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8篇)
篇1: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日至14日,常委会杨美林副主任率内司工委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博罗、惠城等县(区)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2004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状况
2004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预防”的工作方针,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预防网络逐步形成,预防内容逐步丰富,预防力度逐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至2006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项目预防18项,行业预防60项,个案预防18项;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预防调研18项,形成调研报告13篇,召开预防研讨会15次,预防教育授课120次,组织警示教育活动30次,发放预防宣传挂历图300套,制作预防影视片1部,预防咨询600次。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防腐败指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预防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2001年市县两级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事务。2002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区检察机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完善廉政共建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联系单位,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乡镇,他们制定了《惠城区各镇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督促和落实各镇办成立预防机构、落实人员、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重视,亲自上课。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不但要求预防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亲力亲为带头上课。市检察院黄新林检察长在市委党校第十八期中青班上作了“几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的讲座,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主管领导也都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授课,普遍受到授课单位和听课人员的好评。二是抓住重点部门进行预防宣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定期巡回宣传,先后在医疗卫生、建设、工商、税务等系统和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与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结合举报宣传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举报宣传的契机,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知识,2004 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结合“依靠群众、反腐促廉”的宣传主题,与惠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一辑宣传检察机关、展现检察官风采的电视宣传片《惠州检察官》,并于惠州电视台《社会聚焦》栏目与广大市民见面。2006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和惠城区检察院在市区滨江公园举办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市民反映良好。
(三)强化职能,抓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工作。
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项目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形式,采用这些方式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一定成效。一是采用检察建议,抓好个案预防。结合初查、立案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预防,把预防工作寓于办案的全过程。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查一案、堵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防微杜渐,特别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分析发案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惠州分院出纳员陈x挪用公款360多万元一案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漏洞大,没有专职的会计,财务章和支票都由出纳员陈x一人保管,而单位领导又疏于政治思想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二是专门机关与职能部门相结合,齐抓共管。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利用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与行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以点带面开展行业预防宣传,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促进行业预防的开展。市检察院2004年以来与惠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工商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局、国土局、公路局、水利局等16个单位建立了预防关系,共同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为预防单位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市检察院积极与惠州市委党校联系,共同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预防单位的好评,推动了行业预防向纵深发展。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各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案发较高,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开展行业预防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的放矢,抓好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网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联系,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如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该工程投资大、时间长、牵涉面广,为使该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省检察院、惠州市院、博罗县院三级检察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从2004年至今,惠州市院共参与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20多次,涉及金额30亿元,参与监督工程变更13次,工程例会30次。其间,还针对该工程移民征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惠州蓄电站、博罗县政府、镇政府、寨头村委会、村民代表以及施工、设计等单位在博罗县罗阳镇寨头村召开移民征地工作协调会,通过协调,消除了村民对当地政府处理征地、青苗补偿、安置搬迁及今后生活出路问题的担心和忧虑,为该项目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惠州市院还对惠州大堤加固第三期工程建设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该项目是我市经省确认的十五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中最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又是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首次介入的重点工程。2004年至今市检察院对该项目进行紧贴式的同步预防,参与该项目招投标6次,涉及金额1.3亿元,监督工程变更25次,参与工程例会30次,下工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25次,目前工程量已完成90%,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四)加强调研,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总结推广。
近几年来,我市在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意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动向,把开展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做法、体会、经验加以总结,积累资料,提供理论依据。2004年3月,惠州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建设局多次协商,决定从征地拆迁、招标、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6个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把各单位提供的文章进行筛选,汇编成册,编纂印发了“预防在先、防腐保廉”一书。该书分为指导篇、经验篇、制度篇三大部分,对我市一些重大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预防宣传效果。市院综合预防科撰写的“筑优质扶贫大道,创一流公司队伍”被广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采用;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调研,大亚湾区撰写的《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规范建设的问题》文章也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据这次调研反映,不少单位对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力,没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应该向预防职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大项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均无报告;不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重视,对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够支持和不配合;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预防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预防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不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等等。