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关键词: 专项 病人 开展 医疗

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共10篇)

篇1: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为加强体验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配合全民开展XX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XX年-XX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三、活动原则

(一)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XX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XX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二)医院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XX年版)》及XX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自查医疗安全薄弱环节和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开展全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2.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4.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5.有明确的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6.医院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并能够落实;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与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的分析。

7.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

(二)检查重点。

1.急诊科。急诊科独立设置,急诊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相对固定,设备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指导;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科间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2.重症监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布局合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间紧密协作;医务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强化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合理使用资源;加强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mrsa等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控;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3.新生儿病房。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

4.血液净化室。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5.手术科室和麻醉科。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术中: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式改变等及时告知家属或委托人。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提高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率;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有危重病人抢救流程,规范三级医师报告和职责,提高抢救成功率;严格并发症和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不瞒报和漏报。

6.药剂科。药学部门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药学服务;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健全临床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制度,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协助做好细菌耐药监测;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加强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合理用药;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不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不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7.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

篇2: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卫医政发〔200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原卫生部部属医科大学,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扎实推进“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在全国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活动重点是按照我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2008-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及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自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督导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2009年3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部医政司。我部将适时对各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现将《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 虎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配合开展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三、活动原则

(一)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二)医院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及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自查医疗安全薄弱环节和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卫生部适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开展全员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2.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4.有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

5.有明确的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6.医院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有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并能够落实;有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与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的分析。

7.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

(二)检查重点。

1.急诊科。急诊科独立设置,急诊专业队伍稳定,人员相对固定,设备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急诊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指导;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科间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

2.重症监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布局合理,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科间紧密协作;医务人员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强化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患者入、出重症监护病房标准,合理使用资源;加强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MRSA等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控;落实核心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全程管理,严密观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3.新生儿病房。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

4.血液净化室。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医院功能任务要求,布局合理;有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与程序,有完整的监测记录与应急管理预案;血液透析机与水处理设备符合要求;透析液的配制符合要求,透析用水化学污染物、透析液细菌及内毒素检测达标。

5.手术科室和麻醉科。实行患者病情评估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诊疗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实行手术资格准入、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围手术期质量控制,重点是术前讨论、手术适应症、风险评估、术前查对、操作规范、术后观察及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制度的落实。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沟通并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前查对无误。术中:手术操作规范,输血规范,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式改变等及时告知家属或委托人。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提高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率;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实施规范的麻醉复苏全程观察;加强运行病历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和规范要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治疗安全、及时、有效、经济;有危重病人抢救流程,规范三级医师报告和职责,提高抢救成功率;严格并发症和医院感染事件报告制度,不瞒报和漏报。

6.药剂科。药学部门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合理,管理规范,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有效的药学服务;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管理机制;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建立临床药师制,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健全临床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制度,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的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协助做好细菌耐药监测;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积极推广个体化给药方案;加强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保障合理用药;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购置、使用与安全保管;不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技术工作,不使用无批号、过期、变质、失效药品,不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批准的制剂。

7.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工作流程合理,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操作常规。

8.护理管理。

(1)护理管理组织。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制定健全的护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并保证实施。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护理管理部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理工作制度,并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有明确的护士管理规定,有护士的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各岗位的技术能力有明确要求,同工同酬。对各护理单元护士的配置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确保护理质量与患者安全,病房护士与床位比至少达到0.4:1,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达到2.5-3:1,医院护士总数至少达到卫生技术人员的50%。有紧急状态下对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的预案。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

(3)有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有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建立可追溯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对护理质量标准进行效果评价;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有重点护理环节的管理、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护理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4)临床护理管理。体现人性化服务,落实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提供心理护理服务。基础护理与等级护理措施到位。护士对住院患者的用药、治疗提供规范服务。对围手术期护理患者有规范的术前访视和术后支持服务制度与程序。提供适宜的康复和健康指导。各种医技检查的护理措施到位。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要求正确记录。

(5)危重症患者护理管理。对危重患者有护理常规,措施具体,记录规范完整。护理管理部门对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血液净化等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改进;保障监护仪的有效使用;保障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保障呼吸机使用、管路消毒与灭菌的可靠性;建立与完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6)有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完善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如各类导管脱落、患者跌倒、压疮等;能够应用对护理不良事件评价的结果,改进相应的运行机制与工作流程、工作制度。

