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共8篇)
篇1: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
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
甲方:常德市第一中医院
乙方:广州市众晟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经议标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GEM premier3000型血气分析仪壹台,经协商价格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二、乙方同意以上价格在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上品牌血气分析仪壹台。
三、甲方同意废止此前与力新仪器有限公司的有关合作事宜。
四、乙方保证全责处理由于甲方废止与力新仪器有限公司合作而发生的所有责任。
五、甲方承诺每年至少采购使用由乙方供应的测试合(150人份×7项)壹拾柒个,价格为每个测试合陆仟元人民币。
六、乙方承诺壹年免费保修和壹年后有偿维修保养。
七、甲乙双方同意仪器采购价款分十二个月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2: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
(一)甲、乙双方于2007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50万米涤纶哔叽,由于当时货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直同意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2007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
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2007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同时为便于及时收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问题,但乙方同时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10万米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在收取货物的15天后,乙方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6.8元/米,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方按照1.8元/米补足全部货款,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07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太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8月1日未能将信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5%的权利。该格式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7月26日,双方又达成修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7月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并于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NOV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又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8月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8月22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8月21日通知汉城NOVASCOTIA银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信用证已经退回。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华榕公司向海林公司提出索赔要求。9月18日,海林公司与华榕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海林
公司按照约定于10月17日向华榕公司支付了违约赔偿人民币67.5万元。
另查明:原告海林公司用于支付信用证转让手续费、邮政电报费等合计13043.04港元,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万元。
案例思考题:
1、海林公司与晓星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是哪家公司违反了协议?违反了哪些约定?
3、我国的合同法对违反合同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点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一般买卖习惯的,应为有效合同。海林公司履行了开证义务,其开证行为并不违反合同的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晓星公司拒绝接受该信用证并宣布解除合同,拒绝发货,其行为违反了涉外合同法第十六条关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应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实属违约。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晓星公司对因其过错导致海林公司遭受的支付违约赔偿金、转让手续费、律师费等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海林公司在要求晓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还要求晓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其支付违约金72750美元。因晓星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已大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故海林公司的这一主张违反涉外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支持。由于晓星公司已单方宣布解除合同,且海林公司也不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故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终止。晓星公司提出的反诉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据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晓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海林公司赔偿人民币82.5万元、港币13043.04元。
二、驳回原告海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晓星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6545元,由被告晓星公司负担11030元,原告海林公司负担5515元。反诉受理费13465元由晓星公司负担。被告晓星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理由是:
1、被上诉人海林公司在本案中实施了两个行为,即安排华榕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和向新华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将华榕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转让给上诉人。安排华榕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与自己申请开立信用证是有区别的,因此这个行为不是海林公司履行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转让信用证,也不等同于自己申请开立信用证。况且转让是另一个民事行为,其前提必须是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意见,转让行为才有效,否则无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海林公司不得迟于1995年7月31日开立以晓星公司为第一受益人、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转让)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由谁申请开立信用证,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认定为由合同的买方海林公司承担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海林公司没有履行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显属违约。
2、海林公司转让信用证,第一只给上诉人传真来新华银行香港分行的发电稿,不是信用证电报影印件;第二该发电稿只记载了开证行,没有记载咨询处,并且言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对该信用证不负任何责任;第三该发电稿明确了转让行为的手续费由受让方负责,增加了上诉人的费用;第四该发电稿给议付/押汇行的特别
指示,不能保证上诉人按时收取货款;第五是由于新华银行香港分行作为中介银行的介入,使上诉人收取货款的途径复杂化,增加了上诉人收款的风险。这些都将导致损害上诉人的利益。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四十八条规定,转让信用证的行为是一种特别行为,必须经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银行的同意才能实施。海林公司未征得上诉人的同意就擅自转让信用证,这一行为不符合国际惯例。原审判决既不符合事实,也无法律依据,应当撤销。
(三)1990年至1992年间,A厂多次向B厂供应毛条,累计价款1194万余元。双方每次供货、提货时,均记载了毛条的数量和价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采购合同,也未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期间,A厂曾多次向B厂催收部分货款,但未提出清偿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要求。与此同时,双方间供、提毛条的业务仍在继续进行;B厂在提货时也曾多次向A厂支付过部分货款。至今,两厂间仍有590万余元货款未结清。A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厂清偿全部货款和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案例思考:你认为A、B两厂的买卖行为有合同吗?
