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通用16篇)
篇1: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车间、部办: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要求,公司决定开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公司成立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
组长:李进忠
成员:李伟君 兰冬梅 杨春明 林洪伟 杨茂德 赵伟东
李广佳 赵守志 王力英 曹文龙 刘建华 于海波 李传成 魏 峰
二、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活动安排 1、4月25日,贴挂图、挂条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2、4月27日,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观看《职业病防治法》 系列宣传片。3、4月28日,各生产车间、质监部出一期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专题板报,在本车间展出。
四、活动要求
1、各车间部办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具体实践,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安环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认真组织、敷衍了事的单位,按照现场考核细则考核。
2、党群工作部充分利用公司广播宣传报道职业卫生基本常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3、活动期间,各生产车间、质监部组织本单位员工观看《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片,做好签到。4、5月2日下午下班前,各生产车间、质监部将本单位的条幅照片、观看宣传片照片、板报照片电子版发到安环部。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篇2: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分局下发的关于三分局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提高各协作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提高项目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如下:
一、活动安排
根据宣传周活动相关要求,项目部根据人员结构和基本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深入施工现场,与劳动者亲密接触,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会、培训班;张贴宣传张贴画等等,提高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让广大劳动者了解了自身的基本权益,积极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宣传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项目部结合实际,深入到各施工作业面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并在项目办公楼、综合队营地及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树宣传牌,办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的板报及宣传栏,充分发挥利用多媒体、短信、飞信、展板等宣传载体开展宣传及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0余份;现场咨询2次,接受咨询人数70余人,举办培训班1次,接受培训42人,悬挂横幅3条。
三、活动效果 经过将近一周的宣传活动,在各协作单位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各项活动基本都圆满完成,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活动中来,通过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
四、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协作单位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附件:现场悬挂照片
水电七局去学项目部
安全环保部
篇3: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 - 2015年) 》的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出通知,要求在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之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活动主题是: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活动将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以及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广泛发动,形成合力,通过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媒体平台进行专题宣传。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篇4: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體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篇5: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各班主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推动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区域特色培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乐教学„2014‟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5月在我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营造人人关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氛围,进而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
以“关爱自己”为主题,倡导师生共同关注心理健康,关爱自己。
三、活动时间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时间安排为2014年5月份。
四、活动内容及初步安排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乐教学„2014‟10号)文件精神,学校要自行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以组织“五个一”活动为主要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五个一”活动包括:1.举办一场专题讲座;2.观看一场心理影片; 3.开展一次心理知识宣传活动;4.召开一次家校
心理健康知识座谈会;5.组织一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培训。
我校将围绕上述“五个一”活动,结合我校实际,重点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活动。
(一)开展心理知识宣传活动
1、举办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主题活动动员大会。大会内容:学生演讲、宣布宣传月活动内容、横幅签名
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早上大课间集会时间。负责:学校政教处
2、校园宣传:制作横幅宣传“关注心理健康”的口号,学校大道橱窗的设计海报,发放《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幸福成长,从“心”起航——关注心理健康倡议书》,浓厚校园氛围,负责:学校政教处。
(二)开展心理电影展播、电影观后感征集活动
1、七、八年级各班级利用心理课和班团课组织学生观看心理励志电影《请叫我第一名》。
2、各班级推荐1-3篇电影观后感上报政教处进行评比。
(三)开展初三考前心理辅导讲座
邀请校外心理专家对初三学生进行考前心理辅导讲座。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培训
1、邀请校外心理专家对教师开展《一切从心开始》的师生沟通主题讲座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三楼会议室
2、成立我校教师心理案例讨论小组
参加对象:全校教师,尤其对心理健康教育感兴趣、有热心的老师,鼓励持心理健康教育C证老师踊跃参加。
