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关键词: 掺加 法律法规 涉及 食品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8篇)

篇1: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

(1)清洁卫生

(2)通风干燥

(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3、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篇2: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

1、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10、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在食品加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为此,特制定本《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1、保持场地整洁,食品加工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厨师每天要对蔬菜类原料进行细致的清洗后方能加工使用。

2、食品加工人员在对原料粗加工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区域分类进行,生熟食品不得交叉加工,防止污染。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

4、厨师在加工食品时,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食品在烹饪后至就餐人员食用前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学生不用隔夜食品。

6、接触和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场所及设施用具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废弃物处置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投诉处理

篇3: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1 电子文件原件和电子文件证据资格相关问题

按照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电文才能被视为电子文件原件。这样的数据电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 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第二, 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 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 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1]。

电子文件如何成为可靠的证据还存在这一些问题。第一, 从法理上说, 一切反映客观情况的事实都应该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由于对公平、公正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 各国对可接受的证据类型的规定各不相同;第二, 学者界的观点也不相同。有的学者根据电子文件的表现形式, 主张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型, 但有的学者就提出了质疑, 认为其在被鉴定之前不宜归入视听资料。但是, 对电子文件进行鉴定, 似乎又不太经济, 缺乏效率;第三, 电子文件如何才能适应诉讼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诉讼程序不同于一般应用部门的业务程序, 在诉讼程序中, 审判人员要求面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必须是具有可理解性的东西, 毕竟对案情做出判断的是人而不是机器人[2];第四, 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提交形式也是我们不可忽略的问题。因为目前各国的做法不一, 各国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第五, 电子文件做为证据的证据力如何还值得我们研究。因为证据发挥证明力的大小, 在于起实质内容的客观性及其与待证事实的相关性[3]。

面对这样的问题, 笔者认为它们并不是不能解决的。第一, 虽然各国在法理上的理解不一样, 但是如果将电子文件归入书面证据是符合电子文件的特点和国际规范的。因为电子文件可以用打印或显示等输出方式表达, 可代表电子文件的本质内容, 而且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电子文件形式。第二, 虽然学者界观点不同, 但是笔者认为, 电子文件如果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查取用,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 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都应当能够作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据。第三, 要解决电子文件如何才能适应诉讼程序这个问题, 最根本的方法是将各种电子文件转化为能够被人理解和识别的材料, 只有这样, 法院才会认可电子文件作为证据并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第四, 解决电子文件的提交形式问题, 目前各国的做法还没有得到统一, 笔者认为, 单独的电子记录也许不能被法庭接受, 在这样的情况下, 必须请求电子公证机关的帮助, 以公证书的辅助电子文件证据事实。第五, 要解决电子文件作为证据的证据力问题, 我们应该从发挥咱电子记录的审查规则入手, 为电子商务提供帮助。

2 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的挑战和对策

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 电子签名技术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

所谓的数字签名是通过一个单向函数对要传送的电子文件进行处理得到的用以认证电子文件来源并核实电子文件是否发生变化的一个字母数字串。该技术在具体工作时, 首先发送方对信息施以数学变换, 所得的信息与原信息唯一对应;在接受方进行逆变换, 得到原始信息, 只要数学变换方法优良, 交换后的信息在传输中就具有很强的安全性, 很难被破译和篡改。这个过程被称为加密, 对应的反变换过程称为解密。现在有两种不同的加密技术, 一类是对称加密, 双方具有共同的密匙, 只有在双方都知道密匙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另一类是非对称加密, 也称为公开密匙加密, 密匙是由公开密匙和私有密匙组成的密匙对[4]。现在, 实现数字签名有很多方法, 目前数字签名采用较多的是公匙加密技术, 其采用的是非对称加密算法。

