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关键词: 治理 通报 隐患 排查

第一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 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201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等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现将201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2011年,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566.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881.3万项,整改率9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630项,整改率89.9%)。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91.3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64.4万项,整改率95.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214项,整改率85.5%)。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2011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375.1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516.9万项,整改率96.4%(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2416项,整改率91.4%)。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广东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先后召开了四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并结合“大运会”重要时段以及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反弹的情况,及时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判并作出部署,全面系统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川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隐患问题,研究制定了深化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打非”专项行动。吉林省认真实施《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先后四次部署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抓住了关键环节,着眼于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重庆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总体目标,部署实施“基层基础攻坚年”主题活动,深化“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黑龙江省根据2011年初制定的《全省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设备资金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分析评估、治理整改、统计汇总;组织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辽宁省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在建立周期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各个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共组织开展了四次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调,增强整治合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赢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等,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联合执法,抓重点、多举措、全方位地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国务院组织开展了全国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河北省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在执法中查隐患、找问题,以严打重罚为手段,促使问题企业抓好隐患整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以“决战四季度,安全隐患销号”为重点的执法行动,认真梳理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湖南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在隐患排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中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贵州省针对省内煤矿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多、灾害严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远学淮南、近学盘江”,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控可治”的安全理念,着力实现零爆炸、零突出、零超限的“三个零”目标;积极采取部门牵头、地方为主、专家检查的办法,帮助煤矿企业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上海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必须抓源头、抓隐患”的主题,落实“三级督办、四级责任”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加强跟踪督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内蒙古自治区通过调研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实施方案,在巩固2010年“打非”成果的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落实,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以卧铺客车隐患、车辆超载为重点,组织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对全国在建的52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农业部深化农机安全整治,开展“平安渔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教育部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和“校舍安全工程”专项督查,并针对校车安全问题,全面排查学生上下学安全隐患。水利部启动了全国4.6万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全国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排查治理活动。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做好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考核,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治理单位做到“五落实”,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尤其是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2011年全国重大隐患整改率比上年提高了3.7%。天津市共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物流企业、商场、市场、老旧楼房、无人值守高层电梯、占压地下长输管线等18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先后组织了五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狠抓“四类”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十个方面”的情况,确保“五个落实”,有效地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陕西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对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历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100项安全隐患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明确了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确保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交通运输、工矿、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5大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浙江省公布了23家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和17家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列入“平安浙江”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相关指标考核,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江西省、海南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创新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关键,按照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北京市以“打非”为切入点,总结推广顺义区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体系,落实了责任,彻底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山东省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五)完善统计基础,加强能力建设,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制度,2011年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时报送了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非”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江西等20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对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停留在临时阶段,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不强。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不能依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少数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权威性不足,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

(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 少数地区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在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上,行动迟缓甚至敷衍了事,造成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事故仍然频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自觉坚定地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事故预防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三个坚持”、“三个强化”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着力凝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共识和合力,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二是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突出预防,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监察效能,意志坚定地推进安全发展。四是要深刻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导企业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注重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突出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全面强化安全发展基础,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一是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二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抓紧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推动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安全使用。继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要切实抓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立足实际、确定重点,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管理的信息互动机制。五是要认真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提高隐患治理效率。

(三)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要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是要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机制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打非”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二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严肃安全生产党纪国法。三是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抓紧建立非法违法企业、重特大事故企业在媒体公示的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节后复产和“两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一季度节假日相对集中,全国“两会”也将召开,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扎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是要突出重点、严密防范,集中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紧紧盯住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要派出专人现场盯守,务必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危行业领域特别是各类矿山企业的特点,提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要求,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及时纠正复产复工企业存在的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盲目复产复工等行为,严把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关,严防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四是要完善预案,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确保新的一年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五)完善统计基础,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打非”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统计管理,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统计工作的经验和方法,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数据质量,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加强统计分析,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通报

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通报

近日,质量管理办公室联合医疗安全管理科、保卫科对医院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现通报如下:

一、医疗安全方面

(一)隐患

1、总体上说,外科系的医疗安全隐患大于内科系,内科系大于医技、药剂科室;临床医疗大于临床护理。

外科系科室:产科(多为胎儿、婴儿死亡)、脊柱急诊骨创科(多为感染、N损伤)、小儿外科、胃肠外科、神经外科隐患较多,纠纷易发;内系科室:小儿重症监护病房(多为腹泻、呼吸道感染)、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心内科隐患较多;医技科室为放射科隐患较多。

