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共8篇)
篇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的措施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健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
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服务。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
(1)检测前咨询
为所有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就近开展确认市(州)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妇进行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测。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再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进行证实,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确认试验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确认检测服务。
孕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阴性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阳性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让其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2),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2.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技术指导。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①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附件5)。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3++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孕产妇,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治疗。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②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降低在分娩过程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
③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
+
3+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医疗保健机构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儿童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儿童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定,转送到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送检单位。从采血到患者得到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7),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⑤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按照《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附件8),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①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治疗,以治疗孕妇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
3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抗梅毒治疗。
②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对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④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附件10),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至少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4.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机构职能、服务特点和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三)提高能力,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1.加强能力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管理、基础设备及技术服务等能力建设,严格机构资质和人员准入管理,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提供规范、安全的综合防治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快能力建设步伐,积极申请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有能力和检测需求的地区妇幼保健院还应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开展包括艾滋病抗体检测、CD4免疫细胞检测以及婴儿早期诊断等在内的艾滋病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完善相关检测流程。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筛查试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及血液标本等的运输、存储和使用。
2.加强专家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管理、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检验、性病艾滋病防治、传染科、医院感染等领域专家组成的预防母婴传播项目专家指导组,承担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政策咨询、科学研究、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等任务,探索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3.加强人员培训
对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及服务技能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方式开展逐级培训,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水平。
4.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篇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孕产妇监测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南通市通州区妇幼保健所印制
填表说明:
1、“初诊”指第一次接受孕期保健(无论本院或其它医院);
2、“咨询”以出具咨询检测同意书、检测结果报告单位及提供检测前后相关信息村料为依据;
3、“HIV抗体检测”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4、“梅毒检测情况”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5、“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情况”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
6、“备注”:
-⑴、孕产妇初次进行检测;
篇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在检验科做手术前检查和输血前检查的患者, 共4709例。手术前患者4508例 (95.7%) , 输血前患者201例 (4.3%) ;年龄3天至86岁。
1.2 方法
1.2.1 H B s A g
采用微粒子酶免疫分析法 (M E I A) , 试剂由美国A B B O T T公司出品, A X S Y M H B s A g测定试剂盒测定。检测结果是与cut-off值相关的, 且经标准化了的信号经过自动计算得出, 结果=试验样品的信号/cut-off值, 结果微粒子酶免疫分析法≥1.99判断为阳性, 单位S/N。
1.2.2 H C V-I g M
试剂由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品的诊断试剂盒 (酶联免疫法) , 经自动酶免分析仪测定, 以S/C O≥1为阳性。
1.2.3 R P R
先由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 (T R U S T) 作初筛试验, 试剂由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品, 结果阳性再由珠海丽珠试剂有限公司生产的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 (凝集法) 测定, 以滴度≥1∶80报阳性。阳性患者未再做进一步的梅毒确诊检查。
1.2.4 HIV抗体
万泰生物药业生产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 I V抗体诊断试剂盒 (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 , 经全自动酶免分析仪测定, 以S/C O≥1为阳性。如结果阳性再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诊断试剂盒 (双抗原夹心酶联免疫法) 重复测定, 两种试剂的检测结果都阳性或一阴一阳, 则样本都送杭州市疾控中心确认实验室确认。
2 结果
术前和输血前患者H B s A g、H C V、R P R、H I V血清学检测结果见表1。
3 讨论
3.1 H B s A g阳性率达7.9%, 比例仍然较高。据我们初步统计, 其定量结果在2.24~372.42S/N之间,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H B s A g定量结果<1 0 S/N的患者有1 3人, 占3.5%, 这部分人用ELISA检测容易造成假阴性, 应引起注意。
3.2 梅毒阳性患者中大于70岁的占34.8% (8/23) , 较文献[1]中71~80岁组患者阳性者占27.7%~27.9%略高。这些人也否认有婚外性生活史, 否认有梅毒病史, 现在也无梅毒的任何症状与体征, 除血清学实验阳性外, 无其他任何依据。这可能与老年人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的假阳性率偏高有关[2]。
3.3 HIV初筛试验有4例阳性, 其中2例由杭州市疾控中心确认实验室确认。这2例均合并H C V感染, 而且无典型的艾滋病临床症状。这可能与在H C V/H I V合并感染中C C R 5表达水平下调, 破坏了H I V感染需要的协同受体, 有可能延迟艾滋病毒在H C V/H I V合并感染者体内的病程进展[3]。
综上, 笔者认为对术前和输血前患者进行HBV、HCV、H I V和梅毒螺旋体的相关血清学检验是完全必要的, 这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院内感染, 而且对于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 我们也应做好阳性样本的保存工作, 为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孙芸, 李保全.11799例普通住院患者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分析[J].临床检验杂志, 2005, 23 (6) :605.