尽管有了以上等技术的支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签名就天衣无缝, 笔者认为其可能面临的下面挑战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首先, 数学的飞跃式进展直接威胁着现在我们使用的公匙加密技术。其次, 新的计算机理论正在不断被提出, 按照这样的状况, 基于密码体制的电子签名技术也将面临信任危机, 现在被认为是难以破解的电子签名密码很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被很轻易的破解, 而这必将动摇整个电子签名安全性的基础。面对这样的局面, 我们该如何应付才能使与电子签名有关的法律不被技术的发展所淘汰?这就是我们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技术工作者将面临的巨大挑战。

面对这样的挑战, 我们并不是毫无办法的。笔者认为, 第一, 要加强世界各国之间的电子签名保障技术的经验交流。如果新技术确实能提高电子签名的安全性, 再在世界电子商务过程中进行推广和普及[6];第二, 由于电子签名保障技术的特殊性, 我们不应该将已经写如电子签名有关法律的电子签名保障技术视为不能变更的东西, 而应不断对法律承认的电子签名保障技术进行更新升级[7];第三, 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电子交易, 应该不仅仅采用数字签名作为保障, 而同时还可以采用一些其他的方法对电子签名进行有效的保障[8];第四, 可以由交易双方约定在交易过程中, 每隔特定的时间更换一次密匙等。总之, 事物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我们一定不能因循守旧, 而要对电子签名保障技术和保障电子签名安全性的方法、程序等方面不断创新。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而且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这一工作是永远没有结束的时候的。

3结论

本文对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并对其需要完善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电子签名有关法律制度, 才能使我国电子商务更加规范, 从根本上保护电子商务交易者的利益。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不断进步, 新的问题一定会不断出现, 因此, 这需要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才能使其取得更大的进步。这样,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相关制度会越来越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 2005.

[2]黄建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

[3]杨坚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释义[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4.

[4]史伟奇.基于PKI技术的电子签名法研究[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16 (6) .

[5]李强.公匙基础设施PKI技术与应用发展[J].www.newy.net/Article/ShowArticle.asp.

[6]姚钟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全攻略[M].广东经济出版社, 2002.

[7]姜旭平.电子商务实用全书[M].上海:印刷工业出版社, 2001.

篇4: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尚需完善

市场经济体制越发展,人们对市场的依赖程 度也就越高。以食品来说,过去,人们日常的饮食几乎完全在家中自制,而现在,人们大量地从市场中购买现成食品。问题是,这些买来的食品,卫生、质量可靠吗?消费者凭什么相信市场中的陌生人呢?

因为,要想保证食品的安全可靠,以及用料讲究,必须付出相应的成本。对于追求成本最小化的商人,消费者有理由怀疑他们会寻找各种机会,以牺牲食品卫生、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如果不能解决消费者的信任问题,大规模的食品市场就不会在现实中出现。而对于食品来说,实际情况是存在大规模的食品交易市场。也就是说,虽然消费者满心疑虑,但他们还是不断在市场中购买各种食品。

品牌是食品安全的一种保障

看来,已经存在对这个问题的某种解决办法,尽管这个办法也许是不充分和不理想的。

确实如此。这个办法就是市场竞争。相对于生产者,消费者永远知识不足,经验不足。“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这句话说得一点儿也不错。因此,不能指望消费者去直接监督生产者。消费者所能依靠的,就是生产者之间的彼此竞争。因为要在竞争中取胜,生产者就要竞相取悦消费者,他们会主动展示自己产品的优点,或明或暗地指出对手产品的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消费者解决了信息和知识不足问题。

除了直接的竞争手段外,商标品牌也是一种解决消费者信任问题的有效手段。一个商人,给自己的商品规定一个商标。如果他长期努力诚实地经营,一直向市场提供优质商品,这个商标就会被消费者记住,并成为优质商品的代名词。当商标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以后,商人以往的所有努力就相当于他在市场继续存在的抵押品。他一旦不再诚实守信,消费者就会失去对商标的信任,也就是出现“倒牌子”。商人过去的所有努力就会付之东流,等于是他的抵押品被“没收”了。结果就是,在商标制度下,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在拥有知名商标的情况下,就越会诚实守信,因为相对于他多年的努力和投入,在任何一个单笔生意中投机取巧都是不合算的。