2、易发纠纷的诊疗患者是儿童、老年人及体质较差的成年人,由于这些人的身体状况差,极易发生病情突变,出现死亡等后果。对于思维偏执的患者或其陪人也要引起重视。

3、易发纠纷的医疗人员是年轻医师,我院新进研究生已近700人,研究生所发生医疗纠纷的比例相对较大。导致原因:一是有理论缺乏实践经验,夜间又缺乏请示交流的对象,有些研究生自以为是;二是毕业二年就可晋升中级职称,从职称上具有挑大梁、独当一面的资格,实际上他们也在临床中充当中坚角色,但能力和经验欠缺,少数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于新招研究生也应形成淘汰机制。

4、护理人员的整体学历偏低,多是专科毕业,聘任制较多,招进程序不够严格,出现能力、素质差别很大的现象,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个别护理人员工作不细致,如过期液体的使用,配药时忘记加药、长效胰岛素当成短效注射等,查对流于形式,核心制度执行不严格。

护理中对于监护数据缺乏对比分析,不能从细微变化中看出端倪。如妇科的段某术后血压监护时,舒张压从80mmHg逐渐降到60mmHg,虽然60mmHg还在正常范围,但没有分析降低的原因,后患者突发呼吸衰竭,急行心肺复苏、气管插管,事后追究原因是体内大出血所致;

神经内科范某纠纷,脑血管支架植入后,血压控制不好,高达190/105mmHg,导致脑出血死亡。护理人员对于最初出现的血压波动(偏高),没及时向医师汇报,误认为130-140/80-90mmHg属于术后正常范围,以致酿成不良后果。

5、易发纠纷的主要环节是交接班和转科时交接、交代不清。如上述神经内 1 科范某,手术医师做完手术后,遗嘱上注明血压控制在110-120/70-80mmHg,但转到病房后,病房医师没有仔细看医嘱,手术医师也没向病房医师交接清楚,以至医嘱执行不到位,血压控制不良,出现脑出血死亡。

6、容易发生纠纷的时间段是夜间。夜间无小病,夜间就诊的患者往往病情突发和较重才来就诊,夜间值班的大多又是年轻医师和护理人员,经验相对不足,对病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缺乏经验,加之夜间值班人员精神状态往往不佳,在诊断治疗和护理上容易存有不足。故发生在夜间的医疗纠纷相对较多,如儿科的4例死亡纠纷,近期产科发生的三起因胎死宫内纠纷,就有两件发生在夜间。

7、有些规程需细化和完善。产科对破膜后胎心多长时间监护一次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对此产科没有参考我省省级医院的做法--破膜后每半小时监测一次,而是1小时测一次。对于足月妊娠破膜后的患者,省级医院是进入待产室,而我院则是留在病房,以致跟踪观察不到位。在产科急症彩超检查中,存在40-50分钟未做的情况,耽误诊断和抢救时机,一旦发生纠纷,这一部分的资料缺失也容易让医院处于不利位置。

8、对于少数民族和某些地域的患者应特别注意。近一年有4例纠纷的患者是少数民族,所占比例较高,处理起来也很棘手,值得警惕。我市的西南和东北乡镇,也存在着纠纷比例较高的现象,这估计与乡土人情有关,也要注意。

(二)整改建议及防范措施。

1、全院职能科室要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推行制度化排查程序,做到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医疗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各科室要充分发动每位员工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做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监管,定时间、定措施,必须限时整改。

2、加强和完善制度流程建设。各科室在没有标准的规程时,要采用其它医院严格的做法。彩超急会诊制度有待落实,尤其是产科急会诊,避免因彩超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下一步的诊断诊疗。何时请会诊,何时到位,要有记录,避免出现纠纷后无法考证。

3、充实夜间人员和技术力量,对于产科、儿科等急危科室的听班人员实行科内休息等待。

4、加强医护人培训和继续教育。强化三基训练和核心制度的执行,优化临床路径,加强沟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体现人文关怀。对于出现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人,要予以降级、停止处方权等处理。对于医疗安全工作

2 做的好的科室予以奖励。

二、公共安全方面

(一)治安方面:

1.连廊楼、北楼、内系楼车库天井外墙瓷砖有脱落现象。 2.妇科楼南楼梯、内科楼部分病房锁已坏。 3.内外科科、连廊楼步行楼梯部分电灯不亮。 4.门诊地下车库东大门已坏,无法锁闭需焊接。 5.热水管道存在老化、破裂现象--位置。

6.保卫科后面路面原停车位线明显,已不做停车位使用,比较混乱需覆盖。

(二)消防方面:

1、南6楼学生宿舍内电线乱拉乱扯,室内物品多而零乱。

2、6号楼地下档案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无法与主机联动,影响正常使用。

3、院内施工单位的库房内物品混杂,氧气瓶及乙炔、油漆混放、乱放,存在安全隐患。

4、各保洁公司人员的休息室及库房内物品零乱,杂物过多,特别是蚊香及易燃类物品要保管好,防止发生火灾,并且有部分保洁人员在管道井内放置物品并当休息室使用。

5、内外系及连廊楼大部分管道井锁生锈,无法打开。

6、外系楼原消防备勤室现改为物业休息室,内有消防气体操作柜,连廊6楼信息中心内有气体操作柜,现无法操作,建议把操作柜搬迁到消防控制室,以便操作。

7、南北楼及连廊楼消防联动系统施工未完善,无法使用。

8、门诊楼部分区域消防器材陈旧、老化需更换。

9、内外系及连廊楼部分科室加床严重,有的遮挡消防器材,影响疏散,存在安全隐患,需医务、护理职能部门协助管理。

10、部分科室消防安全门全部上锁,不符合消防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11、保健楼楼顶存有杂物,如油漆桶、木板等杂物,存在隐患,建议及时清理。

12、外科楼南北疏散楼梯部分应急照明灯不亮。

13、门诊楼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

希望上述隐患涉及到的监管与管理职能科室,认真研究对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与防范预案,尽可能将隐患排除,避免事故、纠纷的发生。

第三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

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动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 1-3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139.5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35.4万项,整改率94.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4646项,整改率71.8%。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48.7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61.6万项,整改率93.9%。(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71项,整改率68.0%)。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达90.8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73.8万项,整改率94.2%。(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975项,整改率74.0%)。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动员部署,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对包

括隐患排查治理在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贵州省明确2011年以建设“隐患排除年”、“标准化建设年”和“本质安全年”为重点,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入手,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落实。云南省明确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各市、县政府和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措施,明确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海南省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与168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力争全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控制在目标以内,继续保持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停产放假煤矿等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隐患排查治理和复产验收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检查,制定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河北省向煤矿派驻了20个督导组进行驻矿督导,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了200多个值守工作组、300多个“打非”工作组,组成了16个巡回检查组开展巡回检查,协调省武警总队选派50名武警官兵参加巡查工作。天津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江西省强化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尾矿库责任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降低库内水位,严防垮坝、溃坝等事故的发生;地下矿山重点防范透水、淹井事故;露天矿山存在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工作,严防滑坡、坍塌及泥石流事故的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点省区针对重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监测民爆行业市场变化,针对不同地区的民爆产品供需紧张和饱和滞销等情况,及时加强产能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部加强春季水上交通监管,针对春季气候多变、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和渔业生产日趋繁忙等特点,要求各海事机构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力保辖区船舶安全航行。

(三)加强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贵州省针对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严峻态势,组织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坚决关死关牢已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煤矿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工作组制度。福建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按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督促检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四个阶段,在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启动了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湖南省继去年强力开展煤矿关闭整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矿山秩序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后,今年以道路交通安全和非煤矿山关闭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两项专项行动。内蒙古自治区对23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在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一律停产停业,对因督办整改力度不够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山西省将81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列入新一轮闭库治理计划,尾矿库闭库治理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并强化指导监督,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筹措闭库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拨付省级补助资金680万元。上海市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鉴,在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础上,确定了2011年市级督办治理的12项重大隐患,带动了全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或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据统计:1-3月份,全国累计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61.7万起(其中: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8.0万起;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行为2.0万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294起;其他非法违法行为51.5万多起)。通过开展“打非”工作,有效地减少了各类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着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与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

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广东省积极推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同时,重新修订了《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四川省组织开展了“第九批全省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工作,将全省各市(州)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彻底消除隐患。陕西省在安排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内容时,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与11个设市(区)政府和15个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全过程。

三、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一季度全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一些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仍不到位。

从统计数据分析,今年1-3月份,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和单位共有139.5万家,约占去年全年总数的五分之一,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户数少。反映出了一些地区和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仍不到位,工作不重视、不主动,尤其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事故仍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仍时有发生。今年一季度,在全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仍占48.3 %。反映出一些地方“打非”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一些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态度不认真,工作不扎实,甚至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特别是少数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十分严重。

(三)部分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整改率较低。

从统计数据分析,1-3月份,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水上运输、学校、商场和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民用爆破物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少数地区和单位重大隐患治理进展仍缓慢。