重点检查护理单元质量与安全管理(急诊、手术室、供应室、透析室)。

9.病理科病理科布局、设施、设备、工作流程和人员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空气中甲醛浓度符合要求,病理废液处理符合要求;建立并执行病理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和改进工作,严格执行标本核对制度;病理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提高冰冻切片与石蜡切片的诊断符合率,病理切片、蜡块保存符合规定;环境保护及人员防护符合规定。

10.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和医院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医院的建筑布局、设施和工作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落实医院感染的病例监测、消毒灭菌监测、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包括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项目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感染、透析相关感染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手卫生规范、职业暴露防护制度;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开展耐药菌株监测,指导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加强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保障职工安全。

五、组织实施

(一)医院自查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2月20日)。

医院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有关要求和本方案要求,开展医疗安全自查活动,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阶段(2009年2月21日—2009年3月20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本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总结上报卫生部。

(三)卫生部抽查阶段(2009年3月21日—4月20日)。

卫生部对各省(区、市)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的生命线,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科学诊治、规范操作、优化流程、细化服务,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深入开展医疗安全大检查,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疗安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着重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安全事故防范。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全面检查,消除隐患。要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中的危险因素逐一进行排查,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篇3: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 将在今年8-12月开展全国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检查采取检查和自查相结合, 全面检查与单项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医疗器械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集体“过筛”。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为公立医院。卫生部还将组建专项检查活动工作组, 重点抽查6个省 (区、市)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开展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组织、规范器械管理部门建设, 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日常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有关阳性检出率等定期检查制度和落实执行情况;医疗器械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和报告开展情况;重点科室的高风险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等。

篇4: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整改措施

为迎接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我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合理医疗收费,结合支部现况,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认真落实医院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继续深入学习医院管理年手册;熟悉并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科医务人员基本技能岗位训练。各种设备、仪器按时检修、保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以确保最佳工作状态。坚守岗位,各项检查操作认真负责,杜绝不必要的损伤。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查或拖延患者检查时间。努力达到最优化检查,确保影像资料质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专业术语运用恰当,描述详细。描述与诊断结论符合,能准确回答临床提出的问题。报告签发制度完善并能落实,各种资料记录完整、准确。诊断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执行复审制度。

督促支部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认真落实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人员岗位制度,认真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制度,特别是:工作岗位责任制;影像图像质控管理制度;诊断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复审、阅片制度,病例追踪制度;疑难、少见病例、错漏诊病例的病例读片讨论制度,开展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教育,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意识。

加强响应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认真学习急救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支部全体医务工作人员急救知识培训,注重实效性;对我科全体医务工作人员进行过敏急救、三基训练等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操作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在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制度;加强对肺结核传染疫情等及时有效的上报制度。

结合我科实际情况进一步配合实施我院向社会公开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医院规定及物价局要求合理收费,保证医疗安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乱收费、多收费;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篇5: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钟祥市“百日医疗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责任、留住生命”为主题的百日医疗安全活动,特制定本度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促进我院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医疗安全”活动,达到“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标。

三、活动主题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责任、留住生命”为主题的百日医疗安全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健全并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诊疗技术规范、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制度和医患沟通制度。

(三)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严格医疗技术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同时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措施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认真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五)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六)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七)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并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08年版)》,完成病历书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病历书写评比活动,对病历书写字迹潦草,涂改、刮擦病历的进行严厉处罚,对病历书写不及时、谈话签字不到位、科内病历质控走形式等现象的要通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五、实施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院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25日—2009年6月30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讨论制定“百日医疗安全”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百日医疗安全”活动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2、根据实施方案部署,详细安排我院“百日医疗安全”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1、按照“百日医疗安全”活动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2、结合实际,对照方案要求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省卫生厅《2008—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院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自查,提出各项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逐步实现“百日医疗安全”活动确定的各项目标。

3、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方面入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总结交流阶段(2009年10月1日—2009年10月10日)

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随时迎接市局检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百日医疗安全”活动,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组 长:李传清

副组长:朱泽民、刘凤鸣、施晓峰

成 员:王理全、舒长征、陈华清、殷建春、刘海燕、幸平、史睿荣、张成香

篇6: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站办所,各企业:

