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政策法律知识:网络购物纠纷案该怎样解决?(共5篇)
篇1:网购政策法律知识:网络购物纠纷案该怎样解决?
网络购物纠纷案裁判意见准则:
1.网络交易中买家基于货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进行的评级、评论,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差评”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2.在网络交易中,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与交易双方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的,网站负有合同法所规定的居间人的义务,如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合同双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果违反这些义务,网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事人利用网站提供的合同对方的个人信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对方订立了与网络买卖合同完全不同的新的合同,该新合同与网站无关,当事人因履行该新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同时存在自营商品交易和第三方商品交易形式的网络交易平台,在第三方商品交易中,若该网络交易平台在商品交易网页上未采取合理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提示其并非该交易商品的销售者,则交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系与网络交易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应为买卖合同的主体
5.网络交易平台注册协议对消费者的约束力,取决于该协议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影响消费者权益,并不因协议的单方约定而改变合同成立的要件
6.因网络交易平台错标价格引起的合同纠纷,错标金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构成显失公平,网络交易平台可因之请求撤销该合同
7.在网络购物纠纷中,双方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的交易惯例,视为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收货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应享有管辖权
8.由于网购交易与传统实体店交易存在差异,认定网店经营者是否虚构原价时,应充分考虑网购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与线上线下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在认定网店经营者是否隐瞒真相时,应当考虑到消费者在线上线下交易中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性,结合个案交易信息的开放程度综合认定
9. 网络购物的本质是基于特殊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买卖合同,现行法律对于网络购物规定了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合同解除权,但消费者收货超过7天后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持有的商品系经营者销售的情况下,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10. 除非网络经销商在与消费者缔结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了交易主体,否则,在消费者与网络经销商就交易主体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可以将向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同主体作为合同相对方,并可选择或同时要求这些主体承担合同责任
11.微信代购中,代购者不能证明其所销售货物的正规进货渠道,且买受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代购者所销售的名牌奢侈品,双方对此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系通过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由此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也即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电子订单即为合同的体现,买家与卖家为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对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依法为买卖双方提供网络服务,与交易双方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系为交易双方提供虚拟的交易场所,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交易本身,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首先应向销售者主张权利。
在网络平台上购物,我们除了需要从购物平台上注意一些假货伪劣产品,还需要将将自身的购物观念进行改正,而大型电商平台也在不断消除这一负面影响。当我们遇到这种案件的时候,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向消费者协会提起申诉。
篇2:网购政策法律知识:网络购物纠纷案该怎样解决?
一、购物买到假货能理赔多少呢?这个得看具体而言。
消费者消费时遇到欺诈行为的,原则上应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但去年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先行赔付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因此,在淘宝上购物遭遇欺诈的可先向淘宝公司要求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据此进行维权。如果淘宝公司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则可直接要求淘宝公司赔偿。
二、相关法律法规。
1、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篇3:我该怎样解决这次土地纠纷
为便于耕作,去年春,我与同村的李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互换了667平方米(1亩)耕地,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到村委会备案。当时李某60多岁了,老伴早已去世,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去年冬,李某的女儿出嫁了,不久后李某也去世了。李某去世时,按农村的习俗由其侄子端了一下灵牌算是过继给了李某。前不久李某的侄子对我提出,原来他伯父与我签订的换地协议无效,他要继承他伯父的那些田。请问我该怎样解决这次土地纠纷?
读者 刘来生
刘来生读者:
在答复你如何解决这样的纠纷之前,你应该明确两点:第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由此可以断定你与李某互换耕地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第37条同时也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可见,你与李某互换耕地后没有到村委会备案是欠妥的。第二,李某侄子对李某生前承包的耕地是不存在继承权的。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规定及《继承法》第3条明确的遗产范畴,都说明了耕地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所以李某的侄子要求继承其伯父生前承包耕地经营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你该如何解决目前出现的土地纠纷呢?有四种途径:一是协商。你要心平气和地跟李某的侄子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告诉他这个互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尽量让对方也去咨询有关的法律人士,达到使对方知法而退的目的。二是调解。申请村委会、乡政府出面调解。通过第三方晓之以理,言之以法,让对方知理而退。三是仲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一般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是诉讼。如前三种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你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
篇4:网购政策法律知识:网络购物纠纷案该怎样解决?
