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告知书(通用16篇)
篇1:安全消防告知书
消防安全告知书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江苏发展大会期间消防安全,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各重点单位当前消防安全管理作如下告知,请各重点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全面完成“六加一”措施。各重点单位要全面完成“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全面清洗一次油烟管道、集中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在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加大夜间防火巡查的频次。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四、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类系统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活动期间的值班管理,明确节日期间值班巡查安排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计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各单位要对活动期间的值班值守情况通过电话点名、视频查岗、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重点抽查。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单位内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违规住人和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八、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快速处置。各单位微型消防站要严格落实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人员不得少于3人,做好应急准备。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快速处置。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5月10日
篇2:安全消防告知书
我单位服务范围属于火灾危险性的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各管理处的人员:
一、熟悉本单位(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在每个楼栋的主要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标志,每个区域的疏散引导员(物业管家)应熟悉疏散通道出入口的位置分布,熟练掌握使用疏散工具(毛巾、夜光疏散指挥棒、口哨、扩音器、防毒面具、反光背心、通话机、等。)熟练掌握疏散用语(请大家不要慌,请在我的指引下有序的疏散,等等。)
三、在火灾发生时,请按疏散指示标志指引方向即从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疏散。
四、不要再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
五、不允许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单位服务范围内(场所)。
篇3:安全消防告知书
。公司总经理张宏滨作动员说,根据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局通知要求,公司开展认真落实城市公交客运安全告知制度,驾驶员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活动。目前江南公交有运营车4833辆,运营线路241条,驾驶员8293名,客运覆盖南京主城区,驾驶员的安全运行责任重大。公司历来将城市公交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做为各项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严格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
公司要求全体驾驶员通过此项活动更好地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文明的公交出行环境。
南京市劳模、3路驾驶员管金玲向江南公交驾驶员发出倡议。结合公司开展的“城市公交客运安全告知制度,驾驶员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活动”,我们面向乘客郑重承诺:在行车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服从安全管理,积极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交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全体参加活动的驾驶员代表集体进行了宣誓。
乘客委员会代表鲍昭恺教授说,当前,由于驾驶员服务责任意识的转变,在行车中不规范行为已经大幅下降,这为实现江南公交“六个江南”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的活动,必将会让南京公交的面貌更加美好。
他素为的惩共车管所外勤科科长朱泾舟讲话,他表示,驾驶员是道路安全的关键因素,他为此三点意见:一是驾驶员是为群众服务的主体,关系着公众服务的质量;二是车管所将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监督;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将共同开展交流培训活动。
篇4:安全消防告知书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篇5:消防安全告知书
1、你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你部门应按照学校消防划块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相关消防工作台帐。
3、你部门应当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经常进行防火巡查,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不得擅自使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学生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坚决杜绝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在防火卷帘下对方杂物和“三合一”现象。
4、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积极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疏散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严格落实举办大型活动申报责任,不得在校园放烟花爆竹,不得组织烛光聚会等使用明火的活动。
6、对部门负责人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学院将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对造成群死群伤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名:
篇6: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1.应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堵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篇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XX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
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对照《XX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界定标准》,你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请你单位
如实填报《XX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以下附件内容报我大队。
附件:
1.《XX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
3.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
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未见复印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装置消
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情况);
4.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5.消防重点单位档案;
6.其他有关资料。
篇8: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
近年来,全国各医院大多自行设计了本院公共信息告知书,以此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方知情同意权以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目前很多医院的公共信息告知书存在内容不够完善、用词不够严谨等问题。为了分析目前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用词不严谨、内容不完善等问题及其严重性,本期特别策划刊发了对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22所医院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的专题调查研究,并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2010年制订的原始模板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明确原因及意义,以期为以后制订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规范模板提供数据支撑,以便促使制订的规范模板能够达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篇9: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3