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历来是深恶痛绝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范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做好。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与当前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作为肩负着惩防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更要发挥好自己优势和作用。一是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光荣,腐败堕落可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民众自觉参与的防范举报意识。二是要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精选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突出特点,多管齐下,不断探索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认真总结经验,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要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与有关发案单位一起,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发现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从中吸取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增强预防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仅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首先,要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肩负重任的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宣传、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更要把本部门的预防机构建设好,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其次,要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和人员从事预防工作,特别是纪委、监察、检察等专门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预防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市预防工作的发展。再次,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2007-12-15 23:12: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对职务犯罪的事先防备,是一项广泛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因此也就客观决定了这项工作必然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对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来说,这项工作更关涉到深层次的检察改革。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
管理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这样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检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
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现存问题的对策总结最近有报道说,“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工作重点有了转变,由原来的调查犯罪,改为现在的预防恐怖犯罪”,这实际上是战略上的重要改变,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一定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最主要的位置上来,整合反腐机构、合理分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参与反腐,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反腐合作。现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有一些相应的对策已经提出,但还有必要最后系统地总结一下。
(一)实行依法预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进程当中,职务犯罪预防必须是
依法预防,通过法律(也只能通过法律)明确职务犯罪预防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用法律的方式将职务犯罪预防的过程、内容和程序具体细化,否则,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法律预防不是法治意义上的预防。在实行依法预防的同时,又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应当构筑在党委领导、法律授权下,以预防职务犯罪专业机构(如检察机关)为第一主体地位的社会化系统预防。具体地说,检察机关通过党委领导、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实施权,充分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利用有效的法律资源,通过专业的法律预防程序,贯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方针,采取以法律监督为主的多种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检察权的内涵,多渠道地构筑社会化预防系统。
(二)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专业预防机构的预防能力毋庸置疑,预防职权和预防能力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
互区别:专业预防机构虽然享有法律赋予的预防职权,但欲求得理想的预防效果还必须具备相应的预防能力(这至少又受制于预防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有效的预防手段两个因素)。以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预防机构为例,可以采取拓展检察建议外延的方法来提高预防能力,即由单纯的“被动型建议”发展为主动和被动相结合的“双向”检察建议方式。具体地说,由于现有的检察建议只能是通过查办案件或者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发现单位存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漏洞时才依法发出,这就致使其客观上存在被动性缺陷。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审查各预防对象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找出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并建议改善方法,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发出。检察机关在主动审查之前,各预防对象有义务向检察机关汇报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计划,在扩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基础上,自己找出本单位容易导致腐败问题发生的环节和相应的预防对策,接受检察机
关的法律监督。
(三)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职务犯罪预防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制度设计方面,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联,脱离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状况,一味追求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是不切实际的。比如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改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应当完全撤销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建制;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司法权独立;检察改革中法律监督权的发展以及检察权的重构等等,所有这些内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职务犯罪预防的深入开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关系深层次的检察改革。
(四)在当前的集中治理商业贿赂活动中,我们预防部门必须做到四个“统一”,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落实高检院具体部署上来,统一到惩防并举、服务大局的司法理念上来,统一到锲而不舍,务求实效,推进预防工作新发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商业贿赂将始终是我们必须面对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社会顽症。立足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以及预防工作面临的现实,考量预防工作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首先就是看发现问题的多少,发现问题能力的大小,这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看分析、研究问题水平的高低,这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最终要看解决问题的效果如何。商业贿赂犯罪问题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需要随着改革的深
篇3: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厅, 预防机构开始独立于反贪部门, 探索独立发展的新方向。之后, 全国各省市检察机关纷纷成立专门的预防部门, 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 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 如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警预测机制、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个案预防工作机制、行业或系统预防工作机制等等。从实践来看, 虽然这些机制的提出或建立及运行对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但从实际效果来看, 还不甚理想, 依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各地预防工作做法不统一, 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工作方法、程序不系统、不规范;预防工作比较务虚, 常常浮于表面难以落到实处;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 难以形成预防合力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预防工作的良好运行, 影响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 预防立法不规范影响长效机制的建立
