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关键词: 土溪 中学 学期 学年度

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精选6篇)

篇1: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土溪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

学 生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化 解 机 制

2018.9

土溪中学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

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 “政教为先”、“安全第一”、“全面发展”意识,着眼于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深化安全教育,预防为主,化解学生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排查化解网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加强法制教育,在学校、家长、社会之间形成合力。

3、让学生管理学生,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从源头上堵住漏洞,防患于未然,创建和谐校园。

三、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网络

1、学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令和(校长)

副组长:黄昌祥(支书)黎科勤(副校长)

员: 饶帮辉、孙平、刘春、黄代卫、冉毅、曾祥林、练 磊、朱 琴、各班主任。

2、具体工作职责:

曾令和: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综治创安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黄昌祥(党支部):分管党支部相关的安全工作。

冉毅、曾祥林:分管总务、工会、餐厅的安全工作。

黎科勤:分管学校政教、安全教育工作,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法制教育。

时间对校园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排除一些不安全隐患;各教职工将自己工作之余看到的学生在食堂、公共场所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向有关班主任电话通报,并及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家长、社会、派出所层面:学校经常与家长、社会、派出所取得联系,通过他们的工作使学生能更好地自觉约束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做到及时互通信息,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五、具体排查化解办法

1、思想教育:通过集中教育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个案加以强化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教师谈话:教师通过座谈、聊天、上门家访,与家长联系等形式了解学生的交友范围、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

3、学生自查互查:运用学生查找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以排查过程中矛盾的大小及存在的隐患程度,自下而上圈定不同层次的对象。

4、学生交叉监管:通过家庭邻近的学生或平时比较要好的同学,劝告该对象不要与他人同流合污,不违法违纪,懂得自我保护。

六、排查化解奖惩办法

1、班主任能成功化解学生的小矛盾小纠纷的,由政教处在会议上给予该班主任以口头表扬,并将其化解方法在教师会上学习;能够预见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的,由校长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给以表扬。

2、班级发生学生矛盾纠纷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在班主任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矛盾纠纷的,由相关班主任作为第一负责人直接介入,并将化解过程逐级上报至学校,否则,一旦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采取倒查机制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学校门卫、文明班考核的管理

1、门卫加强值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断绝不稳定因素,保校园一方平安,对每一位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实名

篇2: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人民路司法所 李海霞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妥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既是我们必须全力破解的新的历史课题,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司法所始终把排查化解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稳控责任。按照 “解决问 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我们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明确了“工作重心由查办向稳控转变,工作方式由封闭向公开转变,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为组长的解决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举报问题排查化解稳控工作专题会议和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排查化解责任。为了严密突出问题化解稳控工作规程,建立了“排查、梳理、分解、交办、督办、反馈、问效、追究”衔接紧密、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加强对矛盾纠纷问题的收集和筛选工作,特别是对存在越级访、重复访苗头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细致全面深入地排查,建立了《信访突出问题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责任和时限;对不属受理范围内的重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流办理;对其他一些非重点问题进行备案管理,并由信访信息站点负责动态监控。

2、强化督办力度,提高解决问题实效。一是强化重点督办。对重大信访举报问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督办。二是强化坐堂督办。经常深入基层承办单位,对交办下转的信访事项进行现场督办,督促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强化会议督办。通过召开专题督办会,由区纪委、信访举报问题承办责任单位、相关专业部门、信访办、法律专家、信访举报人等共同 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督办意见,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强化电函督办。通过督办电话、下发督办函,收集督办问题落实反馈书、分流办理情况反馈书等形式,对基层承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五是强化专题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屡次督办仍落实不利的信访问题,由区纪委领导带队,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个案专题剖析,督促问题解决。