我是南城白马社区消防巡查员,负责本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关于开展对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请保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
一、提高消防意识,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二、不锁闭、封堵、占用出租屋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不在出租屋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
五、积极配合政府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政府要求整改消防隐患。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巡查办工作监督,日后有消防安全的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南城白马社区消防巡查办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单位:告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篇10:2014年1月消防安全告知书
寒假将至,为使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和健康的假期,现对各学校寒假期间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告知以下内容: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切实在寒假前做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学生宣讲以防火为主的安全知识。
4、寒假期间,各学区要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即参加一次网上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做一份消防安全寒假作业,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撰写一份学习、心得体会),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
5、不要在公共场所内吸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不要在杂物间、堆垛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6、爱护消防设施,非火警情况下不要擅自启动、使用消防设施、器材。
7、发现火警信号,第一时间逃生自救,不要观望等待、慌乱拥堵。要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8、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9、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0、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西乡县峡口镇初级中学
2014年1月16日
篇11:消防流程告知书
接上海浦东新区消防支队、浦东消防支队一大队通知,上海国金中心裙房商铺消防流程已更改,由备案制改为申报制,流程细节请参考以下各项: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由建设单位盖公章确认);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建设单位盖公章提供)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由建工院提供)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建工院准备)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装饰及各设备专业图纸)和光盘(一份/DWG & PDF);(建设单位提供硫酸纸底图,签字盖章及晒图由建工院完成)
二、办结时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手续
一、申报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包含附表1、3、4、5、附录A、B、C、D);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内部装修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威煌准备)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其他室内装修工程;
5、《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6、所有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检验报告;
7、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221、《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等内容应与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中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相应证明、说明材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中“电源情况”、“市政输水管管径”、“资质等级”等内容必须准确填写。
《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表4由施工总包和各专项施工单位分别填写,设计或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
各专项施工单位应载明承揽工程范围。此表应由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防爆电器安装、防雷、防静电等特殊内容必须在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范围中予以明确。
2、填写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应包括工程中所用消防产品和有耐火极限要求的建筑构件、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由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
3、申报材料中相关日期必须准确填写,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送材料的原件由复印件代替时,均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大小纸张,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得影响其内容阅读。
2、申报材料每页均编页码,并设总目录,记载页码范围。
四、其它
1、建设单位在工程检查验收现场应提供下列资料,以备查验:
经过审核的施工图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材料,按国家规范需要提供的工程竣工图; 规定格式的消防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相关要求应执行我局(沪消发〔2003〕159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
2、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不服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样式可在上海消防网()下载。
五、办结时间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办理上海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
一、办事条件
(一)举办场所依法通过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并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报名发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前往浦东新区灵山路800号1506室报名);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A3平面布置图(白图)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三、办结时间 审批期限为13个工作日。
上述事项为商铺取得相关消防批文的流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建工院管理组(现场办公:低座酒店9F)联系(朱洁-***/金磊-***(商务)/周仕伦-***(地上商铺)/曾敏敏-***(地下商铺),或直击上海消防网查询。
附件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
(包含附表1、3、4、5、附录A、B、C、D)
附件三:《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附件四: 建工院提供的各专业图纸参考样本、图框、送审图纸清单。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篇12:安全消防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特告知如下: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使用“瘦肉精”饲喂动物或者销售饲喂“瘦肉精”动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规定了经济处罚措施, 可处最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目前, 省畜牧兽医局已从饲料生产、养殖、出栏、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整治措施,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 严厉惩处。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全省广大养殖场 (户) 、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藏匿、不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的, 立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经核实后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311-85888079
篇13:安全消防告知书
一、申报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