附件1:大荆镇一中幸福成长,从“心”起航—关注心理健康倡议书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 政教处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学生科、大荆学区、各处室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 政教处2014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学校心理健康宣传月
幸福成长,从“心”起航——关注心理健康倡议书
尊敬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温暖的五月,草长莺飞,在一片欣欣向荣中我们学校迎来了第二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
中学时期是学生身心发展非常迅速的时期,同时也是心理问题突显的“疾风骤雨”期。入学初的迷茫,学业的枯涩,人际的委屈,期盼的落空……中学里有许多的喜悦,也有许多的惆怅,我们有时在失落、焦虑甚至是痛苦中挣扎。对此,我们可以积极行动起来,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爱自己,爱他人,呵护心灵,共同成长。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及家长朋友倡议:
1、共同关注心理健康,用爱与科学知识塑造健康美丽的心灵,让心的世界充满阳光。
2、多学习心理健康知识——阅读有关心理的书籍,观看励志积极的电影,听有关心理的讲座,参加与心理相关的活动。
3、多寻求心理帮助——勇敢地敞开心扉,让你的老师、好友和心理咨询师聆听你的心声,释放你的压力。求助是一种能力,让每个人都因自助而成长,因助人而快乐,因互助而不再孤独。
4、多与人交流、结交良师益友——菁菁校园,青葱岁月,不论地域,让彼此畅叙衷肠,分担痛苦,分享快乐。
让我们关爱自己,呵护自己的心灵,幸福成长,从“心”起航!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政教处
乐清市大荆镇第一中学心理咨询室
篇6: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做好高新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切实保障项目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我航天配套住宅项目于2011年5月3日—5月11日,开展了主题为“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接收到高新区发文后,我项目成立了活动小组,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内容,并就本次宣传周活动作了具体工作布置。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在现场施工的人员,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从心里上明白“职业病”,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如何切实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及发生职业病的各种正确处理方法。
二、项目积极开展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为切实关心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帮助施工人员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达到有病早治、无病预防的目的。为加强公司项目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鼓励更多员工参与大众性体育运动,多看关于职业健康的知识点。
三、结合宣传周活动内容,我项目分批组织多次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各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施工现场宣传横幅,树宣传牌,办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的板报及宣传栏,在各分包队伍的食堂处做宣传板报,充分发挥利用宣传标语及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培训交流座谈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防护相关知识,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不仅使我们自身在这一方面有了一个很高的提升,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我们对职业疾病的控制和防护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以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项目施工人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现场施工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项目施工人员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航天配套住宅项目一期
篇7: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开展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生院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2012年3月24日是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根据卫生局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市卫发[2012]105号)和区疾控中心会议精神,我院决定在辖区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2年3月23—24日。
二、宣传主题
2012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
三、宣传地点
卫生院在街道设立宣传咨询点、书写宣传板报、免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各卫生室书写板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四、宣传内容
1、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主题。组织宣传《传染病防治法》、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结核病人管理、治疗的相关政策和
结核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结核病,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动员群众共同参与防治结核病,控制结核人人有责。
2、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五、要求
1、根据区疾控中心的指导意见,卫生院做好卫生室的宣传协调工作并统一发放宣传资料。
2、各卫生室要严格按照要求书写宣传板报,将宣传画发放到周围群众及辖区学校师生手中。
3、各卫生室尽可能的在宣传活动过程中留取影像资料留存,以备上级检查工作。
零口卫生院
篇8: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认真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 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 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6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优选公交绿色出行”, 活动时间为9月19日至25日。
(二)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政策, 培育“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 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公交、关心公交、支持公交、选择公交的良好氛围,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三) 活动组织。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动员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2016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标识设计征集活动。组织中国交通报社向全社会征集“公交出行宣传周”标识设计方案, 吸引公众参与, 确定“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标识, 提升“公交出行宣传周”的影响力。
2.组织开展主题创作活动。围绕“优选公交绿色出行”活动主题, 收集各地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 并建立宣传专题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利用微博和微信等平台集中展示、广泛宣传, 发现一批最具公交出行引导力、吸引力的作品。
