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婺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县建设,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督,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县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 1
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整治措施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二是加强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四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一是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打击使 2
用非法原料投产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生产行为。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监控。强化特殊药品生产、经营 (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以及流向的动态监控。四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器材、动物源医疗器械、橡胶避孕套、医用防护服、防护口罩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打击生产、销售未注册的产品,查处或纠正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五是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药品购销活动中不使用正规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把农村药品市场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放松管理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仍达不到认证要求的,要收回认证证书。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 3
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手续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甲型HlNl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防控药械和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劣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开展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和体外诊断试剂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假药等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机制,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从服务“三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强化农村药品监管。继续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管重心下移,完善以县药监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分片管理,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协管作用,确保农村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按照省、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精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职 4
能,积极参与,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县卫生、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药监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县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六)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县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县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县政府将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药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 6
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县药监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着眼长效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监管方法和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制,明确三级日常监管的工作职责。二是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务必做到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成效。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树立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严 7
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读职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药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我镇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有效净化,公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盒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与上市药品名称相同的;
2、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含有暗示对疾
病治疗作用的;
3、非药品类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
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
4、产品文号混乱或无批准文号、随意冒用文号的。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3月13日)
一是制定出台行动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各项任务;二是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政策;三是要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四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经营违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停止销售。
(二)全面清查、处理阶段(3月14日—7月31日)
集中力量,全面清查,对先关产品做好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凡无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销售;
2、凡与药品包装、名称相同,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立即下柜、停止销售;
3、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假药严厉查处;
4、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按程序移交处理。
(三) 总结报告阶段(9月1日前)
对本次整治行动中的成果和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在
市场上流通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而且还严重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公众用药安全留下了极严重的隐患。为此应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集中精力开展好本次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
种形式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报道药监部门对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采取的有力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本次行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第三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按照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的部署,各地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
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
(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
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四篇: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环节秩序,健全药品使用环节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秘[20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医院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合理性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以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工作重点。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为加强对全县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和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医院(科室)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处方点评制度等。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完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强化各级医师对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要不断加强医务人员对目录内药品合理使用的培训,逐步改变用药习惯,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四)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药房设立独立的“用药咨询”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五)开展药物临床使用情况检查。在专项工作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进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自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等情况,并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等情况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卫生局将加强督导,促进整改方案的落实。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七)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争取实现2010年乡镇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规范药房”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认真开展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把专项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医院管理年和“以病人为中心”的行风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医院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要把专项工作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导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惩处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9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局卫生监督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和薄弱环节的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县卫生局将结合半年、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7年7月30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上报局卫生监督股。
第五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麦盖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麦盖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2:麦盖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xxx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
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新开办企业验收标准,严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上市药品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成立麦盖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科技局、邮政局、广电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指导、检查。要认真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目标,强化整治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把工作落实到人,切实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违法行为。要加强与药品监管、卫生行政、公安局、科技局等部门的协调,重点打击假借合法企业名义,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移送涉药案件的立案、侦破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案件。
(三)深入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生产、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凡经销“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以假药严厉查处。对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以及宣传治疗疾病的产品,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
(四)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要认真落实国家《药品广告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造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广告监测水平。工商局、广电局等部门要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媒体、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
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明确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五)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等级评定,规范企业自律行为,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严格投标企业及品种资质审查,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保证药品质量。发改委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有关民族药(民族药材)质量标准项目的研究,并积极争取项目立项。
(七)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整
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大力整治各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走票”、出租、出借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严格实行票货同行制度,做到票、帐、货相符,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假连锁门店和管理混乱的连锁门店,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
(八.)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审验制度,防止假劣药品流入临床。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四、整治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确保整治成效。要从“保增长、
保民生、保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药用安全。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并给予经费保障。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要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增进协作配合。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召回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吊销企业证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消除隐患,净化药品市场。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政治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麦盖提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力度不大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要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
督查。
(四)深入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要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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