一、申报途径: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政务办事大厅
二、申报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本规定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1至6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应在申报表首页盖章、填写清楚申报表中各项信息(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体建筑情况等信息)。
2、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竣工报告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提供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审批文件。
4、提供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提供建设工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供: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提交时应注意: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9、提供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时应注意:资质证书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资质是否过期、所提供资料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温馨提示:
为方便群众,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对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内容作一次性告知,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对照以上1至5条内容做好准备。上述法定申报资料提交不齐全,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达不到受理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不予受理,望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普及消防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进行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名称:
签
收
人:
篇14:安全消防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端午节从5月31日至6月2日放假三天,6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课,请各家长于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30准时来校接您的孩子,6月3日(星期二)早上8:00将孩子按时送到学校。现将假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假期在家或外出都要做好交通安全防范,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学生在公路、街道上活动、乱跑,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
2、严禁任何学生下河塘洗澡,家长和监护人要切实监护好自家的孩子。
3、认真做好防火、防触电、防雷击、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远离危险地带和建筑物。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在室外和森林玩火,防止引发山村及家庭火灾。
4、严禁假期期间学生进入网吧上网和进入游戏厅打游戏。
最近也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各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1、让孩子不与患有传染病人接触,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
2、加强孩子的个人卫生。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澡洗头等,教育孩子不吃生冷食品。
3、家长应该关注孩子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医治并告知班主任,如感染传染病应自觉隔离并告知班主任,防止疾病的传播,康复后经中心医院体检证明方可返校。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与家长的密切合作,让孩子拥有快乐童年,健康快乐的生活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贵家长,您接到此告知书后,请配合我校工作,如有好的建议请带给我们。在此,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校各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篇15:安全告知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外来人员(参观及施工人员)进入空调主机房的管理秩序,确保人身安全,特编制此注意事项。
二、适用范围:
非空调运行班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客户和施工方)
三、细则内容:
1.外来人员进入空调主机房现场前,必须有相关人员接待,或经相关主管部门人员许可后(电话同意后)方可入内,并填写外来人员岗位出入登记,写明进入事由,人数及出入时间。
2.所有非空调运行值班人员(包括参观客户和施工方)进入空调主机房前须接受本安全事项告知书。
3.对不符合相关手续的空调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参观人员入内参观。
4.为方便管控,凡进入空调主机房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启停空调设备设施(包括:关送电源、开关各类阀门、启停冷水机组、启停水泵、启停锅炉、开关天燃气阀等)。
5.外来人员参观空调主机房及其它重要机房设备设施时,必须由责任管理人员陪同参观,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便触动现场设备。
6.外来人员在空调主机房参观过程中,不得踩踏设备设施,如遇阻挡,请绕行至参观位置。
7.外来人员进入设备机房后,严禁靠近设备带电部份、不得随意私自打开配电箱柜观看。8.陪同人员对外来人员在设备机房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参观人员违纪行为提出纠正。9.外来人员对设备设施等参观拍照、录像的必须征得领导同意。10.外来人员必须由空调主机房正门(规定大门)进出,严禁从其它通道进出空调主机房。11.外来施工人员严禁在空调主机房内大声喧哗并服从管理,严禁在机房、通道内吸烟等。12.设备维修人员必须经空调值班人员及主管人员同意,否则严禁进入设备机房内进行工作。
13.外来人员需要进入空调主机房进行施工作业,必须事先通过上级领导和部门确认后并填写施工作业申请方可施工,如需动火作业的,还应办理动火作业证。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作业,空调运行值班人员现场协同,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施工方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15.进入设备机房内人员着装必须符合要求,统一佩戴《出入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绝缘鞋、防护手套等)。
16.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进入,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等相关物品带入空调主机房。
17.临时存放的物品及施工机械应在空调值班人员的要求下规范摆放,登记,不得随意摆放。
18.施工完毕后,应将现场卫生打扫干净并经空调值班人员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要求空调值班人试送电,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方能撤离现场。
补充说明
本安全告知书要求外来参观人员及施工人员认真仔细阅读,并在文本上签字确认,本安全告知书最终解释权归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如有违反,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均与本公司无关。
成都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
篇16:安全消防告知书
1 患者个人信息项
8类医院公共信息告知书中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部分统一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房或病区、病案号、身份证号码等7个需填项。
1.1 设置患者个人信息项原因
在讨论该项目设置原因时,部分专家提出由于在病历中就已明确书写了患者个人信息,因此在此告知书中不需要再次填写。对此笔者认为,在医疗纠纷处理实践中,告知书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文本呈交法庭,如果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再去与病历结合以证明被告知人身份,不仅会耽误时间,而且会影响告知书的证据效力,因此患者个人信息项在保证告知书证据效力方面显得尤为重要。故为体现告知书的效力,应当保留患者个人信息项并进行格式统一,设置于告知书之首。
1.2 设置患者个人信息项意义
设置上述7项患者个人信息项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保证法律文书的完整性;第二,便于医院按专业类别准确划分患者,同时方便医师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识别;第三,告知书作为医学研究的基本资料,将患者基本信息予以统一、规范,有利于日后统计及总结工作的开展。
上述7项中,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可由患者本人或熟知患者情况的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填写,由上述人员书写:第一,能够使得告知书具有法律意义;第二,能够保证填写的患者身份证号真实、有效;第三,能够保证其对填写的信息负责。除患者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其余5项可由医师代填,以达到节省时间的目的。
2 医师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项