当你发现购到假货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正确的步骤是:
1、请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鉴定;
2、请消协出面调解(要注意:只有调解权);
3、如调解不能,则可应工商部门举报(要注意:工商部门是以行政处罚为主要任务,你不一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4、如果此事具有新闻的典型性,且商家因怕造成社会影响对其不利,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要注意:新闻媒体只有报导权,没有调解义务也没有执法权,有时弄不好他自己还会摊官司);
5、最好的办法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索赔。只要你证据充分,你就一定会胜诉的(要注意: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别忘了让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二、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凭证或收据,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权、监督举报权等。
同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和合适索赔对象。最后,不要逾期投诉。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按规定,实行三包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退货;15日内可换货;财务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如果购买到假货投诉时,不要不切实际投诉。投诉时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虚拟夸大损失,这样往往因小失大。此外,不要盲目投诉。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处理;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等,类似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会受理。
三、网上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1、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2、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商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聊天陷阱里,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责任归到商家一方。
3、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是7天无理由退款,但没有假一赔三、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退款并由商家承担运费。
4、要求商家赔款,如果商家参加了假一赔三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还要按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进行赔付,并承担所涉及商品的物流费用。如果商家参加了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对商品所付款的一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物流费用。
5、向网站投诉,如果以上退货或者赔款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对商家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各种证据,淘宝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
6、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如果淘宝所作出的决定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建议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可把商家和淘宝一起投诉了,投诉商家是因为其卖假货,投诉淘宝是因为其监管不力。
7、物流发回货物,通过以上几个方法如果最终达成协议,就把商品物流回商家,记得要保留物流单据,以免商家赖账。
8、查看退款,在商家退款之后,应及时查看,以免金额不对。
篇5:怎样避免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
由于拥有便捷、高效、低价等诸多特点,网上购物正获得越来越多的人青睐。眼下,成千上万的家庭,已将网络购物视为消费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有许多年轻人以电子商务为载体,进行着各式各样的创业活动。他们一般都以QQ、MSN等在线即时聊天工具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洽谈生意,并直接在NN上订立购物合同。
然而对于近些年异军突起的网络交易,当事人的过度“信任”很可能引发交易纠纷,而在当前的法律体制下,一旦发生纠纷,受损失一方的权益也有可能因为举证困难而难以得到保护。QQ订约送货后难收款
去年12月,张祥在百度上找到了一家专门经营各式礼品的公司,并根据网站上显示的公司业务联系人的QQ号码进行联系。双方在QQ聊天中十分投机。 经了解,张祥发现对方有意让他承揽一笔“大单”,张祥虽然高兴,但一开始对对方的信誉却将信将疑,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和信誉,对方业务员向张祥发送了该公司在一知名购物网站的网店链接。张祥打开网页,发现确实是该公司的店铺,并且销售十分火爆,的确是“货真价实”的礼品经营公司,一时之间,张祥戒心全无。于是很快与该业务员达成承揽加工变色礼品杯的意向。
双方在QQ聊天中约定:礼品杯单价为83元,加工数量5000只,礼品公司先支付货款总额:30%(12450元)的定金,在定金到账后的15日内,张祥需将加工好的5000只礼品杯按时邮出,对方确认商品无误后再将剩余70%的款项打入张祥账户。 第二天,对方果真将定金按照张祥提供的银行账号汇过来了,张祥也立马开始制作礼品杯,并如约按约将礼品杯寄出。谁料,对方在签收货物后却迟迟没有将剩余货款打入张祥账户,张祥几次三番打开QQ与对方业务员联系,但对方总是推三托四。就这样,过了3个月,张祥实在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礼品公司告上法庭。页面截图难成证据
张祥在诉状中声称,在通过网络与礼品公司签订礼品加工承揽合同后,自己已经按约定完成承揽义务,但是礼品经营公司却在收货三天后提出异议,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9050元。然而张祥认为,自己承揽的杯子不存在质量问题,请求法院判令支付余款。
为了说明自己所言属实,张祥还向法庭提供了礼品经营公司的网络页面截图和与礼品经营公司购销业务员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
礼品经营公司在应诉时却根本不认可页面截图的真实性,也不认可张祥提供的所谓礼品经营公司业务员的QQ号码。甚至还认为,本公司从未在购物网站开设网店。 那么张祥提供的页面截图,能否作为其与该礼品公司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的证明呢? 法院认为,张祥虽然声称通过网页上的号码与所谓的礼品经营公司取得联系并通过QQ签订合同,但由于既无法核实网页信息上QQ号码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QQ号注册申请人的真实身份,更无法判定该网页信息是否进行过技术处理,因此无法据此就判断合同相对方究竟是否为该礼品公司,对该证据不予采纳。双方债务已经结清
然而案情发展至此还没有终结,原来在起诉之前,张祥曾委托讨债公司上门索要余款。为此,礼品经营公司提供了有张祥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协议书,据此主张其已与张祥的委托代理人达成了减少价款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因此双方的债务已经结清。
针对礼品经营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张祥称该委托书乃是其先前委托讨债公司追讨系争价款时向讨债公司出具,其签名时委托书上其余内容均为空白,但其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处理与礼品经营公司之间的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张祥说对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在前、主文手写内容形成在后这一节事实并未举证证明。其次,即便张祥所述属实,那么其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将委托书交付给他人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该授权委托书应当对张祥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所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张祥自行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持张祥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张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礼品经营公司磋商并达成的协议书,应产生法律拘束力。张祥作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协议书的内容可见,双方之间的债务已经结清。张祥现起诉要求支付价款,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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