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优势

关键词: 垂直 体制 经办 统筹

垂直优势(精选三篇)

垂直优势 篇1

1 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有提升统筹层次的内在追求。这种追求既受管理能力和体制的制约, 又依赖管理能力和体制来实现。在低层次统筹下, 同时也受传统行政管制理念的影响, 经办机构通常会按行政区划设立, 作为同级社保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 在行政部门直接指导下履行社保事权。这种按行政区划设立经办机构的传统体制, 可以叫做属地化行政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有着自身的优势, 与行政关系紧密, 贯彻行政意图快, 借助行政执行力, 工作推进力度大, 在外延式发展时期作用尤为明显。缺点是政事不分, 经办机构依附于行政, 小而分散, 专业性、规范性较差, 一旦固化, 甚至会成为政策统一和统筹层次提升的阻力, 成为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阻碍, 成为政策碎片化、管理分散化的根源。

统筹区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是根据统筹需要, 由统筹区政府统一设立和统一管理的体制。统筹区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最显著特点是经办超越行政区划, 对不同行政区域的业务实行统一经办管理。这种体制, 以统筹基金为导向, 以提高基金利用效率为目的, 用社会化、专业化方式处理事权, 是社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出表现。

统筹区管理体制在社会保险法中得到认可并被确立下来。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 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这是对传统按行政区划设置经办机构的重大突破, 彰显依据事权决定机构的公共治理理念, 简单说, 事权归谁, 机构由谁建, 从而保障承担事权责任和履行事权义务的一致性。

为了保障统筹区经办体制能够健康运行, 社保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第七十二条规定,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既然统筹区的经办机构由负责统筹的一级政府统一设立, 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再按行政区划设立机构並依附于属地行政部门。很明显, 统筹区设立的经办机构法人在统筹区政府层级, 其他只是它的分支机构和网点, 因此, 应该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垂直体制。

2 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的优势与不足

2.1 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的优势

2.1.1 有利于统一政策制度。

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经办业务, 有利于贯彻实施统一的政策和制度, 可以避免出现政策碎片化状态, 最大限度地保证统筹区内参保人权益的公平。

2.1.2 有利于统一经办业务。

垂直管理意味全省经办业务服从一个指令, 业务经办规则必然高度一致。虽然经办业务流程在不断优化, 但永远处于统一状态下, 会大大提升经办管理的规范化程度, 很好地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1.3 有利于统一管理基金。

基金统收统支, 统一费率和费基是统一经办的题中之义, 征缴的力度会明显增强, 地方保护倾向会有效克服。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集中性和使用效率会大大提高, 也为有效组织基金投资运行提供了必要前提。

2.1.4 有利于降低经办管理成本。

统一设立经办机构就要整合城乡经办资源, 克服按险种、按人群建立机构的弊端, 减少重复管理职能, 业务分工更加专业化, 节约人力资源。

2.1.5 有利于减少管理风险。

按服务、管理、监控的思路科学治理, 内控会全面加强。由于机构内部封闭管理, 和地方其他部门无隶属关系, 能有效避免横向干涉和政事不分情况的发生。

2.1.6 有利于提高制度保障功能。

在统筹区内能实现覆盖人群最大化, 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做到应保尽保, 参保率、征缴率、支付率等核心指标趋优, 制度的风险会降低, 制度成本会下降。可以加快制度定型、成熟, 实现可持续发展。

2.1.7 有利于全面实现信息化。

系统建设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更顺畅, 网络更加广阔, 服务平台会扩大, 数据集中完整, 可通过比对有效防范欺诈骗保发生, 信息化作用可得到充分发挥。

2.2 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的不足

实行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 将会使社保责任集中在统筹区政府, 在政府责任划分不清晰的情况下, 基层政府的责任可能会削弱, 以养老保险为例, 可能导致责任过度集中于省级政府, 而与其他层级的政府关联度会降低;同时, 随着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经费的格局被打破, 可能导致经费不足。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时会加重统筹区政府财政压力, 或供款不足, 甚至比低统筹层次下的水平更低。

