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监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厂铁路专用线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厂铁路专用线监理部
二O一三年三月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1
二、安全检查制度 ....................................................................................................... 3
三、安全分析制度 ....................................................................................................... 3
四、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 4
五、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 5
六、施工(含分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 5
七、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制度 ....................................................................................... 6
八、安全问题及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 7
九、安全生产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 9
北京铁研大唐国际抚州电厂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监理岗位责任
(一)总监安全岗位责任
1、 在业主的领导下,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对标段安全标准化监控工作负总责。
2、 负责组织编制监理站《安全监控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监控体系,并保证管理体系正常运作。
3、 按照业主总体部署和本标段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监理站年、季、月安全监控目标和工作重点,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安全监控工作到位。
4、 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5、 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业主报告。
6、 定期召开监理站安全监控工作形势分析会,根据需要举办监理人员安全监控工作培训班,严肃考核、兑现监理站安全监控管理奖励与处罚办法,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自觉抓好安全生产监控。
7、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本标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专监安全岗位责任
1、
2、 在总监的领导下,对管段内的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负责。
按照监理站年、季、月安全监控工作安排,结合管段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本分站监理人员认真搞好施工安全形势分析,确定本分站管段安全监控工作重点,跟踪安全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分析资料,确保安全监控工作到位。
3、 在总监的指派下,参与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并向总监报告。
4、 在安全生产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险情发展并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同时组织施工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并向总监报告。
5、 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管理工作台帐,收集施工方安全生产的信息和资料,按监理站要求上报年、季、月安全监理工作小结和总结。
6、 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各项制度及《安全监控细则》,提高监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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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安全监控工作水平,按月对每名监理安全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上报监理站作为兑现奖罚的依据。
7、 负责初审施工方编制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提出修改意见。
8、 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要求施工方保护好安全事故现场,协助总监参与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三)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 在总监领导下,对自己负责监理的作业管区安全监控工作负全责,做到安全生产监控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同步实施。
2、 根据监理站安全工作年、季、月安排和本管区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监督施工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特别是审查好开、复工前施工方的安全设施、安全应急物资、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是否达到标准,施工中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每道工序结束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否则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把安全和质量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来行使验收签字权力,
3、 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确定本管区安全工作重点,加以重点整治,在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方限时整改,并随时向组长汇报,重要问题也应同时向总监汇报。
4、 按监理站要求定期对施工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章蛮干行为,汇总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
5、 在监理日志中同时记录安全管理监控工作,按监理站要求在月工作总结中做好安全监控工作总结,作为监理站考核兑现奖罚的依据。
二、责任追究制度
1、 安全监理工作中未尽职尽责,发生以下情况时,每人次罚款200元:
(1) 火工品帐物不符、剩余不及时退库、出库至使用间隔时间过长的;
(2) 高空作业时存在工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的,作业现场不设安全网,爬梯、工作平台、栏杆等安全保证设施的。
(3) 支架地基不按设计要求处理,支架不按设计间距搭设,剪刀撑设置数量不足,防预应力管道堵塞措施不稳妥,砼漏振,预应力管道堵塞,既有铁路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安全协议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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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旁站监理脱岗时,每人次罚款100元。 出现安全质量隐患时,每人次罚款200元。 出现一般事故时每人次罚款300元。
出现事故险情时,主管监理工程师辞退,安全监理工程师每人次罚款800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
6、 出现重大、大事故以及重大伤亡事故时,监理站责任人员和总监按业主相关文件规定,就地免职。
二、安全检查制度
1、 监理站根据业主的部署或根据本标段施工方安全工作的实际,会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各现场监理对所管标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必须目的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安全检查以高危工点、桥梁墩台高空作业防护、临近既有线施工防护、火工品及用电安全作为重点,检查时内外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检查后和施工方及时交换意见。对发现的重要问题,整改后进行复查。
3、 帐。
4、 监理站内部的安全检查,同时检查监理人员在现场发挥监控安全的作用,监理的检查后汇总有关问题,跟踪解决。解决过程及时向业主汇报,并记入安全生产台日常安全记录,透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考查监理人员日常工作的效果,作为考核监理的依据。
三、安全分析制度
1、
2、 每月初总监主持召开由安全工程师和各专监参加的安全情况汇报分析会议一次。 会前各专监根据监理站要求对本分站管段上月安全形势、安全监控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对本月安全工作提出自己的想法,用书面做好准备。
3、 总监在听完汇报后,对管内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存在问题,下步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归纳,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分析要注意找准管内安全的问题点、薄弱点,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要有针对性。
4、 各专监管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专项工作的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等工作时,每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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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项的安全分析会,确定安全目标,制定保证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头。
5、 管内出现安全事故险情时,要及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出监理的失控具体责任,有针对性落实整改措施。
6、 安全分析工作会议记录要作为原始资料留存。
四、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一、 根据铁道部规定,下列工程为重大安全技术工程:
1、
2、
3、
4、
5、
6、
7、 基坑支护与降水,深桩基开挖; 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隧道工程;(本标段无) 铺轨、架梁工程;
连续梁浇注工程。(本标段无)
二、 对上述达到一定规模,且安全风险较高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站审核。
三、 监理站在接到上述专项施工方案后,视情况由总监或安全专监带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成员参加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小组,开始具体审核工作。
四、 审查组在工作中对下列问题必须按国家及铁道部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把关:
1、
2、
3、
4、
5、
6、
7、
8、 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应急救援方案的可操作性;
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到场的实际情况; 机具检修合格证;
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安全施工、配合协议; 施工单位审查意见;
施工现场实地勘察与方案的一致性。
审查小组应在一周内得出初步结论和施工方交换意见,待方案修改后报总监。