3.征集活动宣传海报等材料。面向公众征集今年“公交出行宣传周”宣传页或海报, 经入选的宣传材料将署名推荐使用。各地可于9月10日后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相关宣传素材。
4.“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9月19日, 部将在广东省广州市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并现场展示“公交出行宣传周”标识、活动宣传海报等, 对活动进行集中动员和宣传。
5.百城市长乘公交。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倡议、各省 (区、市) 推动, 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争取全国百位市领导带头选择公交出行, 倡导政府公务人员、企业职工等社会公众采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地铁、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出行方式。活动期间, 有关领导慰问公交企业司乘人员, 调研和解决制约公交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6.百家媒体倡导公交文明出行。由《中国交通报》等媒体发出倡议,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邀请并组织各类媒体, 集中宣传展示各城市文明出行成果, 包括城市文明乘车、自觉排队、为老弱病残孕乘客主动让座的文明行为, 倡导市民文明出行。
7.举办公交文化展。鼓励并指导各地依据公众参与意愿、可调动资源等情况, 在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 组织举办公交文化、“互联网+”公交、公交车辆装备等相关展览, 组织市民、学生等参观学习, 让社会公众走进公交、体验公交, 拉近城市公交和公众的距离。
8.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宣传。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中央、行业及地方媒体开展宣传, 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渠道, 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提高宣传质量和报道效果, 并在交通枢纽、公交候车亭、公交车辆、地铁等张贴发布宣传海报, 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传播公共出行理念。
9.展现城市公交行业发展成果。由《中国交通报》组织出版“公交出行宣传周”特刊, 并积极推动地方媒体、新媒体开展宣传, 集中展示代表城市在创建公交都市、促进公交优先、提升公交服务、建设智慧公交、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要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 进一步强化公交出行的理念、提高公交出行的意愿, 提高出行效率、缓解城市拥堵。各地要积极行动、提早准备, 把开展好今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作为落实“十三五”期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愿景的重要举措, 切实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二) 完善保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合力, 为活动做好多项保障。中国交通报社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配合做好此次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
(三) 加强舆论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 充分发挥媒体力量, 丰富传播载体, 做好活动宣传, 加强舆论引导, 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 让全社会充分关注活动的开展。
(四) 做好活动总结。
活动结束后,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 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活动的总结材料 (包括宣传照片、媒体报道、宣传素材等) 于9月30日前报部运输服务司。
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城乡客运管理处余坤,
电话:010-65292723, 传真:010-65292722邮箱:ysskyc@mot.gov.cn。
篇9: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天津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慈善协会经研究后决定,2015年开展“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通过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讲慈善故事征文比赛和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慈善文化的传播。活动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宗旨,以慈善文化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讲慈善故事的活动,教育学生孝亲、尊师、知礼、助人,培养学生向善品性和感恩之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成长为社会栋梁之才,为实现伟大中国梦,积蓄更多正能量。
二、活动名称
“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慈善协会。
办公室:各区县文明办、各区县教育局(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天津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协会宣传部负责具体工作)。
四、活动内容
市慈善协会通过向社会募集善款购买《慈善读本》,捐赠给全市16个区县,163所中小学(每个区县5所小学、5所中学;滨海新区7所小学、6所中学),并携手原天津广播电台高级编辑、记者、主持人孙家才,无偿为中小学生讲慈善故事,培训慈善故事骨干。
(一)“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启动仪式;
(二)原天津广播电台高级编辑、记者、主持人孙家才到学校讲慈善、趣味故事,为学生做示范(每个区县选一所学校);
(三)慈善故事征文评选;
(四)慈善故事成果展示表彰。
五、慈善故事素材
以《慈善读本》和公开发行的反映中、外,古代和现代以及身边的慈善故事为基本素材。
六、参加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37所“慈善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2015年开展“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的163所中小学,共计200所学校。
七、时间安排
2015年6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6月至8月)
1.6月15日之前,各区县教育局确定本区10所学校(5所小学,5所中学)参加“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并将学校名单报送市慈善协会。(电话:23413768;联系人:曹建华 常勇;电子邮箱:tianjincsxh@163.com)
2.6月下旬召开2015年“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启动仪式。
3.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我讲身边慈善故事”活动。
4.孙家才到各区县推荐的16所学校讲授“怎样讲故事”,为活动培训骨干,并亲自为师生讲慈善故事和趣味故事。
5.学校结合德育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我讲慈善故事”比赛活动,并将优秀的故事版本推荐到“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慈善故事活动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5年9月上旬)
“慈善文化进百校”优秀慈善故事评选。
奖级设置:
小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中学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由市文明办、市教委、市慈善协会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
第三阶段(2015年9月下旬)
举办优秀慈善故事演讲、表彰会并以资鼓励;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国内外发行的《慈善》杂志、《人民网—天津慈善新闻网》《天津慈善网》刊登发表。
八、活动要求
