4、监理人员应就所承担的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按规范规定 的频率进行工序自检、试验检测和测量放样等,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试验、平行试验、工序抽检和抽测等。必须保证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对由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5、监理人员必须就所承担的监理工作,按要求做好、监理日志、抽检资料、旁站记录和各类台帐等,按规定进行监理认可、签证,分阶段提交以上各项内容的完整资料。
6、监理人员应按职责范围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试验工程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对以上各项工作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带来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负相应责任。
三、监理考核
监理人员应接受驻地办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结果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四、奖励办法
1、工程结束后,全合同段质量目标全面实现、标段工程被评优良工程,驻地办将申报监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给每位监理人员一定数量的奖金。
2、对在质量长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驻地办将予以申报,由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对工作不负责、失职、渎职的监理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清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 日
期:
日
期:
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公司要求和省、市指挥部管理规定,为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出车制度化的建设,驾驶人员需与驻地办签订车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总则
驾驶人员要把安全行车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用车制度,强化“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驾驶员的本职工作。
二、目标:
在整个本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一次交通安全事故。
三、驾驶员职责与规定:
1、按期、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持车辆安全行驶;
2、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外出停车要停靠在安全地带,车辆门窗要锁好;
3、不准私自出车,不准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4、经常性保持车内和车身的整洁;
5、车辆离开工地外出要向驻地办领导请示;
6、不准酒后驾驶,要遵守交通法规;
7、出车时要随身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保证各种证件的齐全,以备检查。
四、考核与罚则
1、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2、违反交通法规,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承担50%罚款。违反多次以上视情节研究处理;
3、驻地办每年底对驾驶员考核一次,对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并实现“全年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阶段目标”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目标兑现奖励。
4、私自出车或将车擅自借于他人者,第一次处半个月工资数额罚款,第二次开除。
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J1监理办 总监理工程师:
驾驶员: 日
期:
日
篇3:规避监理的安全责任探析
1.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条例》第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工作, 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 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
第二, 工程实施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签发暂停令,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机构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三,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应做到:加强施工现场动态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做到该审的审, 该查的查, 该报告的报告, 该记录的记录, 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并同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工程施工前, 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安全管理细则,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完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中, 通过监理巡视、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类书面指令等手段,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达到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的目的。然而, 话好说, 事难做。首先, 监理收费未能真正按安全监理要求收取, 监理机构所派驻的监理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素质明显偏低。现行的监理取费标准偏低与监理高智能服务本身仍然不太相符, 就是如此低的取费, 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大打折扣, 而现在增加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取费并没有同步提高。安全监理虽与施工监理密不可分, 但安全监理工作涉及的面更广, 不仅与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关, 而且还与施工单位方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直接相关, 更要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 不是仅凭个人的经验和能力就能做到的, 需要监理机构的全员参与和监理企业的全方位投入。监理单位按规定要求开展了工作, 却不能取得相应的报酬, 势必增加额外负担, 或者就不会有满足需要的安全投入, 这直接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效, 长此以往, 安全监理工作将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 由于监理工程师自身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 对某些需要专门进行检查验收的关键环节或部位, 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查, 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规定的要求, 但仍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其次, 低廉的监理人员工资, 监理人员从业的低进门槛, 促使了监理队伍中, 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使得部分监理人员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该实行检查或监督的项目未检查监督, 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最终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认真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该做的必须做到位, 不该做的不往身上拉。勤于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该书面的绝不停留满足于口头指令;该上报的绝不姑息讲人情;该必须通过专项审查后才可以组织施工的必须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如何, 关键在于总监, 为此, 监理机构应在以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1) 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 确定安全总监负责制; (2) 在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 要强化对监理的安全责任与相应服务费用的约定, 增加相应条款, 对双方涉及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 注意不要任意扩大监理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责任; (3) 定期开展监理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 (4) 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风险, 适当转移监理风险。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监理应极力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 注意自身保护, 必要时可进行申诉并举证, 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