目前,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仍面临着立法不规范、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境遇。例如对检察机关预防任务的规定, 仅规定了其具有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内容和职责, 既没有就开展这些工作的途径和程序予以细化, 也没有对未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措施予以规定, 影响了预防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此例可以看出, 虽然指导预防工作的依据性文件众多, 但由于缺乏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立法, 没有形成位阶明晰的法律体系, 依据的统一性、条理性不强, 约束性和有效性不足, 导致预防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不固定、不稳定、不持续, 仍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二) 检察系统内部缺乏协作, 一体化预防工作模式尚未建立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 需要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多个内设部门的协同配合。但实践中, 协同效果并不理想。
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
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检察机关要切实立足检察职能, 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科学定位, 创新工作理念, 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理顺各类关系, 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以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一) 进一步完善和构建“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为科学有效地整合优势资源, 搭建合作平台, 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预防效果, 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统一指挥, 纵横联动, 上下一体, 成果共享”的“预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即检察机关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之间、检察机关上下级、平级预防部门之间以及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 进行资源整合, 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其核心要义就是整合预防条线人才资源、拓展外部工作资源, 上下一体、内外协同, 形成合力, 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 集中力量干实事、出精品。
(二) 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机制
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出发, 借鉴全国各省市的有益经验,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一是各级检察机关要推动成立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格局;检察院主动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具体办事机构的作用, 深入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 提请党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二是健全机制, 形成规范化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要对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成员组成、工作形式、工作职责、考核方式、经费来源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机构保证;三是依托机制, 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 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预防调查、廉政教育等工作制度, 深化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四是在建立机构、完善机制的基础上, 完善立法, 适时推动人大制定关于预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 为预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三) 深入推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建设, 完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
通过联席会议工作平台, 主动围绕区域中心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提高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一是重点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区域重点工作, 在联席会议工作框架下, 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作, 丰富并改进预防工作方法, 注重对典型工作经验的提炼与总结, 形成“示范效应”, 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二是围绕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相关系统、领域的预防需求, 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 在信息交流、定期情况通报、调查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地合作;三是完善预测预警网络化制度。借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 整合预测预警信息员队伍, 通过信息报送和联系走访, 收集各相关领域与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 组织信息员定期整理分析并及时反馈, 实现预测预警网络化工作格局。
(四) 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
1.健全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整合全院职务犯罪预防力量, 提升预防工作能力, 建议各级检察机关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将相关业务部门纳入全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各自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 密切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系;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全面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并负责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三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预防处对各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形成配套的奖惩机制。
2.深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一是转变观念, 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 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查办职务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 建立案例数据库, 形成反贪、反渎、预防、监所、公诉、侦监等部门协调配合, 案例资源共享、研究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 以确保预防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职务犯罪案件信息, 深入研究案件特点和发案趋势, 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性;三是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 明确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注重查办案件, 预防部门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的职能分工,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预防介入制度, 切实解决好信息共享、同步预防等关键点, 有效解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相脱节、办案信息不畅通、预防对策缺乏针对性等实际问题, 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 进一步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四是强化检察机关各级预防部门间的协同配合, 设置统一、科学的预防考核指标, 明确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各项预防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程序, 使预防职能、职责固定化、常态化, 在固定内容的基础上, 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整合各级院预防工作力量, 形成预防合力。
摘要:本文从立法层面、内外机制运行的实际操作层面系统分析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面临的问题与困境, 总结出北京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机制的现状及在运行中取得的成效,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统一指挥, 纵横联动, 上下一体, 成果共享”一体化工作模式的设想及在此模式框架下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犯罪预防,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1]高保京等.检察机关参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探[J].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4 (03) .
[2]戴杰等.如何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保障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J].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4 (03) .
