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临沂 工委 民办非 组织

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共13篇)

篇1: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通知(临

民函〔2018〕18号)

2018-02-28 10:00 审核人:

各县区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两新”组织工委、民政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

2017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7

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2017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相关工作按照登记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报告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临民函〔2018〕14号)有关规定提交年报材料。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工作计划情况,社会团体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等违法情形等。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办字〔2014〕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临组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扶贫攻坚、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援疆、援藏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四、年检时间

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在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

18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全称(如临沂市**协会),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分别点击“年检(报告)”“党建年检”,逐项填写

2017

《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市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发送确认回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1.市管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7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7财务审计报告》(一式

1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2017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2.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7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报告书》(一式审计报告》(一式

12份)、《2017财务

份)、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2017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

各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市民政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除直接登记及已完成脱钩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年检材料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公益性社会团体拟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7

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300

10人以上,上一审计业务收入在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师协会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出具。

(四)出具年检结论。市民政局受理年检纸质材料后出具年检结论。各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

20个工作日内,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加盖检查结论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填报内容不准确的,市民政局不予受理。

市民政局将按照《临沂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年检期间在官方网站实时推送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运作。

六、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

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检查的,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7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

16.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9.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20.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3.行业协会商会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的。

24.无正当理由,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而未建党组织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行为。

七、年检结论运用

(一)连续2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级评估获得买服务资格。

(二)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市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格的,给予警告;对

13A级以上等级的可以申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

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通过临沂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和临沂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三)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八、其他需要一并通知的事项

(一)市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时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任务,并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事项变更手续。行业协会商会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的,年检不合格。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作出了调整,省、市相关规定也将对应调整。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市管社会组织,可对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于年检结论作出后及时提出申请。相关通知将在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发布。

(三)深入开展市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管社会组织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自查无问题的零报告,相关通知可在市民政局网站-通知公告(2018年1月5日发布)中查看。

(四)党建年检是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内容,市管社会组织在填报年检报告时,务必一并填报。达到组建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因自身原因造成应建未建党组织的,该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不能确定为合格。

(五)市管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独有优势,积极参与助力扶贫攻坚和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开展相关活动的计划方案要提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备,活动实施情况和宣传报道情况及时报告。

(六)市管社会组织请到市民政局网站扫描首页右侧二维码关注“临沂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号”和“临沂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公众号”。市管社会组织联系人要相对固定,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政务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539-8771680)。

九、有关要求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年检工作进行检查,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各县区“两新”组织工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工作。各县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

2017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各县区的年检工作情况将作为县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

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511

室,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

号,咨询电话:0539-7200932;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年检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6913448。

中共临沂市委“两新”组织工委

临沂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8日

篇2: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朝民福生﹝2010﹞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暨《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福利企业:

为完善福利企业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维护福利企业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京民福企发„2007‟39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对全区福利企业进行2009年度审查工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报送数据,决定将《2009年度福利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结与《鼓励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补贴)》工作一并 1

进行。

今年是福利企业政策调整后对企业进行年度审查的第一年,各福利企业要认真对待年审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如实申报有关材料,要保证残疾人职工全部在岗在位,确保年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年检的企业将予以更换新的《福利企业证书》,请各福利企业认真阅读本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一、年审标准

(一)《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名称、经营项目、企业法人等内容与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二)企业实际职工人数与注册人数相符。安臵残疾人职工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

(三)依法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1.企业依法与安臵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一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安臵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且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的情况。

2.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安臵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 2

缴纳社会保险。

4.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工作的工种、岗位,并按规定设臵了无障碍设施。

(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二、年度检查工作程序(每年的5月至6月)

(一)通知阶段

向各福利企业下发年审工作通知,各福利企业接到通知后,按年度检查通知的标准进行自查、上报材料。

(二)检查阶段

年审小组在审查文字材料时还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对检查合格的福利企业发放《年审合格通知书》;对基本合格又存在问题的福利企业,要求立即(限期)改正,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复查阶段

对检查不合格的福利企业,在规定期限之后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发放《年审合格通知书》;复查仍不合格,发放《北京市福利企业注销决定》,注销福利企业资格。

(四)总结阶段

对这次年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相关单位领导及上级主 3

管部门。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送材料,(数据为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

1.《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在职职工一览表》(2010年3月人员情况)电子版及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2.《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年度审查认定表》电子版及纸制材料一式四份;

