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通用10篇)
篇1: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富强中心小学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为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县交警大队和我校建立师生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学校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师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学校应将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作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师生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交警大队负责路面上师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师生交通违法行为,在并现场对该师生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我校,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我校负责提供学校安全隐患及师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交通违法记录”档案。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师生,应对该师生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师生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二、师生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师生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我校。
(二)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校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每月于26日通报学校当月的师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学校把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学校,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社区如果居民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有一名师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班级、师生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校师生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富强中心校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篇2: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为加强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员的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学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一)隆阳区交警大队和我校建立教练车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对驾校的交通安全情况要及时进行协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改措施。对教练员和学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加强教育。驾校应将教练员和所带学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通报教育。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教练员和学员要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隆阳区交警大队和学院纪检审处负责路面上行健驾校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执勤民警对于查获的教练车交通违法行为,并现场对该教练员和学员给予纠正和教育及处罚。同时形成抄告的形式报我校,并记录在册。对交通高峰期间违规人数较多的,可采取现场录像、照相、交通视频监控录像等方法,及时给予纠正并进行登记统计。
(三)我校负责提供驾校安全隐患及教练员和学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并及时报交警大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交通违法记录”档案。自行纠正违反交通法规的教练员和学员,应对该教练员和学员进行教育,并将违规情况登记在“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录”档案。
二、教练员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一)交警大队统计通报制度
交警大队对查获的教练员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汇总统计,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大队及我校。
(二)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统计每月全校内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每月于26日通报驾校当月教练员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情况要在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栏上公布。同时,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报送交警大队。
三、检查督导
交警大队将建立检查督导制度,每月一次联合对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驾校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通报。
四、奖惩激励
驾校把教练员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驾校考核的内容。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教练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每月被通报的教练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的,该教练员取消当年所有奖项的评选;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学员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行健驾校
篇3: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2008年1—2月, 全国公共互联网网络整体上运行基本正常, 未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 四川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基本正常。本省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最多的事件为发送垃圾邮件类事件, 对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内影响较大的事件主要为拒绝服务攻击类事件、互联网链路中断类事件、流量异常类事件、互联网链路中断类事件。
2008年1—2月, 本省各电信运营商累计共处理一般网络安全事件共2294起, 其中漏洞类事件33起 (占1.43%) , 网页仿冒类事件29起 (占1.26%) , 僵尸病毒类事件2起 (占0.08%) , 拒绝服务攻击类事件2起 (占0.08%) , 发送垃圾邮件类事件2224起 (占96.94%) , 其他类型事件4起 (占0.17%) 。
2. 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统计及分布情况
2.1 木马数据分析
通过CNCERT/CC全国抽样监测, 境内外控制者利用木马控制端对主机进行控制的事件中, 1月-2月累计被植入木马的IP地址总数为333707个;中国大陆地区有38308个IP地址对应的主机被植入木马。其中1—2月被植入木马主机有748个在本省范围内。我国大陆地区木马活动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通过木马程序控制大陆主机的境外控制者累计来自20287个IP地址, 这些地址按国家和地区分布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 本月绝大部分秘密控制我国大陆计算机的IP来自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
2.2 僵尸网络数据分析
2.2.1 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分布
2008年1月-2月, CNCERT/CC对僵尸网络的活动状况进行了抽样监测, 发现国内外累计875个IP地址 (中国大陆有193个) 对应的主机被利用作为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其中有7个位于本省范围内。僵尸网络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2.2.2 僵尸网络被控制主机分布
2008年1月-2月, 通过CNCERT/CC对僵尸网络的活动状况抽样监测共发现累计138861个位于中国大陆地区的被僵尸服务器控制的IP;其中有2720个位于本省范围内。被僵尸服务器控制的IP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布情况如图4所示。
