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通用8篇)
篇1: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
第二章 隐患的报告及评估
第四条:生产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当地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安委会、生产单位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协调相关部门对经评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第六条:经评估确定生产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管理小组。
第七条:隐患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援用品完好有效。
第三章 隐患的整改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第九条:公司工会组织督促、监督并协助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条:发现并评估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对生产单位签发《停工指令书》。
第十一条:接到《停工指令书》的生产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主持并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第十三条: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单位,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公司安委会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审查验收,合格并取得书面报告后,由公司安委会签发《复工通知书》,各生产单位方能复工。
第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各生产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上报。
第十七条:对接到公司安委会《停工指令书》或有关执法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而未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公司将酌情对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公司安委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改正,酌情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单位所在地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有规定,依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篇2: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近来,我公司坚决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在公司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制订防范措施,保证了工厂安全稳定。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公司安全隐患大排查方案》,在公司周会和全公司人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董事长亲自动员、亲自组织、亲自检查重要单位、重点部位、亲自解决突出问题。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由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了医疗安全、行政安全、公司外安全三个排查小组,落实排查责任制,深入一线查隐患,沉到末端抓管理,跟踪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切实掌握安全底数,分别利用早交班、休息等时机,进行层层动员,确保了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公司实际,紧紧围绕人、车、气、电、火、财务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制定了防火、防盗、防泄密、防车辆事故、防气体中毒、防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努力实现“确保安全任务万无一失、确保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公司内部安全稳定”的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报安全隐
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
第四条安全隐患预测预报工作由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系统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领域。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六条 安全隐患是指由于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按照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安全隐患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
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 各负责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填写《安全隐患报告表》,报小组备案。
第八条 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类别;
(二)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期限;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整改小组。小组由各小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具体实施。
第十条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确保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等防护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各主管人员负责督促系统内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处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三条 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应当立即停产停工整顿,直到隐患消除时才能继续生产。
第十四条 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表》。
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并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和监控措施的单位,工厂将督促行业管理负责人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负责人,责令有关负责人立即上报,视情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酌情扣除负责人部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
第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
按照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篇3: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
(一) 火灾隐患认识不到位
火灾隐患认识不到位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中最重要的原因。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 多数政府部门过于追求引资、招商, 为了企业经营者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直接忽视了消防安全对时代发展的重要性, 常常在火灾发生之后才表现出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热情。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已经严重出现偏差, 明知在消防安全方面有火灾隐患, 却仍然为了追求引资招商而直接忽视消防安全, 且部分企业明知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整改, 却时常因为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而无法下定整改决心, 使得企业失去更多经济效益。
(二) 没有强制手段
从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来看, 制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因素共有两个方面:消防部门没有直接停产停业的决定权。根据我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或单位可以对其实行停业停产处罚, 但《消防法》的第五十一条又明确指出, 停产停业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较大, 还请人民政府根据实情进行决策, 等于间接剥夺了消防部门的决定权;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实际上更多的是强制执行权职责不够明确, 《消防法》没有明确赋予消防部门直接的处罚执行权, 也没有指出由人民法院来执行, 间接地导致强制手段只是表面存在, 而没有真正执行。
(三) 缺少协调配合
一些公共场所在门和紧急疏散通道上安装了防盗网等, 严重影响人员紧急疏散, 这已经危及到了人员的生命安全。消防部门在监察的过程中要求其立即拆除, 但仍然有很多部门和单位因防盗安全而不执行。部门设计单位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直接将消防通道减少或缩小, 在消防设计没有经过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投入使用, 造成建筑物有重大火灾隐患存在。另外, 一些多产权建筑一旦涉及到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关的内容, 尤其是在需要大量经济投入来整改时, 就不愿意主动承担责任, 使得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
(四) 整改经费较大
一些使用年限较长, 或是大型的建筑, 主要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市场等没有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 其火灾安全隐患较大, 若是对其进行重新设计、安装, 那么所需要的整改经费将会是巨大的, 且必须是停业整改。大多数建筑单位都无法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整改, 也十分担心停业整改会直接影响整个单位的经营效益, 使得火灾隐患一直存在于单位之中。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的应对策略