3.正常职工工资单和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6.《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防火、防盗、治安、自然灾害等)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9.《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104表)复印件; 10.《委托书》; 11.新版残疾人证原件;

12.其它相关材料。

(二)申请奖励补贴资金报送材料

1.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职工比例情况表(网上填报打印);

2.残疾人职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网上打印);

3.集中安臵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

4.其它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5月24日至6月4日报送年检材料;

5月27日开始网上填报资金补贴表格,6月4日前将所有打印材料报送区福利办。

五、申报要求

(一)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法定代表人委托);

(二)填报内容要真实、准确,有效;

(三)各福利企业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补贴)资金要单独记账管理、专款专用,只 5

能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所有上报的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报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在职职工一览表》、《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年度审查认定表》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联系人: 王利华 盛月星

联系电话:65087783 65087750 邮箱:wlh7764@hotmail.com 附件: 1.《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在职职工一览表》; 2.《北京市朝阳区福利企业年度审查认定表》。

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

主题词: 做好 年审 奖励补贴资金 通知

篇3: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业部于近日发出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指出,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严格控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过快增长, 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决定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是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8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目录》设备 (产品) 的工业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 淘汰情况。

篇4: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T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Ⅸ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符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家长,各区可安排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五、全而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口、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实施细则要报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可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人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七、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八、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并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4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

(二)7月7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二)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宣传,注重运用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同时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四)7月1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人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1.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略)附件1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15日至4月20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教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1日至5月25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2日)。

6月16日至2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问南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附件2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二)4月18日一5月5日,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四)5月9日一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五)6月20日一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篇5: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回顾2017年的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2018年工作重点和目标,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7年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均需提交工作总结,主要总结一年来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推进开展工作的做法和举措,并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流程、员工遵纪守规及端正工作态度等方面,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篇6: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店:

一年一度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年报工作又已经开始了,为确保年报工作及时、有效完成,集团行政管理部与财务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完成时间:

工商要求报年提报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确保预留有效的应急处理时间,集团要求最晚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二、企业年报覆盖范围:

所有分公司及部分城市店原注册且未办理完成工商注销的子公司。

三、年报工作完成的负责部门:

各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联合办理(年报的数据由财务负责人填写)。

四、年报网址(仅供参考,以分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要求为主):

1.浙江省内分子公司:

http://118.178.33.191/reg/client/login/al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

2.浙江省外分子公司:以当地工商要求为主

五、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以下人员联系:

篇7: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xx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强化组织、规范流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担负起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集团总部牵头部门要强化统领和总控作用,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审核,改进完善组织方式,加强填报工作规范。各级子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有序组织实施,确保组织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填报单元要积极统筹协调内部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编报方法,优化编制流程,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填报重点

各中央企业要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问题风险导向编制年度报告,讲实话、报实情,真实反映企业全貌。要全面总结企业一年来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及效果,客观揭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突出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反映企业稳增长、提质增效、“走出去”、推动“双创”等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详细披露融资性贸易、信托担保、金融衍生、带资建设等重点业务事项;充分揭示企业经营风险、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等重大风险事项。相关财务指标以财务快报口径填列。鼓励企业以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补报或续报期后重大事项。

三、增进过程沟通,加大支持配合

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的沟通配合,根据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发展阶段等情况,共同确定填报范围和年度重点披露事项。总体填报范围包括企业集团、境内(外)二级单位、各级金融子企业以及所托管企业;三级(含)以下重要子企业及重要非法人实体等填报范围与监事会共同商定;离岸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不纳入填报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试行全级次报送。

四、健全考评体系,深化成果应用

年度报告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促进企业增强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中央企业要参照新修订印发的《〈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意见,制定修订集团内部评价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规范;邀请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开展各部门、各子企业填报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促进提升填报水平。各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告综合反映功能,深化成果信息综合应用,推动解决年度报告披露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填报工作为契机,系统梳理内部流程,深入查摆管控漏洞,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五、落实填报任务,按时备案报送

(一)请各中央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共同确定的拟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1)报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二)请各中央企业于2月29日前将集团公司与各级子企业年度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样见附件2)报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纸质材料1套,光盘2套),同时将年度报告(光盘1套)及正式文件报送监事会工作局备案。

(三)年度报告继续使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填报。《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安装在企业报表处理软件中,继续探索推进信息化报送和综合应用。需要纸质材料的企业请与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四)20xx年度报告填报培训与20xx年度财务决算培训统一安排,届时请各中央企业务必派负责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

