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关键词: 电视电话会议 重特大 召开 交通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精选13篇)

篇1: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召开

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多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定于2012年8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时,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深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断然措施,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公安部指挥中心视频指挥大厅。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公安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同志;

2.公安部办公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新闻中心,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局、海事局,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统计司、监管二司、应急指挥中心等司局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副司令员,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副秘书长;各省级公安(办公室、交管、指挥中心、新闻中心)、交通运输(公路、运管及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及分支机构)、安全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各市(地)、县级分会场与会人员范围参照省级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级通知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并参加会议,于8月28日8时前将参加会议的省级领导同志、副秘书长名单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20〈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厅(局)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负责通知本系统人员参加会议。

(四)请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8月27日20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反馈公安部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6263666〈传真〉)。

(五)请各省级公安厅(局)按照公安部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8月27日

篇2: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委会成员会议

****年 4 月**日,公司召开一季度安全生产暨安委会成员会议,总结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公司安委会主任、总经理**、各部门、车间、搅拌站负责人及基层员工代表等 25 人参加会议。

会上,安委会办公室对公司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接着,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对公司近期印发的《****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 4 个文件进行讲解和云南**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20**)第 第 3 3 期

学习。

随后,会议听取了搅拌站、PC 车间对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汇报。

篇3: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会议由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梁嘉琨同志主持,并宣布了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分组情况,将分为煤矿、非煤矿山与冶金、交通建筑、消防与石油石化、烟花爆竹等5个专业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安科院,由张兴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王德学同志祝贺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认清意义,履行使命。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要深化研究安全生产相关理论,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应急预案水平,健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献计献策。 二是要模范履职,有所作为。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有四项主要职责,第一是为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 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第二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支撑,第三是参与安全生产巡视、检查督查、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第四是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效能提升。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要有四项工作目标: 第一是发挥智力库和智囊团的作用,真正使全社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是通过网络授课等手段加强应急宣教与培训,营造全社会重视应急管理的氛围,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第三是要实现预防为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四是努力实现每一起事故都能做到科学、安全、有序、有力、有效应对,减少由于盲目施救导致的严重后果。三是要遵规守纪,维护形象。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的各位委员一定要讲政治,守底线,敢担当,要公正,有作为。一定要对安全事业高度负责,要有底线,不管到什么时候都不能丧失党性,丧失良心。有底数、有把握的事情要做好,没底数、没把握的事情就坚决不做。对外发布消息要严守纪律,不经请示允许不对外发布自己的看法。

篇4: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强调: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与2005年相比,事故总量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6%和11.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1%和49.0%。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改善,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7.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18.4%,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和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的伤亡事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会议要求,2007年要作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一是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快制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和整顿关闭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加快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政策措施,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实施办法,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法生产。三是狠抓安全许可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落实,加强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加大基层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四是狠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12项治本之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狠抓执法监督和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加大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宁静)

国家工资改革“限高稳中托底”

在第七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上,财政部综合司司长王保安解读了下一阶段财政八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是:将以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为目标,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他特别提出,以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算的工资改革为例,此次工资改革,原则为限高、稳中、托底。具体做法是:第一规范补贴,设定上中等收入的政策范围,收入超过平均线的要削弱;第二是稳中,即中间的收入层次者工资水平可以继续保持,也可以适当增加;第三就是托底,即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他强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施乐)

高技人才可推迟5~10年退休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近日透露,为缓解我国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压力,国家将逐步对高技能人才实行灵活的退休制度。今后将允许身体健康、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推迟5~10年退休,身体健康者可一直推迟到65岁退休,这既符合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弹性退休趋势,也可以保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所谓高技能人才,指的是在生产、服务等岗位一线的技能劳动者中,掌握专门知识技术、具备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资质的人员。目前,我国2.6亿城镇劳动者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仅有360万人,与企业需求相差10个百分点。 (方强)

2006年我国研发经费达历史最高水平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日前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说,据初步统计,2006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达3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2%,占GDP的1.4%,为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我国R&D总支出为2450亿元,占当年GOP的1.34%。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要占GDP的2%。2006年我国政府科技拨款稳步增加,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拨款达716亿元,比上年增加19.2%。同时,2006年有14个省市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超过50%,多数省市财政科技投入经费比上年增长一倍以上。 (于飞)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范围缩小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资委和财政部已联合发出通知,收窄了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范围,以更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国有产权转让的“阳光操作”。据介绍,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通知》,国有产权协议转让限于两种情况: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中确需采取直接协议转让的。此外,只有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监管机构有权审批协议转让项目。文件规定,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在协议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企业内部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是其“全资或绝对控股”企业。据悉,在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过程中,一些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将审批权下放到市级甚至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导致协议转让滥用;个别关键领域的企业通过内部资产重组,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只有17%,根本无法真正控股;一些企业通过协议转让,将国有产权完全卖给私营企业或外商。对于“关键行业、领域”的涵盖范围,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个范围因地、因企业而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国民经济中属于关键领域的行业,在特定省份就不一定,反之亦然;对于甲企业来说不重要的领域,也许就是乙企业最重要的利润来源。(易莎莉)