2.3 被篡改网站监测分析
2008年1月-2月, CNCERT/CC监测到中国大陆地区被篡改网站累计总数为8801个, 其中政府网站 (.gov.cn) 807个, 占9.1%;本省有346个被篡改网站。其中代号为“lucifercihan”和“Zo RRo Ki N”的攻击者对大陆网站进行了大量的篡改。政府网站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党委、水利部门、电力部门等。
2.4 恶意代码捕获及情况分析
恶意代码是对认为编写制造的计算机攻击程序的总称, 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僵尸网络、网页恶意脚本、间谍软件等。通过对恶意代码的捕获和分析, 可以评估互联网及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情况, 以及掌握黑客的最新攻击手段, 通过研究可以对真实应用系统的防护提供建议。
2.4.1 捕获恶意代码样本数量的前十位排名
2.4.2 恶意代码样本捕获趋势
2008年1月-2月, CNCERT/CC累计捕获恶意代码327172次, 平均每日捕获恶意代码5452次。图5是根据每日捕获样本的次数绘制的样本捕获趋势图, 其中2月16日、26日恶意代码活动最为活跃, 捕获样本的次数超过8000次。
2.4.3 新样本捕获趋势
2008年1月-2月, CNCERT/CC累计捕获新样本29659个, 平均每日捕获新样本494个。图6是根据每日捕获的新样本数目绘制的捕获趋势图, 其中1月16日, 2月16日捕获的新恶意代码数量明显多于平均水平, 超过了800个。
2.4.4 感染恶意代码的主机在我国大陆地区的分布
2008年1月-2月, CNCERT/CC在四川省累计捕获样本29659个, 平均每日捕获恶意代码398次, 图7为每日捕获样本的次数绘制的样本捕获趋势图, 其中1月17日、25日、27日和2月1日恶意代码活动最为活跃, 捕获超过700次。
3 计算机恶意代码监测数据分析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 近期互联网络上“机器狗”及其变种呈现出比较活跃的势态, 一些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都受到该病毒及其变种的入侵破坏。
“机器狗”病毒起初主要针对网吧中的计算机系统, 后来该病毒及其变种借助“ARP地址解析”病毒加快了其传播速度, 并且扩大了传播范围, 开始在一些企业局域网内传播蔓延开。
“机器狗”病毒是一种可以破坏硬件还原卡, 并使还原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木马程序下载器。计算机系统感染该病毒后, 系统会出现“机器狗”的图标, 并且会主动连接互联网中的指定服务器, 下载其他一些木马、病毒等恶意有害程序。病毒还会窃取操作系统中游戏的登陆账号和密码信息, 使得个人信息被篡改或丢失, 给计算机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最近流行的病毒如表2所示。
通过对最近流行病毒监测结果分析, 最近流行病毒排位情况都比较稳定, 也没有出现新的重大病毒疫情, 还是一些常见的流行病毒, 因此用户还需加强对这些病毒的防范和清除。
篇4: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出席会议并讲话。蒋明红厅长指出,要做好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基金安全,一是充分认识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二是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稽核和检查制度,认真研究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兰利娥通报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情况,她指出,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工作运行正常,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着力加强防范,堵塞漏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篇5: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及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促进事故责任的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季度和的通报表彰,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部门人员,一般事故要在本部门通报,大事故要在全公司通报,重大以上事故要在地方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对出现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四、被单位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体员工的节假日{加班费}被公司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全员奖金,不能参加单位评先。被地方媒体通报一次的,取消各种奖励资格,全员降一级工资。
篇6: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根据《关于集中整顿机动车检测站的通知》(公安管
[2002]3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函[2005]3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正规化建设,避免只收费不检车的情况,提高上路机动车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建立本情况通报制度。
一、车管所将采用明察和暗访的形式,对全地区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结果将对全地区通报,同时对查明存在违规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每半年对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设备工作状态运行良好,并将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全地区,各检测站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加强检测站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篇7: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会议精神,落实2006年全市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7月18日—8月9日,市卫生局抽调医疗、护理、感染、药剂、检验、管理等专业专家60余名,分七个组,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和现场反馈等办法,对全市85处区县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会议召开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重视,在总结近几年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订了2006年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方案,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严格准入,医疗行为不断规范。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能力可及的医疗服务。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业,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三基三严”训练,落实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市第四人民医院每月组织两次业务学习,科室每两周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强化了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
(二)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单位认真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疑难、危重、死亡病人讨论制、术前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病历书写制、医师会诊制等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市中心医院细化医师会诊制度,分别制定了《上级来院会诊制度》、《本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本院科室之间会诊制度》。市妇幼保健院编写了《病历书写指导手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医师必读》,人手一册。淄矿集团中心医院严格医疗质量管理,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上半年医院共接待病人来信来访20起,处理医患纠纷7起,全院有33人被处罚,1人免职,3人高职低聘,1人辞退,共罚款42850元。许多医院把医疗文书当作提高医疗质量和防范医患纠纷的重要内容来抓,普遍实行了组、科、院三级质控,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普遍开展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规定,临床用血科学合理。院感质控措施到位,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处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三)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临淄区人民医院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病人入院后谈话和病历中现病史部分病人印证签字制度。市中心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6种知情同意书和医疗纠纷三级预警方案,对加强医患沟通,防范医患纠纷起到了良好作用。桓台县人民医院牢固树立“为医先做人,诚信是根本”的服务理念,实施了末位淘汰制和末位告诫制,每季度开展一次住院、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各医疗单位普遍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实行导医服务和首问、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让病人在就诊过程中,遇事有人问,事事有人管。