应该说,商标品牌是一种很有效的市场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简单初始的市场中一般不会出现。商标是市场体系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的产物。这其中的要点有两个:一、即使存在某种问题,也不要轻言市场失败。很可能假以时日,市场自会发展出超出任何个人智慧的解决办法。二、市场的这种发展成熟,需要越来越严密复杂的制度基础。简单的市场,面对面的交易,对制度条件依赖很少,但这种简单的市场也无法克服许多问题。而复杂的市场,虽然能够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但依赖的社会和政治条件要多得多。许多市场体系之所以不发达,并不是像许多人描述的那样,是由于文化或者传统等虚幻的原因,而是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能为复杂的市场体系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持。

市场竞争难以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以食品市场来说,商标品牌制度的出现,已经在解决消费者信任方面实现了很大的进步。那么,在今天的中国市场中,在已经广泛存在商标品牌制度的条件下,为什么食品安全却依然是一个棘手问题呢?

首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商标品牌体系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和发展。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侵权、伪造、仿冒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还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就相信某种商品。同时,这种情况的存在也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在建立商标声誉上投入成本。食品市场上没有商标和品牌的商品大量存在。消费者只能依靠自己的鉴别能力去判断商品质量。而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其次,商标品牌信誉的建立需要一定时间。现在看起来,这种发展速度要低于食品市场化的速度。结果就是在大量食品市场化的同时,却没有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消费者信任机制。这就给不良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除去这些原因以外,更重要的、但一般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是,由于市场条件的缺失,市场不能够继续自由发展,许多国家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上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法出现在中国。也就是说,市场本来是可以通过继续发展来解决问题的,但现在这种发展无法进行。

对于食品生产来说,完全交由一心赚钱的陌生人,总是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不放心。换句话说,仅仅是市场竞争,并不能让消费者对食品卫生和质量完全放心。

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其他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会发展出更有效的办法。从企业理论的角度来讲,企业并不见得一定要实行投资者所有制——也就是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企业可以采用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具体采用哪一种制度,由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共同决定。假如某一种商品的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需要消费者高度的信任,比如农民用的种子,这时,这个行业的资本家私有企业可能会由于市场信任度不高,竞争不过农民自己合作创办的集体所有企业。这在许多国家都是早已有之的现实情况。不少农业发达的国家都广泛存在农民自己组织的企业,农民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他们也是企业的主要产品——比如种子的消费者。自己所有的企业当然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更高的信任度。

这种情况往往被左翼人士理解为反市场体制的胜利。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反市场,只不过是市场主体进行成本收益比较之后的自愿选择,仍然符合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人们之间的自愿协作和交易。

与农业合作组织类似,消费者如果对市场中的食品质量不放心,完全可以自己组建消费者合作社,购买或者租用土地、农业劳动力等各项农业生产资料,雇用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生产出来的产品专供合作社的成员消费。实际上,在美国,许多保险公司都是由保单持有者所有的。

与资本家所有的企业相比,消费者合作的企业既有优势,也有劣势。优势在于很好地解决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信任问题,劣势在于这样的合作企业往往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企业的效率不如资本家所有的企业高。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但是,与建立灵活多样的企业机制相比,政府监管显然效率要低得多,而成本要高得多。依靠市场机制实际上是依靠消费者的自利来解决问题,而依靠政府监管,则政府官员的自利又会成为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可是,目前中国基本并不存在那种消费者所有企业。这种多样化的企业所有制,要求土地、金融、劳动力等各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尽可能按照价格信号的指引分配,而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专断意志控制。这些,在目前的中国根本做不到。