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中的被告知对象应当固定、统一为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4类人。
做出此种统一的原因:第一,在被告知对象称谓的使用上,部分医院仅列举了患者本人及其家属,但原则上家属仅指患者直系亲属,因此如果使用家属一词,会使得告知书制订不严谨,容易误导医师认为旁系亲属在紧急情况下不能签字。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患者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签字,而近亲属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被告知对象依次排序为患者、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4类人,以便在实践中指导医师更好地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侵权责任法》均明确规定在诊疗中被告知对象为患者本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为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或患者本人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医师方可向患者近亲属告知。上述法律法规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存在差异,按照“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在以后的实践中医师应当以患者本人作为被告知的主体,但考虑到我国国情,故也应当允许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既向患者告知同时也向患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告知。
第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患者丧失行为能力时,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可代为行使权利;当患者清醒时,可以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权利;当患者昏迷且没有被确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法律规定近亲属可代为行使权利。由于实践中医师事先不能确定患方的被告知对象,因此在告知书中将可以告知的对象事先列全,一方面能够提示医师在可以告知患者的情况下,应当首先告知患者本人;只有当患者病危(重)、昏迷、死亡或者患者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将具体告知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告知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另一方面,将被告知对象统一、固定的列出有利于提示患者上述4类人在不同情况下均可作为医师告知的对象,患者可以自行选择,但在选择被告知人时应当谨慎认真,保证被告知人具有行为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 医师向患者告知的固定表达项
在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中,应将医师告知部分固定、统一表达为“我已向患者或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告知以上内容及回答了相关问题。”,并由医师在此签字。若履行告知义务的医师是实习医师,此处还应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3.1 设置医师向患者告知的固定表达项的原因
设置上述固定表达项的原因:第一,上述内容是每位医师在告知中必须向患者明确表达的,因此,将其予以固定,能够方便医师工作,节省医师时间。第二,采用固定印刷模式,能够保证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统一性。第三,该固定项目能够证明医师已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具有证据的效力。
3.2 设置医师向患者告知的固定表达项的意义
将医师告知部分采取固定文本格式,一方面能够运用法言法语对告知书进行规范统一,确保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医师告知过程中遗漏重要内容,减轻医师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能够规范医师的告知行为,提示医师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并签名,保证告知制度的落实,使告知书及签名在日后具有证明效力。
4 患方签字时应抄写项
在8类公共信息告知书中,应当参照银行、保险公司签字抄写模板的方式,将患方理解、知情及确认签字的部分固定、统一表达为“医师已将上述风险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向我告知,我理解并坚持××行为。”由患者或患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接受告知后亲笔抄写并签字。
4.1 设置患方签字时应抄写项的原因
第一,在法院的医疗诉讼案件中,80%90%的患方对事前签过字的告知书不认可,很多患方甚至声称医师没有告知或自身没有理解医师告知的内容,从而对其在告知书上的签字不承认,导致医疗纠纷处理困难。在此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过错责任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医院证明患方是在理解告知书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签字,但医院很难仅凭患方的签名来证明其已理解告知内容。因此法院大多会判决医院告知不够详尽、不够清楚,让医院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由患者亲自抄写证明其理解和确认告知内容确有必要。
第二,《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医师在进行某项医疗处置前必须向患方告知,只有在患方签字授权后方可实施。因此,当患方拒绝抄写上述固定文字并拒绝签字时,医师应当讲明及时治疗、抢救的必要性以及不及时治疗、抢救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方如果仍拒绝抄写及签字,可视作患方拒绝治疗。
第三,将患方抄写的内容予以固定、统一,提示患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抄写,能够达到证明的效力,满足法院诉讼的证据要求。
4.2 设置患方签字时应抄写项的意义
设置上述抄写项目的意义在于将患方自我表达的意思以固定的文字形式加以注明,以达到节省时间、方便患方和防止遗漏的目的。一旦将来发生纠纷,该抄写项目可视作证据证明患者及其近亲属、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已了解该告知书内容并同意医师采取措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送达人、见证人签字项
5.1 设置送达人、见证人签字项的原因
实践中经常出现医院已经将告知书向患方送达,但患方坚持声称自己没有收到该告知书,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侵权责任法》规定按照过错责任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应当由医院证明已向患方告知并送达了告知书。但由于告知、送达过程中通常仅有医患双方在场,医师自己为自己证明缺乏效力,导致很多医院在遇到此种情况时都面临着举证不能的困难。为了避免患者及其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拒接/拒签相应告知书,同时为了保留能够在法庭上维护医院及医师合法权益的证据,应当在需要的告知书中增添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的部分。
5.2 设置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的意义
第一,医师履行告知义务后,患方明确表示拒绝签名,履行告知义务的医师可请非本院的职工及不相关的第三人作为送达人、见证人,在告知书上签名,并可对全部告知及送达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此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师的合法权益。第二,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被告人大多是医疗机构,因此院内的其他医师作为被告人的职工,与被告人关系密切,如果由其作为见证人、送达人,会导致证据的证明效力降低。但通过上述方法选择利益不相关的第三人作为见证人、送达人,不仅能够增加证据的证明效力,而且能够证明医师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备以后作为证明的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6 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项
实践中因患者病情复杂,很多医师会在同一天的治疗过程中二次甚至多次向患方告知,有些告知行为之间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因此如果没有明确记录时间到分钟,事后可能会因无法分辨多次告知行为的时间先后顺序而引发争议。因此,为了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明确医师多次告知的具体时间,同时为了证明医师已经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应当将告知的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
7 签字地点项
当前法律法规对签字地点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鉴于抢救时间紧迫,医师有时会在手术室门外、病房走廊上甚至是手术台旁向患方告知。此种告知方式、告知地点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在事后可能会被患方质疑,从而引发纠纷。对此,笔者认为,如果医师在廊道、手术室外或其他非正式地点签署告知书,因患者、近亲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无充分的时间阅读相关告知书,就有被迫签署的嫌疑,无法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也无法保证条约的有效性。因此,除紧急抢救以外,医师应当在办公室、会客室等场合向患方进行告知,保证签字地点的规范性、告知的准确性及告知行为的合法性。
8 一式两份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