(一)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或是公共娱乐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 多数是由于经营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识不足而导致的。对事故发生抱有侥幸心理, 只追求经济效益而选择忽视消防安全, 对于消防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针对这种情况, 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以此提高经营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识, 使经营者愿意配合进行整改, 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重大火灾隐患的存在。
(二) 共同督促进行整改
这个环节共有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需要充分发挥保险、卫生等单位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作用, 采用各种强制、非强制手段来减少单位中的重大火灾隐患, 每个政府部门都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 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经常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工作, 以此减少重大火灾隐患制约因素的存在;保险部门与旅游部门是消防部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助手, 可以利用旅游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工作特点, 来减少宾馆、饭店等的重大火灾隐患, 提前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利用保险部门的工作性质, 对投保对象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没有按照相关条例执行那么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改善, 或者强制性地要求其进行整改, 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单位, 可直接拒绝为其投保。
(三) 强化消防监督手段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制约因素, 需要不断地强化消防监督手段, 对消防法规进行整改、完善, 将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 尤其是一些前后矛盾的法律法规需要立即修改。另外, 消防监督是消防部门的职责, 在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和约束,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
(四) 严格制定责任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相关条例, 对于一些因拒不整改而引发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定要将事故发生原因调查清楚, 严肃处理和追究各个部门和相关负责任人的责任, 务必要使每个部门和负责人都具备一定的责任心。要对负责单位和本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地进行整改, 自觉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重大火灾隐患的发生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得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消防部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从监督和检查方面进行约束, 并与各个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共同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约因素。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上升, 城镇建设规模逐渐扩大, 高层、地下建筑被大量修建, 新工艺、新材料也被广泛使用, 尤其是公共聚集地和易燃易爆场所数量正大量上升, 使得火灾隐患越来越多, 重大火灾时有发生, 群死群伤尤为严重, 因此本文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制约因素及应对策略进行思考, 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重大火灾,火灾隐患,因素及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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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贺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困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 2013, (24) .
[4]沈友弟.火灾隐患成因分析及其整改对策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5, (06) .
篇4: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性、整改对象、整改方式、整改期限以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制度》规定,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以作出挂牌督办决定的当地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遮挡、摘除、装修等方式,隐蔽、转移、破坏重大火灾隐患场所警示牌。《制度》规定对下列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在《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包括旅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三合一”建筑或多产权办公楼、商住楼等公共建筑物。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立案后4个工作日内送达。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各市、区(县)政府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提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请示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制度》还明确规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对涉及多产权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责任作了规定。
篇5: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计,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及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髙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在安全检査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二、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由安仝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节,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
三、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企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企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责任人上交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作好检査验收记录。
七、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査验收,作好检査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没有通过检査验收,不能复工;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进行彻底整
改并通过检査验收运,方可复工。
篇6: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目 录
一、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2
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意义和目的......................12
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13
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求......................................14
六、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15
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16
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考核..................................17
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制度...............18
一、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伙盘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统一管理。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伙盘沟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采掘班组、各业务部门。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以下类型隐患:
(一)通用部分
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隐患。