篇3: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
伊朗是OPEC创始国之一,油气资源非常丰富。截至2013年年底,伊朗油气(常规油气)剩余可采储量当量约3790亿桶,居全球第一。回购合同是伊朗于90年代初独创的油气田产能建设服务合同,伊朗政府通过回购合同让合同作业者为项目提供技术、施工作业以及带资等全方位的服务。合同作业者在油气田产能建设完成后获得有限收益。
中国石油在伊朗油气投资业务始于2002年。2004年,中国石油先获得了该国的MIS项目。2009年至2010年,抓住伊朗遭受国际制裁、西方公司纷纷撤出等机遇,相继获得了北阿扎德甘、南帕斯、南阿扎德甘三个油气田产能建设项目。
回购合同规定以一定的投资、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建成一定的产量,实现一定的收益率。合同作业者的资本性投资上限(CCC)应在合同生效后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结果确定。回购合同的实质是合同作业者带资的整装油气田产能建设交钥匙工程。除非伊朗国发包方需增加工作内容,合同作业者只能在确定的投资上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何变更需获得伊方批准,否则不能回收。若合同作业者未在规定的开发期内完成建设,则不能回收延期期间的银行利息和项目管理费。因此,合同作业者需要在投资控制内,通过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流程,符合发包方的一系列约束条件下,按时(或提前)完成合同,才能达到收益预期。
回购合同流程
回购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从开发方案论证、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招标策略等,到供货商(服务商)长/短名单、技术评标标准和结果、商务评标标准和结果及授标均需伊方严格审批后才能执行。回购合同规定了合同作业者的内部收益率(IRR)上限,约为1 5%左右。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每一笔投资,必须经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审计核实并确认,一旦已发生的投资依据不充分,未获得审计认可,将会从投资回收中予以剔除。
合同作业者的风险分析
由于回购合同的实质是合同作业者带资的整装油气田产能建设交钥匙工程,从采购角度看,在伊朗的合同作业者的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工期风险。伊朗国内规定,服务45万美元以上,采购20万美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而由于各层级的批复环节很多,导致采购和招标周期过长,严重影响采购和招标进度。如果不能按时达到工期要求,合同作业者就可能面临罚款,甚至项目被政府强制收回的风险。
采购资源限制风险。因为伊朗受到国际制裁,使得关键材料、设备获取难度加大,大型长线设备采购西方公司不予供货,其它国家产品涉及西方核心部件的也无法采购,当地物资设备又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本地份额的约束风险。回购合同要求伊朗份额(IC)51%以上,伊方据此可以干预设备采购和招标过程,以增加本土采购比例,压缩中方份额。对于合同作业者,必须要满足伊朗份额的下限要求。
采办过程审计风险。鉴于回购合同每笔投资最终能否回收取决于NIOC审计是否认可。采购过程必须及时留下规范完整的文档文件,同时需要积极与审计人员沟通交流,只有按时通过审计,采办的结果才算被认可。
合同作业者的采购战略协同
战略协同是企业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在企业管理学界,首先提出“协同”理念的是美国战略理论研究专家依戈尔·安索夫。他在1965年出版的《公司战略》一书中,阐述基于协同理念的战略如何可以像“纽带”一样把企业多元化的业务联结起来,从而使企业更充分地利用现有的优势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在具有多个业务单元的项目采购中,协同的作用就是通过确定符合项目总体目标,结合拥有的供应商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在内部通过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协同,让采购的成果在各个业务单位之间转移和共享,从而获得整体业绩的最大化。
为应对与减少境外项目回购合同的上述风险,合同作业者需要注重采购协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工作流程协同、项目间信息协同、分包商及供应商协同。
工作流程协同。由于中国石油在当地承揽的多个项目。每个项目公司(项目部)承担的项目开工与完工时间要求不一样,所处项目的特点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项目采购流程不一致的现象比较普遍。分散的采购行为导致了采购量能带来的价格和售后服务优势难以体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难以达到。工作流程协同涉及各个业务功能模块的整合,包括资金计划、采购策略、合同执行、物流与仓储等各方面。采购协同作为一个促进因子可以影响到这些方面。合同作业公司通过梳理现有的工作流程,加强项目间统一管理,制定统一标准,严格实行有限授权管理,对采购过程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和科学决策。
例如,为缩短工期,在前期设计阶段即要落实所有设备的出处及可能的替代方案。当影响工期的关键设备采购遇到突发情况时,迅速启动替代方案,各业务单元及时响应,减少内部再次报批的时间。同时,合同作业公司积极与伊方进行密切沟通,争取获准采购中国国产设备和材料,提升对供应资源的把控力度,从源头上降低不确定性。