央企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已全面启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前不久公布的信息,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全面启动。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暂行办法一是完善了目标值确定机制,进一步强调考核目标值的确定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二是完善了分类考核机制,在年度和任期分类指标的选择上,强调要针对企业管理“短板”,强化对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考核;三是完善了价值创造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四是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的理念。(徐可珂)

央企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出台

从近日召开的2007年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务院国资委即将出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强调,2007年要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体系,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央企负责人,尤其是二级、三级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国资委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国资委今后3年的工作重点要向二级、三级企业转移。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贾福兴说,2007年国资委将出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和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待遇和职务消费。同时,建立职工维权机制,依据市场经济原则,合理调整领导人员与职工的薪酬比例,保障企业员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据了解,去年中央企业就不良资产管理、改制和资产重组中的产权交易,以及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共查出违规金额2.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节约资金81.9亿元。其中,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参与追索收回资产50.6亿元。(姜鸿)

国资委去年查处央企违纪违法案件1800件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近日在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说,2006年,国资委纪委等监察机构,对中央企业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立案调查1800件,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93亿元。2006年,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24870件次,立案调查1800件,查结1680件,党纪政纪处分2119人,组织处理299人,刑事处理349人。据了解,国资委纪委等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在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等。贾福兴在谈到央企反腐倡廉工作时表示,当前央企惩防体系建设进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人员作风和廉洁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有的企业还存在奢侈浪费、违规乱发钱物等问题;有的领导人员失职失责导致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流失和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苏芳芳)

去年中国加工贸易实现顺差近1900亿美元

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8319亿美元,增长21%,其中出口增长26%,进口增长17%;进料加工进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至八成;生铁、铁合金、电解铝、皮革等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大幅下降。加工贸易领域是目前中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2006年,加工贸易领域实现顺差接近1900亿美元,比上年增加400多亿美元。2006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将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当年,原油、成品油、铝锭出口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1%、12%和8%;煤炭出口数量同比下降12%。(张秀文)

美对华服务贸易顺差在扩大

一些美国人总在抱怨对华商品贸易逆差日渐膨胀,但他们似乎忘记了另一个事实——中国对美国的服务贸易顺差也在加速扩大。全球预测公司“牛津经济”日前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到2015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将扩大至670亿美元。670亿美元是个什么概念?它相当于2006年美国对外服务贸易顺差的总和。按“牛津经济”的报告所言,中国市场正成为美国服务贸易增长的支点,从长期来看,美国对华服务贸易将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至3.5%。据统计,2005年,对华服务贸易给美国至少创造了3.7万个高薪岗位;到2015年,对华服务贸易预计将为美国创造24万个高薪岗位。如果说,现在中国的对外出口不能没有美国市场,那么未来美国服务贸易出口也绝不能缺少中国市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过渡期的结束,美对华服务贸易正开始一轮新的“增长爆发期”。 (刘芝香)

13个自主品牌车入围中国政府用车采购目录

在中央政府最新公布的2007~2008年中央政府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比亚迪、奇瑞、吉利、华晨、红旗、哈飞、长城等民族自主品牌纷纷中标,被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中。据悉,如此大幅度地将自主品牌纳入政府用车采购目录在中国尚属首次。国内13个主流自主汽车品牌入围政府用车采购目录,被看作是自主品牌与国外品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尽管中国决策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有停止过对政府采购汽车产品的规范,但是在政府用车方面,自主品牌一直逊色于国外品牌或合资品牌。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称,2004年中国政府采购小轿车总规模为154.7亿元,其中红旗、中华分别以2.28亿元和1.58亿元列自主品牌的前两位。不过,该数量与别克相比,还是逊色。别克以18.2亿元的总成交额名列国外品牌车采购数量的第二名,其采购规模大约是红旗的8倍。可见,在采购规模上,自主品牌与国外品牌差距仍很大。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十一五”政府采购节能规划》不仅要求政府部门今后采购的汽车要更加节能、环保,同时国家还会从预算上加以更加严格的控制,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分析师贾新光对此表示,自主品牌汽车在政府采购中的发展,光靠进入采购名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落实。同时,还需要各地政府彻底转变观念,给自主品牌轿车一个宽松公平的竞标采购环境。(罗乐)

篇5: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0月26日,湖北省安委会召开第四次全会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县在县电信局三楼设立了分会场。在这次会议上,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辉通报了1—9月份我省的安全生产状况,副省长段轮一强调,要立即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在停产、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实施整改。