3、强化制度创新,建立稳控长效机制。为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效能化、法制化水平,我们从制度创新入手,积极探索有效破解信访举报难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一是着眼于提高举报问题预控能力创新制度。建立了《信访问题排查管理制度》,对重大节日、旅游旺季、高考升学、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易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信访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防控在先。同时,建立了《信访信息站点管理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筛选、梳理、分析,提高对信访形势的掌控能力,便于从全局上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解决问题。二是着眼于提高解决突出问题能力创新制度。建立了《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公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政策法规、领导接待日、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公开核查案件,公开信访听证,增强办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还建立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 《快速反应制度》、《联动保稳制度》、《组织保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三是着眼于提高依纪依法办访能力创新制度。从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入手,建立了《三级终结制度》和《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信访举报问题分流办理制度》。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承办;非受理范围的问题,转交有关单位按“三级终结”程序处理解决,有效遏制缠访问题。对已走法律程序尚未办结的事项、应由有关行业部门解决的事项和应由大信访部门办理的事项,纪委不予受理,给予转办分流,有效遏制无序上访问题,提高信访举报部门工作效率。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了一大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信访形势得到一定好转。但是,面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主体多元化、规模群体化、纠纷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一些新特点,我们在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快速反应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互相交流沟通不够,齐抓共管、上下一心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组织协调不顺,跨部门、跨地区 的矛盾纠纷协调不得力,一些基层单位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主动性还不够,推诿扯皮、拖而不办、调处不当的现象仍然存在,工作合力还不强。

2、基层部门办信办访能力还有待提高。少数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作风不实,群众意识不够,对信访信息掌握不灵,不能提前介入,没能把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有的基层干部工作业务不熟,对问题研究不透,不能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调处活动不够经常化,对群众来信来访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一些基层部门的稳控化解能力、做思想工作能力、查办突破能力还有待提高,工作作风也有待进一步转变。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创新不足。目前,大部分乡镇、部门沿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措施还依赖于传统模式,缺乏创新意识,方法大多陈旧单一,不注重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成因,没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性化解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预防和化解纠纷的机制不健全,处置力度薄弱,处置问题付出的代价和成本比较高,致使一些矛盾纠纷问题长期积累,给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压力和隐患。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办考评追究力度还不够,纪委对下督办不够及时,对基层办信办访工作考评体系还不健全,对违规办访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还失之于 软,工作责任制落的还不靠。

矛盾纠纷问题频繁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有历史积累的问题,有政策调整产生的问题,有一些人借机生事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某些问题决策时,考虑得还不全面,在处理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时,宣传得还不够,政策掌握得还不全面细致,执行得还不公平,出现矛盾和纠纷时,主动化解的意识还不强,办法还不多,对一些老问题不愿意触及,更不想主动解决。总之,目前我们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识还不够高,工作还有差距,方法还需创新。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路对策

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

1、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做好矛盾排查调研,为化解矛盾纠纷打造基础。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事实证明,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决策不准甚至失误造成的。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要着重于抓基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研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 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要始终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调研制度,制定调研计划,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排查调研论证,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从政策和决策的源头预防各类矛盾纠纷,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扩大化。在排查调研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形成区、镇、村三级信访排查调处网络,重点调研和排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基层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决策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充分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并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扩大民主参与程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政策不完善、决策失误产生的矛盾纠纷,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2、完善基层调处机制,堵住矛盾产生源头,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防线。做好基层工作,特别是村、镇和部门的工 作,是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途径。从实践看,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任务不落实造成的。因此,我们要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设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人可做,有人愿做,有人能做。要着力构建以民间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民间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基层调解体系,力争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有力、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由党组织牵头、各级班子齐抓,其他组织配合、信访渠道为主的行政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主阵地作用。要在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门性调解小组,构建乡村调解委员会与行业性、专门性调解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调解的基础作用。要加强基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标准化建设,强化司法所的调解职能,力争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范围内,化解在萌芽状态,以防范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及越级访问题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信息站点和信访监督员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产生、蔓延和激化,提高 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完善信访预警机制,畅通矛盾诉求渠道,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环境。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因此,我们要坚持以强化“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信访预警机制建设。要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度;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机制;建立信访事项复核和信访听证制度,完善征求意见程序,促进信访工作办事公开;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汇集分析信访情况,对信访事项进行经常性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便捷畅通地反映,群体性事件和群访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置。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信访网络队伍建设,致力于信访网络全覆盖,形成查办信访案件的整体合力,建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听证等办法相结合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处理解决复杂、疑难、交叉信访案件。