项目间信息协同。信息协同是对企业内外部信息流进行整合。在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传递速度与准确度,往往决定着一个企业在社会中能否生存下去。采购中的信息流主要涉及交货进度、交货数量、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物资的类型等方面。在企业的供应链上,应当不只是资金流与物资流是健康通畅的,信息也应该是对称的。
中国石油伊朗公司在伊朗同时承担着北阿扎德甘等数个项目,十余个工程技术服务与工程建设单位围绕着项目进行服务。在集团内部共享好的做法和成功实践经验对项目的运作大有裨益。
例如,各家技术服务单位采购的很多物资都需要从伊朗国外进口,并且涉及多种同类物资。这就需要中国石油伊朗公司牵头技术服务单位,统筹解决税收筹划问题。如果不采用信息协同,同样的物资从国外进口至伊朗,不同的公司报关的价格差别很大。在海关稽查和PEDEC对合同作业者今后核定成本中,就容易造成混乱,影响中国石油的形象,甚至面临法律处罚。
分包商及供应商协同。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项目公司能否达到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公司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分享管理理念、技术和信息,使供应商在共享项目收益的同时,分担项目的运作风险,将采购与供应的双方绑定为利益共同体至关重要。针对回购合同中工期对投资回收至关重要的特点,采办部门要对甲乙方材料进行分类识别,制订匹配的清关运输方案,妥善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例如,对于甲供长周期设备,利用现有第三方检验的合同,以变更工作范围的方式,迅速解决驻厂监造、催交催运的难题,并得到PEDEC的认可。协调保证每个生产厂家至少一个监造工程师在场的前提下,对于关键部件分包工厂也进行了全覆盖,对于长周期设备的生产进度、关键部件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结束语
篇4:血气分析动脉采血前后的护理
(招远市人民医院,山东,招远,265400)
【关键词】呼吸;血气分析;采血;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8517(2009)02-0130-01
在救治危重病人时,呼吸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呼吸功能的评价,以及由呼吸代谢引起的酸碱平衡情况,主要依赖于血气分析结果。血气分析采血前后诸多因素直接影响检验结果,
为了提高血气分析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必须正确操作,以及做好采血前后病人的护理。
1正确鉴别动脉血与静脉血
动脉血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血呈鲜红色,压力高,搏动明显,易触及。静脉血由于氧合血红蛋白把氧释放到组织,而成了还原血红蛋白,同时组织代谢产物回收收入血液,使静脉血呈暗红色,而且压力低,搏动不明显不易触及。
2采血前后的护理
2.1抗凝剂的合理应用常用肝素做为抗凝剂,但肝素呈酸性。使用过量导致标本稀释,影响PH值以及使PCO2值偏低,PO2值偏高,使用量过少,则达不到抗凝作用。根据临床经验,抽0.5m肝素,湿润整个注射器内腔后排空,足够抗凝4ml血液。
2.2选择合适的部位①应选用表浅易于触及、位置固定、穿刺方便的动脉,以及病人容易接受的部位。②选择周围是肌肉、脂肪组织丰富,对疼痛敏感性差的血管。③选择体表侧枝循环较丰富的部位。肱动脉做为首选,因其位置表浅,搏动明显,易于固定,侧枝循环丰富,并不受体位限制,病人易于接受。其次选桡动脉,因其虽然表浅易触及,并有良好的侧枝循环,不受体位限制,操作方便,但局部肌肉较少,容易刺到骨膜,引起剧痛。再次选股动脉,因其虽然血管粗大,搏动明显,肌肉丰富,但部位较深,且周围有大静脉及神经并行,容易误伤,并且受体位限制大,容易过多暴露病人,病人难以接受。总之应根据病人综合情况,合理选择血管。
2.3采血前应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病人的情绪直接影响监测结果,如果病人情绪紧张、恐惧、过度呼吸,能使PCO2降低,PH值升高。而用力屏气能使PCO2升高,PH值及PO2降低。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对于清醒的病人应说明目的,取得配合,消除紧张恐惧心理,保持情绪稳定,病人安静。应用呼吸机的病人应在其安静时,并且在改变任何一项呼吸参数后30分钟左右采血。
2.4采血过程中应正确操作严格无菌技术,皮肤消毒范围为10~15cm,操作者的双手应严格消毒,预防感染,采血时动作轻柔,确保所采血为动脉血。一般以看到针管内的血液面有与动脉博动一致的跳动为准,一般采血1ml。采到血后3秒钟内排空标本内的空气,并且橡胶塞封闭针头,隔绝空气,轻轻转动针栓使血液与肝素充分混合,防止血液凝固。并在10分钟内送检,防止血液离体后红细胞代谢消耗血氧,影响结果。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无菌棉球按压穿刺部位5分钟以上,防止出血,局部形成血肿,并体贴爱护病人。
正确的操作和必要的心理护理,都是确认检验结果准确的因素。我们应掌握熟练的技术,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提高病人救治成功率。
篇5:血气分析病例
一、病人的主诉症状 一般可从症状发展变化情况找到病因。注意病人所表述的症状有什么特点,是否是某些疾病所特有的,比如,病人主诉咳嗽、胸痛,多是呼吸道疾病;主诉心慌、呼吸急促多与右心衰有关;拉黑便一般是上消化道出血所特有,多见于肝硬化食道静脉曲张或胃溃疡出血。当然,还有很多,将来大家学了诊断课和临床课后会了解更多。现在只要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就可以了。