五、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经总监复审签字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六、 总监应对审查工作高度关注,对重大、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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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或参加专题论证。
五、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一、 监理站每年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由总监带队,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如下:
1、
2、
3、 听取项目部负责人关于今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简要汇报; 检查培训教材,看内容是否结合实际;
检查培训人员名单,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考试卷、成绩,同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4、 随机抽检5—10人进行现场实做及口试。
二、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凡管理人员、特种专业人员培训不足100%,培训工作考试合格率不足100%,抽检合格率达不到100%的,限期要求项目部进行补充培训,届时由分站长负责复检。
三、 由总监将检查及综合评定结果向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宣布,对存在问题如实指出。评定结果记入监理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
四、 按上级要求或根据现场安全工作实际,不定期对高危工点施工等需施工方报审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程序与检查要求相同。
六、施工(含分包)单位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一、 审查内容
(一) 对总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内容
1、 施工单位在报送总施组中,应报本工程主要从业人员资质。主要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设备部长、试验室主任和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及试验人员;各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部长、安质部长、物资部长、试验室主任和各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及试验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指挥长、副指挥长、项目经理应具备建造师资格;总工、工程部长、安质部长、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安质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试验室主任必须具有铁道部培训合格的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资格,试验员必须是省部级培训合格的试验员以上资格。
2、 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含电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拌和站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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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考试合格并具有上岗证。开工前要经本施工单位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施工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由施工单位统一造册,并将每人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交监理站一份备查。
(二) 对分包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内容
1、
2、 杜绝工程转包,严禁违法、违规分包。
对于一般的工序或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必须提前报有关资质资料,监理站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合同甲乙双方职责是否明确;
(2)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是总包单位的正式职工; (3) 材料必须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4) 主要工程机械设备必须是总包单位自有或租赁的。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应承担的责任,分包单位的违约和疏忽由总包单位负责;
二、 审查责任划分
1、 施工单位(含分包)从业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先由监理分站长逐一审查,合格后报监理站,由总监(或副总监)审核批准,合格后方准开工。若个别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则不允许从业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2、 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可以随时抽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持上岗证复印件)。发现无证上岗者,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
3、 对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集中到场的集中审查,分散到场的分散审查。
七、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施工的工程特点,对所有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分别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具有实施性;
2、 应急预案中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请假或因其他特殊情况离开工地时,应明确替代人员;
3、 预案实施必须反应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案,投入抢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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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疏散撤离和抢险、救援等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4、 预案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须能够满足抢险救援和被困人员逃生(自救)的需要,储备地点满足“可以在最短时间使用”。
二、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
1、根据大唐国际抚州发电铁路专线工程建设实际,凡可能发生以下突发事件的工程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危险、有害气体的突发事件;洪灾、水害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群体性斗殴治安事件;重大交通肇事事故;电网故障;多人触电事件、事故。
2、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 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 (3) 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4) 应急预案中必须列出各种报警、救援、医疗急救等电话号码和值班室电话号码; (5) 应急救援的物质储备数量充足、地点明确,满足抢险救援疏散撤离和被困人员逃生、自救的需要;
(6) 对应急预案要有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并留有记录; (7) 建立健全各种预警、通报、快速反应联系制度。
三、审核职责划分及程序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交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实施;
2、 编;
3、 监理站在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随时抽查相关工程应急预案的培训情况,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本工程实际、内容不完善的退回重并检查是否有培训演练记录,若没有则督促施工单位补课。
4、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时,对相关工程的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检查,如不能满足应急预案需要,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多次督促不改并对相关工程可能留有安全质量隐患时,暂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八、安全问题及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一、 安全审查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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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各种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总监审核签认后方可施工。
2、 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等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二、 安全问题及隐患报告处理
1、 安全问题,是指与安全规范相抵触,虽经监理批评,认识不到位,改进不明显,发展下去将无法保证安全或将要酿成较严重安全后果的问题。
2、 事故隐患,是指施工方因安全关键处所失控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偷工减料等对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安全已造成直接或间接危险,如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要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3、 行的。
如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及时报告安全专监,安全专监应及时报告监理站,监理站在督促解决的同时及时向业主报告。
三、 监理站对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报告,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讲清问题及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问题及隐患的症结,(照像或录像等物证)发生的原因及危害。
四、 根据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指示对报告中问题监督整改落实,并在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使施工方认真吸取教训,保证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当施工单位对安全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整改通知和总监下发的工程暂停令,拒不执
九、安全生产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一、安全生产监理技术资料归档内容:
1、
2、
3、
4、 国家和铁道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件;
监理单位制定的安全监控体系文件和安全监控细则;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自控体系文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高危工点安全施工方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5、