4、完善督办落实机制,保证矛盾处理到位,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保障。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 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要把矛盾调处工作做好,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对此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要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矛盾调处工作的督办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督查指导活动,务求矛盾纠纷处理落实到位。一是突出督查重点。要重点督查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重点问题;督查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异常访等难点问题;督查信访量大、矛盾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热点问题;督查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的焦点问题。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要对重大矛盾、群体性矛盾强化督办措施,定人、限时督促化解,并加强对矛盾调处工作过程的跟踪、督查,及时反馈情况,减少矛盾的反复,促进矛盾的妥善解决。要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限期解决。三是实行挂牌督办。各级部门要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加强对矛盾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督查和督查通报工作,彻底改变督而不办、办而无果的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5、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矛盾追究力度,为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导向。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考核,真正使化解矛盾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从明确责任入手,突破矛盾纠纷解决瓶颈。各级党委政 府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不断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对于各类重点矛盾纠纷,要着眼于切实解决问题、切实化解矛盾,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逐一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责任,明确解决时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领导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检查,逐案排查,逐案分析,找准症结,因案施策,真正把案包实。二是从责任追究入手,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当前许多集体访问题早有苗头,由于没有及时妥善处理,结果形成长期积案,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关键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因此,必须从责任追究入手,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自觉履行职责。对于各地区、各部门产生的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非正常访、群体访等情况,要认真统计分析,每月定期进行通报。对突出信访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专门派工作组督察督办。对由于工作失查、失控,工作责任、工作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多发或激化升级,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于群众信访问题中涉及的干部作风及贪污腐败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 及时介入,根据群众的举报和提供的线索,进行认真的查处,做到不弄清问题不放过,不纠正错误不放过,不查究责任不放过。三是从考核评价入手,形成矛盾纠纷调处氛围。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监督高效的矛盾调处工作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并把考核结果同晋升、评优、晋级、表彰、奖励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那些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措施有力、维护社会和谐取得突出成效的,要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提拔重用;对调处工作力度不大、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因领导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疏于调处而使矛盾激化为集体访事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做到先进典型有表扬,工作不力有批评,渎职失职有处罚,努力形成良好的氛围和导向,确保把矛盾调处工作落到实处。

6、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为化解矛盾纠纷凝聚力量。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落脚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和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努力形成各方 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配套联动的工作体系,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务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到乡镇与乡镇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网络。对化解矛盾纠纷所需要的救助资金,各级政府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篇3: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主体目的性原则:以人为本

在排查化解高校矛盾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其基本内涵主要是:第一, 师生员工是维护高校稳定的中坚力量, 要始终坚持师生员工主体地位, 发挥他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 维护高校稳定必须始终坚持以满足师生员工的各种利益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致力于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秩序, 以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满足师生员工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 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 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 并以社会稳定为手段, 利用和谐的校园稳定环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稳定最重要的立足点就是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高校领导要问政于民, 问计于民, 问需于民, 问情于民, 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 高校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倾听群众呼声, 关心群众疾苦, 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关注民生, 重视民生, 保障民生和不断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事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最突出的利益问题, 才能从源头上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和牢靠基础。离开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去追求所谓的稳定只能是缘木求鱼、适得其反。

二、理想目标性原则:追求和谐

和谐是高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和谐是稳定的高级状态。和谐基于稳定, 又高于稳定。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是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并不排斥差异、对立和冲突, 和谐是矛盾对立面之间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辩证统一的高级状态。和谐的本质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 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为此, 要牢固树立促进大学生和谐发展的教育理念;精心培育和谐向上的大学精神;和谐配置、开发、整合和利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着力创设和谐宽松的育人环境;鼓励发展和谐开放的绚丽多彩的校园文化;努力营造和谐活跃的学术氛围;建立和促进和谐共进多赢的人际关系;建立健全和谐化成、多向互动的育人的机制。

三、指导理念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

科学的高校稳定观将高校稳定视为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 要求高校系统内部所有相关要素和方面的运行有序、协调配合、相辅相成、和谐共处, 即达致全面而协调的和谐秩序。这主要表现为高校组织结构要素的和谐稳定;学校与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教师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学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 师生之间关系的和谐稳定;自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和谐稳定;学校结构、质量、效益、规模和速度的和谐发展;学校人、财、物、信息、工作运行机制体制的和谐稳定;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活秩序、周边环境的和谐稳定;改革、发展、稳定之间有机结合等。全面性原则要求高校肩负维护稳定职责的部门机构及其人员要将稳定体现和渗透到高等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和全体师生之中, 要对可能影响高等学校稳定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判研和反馈, 将稳定工作作为硬任务, 采取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 动员一切力量, 确保高校的稳定。