二、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医生对病人做物理检查所得出的体征及实验室化验结果,是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比如:皮肤有出血点是出血热病人所特有的,而蜘蛛痣则是肝硬化所特有的体征;肺部叩诊浊音或听诊有罗音,是肺部炎症病变所特有的;心脏听诊有吹风样杂音是心脏瓣膜关闭不全所特有的;血压很低,说明有休克的存在;实验室检查WBC增高说明有感染;凝血时间延长说明有凝血功能障碍,提示有DIC的存在等等。
三、病史 主要了解过去的疾病史,是否是旧病复发,起病的缓急以及治疗过程中疾病的演变过程,从治疗过程中捕获有关疾病的诊断信息。
四、将症状、体征、病史与所学病理生理学知识结合起来分析
这是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讨论病例正确与否的关键。比如:病人为什么咳嗽、胸痛?提示肺部有感染性炎症;为什么会咳铁锈色痰?是因为大叶性肺炎时,Cap通透性增加,RBC渗出后被破坏所致;病人心慌可能是因为心输出量不足,心脏代偿,心率过快所致等等。我们要仔细分析讨论相应症状体征出现的病理生理学基础,并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么讲,还是比较抽象,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病例。
示范病例一:
病人男性,64岁。因反复咳嗽、咯痰22年,心悸、气急、浮肿2年,10天来因“受凉”症状加重,发热、咯黄色脓性痰而住院。体格检查:体温37.8℃,脉搏104次/min,呼吸32次/min,血压12.0/8.0 kPa(90/60mmHg)。慢性病容,神志清楚,半坐卧位,呼吸困难,烦躁。唇发绀,咽部充血,颈静脉怒张。桶状胸,肋间隙增宽,两侧呼吸运动对称,叩诊两肺反响增强,呈过清音,两肺呼吸音较弱,呼气音延长,两肺上部可闻及干性罗音,两肩胛下区可闻及细湿罗音。剑突下可见搏动,范围较弥散。心率104次/min,律整,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平软,肝肋缘下3cm,剑突下5cm,质中,肝颈静脉反流征阳性,脾未触及。双下肢小腿以下呈凹陷性水肿。
实验室检查:白细胞11×109/L(正常4000-10000/mm3),中性粒细胞0.83(正常0.70),淋巴细胞0.17。pH 7.31,PaO2 52mmHg,PaCO2 64.8mmHg,BE —2.8mmol/L。胸部X线片:两肺透亮度增加,纹理增多,肋间隙增宽,右肺下动脉干横径18mm(正常值:<15mm),心影大小正常。心电图:右心室肥大。
(摘自戚晓红主编《病理生理学》)
对每个病例,我们都要求从病理过程、发病机制和防治原则三个方面来进行讨论,重点是说明有哪些病理过程?发病机制怎样?各病理过程和发病机制之间有什么联系?
一、病理过程:
1、呼吸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病史、新近感染(发热、脓痰等)、R↑、困难,桶状胸、过清音、干湿罗音、发绀、PaO2↓ PaCO2↑,属于Ⅱ型呼衰。
2、心功能不全:是由于呼吸功能障碍引起心衰,呼吸困难,半坐卧位、颈V怒张、肝颈反流(+)剑突下可见搏动、心率↑、双下肢水肿,心电图:右心室肥大。
3、水肿:心性水肿
4、缺氧:氧分压↓(低张性缺氧)
5、酸碱失衡:呼吸性酸中毒,pH↓,PaCO2↑,BE正常(未给出AB,不计算)。
6、发热:感染史、37.8℃、血象↑。
二、发病机制:
三、防治原则:
吸氧、抗感染、利尿、纠酸、强心
示范病例二:
女,36岁,体重50kg,因烧伤入院。烧伤面积85%(Ⅲ度占60%),并有严重呼吸道烧伤。
入院时神志清楚,但表情淡漠,呼吸困难,血压10.0/7.3kPa(75/55mmHg),并有血红蛋白尿。
实验室检查:pH 7.312, [HCO3-] 15.1mmol/L,PaCO2 55mmHg, PaO2 50mmHg,[K+]4.2mmol/L,[Na+]135mmol/L,[Cl-]101mmol/L。
立即气管切开,给氧,静脉输液及其他急救处理。伤后24h共补血浆1400ml,右旋糖酐500ml,5%葡萄糖水1400ml,20%甘露醇200ml,10%KCl 10ml。病人一般情况好转,血压12.0/9.3kPa(90/70mmHg),尿量1836ml.24h,pH7.380, [HCO3-]23.4mmol/L, PaCO2 5.5kPa(41mmHg)。
入院第28天发生创面感染(绿脓杆菌),血压降至9.3/6.7kPa(70/50mmHg),出现少尿甚至无尿,pH 7.088,[HCO3-]9.8mmol/L, PaCO24.45kPa(33.4mmHg),[K+] 5.8mmol/L, [Na+]132mmol/L, [Cl-]102mmol/L。虽经积极救治,病情仍无好转,直至死亡。
(摘自“病理生理学实验教程”)
一、病理过程:
1、呼吸功能不全,呼吸道烧伤史,呼吸困难,PaCO2↑。
2、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败血症休克):入院时Bp 75/55 mmHg 死亡前Bp 70/50 mmHg
3、急性肾功能不全:休克史、血红蛋白尿、少尿、无尿
4、水电解质平衡紊乱:高血钾(组织坏死、酸中毒)
5、酸碱平衡紊乱:pH↓、HCO3-↓、PaCO2↑(酸中毒、表情淡漠)那么,怎样分析一个酸碱失衡病例?理论课上老师讲了“几看”的方法。但在实际计算时,也有人按另外的思路进行:即先算AG,再判断原发继发。不管哪种方法,我认为都是对的。重要的是,要根据病史和H-H公式来确定原发或继发。同时,不要忘了AG增高型代酸要对HCO3-补偿,即△AG↑=△HCO3-↓,也就是说缓冲前的HCO3-应加上△HCO3-↓的部分,才是真正实际HCO3-的值。下面我还是按理论课讲的几看方法先来分析这个病例。
这个病例的酸碱失衡,有个动态变化过程:入院时的异常情况,经治疗后好转恢复,再继发感染在死亡前的异常情况。
我们先分析入院时的异常情况: 一看pH:7.312偏酸、有酸中毒。
二看病史:有呼吸道烧伤和休克,呼吸道烧伤为主为先。所以,PaCO2↑为原发,HCO3-↓为继发。
三看原发改变:定代谢性或呼吸性酸碱失衡。该病例PaCO2↑为原发,初步判断为呼酸,但这个病例,根据H-H公式及PaCO2与HCO3-反向偏移特点,二个因素都可看成原发(就是双发),即既有呼酸也有代酸的同时存在。