篇4: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天然的法律监督属性。工作中,必须坚持从宪法定位出发,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来进行。否则既可能超越职权,又可能事与愿违,收不到预期效果。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落实党中央、高检院要求,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关键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正确把握和处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在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工夫,以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检察机关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犯罪已成为改革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此,新形势新时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密切关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界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期望很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们党从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格局,结合执法办案,从制度、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为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职能不仅包括打击犯罪,还包括通过履行检察职责,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此,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二、正确理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和特点
职能定位事关发展方向,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天然的法律监督属性。工作中,必须坚持从宪法定位出发,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个根本,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来进行。否则既可能超越职权,又可能事与愿违,收不到预期效果。
在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党政以及专门预防机构组织的预防活动,共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另一方面,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职责义务性预防,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又不同于其他检察业务职能,有其独特的法律监督特点和工作规律。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方式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法定的诉讼方式,并且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诉讼方式来实现权力制衡的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既不是法定的诉讼方式,也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在诉讼程序之外,通过非诉讼方式来实现的一种职责义务性法律监督。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既然状态下职务犯罪实施的法律监督。
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实行“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的工作原则。也就是说,查处职务犯罪是对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实施的既然性的事后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是一种结合既然教训对可能发生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领域、行业或单位实施的未然性的事前法律监督。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对非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
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有特定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既针对具体的人,也针对具体的事,是一种相对具体的个体性法律监督;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预防工作不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和具体行为,它是一种相对抽象的群体性法律监督。
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性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之中,且直接介入诉讼程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或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其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鲜明的诉讼程序性制约的特点;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则不同,它不介入任何诉讼程序,既不是诉讼中的程序制约,也不启动任何诉讼程序,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中唯一的非诉讼程序性法律监督方式。
五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但有一定约束力的法律监督。
由于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及其他诉讼监督均是以诉讼方式或在诉讼程序中进行的,法律赋予了不同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且这些手段和措施均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其监督方式和措施不具有强制力。但因其实施主体是國家法律监督机关,对预防对象而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手段和措施又有一定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在检察权威的影响下有很强的监督作用。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做好预防工作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创新精神。
一是更加需要主动性。
职务犯罪的未然状态具有复杂性和可变性。我们必须树立主动意识,增强捕捉信息的敏感性,坚持执法办案与预防犯罪相结合,注重从个案预防向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转变,着力解决发生职务犯罪的制度性、机制性等深层次问题。
二是更加需要积极探索。
权力制约制度、机制不尽完善既是惩防体系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也为探索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更需要我们用发展眼光、创新思维、改革办法来对待预防工作,鼓励探索,倡导创新,认真研究和完善预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三是更加需要突出重点。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面广,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方面,必须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加强预防工作。当前,尤其要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发展、损害民生民利、破坏公平正义等领域和部位作为预防重点。
四是更加需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
目前实行的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以及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犯罪分析、预防咨询、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年度报告等措施,相比其他法律监督手段更具灵活性、多样性。我们要统筹兼顾,综合运用,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任务繁重,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规律,明确路径,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纳入社会预防大格局中。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向党委汇报工作,推进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根据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适应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时调整预防重点,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在工作中,检察机关既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积极开展预防工作,为党委治理腐败当好参谋;也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下,共同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依法进行。
牢牢把握预防工作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和特点,明确职权界限和工作程序,结合执法办案,依法运用预防手段,防止脱离法定职能或者超越法律权限搞预防。严格限定预防对象,既要防止随意扩大预防范围,也要防止预防缺位。认真落实年度预防报告制度,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预防工作创新要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监督要求,符合检察改革精神,不能盲目创新,更不能违反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搞创新。认真研究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措施,着力解决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制度衔接不顺、办案信息不畅、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与预防犯罪协调推进、同步发展。
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严格纪律。