于是,市场在这方面的自发演变就成为不可能。加强政府监管成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唯一办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计,食品安全问题将成为一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篇5: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全版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②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③ 编制本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④ 组织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对评估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4.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4.2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4.3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4.4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4.5 不合格品管理情况;4.6 食品标示标注符合情况;4.7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4.8 标准执行情况;4.9 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4.10 从业人员;

4.11 接受委托加工情况;

4.12 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臵记录情况; 4.13 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4.14 企业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5 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5.1 各科(室)、班(组)每季进行一次自查; 5.2 公司整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查。6 食品安全自查的方法步骤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调查询问;口试笔试;现场核查。7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

7.1 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7.2 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本公司全面自查工作;7.3 自查记录要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7.4 发现可能存在食品风险时,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 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臵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 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臵。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臵。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臵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属、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臵沙门、沙窗、门帘和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 6 有网眼孔径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格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臵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臵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储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八、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四、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五、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六、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八、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九、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臵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十、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餐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 应急处理程序: 1.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感官状可疑或有变质可能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在餐馆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部门主管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餐馆安全小组,请卫生院医生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宾客以及员工。

② 立即报告餐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③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联系救治患病宾客以及员工。④ 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

⑤ 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品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餐馆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1)责令食品立即停止加工、供应活动。

(2)由餐馆安全员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篇6: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后勤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改造经费的落实。

3、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4、安全工作集体奖分配中,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拒不完成学校布置安全任务的教职工,不得分配安全工作集体奖,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或完成情况不好的将扣除部分奖。

5、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6、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篇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依据:

1、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安全投入依据

①、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②、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③、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④、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⑤、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A、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B、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C、隐患整改项目。

D、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E、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3、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A、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B、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4、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A、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B、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C、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D、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5、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A、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B、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C、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D、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7、保险投入

A、财产保险投入。

B、车辆保险投入。

C、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8、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A、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B、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C、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D、公司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公司价值损失指公司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公司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1、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管理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A、确定安措项目。

B、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C、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D、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E、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F、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1、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3、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资金支用。

(六)、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

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3、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

篇8:析保障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的缺憾

1 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造成现行法律可执行性差

学者周旺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法之不行或难行的根源,首先是存在于立法环节,是立法环节的种种症状造成了法的先天不足,使法难以实行,甚至无法实行。”“现今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些法既不是良法也不是恶法;而是富有特色的笨法或劣法。这些法缺少科学的理论学说作为支撑,技术含量很差,其原则、规范和概念中都存在许多明显的毛病,实际上它们只有法的名分而并不像法,因而难以实行。”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难以有效执行的首要原因是立法环节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造成出台的法律难以执行。其表现为多种形式。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例。出台这部法规无疑是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内食品管理,其内容有不少新思路。但其立法技术上就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在职能分工方面不具体、不明晰。其中第四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但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划分出具体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商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与工商、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职责衔接问题,这将会陷入谁都管,谁都没有责任,形成多头管理又管不好的怪圈。第二,在此《管理办法》中,商务部以行业管理定位,行业管理的具体定位是什么?行业管理显然不是行政执法,然而颁发《管理办法》的形式,是要按行政执法来运行的。另外《管理办法》中多数内容在现实中已经由工商等部门执行,经营者就同一事项要应对多个部门的管理和检查,经营者会无所适从的。第三,该《管理办法》第一条从目的上讲是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而制定,可以说表述非常模糊,没有与上位法相关性的说明,不利于我国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中各项法律法规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第四,一些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这项规定把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置于什么地位?是承认还是需要再建立新的执法机构和增加执法人员(或部门)呢?以上这些问题使得此《管理办法》虽然公布出来,但是显然不容易操作和执行,这进一步加深了法律虽多但不起作用的问题。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批评说:“中国虽有众多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但系统性和协调性差。很多法规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并未合力构造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规则系统。”因此造成各部门的法规要么都空乏无力而无法执行,要么相互矛盾,给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2 法律繁杂,过分依赖政府监管,执行力不足