2、可能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3、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二)采煤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或上级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的;
2、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贯彻而开工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或矿领导及安检人员未 到现场的;
4、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5、锚杆支护巷道不进行拉拔试验的;
6、非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的;掘进机前有人工作停机不停电的;铲板前方、机器上面和截割臂附近有人而启动掘进机的;
7、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巷道失修严重,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的;
8、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积冒顶(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倾斜(两组以上),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3个(含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10、回采工作面顶板坚硬,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1、掘进锚杆巷道,锚杆托盘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连续达到三根以上,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2、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未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的;
13、掘进工作面斜巷施工,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14、巷道贯通时,没有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定》组织贯通的;
15、煤矿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地面单位在预算中没有或不足量列支安全投入资金的;
16、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三)一通三防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煤工作面、硐室风量达不到要求的;
2、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采用不合理的扩散风、角联通风的;未经批准的不合理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临时停风、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无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
6、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或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末按规定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造成发火的;
8、火区封闭后,未经批准,随意启封的;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0、矿井(或采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 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1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1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4、采区内关键通风设施无专人看管或不闭锁的;
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16、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人为删除监控计算机数据的;
17、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数据不准或擅自放限的;
18、掘进工作面无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或采掘工作面瓦电、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
1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的;
20、用动力线或矿灯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停风仍继续放炮作业的;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不制定安全措施而放炮的;
21、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超限频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22、井下作业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以上,未采取可靠处理措施的;
23、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瓦斯积聚而放炮作业的;
24、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1/2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
25、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供电没有分开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专用供电线路的;
26、排放瓦斯无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27、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煤仓、转载点防尘系统不完善,煤尘经常超限的;
28、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监护、没有持烧焊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
29、没有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库手续、现场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造成爆破材料丢失的。
(四)机电运输
1、矿井、采区供电线路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主要通风机、主水泵、主提升设备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
2、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2、皮带输送机的打滑、跑偏、满仓、撕裂、急停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的;
3、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的;
4、乳化液泵站距离和压力不符合规定的;
5、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拆掉过流或无压释放器不用、短接电机综合保护器的;
13、溜子机头机尾没有打设可靠戗压柱的;
1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矿井防治水
1、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的;
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采空区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施工的;
3、未经批准,擅自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的。
4、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的;
5、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或管理不到位的;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带水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7、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它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探查并留设防水煤柱或煤柱尺寸不够的;
8、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
(六)矿建、土建工程
1、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盲目开工的;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3、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4、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5、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和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7、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的;
8、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的;
9、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的;
10、施工场地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
11、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仍在继续使用的。
(七)安装工程
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的;
2、施工所用绞车及其它设备开工前未经检修,带病运转的;
3、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不良,文明生产差,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的;
4、高空作业防坠、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的;
5、施工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八)地面
1、“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排洪沟淤塞,排洪不畅,防滑坡构筑物起不到应有作用的;
2、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没有进行鉴定,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的;
