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关键词: 认真学习 狠抓 述职 报告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司总经理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办公司领导个人述职报告

一、解放思想,狠抓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讲话,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参加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做到顾全大局,开拓创新,以人为本,干事创业,积极营造和谐,规范,高效,奉献的工作氛围,政治理论素养,党性修养,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交纳特殊党费,奉献一片爱心.二、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办公室分工要求,主要负责文秘, 信息和保密工作.工作中,注重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一年来,和文秘科的同志一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互配合,认真完成了各项文秘工作,草拟,印发和审定各种文件,材料近40万字,文稿质量和水平以及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教学评建年,一届三次教代会,解放思想大讨论,50周年校庆,学校工作会议等各项重大活动中,都出色地完成了相关材料的拟稿工作.信息工作能够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机要保密工作进一步加强,没有出现任何泄密现象.公文的制发,运转,保密严格有序,能够充分发挥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和把关的作用,做到一个口进出文件.认真做好值班工作,无论是奥运期间和奥运圣火传递期间,还是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八小时之外,都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值班任务.此外,立足学校实际,积极配合主任做好日常事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政令畅通.三、注重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服务领导决策

搞好调查研究是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拟定党委工作要点,制定服务地方实施方案,研讨办学特色服务项目,还是总结全校工作, 起草领导讲话,都能够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动态,努力获得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以勇攀奋进的校园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我认为主要有三点:一是理论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深入基层调研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总揽全局,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自己的不足,一定要认真反思,虚心接受组织与群众的批评.我坚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精诚团结,我们的各项工作一定能够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篇:公司办公司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总经办 X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1年,我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和各站点后勤维修工作,根据我所负责车队工作的专业性,我深知要想有效的开展工作,就必须熟悉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我在工作中利用一切空闲时间学习,较好的掌握了自己所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有效的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一年来,我根据《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运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措施,认真落实、严格兑现,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对每辆车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管理调度等情况,都详细掌握,处处留心,该保养维护的时候及时督促,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前预见,实现了安全行车,提高了运行质量。另外,经常性召开内部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交流车辆驾驶维护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天气状况、实际路况等实际情况及时提醒驾驶员应注意的事项,分析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力争做到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安全提示,同时力求达到座谈交流内容通俗易懂,不空洞,不乏味,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团结合作,也促进了全体成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2011年我全面负责各基层站点土建维修工作。为有效开展工作,我采用亲自深入基层和积极听取基层工作人员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站点土建损毁情况,及时做好维修及护理工作,为基层站点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我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十分注重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情操的陶冶,能自觉用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单位全体员工的热情支持下,尽管自己在履行职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同志们的希望还有很大差距,在工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细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作出更大的成绩。

第三篇:关于我司遭受特大狂风暴雨灾害的情况报告

丰都县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遭受特大狂风暴雨灾害的

情 况 报 告

县农业局:

2012年5月8日凌晨0时至2时30分,我县遭受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特别是刮起的10级狂风,最高风速26.1米/秒,是我县有气象记录以来之最。由于狂风大雨骤导致泥石流涌泻,田地冲毁,造成我司桉树种植损失惨重,直接损失11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桉树损失情况

根据我公司与名山街道镇江村委会一起统计丈量,我公司在镇江村委会桉树的受灾面积为2300亩,冲毁拔根桉树1100亩,直接经济损失1150万元。由于我我公司桉树种植是与当地农户按4:6比例共同入股种植,这些损失不仅让我公司难以承受,陷入困境,而且让135户、438位入股农民兄弟欲哭无泪,叫天不应。

二、抗灾自救情况

特大暴风雨灾害发生后,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抓好抗灾自救工作;一是做好组织当地农民开展桉树支护、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是积极配合名山街道及镇江村委积极做好灾后社会稳定工作,帮助入股受灾农户渡过难关。

三、困难与请求

这次暴风雨灾害造成的惨重损失,无疑使我公司和名山街道镇江村135户入股农户生活更加困难。由于这次受灾面广,而我公司抗灾自救能力有限,特请求县农业局考虑我公司救灾困难实际,支持解决救助资金30万元,以扶助受灾企业和入股农户渡过难关,确保灾后的社会稳定。

特此报告。

丰都县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第四篇:新《公司法》3月1日实施办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4-01-23 富盈瑞吉投资咨询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出资额。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删去 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司。

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募集股份。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本总额。 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篇二: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实施后 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实施后 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解读最新公司法三大规定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年限期限上限30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2、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包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公司登记时,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1日最新公司法注册公司流程

第一步、公司核名(4-5个工作日)

1、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工商局买表;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5、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验资),约定认缴期限30年;

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

5、五个工作日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办理工商登记设立 (6-8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篆刻公司印章(1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篆刻的印章

1、企业公章

2、企业财务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

注:之后在办理其他相关程序时,一定要带企业篆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印鉴

第四步、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

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5-6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3、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右上角注销)复印件

需要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右上角注销)复印件

第六步、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7-10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5、签订扣税协议

第七步、企业核税(3-5个工作日) 需要准备材料: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注意: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看场地从新申请)。

费用

1、工商局工商名称核准,40元

2、公司办公室房租6个月,6000元

3、租房合同打印费5份15元,房产证复印件5张2.5元

4、租房的印花税12元

5、下载公司章程的上网费2元,公司章程打印费15元

6、刻法人私章20元

7、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10元

8、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9、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500元

10、工商局注册公司手续费300元,信息卡120元

11、公章1个120元,财务章1个60元

12、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13、银行开立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密码器280元

14、国税税务登记证60元,地税税务登记证60元

15、兼职会计工资,200元

16、申请领购发票,500元篇三: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篇四: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

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cye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cye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第五篇: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公布 取消计生司新增老龄司

9月10日晚,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根据该方案,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不再保留,新增老龄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检测与家庭发展司、保健局。

新设立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当前的重点是提供生育服务,生育权应该交给家庭和夫妇。”南开大学经济学教授李建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今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旨在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同时,国家卫健委的职责包括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此次三定方案所设司局,正是对机构改革所中提到的“服务”二字的落实。

生育意愿是影响生育率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其中社会因素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李建民表示,年轻人压力过大会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此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以及幼儿的教育保障都是短板,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生育意愿的下降。

“如今生育行为的变化,可能需要我们将整个制度重新调整,包括产假、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度的变化。以前是三口之家,夫妇俩要养一个孩子,而现在要养两个小孩,劳动力成本增加了。政策一旦改变,其他方面也一定要跟进调整。再比如,照料幼儿的社会服务方面,3岁的孩子可以去幼儿园,3岁以下的孩子就基本没有机构可以照料,但这个空白恰恰可以帮助一些妇女再就业。因此政府应该做一些调整和支持,为发展这个产业、公共服务起到推动作用。”李建民表示。

此次三定方案中,“妇幼健康服务司”改为“妇幼健康司”,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此外,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彭希哲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也是中国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能以应急的态度来应对老龄化,而是要考虑到可持续的发展。既要满足老年人口增长所形成的巨大需求,又不能只把注意力聚焦在老年人身上,需要实现代际之间的公平。 此次三定方案中新组建的老龄健康司,职责包括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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