四看AG:AG=135-(101+15.1)=18.9>16 判断有高AG型代酸
△AG=18.9-12=6.9 则缓冲前HCO3-=AB+△AG=15.1+6.9=22正常无代碱
△AG ↑=△HCO3-↓ 五看预测代偿公式:
用呼酸代偿公式计算: 预测HCO3-=24+0.4×(55-40)±3=24+6±3=30±3 实测HCO3-=15.1+6.9=22<27,说明合并有代酸(当然,具体到这个例题,这一步可以省去,不必计算)
入院时的情况是呼酸+代酸,经治疗后好转恢复。
再看死亡前的情况: 一看PH为7.088↓,严重酸中毒。二看病史,发生了改变,严重的败血症休克是主要因素,因此,HCO3-↓为原发改变→代酸,PaCO2↓为继发。
根据H-H公式也能说明,HCO3-↓为原发→代酸。
三看AG,AG=132-(102+9.8)=20.2>16判断有高AG代酸
△AG=20.2-12=8.2 则缓冲前HCO3-=9.8+8.2=18,低于正常,无代碱 四看代偿公式:
用代酸代偿公式计算:预测PaCO2=1.5×9.8+8±2=22.7±2 实测PaCO2=33.4>24.7 说明体内CO2潴留,合并有呼酸。
所以,该病例死亡前仍为代酸+呼酸,尽管病人较入院时PaCO2明显下降了,但仍大于代偿范围。
以上五点是该病例的主要病理过程,那么他们的发病机制怎么?
二、发病机制:
三、防治原则:
1、改善通气:气管切开,人工通气。
2、抢救休克:补充血容量,提高血压。
3、抗感染
4、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
病例3代谢性酸中毒
一位有10年糖尿病史的45岁男性,因昏迷状态入院,体检血压12/5.3kPa,脉搏101次/min,呼吸28次/min。检验结果:
血球分析:MCV75fL、HCT0.65L/L,其他未见异常
生化检验:血糖10.1mmol/l、β-羟丁酸1.0mmol/L、尿素8.0mmol/L、K+5.0mmol/L、Na+160mmol/L、Cl-104mmol/L;pH7.136、PCO230.45mmHg、PO274.33 mmHg、BE-18.0mmol/L、HCO3-9.9mmol/L、AG35mmol/L;尿:酮体(+++),糖(+++),酸性;脑脊液常规检查未见异常。
根据检验结果报告及有关临床症状体征诊断为糖尿病昏迷和代谢性酸中毒。经静脉滴注等渗盐水,以低渗盐水灌胃,静脉滴注胰岛素等抢救措施,6小时后,病人呼吸平稳,神志清醒,重复上述检验项目测定,除血K+为3.4mmol/L偏低外,其它项目均接近正常,临床以慎重地补钾,并适当减用胰岛素继续治疗。数月后,病人病情得到控制。
病案分析
患者因患糖尿病所致脂代谢障碍,酮体大量堆积或酮血症、酮尿症,血中大量乙酰乙酸及β-羟丁酸经血中HCO3-/H2CO3缓冲,使HCO3-减少致使HCO3-/H2CO3比值为<20/1,血pH<7.35(7.111)。机体通过肺加快呼吸,多排出缓冲酮体酸所产生的CO2,肾脏加快排出酮体酸盐,增加HCO3-的重吸收,尽管如此,病人仍出现失代偿型代谢性酸中毒,并因血糖未能及时进入细胞而堆积于血中,形成细胞外液的高渗状态,引起细胞内脱水尤以脑细胞脱水为重,外加PO2偏低,从而造成神经症状乃致昏迷。经抢救治疗,补充液体(含低渗液)及胰岛素,促使糖进入细胞代谢,减少脂肪动员,酮体产生减少,加上血、肺及肾的调节缓冲作用,使病人酸碱平衡紊乱得以恢复。
病例4脱水
女性,62岁,因进食即呕吐10天而入院。近20天尿少色深,明显消瘦,卧床不起。体检:发育正常,营养差,精神恍惚,嗜睡,皮肤干燥松弛,眼窝深陷;呈重度脱水征。呼吸17次/min,血压16/9.3kPa,诊断为幽门梗阻。检验结果:
血球分析:MCV72fL、HCT0.56L/L,其余正常。
血液生化检验:血糖5.0mmol/L、尿素7.6mmol/L,K+3.61mmol/L、Na+158mmol/L、Cl-90mmol/L、pH7.50、PCO259.4 mmHg、PCO250.25 mmHg、BE+8.0/mmol/L、HCO3-45mmol/L、AG26.4mmol/L。
病案分析
患者系慢性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所致的幽门梗阻。呕吐未及一周,即出现严重的缺盐性脱水和低血氨性碱中毒。患者是幽门梗阻,频繁呕吐,丢失胃液并丧失胃酸,十二指肠液的HCO3-得不到中和即被吸收入血,使血中HCO3-量增加,造成代谢性碱中毒,又因血pH值高出正常范围,因此可以诊断为失代偿型代谢性碱中毒。由于长时间不能进食进水,还有胃液的丢失,从而导致严重脱水。血渗量摩尔高于正常,呈高渗性脱水,进一步使细胞脱水(MCV变小),尤其是脑细胞脱水,从而出现精神症状。
病例5代谢性碱中毒
男性,46岁,因满腹疼痛以急性腹膜炎入院。入院后作血液分析、尿液分析粪常规、血气分析、肾功能检查确诊为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急诊开腹探查,术中发现弥漫性腹膜炎是阑尾脓肿破裂所致,手术中切除阑尾,并作腹腔引流。术后病人胃肠减压五天后,又出现手麻、神志不清楚、血压下降、呼吸28次/分钟。化验检查血pH7.54、PCO248.30 mmHg、BE+10.6mmol/L、HCO3-40mmol/L、K+3.2mmol/L、Na+142mmol/L、Cl-105mmol/L,尿液pH呈酸性。诊断为低血钾性酸中毒。经补钾、生理盐水及多次补充新鲜血浆,症状明显好转,再次检验:血pH7.44、PCO2为42.75 mmHg、BE+3.0HCO3-28mmol/LK+4.2mmol/L、Na+148mmol/L、Cl-105mmol/L。
病案分析
+该病人因较长时间减压,胃肠液丢失,尤其是K的丢失过多,肾小管分泌K+减少,即K+-Na+交换减弱,而H+-Na+交换占优势,排H+过多,使血pH升高。同时又造成NaHCO3在血中增加,另外,该病人也有HCO3-的丢失,而K+的丢失更为严重,泌K+减少而泌H+增加,造成低血K+碱中毒,尿液呈酸性。胃肠减压停止,++++++由于K的补充,使血K得到补充,肾脏的K-Na交换和K-Na交换恢复到正常,从而使病人酸碱平衡恢复到正常状态,病情逐渐好转。
病例6呼吸性酸中毒
男性,65岁,因呼吸困难处于昏迷状态入院。病人有30年抽烟史,有慢性支气管炎,近五年病情逐渐加剧,实验室检验结果为:血生化检查,pH7.24、PCO264.50 mmHg、PO245.0 mmHg、BE+3.0mmol/L、HCO3-38mmol/L、AG18mmol/L、K+、Na+和Cl-分别为3.8、138和85mmol/L。血乳酸8.5mmol/L。肾功能正常,尿液偏碱性。