段轮一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要部署,立即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将隐患整改贯穿与检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都要登记建档,做到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要现场监督整改到位;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在停产、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实施整改;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关闭。段轮一要求,对因安全检查不认真而疏漏重大隐患的,一律严格问责;对存在重大隐患隐患逾期没有整改到位的、或限期内不主动整改的、有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拒不执行的,一律强制执行关停;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重大事故的,一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温志刚在远安分会场出席会议。并要求,要认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基本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市政府今年下达的控制目标顺利实现;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篇6:召开上半年安委会工作会议纪要

2019年01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安委会上半年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安委会组长马新主持。公司全体员工参加安委会上半年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资委《关于做好近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范围的实际情况,认真、扎实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9年安委会上半年工作部署:

一、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达到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部门、责任人要学习总部下发的安全文件精神。

三、强化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使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做到随时检查,做到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五、公务用车和运维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检查,做好出行登记。

篇7: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国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二、检查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全国各类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各企业和各地政府组织自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在10月15日之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深入到各省(区、市)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五、检查方法

各地采取以下方法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中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省(区、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检查期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一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篇8: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中国中铁股份公司董事长李长进向大会推介了隧道防坍施工安全监测系统科研成果, 中铁科学研究院李林院长对隧道防坍施工安全监测系统进行了汇报,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姚桂清宣读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贯彻<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代表发出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倡议。

会上,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作重要讲话, 分析了当前隧道施工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 对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工作的措施进行了部署。要求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隧道施工面临的严峻形势, 高度重视隧道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基层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约束, 切实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机械化作业, 提升隧道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提升应急处置水平。通过企业层级宣贯, 将《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切实扎根于每一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从业人员心中, 确保每一条规定在施工现场都能得到落实, 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有效遏制隧道施工较大事故上升势头, 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对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提出要狠抓组织领导, 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狠抓关键环节, 确保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管控到位;要狠抓基础管理, 确保隧道施工实现本质安全三点殷切希望和要求。国家铁路局副局长朱望瑜、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王金付要求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并分别就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戴和根总裁汇报了中国中铁今年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安全生产总体趋势, 通过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指出了企业现阶段存在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作业层队伍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五个不到位, 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 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全公司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要增强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 做到警钟长鸣, 采取有力措施, 重点抓好认真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制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作业层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落实责任, 严肃纪律, 严格奖惩、营造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等七项具体工作, 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篇9: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在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领域要强化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要针对今年春季异常天气较多和汛期即将来临的实际,超前防范,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篇10: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各科室:

为强化和落实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总结上一季度安全工作,不知下一季度公司安全工作任务,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请安委会全体成员准时参加!

浙江一庆建设有限公司

篇11:四川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报

11月14日,省政府安委会在成都召开2016年第四次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省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尹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尹力指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狠抓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抓根本、管长远上取得新成效。要准确把握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持高度警觉,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扎实抓好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夯实基础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特别要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民航企业及机场的安全监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要加强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大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常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鼓励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作好表率,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考核作用,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生产岗位、操作人员。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分别汇报本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情况。会议原则通过《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

篇12: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安委明电〔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8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篇13: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简报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 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明确产业定位, 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2009年底前, 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2010年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 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 许可证发证机关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符合条件的, 方可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 许可证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 (以下统称危险工艺) 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 纳入换 (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工作计划, 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 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 否则一律不予换 (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 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2009年起, 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 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 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 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时, 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 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 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 应依法吊销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请同级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有关人民政府要组织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保障安全投入,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 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 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 制定试车方案, 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 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工程项目验收时, 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 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 (以下称重点企业) 要在2010年底前, 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 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 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计划, 采取防范措施, 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 向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 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在2009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0.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系机制, 通过签订应急服务协议,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 重点企业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有关中央企业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 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的要求, 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实行全员培训, 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 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6]478号) , 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通过技术改造, 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 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在2010年底前, 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 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 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 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 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 (HAZOP) , 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四、深化专项整治, 完善法规标准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 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 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区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 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保证监控覆盖范围, 减少监管盲点, 共享监控资源, 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2009年底前,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形成合力, 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 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 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贸易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 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修订) 》即将发布施行为契机, 积极通过地方立法, 结合本地区实际, 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

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 组织修订现行的化工行业与石油、石化行业建设标准, 提高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防水平。

五、落实监管责任, 提高执法能力

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规范执法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 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 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 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 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 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 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查清事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严格责任追究, 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 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 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本地区上年度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复印件)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复印件) 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 及时通报典型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 按时逐级上报统计数据;同时收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 更好地指导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对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要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 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 重点地区要在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 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基础管理,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 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 (注册安全工程师) 指导,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 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 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 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密切协作, 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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