2、开放性原则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 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的基本国策。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 要实现高校稳定, 必须以开放的眼光观察、审视稳定问题, 将开放思想有机融入维稳理念、制度设计与安排以及政策措施的制定之中。开放与稳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开放是一把双刃剑, 开放一方面会带来许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开放也能促进稳定。高等教育在30多年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快速稳定发展就是明证。只有以开放的视角去审视稳定, 才能兼收并蓄, 吸收一切有益的文明成果包括科学的稳定理念、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 让高校维护稳定的队伍永葆先进与活力;只有以开放的眼光去观照稳定, 才能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 全面掌握校内外各种信息, 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前瞻性, 提升高校稳定的内涵, 实现高校的长期稳定。经验证明, 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只能导致贫穷落后, 也许能维持表面的一时的稳定, 但是无法从根本上保持高校的长期稳定。

3、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要求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稳定, 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稳定校园, 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和不断化解的过程。稳定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而不是绝对不动、一成不变、四平八稳的僵化的稳定。世情、国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高校必须顺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改革创新排查化解工作的理念、制度、内容、形式、举措。高校校园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 旧的矛盾解决了, 新的矛盾还会产生。解决矛盾的出路在于用动态的眼光、动态的手段来正视矛盾和解决矛盾, 特别是建立相关的制度, 允许和引导矛盾在制度化渠道内得以表达和解决, 而不是为了表面的稳定、一时的稳定而忽视和压制矛盾。加强人才流动机制建设, 消除一切妨碍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与机制障碍, 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建设一个以成就自赋和机会均等为原则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开放式动态系统, 最大限度地通过人才合理流动来激发人的潜能, 是化解高校矛盾与问题的重要途径。而通过禁锢人、压制人的方式维系的稳定是不能长久的, 迟早会随着矛盾的累积而酿成乱子。

4、可持续原则

可持续稳定不但表现为稳定的持久性, 而且表现为当前稳定与长远稳定的统一, 是一种不损害长远稳定的现时秩序, 也是现时稳定可以持续不断地相对平稳地延续到来的长远秩序。科学稳定观要求我们, 不但要考虑眼前的稳定, 而且更要考虑长远的稳定, 要考虑如何使眼前的稳定持久地延续到未来, 不能为了眼前的一时稳定而忽视长远的稳定, 更不能为了眼前的稳定而损害长远的稳定。要实现高校可持续稳定, 一方面, 要把发展这第一要务与稳定这第一责任结合起来, 将可持续稳定建立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 要强化责任, 全力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召开稳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分析维护稳定工作的形势、查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并做好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机制, 完善“党政挂帅、综合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这里, 落实领导责任制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一是要把领导干部接待日的制度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执行;二是实施重点问题挂账督办、领导包案制度;三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对矛盾纠纷控制化解不力的领导要追究责任。此外, 还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情报信息管理机制、化解预警机制、应急预案机制、矛盾纠纷应对机制、宣传导向机制。实践证明, 深入推进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不失为排查化解高校矛盾纠纷, 促进高校稳定和谐的有效途径。

四、工作方法论原则

1、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经常性地进行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 防范各种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 增强对敌斗争的自觉性, 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落实各项维护稳定和安全防范措施, 维护好校园秩序。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虽然不安定事端具有一定的突发性, 但其发生也存在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就个体行为而言, 行为科学告诉我们, 每一个体得以存在和发展, 在其生理和心理上必须有一个平衡。当需要得到满足时, 个体的心理体验就是高兴, 反之, 就是不快, 甚至产生对抗。因此, 我们要加强危害高校稳定预警研究, 寻找引发不安定事端的根源和成因, 积极工作, 就可避免、减少或者减轻危害的结果。不安定事端从萌芽、酝酿到发生有一个过程。其间的征兆、苗头只要被发现, 就应当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 掌握群众反映的情况、对高校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 全力做到防范在先, 制止在中, 处置在后。同时, 要认真地解决群众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以缓解矛盾, 严防矛盾激化。从源头上查找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 减少和缓解矛盾, 消除不安定因素是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的首要环节。当前影响高校稳定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 主要是那些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因此, 高校维稳工作队伍必须认真研究本单位、本部门易出现的热点问题, 有的放矢地搞好排查化解, 在此基础上及早采取相应的对策, 把教职员工和学生关心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提早解决。唯有如此, 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产生和发展。维护高校稳定, 除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外, 还必须做好预案工作, 以期有备无患, 以最高效率及时平息事态或防止事态扩大。