一些地区重大隐患治理进度缓慢,个别地区存在较大差距。1-3月份,在工矿企业中,有8个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在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中,有11个省(区、市)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五)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存在差距。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仍然不够重视,没有按照“月统计、季通报”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没有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统计数据和总结材料。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以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23文件各项要求为核心,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力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安排部署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组织、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使应该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全部开展工作,着力消除死角、盲区,持续深入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兼并重组和技改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督查,加强对已关闭取缔煤矿的复查,严防非法开采死灰复燃;强力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监测监控措施,严防溃坝垮坝事故,严防淹井透水、滑坡垮塌、钻井平台倾覆等事故;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严防泄漏、爆炸、污染事故;集中治理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三是结合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落实安全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认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消除隐患。五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部署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按照4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动员,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一是要明确重点,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是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部署,迅速层层动员,明确职责分工,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三是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和无证无照、私采乱挖、死灰复燃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四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 五是要加强综合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汛前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超前谋划部署、预防,做好各类隐患、危险点的排查治理和除险加固工作。二是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联合、协调与配合,强化各类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三是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重大危险源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安全渡汛。五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和应对准备,确保能够及时、有序、有力、有效地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范文模版)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安委办〔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2008-09-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排查和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部署,坚持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坚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截至8月15日,各地区共检查单位124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9万余处,其中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2239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吊销营业执照、查封3.2万余家。从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专门作出批示,带队检查督导,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地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以政府安委会名义发文或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级领导带队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平安奥运行动”考核验收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公安部专门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对治理范围、内容、措施和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周密安排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地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手段,强力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等奥运赛区通过专项整治、部门联检、错时检查、“回头看”等形式,对奥运场馆、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涉奥场所逐一排查,火炬传递城市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地加强对向北京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及奥运物资供应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和整治标准,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建设等部门设立整治办公室,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攻坚克难,多策并举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地区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强力推进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公安部发函督办后,各地迅速行动,及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暂时关停、“死看死守”等措施,截至8月15日,971家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全部落实整改措施,其中整改销案658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13家,地方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87家,落实“死看死守”措施113家。辽宁、安徽、福建、广西、重庆、四川、青海、湖南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核查督办、防范措施,督促隐患单位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四落实”。吉林、江苏、江西、上海、广东等省、市签发政府令或者整改通知,对奥运召开前不能整改的隐患单位暂时关停。安徽、福建、辽宁、贵州等省政府领导同志深入隐患单位检查督导,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方案和“死看死守”措施。同时,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曝光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有效地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强化督导,狠抓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地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22号文件的部署,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公安部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先后分4批派出66个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共检查213个城市、691个社会单位,督促整改各类隐患1396处。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公安部抽调专家组成奥运消防安保督导组,对北京及京外赛区108个奥运场馆开展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557项,下发检查评估意见66份,有力促进了各类问题的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目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到位、单位整改隐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全国仍有3.8万余处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313处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亟待解决。为继续做好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残奥会、国庆节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尤其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检查下级政府是否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效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否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了实处。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力推进,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指导力度,及时深入基层、深入隐患突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对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与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工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单位进一步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单位职工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依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审查范围,严把行政许可关,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情况抄报等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全面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城乡差异,加快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瓶颈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养马小学小学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报

我校深刻认识到学校的安全牵连着千家万户,为切实加强我校消 防安全工作,保证师生安全万无一失。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校园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精神,针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的内容,严格按要求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大排查。现将此次进行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认真落实校园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稳定,尤其是消防安全。我校于2013年4月12日再次进行了校园及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一是我校做到了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健全了组织,层层落实了责任制,实行了一级抓一级。三是排查全面,检查细致,不留一处死角,不放一个细节。

二、校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1、学校内部制度建设完善,每学期初、期末及重大节假日,都要对全校师生做专题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定期检查、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全校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自改,上课期间,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到学校办事必须经允许后方可入内。放学后我们注重学校大门的坚固及关锁与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除或报告。

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校内各部位安全情况。我们发动全体教师对学校房屋各设施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要害部位如教室门窗等。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其有关情况如下:(1)消防安全条件。检查了学校用电线路,线路不规范、不完整,如部分线路老化。(2)询问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情况。虽然学校无接送

学生车辆,但我校还是对部分学生家长骑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给予提出安全要求。(3)校园周边治安安全状况。校园周边治安一般;道路为水泥 路,交通安全也一般,教育学生出入校门慢行,过马路,十字路口左右看;外村学生要求学生家长接送。(4)校舍安全状况。经过排查,教室墙体脱落现象较严重,教室门窗破损严重,校园地面需整平硬化,已上报;厕所部分厕位损坏,教育学生不在厕所嬉戏等。(5)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开学进行师生全面安全教育,并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每班进行上学、放学安全教育,并由班主任送出校门;放假签订安全须知,学校安全教育教案有记录;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与自救逃生演练。(7)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学生 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开展食品卫生、防治常见疾病的教育 。

四、加强整改,组织实施。针对以上相关情况,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领导和管理工作。我校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教育文件,并吸取各地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特别是针对消防、学校暴力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学校制定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加强学校与社会各部门及家庭的联系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的生命安全,共同做好学生校外安全工作,并通过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了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并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

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学校建立领导安全巡视制度和节假日值守制度,值日教师每天对校园进行巡视,各位教师发现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总之,安全工作的落实,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校要以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努力杜绝校园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德平镇养马小学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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