但笔者认为, 与属地化行政管理体制相比, 统筹区垂直管理体制更有利于统筹目标的实现, 因此是实现真正意义上更高统筹的最佳选择。

3 省级养老保险垂直体制遭遇的尴尬及其原因

省级养老保险垂直体制从出现的那一天起就处于既不能迅速成长又不能彻底消亡的进退维谷境地。一方面,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998年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描绘了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的蓝图,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并把统筹区设立经办机构载入了社保法;另一方面,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只有上海、天津、吉林、陕西等少数省份, 其中上海、天津是直辖市, 吉林省经费由地市县保障而非省财政保障。真正符合要求的只有陕西省。省级垂直体制呈现“不死不活”状态的主要原因是:

3.1 政府如何履行社保事权缺乏制度规范。

在社保领域, 国家顶层设计的重心始终放在制度设计方面, 经办管理一直未引起足够重视。国家举办社会保险, 但事权归地方政府负责, 而地方政府之间责任分工混沌不清, 实行省级统筹后事权由哪级政府负主要责任并无明确规则, 从道理上好像应该由省政府负责, 但或因无财力或因无制度支持, 多数省政府并不愿意主动担责, 导致事权责任不能落地。

3.2 与事权匹配的财政支付制度缺失。

在原有财税体制下, 即使省政府愿意主动承担更多一点事权, 也缺乏支付制度支持和中央承诺保驾。好事无力办好。众所周知, 在现行财政支付制度下, 养老保险基金若少收10亿或出现更大缺口, 中央可以补缺口予以支付, 但若拨1000万元经费用于经办成本, 鼓励应收尽收, 中央却出师无名。省级政府有事权责任而无支付事权的相应支付制度, 理论上应该担当的事权缺乏财权配套, 难免导致以下结果:或像陕西省那样经费严重不足;或像吉林省那样不得不回归到依靠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导致省级事权受肢解而不完整;或像大多数省份维持原状不变, 不仅统筹仍处于低层级状态, 而且经费的属地自给反而强化了对事权的分割。

3.3 社保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改革缺少协同性。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频繁出招, 属地化明显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更是快速推进, 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 即制度改革走得快, 机构改革走得慢。制度改革的主管机关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机构改革的主管机关则在党委。

3.4 统筹区经办管理体制会打破现有利益平衡。

统筹区经办管理体制削弱了原属地政府的事权和政策决策权, 突破了现有政府权力分配的格局, 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原属地政府的消极抵制。

3.5 统一的政策在强化再分配功能、体现公平的同时, 必然会调整参保人权利义务关系

比如, 缴费基数、缴费率若比统一前提高, 计发养老金的在岗平均工资若比统一前降低等, 参保单位和个人会因此感到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反对。

3.6 公共服务便捷性是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统筹区管理体制的管理宽度比低层次统筹下的范围更大, 如果管理方式选择不当, 容易造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办事不便。这个问题在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大省会尤为突出。

4 统筹区经办机构垂直体制的实现路径探讨

4.1 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社保事权。

因为统筹层次不同、政府财政能力不同、对养老债务负担的历史责任不同, 中央、省、地市、县、乡五级政府社保事权不应该平均分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权在中央和省, 医疗保险等事权在省和省以下政府。从现行政策导向看, 最低统筹层次在地市一级。所以, 五个社会保险险种的经办事权主要应在地市、省和中央。县和乡两级可不承担社会保险事权, 也不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4.2 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支付责任制度。

谁的事权谁出钱。中央财政要负责社保部分事权的支付责任, 通过改革财税体制, 适应省级政府事权繁重的支付需求, 彻底扭转事权与财权脱节的不合理现象。为鼓励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 有事权责任的政府应支付相应经费补偿。受社保委托为居民提供相关社保服务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与个人, 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4.3 明确界定事权范围, 确保事权的完整。

统筹就是事权, 就是责任。但对事权要有完整的管理范围界定。如管理、基金、人员和经费等, 不能只管政策不负责经办, 不能只负责收支不管基金增值, 不能只要求提供经办服务, 不管成本投入。更不能想当然, 越权处理或擅自出台应由国家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辖的政策、规则、标准。