病案分析
病人因为慢性支气管炎,近月病情加重,呼吸困难,表现为通气不足,O2进量减少,CO2无法排出,积压于体内,即PCO2升高。肺部疾患引起的血TCO2及PCO2升高,使血中CO2不断扩散入肾小管细胞,导致CO2+H2O→H2CO3→HCO3-+H+,使H+升高进行H+-Na+交换,消除CO2的同时肾小管回吸收的HCO3-增加,从而导致呼吸性酸中毒的血HCO3-增加。因为代偿作用,血HCO3-高于正常值,使血pH超出正常范围。该病人因呼吸困难,PO2低,O2Sat降低,以及因缺氧使糖酵解加强,血乳酸增多,因此还可能伴有代谢性酸中毒。
病例7呼吸性碱中毒
男性,56岁,因小肠克隆病入院。后于硬膜外麻醉作肠切除术。术中病人紧张、呼吸加快,出现手足轻度发麻现象,临床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血液有关项目检验结果是:pH7.52、PCO230.0 mmHg、PO2 57.0 mmHg、BE-1.2mmol/L、HCO3-23.3mmol/L,K+4.5mmol/L、Na+134mmol/L、Cl-96mmol/L、AG19.3mmol/L,尿素及肾的肌酐清除率均在正常范围。
手术毕,经输液及维持能量需要,眼镇痛药,解除病人顾虑,症状逐渐好转,呼吸功能正常,伤口达一期愈合,病人逐渐好转,血液酸平衡指标,几乎都恢复正常。
病案分析
篇6:血气分析的注意事项
1.标本采集对结果的影响:目前标本的采集主要还是由临床护士负责的,抗凝剂的用量,标本的抽血量,标本是否抽错等等一系列问题我们都无法去保证,但是我们在收到标本的时候,首先应该要核对病人信息,再是查看标本是否合格。一个合格的血气标本首先是要完全密封的,其次是查看是否有空气在里面,是否有凝块等等。目前临床上基本上都已经使用了BD的一次性血气分析包,它的优点是血气针里面加的是固体的肝素锂抗凝剂,在针管内部喷雾状分布比较均匀所以抗凝效果非常好,而且它是固体抗凝剂不会对标本产生稀释作用,所以对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ICU由于标本量比较多,考虑到收费问题,所以现在还没有用血气包,还是用以前的方法,自己拿针筒抽取点液体肝素钠抗凝剂再抽标本,这样做的缺点是针头跟针筒之间有一段空间会留有部分液体肝素钠,从而会稀释标本,导致结果偏低。视标本量的情况,一般结果会偏低在5%~10%左右,还有就是液体肝素钠的抗凝效果没有肝素锂好,抽血不畅的时候标本中会形成一种微纤维,对结果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操作人员在做ICU送来的血气标本的时候,在审核结果时自己多注意点,有明显感觉异常的结果或有危机值的时候最好先打电话问下ICU抽血的护士,再发报告也不迟。
2.标本测定时间对结果的影响:新鲜血液中含有可呼吸性的细胞如白细胞,网织红细胞等,这些细胞在标本采集后仍在消耗O2,产生CO2。因此标本测定越及时越能反映患者的体内的真实状况,一般10分钟PCO2会增加1mmHg,PH相应的下降0.01左右。所以标本抽好后要求立即送检,检验科在收到标本后也要第一时间进行检测,一般要求要在30分钟内测定结果,特殊情况不能测定的要求要将标本放入冰水中保存,但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
3.病人体温对结果的影响:我们现在的血气分析仪所测定的结果是反映病人体温在37℃标准体温下地一个结果。记得以前的血气标本护士都会在化验单上写上病人体温和吸氧情况,如果没有写的我们都会去打电话问下。现在的标本好像基本上都没有写体温和吸氧这些基本信息。因为现在标本量比大,如果叫我们自己打电话一个一个去问好像也不太现实,所以最好能在OA网上挂个通知,叫护士抽好血后必须写上病人的实际体温和吸氧情况。我们在做血气的时候,标本吸入后会跳出一个菜单要求你输入病人体温和吸氧量,按要求输入后,仪器会自动换算。在化验单最下面的结果有PH,PO2,PCO2的校正结果,这个结果才是反映病人目前体温下最真实的病情状况。一般患者体温高于37℃,每增加1℃,PO2会增加7.2%,PCO2会增加4.4%,PH会下降0.015左右,体温低于37℃时对PCO2和PH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PO2的影响显著,每下降1℃,PO2会下降7.2%左右。
4.仪器的使用:目前使用的是丹麦的ABL80血气分析仪,操作比较简单。测定标本的时候只要点击屏幕上的分析键,按照提示一步一步的进行操作就可以。在这里说两个情况,一个是如果强生上有时候K,NA,CL测不出来放在血气上做的时候不要按照标本的操作步骤去做,应该按照透析液的测定步骤去做,透析液测定步骤贴在仪器上,自己可以去看看。另一个是测定标本的时候千万不要按照透析液的测定步骤去做,这样结果有时候会相差很大。上面两个情况因为我以前都发现过,所以在这里提一下,希望大家不要在做血气分析的时候再弄错。
篇7:急诊科有关血气分析问题)
1、采血标本时垂直进针与倾斜进针有区别吗?正确采集标本的方法?
2、采动脉血标本时吸氧与打呼吸机有影响吗?如何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3、采血气分析时将针筒内空气排空与预留一定空间有区别吗?可以将针筒内的预留空气排除吗?如预留1ml空间但采血0.5ml有影响吗?
4、动脉采血量多少适宜?最小量有多少?
篇8:血气分析仪采购合同
一、案例呈现
(一) 合同标明设备有规格型号而供货设备无标签标识
如在采购酸纯化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规格型号为Cleanacid EV-3.125, 而在供货时发现该产品无标识。
采购方在安装验收时发现无标识时提出疑问, 该供货方代表说该设备就是无标签, 如果采购方需要标签, 该供货方代表可以找家广告公司做个标签贴上去。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继续安装并拒绝验收时, 某公司出具了一说明, 表明“该公司是法analab公司在中国西南地区的独家代理, 法国analab公司生产的酸纯化仪 (Cleanacid) , 型号:EV-3.125, 由于该设备为加热设备, 印制的标签升温后将会被熔化, 故在设备上没有该标签”, 并出具了中国西部部分用户名单。供货方提供了海关报关单, 报关单有采购方名称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酸蒸馏纯化器, 用于实验样品的制备Analab牌, EV-3.125ml, 蒸发) 。
