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通用9篇)
篇1: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农委关于x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市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x省2010年x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x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委部署,坚持“严管、规范、长效、提升”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养殖、流通、屠宰加工为关键环节,以强化监测为抓手,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总体目标:确保世博会期间我市供沪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具体要求:
(一)供世博会动物的饲养、屠宰、运输、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等环节检疫监管面达到100%。
(二)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三)供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违禁兽药、伪劣饲料监管面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要立即开展涉及世博会供应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场(厂)备案登记,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实施全过程监控。
涉及世博会供应的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要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有标准(生产规程)。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二是有检测。生产单位开展自检工作(免疫抗体和有害物质残留),或委托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品牌。企业能严格实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所提供的各类产品必须是经无公害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品牌畜产品。
(二)、强化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监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企业、冷库的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涉世博会供沪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和档案,以及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基地,并凭证屠宰加工。对猪、牛、羊未按规定佩带动物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场(厂、点)屠宰加工,严禁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等的动物。二是供沪备案屠宰加工企业一律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程同步检疫,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验讫标识。三是严格检疫结果处置,对同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一律按照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四是要加大对动物产品冷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入库登记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流通运输环节监管。一是供沪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实行产地检疫合格准出制度,对手续齐备、证物相符、标识齐全、临床健康、检测合格的供沪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出具入沪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消毒后放行。不得对未备案的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入沪检疫合格证明。二是坚持凭检测报告和入沪检疫合格证明进沪的规定。三是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兽药残留监管。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加强兽药残留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是深入开展“绿剑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进货和销售销售台帐制度的建立,质量控制和自律性检测等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二是各县级监测机构要强化监测。按照省农委《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我市供沪备案企业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工作,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按照有着规定进行追溯。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以及养殖等环节监管,督查供沪备案养殖企业用药、用料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基地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对违规养殖基地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开展供应基地违禁药物和兴奋剂自律性检测工作,对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实施批批抽检。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半月组织开展一次对进沪备案基地及加工企业兽药残留情况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溯源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世博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局成立了x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三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市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指导和协调世博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告知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进场宣传活动,增强供沪备案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倡导企业自律,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完善日常督查巡查机制,落实对供沪各类基地和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备案供沪企业督查、巡查,明确专人驻场(厂、点)负责,责任到人。
(四)、完善应急措施。各县欧要针对世博会期间可能发生的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认真制定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小分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
(五)、加强市县联动、部门联手。充分发挥市、县现有执法力量,实行两级联动,定期开展市县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市月督查和县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养殖环节、流通环节等的监管力度,同时积极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涉世博会供沪企业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篇2: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和扩大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围绕创建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全市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畜禽监管与水产品监管、源头监管与全程监管、农村监管与城区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例行监测”同举并重,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技术等管理手段,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消费的一体化监督和系统化管理。构建“服务、管理、监督、查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产销联防、部门联动、城乡联控”的长效监管格局。不断增强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动物卫生执法水平,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畜产品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加大综合监管措施落实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准入、责任、全程”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畜产品安全监管由重点季节监管向全年监管,由重点环节监管向全程监管,由单纯行政监管向行政、技术监督相结合监管的转变,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努力使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xxxx年,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产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畜产品上市经营持证率达100%,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水产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畜产品主要药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饲料中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外来畜产品报验率达95%以上,城区主要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力争市场上的“病害肉”、“注水肉”和“未检肉”不反弹,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源头环节监管