1.认识意义,加强领导。在中小学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把慈善理念融入教育体系之中,对于探索青少年慈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推动青少年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在学生中开展慈善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抓好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种子工程。
2.积极主动,注重协调。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慈善协会要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慈善文化进百校”暨我讲身边慈善故事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好活动。
篇10: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XX街道“浙江法治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区委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全民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八大行动‛有序推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开创‚法治XX‛建设新局面,根据区普治办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
(二)突出宣传宪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社会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内容,引导全体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
(三)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八大行动‛等重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
(四)认真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五)认真组织自查督查,大力宣传‚六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充分展示各社区取得的工作成绩,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二、时间安排
从5月中旬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街道普法办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部署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征订‚五水共治‛宣传挂图和普法宣传手册,邀请普法讲师开展巡回法制宣讲;
(二)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三)开展XX街道励志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四)开展各社区辖区内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宣传活动,辖区内规模企业及学校在活动期间至少要出一期关于普法宣传主题的板报或者拉一条法治宣传的横幅,并做好拍照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举办XX街道各社区普法骨干和基层调解主任培训班。各社区要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各社区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各社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注重发挥各社区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要把‚浙江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和‚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和单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途径,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三)注重创新,扩大声势。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网站、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各社区开展本次活动的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及信息图文资料请在6月15日前及时报送街道普法办。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篇11: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及全体教师:
为扎实推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教学文件编写能力,切实提升我院教师的教学设计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满足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教案评比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自2010年1月1日起新任课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
2、校内其他专(兼)职教师自愿参加。
二、评选时间
本学期的第18教学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评教案要求
(1)应是本人自2010年1月1日起任课以来在我院所承担过的任一门课程的全部教案。
(2)应根据课程本身性质和要求,突出课堂教学改革效果和体现高职特色,充分体现规范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3)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项目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教学活动等进行具体设计。
(4)应是本人自主编写的教案,不得抄袭。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教务处
篇12: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团组织结合共青团的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的内在规律要求,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的成功形式。近年来,我校一直坚持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严肃了团的纪律、提高了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了团员队伍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增强了团组织的战斗力。
2014年,是纪念建团92周年暨“五〃四”运动95周年,为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弘扬团的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共青团十七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加强对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全面提升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不断深化学习型团组织的创建工作,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任务
开展团内教育评议活动是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
团员素质,增强团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一)活动主要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和教育整顿,增强团员意识,树立新的团风,提高团员的素质和团支部的战斗力,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要任务
组织团员学习《团章》,明确做共青团员的基本要求。通过个人小结,民主评议,对先进个人和先进团组织进行表彰;对合格团员履行注册手续;对于表现突出且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共 1
青团员,及时地向党组织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对不合格团员和组织涣散的支部给予批评和帮助,并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二、活动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要求按“四个阶段”来进行,在确保质量和效果的同时,又不能影响学习和教学秩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日至3月10日)