6、
7、 安全大检查的计划,检查分析及总结、日常安全工作分析及例会; 安全生产教育及相关音像记录;
质量安全检查问题通知单和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
二、安全生产监理技术资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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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现场专监日常积累安全检查、安全分析、安全隐患调查等资料;对建设单位和监理站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跟踪调查处理,每月分类汇总报监理站;
2、 监理站每月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及当月安全情况分析、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安全事故隐患调查分析及各现场专监报来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分类归档;
3、 年底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办公室文秘共同对当年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分类归档,每年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卷;
4、 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要求组成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卷并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篇: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 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 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 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 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7、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8、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分站长)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分站)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第三篇:安全监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督导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副经理安全职责
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负责审核安全教育计划,主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项目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拟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综合部安全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5、努力为安全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给予人力支持。
6、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监理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监理部负责人是各自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理部应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监理部负责人必须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责任书责任期一年,每年续签。
3、监理部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对在监项目要做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策划。要舍得投入,及时培训注册安全主任或安监员。确保在监项目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监理部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钟长鸣,持续进行。并要与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监理责任状》,每人每年一签,效绩考核与工资挂钩,要奖罚严明,如实兑现。
5、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监现场量化考核活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及量化评分;每周巡查分项工序安全生产旁站和大型设备使用及现场环境安全条件。
6、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本部,不得隐瞒,并配合公司本部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主任指导,并在监理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全员应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订,并具体实施,不断检查落实。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处理。
4、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现场检查并量化评分。
5、发生安全事故除应组织抢险救援外,尚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组织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总监报告;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每周例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监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和记录;
3)担任旁站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4)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和有关的安全监理纪录。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岗前教育
第十九条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分配意向,公司、项目部部、监理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安全主任组织,具体由办公室、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项目部教育(二级),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具体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监理部生产经营特点、工艺及流程、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以及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专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3、项目监理组教育(三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二十条 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由政府相关安全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任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由公司总工程师、安全主任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安全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安全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项目监理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二十六条 在遇有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工程部应督促指导项目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
第三节 安全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本部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工程师、综合管理部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5、项目监理部各类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 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知识与技术考核,项目监理部领导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安全生产系统中安全工程监理知。
5、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监理部的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 安全操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时,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监督施工人员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安全监理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审核。
第三十三条 编制各项安全措施、计划、规定与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方案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进行,必要时应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三十四条 各级岗位人员在安全操作与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注意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落实,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五条 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六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具体由公司安全主任策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节 整改
第四十五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六条 对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三定”、“三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和凡项目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监理部负责人、凡监理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五十二条 项目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必须组织力量参与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五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
第五十四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二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十五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一天内,重大事故三天内。
