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爱心志愿服务联盟章程
北京高校论坛之志愿者爱心联盟
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
第二届北京市高校论坛
之志愿者爱心联盟 北京高校论坛简介
北京高校论坛,是由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组织,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学生会协助,多家知名企业大力赞助,北京各大高校学生会主席团积极响应并参与的大型大学生论坛。在北京邮电大学校、院领导的全力支持下,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品牌活动——北京市高校论坛已得到了大学生们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断发展壮大的北京市高校联盟不仅在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为代表的高校之间搭建起便捷的沟通桥梁,也为各企业和社会机构提供了一个长久地深入学生之间的契机。去年,我们已经成功的举办了以公共关系为主的首届北京市高校论坛。论坛是学校与学校,学校与社会之间沟通的纽带。一方面,出席论坛的几十所高校的学生代表可以畅所欲言、共同讨论、共同进步,增强名校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赞助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与学生的合作中,将年轻的激情与活力灌注到自身的形象精神中,适应社会新的发展。同时第一届论坛不仅在人人网站上得到了大力宣传,更是受到了北京晚报、新华网等多家报刊网络媒体的报道,为论坛信息的公共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各个高校与到会企业深刻交流并讨论了公关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企业与高校建立了长久的联系,方便了此后活动的开展。
志愿者爱心联盟简介
2011年,第二届北京高校联盟论坛已经蓄势待发:本次论坛以弘扬志愿精神为宗旨,旨在以志愿者的爱心精神激励更多的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激发大学生奉献爱心的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各高校间志愿活动交流与沟通,同社会公益机构分享志愿活动中的乐趣及志愿活动组织的智慧,构筑高校志愿者组织 1
之间与社会公益机构的交流平台,同时通过公益活动增强企业与大学生之间的联系,让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并初步建立校际志愿者活动联盟以及志愿活动信息交流平台,根据论坛上讨论结果,创建高校志愿服务信息电子平台,并组织日常更新与维护。高校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将包括高校、志愿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简介,并随时更新高校举办志愿活动的信息,随时加入更多的志愿机构简介及志愿者机构需要在某一阶段招募志愿者的信息。让我们资料共享,更好的传扬志愿精神。与此同时,邀请企业参与,可以让我们通过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介绍,更加明确志愿活动的意义。我们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可以收集到志愿者活动方面全面的信息,构成比较完善的信息通信网。同时让高校,企业及志愿机构一起,将志愿精神传扬。
志愿者爱心联盟主题
扬公益之风尚,倡志愿之精神/以爱心履行志愿,用志愿传播梦想
论坛意义
论坛旨在以志愿者的爱心精神激励更多的高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加强各高校间志愿活动交流与沟通,同社会公益机构分享志愿活动中的乐趣及志愿活动组织的智慧,并初步建立校际志愿者活动联盟以及志愿活动信息交流平台。 我们骄傲于第一届论坛的成功举办;我们对于即将拉开帷幕的第二届论坛满怀信心;我们更坚信北京市高校论坛的未来定将无限辉煌!
活动流程
1、活动时间、地点、单位:时间:2010年 4月 17日星期日
活动地点: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及湖湾酒店
主办单位: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
承办单位: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学院分团委
2、论坛流程 .
9:00开幕式
主持人宣布“第二届北京市高校论坛之志愿者爱心联盟”正式开始
可随行配备相机(均由主办方提供)
地点:湖湾酒店会议厅 .
9:30—10:00项目布置
由抽签的方式决定学生完成的项目内容 (与会高校代表将被打乱分为10个团队设计并合作完成一个时间为2分钟的公益广告)
10:00-11:30项目合作
团队合作准备项目,活动范围不定
11:30-12:30信息交流展示
在活动准备过程中,我们会收集各个高校、企业的相关志愿服务的信息及活动项目,以及与会志愿者机构的简介及可开展的活动内容,将这些资料整合并做成展板,摆放于会场中。在信息交流展示的时间里,各高校志愿者代表可以充分的相互交流活动经验,进行资源的互换,也可同企业交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相关经验。高校和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信息交流展示,更加全面的了解志愿机构的服务需要,相互交换联系方式,以便日后进行长久的合作,高效的开展更多更加精彩的志愿活动。
12:30—13:30午餐
午餐(由主办方提供)
3、项目成果展示交流 .