一是规范投入品管理,确保用药、用料安全。以控制源头污染为出发点,强化兽药、饲料监管,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深入开展“绿剑护农”行动,强化监测,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兽药和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保证养殖源头安全。切实做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监测覆盖率达100%。
二是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养殖生产标准,逐步形成全方位规范和系列化配套体系,按照“有标生产、按标操作、健全档案、推行标识、强化检测、实施准出”的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探索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机制,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等运行模式,全面提高全市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是加强种畜禽管理,提高畜禽品种质量。对全市种畜禽场全面普查、分类建档、摸清资源、专人管理。全面推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质量诚信承诺活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入开展种畜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生猪、奶牛等品种冻精和胚胎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超有效期、超范围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种畜禽场生产、繁育、引种、用药、用料、防疫、消毒及粪污、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等生产记录,实现种畜禽生产环节的可追溯性。力争种畜禽场发证率达100%,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
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对全市动物饲养场(户)进行全面登记,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畜禽种类、存栏数量、畜禽调入、调出、免疫、检疫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检疫监督,规范检疫行为,实施产地准出。开展检疫监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流通、证物不符等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监管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是推进生鲜牛奶和禽蛋产品监管。进一步强化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检测力度,加大生鲜牛奶三聚氰胺的检测力度;进一步强化禽蛋养殖场“苏丹红”等化学违禁产品的监测力度,确保生鲜牛奶及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推行畜产品“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加工企业与养殖场”的对接互认,切实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逐步形成畜产品安全生产追溯信息网络。从养殖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屠宰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动态审核,建立健全监管档案,依法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严格履行严格查证验物、待宰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溯源监督,对进入场点定点屠宰的牲畜,一律 “凭证屠宰”、“凭证出厂”,实现三县县城、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100%,乡镇达95%以上、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二是制定《x市“瘦肉精”监测处理办法》,突出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生猪宰前尿样快速检测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尿样检测档案,扩大监测频率和范围,实行“先行排查、送检定性、违禁查处、产地禁入、严厉打击”,严把生猪屠宰入口关。三是全面开展肉类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城区肉类加工企业推行质量承诺制,集中力量查处和打击加工病害、死因不明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四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储藏环节监管,推行凭证入库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严格出证条件,实行同步检疫,继续推行检疫承诺制,做到“三关六岗十到位”,确保检疫质量。六是加强全市检疫人员管理,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任务”,推行岗位责任、检疫质量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检疫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流通经营环节监管
一是全面推进城区畜产品经营企业(公司、超市、专卖店)全部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制。二是在城区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举办者查证验物标准办法》,强化市场举办者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市场举办者不履行查证验物义务的违法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巡查制度,继续坚持“一打二堵三测四引”的工作方法,抓重点、重点抓、打回头、回头打、抓反复、反复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扩大监管范围,确保“病害肉”不上市,“注水肉”“私宰肉”不反弹。四是全面推行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制,细化监管责任区域,实行 “三员四定、三进四图”监管。五是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畜产品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位全方位全覆盖,快速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抽样监测办法,严格实行不合格畜产品的禁入、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污染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流通环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加强出市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逐步在车站、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加强监管。七是市县联动,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市场和三县农村集贸市场打击“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的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农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启动。
(四)强化外来报验环节监管
一是加快城北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高报验面。二是继续实行外来畜产品报验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验程序、完善报验方法、规范报验行为、改进报验装备,提高报验水平。严格进肥畜产品的资格审查,建立外来畜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畜产品入市关。三是围绕“注水牛肉”不反弹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外来牛羊肉的报验工作,坚持报验的程序和标准不变,继续推行报验代码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注水、逃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执行外来生猪产品“双证”报验制度,重点查处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或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全力推进城区活禽集中报验工作,实行“集中报验、定期监测”,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城区活禽交易市场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六是进一步提高外来水产品报验水平。建立外来水产品经营企业(户)监管电子档案和诚信记录档案,实施动态监管,严把外来水产品入市关。七是加强外来肉犬及其产品报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肉犬产品质量。八是进一步探索产销联建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的追溯监管机制。逐步扩大联建的品种和范围,实行联手共建、联手阻击、产销对接、防检监管、凭证进入,强化监督,全程监控,进一步探索安全优质畜产品基地联建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提高进肥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探索群体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等部门的联手协作,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城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大型群体消费场所分批不定期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病死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群体消费单位加工、经营行为,严格推行集体伙食单位进货索票和验收登记制度,做到货证相符,实现可追溯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宾馆、小作坊、小饭店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监管工作