(二) 合同标明的设备原产地与供货时设备原产地不同
如在采购气相色谱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原产地是美国, 而在供货时发现包装上印制有“made in china”, 产品报关单上也表明该气相色谱原产地是中国。
在采购方不同意安装验收时, 供应商先后提供了说明。一是表明“我公司所投标产品美国安捷伦品牌气相色谱仪, 标书制作的时候, 我公司职员由于经验不足, 在确认参数性能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 没有确定产地, 所以导致标书及合同出错。二是表明“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高科技跨国公司, 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作为一家跨国企业, 安捷伦在全球多外国家均设有工厂, 其中液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德国, 质谱产品工厂设在美国, ICPMS产品工厂设在日本, 气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等等, 所以在这些工厂生产的产品都属于美国。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气相色谱仪工厂承担着安捷伦全球气相色谱订单的生产任务, 全球各地的气相色谱订单都是在上海保税区内的工厂生产包装并通过香港发往全球。”
(三) 合同标明设备品牌与供货设备品牌不一致
如在采购液相色谱仪时, 合同标明液相色谱的品牌、规格型号为Waters、Alliance e2695, 配置其中一项为“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以下简称检测器) , 含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1套”。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的是Alltech检测器。
采购方因为检测器品牌不是合同要求的Waters而不同意安装验收。供货方先后提供了说明称:1.招标文件中液相色谱配置中检测器, 技术要求含有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 其中数模转换器就是各种液相主机专门用来接Alltech检测器。2.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期方案中就有优先选择Alltech检测器。3.在供货方与厂家定货时, 商务与相关厂家人员也与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再次确认了Alltech检测器的品牌型号, 就因定货时双方都没有注意双方在签合同时都忽略了标注Alltech检测器的具体品牌型号, 故导致了本次安装验收问题。并要求采购方据实予以验收。
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验收后, 供货方再次作了说明称:1.技术参数方面:1) 公司所供Alltech检测器是完全满足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2) 众所周知现能自主研发生产检测器的主流厂家只有Alltech和Waters, 其他部分品牌都是贴牌Alltech公司的检测器。因以往Waters液相都默认配置Alltech检测器, 招标文件中又没有要求附属配件检测器与主机液相色谱仪为同一品牌。所以我方疏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出附属配件检测器型号, 造成了贵所验收人员认为检测器是Waters品牌的误会。3) Waters液相连接Waters品牌检测器是不需要数模转换器的。2.市场占有率方面, 在XX市境内药检及与药相关行业, Alltech检测器的市场占有率是遥遥领先于Waters检测器的。3.成本价格方面, 公司提供的Alltech检测器加上数模转换器的成本略高于Waters检测器的成本。
在采购方仍然不同意验收时, 该供应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 提出要求采购方同意将合同中检测器确认为Alltech检测器, 并赠送电脑、色谱柱等实物。
二、原因分析
(一) 综合分析
综合上述三个事项, 在食品检验设备政府采购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方在采购前调研不充分, 提出的技术参数或直接来自于某一供应商, 在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标书时缺乏专业评估意见, 从而造成招标书可能出现品牌倾向性。二是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请购、采购科室与供货方私下接触并导致更改合同事宜。三是供货方与采购方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事宜, 如采购方索要或接受供货方的赠品。四是供货方的态度比较恶劣, 或公然叫嚣贴牌, 或以职工失误搪塞, 或找些采购方无法核实的理由。五是食品检验设备市场上或许存在大量的贴牌产品、无牌产品。六是采购此类设备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隐患。作为固定资产采购, 合同与实物不一致, 付款无法执行。作为固定资产账实管理, 会出现账实不符。
(二) 个例分析