第五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七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十八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三节 调查和处理
第六十三条 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挽回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 组织技术鉴定;
②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协助确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办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向调查组提供项目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项目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考核安全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积累一些宝贵资料,为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基础性工作。
第六十四条 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第六十五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六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四节 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农机安全监理制度
怀集- 1 -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 岗 位 责 任 制 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我站办理事务所遇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当服务对象询问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能回答的都必须作出回答。
3、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属本单位管辖的,首问责任人应直接将其带领到办证厅的相关“岗位”办理。
4、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属本单位管辖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到所管辖的单位办理。如首问责任人不了解该事项属哪个单位管辖的,应积极帮助了解打听。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在收到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后必须当即进行检查,查看所递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填写不清,应允许申请人修正补填;若申请材料欠缺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并出具办理该项业务所需材料清单及式样,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
2、对申请人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即受理。若不能
即时办理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其递交的材料时,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监理站业务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收件人姓名及时间。
3、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相关文件规定,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注明日期,加盖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业务专用印章。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限时办结制度
1、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2、有特殊情况需超越承诺期限的,需详细说明原因。
3、办事结果应当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站投诉监督制度
县农机监理站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5523453,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况的,追究过错人员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有过有错的,追究该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3)因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工作失误,作出批准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4)因批准人的过错,作出审核、批准错误行政行为,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2、共同责任的追究。(1)经审核、批准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共同承担责任。(2)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主张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提出错误意见的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追究。(1)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错案责任的,承办人不按照批准人的意见执行,擅自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承办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追加错误意见,批准人同意审核人追加的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3)审核人同意承办人意见,批准人追加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批准人负主要
责任,承办人和审核人负次要责任。(4)领导班子集体共同承担责任的,作出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
4、行政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越权、失职、失察、滥用职权、行政不当、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乱纪行为的,依照程节轻重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离执法岗位、接受辞退,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引发行政赔偿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违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过错:
(1)应受理而不受理或不应受理而受理的。
(2)应予批准而不批准或不应批准而批准的。
(3)无正当理由超越办理时限的。
(4)超越办理时限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申请人回复的。
(5)违反规定程序的。
(6)对申请人“索、拿、卡、要”或接受利益的。
(7)其他违反办理规定的过错行为。
2、过错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
(3)扣发或停发岗位责任制奖金。
(4)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5)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6)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迁西县壹号观邸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安全生产项目监理部
定期检查制度
编制:
审核:
监理单位: 迁西县兴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机构:第九项目监理部
编制日期:2014年 03 月 01日
一、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监督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工作。
3、监督与审查进场施工项目部安全环保技术指标在项目中的落实情况,做到“三同时”。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或审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安全事项。每次在监理工程周例会和月例会中总结安全工作。
5、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所用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和办理的相关手续。
6、随时查处施工人员的“三违”现象,并按要求予以整改。
7、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监督与检查。
8、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重大安全环保技术进行审查。
9、对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入厂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手续的审查工作。
10、定期组织监理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1、搞好监理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负责办理与开展上级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的制定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制定了迁西壹号观邸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
(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体系
组长:闫淑红职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范国祥职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夏正平职务: 项目经理
付翠玲职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组员:
监理单位:杜卫民职务:监理工程师
马贺利职务:监理工程师
张志峰职务:监理工程师
甄淑英 职务:监理工程师
赵庆辉职务:监理工程师
付新平职务: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宋朝华
施工单位:李中华 职务:建设单位工程师 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
邵勇职务:施工队长
方高
2、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的程序
(1)召开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前会议,确定本次安全检查的重点;
(2)分组检查各负其责并做好记录,安安全生产危险源分为:塔吊及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的安装与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布置及文明施工等。
(3)召开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综总结会议,分析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制定解决措施。预计本月施工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预防措施。
迁西县兴旺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有限公司
第九项目监理部
2014年3月1日 职务:项目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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