[2]武建国.老年人抗梅毒螺旋体测定的假阳性率偏高[J].临床检验杂志, 2006, 24 (4) :241-243.
篇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一、消毒措施
(一)物理消毒法
1.高压蒸汽消毒法:对患者的用具宜采用蒸笼蒸煮或家用高压锅消毒。待限压阀冲气20分钟后。即可达到杀灭肝炎病毒的效果。
2.煮沸消毒法:在100℃的温度下煮沸患者的用具1分钟,就能使乙肝病毒失去活力和传染性;煮沸15~20分钟以上,可将各型肝炎病毒杀灭。
以上二法是每个家庭最简便易行的消毒方法。对食具、浴巾、衣服的消毒较适宜。塑料制品、合成纤维、皮毛制品则不能采用此法。肝炎患者的剩菜剩饭也需用此法消毒后再弃去。
3.日光暴晒法:凡不能蒸煮的物品。则直接采用本法,一般宜暴晒6小时以上。
4.焚烧法:病人污染、丢弃的杂物,一次性医护用品、垃圾(包括月经纸、手纸)等均应焚烧掉,以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
(二)化学药物消毒法
1.厕所、马桶、垃圾可用3%漂白粉或2%氯酸钠消毒液喷洒消毒。便具应浸泡1小时。
2.房屋地面、门、窗和家具、玩具、运送工具等,可用0.2%~0.5%过氧乙酸(过醋酸)喷雾或抹洗消毒,并按0.75~1克/立方米喷雾后密闭30分钟熏蒸。可作为居室和暴露物品表面及空气的消毒方法。
3.患者家属接触患者的双手可用0.2%过氧乙酸液浸泡2分钟,或用肥皂、流水冲洗数遍。
4.衣物、被褥、书籍、报纸、化验单、病历、人民币等均可用100毫升/立方米的福尔马林密闭熏蒸12~24小时。
5.常见市售消毒剂的使用:优安净(洗消静)、食具333、84肝炎洗消液实际上都是含氯消毒剂,可按说明书参考使用。科学实验证明:新洁尔灭、洗必泰对乙型肝炎病毒的消毒效果尚不肯定,度米芬、来苏儿、石炭酸、米醋、熏醋对乙型肝炎病毒均无作用。
二、预防措施
1.乙肝患者应到正规医院积极治疗,认真调养,早日恢复正常。
2.尽量不要和乙型肝炎病人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共用毛巾、牙刷、被褥等,即实行分食、分饮,餐具、茶具、漱洗用具专人专用,以防生活中接触性感染。
3.乙肝患者应尽量减少自己的血液、体液对物品的污染,并宜单独睡或分被睡,卧具要勤晒。
4.家庭所有成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次吃东西前要用肥皂,并用流动的水反复洗手。
5.做好消毒工作,不得马虎。
6.特异性的预防——接种乙型肝炎预防疫苗。(山东省沂水职教中心 李嘉红 邮编:276400)
电脑基础知识系列文章之四——如何进行简单的文字输入
目标一:运行Word程序
1.选择“开始”→“程序”→“Micrsoft Word”命令,打开Word主窗口。
目标二:页面设置
2.选择“文件” →“页面设置”命令,弹出“页面设置”对话框。
3.通过“上”、“下”、“左”、“右”四个边距框右边的增减按钮,将上、下、左、右页边距调整为2厘米。
4.单击“页面设置”对话框的“纸型”选项卡,单击“纸型”下拉列表右边的按钮,拖动垂直滚动条,找到并选中“16开”纸型。在“预览”框中观察页面设置效果,单击“确定”按钮,完成页面设置。
目标三:输入文字
5.单击任务栏中的(□En),在弹出的下拉列表中选择“智能ABC输入法”。在Word编辑区内输入文字。比如“棉花长势”。
目标四:建立文件夹并保存
6.选择“文件”→“保存”命令,弹出“另存为”对话框。在“文件名”框中,Word自动将文章首行文字“棉花”作为此文档的文件名。
7.单击“新建文件夹”按钮,弹出“新文件夹”对话框。在“名称”框中输入自己的姓名,如“王丽”,单击“确定”按钮,重新回到“另存为”对话框。
篇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均在疾控中心进行。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
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
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3 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品、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转运到国家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报告“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阴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三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图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6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梅毒阳性孕妇每月监测RPR1次,监测治疗效果
图6.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
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亲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治疗,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阳性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有梅毒感染症状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论有无临床症状给予儿童预防性治疗每3个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观察临床症状给予儿童规范性治疗和随访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连续2次阴性6月龄后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水平任何一次滴度不下降反而上升,结合临床症状进行18月龄后进行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每3个月进行梅毒螺旋体试验检测#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任何一次转阴,停止检测18月龄后仍为阳性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排除先天梅毒感染,停止观察阴性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时间3、6、9、12、15、18月龄 *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篇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推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5年达到以下目标,其中三水区率先于2013年底达标。
(一)建立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网络。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七)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职责
(一)成立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及技术指导小组(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
2、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培训与监督指导评估等工作,参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科学研究。
(二)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服务流程和督导评估方案;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管理、转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审核物资采购与分配计划,协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物资的分配使
用。
2、医疗保健机构(1)妇幼保健机构
①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承担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反馈、分析利用和质量控制等。
(2)提供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机构)
①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工作。
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③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的责任报告和转介。
④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为已临产无法转诊到定点收治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母婴阻断治疗和安全的助产服务。
⑤为梅毒阳性的孕妇提供规范的阻断治疗及安全的助
产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服务。
⑥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始信息的登记,并按要求向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数据信息。
⑦按要求参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业务技术培训,并组织实施本机构内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
①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治疗,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喂养指导;预防机会性感染;处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应用预防性抗病毒药物所发生的毒副反应。
②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检测、督促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服药,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上报、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①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艾滋病筛