立足检察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在开展工作中,不能偏离职权、超越权限,不能损害法律尊严和检察形象,不能干预行政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不能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不能利用职权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私利。对发生在预防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纪检察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雁君nina_lyj@yahoo.com.cn
篇5: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汇报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亦在全力以赴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检
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有的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
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把打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的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个别同志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是虽然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从近几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人员少、专业单
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的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平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 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方法和观念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发展者的理论和发展者的事物,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方法、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反对腐败”,而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了“防止”一词,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移到“打”与“防”并重。****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教育、*法制”。这一论述阐明了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需要我们用系统方法,从宏观着眼,在微观入手,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以治为本。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对腐败现象的惩治更艰难的多,复杂的多,意义更重大。要明确思路,以“强化廉政教育,坚固思想防线,使其不想贪;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制度防线,使其不能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专政防线,使其不敢贪”为目标,构筑“三不”立体屏障。从实际出发就是要“务实”与“求规”,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
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
篇6: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贡献
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郭洪平)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曹建明指出,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越来越严,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在办案力度、执法理念、队伍素质、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不适应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既要充分看到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充分看到差距,高度重视问题,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曹建明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根本的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上下功夫。
第一,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根据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把服务大局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办案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决不能借口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而放弃职责、不敢办案。
第二,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准确把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办案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更好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要密切关注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把执法办案活动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坚持依法文明办案,认真研究案件处理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要完善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三,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毫不放松地抓好办案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等五类案件。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确保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高度重视办案效率,切实遵守法定办案期限,落实检察环节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防止形成积案的机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侦查终结。要着力增强办案效果,探索建立办案效果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发案单位、征求当事人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评价,确保办案取得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着力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高检院即将下发的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在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重视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检院关于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各级侦查、预防人员的全员轮训,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要大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办案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的受理、查究、反馈机制,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侦查、预防队伍的实际,认真解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要结合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始终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办案力量,稳定业务骨干,确保队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上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发挥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保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队伍。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出席会议。
篇7: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5-11-30 10:54:00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院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对这次会议的召开,尚宇检察长非常重视,会议筹备过程中,多次听取汇报,作了重要的指示。尚宇检察长现在中央党校学习,不能亲临会议,专门致信大家,并就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全省预防工作会议是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构建和谐中原的大背景下召开的的一次重要业务会议,对于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在高检院和省院党组的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个案预防全面开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办案预防一岗双责,紧密结合查办案件,认真落实个案预防中的相关工作。系统预防重点突出:集中力量在资金密集、权力较大、垄断性强的金融证券、工商税务、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建立工作联系、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制度,制定预防对策,防止职务犯罪发生。专项预防卓有成效: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工程、交通和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同步预防,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监督,努力实现资金安全、工程优良,干部廉洁。预防调查发展良好:强化对职务犯罪易发和高发的单位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活动。通过预防调查,不仅增强了预防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且发现和移交了一批可查性强、成案率高的案件线索,拓展了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渠道。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创新发展:采取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贪污贿赂成果展览、以案释法讲座、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办案的治本效果。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普遍建立,重点领域的预防指导小组运转良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重视。