13:30成果交流会开幕
主持人宣布“成果交流会”开始
地点:湖湾酒店报告厅
13:35—14:50嘉宾及各高校志愿者代表演讲
13:35—13:40
演讲人:(XXX)(志愿机构代表)
演讲题目:XXXXXX
13:50—14:00
演讲人:(XXX)(企业代表)
演讲题目:XXXXXX
14:05—14:15
演讲人:北邮国院志愿者代表
演讲题目:XXXXXX .
14:20—14:30
演讲人:与会高校代表
演讲题目:XXXXXX
14:35—14:45
演讲人:与会高校代表
演讲题目:XXXXXX
14:50—17:00成果交流
团队进行公益广告的表演,并附上时间约5分钟的广告创意介绍,及高校代表在之前志愿服务的感受和体会。(可配 PPT)
在各个团队展示过后,由到场的志愿者权威机构嘉宾评点,并评选出相应广告创意奖项。
17:00—17:20启动志愿者信息交流平台仪式
17:20—17:40 闭幕式
主持人宣布“第二届北京市高校论坛之志愿者爱心联盟”圆满结束
4、现场后续工作
请与会人员在横幅上签名留念,留下联系方式。
赠送嘉宾、与会高校代表精美纪念品。
集体合影留念。
5、后期工作(论坛结束后)
主办方将收集到的联系方式添加到“高校联络网”中,并尽快以电子文本的
形式发送到各个与会者邮箱中。
主办方将此次论坛成果制作成纪念册(或光盘)发送给各与会组织、机构。 通过多方的线下交流逐步健全志愿者联盟组织。
根据论坛上讨论结果,创建高校志愿服务信息电子平台,并组织日常更新与维护。高校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将包括高校、志愿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简介,并随时更新高校举办志愿活动的信息,随时加入更多的志愿机构简介及志愿者机构需要在某一阶段招募志愿者的信息。让我们资料共享,更好的传扬志愿精神。
备注:此说明为简介版,如有与会意向,我们将于下一阶段发去完善版策划。
第二篇:企业家联盟俱乐部章程及服务细则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 3. 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 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 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 2. 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 3. 积极实践联盟的宗旨,参与联盟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 4. 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联盟处更新。
6. 在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7. 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联盟及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 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一、 学习充电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 论坛:每年至少举办四场联盟领袖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 聚会:每2个月组织一次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问题。
3. 杂志:每半年出版一期《联盟总裁圈》内部刊物,将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每位会员。
二、 人际拓展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 沙龙:每年举办至少四场企业家沙龙联谊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 旅游:每年组织两次家庭旅游,会员家庭直系成员共同参与,一次省内游,一次省外游。
3. 通讯录:免费获赠一本会员通讯录,以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进而扩大自身人脉圈。
三、 商业机会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 年会:每年举办一场会员大会,并制作精美会刊,会员可于大会期间相互交流商业信息,同时免费为会员在会刊提供商业信息发布平台。 2. 考察:每年组织1-2次对外名企考察,扩大会员视野,发掘商业机会。
3. 宣传:义务帮助会员的商业信息发布到国内各大招商网上,让会员拥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 健康养生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 锻炼: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高档健身体验。
2. 养生: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养生保健体验(如:理疗、食疗、SPA等)。
3. 讲座: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健康管理》讲座,协助企业家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管理。 第六条:会员的延续及取消
1. 凡积极参与联盟活动,配合联盟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 凡触犯刑律或本联盟章程的会员,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或自愿要求退出的会员,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 第七条:会员管理
本联盟设有会员管委会,负责联盟会员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定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政策,协调和帮助全国范围的会员事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监督联盟品牌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建立会员发展与服务网络。
第八条: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
本联盟设秘书处和会员事业部两大常设机构,为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会员事业部将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工作,可为会员解决多方位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本联盟,自联盟成立之日起颁布实施。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制)
第三篇: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州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海南州委的领导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会员章、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州、县青年志愿者组织,专业或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推动海南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业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指导基层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和咨询服务等。
第十五条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凡承认本章程,在志愿服务中成绩突出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团委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第十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团委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团委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中国公民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理事。荣誉会员担任理事的权利、义务与其他理事相同。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选举和罢免理事;