各中央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派驻本企业监事会或监事会工作局联系。

联系人:监事会工作局 崔竹 刘凌

联系电话:(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56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1.关于××××公司拟报送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2.关于××××公司20xx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的报告(式样)

国 资 委

20xx年10月23日

篇8: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备案范围

凡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 按照要求分别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二、时间安排

( (一) 自查核实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

(二) 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核查时间: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24日。

(三) 汇总上报时间:2012年2月25日至3月15日。

(四) 省局抽查时间:201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

(五) 审定公布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三、备案程序

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自查, 并将年度备案表、型式检验报告上报所在县 (区) 饲料管理部门, 县 (区) 饲料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现场核实, 并上报所在市饲料管理部门。市饲料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按《2012年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检查表》要求进行现场审查,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提出备案意见, 同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四、相关要求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 要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 将备案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精心组织, 统筹安排, 不走过场。要按照《2012年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检查表》要求认真进行现场核实, 现场核查率达100%。

(二) 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情形的饲料生产企业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 一律收回、注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坚决淘汰生产、检验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对没有按规定配备三聚氰胺检测设备或没有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的, 一律不予备案, 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三) 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生产、检验的饲料企业, 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到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我局注销其《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对备案不及时, 逾期没有进行年度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 我局将一律按未通过年度备案对待, 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 各企业要认真填写备案表中的所有数据, 并应与饲料统计年度报表一致, 如有不符或连续二年不按时上报饲料工业统计报表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五) 每个企业至少有一个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包括三聚氰胺项目) , 同时生产预混料的企业要求至少有一个预混料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免税检验报告不能代替型式检验报告, 对不能检测的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但应是同一产品同一批次。

每个企业上报3批次三聚氰胺自检报告 (原件) 。

(六) 省局将随机抽取10%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核查发现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将注销其审查合格证, 全省进行通报;对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将上报农业部, 建议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七) 年度备案表用word形式打印, 一式3份 (企业、市、省各1份) 并加盖公章。

篇9: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荆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荆文明办文〔2011〕13号)的总体安排,经研究,现就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文明单位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二、申报类别

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直机关文明单位三种类别中,可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进行申报。同时申报多个类别时,未被列入上一层级文明单位推荐范围的,自动列入下一层级文明单位参选对象。

根据《荆门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荆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文明单位实行‘升级制’”的规定,原则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必须是上届市级文明单位或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必须是上届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或连续两届市级文明单位。

对上届命名表彰的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直机关文明单位,一律重新申报,经考核推荐后命名表彰。没有表彰的,不再享受文明单位荣誉。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参评单位对照《荆门市文明单位考评细则》,认真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申报表》和《考评细则》自查得分表各一式两份,与自查报告一并于10月2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宣传科,联系电话:2378381,***。

申报所需的《申报表》、《考评细则》自查表在“荆门机关党建网”

(http://)下载。

四、考核推荐办法

对于申报参评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将会同市文明办对照《考评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根据近两年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形势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对紧贴中心,服务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以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的考核。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一五”规划,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经局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贴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和谐创建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培育文明风尚;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认真学习,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努力,勤奋工作,全面开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无为作出最大的努力。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使十七大精神深入人心,成为机关干部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紧密结合无为改革开放和机关干部思想实际,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把一切影响和阻碍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问题找出来,把所有束缚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的思想解放出来,开创安全监管新局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更好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统一思想,推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2、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开展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教育活动。

3、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紧紧围绕2010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以“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为主题精心组织各种迎亚运群众性体育活动,展现安监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集中宣传近年来本行业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民族文化。

4、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充分发挥榜样力量,使学习和关爱道德模范、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在我局蔚然成风。深入开展“知荣辱、讲正气”道德实践活动,利用行业座谈会、道德评议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道德评议活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扶弱助残、保护环境等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第六个“公民道德日”宣传活动。

5、认真做好道德模范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将要开展的“精神文明十佳人物”评选活动,继续做好公民道德“三做”典型评选工作,围绕“20字”、“三管好”,积极主动地做好道德模范的发现、培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安监人以道德模范为榜样,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模范。

6、继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三个必须”和“十有”标准,广泛发动机关干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机关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紧贴安全监管工作,以文明股室、文明职工评选为载体,大力倡导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要以推行“服务承诺制”、“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当好人民的公仆”等为载体,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行政服务,丰富机关文化,文明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安监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与严桥镇俞琳行政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组织开展创卫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制定严格的卫生值日制,不定期地对各股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做到单位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洁。