3、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不按期修定的;
4、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或高空作业没有防护设施和措施的;
5、重点防火单位(地点)不制定安全措施而进行动火作业的;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而发生的重复隐患;
7、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辱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8、带电检修设备的;带电搬迁设备的;停电作业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的;
9、车间游离煤尘浓度大于4 mg/m3或地面积尘超过2mm,没有采 取措施的;
10、原煤堆场发生自燃发火的;
11、原煤堆场受煤口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意义和目的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使各级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便于监督检查,促使各单位安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
分管领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具体负责部门。
矿长对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区队、班组负责工作场所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安全部门(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是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征集具体负责部门。
五、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一)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分级排查整改、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班组、区队必须坚持每班对现场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并排查整改到每个作业岗位、每台设备。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运)进行整改处理,对当班整改不了的,要报上一级业务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
(三)各部门必须坚持每日对作业地点和岗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整改,汇总、分析班组、区队上报的隐患信息,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
(五)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分析会,掌握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整改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和检查。
(六)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每月组织召开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分析会,掌握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平衡解决整改隐患所需的人、财、物,落实整改负责人,确定上报的隐患内容。
六、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
(一)班组、区队每天将重大隐患排查结果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各部门每旬将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和安全科(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三)安全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矿领导上报。
(四)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随时上报。
(五)矿安全科每月上报的重大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析整理一次,对需要矿决策解决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上报矿领导审批。对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请示上报上级部门。
(六)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当书面报告矿领导,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措施和方案。
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执行“四签字”、“五落实”制度,即:隐患班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五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人落实。
(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要实事求是,原始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要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跟踪检查工作。隐患整改后,由安全科(安全生产专职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验收单,执行事故隐患消号制度。
(四)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之前,每月均要上报矿安全科。
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
(一)矿安全科每月将对上报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报表统计分析,对排查治理不认真发生事故或本单位未查出而由上级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将在年底安全综合考评中予以处罚。
(二)对按本规定应界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本单位未在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整改中发现或登记上报,被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将责令现场停产整顿、并组织分析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或未上报的原因、层层追究主管领导或责任者的责任。对内连续出现两次因重大事故隐患分析排查治理、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在黄牌警告期间,矿又再次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或未上报的,将建议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或解聘处理。
(三)对威胁矿井安全和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矿在安全检查中一经发现,除执行上述处罚外,还要对责任单位按照重大未遂事故同等考核。同时,追究主管领导和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责任,通报。
九、各班组、科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安全科审查后执行。
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制度
1、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业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检查等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分类(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登记建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跟踪落实处理。
2、由安全矿长牵头,安监科负责明确重大隐患整改的时限、责任人及验收人,并监管落实。
3、安监科对安全隐患整改要落实专人现场监管隐患整改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4、对隐患整改已完成,需销号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验收,安监科将验收记录存档。一般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监科组织验收和销号处理,并将整改验收情况记录在案。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要按照“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认真填写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签字确认。
6、矿安委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召开专项整改会议,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对隐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会议精神如实记录。
7、安监科要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台,向广大职工公示存在的安全隐患、监控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内容包括检查人、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隐患及隐患的等级、紧急程度、整改时限和处理措施等。
9、安监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对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篇7: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重大事故隐患包含在重大危险源之中,因此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找出相应的计划措施和预防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报告。
2、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并落实专项治理资金,随时检查,定期写出检查报告。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生产,由安全员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通知,由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企业负责人复查,复查合格后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填写整改报告,记录在案。