在这次会议上,雷声同志系统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总结回顾了两年来我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传达学习了高检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对全省的预防工作和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做出了部署。南阳市委介绍了党委重视,齐抓共管,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南阳、许昌、洛阳等单位介绍了很好的预防工作经验。会议时间虽短,但是内容很丰富,重点很突出,也很解决问题。下面我就增强大局意识,强化预防措施,进一步开创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局面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一次以党内规章的形式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要求和基本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背景、更高目标中去研究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我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少数地方的检察机关对预防工作缺乏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认为预防工作与检察机关关系不大,可有可无;担心加强预防工作会影响办案数量,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否定。因此,对这项工作的规律缺乏深入研究,重惩治,轻预防,甚至以打击取代预防;工作不思进取,专业化水平不高,作风浮躁,工作效果不够好。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必然会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预防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建设法治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政治意识;必须从服务构建和谐中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才能巩固查办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职务犯罪“黑数”在一定时期仍将大量存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而且还可以增强发现犯罪的能力,拓宽发现犯罪的途径。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密切配合,不仅能较好地解决反贪、渎检案源不足的问题,而且可以极大地增强预防工作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办案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而是减少和遏制犯罪的重要手段。因此,全省检察机关务必保持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要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辨证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做到惩治和预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预防工作搞好搞不好,重点在认识,根本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带头转变观念,把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自觉性,增强主动性,讲求实效性。要把预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注意研究预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预防工作遇到的新困难,把握预防工作的发展方向。要讲政治,讲大局,推进党委领导、社会方方面面参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预防网络的形成和高效运转。
二、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预防手段,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现期。由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职务犯罪的领域更加广泛,原因更加复杂,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更加严重,群众更加深恶痛绝,检察机关依法查
办职务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更加繁重。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强化预防措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一是要强化预防责任,加快构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构建检察机关惩防体系,核心是立足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办案,整合检察资源,发挥整体效能,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和《河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办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业务部门要立足本职,积极开展预防工作。预防部门要选择典型案件适时介入,紧密配合办案,指导和协调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职务犯罪线索初查力度。依法查办案件是预防工作的基础,是开展预防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高检发[2004 ]21号《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规定:“人民检察院其他业务部门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可以进行初查。”根据规定,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活动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经过检察长批准,即一把手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各级预防部门要正确运用、充分行使初查权:初查工作要严格审批权限,制订周密方案,遵照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注重办案安全。对预防部门而言,必要的初查是强化预防工作的手段,目的是以查促防,深化预防效果。
三是要大力开展预防调查活动,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 针对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预防调查,是预防部门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或者群众反映的情况不明、性质不清、可能涉及职务行为的问题而进行的调查活动,是落实预防措施的前置阶段,是提出检察建议及预防对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一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预防调查不仅能够加深对职务犯罪原因和特点的了解,增强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同时可以发现和移交职务犯罪线索,增强发现犯罪能力,减少职务犯罪“黑数”。南阳、许昌等地开展预防调查的实践充分验证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预防调查工作,努力使预防调查成为促进我省预防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突出重点,讲究实效,深入持久地抓好重点领域的预防工作
一是要讲究策略,突破重点,抓好系统预防工作。当前,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为主要类型的职务犯罪在权力集中,垄断性强,资金高密集的行业和领域仍然呈高发和易发的态势;涉及人、财、物使用和管理等环节仍然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抓好了重点领域的预防工作,也就是抓住了预防工作的主要矛盾。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讲究策略,突出重点,紧紧盯住职务犯罪易发和高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集中精力,常抓不懈,抓出显著成效。
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在金融证券、海关、国企、医药、司法、工商、税务、建筑、交通、粮食十个行业和领域有重点地开展了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远未得到根本遏制,仍然是预防工作需要长期关注,着力解决的重点。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查办案件的情况和预防调查表明,电力系统、教育和民政等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日渐凸显,危害严重。郑州、安阳等市连续在电力系统查办了一批重特大案件。许昌市反贪和
预防部门联手,连续在民政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起29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图书教材和设备采购、基建工程、招生录取等方面出现了严重贪污贿赂、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问题,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公正配置,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最近,高检院和教育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立足职能,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专项预防。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量大,相关环节多,投标竞争激烈,如不加强监督,很容易发生贪污、贿赂、挪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等犯罪。无论是从促进经济发展、避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是保护干部等方面出发,检察机关都应该做好这方面预防工作。在加强事后监督的同时,更应该搞好事前预防,最大程度地避免由职务犯罪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危害后果。各地要配合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针对其中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努力实现工程优良,干部清廉的目标。要积极推动主管部门推行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贿赂犯罪的发生。