2、统筹兼顾原则

影响高校稳定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 高校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也不单靠一个单位或部门孤军奋战来完成, 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总揽全局、统筹规划,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兼顾各方、综合平衡, 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调解。维护稳定工作需要高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同时, 也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和涉事单位的共同努力去排查和化解矛盾。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中, 要建立综合协凋机构, 分层次掌握、协调、处置矛盾的排查与化解,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涉及本部门的有关群众利益的重点项目, 在实施前要多方论证、提前协调, 做好群众的安抚和说服工作, 争取主动, 减少失误, 预防治安事件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要协调行动, 履行各自的职责, 防止相互推诿扯皮, 积极主动地参与处置工作。同时, 还必须做好回访转化和善后工作, 不出现反复。

3、重点论原则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 在一个复杂的事物中往往包含着多种矛盾, 其中居于支配地位, 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着矛盾体系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所以在解决复杂矛盾时, 要着重分析和解决主要矛盾。在高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中, 也必须遵循重点论原则, 集中力量, 狠抓牵动学校全局、影响学校稳定的主要工作。其基本要求:一是要抓重点人员。高校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心理、生活、就业困难的学生和落聘偏激人员、邪教组织人员等的稳定。对这些人员, 高校应本着以人为本理念, 工作做细, 事情做实, 及时剔除有可能影响他们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因素, 确保不做出非常举动。二要抓重点时期。重点时期包括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会议期间, 重要政策出台、实施阶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国际国内敏感事件, 学生就业、毕业生离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干部聘任、大型活动等时期。在重点时期, 教师和学生的思想较为活跃, 各种矛盾容易集中表现出来。因此, 重点时期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加大力度、深度, 全力妥善调处, 始终坚持校领导带班制度和处级干部、辅导员值班制度, 各基层单位要坚持信息日报制, 健全基层信息网络, 确定责任人, 做好记录, 认真分析筛选, 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 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三要抓重点单位。改革力度大, 建设步伐快, 涉及群体利益问题多的部门和单位, 是矛盾和问题的多发地。对这些矛盾相对集中、突出的单位, 要作为重点, 加强联系, 加强领导。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测上报工作和上级主要领导要把重点单位作为联络点, 随时了解这些单位不安定和需要排查的具体问题。四是重点区域。学生食堂、宿舍、大型活动场所、财会室、仓库、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是高校的重点区域。应坚持做到一般巡查和重点突查相结合, 坚持人员值班和安全巡逻相结合, 做到早检查, 早发现, 早整改。五要抓重点问题。重点问题主要包括涉及师生利益并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性重大事件、个别缠访事件, 情绪过激者闹事或堵门、静坐、冲击政机关事件等。针对这些问题, 要建立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的领导包案和挂账督办制度, 明确责任和责任人。要严格对重点矛盾调处工作的责任制, 对已列入重点的信访案件, 因失职、渎职和责任单位之间相互扯皮而使矛盾激化, 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的, 要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4、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原则

危害高校稳定的不安定事端以及各类突发事件大多是我们过去工作没有做到位所造成的, 现在对这些问题也不能消极被动等到问题出现再去解决, 必须坚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 以主动解决问题的诚意换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在工作中我们要依靠党政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 注意研究解决问题,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做到“两个主动”, 即:主动宣传, 高校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性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公布主要领导的接待日期、时间、地点、预约时间, 使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学校的动态, 为改革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主动摸排, 为了确保维护稳定工作取得成效, 要在认真清理历年来积累下的矛盾纠纷的基础上, 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排查疏理, 对存在问题尚未解决的要重点摸排, 及时化解。在维护稳定的工作中, 要针对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作出的重大的决策和决定的批评、建议、要求的实际, 集中一段时间, 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不激化和回避矛盾, 讨论争议上的需求和利益关系, 产生选择方案, 使双方缩短认识上的距离, 或基本上达到一致。对待一部分教职工和学生出现的问题必须集中工作, 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谅解, 找出解决矛盾的途径和方法, 决不能扩大和激化矛盾, 酿成突发事件。

