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精选8篇)
篇1: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2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府53号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对高速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3.职责
3.1分公司安委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
3.2分公司各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4.工作程序 4.1 监督检查的重点
4.1.1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1.2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4.1.3从业人员管理。4.1.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1.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6车辆运行管理。
4.1.7设施设备的完整性与有效运行情况。
4.1.8安全管理各类资料及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2检查、监督的依据
a)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b)上级部门有关规定。c)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d)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等。4.3 监督检查的内容
a)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目标是否明确到人。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3页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
c)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清楚。
d)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e)是否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f)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g)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h)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i)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j)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k)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演练,以及对演练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修改完善。
l)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m)车载GPS监控管理系统运行及监管情况 n)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4.4 监督检查的形式
4.3.1监督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a)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分公司根据不同阶段或安全管理需要,按月定期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分公司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b)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进行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c)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行动检查。
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4页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针对节日期间有关安全、治安、消防、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节日值班等进行的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检查主要是针对政府及行业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
5、隐患整改及验证
5.1对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整改的部门,根据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要求,并负责跟踪检查。
5.2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隐患部门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做到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做到整改措施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反馈。
6.要求
6.1各类安全检查,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同时做好安全隐患通知和整改跟踪反馈复查记录。
6.2分公司根据季节变化和节假日安全管理特点,针对重点路段加强检查力度。7.附则
7.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执行。7.2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8.附录
8.1日常综合安全检查目录 CCJ/jl/9 8.2安全检查记录 CCJ/jl/10 8.3、路检路查登记表 CCJ/jl/11 8.4、整改通知书隐患
CCJ/jl/41 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篇2: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环科、人事科共同组织成立。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工会领导。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
二、工作制度
每月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篇3: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一)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相关规定
国际上关于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通过的国际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 (以下简称IAEA) 是国际原子能 (核能) 领域的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组织, 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测量检查, 并由世界各国政府在原子能领域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机构。IAEA通过并且我国签署的关于核能安全检查的国际公约包括《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等。
IAEA的国际公约制定了有关核安全的国际标准, 对各国核能安全的立法有很大的帮助。而且IAEA对各国的核能发展事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国际合作的机会, 对核事故或辐射提供援助, 如日本在福岛核事故中就向IAEA发出了援助申请, 也得到了IAEA的援助。这些公约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的及时通报义务, 有关国家和IAEA有知情权;第二、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时有提供迅速援助和合作的义务;第三、缔约国有义务保证核能利用的安全, 开展提高核安全的技术合作, 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伤害;第四、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安全。IAEA通过的这些公约多是鼓励性质的, 也就是说缺乏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它们需要通过缔约国的国内立法来得以实现。
(二) 我国核能安全立法
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起步,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立法进程缓慢, 下表是我国关于核能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
核能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 核能安全立法应当体现强烈的社会法本位的价值取向, 所以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也应当以社会性为其主要特征, 保障核能利用过程中的生态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社会本位立法价值取向又包涵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防治污染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体现着“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严格管理, 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鲜明的表达着我国对核能生态安全的态度, 安全是第一位的, 只有在安全保障下利用才能实现。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第二十一条的“三同时”制度就是保证核能生态安全的重要制度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使得核设施营运单位要取得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环境报告书中就能很好的起到对生态安全检查监督作用。“三同时”指的是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 是核能生态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 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核能安全不仅是技术上的安全也包括管理上的安全。技术上要与时俱进, 管理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制定要综合融合核能技术本身, 也就是法律本身要包含科技成分, 要走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综合路线。