根据国家、省、XX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吉林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特别是全国“两会“、省党代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市政发(2012)4号)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XXX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全镇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春季气温逐渐转暖,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陆续复工等特点,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

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

从三月初开始至五月末结束,坚持分口负责、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

三、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冶金机械、民爆、特种设备、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其它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井工矿山现场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井下火工品管理情况等。严格露天矿山复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凡未经复核验收合格的,公安部门一律停供火工品,严防事故发生,同时,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监站牵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重点设施设备检修维修。重点场所检查监控情况等。

(四)建筑施工。乡建办公室牵头,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防坠落、防塌陷、防触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捡查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烟花爆竹。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仓储企业加强仓 储库房货物码放情况;防火、防雷、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电力。农电所牵头,重点检查用电安全措施制定执行情况;主要电力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电网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变电站、供电铁塔、线路等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监站牵头,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八)公用事业:街道管理执法中队牵头,要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要突出抓好城市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燃气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维护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严防事故发生。

其它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

五、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由安委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调度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

情况。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王友君兼任。电话:135009063XX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掀起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高潮。

2.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3.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块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因捡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7: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动“打非、治钾、严查、问责”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的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要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盯紧看牢,严防事故发生。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杜绝将应在A级工房进行的工序放在C级工房和C级工房滞留药量过大现象。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无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

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生产工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危险工序交叉作业和分区设置落实情况,防火、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以及工房危险等级的确定和定员、定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量现象等。批发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储存仓库的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将有关部门收缴的非法和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是否建立并实施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运输和焰火燃放企业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有关专业燃放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履行许可审批手续等。

(三)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参与排查举报的积极性,与其使用和工资待遇考核挂钩,使“打非”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干警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基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重点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要加强执法检查装备建设,已配备药物探测仪的,要发挥作用;没有配备的,要尽快配备到位并尽早投入使用;要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查证属实者一定给予重奖,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

(四)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引发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继续采取严防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活动,检测范围要涵盖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对个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要增加抽检的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要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级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要配备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强化监管手段,确保能够在日常各种检查中,随时对烟花爆竹药物进行现场检验,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认真把好准入关。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大型商贸区和工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方,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注意加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相邻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经营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严格对焰火晚会的审批,把安全条件放在第一位。

(六)妥善处理限放期结束未销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应当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于零售经营业户没有销售完的未开箱烟花爆竹,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统一存放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严防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基层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妥善处理收缴的非法制贩、假冒伪劣和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需要销毁的,公安部门要及时组织销毁,不能长期或者大量存放形成重大隐患。

三、时间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分计划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2月25日(阴历十一月初十)起至2010年4月3日(阴历二月十九)完成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25日到2010年1月31日(38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采取“两手抓”方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手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从2010年2月1日到3月1日(29天),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三阶段,从2010年3月2日到4月3日(33天),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做好“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收尾和总结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三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篇8: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实施方案

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一号煤矿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明水一号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的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章安发【2013】17号《章丘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矿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经矿研究决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孟繁林

副组长:程贯永 郑久军 李国庆 侯传波

成 员: 马广家 王成利 石象河 毕德学 程贯珠 李杰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安全科,办公室电话:83290186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济南市及章丘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章安发【2013】17号《章丘市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彻底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努力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督促煤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活动中查处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努力做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3年5月22日——2013年8月31日

五、排查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的规定及落实情况,安排部署情况。我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2、安全资格证、上岗证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领导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

6、是否建立,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是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标准、措施、资金并持牌督办,逐项验收,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7、是否为井下人员配备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8、“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二)顶板管理

1、是否按时进行支柱初撑力监测和2次注液,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木垛材料、组柱是否齐全。

2、所有掘进巷道是否全部安设顶板离层监测仪,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是否全长锚固。

3、掘进、回采工作面支护数量,质量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三)火工管理

1、是否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包括火工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购买(储存、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取相应的煤矿井下许用雷管和炸药。

3、是否明确火工品的使用地点,当班使用量是否符合要求,当班剩余的火工品是否当班及时清退到火药材料库房。

(四)水害治理

1、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必须定期探测。

2、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分析。季预报,年预报。

3、水害预报、图标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5、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6、防治水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7、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8、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9、对相邻关闭或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富水带等范围,并有专门资料。