三是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预防要持之以恒,务求实效。职务犯罪社会原因复杂,不仅表现为高发性和易发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仿效性和复发性。因此,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预防工作的特点要求我们一定要做实事,求实效。高检院对衡量预防工作成效提出了“三个标准”:一是能否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减少犯罪黑数;二是能否防止犯罪行为由小变大,遏制重特大案件的酿成和发生;三是能否有效促进单位内控机制的健全、完善,便于及时发现犯罪、惩治犯罪,以缩短犯罪潜伏期。根据这三个标准,我们应在如何最大化地服务党委反腐决策上下功夫;在督促、帮助预防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上下功夫;在遏制犯罪、发现犯罪、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上下功夫。
四、加强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运用办案资源,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和权力的非规范运作,高检院在总结前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对外查询工作。11月1日,高检院召开全国会议,对这项工作做了专门的研究和部署,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创造性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检察机关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的重大举措。根据高检院的部署,省院要求全省所有市、分院年底以前务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提供查询。这项工作距高检院要求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内容新,要求高,大家回去后要抓紧时间向党组汇报。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过问,积极协调;各级主管检察长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预防部门要加紧工作,坚决如期完成任务。关于这项活动的安排和要求,高检院规定得十分具体,会议也将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了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要严格掌握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和录入事项,严格执行受理查询程序和查询结果的处置,严格对行贿档案信息和查询的管理,严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纪律。各地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院预防处报告。
运用信息技术对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工作的数据进行科学分类、综合分析,是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实现预防工作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我省检察机关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注意借鉴外省市和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反应灵敏,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逐步实现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的有机结合。
五、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1、理论研究要紧紧围绕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来进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与时俱进的观点正确认识职务犯罪,研究职务犯罪。通过办案研究个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通过类案研究一个时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
结合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与有关职务犯罪的关系,找出内在规律。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研究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开辟预防工作新领域。研究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渎职犯罪,从法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行为、后果等方面系统分析,求得预防工作的深化,同时,要注意研究如何通过预防工作提高发现犯罪能力,如何运用预防信息资源指导和服务办案工作等。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究纳入整个检察理论研究规划之中,确定并抓好重点课题,争取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科学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预防水平服务。
2、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业务新,涉及面广,缺乏系统的工作规范和丰富的经验。全省检察机关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预防工作健康深入开展。这些年,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灵宝市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洛阳市的专项预防,驻马店的一岗双责,周口市的农行系统会计委派制,新密市的信息化预防,以及南阳市预防工作规范化管理模式等等,对全省预防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次大会交流的经验,集中反映了两年来来我省开展预防工作的新收获、新经验,非常典型,很有代表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全省预防部门要眼界开阔,注意学习兄弟省市开展预防工作的经验,善于借鉴国内外重大的预防理论成果和有益做法。创新是工作深入发展的动力。要提倡、鼓励和尊重基层院的首创精神,引导各地市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经验。省、市两级预防部门要加强指导,使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3、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省不少地方已经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设了预防网站,要利用好这些阵地,搞好对社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果,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增强公民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各分、市院和基层院要充分运用检察资源和社会资源,举办反贪污贿赂成果展览、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以预防职务犯罪进社区、进校园、到基层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不同的有针对性地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省院预防处要充分发挥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方力量,打造宣传教育载体,创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专辑,及时向社会各界传递预防动态,提供预防实例,发布预警信息等,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预防工
作。
六、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预防水平
加强规范化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近年来,高检院和省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加强预防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意见。在洛阳市院的积极推动下,洛阳市人大在我省率先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很多地方还推动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了加强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决定,这对预防工作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各地要继不断探索和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化建设。省院要加强预防立法的调研工作,推动河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尽快进入立法程序。当前,根据高检院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要研究制订和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预防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线索处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建立预防工作适时介入典型案件的制度,制定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前的跟进制度了解案件信息,做好相关预防工作。三是研究制订预防部门初查工作规则,规范程序、方法、范围和纪律要求。四是修订完善预防调查的相关规定,做到审批严格、措施得当、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五是研究制订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的科学管理和效绩评估办法。