在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合力监管。各部门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宣传培训要有广度、技术指导要有深度、监督管理要有力度、整体推进要有强度,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养殖产品产地、养殖业投入品、养殖业生产、养殖产品标识、养殖产品质量监测与市场准入、信息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等一系列监管制度,落实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全系统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完善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理顺各级畜牧水产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准出准入
按照产地准出是基础,市场准入是关键,安全信用是目的,监督检查是手段,责任追究是保证的监管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调出、不上市。各县区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将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营市场、超市100%地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帐,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安全监测,实现科学监管
要结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市县两级监测中心的建设,积极培训监测队伍,进一步完善以省监测中心为依托,市监测中心为基础,三县监测中心为骨干,市场、企业、养殖场监测室(点)为补充的三级四层监测体系。市局将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畜产品从养殖场-批发市场-超市的巡回例行抽样监测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对畜产品的疫病、药残等抽样监测频率,扩大抽样监测覆盖率。实行定点定位定期全方位全覆盖监测。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管办分离”,推行“监测标准统一制定,监测人员统一培训,监测方法统一规定,监测试剂统一购置,监测档案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按照“质量安全监测、疫病监测、市场信息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利用监测结果分析、预警、查处、追溯、公示。对检测不合格的坚持严格进行公告,严格执行整改,严格实行处罚,做到监测得准,打击得快,追溯得到,处罚得严。监测方法以速测为主、送检为辅,利用和共享省监测中心技术资源,提高监测效率。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及时反应、快速行动的原则,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控,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积极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提高对畜产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监管水平
要结合实际,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七)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要按照“市县联动、市区联合”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块把守、密切协作,加强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八)积极宣传教育,扩大监管效果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重点宣传执法成果,宣传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九)依法行政、严查大案要案
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狠狠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十)强化协调监督,加强督察督办
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协作,及时沟通。
1.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由市局召开例会,各县区、中心、所和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对本月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监管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处室要及时将本县区、单位、处室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进展情况向市局报告。
3.加强督察督办。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区、各单位、处室的督查督办力度,以简报形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责任分工
篇3: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1 狠抓养殖环节监管
1.1 进行养殖场分级管理
近几年来宾阳县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发展势头良好, 但以家庭分散饲养模式仍然存在, 县监管难度大、面广。因此, 本县将所有规模养殖场按照其养殖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一级监管的养殖场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管理, 对养殖场使用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日常生产监管;二级监管的养殖场由乡镇兽医站负责, 确保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三级监管的农村散养户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协管, 重点监控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2 加强对重点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规模较大的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管, 要求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 认真做好台账记录, 做到动物产品质量有源可溯, 有档可查, 从原产地保证动物产品质量。
1.3 加大对散养户饲料来源、生产条件和动物免疫控制
依靠乡镇兽医站, 增加对散养畜禽的免疫服务, 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地饲养、用药、减少兽药残留, 预防病害, 控制疫病传染。
2 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
2.1结合开展兽药GSP工作, 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各项规定, 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严格规定和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和末被批准的药物。
2.2督促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进购、销售档案, 记录兽药、饲料产品购进的来源、销售的去向, 保证溯源性。并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从源头上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3 加强检疫监管工作
3.1 严把产地检疫关
宾阳县共有17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 配备相应检疫人员和设备, 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行政许可的要求实行检疫申报, 一头不漏地实行源头检疫, 保证将可能染疫的动物限制在饲养场或户。同时, 把好生猪进场关, 对进场待宰的生猪必须佩戴动物标识且证物相符方可进场。
3.2 加强屠宰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和准宰制度, 按程序受理检疫申报, 检疫合格后出具准宰通知书方可屠宰。规范宰后检疫行为, 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100%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检出的病害动物产品100%按照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有效保障本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 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篇4: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关键词:规模养殖;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监管方案