查实验室的管理;承担全市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工作。
②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保健人群、孕产妇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辖区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技术支持。
③将经由疾控部门发现的阳性孕产妇转介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接受进一步咨询及处理。
④协助召回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督促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母婴阻断相关服务。
⑤定期与妇幼保健机构互通孕产妇及儿童感染艾滋病信息。
4、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规范和流程(附件3)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与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见附件4、5、6)。
(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管理
1、定点收治机构或接诊到临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母婴阻断用药需求计划,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中心药房联系电话:82969770。
2、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根据需要制定全市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的使用计划,定期向广东省妇幼保健院领取艾滋病母婴阻断药物并负责药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信息管理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对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实行专案管理,并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及时填写、审核和上报相关的信息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三)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汇总,并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流程,尤其是产时发现艾滋病病毒初筛阳性妇女的服务流程,以保障区
域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自愿咨询与检测纳入辖区内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规范。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三)各级开展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院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2名责任报告人,负责院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追踪、责任报告、咨询、报表填写上报、转诊或接诊(定点收治医院)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附件9的要求将责任报告人名单以区为单位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
(五)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如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的,终止妊娠手术由接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如需转诊,由转诊方同接诊单位联系,并开具转介卡(见附件10)转介。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区人民医院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母婴阻断的定点收治医院,按照本规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
产、喂养指导等服务和干预措施,并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七、督导与评估
建立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督导与评估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方案,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信息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市级督导方案制定本区督导方案,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市级评估指标及督导方案另行制定。
八、经费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投入,保证在艾滋病、梅毒防治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以保障疾病监测、职业暴露、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干预和随访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方案的通知》,三水区属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家级项目地区,经费支持参照《广东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经费使用说明》执行。附件:
1、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规范和流程
4、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使用方法和停药指征
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9、医疗保健机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责任报告人名单
10、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转介卡
11、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
1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
13、佛山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需求申请表
篇7: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关于印发《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按照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12、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助产机构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以医院为主体、各相关科室参与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县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
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在全县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三、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在妇科、产科、计划生育门诊、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妇女保健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量在孕早期进行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
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3、检测后咨询
医务人员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 6
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
提供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用药方案见附件4)。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
3++ 7
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
+3
4、保健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以及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转介服务,并详细记录、上报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流程图见附件5)。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流程见附件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 +