(二) 科学性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要讲究科学性。检查监督要形成统一而系统的体系。核能立法本身就是科技和法律的结合,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要以核能科学技术为支撑, 指定具体的技术量化标准。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要贯彻到底, 在核能源的利用上做到未雨绸缪, 遇到危机情形时有应急措施。中央与地方要相互监督, 形成统一的体系,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互通信息, 密切配合, 对核设施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做到科学性。
(三) 经济性
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也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效益。核能的利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在能源上的不足, 对我国的生活生产都有很大的影响。核设备的检查监督制度的建立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核能源的放射性污染的治理同样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核污染的治理与防治需要一定的技术与经济。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就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对核设施进行严格管理与检查以减少核污染。核能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规定核能的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又采取了许可登记制度对核能设施进行的统一监督管理, 中央与各地方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
三、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立法的主要缺陷
由于日本福岛核泄露事件的影响, 国务院暂停了核电新项目的审批, 但是这并不表示中国放弃了发展核电事业。据报道, 核电新建项目审批将在今年上半年重启, 这预示了我国的核电能源将再次起步, 在利用核电造福人民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核能利用存在的问题, 集中精力预防和解决好这些问题, 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核电能源的安全发展, 否则将得不偿失。结合表1和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我国核能生态安全立法的主要缺陷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 缺乏专门的基本法规范
我国至今没有《核能法》或《原子能法》作为核能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我国的核能源立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 但是立法进程缓慢, 唯一出台的一部法律就是2003年6月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次全部都是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 而且相当散乱, 不成体系, 缺乏整体性, 加上立法陈旧, 最早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规定, 而核能技术是不断创新的, 这些对于核能安全的规制都相当不利。
(二) 缺乏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 监督不力
例如,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可能出现权责不统一, 权力交叉, 互相推诿的情况。
(三) 核能生态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不完善
日本核电站泄漏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利用核能的过程中生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核原料的巨大破坏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使得一旦发生核能生态安全事故后果将极其严重, 影响的范围广泛、持续时间长。所以, 在发展利用核能的同时应当注重防患于未然, 建立以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辅的检查监督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对核能安全利用的检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 但是其中有不少需要完善改进之处。我们应当在总结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借鉴他国有益的立法经验, 完善我国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四、完善我国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 制定《原子能法》
1989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于保障核能生态安全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 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工作, 包括制定《原子能法》目前我国核能安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法, 多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法律效力低而且散乱无章、不成体系。要完善核能生态安全检查监督, 就要以一部基本法为依托, 作为核能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 形成一个整体的体系, 与其他制度相结合, 使核能生态安全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核废料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这样才能保障核能利用中的生态安全。
(二)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国家核安全管理司 (辐射安全管理司) (简称核安全司) 负责核安全和核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它隶属于国家环保部, 内设有多个不同职能分工的机构, 但是没有细化出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虽然在核电厂的选址、建造、运行现场派驻监督组 (员) , 履行监督任务, 但是这种监督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应当针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 负责包括核能生态安全在内的检查监督工作, 可以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监督可以派驻的监督组 (员) 进行, 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
(三) 建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听证制度
篇4: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关键词:安全监督;提升素质
一、进一步提升素质,保障监督效果
近年来,兴隆台采油厂工会通过“百岗千哨”、“首席安全监督员”等载体,以及“安全生产随手拍”、“群众性安全监督案例征集”等活动,对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推动企业发展起到了比较明显的作用,“群众性”充分彰显。
一是力争上游,更加突出“先进性”。群众安全监督员是从群众中产生的,来监督我们某个区域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在安全监督能力方面走在群众的前面,要当得起“领头羊”,只有这样,才能发现群众没有发现的问题,才能预防群众没有预防的隐患,才能带动身边的同事更进步。群众安全监督员要有信心和能力带动一个岗、一个站甚至一个区的安全工作能有新变化,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入“先进”的行列,否则工作很难开展,也很难取得进步。
二是加强学习,更加突出“专业性”。群众性安全监督工作始于群众性,但不能停留在群众性,必须向专业性方向强化。一方面是因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考核加大的趋势,对安全监督工作包括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各级群众安全监督员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来适应这样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客观环境也不断对我们群众安全监督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像今年新的《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开始生效,群众安全监督员就有责任和义务更早、更好地学习这两部法律。
二、进一步增强合作,拓展监督范围
从目前的经验来看,群众性安全监督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任务量非常喜人。但是和最理想的预计相比,目前大家的工作仍然没有充分打开,横向的沟通协作不够,跨区域进行监督的意识和行动有待加强,应进一步增强合作,拓展自己的监督范围。