近年来国内外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如:疯牛病、口蹄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已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配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来绵阳市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如下归纳总结和探讨。
1.监管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保障畜产品安全为目标,以源头监管为主,结合生产过程全程监控为监管原则。
2.监管思路
根据《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饲养者的相应职责,一是监管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镇乡畜牧兽医站对动物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监测情况;二是监管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卫生工作与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三是监管规模养殖场按照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防疫政策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最终达到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全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
3.监管重点
主要包括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防疫条件的运行、防疫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防疫行为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工作的可追溯管理、防疫工作效果评价、动物卫生工作的监督执法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4.监管内容和措施
A.落实目标责任制
a.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每年初或根据当前形势,市、县、乡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层层召开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b.层层签订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每年初,市监督所与各县市区监督所、各县市区监督所与镇乡畜牧兽医站、各镇乡畜牧兽医站与辖区内各规模养殖场之间层层签订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c.建立部门与养殖场双方责任人联系制度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分片区落实专人、镇乡畜牧兽医站要对每一个规模养殖场落实专人分别负责片区和养殖场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并做到市、县区责任人每月对片区巡查一次、镇乡责任人每周对各养殖场巡查一次。各规模养殖场也要落实专人负责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并做到每月至少向监管责任人汇报一次,出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监管责任人组织处置。
d.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
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镇乡畜牧兽医站每月至少要对每个规模养殖场巡查一次,并作好监督检查记录。
e.设立双方责任人和职责公示牌
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镇乡畜牧兽医站要设立片区责任人,明确监管职责。每一个规模养殖场也要确定一名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责任人,并制作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公示牌,在养殖场显著位置公示双方责任人和职责。
f.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承诺制
由于规模养殖场入场监管风险较大,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规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两报告、十保证”承诺制,公开向社会和主管部门承诺。
h.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规模养殖场应当建立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动物卫生与畜产品安全承诺,养殖场执业兽医,养殖场和镇乡畜牧兽医站的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B.防疫管理
a.规模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防疫条件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完善防疫制度。包括: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以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上墙。
防疫设施设备符合规定。包括隔离圈舍、进入养殖场大门消毒池、进入养殖区消毒通道、粪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疫苗冷藏设备、圈舍和场地消毒设备、专门的兽医治疗室、防疫室、检验检测设备。
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取得资格条件的专职执业兽医和防疫人员,且岗位职责上墙。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人员每年定期体检,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b.规模养殖场规范开展动物免疫工作
结合本场制定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和防疫工作方案,并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纳入免疫计划;按计划开展强制免疫工作;疫苗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
c.畜禽按规定佩戴畜禽标识,有条件的还应采用识读器上传有关防疫、检疫和监督信息。
C.种用乳用动物管理
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经过审批。引进种用乳用动物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经过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种用乳用动物经过检测,符合健康标准,对检测不合格种用乳动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D.检疫申报
引进再饲养动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并经过隔离观察和加强免疫。出售动物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疫情报告
规模养殖场要落实专业人员专人负责动物健康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严禁隐瞒疫情不报引起疫情扩散的事件发生。引进动物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动物疫情,尤其是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并规定处置。
F.病死动物处置
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H.动物防疫工作记录记载
建立并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二年以上;规范建立疫苗、药物出入库和免疫、消毒、疫病诊治、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记载。
I.监督检查到位
a.投入品的使用监管
规模养殖场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治疗、保健等方面用药和投入品的添加管理,应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
实行兽药采购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兽药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采购单位、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
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兽药使用应作好领用详细登記,记载内容包括发病数量及原因、兽药使用的种类、使用剂量、时间、兽医人员的签名等。
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供屠宰食用的畜禽在休药期内禁止出售。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非法添加国家明文禁止的化合物。
b.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规模场开展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时,应事前通知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到场监督;二是定期检查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督促其及时开展防疫工作。三是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转。
c.防疫效果的监测
免疫抗体监测。各县市区动物疫控中心对每个规模养殖场每年开展两次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抗体监测,对不达标的养殖场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加强免疫。
违规添加禁用化合物的监测。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规模养殖场违规添加禁用化合物(如: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的监测。
动物发病和死亡情况检查。通过现场查看养殖档案和乡镇责任兽医平时掌握的发病、死亡情况评价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效果,提出防疫整改措施。