5、公平正义原则

公正的精义在于给人以应得, 每个人所得到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的义务相等, 即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公平正义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发展未必带来稳定和谐, 失去公平正义支撑的发展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导致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社会公平是人的基本利益需要, 具有重要的人格尊严价值、机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政治价值, 是社会政治稳定的自主力量和价值基础, 也是实现高校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和保障。公平正义所包括的“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均”的内容和现阶段赋予其的“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新的内容, 都对社会稳定和高校稳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 有的高校在对教师的聘用、工资福利、晋升、职称评定、学术评价以及选拔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助学贷款、减免补助、入党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的现象, 严重影响着高校和谐稳定。不论教职员工, 还是大学生, 都期盼公平正义原则的贯彻落实。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原则, 才能增强和谐稳定的自主力量, 夯实和谐稳定的价值基础, 形成一个和谐温馨的校园环境。因此, 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 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的同时, 进一步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一定的制度支持, 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落到实处, 就可能仅仅是一种苍白无力的道德义愤。因此, 化解高校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 要加强高校公平正义制度建设, 要将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贯穿到高校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每一个环节。要努力营造公平的校园环境, 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师生权利保障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 推进体现公正理念的治校理教的各项规章制度。唯有如此, 才能逐步消除师生员工的“不公正感”, 及“相对剥夺感”, 保持高校的和谐稳定。

6、标本兼治原则

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 标本表征着事物的现象与本质。所谓治标, 就是解决表面的直接的问题, 以期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而非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所谓治本, 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要真正科学合理地排查化解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问题, 必须治标与治本有机地统一起来。处理复杂矛盾问题不能片面追求治标。因为使用治标方式处理复杂矛盾问题, 在短时期内虽然能够产生看起来正面而及时的效果, 但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它会使系统存在的主要症结暂时缓解, 而隐匿起来, 造成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 而当这种矛盾和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解决复杂矛盾的理想状态是治本, 但治本是有条件的。一是治本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系统存在的基础, 导致系统的剧烈动荡, 如果控制不好可能造成系统崩溃的后果。二是治本解决问题难度大, 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 要善于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当时机不成熟时, 以治标为主, 循序渐进, 并积极创造治本的条件。当治本的时机已经成熟时, 则乘势而为, 当机立断, 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社会可承受程度与师生受益度有机统一起来, 以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 积极化解高校不稳定因素, 以期实现表层稳定与内核稳定和谐统一。师生员工是维护高校校园和谐稳定的最强大的内在力量和最牢靠的基础, 因此, 高校领导干部要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 从解决好大学生就业、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等民生问题入手, 着力增强师生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不断巩固和扩大维护高校和谐稳定的内在基础。

摘要:要维护和促进高校安全稳定, 必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加强对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的研究, 既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社会冲突论、社会生态学、行为科学等理论去审视高校稳定问题, 又要善于总结、提炼和概括高校维护稳定的实践经验, 还要将理论与实践对接起来, 抽象出具有普遍指导价值和现实可行性的工作原则, 以期提高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高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胡联合:“科学发展观呼唤科学稳定观”, 《红旗文稿》, 2004年。

[2]中共中央宣传部.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 学习出版社, 2008年。

[3]郝建国:“论解决复杂矛盾的方法论原则”, 《党建研究》, 2006年第2期。

[4]王若阳等:“新时期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及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年。

[5]刘兴平:“论和谐视阈下高校稳定的构建”,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07年。

篇4: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关键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基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认为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提前介入、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从源头抓起,从小事抓起,从矛盾纠纷的起始状态抓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有效筑牢了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和谐安定的环境。

一、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减少矛盾聚积

抓早,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知道,矛盾的发生总是要经历从诱因到积累、膨大的一个过程,如果留意诱发矛盾的起因,从起因着手加以消除,所付出的成本最少,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最小。在一次工资套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岗位类型多、岗位工资差别大等实际问题,在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后,基层领导干部分别深入车间岗位召开座谈会,倾听不同岗位职工的意见,用上级的政策解疑释惑,统一了思想认识,保证了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由此看来,抓早对于排除和化解矛盾是多么地重要。