召开团支部会议,由二级学院团委布置任务,做好动员工作,逐级落实,研究制定各团支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表,并在3月10日(星期一)前上交到学校团委办公室。
*3月7日(星期五)前上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电子邮箱将以飞信形式通知)
(二)学习提高阶段(3月11日至4月7日)
学习教育以团支部为单位,内容应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团中央领导和学校领导对于青年学生的期望要求结合起来,应与共青团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要组织包括学生党员在内的全体团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共青团十七大、全国学联二十五大和共青团广东省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深入认识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与实质,着重通过加强基层团组织与团支部建设,实现与学校办学育人发展要求的有机结合。学习材料建议包括:《团章》、《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总书记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本科团支部全体同学回信》、《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讲话》、《秦宜智同志在全国高校共青团工作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等,各单位还可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思想政治学习方案计划。
*学习教育可以采取集中学习、主题团日、参观访问、社会实践、自学等多种形式。在学习期间,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两次以上的集体学习和讨论。
(三)评议推优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位团员结合自己过去一学年在校的综合表现,对照团员的义务,团的制度、校规校纪的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准备好发言提纲;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办法如下:
1.召开团支部大会,采取“讲一个议一个”的形式,即每一个团员轮流在团支部进行自我评议及汇报,评议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各团支部干部起骨干作用;各支部的党员、团员参加评议过程中要掌握情况,及时向所在学院团委汇报,评议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2.对团支部的综合评议,在各团支部对团员逐个评议完后,再由二级学院团委对属下的团支部进行综合评议。评议完后,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和制订整改措施;对不合格的团员进行重点帮助,总结教训,提出要求,限期改正,对限期不改正的团员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
(四)总结表彰阶段(4月16日至5月4日)
1.召开各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的要求。
2.各二级学院团委召开团支部书记大会,由二级学院团委书记总结今年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情况,并提出今后的任务。
3.学校团委按照一定比例向二级学院团委分配本“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名额(具体名额另文通知),由二级学院团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向所辖团支部下达推优指标。
5.各团支部民主评议结束后,评出本支部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6.二级学院团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
定考核标准,统一对团支部进行考核,并评出“五四红旗团支部”。
7.所有评选结果须按规定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这一阶段工作必须在4月16日前完成,并把所有《团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和评选结果以二级学院团委为单位交到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将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委推荐情况,评选出本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活动要求
(一)各团支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每一个团干部清晰地了解教育评议工作的实施步骤,使广大团员对教育评议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重视。
(二)各支部应严肃认真地对待教育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并取得学院党政领导和班主任的支持,掌握所属各团支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给予指导督促。
(三)各支部要对教育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认真记录,认真如实填写《团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并于4月16日(星期
三)前由学院团委加意见后上交学校团委。《团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可在学校团委网站下载。
(四)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个团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团支部提交个人总结。团员个人总结是团员与团组织交流的重要途径,团员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总结自己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团支部要对团员提交的个人总结进行整理归档,并汇编成册,报送二级学院团委。同时,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对团员青年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学习成果和良好道德风尚加以宣传和推广,对团员青年在评议中反映出来的消极思想和作风及时纠正,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教育的作用。
希望各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切实增强团员意识,为不断推向前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共青团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篇13: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您有创业的金点子吗?
如果您有好的项目或创意,却又苦于无资金,那么把您的好项目拿出来,我们帮您来创富。我们本着发掘优秀创业项目、寻找创新人才,为充满创业激情的广大青年创造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宗旨,为您的好项目寻找资金,为您融资。
为了帮助广大创业者创富当老板,《创富指南》杂志特举办“创富杯”首届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帮助有好项目缺少资金的创业者推广项目,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把项目持有人、资金持有人以及项目的需求方,通过这样一个平台连接起来,帮助缺乏资金的项目持有人寻找到有眼光的投资创业人,为缺乏项目的投资创业人寻找项目提供参考,实现资本、项目和人才的完美结合。
一、主办
《创富指南》杂志
二、协办
《科学致富》杂志
《科技创业月刊》杂志(财富版)
武汉创富指南文化发展中心
中国创富指南网
中国科学致富网
科技创业财富网
三、参赛条件
1、社会个人:有好的创意或可操作性的创业计划,希望成功创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2、企业(实体):具有市场前景(潜力)的项目,希望将事业做大做强的企业或实体。
四、参赛内容及要求
1、项目类:
内容:专利技术、个人成果、发明创造、科研项目等项目及其它一切项目。
要求:该类作品具有可操作性,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2、创意类:
内容:新颖的创业点子或创业计划。
要求:该类作品具有创意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价值的任意一个条件即可。
五、评选流程
1、上报材料。由个人或参赛单位上报项目介绍、基本情况等参评材料到《创富指南》杂志策划部,由《创富指南》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