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提到最多的是要求继续制定、完善法律法规。而实际出台较多的为行政管理法规,其执行有赖于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于是把法律的贯彻执行仅仅看成了一种政府行为。2008年,由于三聚氰胺事件,敦促酝酿已久的食品安全法尽快出台。该《草案》从我国实际情况需要出发,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案中提到,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于责任追究改变传统补偿性民事赔偿为惩罚性赔偿,食品违法可罚货值20倍,还制定假一赔十的新标准激励民众参与发现和打击伪劣食品。无疑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举措仍然是一个外在的管理行为,是有局限性的。因为一个法律的有效执行是全社会的事情,特别首先应是企业自身的事情。

我们国家对食品有着非常复杂的政府监管体制。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地提出,食品监管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由此出现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7个部门监管食品安全,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相关部门都颁布了不少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据统计,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而且还在不断地修订和颁布。比如2008年6月1日卫生部新修订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然而相关主管部门仍然在叫喊法律不够,标准不足。但是仔细审视各种问题的发生,很多情况下都有众多的管理者,繁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批准手续,但是却没有产生执法的追求结果,这是值得反思的。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要担负庞大的“执法”任务,而行政机关本身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人员少、经费少以及检测手段不足等问题,这种监管和管理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法律的制定不仅仅是防堵,还应营造一个保护企业利益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自觉抵制伤害其长远目标的行为,加强企业的自律,自觉地成为执行法律的主体。

3 司法救济措施不足,消费者执法成本高,缺乏执法动力

要实现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的法规得到有效执行,还需要发动另一个至关重要的主体——民众,使民众和媒体真正成为监督的主体。在“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由于举证责任、侵权的数额、诉讼成本等方面的原因,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均选择了沉默。对于类似涉及广大消费者的侵权事件,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索赔权益,一直是困扰中国消费者的难题。在消费者群体性的侵权案件中,救济手段存在明显的不足。目前我国只有行政主导的事后问责制度,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问责,而没有民众对官员的问责;没有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在公正及有效性方面优越于其他任何方法,是社会功用最大的救济方式。通过集体诉讼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剥夺不法厂商的不当得利,可以使经营者意识到对众多消费者造成微小损害的行为不再有利可图,甚至可能使多年的拼搏毁于一旦,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由于集体诉讼制度直接对众多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在解决具体争端时比所有其他可以适用的制度都更快速、妥适。

司法的救济手段不足,还表现在一些法律的具体规定上难以落实,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然规定,消费者受到欺诈可获得双倍赔偿,这个双倍赔偿,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双倍赔偿事实上一般很少实现。同时举证的困难也使消费者诉讼望而却步,诉讼索赔存在着巨大的举证责任和时间成本,然而收益却很微小,这些都导致普通消费者缺少监督和诉讼的动力。这种情况无形中放纵了企业的不负责任。企业会在改进产品安全增加的成本和赔偿消费者的成本之间考量,如果发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只会产生微不足道的赔偿的话,企业也就没有动力为提高安全标准付出额外成本。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督和救济机制,这个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的监督,也需要法律救济的监督。建议放开自下而上的民众监督,建立民众主导的事前共同治理制度,让潜在受害人进行监督;鼓励集体索赔、诉讼,建立事前监督而非只是事后问责的机制。

总之,立法上的粗疏和不可操作性,体制上对监管的过分依赖,缺乏有效的公众司法救济措施,这些都使法治不彰,法律失灵,从而无法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有进行改革,开拓保障食品安全新思路、新方法,使我们的法律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摘要: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在社会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不断出现,行业潜规则大行其道,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执行中呈现出了某种无力感。究其根源,首先源于我国目前法律制定上的技术性偏差,其次法律执行局限于传统思维定式,再次司法救济手段不足。建议开拓保障食品安全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彰显法治力量。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法治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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