(四)简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各医疗单位调整科室布局,简化或合并划价、收费、取药、检查等环节,增加服务窗口,开展就诊流程指导,增加专家门诊数量,缩短病人等候时间。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门诊大厅普遍设立了显示屏和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及时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市第一医院为方便病人就医实行了“一卡通”,由原先的挂号、划价、交费、取药四个环节变为“购卡、取药”两个环节,深受群众欢迎。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趋于规范化。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分析临床用药情况,指导临床科学用药,基本做到了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合法用药。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各种帐册登记项目齐全,帐物相符,记录完整认真,保证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管理方面:
1、少数医疗单位医疗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部分规章制度陈旧老化,未能及时按照新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修定和完善,特别是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患者入院知情同意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管理规定等存在不签署、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全现象。
2、医师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医疗单位无医师交接班本或交接班记录不及时。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坚持不够好,有的未经讨论或经讨论但无记录。
3、部分医疗单位诊疗科目设置不规范,依法执业意识淡薄,超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及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医疗文书方面:
1、部分医疗单位病历中缺入院知情同意书。对死亡患者,多数医院缺少尸解或拒绝尸解知情同意书,未履行告知义务。
2、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不完整,个别医疗单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病人入院到出院由一名医师全程负责。
3、少数病历存在手术记录人非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后手术者不签名等现象。
(三)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不到位,对各病房(区)存储麻醉药品数量未建立帐目。
2、采购药品规格不全,如杜冷丁只购100mg/支,无50mg/支剂型,不便于病人使用和药品管理。
3、个别医院麻醉药品处方超极量,处方书写及设置不规范,无诊断及下划线。
(四)医院感染方面: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不健全,专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工作落实不到位。
2、个别医院胃镜室、口腔科布局不合理,诊室、清洗、消毒合于一室,清洗消毒不规范,内镜清洗设备配置不全。
3、一次性无菌用品管理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登记制度。
4、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标示不清,登记不全。
(五)临床实验室管理方面:
1、部分医院实验室分散设置,不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实验室专业操作欠规范,有待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
3、实验室登记记录不全,部分医院无质量控制措施,室内质控未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各项活动任务。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诊疗科目名称,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执业医师考核及护士执业注册等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合法有效。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认真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术前及死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师外出会诊、医学诊断证明出具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审查登记制度。严格病人外出管理,取消病人外出请假制度,实行入院告知。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积极履行诊疗告知义务,对死亡病例要签署尸解或拒绝尸解知情同意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重点病人和有医患纠纷苗头的病例要采取医师、科室、医院三级预警制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各医疗单位要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专用帐册和登记簿,认真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及销毁登记记录,严控药品流失,保证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认真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验室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积极开展实验室质控及岗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临床检验技术水平。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发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审核和准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就医安全,7月14日—8月21日,市卫生局抽调医疗、护理、感染、药剂、血液、管理、放射防护等专业专家,依据《2009年全市医疗质量安全及医疗机构校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采取听汇报、跟随交接班、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考核等办法,对全市75处(其中省厅注册8处、市局注册67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医疗机构规范整顿与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将“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深入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近几年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任务,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技术水平,医院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格依法执业,医疗行为逐步规范。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护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业,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实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分别请北京大学著名法学专家孙东东教授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专题讲座,并在全院范围内召开医患纠纷原因分析会,讨论各科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增强了医院依法办院和职工依法行医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