案例一:一是因为该设备是法国生产的, 采购方无从知道法国对生产设备标识规定。二是供应商提供的由XX省某公司出具的说明, “因为高温要引起标签的熔化就无标识”显然不符合常理。三是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用户对于相同的产品予以了验收, 能否作为采购方同意予以验收的依据?个人认为不能。四是对公然叫嚣贴牌的企业, 采购方应不相信其企业信誉, 从而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权在省级财政局, 而省级财政局认为这样的事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 不是政府采购管辖范围。
案例二:一是对于某个品牌的设备, 采购方不一定能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过财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的标书, 难道专家也不清楚其生产经营情况吗?个人认为专家在评审时应掌握相关情况。二是对供货方提供的说明, 采购方无从判断其真伪: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的生产安排情况, 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印章的真伪。三是原产地不同的设备, 其价差是非常大的, 品质也有所不同。既然合同中注明是原产地美国, 对供货方提供的原产地中国的产品, 个人认为不应予以验收。
案例三:一是供货方歪曲对合同的理解, 对合同中限定了品牌的配件, 强词夺理说配件中无品牌要求, 并把合同的理解失误强加于采购方。二暴露出食品检验设备行业中一些潜规则, 如贴牌产品。三是供货方欲以赠送其他产品而让采购方接受不符合合同的产品。个人认为该设备不应予以验收。
三、工作建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事关三方即采购方、供货方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下面, 我分别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一) 作为采购方,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包含采购参数提出、询价、付款、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管理等环节, 并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整个采购流程都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单位内控部门监督采购过程。三是绷紧廉政建设的弦, 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四是领导要带头遵守法纪。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因政府采购的特殊性, 采购方按《合同法》履行合同时, 还得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的, 建议聘请法律顾问。
2. 单位政府采购责任科室要恪尽职守。
请购科室要增加知识面, 掌握拟采购设备的性能和参数要求, 不得私下与相关供应商违法违纪接触, 对拟定的参数不能直接来自于某品牌或者违规限定品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对拟采购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以掌握市场行情, 在拟招投标文件时要充分表达采购方的诉求, 不得出现违规限定品牌, 不得对某供应商带有倾向性, 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采购评审确定的内容签订;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 不得验收与合同不符的产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付款, 不得支付实物与合同不符的款项, 不得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设备管理部门不得接收与入库单不符的产品。
(二) 作为供货方, 建议从三方面入手
1. 在做产品宣传过程中, 不得向采购方提供虚假宣传, 不得私下与请购科室或者采购方相关责任人违规利诱接触。
2. 在做投标书时, 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招标文件所列需求来报, 工作要细致严谨。
3. 在履行合同时, 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不得提供与合同不符的产品, 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三无产品, 不得不正确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效率低下。
(三) 作为财政部门,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 一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配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制作招标文件。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考核, 要认真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 配备食品检验设备相关的评审专家, 同时要考核专家评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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