明:(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助产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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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
4、保健院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转介等服务
医务人员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见附件8),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于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或转介服务,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 11
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保健院为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所需部分奶粉),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县卫生局承担制定本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实施方案并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1、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协助县卫生局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传播的工作服务流程;负责所有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保健管理以及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要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和注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
2、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以及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医疗保健机构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根据我县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为孕妇早孕建册(12周前)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咨询、检测,并记录在手册上。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每次接诊孕产妇时,认真查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项目检测的,及时进行检测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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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登记;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并给予规范干预治疗和随访,各定点助产机构对入院待产的孕期未进行检测的全部孕妇应实行免费检测。县医院、中医院新生儿科负责接诊HIV、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治疗。县妇幼保健院技术小组成员负责确诊HIV感染孕妇的孕期随访管理、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转运、定期随访与检测以及全县梅毒感染孕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检测及管理。
五、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规范落实,我县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局应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的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卫生局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县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
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实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筛查实验。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县疾控中心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六、信息管理
县妇保院指导全县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医疗单位应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
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9)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各助产机构每月8日前将纸质版报表上报县保健院社保科,县保健院社保科负责全县信息汇总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有阳性病例需要随时上报,尽早确定干预方案。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 16
导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八、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与督导考核工作。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3、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7、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9、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10、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0: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管正秀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公卫科副科长
王廷娥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史瑞芬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篇8: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清远市内的医疗机构有市级、县(区)级、乡镇级三个层次,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每个层次均随机抽取2间医院并随机分成对照组和干预组。
1.2 方法
采用统一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及IPMTCT知识。首先调查了解医务人员对IPMTCT知识认知现状,然后通过对干预组实施IPMTCT知识健康教育,评价干预效果。
所有被调查的医务人员均回答40道题。回答正确题目数占所答题目数的比例≥70%者,为对IPMTCT知识“知晓”。以知晓率作为医务人员知识知晓状况的分析指标。知晓率=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2014年1月-2014年3月,主要利用晚上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时间在医院大会议室对被调查对象开展干预活动,每次60分钟(知识授课30分钟,电视录像20分钟,自由交流和指导10分钟)。主要干预内容:(1)IPMTCT相关政策、服务流程及信息管理要求等;(2)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治疗及母婴阻断干预知识。对干预组实施干预,对照组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1.3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采用SPSS11.0软件包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描述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及知晓情况等。对医务人员知晓率的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同时采用多因素分析干预对医务人员IPMTCT知识知晓率的影响。所有统计学检验水平α值均设为双侧0.05。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基线调查时共发放问卷467份,回收461份,其中有效问卷450份,回收率为98.72%,通过3个月的干预措施后,发放调查问卷428份,回收422份,其中有效问卷396份,回收率为98.60%,其中对照组有效问卷191份,干预组有效问卷205份。
基线调查450医务人员中46.0%(207/450)为市级医院医务人员,36.89%(166/450)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17.11%(77/450)为乡镇级医院医务人员。25.33%(114/450)为男性,74.67%(336/450)为女性,男女比例1:2.95。年龄最大57岁,最小20岁,其中25~44岁占56.00%(252/450)。汉族占97.56%(439/450)。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占21.56%(97/450),大专/本科占69.56%(313/450),硕士及以上占8.09%(40/450)。初级占60.0%(270/450),中级占26.67(120/450),高级职称占3.56%(16/450)。临床占45.11%(203/450),护理占28.89%(130/450),妇幼保健占16.67%(75/450),预防医学占9.33%(42/450)。