(八)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九)决定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十)接纳荣誉会员,接纳荣誉会员为理事;
(十一)修改章程;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终止事宜。
(十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 被接纳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当然理事,理事会可同意或邀请个人会员、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担任协会理事。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团体会员在本协会指定席位的理事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三十一条 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团体会员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可以决定增补理事,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理事会可以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副理事长。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长办公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受理事会委托,秘书长对外可代表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理事会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企业、个人捐助,社会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共青团海南州委审查同意,并报海南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海南州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海南州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经海南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海南州委和海南州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秘书处。
第五十三条 本章自共青团海南州委、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创业联盟章程
悦凯WSL创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悦凯WSL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WSL(挽生旅)是We save the life(我们挽救生命); We want the safe life(我们需要健康的生活);由Wisdom(智能)Spread(传播)Luster (出色)缩写组成的符号。是由悦凯公司法人林谊忠倡议创立的,社会人员自愿参与、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的创业互助组织,接受悦凯游艇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致力于实现会员创业梦想,就业需要,兼职需求,等一系列的服务平台。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是在为人们提供生命安全、健康保障为发展核心的行业、企业、团体与政府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会员和政府服务,维护国家和会员利益,把会员组织起来培养会员创业意识,巩固、延伸人脉网络,提升人脉价值,构筑丰富的信息资源库,以提高创业技能,积累创业及实践经验成为各种人群的一种需求!
第三条: 联盟的任务是打造集就业,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提供兼职信息,提供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交流,成功学讲座,潜能开发,招商引资,加强行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强强联手共同打造悦凯WSL联盟的服务品牌,孜孜不倦地进行产品渠道开发,时刻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准确的专业服务,实事求是给会员打造航向创业成功彼岸的社会服务型航母。弘扬中华民族的团结精神,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
第四条:联盟目标:联盟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旨在珠三角为人们提供(Safety life)安全健康保障开辟消费市场。同时培养会员技术创业、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会员创业热情、刺激消费创业;锻炼团队协作能力;促进会员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并联合各行业团体与政府传播“安全环境与健康”文化,推动内需消费,确保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完成并发挥效益。
第二章 联盟的价值
第五条: 联盟通过整合资源,为会员创造各种有价值的服务: 1,各种有价值资料,包括系统集成商名单、全国各类产品渠道名单、各大招聘会情况,兼职工作,商业计划书,上市公司活动全案,市场推广全案,各种培训信息等;
2,认识各行各业中高层;
3,积累强大的人脉,会员中涉及到各个领域,上下游资源都有,一旦有好的机会或项目,能够快速实施;
4,搭建创业平台,通过资源整合、智囊团、市场和管理合作等方式帮助不同时期的创业者更好的成长。
5,创业咨询服务,通过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演讲培训等交流活动为会员的创业提供咨询服务。
6,各种创业培训
7,潜能开发
8,各种水上娱乐活动
9,其他
第六条:联盟通过以下措施来为会员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1,所有会员必须填写申请表,有严格的审核,需要身份证号和签名,一旦发现会员资料不真实,联盟有权开除该会员;
2,联盟通过内部和外部智囊团为项目提供评估、融资、组建团队等服务
3,其他
第三章 创建人
第七条:联盟创建人为林谊忠、陈觅、许博杨等。
第八条: 创建人承担联盟的基础费用,包括联盟筹备期间的费用、办公费用等,并承担联盟持续发展的职责。
第四章 发起人
第九条 发起人加入:
创建人、会员中对联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愿意遵守联盟的章程,履行发起人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起人义务,即可加入联盟。
第五章 会员
第十条联盟采取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
第六章 会员加入联盟程序:
1、提交联盟会员申请真实文字档
2、经联盟发起人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书面的申请,俱乐并登记注册后予以公布;
3、发放会员卡。需交会员卡费用!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申请成为联盟执行机构成员;
2、参加联盟活动,并优先享有城市创业联盟提供服务的权利;
3、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信息和活动资格
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会员要遵守联盟的保密条例,严禁把联盟的资料数据泄露到第三方,会员退会后,必须交回俱乐部的资料和证件;
2、积极参加联盟的各种活动;
3、执行联盟的决议,承担联盟所委托的工作;
4、积极宣传联盟,为联盟的发展做贡献。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出联盟须提交退会申请,经联盟发起人委员会评审后,注销会员资格;
2、如果会员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不真实、在联盟活动中有欺诈行为、做出有损害本联盟的行为,本联盟有权中止其会员身份,并有权在联盟内公布其退会原因。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联盟执行机构是发起人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联盟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发起人组成