(二)加强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院级质控组织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通过当面指出和质量简报的形式进行反馈及整改。多数医院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显著提高。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每月出版一期医疗质量《简报》,对各科室质量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把医疗质量安全关。市妇幼保健院印发了《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制定了《危、急重症病人住院管理流程》、《住院病人管理流程》、《手术病人管理流程》等,使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三基”训练,业务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我局会同市总工会、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急救技能大赛活动,通过岗位练兵和比武竞赛,全面提高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业务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各医疗单位以强化“三基三严”训练为突破口,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以提升诊疗水平让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夯实医务人员基本功底,全面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诊疗技术水平。多数医疗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业务专题讲座、技能操作考核、急救技术比武、理论知识竞赛等有效手段,调动了医务人员学习积极性,营造了学知识、学技术、练本领的浓厚学习氛围,规范了各项医疗操作规程,提升了诊疗技术水平。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全院300余名医务人员到山东万杰医学院进行“三基”考核,取得了满意效果,并得到考核专家组一致好评。
(四)创建示范科室,责任意识日益增强。按照医院管理年和“两好一满意”活动有关要求,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关键流程,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管理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逐渐增强,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流程规范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淄博市中心医院在重点落实14项核心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危急值报告制度、医疗纠纷通报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等,对职工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与职称晋升、选拔提干、评优树先等挂钩,对医疗纠纷及投诉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公布责任科室和当事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五)注重院感控制,医疗安全得以保障。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院感质控组织,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实行了三级管理网络,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并进行交接记录,有效预防和控制了院内交叉感染。多数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突发感染性事件、新发传染病、意外事故等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院内感染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对供应室、手术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口腔科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医院感染控制,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处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市第一医院建立了1000余平方米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达到了三级净化标准,全程信息化监控,实现了医院药学由药品供应保障型向技术服务型的转变,避免了院内交叉感染,减少了输液反应,保障了医疗安全。
(六)抓好重点环节,医院工作齐头并进。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均成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建了输血科(血库),实行了专人管理,组织临床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血、安全用血、规范用血培训,考试合格者以文件形式授予临床输血处方权。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组织健全,职责任务明确,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到位,各种帐册登记项目齐全,帐物相符,无过期药品,记录完整认真,保证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安全。加强放射工作管理,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加强放射工作管理制度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各种警示标志齐全,大型设备诊断操作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并持证上岗。各医疗单位高度重视手足口病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医疗救治、疫情监测等专家组,制定了应急预案,专门设立了发热门诊、发热疱疹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建立了预检分诊处,并对医护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做好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物资、防护用品等储备,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落实帮扶任务,卫生强基工程有序开展。各医疗单位针对接受帮扶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签订了《对口帮扶协议书》,通过派出高年资医师驻点服务、免费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资金与设备的支持等,把帮扶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了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市中心医院依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淄卫字[2009]144号)精神要求,选派三名高级职称医师到高青县人民医院开展帮扶工作,在高青县人民医院开设了专家门诊,帮助高青县人民医院的相关科室制定三年发展计划,做到帮扶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每月开展10余台手术,尤其是实施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和脊柱骨折、椎体滑脱手术,填补了高青县人民医院的空白,真正给高青人民带来了实惠,得到了高青县领导和医院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并在《高青工作》和《淄博晚报》作了相关报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院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医疗单位规章制度虽健全,但落实不够到位,有的规章制度陈旧老化,未能及时按照新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二是部分医疗单位诊疗科目设置命名不规范,个别临床科室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置。三是部分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淡薄,存在超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等现象。四是个别医疗单位发热(疱疹)门诊设置不规范,预检分诊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院内交叉感染的隐患。
(二)医疗质量方面。一是部分医疗单位科室质管组织流于形式,质控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活动开展不及时,记录不全,缺少持续改进措施。二是部分医疗单位交接班记录书写简单、内容空洞,不能反映出值班人员对病情的观察、分析、判断和处理的综合水平。三是电子打印病历出现的漏洞较多,复制黏贴造成的错误较突出,电子病历不能实时打印签字等,不符合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医疗单位医患沟通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患者知情同意书特别是授权委托书签署不及时、不规范。
(三)护理管理方面。一是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特别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临床护士与病床之比达不到0.4:1的最低配置标准。二是护理不良事件上报管理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不能确保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三是抢救药品用后未做到及补充,特殊药品未做到单独存放。四是床边护理交接重点不突出,护理病情观察记录欠全面、及时,不能体现护理的内涵。