4、建立事故重大隐患举报制度,职工发现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对于瞒报不报的要追究其责任。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议,让职工了解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防止触电知识、紧急自救知识、防止机械防护设备失效时造成的人身伤害、雷雨季节防雷电知识、防止水坑溺水事故的知识以及饮食卫生知识、防止煤气中毒知识、防止偷盗等安全知识)。
2、对各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职工通报,避免造成损失。
3、加强领导,在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机构,从上到下都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运用知识避免伤害的能力。
4、职工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发现一次,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发现三次,予以开除。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职工,予以批评教育,直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为止,否则可能造成对自己的伤害和对其他职工的伤害。做到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坚决不用,防止因安全知识不具备,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训。
7、企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各项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认真落实防护用品计划和费用指标,审定护品的品种、材料、质料、款式及发放范围。
2、组织劳资、财务部门对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穿戴情况。
3、安全部门要建立员工个人护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
4、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劳保登记表,每年五月一日前完成登记、发放工作。
5、防护用品的购置:凡购置的劳动用品必须具备二证一单,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等。
6、防护用品购回后,要专人保管,库房要通风干燥,无污染和腐蚀,防止变坏,降低技术性能。出库后,材料员严格各种手续并查看产品使用说明书,把好质量关。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防止损坏,经查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新品。
7、各种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按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再使用。
8、组织企业财务部门对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安全部门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基础资料档案制定发放工作。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为了规范各类人员和各工种岗位的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安全生产的覆盖面及操作技能的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单位遵守执行。
2、各部门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作,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具备单独处理本工作岗位一般的技术和安全问题的能力。
3、各类岗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相关局、厂安全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管理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因自己管理不到位,指挥失误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时刻牢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规范工作现场管理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达到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5、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了解本工种岗位在工作过程中易发生危险的部门和后果的严重性,使操作者能够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6、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按照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以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
篇8: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近年来, 全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有力地促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由消防部门统计数据知, 还存在不少重大火灾隐患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的重压下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销案, 这虽然有主观方面的因素, 但更重要的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一是整改方案不合理, 隐患单位难以实施;二是消防投入过大, 业主难以承受。为了真正达到整改火灾隐患的目的, 减少火灾危害性,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合理采用火灾风险分析法, 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既保证消防安全又经济可行的整改方案, 以确保重大隐患能顺利及时整改。本文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 初步探讨火灾风险分析法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用。
1 火灾风险分析的基本方法
1.1 火灾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火灾风险为潜在火灾事件产生的后果及其发生的概率[1]。火灾风险的基本表达式为:
式中, iPi:火灾事件的发生概率;Ci:火灾产生的后果。
1.2 火灾风险分析的方法分类
火灾风险分析法是火灾安全科学中遵循火灾规律, 全面考察隐患场所各种不安全因素的火灾危险状况, 分析不同防控措施对控制火灾的影响, 并评价这些措施的经济和有效性的一种方法。目前, 火灾风险分析方法的种类很多, 按照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划分, 主要可以分为定性分析方法、半定量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3大类[2]。
1.2.1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方法通过对分析目标火灾风险状况进行系统、细致的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其火灾危险性作出大致的评价。定性分析方法可用于识别最危险的火灾事件。目前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有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
1.2.2 半定量分析法
半定量分析方法用于确定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相对危险性, 同时还可以评估火灾发生频率和后果。半定量分析方法是按照特定类型建筑对象进行分级的, 方法不具有普遍性。半定量分析方法评价结果与研究者知识水平、以往经验和历史数据积累以及应用的具体情况有关。用于建筑火灾风险评估的半定量方法主要包括NFPA101M火灾安全评估系统、火灾风险指数法、古斯塔夫法等。
1.2.3 定量分析法
定量分析方法以系统发生事故的概率为基础, 进而求出风险, 以风险大小衡量系统的火灾安全度。该方法需要依据大量数据资料和数学模型。所以, 只有当用于火灾风险评价的数据量较充足时, 才可采用定量评估方法进行火灾风险评价。目前常用到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建筑火灾安全评估方法、火灾风险与成本模型 (Fi RECAMTM法) 、火灾风险评估工程方法 (FRAMEworks) 、事故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等。
1.3 火灾风险分析的目的
火灾风险分析法的主要目的是准确识别环境中存在的火灾危险因素, 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作出恰当的评价, 并在此基础上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作出预测, 提出控制和处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案[3]。
火灾风险分析首先要全面客观地了解火灾事故的各种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据研究表明:安全事故的原因中, “天灾”造成的事故仅占2%;“物”的不安全因素引发的事故约10%;“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占88%[4]。因此, 警惕“人”为引起的火灾事故至关重要, 而人的不安全因素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多与管理不完善有关。掌握了火灾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方可合理地进行消防投资遏制隐患场所火灾的发生, 从而保证一定的火灾防治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使业主承担的火灾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之内。
2 火灾风险分析法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理论基础