然而, 在对待大型机械——塔吊的安全管理责任方面, 我们显得是那么的无奈而无力:第一, 监理人员很难全面掌握其性能, 监理的审查也只能流于形式, 缺乏相应的安全性能评价;其次, 当地安全检查部门把监理对塔吊的安装、拆除方案以及基础隐蔽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施工单位报监的必要条件, 这无形中加大了监理人员的责任和风险。本人从事监理行业十七年, 至今对塔吊还是“一无所知”, 塔吊基础的耐力也只能凭经验, 故此, 怎么可能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实质性检查。这里并不是说监理对塔吊的安全生产就不闻不问, 而是要做好以下程序审查工作, 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 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 在塔吊运行范围内, 有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 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 并另报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3. 监理安全工作中血的教训
3.1 未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众所周知,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10分, 南京电视台演播厅垮塌事故, 造成6人死亡, 35人受伤 (重伤11人) , 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责任判定——监理未对模板支撑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审查, 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 在条件不具备时签发了砼浇筑令 (甚至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混凝土浇捣令) ,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总监被追究安全责任, 获刑5年。
3.2 针对高支模施工, 监理未按专家论证方案进行监督造成监理严重失责
2010年4月2日上午5:50左右, 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探伤房土建施工工地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 造成在浇筑面上的8名作业人员随混凝土从14米高处坠落至底层地面, 被混凝土埋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708万元人民币。
3.3 监理未按《条例》进行巡视检查, 或虽经检查, 但事后未能书面勒令整改
2009年通州某拆迁安置房工地, 工程主体已封顶, 施工作业人员擅自解除脚手护栏, 施工中从顶楼脚手直冲到底 (在检查中已发现隐患, 口头也指出过, 但无书面指令) , 当场死亡, 造成工地停工并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尽管监理未受到处罚, 但监理的过失是明显的, 造成的名誉损失是无法弥补的。这里的教训是——监理安全意识淡薄。
3.4 某工程, 监理单位承担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工程进行到二层模板施工时, 监理人员发现底层混凝土梁有严重裂缝, 对混凝土梁进行剥离检查后发现梁内受力钢筋少用1根, 因此, 必须对所有的底层混凝土梁进行返工处理, 返工总费用需25万元。经调查,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看错图纸, 少放了一根受力钢筋, 承包单位的自检也未发现该问题, 而在承包单位申请对钢筋绑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时候, 专业监理工程师因故没有到场, 只是通过电话表态可以浇筑, 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补签了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在本案例中, 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该检查的没有进行检查, 没能避免本应避免的事故, 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 既没有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又违反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 必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监理单位的责任是独立对建设单位承担的, 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并不能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更不是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结语
篇4:有关工程监理工程安全责任的问题
关键词: 施工监理 安全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固壁支架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却熟视无睹,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 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 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上述情况说明,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责任,其中包括赋予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恐怕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边界实属必要(下文专题讨论监理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篇5: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损失,人民生命不受伤害,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保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各项目总监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如下: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
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4、总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关于安全管理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
6、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的组织保证体系,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情况;
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处以通报批评、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安全监理责任书
为确保过程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安全责任制。
1、甲方授权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使部分安全监理的权利,并承担由过失或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的相应监理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安排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4、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部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7、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建筑施工中下列易发生伤亡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工序、部位和操作工艺的完成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高空架设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高空架设作业是指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搭设、拆除、其中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及高空作业等。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要求架子工、提升设备安装工必须持证上岗,检查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是否使用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避免因这类作业引起的高空作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起重机械是否经过安检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要求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物体打击、机械设备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是否正确的安全用电,各施工
用临时用电线、电缆的架设、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要求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触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用机械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正确使用,有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使用相应设备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避免因使用机械设备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发生。