(四)感染控制方面。一是部分医疗单位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措施落实不到位,手卫生设施欠完善,清洗消毒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医疗机构供应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新生儿室布局不合理,分区不明确,流程不规范,院内感染质控措施及耐药菌株监测、生物监测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标示不清,登记不全。
(五)麻醉药品管理。一是部分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不完善,内容陈旧,检查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没有检查记录。二是个别医疗单位专用账册不健全,空安瓿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放入保险柜按照“五专”进行管理。三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不规范,存在个别医师处方正文书写涂改不签字、临床诊断书写潦草及使用代号、医师和药剂人员签字潦草等现象。
(六)血液管理方面。一是个别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成立不及时,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专人负责输血,管理力度不够。二是输血指征把握不严,存在输营养血浆、以浆代替白蛋白等现象。三是输血科用房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妨碍了科室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检验设备陈旧、更新不及时,不能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医疗机构校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类别、诊疗科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合法有效。
(二)各医疗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卫生部《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十项工作重点,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三基三严”训练,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对重点病人和有医患纠纷苗头的病例要采取医师、科室、医院三级预警制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同时,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感染知识培训,健全完善手卫生设施,落实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杜绝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认真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临床用药的监督、指导、评价制度,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等监测和报告,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
(四)各区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淄博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检查督办单》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于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查。
附:淄博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检查督办单
篇8: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2008年9月-10月,全国公共互联网网络整体上运行基本正常,未出现造成严重后果的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四川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基本正常。本省各类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次数最多的事件为发送垃圾邮件类事件,对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内影响较大的事件主要为网页篡改类事件、僵尸病毒类事件、恶意代码类事件等。
2008年9月-10月本省各电信运营商累计共处理一般/四级网络安全事件共3322起,其中漏洞类事件11起(占0.33%),网页仿冒事件1起(占0.03%), 恶意代码类事件1起(占0.03%),发送垃圾邮件类事件3279起(占98.71%),其他类型事件30起(占0.9%)。
2.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统计及分布情况
2.1 木马数据分析
通过CNCERT/CC全国抽样监测,境内外控制者利用木马控制端对主机进行控制的事件中,9月-10月累计被植入木马的IP地址总数为962057个;中国大陆地区有50190个IP地址对应的主机被境外控制者植入木马。其中9月-10月被植入木马主机有1263个在本省范围内。我国大陆地区木马活动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通过木马程序控制大陆主机的境外控制者累计来自51879个IP地址,这些地址按国家和地区分布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本月绝大部分秘密控制我国大陆计算机的IP来自我国台湾和欧盟。
2.2 僵尸网络数据分析
2.2.1 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分布
2008年9月-10月,CNCERT/CC对僵尸网络的活动状况进行了抽样监测,发现国内外累计1438个IP地址(中国大陆有513个)对应的主机被利用作为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其中有18个位于本省范围内。僵尸网络服务器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2.2.2 僵尸网络被控制主机分布
2008年9月-10月,通过CNCERT/CC对僵尸网络的活动状况抽样监测共发现累计246413个位于中国大陆地区被僵尸服务器控制的IP;其中有7042个位于本省范围内。被僵尸服务器控制的IP在中国大陆地区分布情况如图4所示。
2.3 被篡改网站监测分析
2008年9月-10月,CNCERT/CC监测到中国大陆地区被篡改网站累计总数为5884个,其中政府网站(.gov.cn) 377个,占6.4%;本省有240个被篡改网站。代号为“网络刺客”和“Persian Boys Hacking Team”的攻击者对大陆网站进行了大量的篡改。其中政府网站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党委、水利部门、电力部门等。
2.4 恶意代码捕获及情况分析
恶意代码是对认为编写制造的计算机攻击程序的总称,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僵尸网络、网页恶意脚本、间谍软件等。通过对恶意代码的捕获和分析,可以评估互联网及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情况,以及掌握黑客的最新攻击手段,通过研究可以对真实应用系统的防护提供建议。
2.4.1 捕获恶意代码样本数量的前十位排名
捕获恶意代码样本数量的前十位排名v如表1所示。
2.4.2 恶意代码样本捕获趋势
2008年9月-10月,CNCERT/CC累计捕获恶意代码213640次,平均每日捕获恶意代码3502次。图5是根据每日捕获样本的次数绘制的样本捕获趋势图,其中9月10日、22日,24日恶意代码活动最为活跃,捕获样本的次数超过5000次。
2.4.3 新样本捕获趋势
2008年9月-10月,CNCERT/CC累计捕获新样本18162个,平均每日捕获新样本297个。图6是根据每日捕获的新样本数目绘制的捕获趋势图,其中9月13日捕获的新恶意代码数量明显多于平均水平,超过了700个。
3.计算机恶意代码监测数据分析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近期出现后门程序变种(Backdoor_Agent.bszb)。该变种是一个具有远程监视、控制等功能,窃取计算机用户操作系统中机密信息的后门程序。
该变种运行后,会释放出一组动态链接库功能组件,并将可执行的恶意代码注入到系统某些进程中被调用执行。变种会在受感染操作系统的后台执行一些恶意操作,诸如:对受感染系统中的文件进行任意的读写操作;监视键盘输入、屏幕显示、光驱操作、鼠标操作和摄像头操作等。变种还会隐藏其自身,躲避系统中防病毒软件的查杀。同时变种修改操作系统注册表中的自启动项,使其随系统一起启动运行。
另外,该变种还会迫使受到感染的计算机系统主动连接访问指定的Web服务器,下载其他木马、病毒等恶意程序,最终使得受感染的计算机系统变成“网络僵尸”。如果恶意攻击者利用该变种远程控制受感染的计算机,那么攻击者可以通过记录用户键盘和鼠标的一些操作来窃取用户系统中的一些机密信息,并将窃取到的信息上传到指定的服务器。最近流行的病毒如表2所示。
通过对最近流行病毒监测结果分析,最近流行病毒排位情况都比较稳定,也没有出现新的重大病毒疫情,还是一些常见的流行病毒,因此用户还需加强对这些病毒的防范和清除工作。
篇9: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1991年2月4日 津政办发〔19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为了适应实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需要,及时掌握行政诉讼和复议情况,加强对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的指导,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建立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制度。现将《行政机关参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行政机关参加二审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及其说明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委局,均为填报单位。从一九九一年二月起,各填报单位对所发各表每月填报一次。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表的指标说明。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委局除填报本单位参加诉讼、复议的情况外,还应将所属部门或下级业务部门参加诉讼、复议的情况一并统计上报。