一是加强群监员与各级组织的合作。工会要牵头为群众安全监督员与安全部门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做好设计和组织管理。安全科、安全监督站等部门也应主动为群众安全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和工会组织要将群众性安全监督活动拓展到安全生产工作中,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组织网络建设相结合,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相结合。大家要有这样的认识: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不是为大家本职工作之外增添了额外的负担,而是为本职工作的安全开展提供了一重额外的保障。
二是加强群监员之间的合作。各级群众安全监督员都是在安全生产经验丰富的同志,情况熟,预判准,应变快,能力强,而且各有所长,这个群体本身就是一个丰富的人才库,大家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事实上尽管群监员之间有行业上、岗位上的区别,但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也有很多的交集,群众安全监督员也有责任、能力和义务去跨区域开展工作。我们厂今年开展的“首席安全监督大讲堂”活动,本质上也是群监员之间的合作,希望各基层群监员根据自身情况,也组织好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互学、互助、互利、互促。
三、进一步有效引领,形成监督规模
群众性安全监督工作,起点是监督,重点在群众。只有充分调动最广泛的基层员工参与其中,才能确保此项活动的蓬勃开展和持久活力。应采取动态调整机制来调动首席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加大评比表彰的方式来调动安全监督岗、安全监督哨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案例征集发布的形式来扩大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影响力。
一是积极发动全员参与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去年兴隆台采油厂工会响应油田公司工会号召,为各群众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岗下发了《隐患问题报告书》,为每名岗位员工创造了通过“报告书”来发现和上报安全问题、参与群众安全监督的绿色通道。今年更是大规模开展了“安全生产随手拍”活动,也得到了全厂员工的积极响应。这表明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仍大有空间,大有可为,希望各级群众安全监督员积极发动各级组织参与群众安全监督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加入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形成“全民皆兵”的规模优势,打赢安全生产的持久战。
篇5: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考核以《建筑安全检查表》为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月参加本单位施工安全部门的检查考核,并做好劳动保护月检查表及汇总表的填写。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视检查。
3.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组织应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责,为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说话、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重点查: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标化规范、基础台账资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工地后勤生活的保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篇6: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责任书
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员
二○一一年 月 日
中铁四局二公司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 会
乙方: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群众安全监督员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及“不干违章的事、不干违法的事、不用低素质的人、不吝啬安全投入、不存在侥幸心理、不当老好人”的“六个不”要求,提高“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自杀、违章就是杀人”的安全意识,加强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充分落实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安全质量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 和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百年不朽工程”等各项创优目标和“安全生产年”目标的全面实现,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作为兴企立业之本,建立有力而可靠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完成今年局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目标中规定的各项指标,根据业主、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状。
第一条 责任范围
1.1 乙方在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管段内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责任
-2-目标。
第二条 责任目标
2.1 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质量零事故,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创建局(地方)及以上级优质工程。
2.2 创优目标:实现分部确定的创优规划,力争本工程达到精品工程、示范工程、百年不朽工程。
2.3 杜绝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遏制施工现场质量突发问题和质量通病。
2.4 生产安全:杜绝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遏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惯性违章作业。创建局(地方)及以上级安全标准工地。
2.5 汽车行车:杜绝汽车行车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事故; 2.6 特种设备:杜绝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事故; 2.7 火 灾:杜绝火灾一般及以上事故。2.8火工品:杜绝火工品爆炸、丢失、被盗事故。第三条 责任承诺
3.1 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公司、局及公司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令、指令及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3.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每月20日左右(前后2天)参加由项
-3-目经理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检查后召开的由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质量员、项目队长、工班长、班组负责人、群众安全监督员参加的检查评比会,对检查所提出的班组(队)和工点的安全问题,积极监督整改落实。
3.3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队)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立即向专职安全员、项目部领导汇报,必要时可以向上级报告,直至向公司安质部和主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
3.5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6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3.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若遭拒绝,可建议工会发放“红、黄”牌通知书。
3.8 组织开展班组内各项安全活动,为职工及协作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作业环境。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支持职工及协作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和技术改进。
3.9 在分部制定并实施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
-4-预案体系指导下,严格按照应急救援演习计划配合协作队伍负责人做好演习工作。
3.10参与由工会组织的安全质量竞赛评比活动。加强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应认真总结、交流、推广,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3.11 参加分部工会组织的培训取证,带头遵守分部的安全规章制度,有义务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工地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到现场办事或途径现场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有责任、有义务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紧急情况发生时,有直接和配合的义务指挥人员紧急避险,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和经理汇报。
3.12 认真响应分部综合办公室的号召,召集刚入场协作员工积极参与对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并对协作员工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3.1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3.14协助、指导和监督班组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法管理,强化基本功,夯实基础,充分发挥班组的基础、基本和基层作用。
第四条 责任追究