(五)高空施工时对周围环境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周围是否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周围不安全区域有无搭设临时防护设施,比避免物体坠落伤及工地周围行人。
(六)深基坑支护的安全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因土方开挖后基坑坍塌、人员和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爆破施工施工单位施工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材料保存是否按规定进行。
8、因乙方安全监理未按要求落实或监管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按责任的大小分别给予批评、相应的经济处罚,上报公司由公司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乙方:监理工作人员
签名:签名:
篇6: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和龙市崇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与黑龙江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力源公司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交通、施工、防火等安全教育。
二、力源公司在林区施工时,施工人员要禁止吸烟、野外用火。如违反规定,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力源公司负责。
三、镇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力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与镇政府联系。随时接受镇政府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令力源公司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篇7:施工安全责任书
1、本工程项目经理为:XXX、技术负责人为:XXX、施工管理负责人为:XXX。
2、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时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必须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工程竣工后,其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应当代表公司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XXX;项目部:XXX
总经理:XXX;项目经理:XXX
篇8:谈监理与安全生产责任
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未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却没有明确监理相应的权利,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极大的伤害了监理人的积极性。
我国的监理行业自1988年实施以来,当初的宗旨是提供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而现在却成为了一个“无所不能”的行业。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会,什么都懂,什么责任都得担。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上的监理签字多了,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的记录上也需要监理签字。好像施工现场的任何问题都跟监理有关。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我国的许多安全事故中,被追究责任的不只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还有监理单位的总监,而且责任大小基本一致。现在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已基本与施工单位的不相上下,有的甚至比施工单位还严重。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但从现场的利益分析来看,监理方是收益最小的一方,却要承担如此沉重的安全责任。整个监理行业变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1 安全监理责任大的原因
1)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大了监理责任风险。
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意味着出了安全事故各级部门对监理有了处罚的依据。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部文件,渐渐加大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毎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一个砝码。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件却没有明确监理相应的权利,导致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从而形成监理工作无从下手的局面。监理发现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出了问题却是共同承担责任。现在整个监理行业已经处于一个十分被动的局面。
2)建设单位未真正授权给监理单位。
我国的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但却并未真正像国外监理那样授予监理真正的权利。部分业主认为监理是自己花钱聘的,监理必须按照业主的意愿办事。比如投资控制权在我国大部分还是由业主控制,施工单位认为听不听监理的话,工程进度款照样按时到账,所以导致监理的工作局面非常被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
3)施工单位人员整体素质降低。
近几年建筑行业飞速发展,施工队伍也不断壮大,但其整体行业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建筑人才存在紧缺现象。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施工单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员形同虚设,甚至才毕业的大学生就会担任一个项目的安全员,其实只是为了应付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加之现场许多施工单位承揽到项目后,违法分包,很多包工头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现场安全管理非常混乱。所以,常常出现安全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4)监理人员自身不足。
由于目前的种种制度不健全,造成各方的行为也不太规范。所以导致监理单位地位低下,成为了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很多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造成现在监理行业人才严重紧缺,使得部分素质低下、业务水平不高的人充斥监理市场。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难以真正承担起安全监理的重任。或者有的监理项目部都不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而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难以满足现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
2 监理单位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的措施
首先,监理单位也应制定各项安全监理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参与,确实将安全监理落到实处。同时,监理企业内部也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理总部,针对施工现场的一些重点危险源,比如:深基坑支护开挖、起重机械安拆、高层电梯井防护、脚手架及模板的支设等进行重点监控。联合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共同检查,层层把关,争取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减轻一线监理人员的压力。
其次,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建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联检制度,接受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最后,监理人员必须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口头指出。同时,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近期整改,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施工单位整改后必须书面回复监理单位,经监理方检查并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工序。对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隐患必须下停工令,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总之,通过以上论述,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做工作时必须做到位,而且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在出现事故后,一定要将自己所做的工作表达清楚,并做好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摘要:从多方面论述了安全监理责任存在的原因及如何规避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同时提出了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的措施,为监理单位进一步搞好安全监理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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