三、各填报单位填写的各表,应在每月七日前,将上月统计数字连同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一并上报。
四、各填报单位如果在本月内没有需要填报的内容,也应将空白表签名盖章后上报。
五、各填报单位在第一次填报时,应将一九九0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和一九九一年一月的情况按月填写后,一并报送。同时另附所属或下级填报单位的名称清单。
六、各种统计表、统计数字及有关文件材料均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表一”和各表有关指标说明
横项指标说明:
一、旧存案件
指本月(不包括本月)之前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审结的遗留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中的旧存案件是指本月之前由复议机关受理、尚未作出复议裁决的遗留案件。
旧存案件下面所列小项,分别指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案件。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竖行的小计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案件各项目数的总和。表
一、表
二、表三相同。
二、新收案件
指本月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中的新收案件指本月由复议机关立案受理的案件。
三、已结案件
指本月内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定的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中的已结案件指本月内由复议机关审理终结的案件。
已结案件小计中的判决维持,是指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已结案件小计中的赔偿案件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采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已结案件中的判决撤销、部分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人民法院对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作出判决的案件。
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应填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栏内。
已结案件小计中的判决变更指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的案件
已结案件小计中的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四、在本期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在本月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指复议机关的决定、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五、未结案件
指人民法院在本月内尚未审结的行政机关涉讼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中的未结案件指复议机关在本月内尚未审结的案件。
六、本期结案中出庭应诉人员
指人民法院在本月内审结案件中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包括行政首长、委托代理人和律师。
行政首长是指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行政首长委托,代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有关人员。
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诉讼的人。
七、本期结案中第三人参加诉讼
该项下所列小项,分别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
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竖类指标说明:
(一)至(九)类是指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第(一)类中列举出五小类,在其下空出两格,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填写。如,属于第(一)类受案范围,但又不属于所列五小类的,应填在空格内。以下均按此类推。
第(九)类是指前八类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类别中的小计,指区县及其所属、委局及对口下级单位此类案件的总数。
类别中的区、县、委、局,指区县政府和市属委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案件。表
一、表二含义相同,表三指上述机关复议的案件。
此表下发至区县政府和市属委局的下级机关时,各下级机关只填写小计,不填写区、县、委、局类。
“表二”指标说明
横项指标说明:
(一)已结案件
已结案件总数中、下所列小项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行政案件作出的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判决发回重审、准予撤诉的案件。
(二)未结案件
下所列小项中被告是指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表三”指标说明
横项指标说明:
一、已结复议案件小计中
决定维持指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决定补正具体行政行为指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形式上或者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补正的案件。
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指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违法不作为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变更、重新作出指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决定撤销、建议撤销指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一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决定撤销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规范性文件的案件。
自行、同意撤回复议指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裁定之前,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或由于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并经复议机关准予的案件。
二、本期复议决定生效案件
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指复议决定作出后,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案件。
依法强制执行指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申请人,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案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指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三、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指复议机关遇有法定的情形,决定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表一:核对方法
项 目
1+5=9+26
2+6=10+27
3+7=11+28
4+8=12+29
9=13+至21
22=23+24+25
26=27+28+29
30=31+32+33
34=35+36+37
类 别
1至53单数相加=55
2至54双数相加=56
表二:核对方法
项 目
1+6=11+21
(2+至4)+(7+至9)=(11+至13)+(22+至24)
5+10=15+25
11+至15=16+至20
26=27+28+29
类别
见表一
表三:核对方法
项 目
1+5=9+23
2+6=10+24
3+7=11+25
4+8=12+26
9=13+至22
27=28+至30=31+至34
35=36+37+38
39=40+41+42
类别
见表一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年02月04日
篇10: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福建省住建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闽建金管[2010]17号