4.4 总结省级垂直管理体制的经验教训, 理性认识垂直体制。

任何体制都有优势和不足, 关键是否适应统筹目标需要。在原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 省级垂直管理体制确实不容易成功, 但这并不表明省级垂直管理体制没有优势。应在改革法律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方案, 制定和完善统筹区管理政策, 制定统筹区经办管理的业务规范, 提高垂直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让潜在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4.5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绩效。

统筹区管理体制实现了经办机构整合, 完成了规模化的第一步。接下来应当走法人化、专业化、信息化之路。实现政事分开, 管办分离。建议实行理事会制法人治理, 理事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员, 理事会负责决策。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 鼓励为参保人依法独立派送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参考文献

垂直优势 篇2

关键词: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24.083

1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

基层土地资源管理所是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部门,是土地管理的前沿阵地,在土地管理中首当其冲,可谓是国家整个国土资源系统的基石。国务院在土地资源体制改革中已经明确指出,将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列为改革的重点。但是地方相关部门落实不到位,诸多地方没有深刻领会到改革精神和重点,只是流于形式,并没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制定具体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如何进行改革,导致可操作性较差。据调查,大部分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体制进展比较缓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仍然延续2001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时的双重管理体制。另外,一些地区经过体制改革后,精简了编制,但是在执行力量上已经被削弱。而且基层国土资源所局面打不开,其主要是围绕地方政府为中心工作,国土工作被视为次要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土部门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且严重的损害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

1.2干部晋升渠道变得狭窄

在干部管理体制调增后,地方党委政府认为国土资源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单位,干部不在地方管理序列,在推荐以及选拨中,对国土部门已经符合选拨条件的干部也不予晋升或极少晋升。这就使得干部在当地提拔受到阻碍,在系统内部的职务受到限制,因此导致,干部的晋升路越走越窄,使得该部门的老同志的级别以及待遇问题无法解决。同样,一些年轻的干部由于晋升问题,心灰意冷,缺少了原有的工作热情,这非常不利于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2解决措施

2.1加强制度完善,规范管理

强制度完善规范管理首先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的内部素质,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树立自身地位,依法行使、文明服务、坚决执行国家政策、强化队伍建设,要坚决做好国土资源所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合理有效的公示制度,杜绝形式主义,坚持巡查制度,窗口申报制度,廉政制度建设,内部会审制度等。完善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以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档案等。如果地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电子政务、局域网联网,实现信息现代化。

2.2提高队伍素质建设

提高队伍素质建设是有效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一支高素质的优秀管理团队才能保证国土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最大的价值。所有的职工必须通过公开招考才可进入土地管理部门工作,而且必须在培训后才可上岗。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教育的保障,所以要定期采取专业培训,邀请有经验的培训老师进行培训,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另外,要鼓励员工学习,合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2.3创立切实为人民服务的土地管理所

要积极开展创立为人民服务的土地管理所,切实为人民着想,在基层设立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责任制,国土资源所管理权限内的一站式服务。以创立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基层国土资源所干部职员的整体素质以及服务意识。

2.4完善管理体制

探索体制创新、适当集中、强化职能、优化配置的路子,对原有的基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人员及资产,按照区域,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基层国土资源所。在每个乡镇派遣特派员,各村可采取聘用国家土地资源监察员和信息员。将土地资源的管理与监察落到实处,将有效的信息汇集上报,有利于国家土地的整理与规划,减少我国土地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

2.5坚决执行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土地部门的反腐倡廉首先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在领导干部队伍中树立法律意识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远离腐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要让其他思想占主导,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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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优势 篇3

目前,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设计一般采用重型击实试验及静压成型试件的方法确定。工程实践中发现,照此方法确定的水泥稳定碎石最大干密度偏小、水泥剂量偏大,温缩和干缩引起的基层裂缝较多,后期直接反射至面层易引起沥青面层开裂。陕西交通系统经过多年研究,在重型击实试验及静压法成型试件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种模拟现场振动压路机振碾工况的垂直振动法,用以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的设计与施工。经省内多条高速公路施工检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并出版了地方标准《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在全省推广使用。本文结合G312商洛至丹凤一级公路改建过程中运用DB61的一些做法,探讨了垂直振动成型法优势的一面,同时指出了不足。