2、读者投票。对于通过初审的参选项目,将同时在《创富指南》杂志和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发布项目情况,进行集中展示,由读者进行投票。
投票方式:
(1)邮寄投票:我们将所有的项目进行编号,读者选出你所喜爱的项目,将评选表寄给杂志社。
(2)短信投票:将你所喜爱的项目通过短信的形式发给我们。
(3)网上投票:我们将在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公布项目信息,读者可通过中国创富指南网的投票点进行投票。
3、投票结果公布。《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将统计投票结果,再根据各奖项评选标准,最终评选出各奖项的获奖名单,在《创富指南》杂志和中国创富指南网上公布,并对每个项目给予针对性的评语。同时,我们将从参与投票的读者中随机抽出若干读者奖。
4、奖项设立
(1)项目类:
最具潜力的创业项目10名
最适合个人创业的项目 10名
评选标准:创业项目不求专业和面面俱到,也不求利润率最高,但一定要有可行性,内容可简单些,清晰明了即可,基本内容有四点:
①计划安排:用几句话简单的叙述创业项目内容。
②市场分析:包括市场前景,目标客户分析。
③项目运作:如何经营的详细计划。
④资金计划及成本收益、投资回报的分析。
(2)创意类:
①创业计划奖10名
评选标准:比较清晰的创业构思,与众不同的创业计划,内容包括自己今后要如何创业,采取什么方式,会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写清意图即可,字数不限。
②金点子奖 10名
评选标准:所谓金点子,就是能够点石成金,一个好的点子就可以变成金子,商业点子、生活点子等各方面的点子都可以,比如水果销售点子,钱包如何更安全,这些好的点子如果运用到实际中去,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价值,我们将根据点子的市场价值为主要取向。
(3)读者奖:
①幸运奖10名
评选标准:《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将从有效选票中抽取10名为幸运读者。
②参与奖:
最佳参与奖20 优秀参与奖50名
评选标准:根据读者选票填写内容与最终评选结果的一致程度设奖。
(4)奖项说明
对于入选项目,我们将授予铜牌,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创富指南》杂志上公布获奖名单。
对于获奖读者,将吸收成《创富指南》杂志创业扶助中心会员,享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等优惠待遇。还将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奖品主要为《创富指南》杂志自营产品,价值从几十到几千元不等。
5、评选委员会
此次评选主要依据读者投票数决定,为了保证此次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我们将邀请学者、营销顾问专家、企业杰出人士等专业权威评选机构组成《创富指南》杂志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的资格审核、票数统计等服务工作。评选委员会也是本次大赛的最高评选监督机构,拥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6、参赛费用:本次评选原则上不收取参赛报名费,对于入选项目如需宣传推广,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
六、参选待遇
1、凡参加评选的人员,均有机会在《创富指南》杂志、《科学致富》杂志、《科技创业月刊》(财富版)杂志、中国创富指南网、中国科学致富网、科技创业财富网等创业类媒体上推广你的项目。
2、对于获奖人员,《创富指南》杂志将颁发获奖证书,并将个人资料和项目基本情况刊登在杂志上。并根据自愿原则在《创富指南》杂志、中国创富指南网、中国科学致富网等媒体上宣传推广项目。
3、加入《创富指南》杂志创业扶助中心,享受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广等相关优惠待遇。
4、《创富指南》杂志活动特别报道组将对有代表性的创业个人或企业(实体)进行全方位报道,展示创业者的创业风采。
七、参与方式
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本人身份证、联系方式、项目介绍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单位:请持项目(创意)介绍、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技术证书、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评选活动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资料寄至:
①信件方式:武汉武昌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B座1102室策划部高林(收)
邮编:(430071)
②电子邮件:gaolin215@163.com
有问题请咨询:
座机:027-51896431027-87262780
手机:13995516095
篇14: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动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为了宣传和展示我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成就,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据市教安字(2010)48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教育系统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望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法制平遥,创优发展环境
二、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
各学校要围绕“建设法制平遥,创优发展环境”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内容以向在校全体师生宣传《宪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程》、《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工作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开展一次以学习法律为主题的班会活动。
(二)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讲话。
(三)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四)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或法制演讲比赛、法制文艺表演等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安排好本校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抓好重点,突出主题。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要紧紧抓住《宪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重点,突出“建设法制平遥,创优发展环境’这个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在宣传活动中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平遥、和谐平遥建设的积极作用。
(三)突出中心,形式多样。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重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教育,通过开展法律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深入开展。各校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各种活动的质量,使宣传活动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突出实用性、活动性。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十二月八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全法制股,并将电子文档发至安全法制股邮箱:pyjyaqg@163.com
篇15: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
2008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激励广大应届本科、大(中)专毕业生报名应征热情,经萍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各普通高等院校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现将我院开展征兵宣传咨询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20日上午9:00开始,利用1天时间在学院行政办公楼前的樟树林中开展征兵宣传咨询活动。
二、内容、方式