【发文时间】2010-8-27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煤炭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10年上半年,在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支持下,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抓扩面、保安全、促创新、谋发展”,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全省新增缴存额80.30亿元,同比增长22.77%;缴存总额874.90亿元,余额446.05亿元。截止6月底,全省实缴人数187.00万人,同比增加12.62万人,覆盖率41.5%,同比增长2.8个百分点。以上增长主要是因为今年以来各地抓扩面工作,缴存人数增加及各地缴交基数提高。
全省新增提取额49.12亿元,同比增长20.6%,提取总额428.85亿元;新增个人贷款64.15亿元,同比增长48%,累计向44.64万户职工发放贷款554.47亿元,贷款余额319.14亿元,个贷使用率为71.5%,同比增长13.6个百分点;全省购买国债2.52亿元,国债余额31.60亿元,国债购买率7.1%。实现增值收益5.90亿元。虽然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市场观望气氛有所增加,但去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因此今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与贷款)额同比仍有较大增长。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按照我厅年初印发的《201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闽建金管[2010]2号),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扩面工作进一步推进。
1、拟定政策措施。3月初我厅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前一阶段省内扩面工作调研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期拟将扩面工作意见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2、因地制宜推进扩面工作。
(1)宣传推动。福州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厦门市通过工商局服务窗口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须知等宣传材料,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南平市以与建行、工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为契机,争取更多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
(2)行政推动。泉州市对要求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开发公司和要求开具缴交公积金证明的拟上市公司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设置专门稽查、执法岗位,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交比例与最高贷款额度挂钩制度。龙岩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的通知》。
(3)试点推动。晋江市作为非公扩面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将扩面工作重心放在即将上市的非公有制单位,扩面工作取得突破,今年1—5月新增归集非公单位近40家,新增归集非公企业职工800多人。
(4)借力推动。三明市加强与承办银行的协作,督促银行建立内部考核机制,鼓励承办银行充分利用其信贷单位客户及基本账户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缴存扩面工作。厦门市与受托银行研究修订了2010年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归集协议书,在委托归集协议中明确受委托银行当年归集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福州、厦门项目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3-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对福州、厦门两地筹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我厅及时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运行监管系统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文件。福州市在本年度拟对列入试点项目投入2亿元,日前公积金中心正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及受委托银行积极筹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工作。厦门市目前已完成了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设备采购、移动(电信)线路勘察与接入调试等工作。
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并开通“运行监管系统”。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率领检查组对福州、厦门市试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试点项目贷款准备工作和进展情况。
三是部署开展贷款贴息工作。年初,黄小晶省长在第20期省政协快报《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上做了重要批示,我厅高度重视,把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作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各地实施。
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拟定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初稿。泉州市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着手开展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前期准备工作。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低收入家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贴息比例初定为30%。福州市已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已征求完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进一步完善资金安全制度措施。
1、加强提取审批管理。龙岩、三明、省直、漳州等城市建章立制,进一步防范打击骗取行为。三明市建立骗取住房公积金内部档案制度,对骗取人员采取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2、加强贷款审批和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南平市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规程(暂行)》,规范了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了“审贷分离”。厦门市管理中心建立逾期贷款逐笔催收监控制度。漳州市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准入办法》,办法对累计逾期18期以上或最高逾期12期以上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铁路分中心把对逾期贷款作为贷款管理工作重要环节来抓,每个月都对逾期贷款进行一次登记清理。
3、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针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将流动性监测纳入日常资金监控范畴。三明市上半年紧急启动资金运作应急预案,适时调整了政策。
4、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度与使用的监管。泉州市各县管理部沉淀资金新增转存、定期存款和国债到期资金安排、跨银行调剂资金等,均报经市管理中心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三明市管理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严控全市银行资金账户,建立日报制度;制定县(市)管理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坚持资金平衡会议制度。
五是布置开展业务系统(三期)上线工作。为切实做好下一步业务系统(三期)的推广使用和新增银行网点测试、接入工作,我厅对各管理中心上线时间及新增银行网点接口测试时间作了统一协调安排。莆田、漳州、宁德正式启动业务系统(三期)升级,在上下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1、开展调查摸底。为加强信息安全,我厅对各地当前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措施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全省管理中心的数据备份存在的问题。
2、建立制度,明确工作责任。4月份,我厅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开展电子数据备份工作。厦门市管理中心信息系统通过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泉州市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电子信息异地备份地点设在安溪县管理部,租用的大型现代化档案馆已竣工验收即将启用。宁德市拟在福鼎市设立数据异地存放点。省直、龙岩、莆田、漳州等地实现了不同楼宇实时数据备份。