1 概述

1.1 项目简介

G312商洛至丹凤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是在原有二级公路的基础上采用加宽改建的方式升级为一级公路,路线全长53.746公里,其中完全新建段长3.39公里,旧路扩建段长41.852公里,完全利用旧路段长8.504公里。新建路面结构设计为:厚5cm 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厚7cm 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厚36cm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的配合比设计及施工均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的要求执行。

1.2 DB61概述

《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是由长安大学蒋应军教授主持编写的一部陕西省地方性标准,该规范建立在长安大学研究团队多年来对垂直振动法的持续、深入研究,以及省内多条高速公路施工成功运用的基础之上,系统性地对垂直振动成型法水泥稳定碎石的配合比设计、施工、检验提出规范性要求,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高速、一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设计与施工,其他等级公路参照执行。

2 垂直振动法的优势

2.1 此法得到的最大干密度符合工程实际

传统的重型击实试验及静压成型法,受试验方法及理论限制,试件的成型过程与实际振碾工况不相符,成型后的试件内部结构与现场振碾而成的基层材料内部结构不吻合,得到的水泥稳定碎石最大干密度偏小,现场往往出现压实度超百的现象。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合理的试验数据,要么人为减少压实遍数,要么编造试验数据,试验的科学性、指导性大打折扣。另外为了获得较好的钻芯效果,又通过加大水泥剂量来提高试件强度及整体性。如此一来,增大了基层开裂风险。垂直振动法解决了重型击实试验和实际振碾工况不相符、室内静压法成型的试件物理力学性能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材料实际性能等问题。研究表明,按照垂直振动法成型的试件最大干密度是重型击实法最大干密度的1.028倍,最佳含水量是重型击实法的0.84倍。

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按照垂直振动成型法(DB61)得到的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见表1。现场按照试验路确定的碾压方案,由3台自重22t的单钢轮振动压路机碾压6遍后,部分实测压实度数据如表1。

上述试验数据表明,底基层及基层压实度检测合格率均为100%,正常施工条件下,合理的碾压组合方式及碾压遍数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且未出现超百现象,充分说明了垂直振动法得到的水泥稳定碎石最大干密度是符合工程实际的,对实际施工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2.2 降低了水泥使用量,节约了施工成本

商丹一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设计水泥用量为4%,基层设计水泥用量为4.5%。按照垂直振动法进行配合比试验,得出的不同水泥剂量下试件室内7d无侧限抗压强度如表2。

通过上述数据表明,当底基层水泥用量为3%时、基层水泥用量为3.5%时,试件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即可满足规范要求。但考虑实际施工时原材料的变化、施工变异性等因素,底基层水泥用量取3.5%、基层水泥用量取4%,均比原设计水泥用量减少了0.5个百分点。按照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全线7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计算,可节约水泥约3483t。

2.3 减少了基层开裂,延长了道路施工寿命

传统的重型击实法设计的混合料配合比类型一般为悬浮密实结构,混合料强度的形成主要依靠填充在粗骨料空隙间的结合料及水泥胶浆的粘聚力发挥作用,因此需要较大的水泥剂量及较多的填充料才能形成整体。垂直振动法设计的混合料配合比类型为骨架密实结构,混合料强度的形成主要是依靠粗骨料间的强嵌锁作用,设计的初衷就是在增加混合料中粗骨料含量的同时降低水泥用量。国内许多学者通过大量试验认为,骨架密实结构能显著减小半刚性基层的收缩量,增大其抗裂系数50%左右。商丹一级公路全线四十余公里的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及基层施工完毕后,早期未发现有明显的开裂现象,达到了预期效果。