J.加大监督执法的处罚力度
a.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采取事前告知和事后监督的方式,确保全程监管到位。
加强动物防疫条件的执法。对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引入动物的监督执法。对未经申报检疫引入动物或没有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应按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免疫工作监督执法。对不按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对未经申报检疫私自转运出场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对不按规定购入、使用兽药和生物制品的,应按规定立案查处。
加强养殖档案监督执法。对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规定立案查处。
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执法。病死动物不报告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b.对各级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處罚力度。
篇5: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运沈阳赛区组委会食品安全办关于全运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安全,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里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严管、规范、长效”的工作原则,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物证相符”为控制重点,以“查证验物”为关键环节,以“分销可追索”为抓手,按照“热情服务与检疫监管并重”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分销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1、总体目标:确保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2、具体要求:
(一)当日分销动物产品严格检查证物是否相符,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实行每批次“瘦肉精”及药残抽检制度。
(二)冷库动物产品严格实施号段登记制度,严把进入市场检疫关。
(三)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分销业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部使用联网专用软件机打出证,实现证章及数据的可追溯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动物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企业备案制度 为提高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准入门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同时更好建立动物产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备案追溯机制,对于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分销工作严格实行管理相对人约谈制、建档备案制、生产与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制以及官方兽医实地调研等审查程序,不走程序坚决不予准入。同时对正在出证的经营业户召开负责人座谈会,重新填写《入沈动物产品经营企业备案表》《入沈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备案表》,再次规范业户动物产品申报及相关活动行为,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暂停入沈经营行为,停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涉及全运会供应的屠宰加工企业要符合“三有”要求:一是有许可。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明资质。二是有检测。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能提供每批次报检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三是有监管。企业能严格实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同时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程同步检疫,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
(二)加强外埠入沈动物产品当日分销检疫监管 全运会期间正值夏季,气温升高容易造成动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发生变质,因此动物产品当日分销检疫工作将重点检查其是否腐败变质。对待检运输车辆每车必检,并上车检疫,通过视觉和嗅觉感官检验动物产品是否腐败变质。在检查时,要求待检车辆预留检疫通道,并在装车时进行清洗消毒,重点对异味较大的车辆提示进行清洗。逾期不改者,再次检疫时要求其现场卸货,将动物产品置于通风处静置十分钟,之后进行嗅觉感官检测,以确定车辆异味是否为动物产品腐败变质,发现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经贮藏后分销检疫监管 为保证进入冷库贮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科室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动物产品出入库检疫制度,探索检疫工作新方法、新举措。一是指导、督促冷库管理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入库索证索票、出入库登记台帐,实现贮藏动物产品的溯源管理。二是检疫人员对每批入库的动物产品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记录其检疫标识号、生产厂家、时间等基本信息。三是产品出库时实行申报制度,检疫员现场检疫,在开箱查验产品有无腐败变质的同时抽验产品外包装箱检疫标识号,并且与到货时检疫标识号段进行比对。若与到货时提供的检疫标识号段相符,则可出具检疫证明;若不符,则视为非入库产品,属于物证不符,拒绝出证,切实保证了出入库产品物证相符,有效遏制了换货窜货行为的发生。
(四)实行网络机打出证,实现动物产品信息数据可追溯
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全部实现机打出证,代替以往手写检疫证明,此项工作启动后,将极大缩短了票证出具工作时间,规范了检疫出证行为。依托此系统,电子机打出证工作实现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入库、发放、回收、销毁的全程网络信息化监控,避免越权出证、未经申报检疫及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杜绝了“异地开证”“隔山开证”等违规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出证行为,提高检疫工作效率,使检疫数据能够得到及时传输,便于监督管理,提高了检疫数据提交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分销科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优化服务意识。检疫分销科创新的实行了“官方兽医+协检员”“白加黑,三加一”的工作模式,做到了24小时无缝服务的工作模式,保证了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能够实现随时来随时检的服务模式。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告知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进场宣传活动,增强全运会期间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倡导企业自律,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四)完善应急措施。科室针对全运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认真制定和完善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反应快速。
篇6: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关于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
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蓟县下辖26个乡镇、949个行政村、总人口8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8.8万人。蓟县既是农业大县,又是畜牧业养殖业大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生猪饲养量占全市1/3以上,肉牛养殖量占全市1/4以上,蛋鸡存栏占全市30%,肉蛋产量分别占全市的25%和30%。我县是全国年出栏生猪百万头以上30强之一。全县确定涉奥畜禽养殖场17个,其中生猪养殖场12个,共存栏猪20500头;蛋鸡养殖场3个,共存栏蛋鸡105000只;种鸭1个,存栏种鸭20000只;肉牛养殖场1个,存栏肉牛200头。全县共有生猪屠宰厂10个,年屠宰量53.3万头,其中合蓬工贸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12.3万头,主要销往北京朝阳区大阳路市场;永存畜康工贸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5.8万头,主要销往北京海殿区、唐山丰南区市场;蓟牧润兴工贸有限公司年屠宰生猪6万头,主要销往北京朝阳区市场;顺京肉类加工厂年屠宰生猪6万头,主要销往北京来广营批发市场。全县有两个肉牛屠宰厂,其中九驰肉牛屠宰厂年屠宰肉牛3万头,主要销往北京锦绣大地市场。全县共有售药经营门市部(店)67家。
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为确保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我们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天津市《关于奥运期间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养殖生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2.明确责任。我局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局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主管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要求,狠抓落实。如对重点养殖场户、重点屠宰加工企业、重点饲料加工厂(户)、重点兽药经营门市部等单位,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监管人员落实到人头,一抓到底。