3、筹建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应用中心。为保证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我厅提出了建设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中心。上半年开展了省内外调研,并征求省财政厅意见。6月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中心(一期工程)方案通过有关专家论证,8月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相关事项。目前项目正报省数字办立项。
七是继续开展专项治理。5月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与我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专项治理工作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强提取审批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为重点。厦门市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2010年市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宁德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0年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莆田市修订了《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量化评分考评标准》。三明市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
八是倡导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1、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宣传。漳州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闽南日报等媒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参加精神文明办组织的“文明行走示范日”活动;下半年开始在电视台栏目开设“点读公积金”栏目。为做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6月份由福州中心、铁路中心、煤炭中心联名签署的给企业单位一封感谢信、一份意见征求表与宣传材料送到了各单位。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牡丹卡杯”有奖征文活动。
2、开展评比、监督活动。三明中心积极参与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竞赛活动。南平市将大额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中心重点工作纳入行评主题,广泛接受群众和行评代表的监督。龙岩市各县(市、区)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同时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3、提升服务质量。
(1)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福州中心通过完善公积金服务大厅排队叫号系统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温馨高效整洁的办事服务环境。省直中心正建立自动语音查询信箱,热线接入号码“968918”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核配。三明市加强窗口建设,及时增加窗口人员,强化AB岗工作制。
(2)创新相关制度。福州市正开发建设一套支持授权商业银行远程终端接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系统,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的优势减轻营业大厅窗口办理压力。厦门市在兴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业务;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托管等便民措施。铁路中心拟定对缴存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省直中心冲还贷业务范围扩大到在省工行缴存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直职工。龙岩市及时出台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承诺暂行制度》。
(3)服务更加人性化。福州中心推出了服务上门和预约安排双休日服务,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和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煤炭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坚持做到提取业务不过夜。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融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 打好五大战役”的行动中,强化意识,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加大推动工作力度,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覆盖率低地区,要有所作为,采取措施,要把扩面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重点抓。特别是沿海地区,福清、晋江、同安要加快扩面试点工作步伐。内陆地区也要拓展空间,现在覆盖面高有客观因素,要挖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依托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全面实施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应用中心项目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一是各地要强化信息管理机构及充实工作人员;二是加强机房建设管理;三是对于服务器的管理,各地要放在中心机房自行维护,一时无力量,可先行委托;四是备份中心建成后,我厅向中心要数据时,各地要及时传送;五是要加强中心基础建设,对中心或管理部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应按计划每年度安排预算经费。
(三)督导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一是福、厦、泉及有条件的地市尽快出台《实施办法》;二是在测算完后,尽快安排贴息资金开展工作;三是要有阶段性成效,四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
(四)指导监督福州及厦门两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一是要落实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推进;二是要严格执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三是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我厅报告。
(五)9月中下旬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开展2008年和200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一是各地要按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开展自我检查;二是各地要做好两年材料整理,将相关考核材料及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好。
(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每月要编制不少于两期工作简报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制定并下发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计划,包括主要内容、主要措施及时间安排等,并付诸实施。三是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工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工作程序。四是要做好迎接省里抽查的准备工作。9月中下旬,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纠风办、省纠风专项治理考评领导组对部分设区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五是要在10月底前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七)指导、协调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三期上线工作,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
(八)完成各中心网站建设的考核。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闽政办
[2010]169号文件,一是公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二是缴存与使用主要业务指标;三是设区市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九)做好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按照总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后财[2010]433号文要求,一是聘用文职人员中团级以上单位要重点做好公积金缴存工作;二是文职人员标准属地化原则,要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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