抓小,体现了对稳定工作无小事的认识。抓小,需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开始,所谓“防微杜渐”就是这个道理。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必成大患”,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所发生的社会稳定事件,留给我们多么深刻的教训,时刻在警示着我们,抓稳定工作,必须从抓小出发,只有抓住了“小”,才能防止住“大”,只有消除了无数个“小”,才不至于酿成“大”。

要有效阻止社会矛盾由“小”向“大”的发展,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来抓小。党员干部心里要时刻装着群众,经常倾听群众呼声,真正掌握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忧什么。在真心帮助群众,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心贴心的过程中,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教育引导群众,以进取的精神感召群众,以务实的作风服务群众,以科学的方法引导群众,激励和组织群众共创美好未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事情”和“小问题”,避免其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酿成大事件,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冲击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抓苗头,体现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任何事情的形成都有一个过程,对于矛盾来说也不例外,总是在发生之前有一定的苗头,抓苗头就是要扼制苗头使其不能形成“气候”。矛盾一旦漏出了苗头,说明已经有了它发展成长的土壤,如果不能及时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它将很快进入膨胀期和矛盾激化期,从而错失有效化解的良机。2005年发生在安徽池州的“6·26”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6.26”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很普通的治安纠纷,之所以愈演愈烈,越闹越大,直至演变成打砸抢烧事件,主要是起初处置不当,延误时机,致使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制造谣言,蛊惑群众,所造成后果之严重、影响危害之大,是池州建市以来从未有过的,给池州的形象、池州的稳定都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之后发生的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以及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都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结果。

二、坚持全程全面全力抓化解,杜绝矛盾再生

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从根源上深挖矛盾纠纷的诱因,排查任何不稳定的苗头,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这就需要发动全体党员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构筑一道全员参与、全时空监控、全方位覆盖立体监控网络,哪个部位出现异常,不仅讯息反馈迅速通畅,而且人员到位及时,处置方法得体,在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的立体攻坚战中游刃有余。

一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每次大的政策调整都会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产生一些矛盾。产生矛盾不可怕,只要搞好沟通,把上级的政策解释清楚,群众都会理解的。二是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切实关心群众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就要从关心矛盾纠纷发生的主体出发,身不离基层,心不离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基层支部在年初制定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时,就把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推行领导班子成员承包到班组、岗位,普通党员承包到人的责任区考核制度,以加强党群干群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日常工作中,党员干部主动出击,变坐等职工群众“上门”为“下访”,用“望、闻、问、切”四字工作法发现问题,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坚持党管政管齐抓共管,营造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一要抓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作为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一手抓经济促发展,一手抓稳定促和谐”,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始终把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当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点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岗位,做到责任不推脱,问题不上交;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突出问题,逐人逐件建立台帐,进一步明确包保对象,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定纷止争,息事宁人。

二要抓责任,落实矛盾化解措施。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

三要抓奖惩,激励维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充分调动维稳工作人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准备大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于矛盾纠纷排查深入、化解及时、成效显著的基层队和主要人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奖励;凡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不当或情况报告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基层队实行建中考核评先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参考文献

[1]梁开银.现代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事纠纷解决路径选择[J].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06期。

篇5: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土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互助县按照中央、省、地政法综治维稳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平安、促和谐、谋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构建和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强化排查、有效化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一、当前全县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整体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农村生产经营性纠纷、债务纠纷和干群矛盾纠纷。由于农村划分宅基地不清、村务厂务公开透明度不高、思想工作跟不上和一些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引起的农民争山、争地、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债权债务矛盾纠纷高发。二是企业改制中的下岗、失业、待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下岗、失业职工增多,再就业难度大。城镇贫困群体的日益扩大和加重,使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失业职工以解决生活困难为由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较为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因素。三是农村邻里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农民群众思想狭隘、观念陈旧,自我利益为重,常为小事、琐事与邻里发生矛盾纠纷。四是城镇外来务 1 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这些人多数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受骗上当、劳动所得难以追回时,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五是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济基础、经济条件成为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直接根源。特别是因未婚女青年不愿意出嫁脑山地区,导致男性大龄青年增多,结婚费用剧增,围绕这些现象引发的嫁娶彩礼攀高、退婚、骗婚、离婚、弃婚、逃婚等事件时有发生,幼无抚、老无养的问题在农村日趋增多。六是县城建设、危房改造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纠纷越来越多。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以提高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等各种不合理要求阻扰建设,引发矛盾纠纷。七是个别权属纠纷和给付纠纷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部分当事人无执行能力、个别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因素等,导致执行任务重,执行难度大,久执不结,造成矛盾纠纷等。