3.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兰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县政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们采取季节性与经常性免疫相结合、随时补栏与及时免疫相结合、免疫与抗体检测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作用,确保动物免疫密度100%,确保免疫质量达到部颁规定要求。近几年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保持基本稳定,不仅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并且保证了畜产品质量与安全。
4.突出抓好生产源头、屠宰加工、市场流通三个环节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在养殖环节,为防止动物兽药残超标。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全县兽药市场。我们采取半年拉网式检查、每季度集中整治与经常性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全县67家兽药经营户(点)守法经营,同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营假伪劣产品,特别是经营使用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者发现一起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和规范全县饲料市场。我们采取检查与检测、定期与不定期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措施,对全县43家饲料加工厂和饲料经销点严密监控,并增加检测频率,发现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兽药原料、违禁兽药,尤其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理。此外,对养殖场(户)自配料的监管工作,我们主要随机抽查检测饲料产品的措施,发现不合格饲料,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屠宰监管。全县所有畜禽屠宰厂,我局安排驻厂检疫人员,驻厂检疫人员吃住在厂、死盯死守、严查证物、同步检疫、落实责任等,发现染疫动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坚持屠宰生猪、肉牛待宰制度,待宰时间8小时以上,防止屠宰动物水分超标。
三是强化流通监管。对全县肉类销售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肉类藏储加工企业等单位,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每月巡回检查两次,发现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发现未经检疫、染疫动物及其病害产品,不仅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且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我县两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昼夜有人值班,对进出我县运载动物及产品的车辆,严格消毒,查证验物,发现违规者,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然后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虽然我们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畜产品检测设备设施滞后;工作经费不足;监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等。
篇7: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制定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镇辖区内规模种养殖企业标准化基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为重点,全年抽检样品数量1200个以上,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优、安全、放心、高效”,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以上,“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100%,加强对水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农业生产主体
组织开展本村(社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基本情况摸底普查,摸清农产品生产、经营、初加工及收、储、运等环节监管对象底数,并建立监管对象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监管覆盖面100%。
(二)强化现场检查督导
一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督导,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
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二是根据辖区行业特点,针对影响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违禁药物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农业局报告。三是按照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保障的特殊要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综合检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断提高生产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三)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镇农业站指导生产企业进行自检,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辖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100%。
(四)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积极引导和鼓励辖区规模种、养殖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制定并落实工作、技术和管理标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辖区规模种养企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
辖区有关单位、部门、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建立培训记录,全年培训不少于12次。同时,加强农产品健康消费引导,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三、工作要求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落实一名专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人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定期组织本镇相关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承担对种植、养殖、销售过程中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上报情况。
(一)监管法制化
一是坚持依法监管。
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监管工作,增强严格执法意识,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二是强化信用监管。
把依法治理与信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的刚性约束。(二)监测常态化
一是制定全年监测检测任务计划。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和例行监测工作,同时负责本辖区“三品一标”基地及规模种植基地产品检测,每月完成2个批次,每个批次不低于10个样品的快速检测任务。二是健全村级协管体系。
进一步核实村级协管网格员的具体人员和业务能力,各村(社区)建立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协管网格员的源头把关和安全巡查重要作用。三是抓好产地准出制度落实。
要在辖区内“三品一标”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进入市场前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市。(三)档案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档案。
归档内容包括完善镇级文件,检测记录、登记、报告,农安会议,投入品监管、宣传培训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档案记录。镇级档案至少保存3年。二是督促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档案管理。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程记录,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制度。基地生产档案至少保存2年。三是进一步规范农资店经营行为。
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四)会议制度化
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调度阶段性工作。
二是每年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总结大会,总结当年工作经验和不足,并部署下一年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网格员为工作成员,按照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统一组织落实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署,并积极完成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专项整治工作和镇人民政府日常监管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