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专业化水平。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很复杂,往往是多因一果,遏制和防范需要辨证施治,多策并举。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跨学科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预防工作的同志不仅熟悉检察业务,具备从事预防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必须拥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各基层院要抓住有利时机,取得党委政府支持,成立专门预防机构。暂时难以设置专门机构的基层院,要明确指定具体部门或专人负责预防工作。注意选拔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的干部充实和加强预防部门;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预防理论来源于长期丰富的检察业务实践,同时又回馈和指导检察业务的发展。因此,要保持预防队伍,尤其是预防业务骨干的相对稳。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社会化工作,与社会联系广泛,容易受到各个方面的影响。因此,要严肃预防工作纪律,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利用预防掩盖有关单位的问题,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和单位私利。要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实实在在的业绩去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做到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到年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段时间也是工作最繁重、任务最艰巨的时期。全省预防部门要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励,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要早动手,早安排,早筹划,把今年的工作总结好,把明年的任务安排好。
篇8: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西宁市城北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为基点
(一) 职务犯罪重点集中, 行业性和系统性特点明显
贪利型犯罪依然比较突出, 失职渎职类犯罪依然危害严重。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既大肆受贿又疯狂行贿, 既贪污又受贿, 既谋取不正当利益又滥用职权。多罪名的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对社会危害严重。
(二) 犯罪手段多样, 查处难度增大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 作案手段狡猾隐蔽。在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作案, 呈现出智能化特点, 使案件揭发查处的潜伏期变长, 进一步增大了查处难度。[2]
(三) 共同犯罪突出, 窝案、串案频发
职务犯罪案件已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 出现有一定组织参与、以一定团体出现的犯罪。政治上拉帮结派, 经济上相互牵连, 结成了利益同盟, 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 即“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的特点。更值得一提的是, 由于“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 又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因此, 一旦“一把手”有问题, 可能整个班子都会受到腐蚀, 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的可能会更大。
二、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现在及其困境
(一) “重打击, 轻预防”, 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 仍保留有这样的一种思想倾向:认为打击可以起到有效作用, 而预防很难看到成效, 打击是分内的事情, 预防是“副业”, 属额外负担, 不容易体现“成绩”。每一年对于立案数都有明确的目标, 而针对预防工作的考核只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设置具体的奖惩机制, 这就使得许多同志宁愿去干业务, 也不愿去从事预防一类的工作。而这就在源头上很大阻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
(二) 预防职务犯罪主体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当前, 反贪局不仅承担着基层检察院的预防机构, 而且同时大多数兼任反贪办案工作, 这样就造成人员混编, 所以这种机构模式的设置必然就制约着预防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二是人员配置不强。人员短缺, 预防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 而多数检察院配备人员断层, 专业单一, 具备行业知识的人才更是微乎其微, 比如城北区检察院从2003年至今, 大部分工作都是由一人负责, 这样就造成了工作繁琐, 任务繁重的现象, 使得工作开展“力不从心”。
(三) 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通过几年的预防实践, 虽然已经总结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一套有效的工作形式, 但是不少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仍然只停留在成立预防领导机构、签订预防协议、召开会议、参与活动的层面上, 很难实际做到跟踪监督服务。在预防手段上, 更是局限于发送检查建议、举办法制讲座、开展警示教育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一些简单的形式。在制定预防措施上, 对职务犯罪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领域、范围和特点, 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从而无法达到从根本上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 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首先是预防经费不到位。由于受到当地政府财力的影响, 预防经费落实困难, 使得装备设施落后, 预防活动的开展举步维艰。例如开展的一些法制教育课程, 基层检察院基本上仍然停留在“一张纸+一张口”的模式上, 没有相应的手提电脑、相机、电教宣传资料等软硬件设备, 因此, 课程的进行就显得枯燥无味。其次是一些单位机构重视不够, 没有给预防工作制造良好的条件和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自2012年成立以来, 针对许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的调查, 凸显预防工作没有跟上的现象, 甚至一些单位的新任领导从上任到调任, 均不知该领导小组的存在。一些预防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工作, 甚至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脱。第三是经验总结不足、信息交流不及时, 学习机会较少。从总体上看, 各地创造的许多好经验、好做法, 没有进行及时地总结、交流和推广。
三、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
(一) 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
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应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为了落实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就需要单位一把手不仅向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 而且要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这样来实现各级各部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的目标, 切实将这项工作贯穿于各项事业的全过程, 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因工作制度不健全, 预防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 实行责任问究制。
(二) 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依照科技强检的战略, 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这样一种创新机制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部门共同预防贿赂犯罪的有效形式, 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得到充分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5年底, 青海省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 建立该系统,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外查询工作。2012年2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开通以来, 截止目前, 青海省各州、市检察院, 西宁地区各区县院及格尔木市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系统运行以来, 省检察院先后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下发文件, 在全省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在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进市场准入管理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作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查询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社会对查询工作给予了极大认可。
(三) 加强教育筑起思想防线, 增强“免疫力”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教育是基础”这一点已成为共识。通过教育, 真正提高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 使其“不想”实施职务犯罪。近年来, 城北区检察院为了分析城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环节发生渎职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深入剖析了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结合一些典型案例, 提出了一系列预防建议。通过学习, 城改办干部职工纷纷表示, 一定要加深法律学习, 强化廉政防线, 依法行政, 确保手中权力正确行使。
(四) 发挥舆论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对国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力量。权力腐败直接损害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 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抵制。
参考文献
[1]高铭暄, 陈璐.当代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J].法学杂志, 201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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