7、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送温暖等活动,关心帮助下岗职工、特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产生活,使困难群众切身感受社会和谐与温暖。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责任制。各股室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活动中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学在前面、做在前面,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全体机关干部作出表率。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与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结合起来,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安全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3、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交流。各股室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要注重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带动和影响广大干部、党员和职工群众,真正起到典型引路,典型带动的作用。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在考核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直机关工委将提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同时,市直机关工委将命名表彰一批市直机关文明单位。

申报2种以上类别文明单位的,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优先推荐上一层级文明单位。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荆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篇10: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千综治委[2011]9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半年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综治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综治和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各村、社区、辖区综治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推动平安千岛湖创建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半年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由镇综治办统一安排,负责实施。

二、检查对象:各村、社区、辖区部分综治成员单位。

三、检查时间:7月20日至7月31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实地察看与查阅台帐相结合,具体由镇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检查内容:今年以来各村、社区、辖区综治成员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及各村、社区民兵连规范化建设。

六、检查要求:

1、各村、社区、辖区综治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对照自查。

2、镇综治办要注重检查与督查整改相结合,要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通报形式下发,要求相关村(社区)和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到位。

3、本次检查活动在7月31日前结束。

特此通知

千岛湖镇综合治理委员会

篇11: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目标自查工作的通知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人才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抓一”工作的通知》和目标办关于保证目标的管理规定,市人才办拟会同市科技局对各县2010年度“一把手”抓科技、抓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评考核,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人才办牵头,会同本县科技、知识产权部门,对照市目标办《关于下达2010年度各县保证目标的通知》(市目„2010‟14号)逐条进行自查,并会同其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县2010年度的人才工作进行总结。

二、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考《关于下达市直部门2010年度目标绩效任务及考评细则的通知》(市目„2010‟12号)和《市2010年组织工作要点》(组发„2010‟1号),对今年以来本部门所开展的人才工作进行总结。

三、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人才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全省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2011年人才工作的主要思路、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相关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12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其中,各县目标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打算)可合并为一个材料,并抄送市科技局。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请说明原因。

四、各县2010年度“一把手”抓科技、抓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初评考核将与2010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另外,因年中工作调整,现对《各县考评细则》和《市直部门考评细则》人才工作中的部分项目考评内容作如下解释:

关于贯彻《全市人才规划》,因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尚未召开,全市人才规划尚未下达,贯彻落实要求为全国、全省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人才规划纲要》情况;

各县、各相关部门在自查中务必做到实事求是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25日

篇12: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4〕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国家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前期我厅已将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印发各地。为切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落实《三个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学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准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测试场地、设施和器材等条件建设。要将组织开展体质健康测试计入教师工作量。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途径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重点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制度。

四、各学校要按照《三个文件》要求,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逐项评分,认真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自评工作,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认真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件),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有关电子表格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三个文件》的内容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表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我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石承文 联系电话:0991-7606089 邮箱:twyc506@126.com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4.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篇13: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更好了解科技工作进展情况,优化科研管理,加大学科建设工作力度,科技处决定对全院各单位2008年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2009年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做出计划。具体事宜如下:

一、2008年度工作总结

(一)、总结方式

由各单位对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并以文字材料和图像资料将总结上交学院科技处。

(二)、总结内容

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两部分。

1、科研管理

① 依据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检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实施进展、结项情况;

② 编著、教材、论文完成情况; ③ 学术讲座和获奖情况;

大学生科技活动完成情况;

⑤ 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2、学科建设

①签订的各责任条款的进展情况(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人才培养等);

②各学科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情况; ③经费使用情况; 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2009年度工作计划(一)科研管理

1、科研成果(著作、教材、论文)预计发表情况;

2、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情况;

3、外请专家和学院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情况;

4、各级获奖情况;

5、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6、大学生科技活动开展情况。(二)学科建设

1、签订的各责任条款的进展情况(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人才培养等);

2、各学科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情况;

3、经费使用情况。

三、格式、时间要求

1、文字材料: 以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邮箱:kjcasnc@163.com)。

2、图像资料:

工作总结要求必须配有图像资料。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附图片或录象资料,其中: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著作教材、省级以上的项目、市级以上的获奖证书、学术活动、大学生科技活动等必须有图像资料。

3、申报时间:

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送学院科技处。

搜集图像资料为今后申报上级部门材料奠定基础,请各单位各单位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研管理

学科建设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通知 抄报:孙诒丹副院长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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