4.1 发生一起从业人员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汽车行车主要责任重大事故;火灾一般事故;因本人工作失职造成的,将结合经理部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2 一年内发生2起上述事故之一,将结合经理部相关规定
-5-给予加倍处罚。
第五条 其他内容
5.1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5.2 本责任书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
5.3 项目部其它管理办法如与本责任书相抵触,以处罚、处分较严厉条款执行。
5.4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年度考核。5.5本责任书正本一式2份,经理部、个人各执1份。
甲方: 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会
工会主席(签名):
乙方: 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群众安全监督员(签名):
篇7:安全生产工会监督制度
组织领导与监督作用及工作思路
项目工会,是企业工会的最基层组织,也是领导企业职工最直接的组织机构,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因此,她最能代表工人的言论和利益,对工人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号召力,是工人的一线基层管理机构。基层工会适合组织职工开展集体性的活动,工会组织显现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领导和督促安全生产活动的作用,已被众多企业单位所重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义务,组织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也是企业工会组织的一种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由工会组织实施开展,具有切实可行的现实意义。企业工会要为本单位和基层工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主动为企业党政分担担子。基层工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基层工会要担负起职工安全教育的责任
根据2002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基层工会要主动担负起职工安全教育的责任,利用组织职工集体学习、现场教育、宣传标语、版报专栏、印发安全卡片等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传导,让工人多角度、全方位地接受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知识的熏陶。
1、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遍教育。基层工会要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分析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生产安全工作目标。
2、开展工地安全教育。基层工会可根据各个工点各工种具体情况,利用雨天和夜晚时间,组织现场作业的工人,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安全理论知识的学习教育,比如:土方施工队伍进行土石方爆破安全及防护教育,机械施工作业和运输安全教育;桥梁施工队进行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教育,起重安全和脚手架搭设安全教育;隧道施工进行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和初期喷锚支护、防坍塌、防冒顶、防瓦斯中毒的安全教育;钢筋、模板加工工人进行电、气焊作业安全教育、防烫伤、挤伤安全教育等,让工人熟悉所从事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对本工种安全有知情的权利。教育和引导职工要学会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吸取事故教训,纠正工作中不符合安全作业规程的错误做法,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3、开展有形化的宣传活动。基层工会要利用“职工之家”建设的自身优势,在职工宿舍区和现场开辟职工文化宣传栏,设置“施工安全园地”,有计划地进行各专业工种安全知识、安全漫画、安全谚语、安全警句的宣传。在作业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施工安全警示牌,为职工开辟学习专栏,丰富职工的学习环境和安全氛围。
4、分解、细化安全措施。根据现场不同工种情况,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分别悬挂在作业现场的显要位置,以起到警醒的作用。
5、在工人《上岗证》背面印制安全须知,时刻提醒大家注意自身的安全。给每个现场作业人员“量身订制”《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联系卡》,分别提示本工种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对工人实行定向对口安全管理。
6、落实项目“一法三卡”工作法,组织好对施工危险源点的排查、辩识、评估和确认等一系列工作,实施对工人生产场所和岗位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点进行监控,建立危险源点跟踪台帐,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动态管理,消除事故苗头,及时防范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根据不同作业场所的不同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分别制定不同内容的监控方法及事故应急措施,以图表的方式,直观、形象地告诉大家,让工人一目了然。通过“一法三卡”模式管理,达到超前预防、源头查治、重点监控、全员参与、群防群治的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实现整治安全隐患、控制安全事故的目的。
通过对工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工人多渠道接受安全知识,提高工人的安全知识理论水平,真正让工人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安全工作家喻户晓,做到警钟常呜。
展现工会组织在项目日常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能力
基层工会作为企业工会在单位的基层组织,对工人最具有代表性,最能体现工人的言论和行为,由于她的特殊身份,自然就是项目在开展比如:“安康杯”活动、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合适组织者和首选活动参与者。
1、组织开展好专题活动。基层工会组织,要根据上级工会的部署,组织和动员本单位全体职工,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认真宣传安全健康知识,宣传岗位安全常识,普及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在岗位上实现预防安全事故,确保职业健康的活动思路。
2、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大家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安全活动目标。教育职工不仅要支持安全生产活动,更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不但要从思想上参与、理解和重视安全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从行动上参与和重视安全工作。只有人人参与安全活动,才能形成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的格局,达到互控互治、杜绝事故的目的。
3、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项目劳动竞赛方案的制订,把工人的施工安全作为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竞赛内容,并组织工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竞赛,及时宣传和推广竞赛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开展工点与工点、班与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竞赛,推动竞赛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4、利用基层工会具备组织和号召工人的能力和特点,组织大家开展安全知识问答、安全知识演讲比赛、安全问题咨询周、猜安全谜语等灵活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工人参与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兴趣,丰富项目的安全生产内容,活跃安全生产活动。
基层工会在项目日常安全活动中要起到保证和监督的作用 基层工会组织,在项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有监督和建议的权利。依照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1、基层工会参与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参与项目生产方案的制定,将施工安全列入项目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项目按合同投资比例和施工生产需要,及时将项目施工安全使用资金拨付到位,不拖欠施工安全经费。
2、关心工人劳动安全,检查各单位工人劳动保护情况,如: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环境下的防护情况。检查工人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信号旗、口哨等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对配备不及时和配备不到位的单位,要建议该单位负责人,按作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及时配齐工人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以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得到必须的安全保护。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持证上岗情况。督促项目安排特殊工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以防止似懂非懂造成工作失误而引发安全 事故,危及职工人身安全。