第十七条 联盟各个下属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联盟负责人处理工作;
2、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联盟各部门负责人承担发起人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联盟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志愿开展工作。
第七章 章程的订立和修改
第二十条《悦凯WSL创业联盟章程》经悦凯公司正式订立,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悦凯WSL创业联盟章程》在经悦凯公司正式订立之后,每年修改一次,若有需要补充、修改的地方,经联盟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后,公司方可对协会章程做相应的修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的章程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悦凯公司。本章程从公布时间实施,经修改后,按照修改后的条例实施。
第五篇:联盟章程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智能家居企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China Smart Home Industry Alliance 缩写:CSHIA。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智能家居产品生产、经销、技术研究、工程安装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目标:营建健康有序、可持续的产业经济环境,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中国智能家居产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成员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共同丰富、完善、提升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及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成为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协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实现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完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十一条 开展有助于CSHIA相关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联盟组织架构:
(一)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1.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批准联盟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财务预、决算报告; 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二)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1.向联盟大会提交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2.解释联盟章程; 3.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4.拟定联盟工作报告; 5.制定财务预、决算报告; 6.决定联盟成员、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7.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9.向联盟大会提交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11.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的职责是:
1.执行联盟大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 3.起草联盟工作报告; 4.起草财务预、决算报告;
5.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7.联盟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并报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热衷于推动中国智能家居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三)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三)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四)优先与联盟内其他成员协作;
(五)质询联盟财务收支状况;
(六)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七)享有联盟成员专利;
1.享有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八)有退出联盟自由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签署适用于成员的有关知识产权声明,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相关联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协议根据具体项目进一步讨论完成;
(三)认可并支持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动CSHIA产业发展;
(四)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面进行实质性投入,主动按照各自单位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积极推动产业化的进程;
(五)在CSHIA领域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过程中,积极申请并维护相关专利;
(六)按时、足额交纳联盟会费;
(七)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并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推荐联盟新成员;
(八)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八条 对于背离中国智能家居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实,提交联盟大会审议决定除名。联盟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章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万元人民币,联盟理事单位会费为每年贰万元人民币,企业会员单位会费为每年伍仟元人民币;
(二)会员培训、认证费用;
(三)论坛及其他活动赞助费用;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支出
(一)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联盟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派到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所在联盟成员承担。外聘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盟终止
第二十三条 联盟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建议,并提交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联盟大会依法决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联盟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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