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既要保证安全, 又要兼顾生产, 还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只有选择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案, 才能达到安全与生产、经济与效益、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因此, 消防监管部门不能简单地要求隐患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整改, 因为有些隐患除了拆除建筑或停产外几乎无法整改;有的虽能整改, 但消防投入太大, 业主不能接受。通过上文的研究知, 运用火灾风险分析法, 可以研究制定出相对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 确定评估对象。一般将重大火灾隐患存在的建筑或区域作为研究对象。
2) 各种危险因素的描述。罗列出所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和该建筑的内外环境中影响火灾的各种因素 (如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或周边是否存在明火作业等因素) 。
3) 致灾可能性分析。对各类致灾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考虑的因素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起火的可能性和蔓延的可能性;二是引起火灾的各种因素, 如室内可燃物的着火可能性、火源及电源状况、安全管理措施、建筑物内人员素质和生活习惯等;三是可燃物的燃烧性能及控制火灾发展的因素, 如室内火灾荷载、建筑物的防火设计状况、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室内消防设施的性能等。
4) 火灾危险性分析。火灾危险性由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火灾发生后的危害性共同确定。火灾发生后的危害性可分为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两个方面。
5) 火灾防治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采用合理的消防技术对火灾危险性因素进行防治, 并通过火灾风险分析法分析火灾的损失期望值, 评估拟采用的消防防治措施的成本与效益, 这对制定经济合理的火灾防治对策具有重要作用。
3 火灾风险分析法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的实际运用
本文以某一服装加工企业仓库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为例, 详细研究了火灾风险分析法的实际运用。
3.1 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该仓库为建筑面积2 520m2的轻钢结构建筑。消防部门在实地检查后, 根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将该仓库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主要的隐患有:1) 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足, 且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 建筑耐火等级低, 且防火分区超面积;3) 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梁、柱、屋面均为无防火喷涂保护的钢质材料, 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消防设施, 库内未防火分隔, 与北侧相邻员工宿舍防火间距不足, 敷设在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已老化。
3.2 制定整改方案
依据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监、消防、和有关技术专家研究确定了该仓库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1) 确定研究对象。确定该仓库为研究对象。
2) 描述各种可能性较大的危险因素。
(1) 仓库内部老化的电器线路易引起火灾, 且在吊顶内不易被发现。 (2) 仓库员工可能会因违章用火用电引起火灾。 (3) 相邻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 引发火灾, 蔓延至仓库。 (4) 未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初起火灾不能及时被探测, 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5)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设施, 不能有效扑灭初起火灾, 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6) 仓库内防火分区大, 一旦发生火灾, 火灾损失大。
3) 火灾可能性分析
(1) 引起火灾可能性大小: (1) 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极易引起火灾; (2) 仓库员工违章用电用火易引起火灾; (3) 相邻建筑的火灾易蔓延导致火灾; (4) 夹带火种、违章动火引起的火灾较小。
(2) 引起火灾蔓延可能性大小: (1) 库区无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过大, 极易造成火灾蔓延; (2) 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能自动灭火, 易造成火灾蔓延; (3) 无室内消火栓系统, 不能扑救初起火灾, 易造成火灾蔓延; (4) 无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夜间不易发现初起火灾, 造成火灾蔓延。
4) 火灾危害性分析
(1) 直接危害: (1) 人员伤亡:由于仓库工作人员少, 大多白天上班, 上班岗位靠近疏散出口, 所以仓库工作人员伤亡较少, 但不排除火灾救援人员的伤亡; (2) 财产损失:由于仓库物资集中, 均为可燃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 易蔓延, 燃烧时间长, 且建筑物易垮塌, 不易扑救, 财产损失巨大。
(2) 间接危害: (1) 水渍损失大; (2) 影响全厂生产; (3) 影响制服供给, 政治影响大。
5) 火灾危险性分析
综合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 由于某种电线线路引发火灾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最大, 其次是相邻建筑火灾引燃仓库, 造成仓库火灾蔓延扩大。
6) 火灾防治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
(1) 更换仓库内电气线路。改用明线敷设并穿管保护, 灯具采用防爆灯具。因仓库仅有几盏照明灯, 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较小; (2) 与相邻员工集体宿舍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为保证宿舍采光和通风, 及仓库进出货方便, 防火墙不建在两建筑外墙上, 在两建筑之间靠近宿舍0.5m处设置防火墙。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不大; (3) 仓库内部两跨之间相邻檐口处采用耐火时限达到3小时的轻质砌块进行分隔。施工难度不大, 资金投入较大; (4)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现有钢结构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喷淋系统配水管的承重要求, 要重新加固, 消防投入太大, 施工难度大; (5) 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施工难度较小, 消防投入较少; (6)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吊顶老旧, 已不能上人, 吊顶内施工难度大, 明敷需穿金属管保护, 且刷防火涂料保护, 再加大设备投资, 消防投入较大, 施工难度较大; (7) 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由于该建筑承重构件均未采用防火喷涂保护, 如果要达到二级耐火等级, 除了对梁柱防火喷涂保护外, 需在吊顶内对檩条喷涂施工, 无法操作, 如将吊顶拆除, 则造成浪费;如要达到三级耐火等级, 则对梁、柱防火喷涂保护, 达到耐火时间要求, 用现有吊顶保护屋面, 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投入不太大。
7) 整改方案
专家组结合有效性和经济性分析以及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定出整改方案如下: (1) 仓库建筑按照三级耐火等级确定, 梁、柱采用防火喷涂保护, 达到耐火时间要求; (2) 与相邻职工宿舍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符合规范要求; (3) 在中间两跨库房之间檐口处, 采用两道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并高出屋面40cm, 使一栋大仓库变成两幢小仓库, 每幢小仓库面积1 260m2, 小库再分成630 m2的两个防火分区。使防火分区符合规范要求; (4) 按规范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5) 取消自动喷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每栋小库建筑面积为1 260 m2, 虽略超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1 000m2占地面积要求, 但成捆布匹火灾蔓延速度不太快; (6) 更换电气线路, 采用明线穿管保护, 采用防爆灯具; (7) 加强巡查, 尤其是夜间巡查, 每2小时不少于1次,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自防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以上整改方案, 隐患单位愉快地接受, 并积极落实整改, 囤积多年的重大火灾隐患就此整改结束, 顺利销案。
4 结论
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本文对安全检查表法应用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并根据火灾风险评价的思想建立了整改过程的具体步骤, 为今后将风险分析法应用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提供技术上的帮助。
目前, 国内外都在研究量化的火灾风险评价方法, 一些方法虽比传统的定性评价方法有了很大改进, 但是各种方法都有不同程度的局限, 结合火灾动力学的理论对建筑火灾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是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总之, 对该课题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田玉敏.消防经济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
[2]范维澄, 孙金华, 陆守香.火灾风险评估方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3]倪照鹏, 阚强.对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与评估的认识[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4, 23 (4) :3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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