3 垂直振动法应用中的不足

3.1 混合料合成级配不易达标

按照DB61的要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合成级配中0.075mm以下颗粒含量应≤7%。控制0.075mm以下颗粒含量的主要目的在于:0.075mm以下颗粒含量较大的情况下,水泥稳定碎石碾压后表面易引起“镜面”现象,增大了基层开裂风险,不利于层间结合。甚至有专家建议0.075mm以下颗粒含量应控制在3%以内。但实际生产中,受基层碎石原材料加工工艺及行业整体水平限制,基层碎石加工厂普遍无除尘装置,一些小型加工厂生产的碎石材料石粉含量高;另外,出于成本控制目的,有施工企业采用碎石加工生产后的附属料作为细集料使用,合成级配中0.075mm以下颗粒含量不可避免地会超标。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底基层及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0.075mm以下颗粒含量一直维持在8%左右,虽然进行了多次施工配合比优化调整,但该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为了防裂及加强层间结合,施工企业采取了基层层间打毛、洒布水泥净浆等措施。

3.2 水泥用量存在争议

关于水泥剂量的大小,一些专家认为水泥剂量大会增大水泥稳定碎石的开裂风险,但另一些专家却认为,水泥剂量大了会显著提高混合料的强度,对工程后期使用有利,至于开裂的问题,可通过加强施工工艺控制、减少离析、加强养护、后期灌缝等措施进行避免与消除,提高半刚性基层强度带来的道路使用寿命的增加,远大于基层开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水泥剂量的大小上,学术界的争论一直未停歇。商丹一级公路改建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及基层水泥用量的选取,综合了强度指标、施工变异性、成本控制需要、已建成道路使用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经过专家评审会的数次讨论,最终确定底基层水泥用量不超过3.5%,基层水泥用量不超过4%。

3.3 粗骨料多、易离析

垂直振动成型法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旨在不增加施工难度条件下,通过降低水泥剂量、提高压实度和采取强嵌挤骨架密实级配以及一些防离析措施等,提高水泥稳定碎石工程质量尤其是抗裂性能,缓解甚至解决传统方法设计与施工水泥稳定碎石开裂的技术问题。但由于其在设计上具有水泥剂量低、粗集料用量多的特点,容易导致离析现象发生。商丹一级公路底基层及基层水泥稳定碎石采取的室内配合比矿料合成级配如表3,通过表列数据可以看出,粗集料(≥4.75mm)颗粒含量占到了集料总重的70%左右,混合料总体偏粗,易发生离析。离析使得骨料分布不均,局部出现“集料窝”,导致承重层整体性变差,前期反映出现场钻芯不完整,后期使用过程中会导致路面局部过早破坏,影响道路使用性能及寿命。因此,垂直振动法应用的关键在于防离析。商丹一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施工过程中为了减少离析,施工企业通过改造拌合及摊铺设备、改进施工工艺、精细化管理等多项措施并举,取得了良好效果。

3.4 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存在矛盾

DB61属于地方性推荐标准,因此并未在全国开展应用。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对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值为不小于2.5MPa,基层为3.5~4.5MPa。商丹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遵照设计规范,对底基层及基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值提出了一致要求。但实际施工中,按照垂直振动法成型的试件7d无侧限抗压强度实测值是设计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所要求强度值的2~3倍。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符合设计的。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强度值是基于不同的试验理论及方法提出的要求,静压法和垂直振动法成型的试件内部结构不同、干密度不同,因此强度差异较大,目前还未建立两种试验结果的相关关系,无法科学地进行换算。因此,对于采用DB61标准设计施工的水泥稳定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评定,就不能简单地用实测值与行业标准要求值进行比较,两种数值是不具有可比性的。虽然从实际效果来讲,DB61作为地方标准有其先进性,但现行行业标准若不进行修编,此矛盾还将一直存在。

4 结束语

垂直振动成型法是一个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方法,《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作为一部地方性标准,对陕西的高等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带来了新的设计及施工理念,较好地解决了水泥稳定碎石的开裂问题,延长了道路使用寿命、节约了工程造价,值得推广应用。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原材料现状的矛盾、水泥用量的争议、离析突出的问题、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的矛盾等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不断总结、改进。

摘要:本文通过工程实例,就陕西省地方标准《垂直振动法水泥稳定碎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DB61)》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和基层施工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探讨,指出了垂直振动法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与建议。

关键词:垂直振动,水泥稳定碎石,施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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