年初由镇财政所预算2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监测室的日常开支。
(三)强化责任落实及考核
篇8: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1 现状
思茅区森林覆盖率达70.28%, 素有“绿海明珠”、“林中之城”的美誉。思茅区地处世界茶叶原产地中心, 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原产地和集散地, 普洱茶文化源远流长,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历史上是茶马古道--南方丝绸之路的起点, 为云南三大海关重镇之一, 曾有“东南亚陆路码头”的美称。现存的主要遗迹有石屏会馆、思茅文庙、思茅老海关、茶马古道等。2003年5月, 思茅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命名为“中国茶城”, 到2012年, 已经成功举办了十二届“中国普洱茶节”。普洱茶成为普洱市走向全国乃至世界的一张标志性名片。但是, 思茅区是一个农业大县。国土面积3 245 km2, 辖7个乡镇, 56个行政村, 总人口57.39万人, 其中农户11.8万户。2013年, 粮食作物播种35.18万亩次, 产量5.7442万t, 肉类总产1.45万t。覆盖思茅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区农业局下设的农环站, 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种子站、渔业站、植检站、经作站等12个事业站 (所) 及16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承担了思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目前,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是围绕抓好省市上级监管部门统一部署的各类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并结合农环站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管工作。2013年, 思茅区农环站共出动执法人员1 872人次, 印发资料3万余份, 检查企业167个次, 整顿市场72个次, 查获的假冒、伪劣农资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实施畜禽产地检疫23.67万头 (只、羽) , 检出病畜禽2 777头 (只、羽) , 实施屠宰检疫畜禽7.43万头 (只、羽) , 检出不合格肉品68件, 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办证纳入监管的养殖户28户, 开展鲜活蔬菜样品农药残留检测1 033个, 合格样品923个, 合格率达95.16%。
2 安全隐患
思茅区山清水秀, 无较大工业污染, 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小麦、蔬菜等;还有茶叶、咖啡为主的经济作物, 品质优良, 多数已作为饲料进入养殖环节, 很少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在农作物种植生产中, 江边河谷地区反季蔬菜因病虫害比较严重, 加之部分农户受市场价格等利益因素的驱动, 存在上市时喷撒农药后采摘间隔期限不够、农药残留超标、违禁使用高毒农药等现象;养殖业方面, 牛、羊等草食畜品质优良, 安全隐患较小;生猪、肉鸡、水产养殖部分群众在配制饲料时违禁添加一些兽药、生长调节剂等现象时有发生, 监管比较困难。
3 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人们对效益利润的最大化追求必将加大各类增产农资的市场需求和使用量, 特别是农药、化肥、生长促进剂、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的大量使用, 受其自身安全性、生产经营不规范、使用不合理及盲目使用等, 不仅造成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农业生产环境污染, 而且, 由于超标使用所形成的抗药性、耐药性导致其效价降低, 还将再次增加使用量, 从而形成新的恶性循环, 农业收获物的安全性问题也将成为必然, 农业生产环境的变化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监管范围宽, 面大点多
思茅区7个乡镇56个行政村356个村民小组, 总人口30.17万人, 农业人口13.32万人, 基本上, 1个家庭就是1个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 各个生产环节监管十分困难。
4.2 投入不足, 设施落后
县财政财力十分困难, 没有专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费的预算, 各种监管设施、装备的购置也很难得到县财政的支持, 检验检测基本上凭眼观目测或凭个人经验, 主观随意性大。
4.3 监管机构不健全, 专业技术人员不足
思茅区虽然有一块牌子, 但仅有3个人员, 难以实际开展工作;乡镇没有专职机构, 仅有兼职人员, 专业技术编制和人员普遍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仅属农业部门的一个常规兼职工作, 也没有配置相应较好的设施设备。
4.4 打击力度不足
对非法生产、出售不安全农产品的打击、处罚力度较轻, 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5 对策
5.1 加强组织领导
区乡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专门的领导组及办公室, 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 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 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将农产品监管职责细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层层抓落实。
5.2 加大财政投入
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投入, 逐步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所需设施设备, 对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5.3 构建区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增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及人员;整合职能, 实行归口管理, 组建区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化验室, 配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主动介入农产品质量监管, 通过检测检验强化监管工作的深入。
(2) 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建立农产品生产与农技干部的挂钩联系制度, 加强农技干部深入到田间地头、到养殖大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生产过程指导与监管。
(3) 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制度。以村民小组长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员, 负责对本村内田间地头、家庭养殖等生产过程提供动态监管, 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工作。
5.4 强化农业投入物源头管理
篇9: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18-2
0 前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需求已由吃饱求生存向吃好求健康转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要求。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物质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大事,是目前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格外关注的热点。2006年4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产销走上了法制轨道。
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1988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2003年加挂普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06年加挂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两块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管理,从事农业环境保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但真正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从2003年后才开始,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经近几年的不断努力,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无公害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至2009年,全市组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18.5万亩,占全市农业用地的35.8%。完成了景东县、镇沅县,思茅区三县的无公害基地认定整体推进工作。二是“三品”认证工作取得突破,到2009年,全市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的企业31家,认证产品82个;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13家,认证产品32个;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4家,认证产品8个,产量232吨。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至2009年,全市完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50万亩,辐射带动150万亩;组织制定了20个地方名特优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10个农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培训农业标准化科技人员120人,深入标准化示范基地宣传培训2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多份。四是扎实开展蔬菜例行监测及上市蔬菜农残速测工作,完成了15次对普洱市政府所在地思茅區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超标率有3次排名全省前三名,平均超标率为9%。完成对思茅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的蔬菜抽样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做好县区技术指导工作,到目前,全市累计完成7346个蔬菜样品的抽检,检出超标592个,平均超标率为8%。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有了新进展,通过积极争取项目,现思茅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已完成建设,待验收后投入运行,澜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建设中,景谷、宁洱、景东三县已列入投资建设规划。同时全市5个县区、2个乡镇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已开展工作。但是由于基础薄弱,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困难