二、全县矛盾纠纷存在的原因分析

全县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矛盾纠纷的内容上看,经济利益纠纷相对突出。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广大群众在资源分配、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再加上目前法制尚不健全,市场行为还不规范,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滞后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使不同社会成员、不同社会群体以及不同区域之间贫富差异所引发的矛盾纠纷,反映出强烈的利益性;从矛盾纠纷的主体上看,呈多元化的趋势。从基层大量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上看,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只是过去单纯的公民与公民、职工与职工、婚姻家庭、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的纠纷,还表现为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呈多元并存的局面。主体的多元化使以往对矛盾纠纷的界定 2 和调解组织的工作范围、内容、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调处的复杂程度增大;从矛盾纠纷的成因上看,起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利益、宗教等方面的原因,也有解决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合理要求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甚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方式滞后、处理问题简单的一面,也有部分群众要求和期望过高,只看眼前,不计长久,不顾全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文化积淀与现代文明、社会公德冲突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进程不相适应的一面,决定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纠纷必然呈现多发频发的态势;从矛盾纠纷的解决上看,调处的难度增大。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当事人多,涉及的行业部门多,一个具体问题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难以解决;另外乡镇政府调解中心、人民调解组织、村(社区)调委会又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的权限,调解的方式、手段,调解的效力都很有限,虽然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们千方百计地进行预防、排查、调处,但仍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矛盾纠纷上升的势头;从矛盾纠纷存在的现状看,法制宣传教育仍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或所造成的事实按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从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过分追求心理平衡,因不懂法致使由受害方变成施害方,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有些村级组织存在“软、懒、散、瘫”现象,不敢正视出现的矛盾纠纷,抱着“能拖就拖,拖一时算一时”的消极态度,从而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个别问题群体化;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激起民众不满产生纠纷;有的官僚主义严重,部分村的群众村干部失去信心,抵触情绪较重,故意不 3 配合村干部工作,干群关系紧张。

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还不够重视。一些地方重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对于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调处等前期工作没有得到相应重视,存在“重处理、轻排查”的观念。二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组织网络还不够健全。很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或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发展比较缓慢,适应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组织工作网络还没有完全形成。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刚刚起步,有专业知识、有较强调解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专职调解员缺乏。三是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机制还不够完善。基层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很薄弱,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苗头和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信息未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由于一些部门参与意识不强,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四是部门责任和考核工作还未完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很多时候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五是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治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的主动性还不够。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不大。工作浮在表面上,没有扑下身子去解决实际问题,有些虽做了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但没有真正达到息诉罢访和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解决矛盾纠纷关键要抓“两头”。即:对已经形成的、现有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对潜在的、初发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整体上压降社会矛盾纠纷。

㈠进一步强化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其作为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内容和重要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安排;要强化领导,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责任;要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比重,不但要考核矛盾纠纷发生数,而且要考核调解效果,将调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职能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确保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

㈡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等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使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在出台政策、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前,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切实防止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实现保发展和保稳定的有机统一。

㈢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体系。矛盾纠纷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面广量大。因此,要积极构建纵向从县、乡到村社,横向覆盖到各领域各行业,集预防、发现、受理、调处、化解功能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大力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效能,努力构建一支党政主导、扎根群众、覆盖基层的调解员队伍,形成上下对接、横向联动、布局合理的调解网络,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㈣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和民间调解的辅助作用,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生态移民安置以及人事劳动争议、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㈤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在县级以下建立县、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关键是要建立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协调联动机制。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等九项对接机制,切实增强联动调处的功能与实效。县级以上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乡镇由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对受理或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篇6:土溪中学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镇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镇联席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羊流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2、坚持镇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下降;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机制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征用、青

苗费补偿、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

查和部门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镇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镇联席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镇村负责解决本镇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镇

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镇。(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镇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镇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镇村要按照《信访

条例》和省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

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镇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六、严格奖惩。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镇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羊流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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