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为2008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宣传单由安源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印制,内容由市征兵办负责提供。届时将有市、区两级征兵办及学院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受学生的咨询。
三、要求
1、各系(部)要利用10月19日晚上的班主任(辅导员)例会进行工作布置,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利用10月19日晚上班团活动的时间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学院号召全体同学利用下课中途休息及自习课的时间到咨询地点感受活动的氛围并积极签名,确保活动效果。
3、各位符合应征条件的同学,尤其是2006年取得正式大专学籍将于2009年毕业的同学(含2004年入学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更要抓住机遇,积极参加咨询活动并踊跃在咨询地点预报名。
四、有关说明
1、萍乡市征兵办公室及安源区征兵办公室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咨询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2、市军分区政治部和市征兵办届时将派出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市直新闻单位进行报道。
学生工作处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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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
全体高校应征大学生:
你们好!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即将开始了。在此,我们谨向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致以衷心的感谢!向响应祖国号召积极应征的广大莘莘学子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将大学生应征的有关问题向你们做个介绍:
一、征集对象范围和相关身体条件
征集对象:2008年年满18至22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各级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入伍征集主体对象为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以及2008年入学的学生。
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征集程序和办法
l、报名。几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根据本人自愿,均可在所在学校武装部(未设武装部的高校则在学生工作处报名应征)和学校户籍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应征。
2、体检。在校大学生参加征兵办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验两证一表一照,即:身份证、学生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学生本人照片。
3、政审。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力。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三、征集的相关政策和奖惩规定
1、入伍前的“优先征集”政策。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就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3.退役后的复学。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3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17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1900元以上的工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据统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享受的津贴费、伙食费、服装费、退伍补助和优待金累计15200多元,平均每月所得超过660元;大学生义务兵如果退伍后选择货币化安置,则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480元。入伍大学生一期士官服役期间,工资加住房补贴等项收入,5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1850元;如果退伍后选择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24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间,8年间平均每月所得超过2620元;大学生二期士官服役期满,选择货币化安置,平均每月所得超过3000元。目前,我省社会青年务工收入,没有专业技术的,月收入800元左右,有技术特长的,月收入1200元左右。
5、奖惩规定。今年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莘莘学子们,部队是座火热的大熔炉,无数优秀青年投身火热军营,经过严格的训练,正规的培养,实现了人生理想、人生价值,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英雄和模范,成长为一个又一个功臣和对祖国建设有用之才。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广大有志青年提供了成长成才的良好机遇,拓展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希望广大适龄学子们踊跃参军报国,自觉接受祖国的挑选,立志军营建功立业,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萍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2008年征兵知识宣传传单
1、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今年征兵对象主体从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这是适应我国国民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冬征兵工作的重要特点。
2、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各级各类院校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并且符合条件,可批准入伍,但尽量征集2008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3、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7至19岁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4、征集办法。①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迂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②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学生,可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报名应征;③2008年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报名就应征。
5、对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征兵办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征兵办要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