2.2 既往培训情况
近一年有接受过IPMTCT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占92.44%(416/450),其中接受过IPMTCT知识培训的市级医务人员、县(区)级医务人员及乡镇级医务人员分别占93.72%(194/207)、91.57%(152/166)、90.91%(70/77),三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855,P=0.884)。
2.3 医务人员IPMTCT相关知识知晓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女性医务人员知晓率69.94%(235/336)比男性医务人员59.64%(68/114)知晓率高(χ2=4.0987,P=0.042 9)。不同年龄组的医务人员知晓率不同(χ2=9.800,P=0.007)。不同文化程度的医务人员知晓率不同(χ2=14.011 0,P=0.000 2)。不同专业人员知晓率不同(χ2=26.995 6,P=0.0000)。不同职称医务人员知晓率相同(χ2=0.012,P=0.994)。不同级别医院医务人员知晓率不同(χ2=31.972,P=0.000)。
2.4 医务人员IPMTCT相关知识知晓影响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以医务人员对IPMTCT知识知晓状况为应变量,将单因素分析结果中筛选出来的有意义的影响因素纳入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回归模型中,年龄、专业、文化程度、医院级别和既往培训情况均影响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状况。见表1。
2.5 干预效果分析
干预组205人,对照组191人。干预组干预前后、对照组基线调查与终线调查时人口学特征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次调查,干预组与对照组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差异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
干预前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为64.92%(124/191)对照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为70.24%(144/205),两组医务人员IPMTCT相关知识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280 4,P=0.257 8)。
干预后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89.53%(171/191)比对照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71.71%(147/205)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干预后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89.53%为(171/191)比干预前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64.92%(124/191)高(χ2=32.878 9,P=0.0000)。
干预后对照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71.71%(147/205)比干预前对照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70.24%(144/205)有所提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06 6,P=0.744 1)。
2.6 干预对医务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影响
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对干预组医务人员实施干预措施后,不同性别、年龄组、专业、医院级别、组别医务人员对IPMTCT知识知晓状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文化程度、职称医务人员对IPMTCT知识知晓状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以医务人员对IPMTCT知识知晓状况为应变量,将单因素分析结果中筛选出来的有意义的影响因素纳入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回归模型中,调整了性别因素的影响后,结果显示:年龄组、专业、医院级别、组别是影响医务人员IPMTCT知识知晓状况的影响因素。见表2。
3 讨论
近一年有接受过IPMTCT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知晓率70.16%比未接受过IPMTCT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知晓率45.10%高。提示我市开展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培训是有效的,培训至关重要。
不同专业人员知晓率不同,且妇幼保健和预防专业人员的IPMTCT知识较为缺乏。妇幼保健和预防专业人员在整个母婴传播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3],提高他们在孕产期的保健指导、随访管理及数据收集上报等方面的能力,是确保我市IPMTCT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建议有针对性加强妇幼保健和预防专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乡镇医务人员知晓率比市(县、区)医务人员知晓率低。乡镇医务人员作为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重要成员[4],参与孕期保健知识、产期保健等的宣传、负责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等工作,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也是孕妇最直接、最早服务提供者,其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对该项工作有重要意义[5]。因此,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过程中,乡镇医务人员培训是重点,应加大对乡镇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
干预后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比对照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高。干预后干预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比干预前知晓率高。调整了性别因素的影响后,结果显示:30~44岁年龄组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知晓率高于<30岁年龄组的医务人员;临床专业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知晓率高于妇幼保健和预防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乡镇及县级医务人员相关知识水平低于市级医务人员;干预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知晓率高于对照组。提示对医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治知识培训是有效的,这结果和徐媛媛[6]研究结果是一样的。加强医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对于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本次干预模式是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多部门协作,采用多形式干预,开展医务人员IPMTCT知识教育模式。将IPMTCT知识融入现有的妇幼保健系统培训体系,具有可持续性和易操作性[7,8]。因此,应继续推广上述对医务人员开展IPMTCT知识培训模式,有效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水平。
参考文献
[1]孙卓菱.孕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调查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3,27(12):85-86.
[2]UNAIDS.Report on the global AIDS epidemic[EB/OL].2006-01-07/2016-03-01.http://www.unaids.org/en/HIV_data/2006GlobalReport/default.asp.Accessed on 06/01/07.
[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Hepations B.Available at:http://www.who.int/csr/disease/hepatitis/HepatitisB_whocdscr-lyo2002_2.pdf(accessed December,2009).
[4]宋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成效、挑战与展望[J].中国健康教育,2013,29(8):675-676.
[5]张志慧,方利文,王临虹,等.医务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母婴传播防治知识知晓率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艾滋病性病,2012,18(10):681-684.
[6]徐媛媛,方利文,王临虹,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对孕妇艾滋病知识的干预效果评价[J].中华艾滋病性病,2007,13(6):518-520.
[7]王前,王临虹,方利文,等.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相关知识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13,29(5):41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