4、基层工会认真组织职工参与职业卫生防病工作,对有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场所,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标志和警示牌,说明职业危害可能生产的种类、后果,以及预防的措施、急救方案等,让职工明白自己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以便采取正确的防范方法,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制定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环境下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建档,随时记录工作环境状况,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工人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环境卫生检测和职工身体普查工作,随时掌握工人作业环境和身体健康状况。
6、对已确诊患有职业病的人员,工会要建议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其调换工作,并合理安排医治,确保职工身体得到救治康复,定期安排进行复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其工作变动时所享受的待遇不变。如得不到落实的,基层工会应向人事和社保部门通报情况、协商解决,已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7、基层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8:浅议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
一、加强工会经费管理
工会经费管理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确保“用得合理,群众满意”,对于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工会经费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1.工会经费收支有的单位未建账,也有的单位不按规定建账,从而影响了工会经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2.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已取消银行账户,这样工会经费就没有账户可入,致使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自行开设银行储蓄账户,在这银行账户上缺少管理与监督。3.核算中心一般指对单位预算内经费和由财政专户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核算与监督,但是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所以,单位工会应该强化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经审工作基础,不断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尽可能探索新形势下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效途径,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会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从加强工会行政管理入手,完善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经费收入稳定增长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是工会经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使单位更加规范工会工作管理。由于单位数量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情况会显得比较突出。为此,我们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抓政策宣传。在抓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有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不愿解缴工会经费等现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增强他们对拨交工会经费是企业法定义务的认识。在宣传法律政策的同时,对执行规定较差的单位,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从而保障了会费收入的足额征收。二是抓企业普查。充分发挥各工会组织对辖区单位知情的优势,组织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地毯式”普查,并加强与工商、招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每年底前对单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总部。三是抓催缴催报。由我国国情看,目前工会经费都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收代征。我们只要加强地税部门代收工作,建立与税收征管相适应的代收工会经费征收、管理、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代收工作与税收征管同步计划、同步管理、同步落实。加强对以前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要将拨缴工会经费的检查与税务稽查结合起来,同步稽查,对检查出的应拨未拨的工会经费,地税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清缴入库。加大催缴力度。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部门开展对不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单位的催报催缴工作,对于有抵触情绪的缴费单位,地税部门要与工会组织组成工作组,到企业进行宣传和解释,促进缴费单位积极、主动的申报缴费。这几项措施的落实,可以保证工会经费的按时足额征收,从而促进经费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从加强基层单位管理入手,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必要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一是要能加强本级工会财务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会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和浪费现象,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安排和使用管理。强化经费审查工作,工会经费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并坚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制度,向全体委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确保工会经费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规范基层单位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上述制度的建立,为各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对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我们常抓不懈,更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
二、强化工会经费监督
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组成,然而,工会经费的审查是不属于国家审计和独立法人审计,而是属于内部审计。由于工会经费由工会自己管理,自己审查监督,那么,完善工会经费内部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工会内部审计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工会经审机构专职干部一般由工会干部担任,它的组织性质决定了其对工会组织的依附性而使监督受到削弱。对在工会经费使用上出现的问题,如不按比例上解,截留工会经费;挪用、侵占工会经费;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违反工会开支标准等现象,光靠工会内部审计监督,确有很大的难度。其次,工会经审办的人员配备不多,不可能全面精通各项具体审计业务,因而影响了工会经费审计的效果。最后,个别工会主要领导只重视经费收缴、使用,而不重视工会经费内部审计工作,导致工会经费内审工作很难打开。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建议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积极引进外部审计
事实证明,工会经济活动日益融入市场经济体系之中,涉及行业、组织形式、分配形式、管理方式等日趋多元化,单纯依靠工会经审办的力量很难展开工作,引进外部审计对工会企事业进行审计监督成为客观要求。从工会法来看,“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工会法里也明确了缴纳工会经费的义务主体、列支渠道等,同时,也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如何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真正做到“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为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这对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是一个考验。工会在依法收缴工会经费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物质利益的诱惑,少数工会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变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膨胀,出现了个人或集体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引入外部审计,有利于工会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提高素质。可弥补工会内部审计自身力量和业务知识的不足,增强审计结果的准确度,加强外部审计有利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
(二)深入开展财务经审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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