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报名应征,当地征兵办应当优先受理,及时安排。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征兵办逐一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县级征兵办要全部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征兵办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和院校有关人员参加,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征兵办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6、优待安置。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的优待安置工作,在落实好现行优待政策的同时,可针对应届毕业生文化基础好、综合素质强和有一定专长的特点,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安置工作。①对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②对征集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仍按照城乡有别的相应政策予以安置;③对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参加实习的翌年毕业生和已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在校大学生,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有关规定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篇16: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奋发成才,现将2014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7月16日---2014年8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1.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广大青年学生需主动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选取自己认识最深、基层群众最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宣讲,帮助基层群众了解会议内容和相关政策。同时,了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感受改革的新趋势和社会的新变化。
2.社会调查。广大青年学生需深入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走进西部、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特别是结合即将到来的马年春节,主动进行各地区各民族的民风民俗、传统文化等专题调研。在充分认识国情社情的基础上,弘扬传统美德,传承优秀文化,坚定理想信念,明确生涯规划,以积极的态度迎接社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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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观访问。广大青年学生需主动回访母校、访问校友、访问英雄人物、访问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和事、就近参观历史遗迹和英雄人物纪念堂馆,从他人的生平事迹中汲取正能量,勉励自身励志成才。4.创业就业实践。广大青年学生需深入基层或企事业单位了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发展趋势等。鼓励广大学生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活动,并结合调研情况、自身实际和专业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各级团组织需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实践,通过专业实践来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就业竞争力。
5.义工服务。活动以个人或团队形式,针对服务主题“E宜以义”开展。活动形式可以为: 慰问孤寡、空巢老人、走访联系留守儿童、帮扶困难家庭、协助交通及 其他符合志愿精神的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确保社会实践的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班认真执行。
1.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12、13级所有同学参加,杜绝造假行为。
2.十八大精神宣讲活动、社会调查活动、参观访问活动、创业就业实践活动,义工活动同学们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完成。选择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同学可在学院提供的140个参考题目中任选一个(题目见附件),或自拟题目(社会热点问题),要求同一个班同学(同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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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实践团队的成员除外)尽可能不选相同的题目;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创业就业实践活动的同学需自行联系相关企业或单位。3.暑假期间,选择十八大精神宣讲的同学选取自己认识最深、基层群众最感兴趣的内容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宣讲,帮助基层群众了解十八大报告内容和相关政策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感受改革的新趋势和社会的新变化。宣讲后撰写2000字以上的宣讲成果介绍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活动照片1—2张。选择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的同学们根据所选题目在学校周边、家庭所在地的城镇及附近地区或其他地区开展调查活动,调查后认真撰写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选择参加访问活动的同学可以回访母校、访问校友、访问英雄人物、访问在社会上有影响的人和事,并对访问的具体过程做出详细的记录,访问后提供访问记录(含照片)及2000字以上的活动总结;选择参加创业就业实践活动的同学须填写相关登记表,完成不少于7天的实践活动,并根据实践经历完成一份1200字以上的实践心得体会,并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活动照片1-2张;选择做义工活动的同学需拍摄不少于3张活动照片作为活动证明,如服务对象为个人,请该服务对象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若为相关组织机构,请加盖相关部门章印,印章需为原件。活动结束后请每位志愿者撰写总结与活动心得,内容可包括暑假进行的一次或多次志愿者活动,字数不少于2000。
4.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落实及事后统计工作。5.同学们可以以个人形式独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与其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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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组成一个2-4人的社会实践团队(团队成员最好均为本学院同学),以团队形式完成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以团队形式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要拥有自己的团队名称,并在活动总结中注明团队成员的姓名、班级和学号。6.具体要求:
(1)十八大精神宣讲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宣讲人姓名、宣讲内容、宣讲对象、宣讲地点、宣讲时间、宣讲成果,参考文献、宣讲体会。(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调查者姓名(包括团队名称和个人姓名)、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式(问卷式、访谈法等,分别附调查问卷、谈话记录和所搜集资料)、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结果、参考文献、调查体会(可以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结果的原因及应对办法等)。报告中有引用或参考他人文献的地方应注明文献出处。
(3)访问活动要求内容真实,杜绝弄虚作假。详细做好访问记录(含照片)。
(4)创业就业实践总结要求内容真实,紧扣实践活动主题,并在正文页眉中注明“XX理工大学2013-2014年度暑假创业就业实践总结”。
(5)义工活动的各个志愿者须注意活动可行与真实性,杜绝活动过程流于形式,谢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E能量义工服务团队将不予认可。统一将志愿服务证明、相关照片(不少于三张)、心得(不少于一份)资料订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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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查报告及总结格式:
所有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印,标题用三号字,黑体、加粗;正文用小四号字,宋体,1.5倍行距;总结的页眉要求用宋体,小五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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