农业环境质量的好坏对农业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是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的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来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当前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部门管理农业环境才刚刚起步,未完全被社会和工矿企业认可,实施农业环境管理需要一定的过程;二是查处污染事故困难。长期以来,由于工业“三废”、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的不合理排放,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农业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
1.2 生产者文化素质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普洱市地处边疆,又是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相关的法令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等缺乏了解,近2年,经过农业、工商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意识差、能力弱,在生产中执行标准难。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过多、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及兽药的现象,导致农产品、土壤及灌溉水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导致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
1.3 市场监管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担负着本辖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普洱市农环站每年对上市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进行定期农残快速检测,年检测样品量不大,覆盖面小,且因只是进行定性快速检测,检测结果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而且普洱市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高度分散,农民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由龙头企业或组织来生产运作较少,这给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不同部门,相关部门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多头管理,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没有符合普洱实际的农产品生产标准,近几年虽然制定一部分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但只是简单的标准,不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实施监督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据;二是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2006年6月,普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牌子,2003年开始对思茅区蔬菜的超市、基地、农贸市场的蔬菜进行抽样进行农残快速检测,但速测结果是否具有权威性等尚待明确。2009年思茅区虽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并未能真正开展检测工作,同时检测人员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能适应新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要求。全市目前只有5个县区开展蔬菜农残快速检测,乡镇级只建立了2个速测站,且因速测设备不统一,速测结果不稳定,检测体系也不完善。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三品”认证)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茶叶,且认证产品未带来明显经济效益,“三品”优质不能优价,影响了企业申报认证的积极性。
1.5 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全民参与,政府推动。但目前各级政府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较少,且未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经费,仅仅只能用于农残速测、“三品”认证等工作。据了解县级基本未安排专项经费。导致检测手段滞后、技术人员检测水平提高较慢等,日常监管工作难于开展。
2 对策建议
2.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充分利用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实施生产全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普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
充分认识良好农业环境对生产的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合理利用资源、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监管,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对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确保产地安全。强化执法,加大产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力度,着力防治农产品产地污染,切实保护和改善产地环境质量。
2.3 推行标准化生产
把推广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扩大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结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及新农村建设,向广大农户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2.4加快农产品“三品”认证
加快“三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对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紧围绕特色农产品及优势主导产业确定认证重点,在产品开发的结构上由种植业产品向畜、禽、水产品延伸。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宣传“三品”认证知识,发放“三品”认证宣传材料,提高大众对“三品”认证的认知度,扩大认证的覆盖面。
2.5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环境好坏息息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污染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態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以及城镇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环保、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
2.6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仍较突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的工作多、难度大。尽快完善机构人员建设,全市的县、乡镇,有专人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配备较先进的检测设备;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要加强产品的速测和自检能力,建立监测点,努力构建以县质检站为中心,基地加工企业、市场自律速测点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
2.7 增加财政投入,推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事业,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切实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建议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技术培训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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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龚惠启,宋泽芳,张正梁.无公害蔬菜生产实用技术[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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