10、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由煤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意见。

11、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按时清理了水仓和沉淀池,进行联合排水试验。

12、汛期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值班值守情况。

(五)“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

2、按照规定配备瓦斯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

3、建立、建全瓦斯治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瓦斯治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各采掘地点是否配备并正常使用喷雾降尘。

5、瓦斯管理到位情况,是否存在超限。

6、防尘、隔爆设施齐全、正常运行情况。

7、防灭火器材、制度、措施到位情况。(六)、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是否失爆。

2、三大保护是否使用,使用灵敏可靠。

3、有无国家命令淘汰的机电设备。

4、电器设备是否实现了“三开一防”

5、停送电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6、主扇风机、局扇风机的闭锁、瓦斯电闭锁情况。(七)、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

1、运输提升绞车房的视屏监控到位情况。

2、“一坡三挡”与绞车闭锁、语音信号是否正常使用。

3、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

六、工作安

(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根据方案要求的内容,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隐患排查和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逐条逐项落实到人,定时、定量进行整治,并将每天隐患排查情况逐日向矿长报告。

(二)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实施,督促各队及时整改存在隐患并进行验收,在每日调度会上说明情况。

(三)对存在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漏洞。

(四)明确阶段目标、保证整治效果

第一阶段(2013年5月22日—6月30日),在各区队自行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2013年7月1日—7月31日),由各区队对查处的隐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实施整改阶段。

第三阶段(2013年8月 1日—8月31日),“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一部署,精心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队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

(三)要对自查过程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限期完成,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入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自查期间所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大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社会氛围,通过采取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方式,教育引导全体职工增强安全生产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职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增强每个职工的责任感

篇9: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深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进一步保持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总体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组织。

大排查活动采取项目自查、企业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抽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对承建项目进行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各企业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要体现“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实施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消除。

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抽查,强化工程安全实体、安全行为的检查力度,以此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排查内容。

1.安全实体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地下暗挖、“三宝四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2.安全行为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的情况;开展预防施工坍塌、建筑工地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台账建立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15日,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对各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中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梳理,全面部署和广泛发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的更加深入和扎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3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和自查整改报告,对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对各项目自查整改情况及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执法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强化阶段(2015年1月30日至2014年2月25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大检查成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15日)。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工作成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务必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地要依法作出停工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不接受检查拒不停工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行动有效果。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加强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等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应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和险情的处置能力。

篇10:卫生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

安监部 2011年8月20日

山西寿阳潞阳长榆河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百日”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明电【2011】37号、潞矿安字【2011】571号文件要求,继续引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自己,安全为大家”的安全理念,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以“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为保障,以安全精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煤矿班组建设的深入开展为根本,抓“三违”,除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扎实做好重大事故预控预防工作。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成立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保证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公司成立了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宋长青

副组长:申瑞平田和平赵永保 贾建军 张 勇 成 员:常福才 雒保国 李凯凯 牛双红 宋忠明

冯 江 周艳杰 贾文斌 王天虎 王国文 贾辉敏 安彦海

组长对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负责,保证煤矿安全百日大

检查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副组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负责,保证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安监部部长李凯凯兼任,负责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期间的日常工作,对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355-5948375 8083 8007

三、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时间安排 1、8月20日到8月22日

区队自查阶段:根据潞矿安字【2011】571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区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检查工作,并对区队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组织区队整改。2、8月22日到11月10日

公司检查阶段:在区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安监部组织各业务部室在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全部下五定边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区队自查内容

1、是否建立完善了班前会会议记录、值班台账。

2、井下施工规程、措施是否到位,规程措施是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考试

3、井下施工用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设备各种保护是否到位,各种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是否完善。

4、各区队安全“三个百分之百”活动开展情况,各班组长是否按照“六个三”要求开展工作,各工种手指口述法执行情况,岗标学习应用情况。

5、一通三防、防治水、生产、机电设备存在的隐患。

6、上级部门检查隐患的闭合情况。

五、具体要求

1、各部室、区队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对自查检查、上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区队要引起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坚决做到不达标不生产、不安全不施工,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3、煤矿安全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跟班规定,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5次,副矿长下井次数不低于6次,保障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4、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部室要做好周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继续坚持“每日一题”安全教育活动,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班前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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